工程地质环境城市分类
1. 岩土勘察报告中,场地环境类别怎么划分
根据建抄筑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进行划分。
建筑场地类别根据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
场地的类别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1)工程地质环境城市分类扩展阅读:
岩土勘察要求规定:
1、按照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岩土体性态的影响,并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以及地基处理等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
2、岩土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阶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场地方案确定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
3、提交处理岩土工程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决策性具体建议,并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的设计准则和岩土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意见,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 工程地质学的分类
工程地质学还要研究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分布特征和规律,预测其在自然条件下和工程建专设活动中的属变化,和可能发生的地质作用,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由于各类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和作用,及其所在空间范围内的环境不同,因而可能发生和必须研究的地质作用和工程地质问题往往各有侧重。据此,工程地质学又常分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学、道路工程地质学、采矿工程地质学、海港和海洋工程地质学、城市工程地质学等。
3. 环境工程的分类
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下述原则来分类的,即按照环境的主体、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和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或环境的功能进行分类。
按照环境的主体来分,目前有两种体系:一种是以人或人类作为主体,其他的生命物体和非生命物质都被视为环境要素,即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在环境科学中,多数人采用这种分类法。另一种是以生物体(界)作为环境的主体,不把人以外的生物看成环境要素。在生态学中,往往采用这种分类法。
按照环境的范围大小来分类比较简单。如把环境分为特定空间环境(如航空、航天的密封舱环境等)、车间环境(劳动环境)、生活区环境(如居室环境、院落环境等)、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如流域环境、行政区域环境等)、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要素进行分类则较复杂。如按环境要素的属性可分成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类。自然环境虽然由于人类活动发生巨大的变化,但仍按自然的规律发展着。在自然环境中,按其主要的环境组成要素,可再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如海洋环境、湖泊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等)、地质环境等。社会环境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发展中,为了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而创造出来的。社会环境常依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或环境的功能再进行下一级的分类,分为聚落环境(如院落环境、村落环境、城市环境)、生产环境(如工厂环境、矿山环境、农场环境、林场环境、果园环境等)、交通环境(如机场环境、港口环境)、文化环境(如学校及文化教育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等。
在医学上和生态学上,还有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这样的分类系统。内部环境系指人或生物体内的系统和功能总体;外部环境则指前述的环境内容。
4.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问题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是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内涵包括区域地质背景、地层岩性与岩土工程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发育、矿产资源、断裂活动性与地震,以及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影响等要素。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要充分论证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沿线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复杂多样,地域差异极大;即使在同一省(自治区)内变化也是相当大的。为了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划分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不同的区段。依据国土资发〔1999〕392号文附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分类要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岩土工程地质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地质灾害发育强度等,共归纳为5项条件。只要有一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分为较复杂类型。工程全线皆以上述统一规定作了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现将工程沿线各省(自治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列于表5-1中。
地质环境条件是制约地质灾害成生的物质基础。一般情况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段的地质灾害往往发育较强烈,建设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不同区段制约地质灾害成生的环境地质要素是不同的,应作具体分析。例如,黄土高原区的主导要素是岩土工程性质和地形地貌;山西山地区的主导因素是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和人类工程活动;而长江三角洲区的主导因素则是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
表5-1工程沿线各省(自治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单位:km
5. 工程地质条件的因素分类
工程地质条件是指工程建筑物所在地区与工程建筑有关的地质环境各项因素的综合。
工程地质条件的因素分类:
(1) 地层的岩性:是最基本的工程地质因素,包括它们的成因、时代、岩性相关书籍、产状、成岩作用特点、变质程度、风化特征、软弱夹层和接触带以及物理力学性质等。
(2) 地质构造:也是工程地质工作研究的基本对象,包括褶皱、断层、节理构造的分布和特征、地质构造,特别是形成时代新、规模大的优势断裂,对地震等灾害具有控制作用,因而对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沉降变形等具有重要意义。
(3) 水文地质条件:是重要的工程地质因素,包括地下水的成因、埋藏、分布、动态和化学成分等。
(4) 地表地质作用:是现代地表地质作用的反映,与建筑区地形、气候、岩性、构造、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泥石流、风沙移动、河流冲刷与沉积等,对评价建筑物的稳定性和预测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意义重大。
(5) 地形地貌:地形是指地表高低起伏状况、山坡陡缓程度与沟谷宽窄及形态特征等;地貌则说明地形形成的原因、过程和时代。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岳地区的地形起伏、土层厚薄和基岩出露情况、地下水埋藏特征和地表地质作用现象都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到建筑场地和路线的选择。
(6)地下水:包括地下水位,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类型,地下水位随季节的变化情况。
(7)建筑材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材料作为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降低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工程地质条件是客观存在的地质因素,只有其中的稳定因素或工程建设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对工程建设运行构成或可能构成有害影响时才成为工程地质问题
6. 在工程中的环境类别是怎么区分的
这是由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查等部门提交的数据而定的!一般设计者都在图纸的结构总说明上标注的!
7. 什么是城市地质环境
城市环境地质学是环境地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应用地质学原理、方法和地质资专料对城市属地区、城市密集区、城市群地区进行规划、管理和治理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内容为城市建筑环境,地基的稳定性调查与区域稳定性评价,供水条件的调查,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建筑材料矿产的圈定,废物排放、水土污染等问题及其处置,以及与城市地质环境有关的其他问题的研究。
8. 工程土质分类有哪些
一类土(松软土):略有粘性的砂土、粉土、腐殖土及疏松的种植土,泥炭(淤泥)。
二类土(普通土):潮湿的粘性土和黄土,软的盐土和碱土,含有建筑材料碎屑、碎石、卵石的堆积土和种植土。
三类土(坚土):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湿的粘性土或黄土。
四类土(砂砾坚土):坚硬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含有碎石、砾石(体积在10~30%重量在25kg以下石块)的中等密实粘性土或黄土,硬化的重盐土,软泥灰岩。
五类土(软石):硬的石炭纪粘土,胶结不紧的砾岩,软的、节理多的石灰岩及贝壳石灰岩,坚实的白垩,中等坚实的页岩、泥灰岩。
六类土(次坚石):坚硬的泥质页岩,坚实的泥灰岩,角砾状花岗岩,泥灰质石灰岩,粘土质砂岩,云母页岩及砂质页岩,风化的花岗岩、片麻岩及正长岩,滑石质的蛇纹岩,密实的石灰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砂岩,砂质石灰质页岩。
七类土(坚石):白云岩,大理石,坚实的石灰岩、石灰质及石英质的砂岩,坚硬的砂质页岩,蛇纹岩,粗粒正长岩,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及玄武岩,片麻岩,粗面岩,中粗花岗岩,坚实的片麻岩,辉绿岩,玢岩,中粗正长岩。
八类土(特坚石):坚实的细粒花岗岩。花岗片麻岩,闪长岩,坚实的玢岩、角闪岩、辉长岩、石英岩、安山岩、玄武岩,最坚实的辉绿岩、石灰岩及闪长岩,橄榄石质玄武岩,特别坚实的辉长岩、石英岩及玢岩。
(8)工程地质环境城市分类扩展阅读
土壤分类系统
我国现行的土壤分类系统是在学习和借鉴苏联土壤分类系统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壤具体特点建立起来的。属于地理发生学土壤分类体系。
在我国现行土壤分类系统建立过程中,结合我国1978年以来的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其间对其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土壤分类系统采用土纲、亚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亚种7级分类制,其中土类和土种作为基本分类单元。
1、土纲
土纲是土壤分类系统的最高单元,是土类共性的归纳,其划分突出土壤的成土过程、属性的某些共性,以及重大环境因素对土壤发生性状的影响。
例如,淋溶土纲各类土壤以石灰充分淋溶,土壤呈酸性,弱酸性反应,有明显的淋淀黏化过程为其特点;钙层土纲中的各土类均有钙的淋溶淀积成土过程为其特点;盐碱土纲的共同特征是易溶性盐与钠离子在土壤中累积所产生的特有土壤性状。
2、亚纲
亚纲是在同土纲内根据土壤明显水热条件差别所形成的土壤属性的重大差异来划分的。如,半淋溶土纲中半湿热境的燥红土,半湿暖境的褐土,半湿温境的灰褐土,灰色森林土,其共性是半淋溶土范畴,但属性上有明显差异。又如,盐碱土纲的盐土、碱土两亚纲是盐分累积与钠质化程度的质的差异等。
3、土类
土类是土壤高级分类的基本分类单元,它是根据土壤主要成土条件、成土过程和由此发生的土壤属性来划分的,同土类土壤应具有某些突出的、共同的发生属性与层段。
因此其也应具土、栗钙土、棕钙土,虽同具有土壤腐殖质层和钙积层,但其腐殖质层的厚度,有机质的含量,钙积层出现的深度与厚度,碳酸钙的含量均有明显差异。据此划分相应土类。
9. 地质项目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地质项目概念
地质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成矿区带),以矿产地和工作地区客观地质体为研究对象,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或合同,独立编写地质设计,采用各种勘探手段进行野外地质作业,完成既定的地质勘查任务,并提交地质调查或勘查报告的地质勘查项目。
构成一个地质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以客观地质体为对象,有明确的地质任务。地质勘查活动是以地质找矿或研究为目的,其活动过程是利用一定的劳动手段作用于客观地质体,查明地下地质情况,探明矿产储量,为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
(2)独立编写地质设计。就地质勘查活动而言,完成一个地质项目的周期较长,采用的工作手段较多,为保证项目最终达到预期目的,工作之前首先必须编制地质设计。地质设计有总体设计,也有分阶段设计。地质设计是地质勘查工作活动的行动纲领,也是使地质勘查投资取得最佳效果的保证。
(3)进行野外施工。野外施工是地质勘查活动,也是地质勘查投资目的的实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动用一定数量的工程,使用一定的技术方法,了解地下地质情况。
(4)提交地质报告。地质报告是地质勘查工作的总结性文件,也是地质勘查投资的最终成果,地质勘查活动中所查明的各种地质情况,最终反映在地质报告中。因此,无论投资主体是国家还是企业,每一个地质项目的结束,都应向业主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
二、地质项目分类
(1)地质项目按其投资主体划分及资金来源划分为财政预算资金项目、社会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
① 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包括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地方预算资金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及其他专项资金项目。
中央预算资金项目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地质勘探费作为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
地方预算资金项目是指由地方财政预算作为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
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收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
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是指由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
其他专项资金项目,是指由中央或省级其他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如整装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② 社会资金项目是指国家预算项目外,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出资,成果由出资人享有的勘查项目。
③ 自筹资金项目,是指由地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
(2)地质项目按其成果性质划分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商业性项目。
① 基础性项目是指为提高国家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程度而由国家出资开展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等国土资源综合调查评价项目,及与其相应的科学研究项目。
②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保证社会公众利益,减少地质找矿风险,改善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投资环境而由国家出资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及资源远景评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环境的检测评价、地质灾害勘查、检测、预报和防止及其相应的科学研究项目。
③ 战略性项目是指保证和实现国家有关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而由国家或企业(集团)出资开展的影响国民经济全局或长远发展战略布局所需的地质勘查项目,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所需的前期地质勘查项目,以及国家批准安排的专项地质勘查项目等。
④ 商业性项目是指以地质成果转让或开发为目的的由企业、社会个人出资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
(3)地质项目按专业性质划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石油地质勘查项目、海洋地质调查项目、水文环境工程地质勘查项目、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项目、航空遥感地质项目、地质科学研究项目、成矿远景区划及资源总量预测项目。
①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以查明固体矿产资源情况为目的的地质勘查项目。
② 石油(气)地质勘查项目,是指在陆地特定地区以寻找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项目。
③ 海洋地质调查(含海洋石油)项目,是指在预定海域,以查明海底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综合地质调查及海洋公测很难过地质调查项目。
④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以查明地下水情况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的调查及勘查项目。
按其项目性质又分为:
a.水文地质项目,是指以查明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查明专门水文地质问题及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为目的的水文地质项目。
b.工程地质项目,是指为满足建筑工程需要而进行的以查明区域工程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地质工作项目。
c.环境地质项目,是指以查明环境地质问题和区域性环境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地质工作项目。
d.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勘查项目,是指为综合查明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问题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为目的的综合地质工作项目。
按服务对象又分为:
a.城市地质项目,是指为城市建设与规划服务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设计、勘查、评价、论证的项目。包括:城市区域水文地质与水资源勘查;城市建筑所进行的区域性与专项工程地质问题的勘查;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及专门性环境地质问题的勘查;城市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综合评价等。
b.国土开发整治区地质项目,是为国土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及进行区域性构筑物(如水坝、铁路、桥梁、公路等)建筑而进行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的综合勘查、评价、论证等工作的地质项目。
c.农牧业地质项目,是为农牧业供水、解决人畜用水,进行旱涝、盐碱地综合治理,修筑农田水利工程等问题进行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及调查项目。
d.厂矿企业地质项目,是为已建、新建、扩建的厂矿企业进行工程前的水文、工程地质可行性研究的地质工作项目。
e.其他地质项目。属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而不包括在以上四项内的地质工作项目。
⑤区域地质调查项目,是指在选定地区内充分研究和运用已有资料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尺进行系统区域地质填图及找矿,综合研究区域地质构造、地层、岩石基本特征与矿产的关系,初步查明区域内矿产分布规律、圈出劈叉远景区,支出找矿方向的综合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按填土的比例尺分为大比例尺(1∶5万)、中比例尺(1∶20万)、小比例尺(1∶50万、1∶100万)。
⑥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项目,简称物化探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采用地球物理和化学勘查方法,探测区域地质构造,提供找矿异常区的地质项目。按类别可分为:区域物探、区域化探项目、地面(井中)物(化)探项目、海洋物(化)探项目。
⑦航空遥感地质调查项目,是指在大气层下利用飞机、气球、卫星等作为传感平台,运载各类要赶一起,研究地质体和地质现象的地质项目。按研究内容可分为:地质制图项目,地质构造研究项目,矿产普查项目,水文地质调查项目,工程地质和灾害地质调查项目,地震地质研究项目,环境地质和城市地质综合调查项目,石油及天然气地质研究项目。
⑧地质科学研究项目,是指按照预定的地质科研课题进行的地质研究项目。
⑨成矿远景区划及资源总量预测项目,是指按照地区或成矿区(带)编制成矿远景区划及进行资源总量预测的工作项目。
(4)地质项目按其工作阶段划分为基础地质项目、普查地质项目、详查地质项目、勘探地质项目:
① 基础地质项目,是指对某一区域内的矿物、岩石、地层、构造及其发展历史等基本地质条件所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并构成地质项目条件的地质项目。
② 普查地质项目,简称普查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的基础地质工作以后以寻找矿产为目的,查明有无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初步评价工作的地质项目。
③ 详查地质项目,简称详查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的基础地质工作或普查地质工作基础上,对某一(或伴生、共生)矿种按有关规范进行的详细评价工作的地质项目。
④ 勘探地质项目,简称勘探项目,是指在特定地区在详查工作基础上,对某一(或伴生、共生)矿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的勘探工作的地质项目。
(5)地质勘查项目按其重要程度和管理权限划分一类、二类、三类项目。
一类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勘查项目及具有较好资源远景的战略性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与管理。
二类项目主要为战略性勘查项目及公益性勘查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区、直辖市)中长期规划确定与管理。
三类项目是指一、二类项目之外,由各地质勘查主管部门及地勘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和管理的勘查项目。
10. 地质环境事件区域分布
2001~2013年,31个省份共发生地质环境事件1950起,造成7556人死亡失踪(表6–4)。其中,滑坡、水土污染、泥石流事件较多,滑坡885起,占45.4%;水土污染470起,占24.1%;泥石流345起,占17.7%。按照经济板块统计,西部地区地质环境事件最多,占53.5%;其次是东部地区,占23.1%;最少是东北地区,占2.0%。按照省份统计,四川、云南、广东、陕西、湖南、贵州、广西、湖北、福建、甘肃等10省地质环境事件较多,占全国总数的67.8%,高于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上海、吉林、天津、黑龙江、宁夏等省份地质环境事件发生较少(图6–4)。从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来看,甘肃、四川、云南、陕西、贵州5省最多,占全国总数的66.2%。甘肃之所以死亡失踪人数最高,主要是由于2010年8月发生的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1765人死亡失踪。死亡失踪人数大于10人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累计145起,死亡失踪人数累计5144人,占总数的68.1%。因此,大型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极大,应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图6-4 2001~2013年各省地质环境事件与死亡失踪人数
表6-4 各经济板块地质环境事件与死亡失踪人数统计
图6-5 2001~2013年全国地质环境事件分布图
从空间分布看,地质环境事件在区域上分布差异显著(图6–5)。总体态势表现为中南地区、东南地区多,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少。地质环境事件分布密集的地区主要包括成渝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关中地区、云贵川地区和湘鄂桂地区。水土污染主要发生于东部沿海省份和中部城市周边地区,表明污染事件多发区域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在行政区划上主要包括广东、陕西、山东、河南、湖南、江苏、广西、浙江、湖北、福建等省份。有研究认为经济发达地区污染事件频发,主要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城市中存贮和使用有毒、有害、放射性等物质的污染源增多[13]。滑坡主要发生在横断山高山峡谷地区、青藏高原东缘、湘西和云贵高原地区、川东鄂西低中山地区、太行山以西黄土高原区、东南沿海丘陵盆地区,在行政区划上主要包括四川、贵州、湖南、云南、陕西、广东、重庆、福建、湖北、福建等省份。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川西地区、滇西北和滇东北地区、秦岭—大巴山区、甘南地区,在行政区划上主要包括四川、云南、甘肃、陕西、西藏等省份。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集中在上述地区的主要原因有:山地丘陵区集中分布,地表地质体天然稳定性差;降雨频繁,天气多变,地表物理风化严重;铁路、公路等工程分布密集,对山地丘陵扰动强度大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