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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质灾害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21-02-05 23:44:12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动态变化大,防治难度大,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人员财产多,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灾害防治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为此,各地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防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防治工作职责

各地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本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尽快建立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防治机构建设

《决定》发布实施以来,防治机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管理、事业支撑两条线。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通过进一步充实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缓解当前防治人员不足与防治任务艰巨的矛盾。解决工作经费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努力提升防治机构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快落实防范治理任务

加快落实《决定》、《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各地要积极推动本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详细调查、专业监测、重要隐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经费,对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补助。要按照规定报送本地区上一年防治经费投入及项目执行情况、防治工作绩效、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工程治理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五、切实提升基层防治能力

基层能力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关键环节。部将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推动县级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取得的经验,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示范,继续扎实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确实提升基层防灾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点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确防治重点灾种、重点区位、重点时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和驻守。三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和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特别是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生产和工程建设区域内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要将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第一要务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作用,积极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险情、报送信息。二是做好应急处置,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三是积极主动做好灾情、险情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地方及时划定危险区,撤离人员,尽力避免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二次伤亡。四是加强宣传演练,使隐患点周边群众熟悉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五是做好与武警黄金部队等应急救援的沟通联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能力。

八、积极支持防治行业发展

积极推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发挥其在行业监管、自律等方面积极作用。目前已经成立的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和部分地区省级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防治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升行业机构服务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日

2. 此次四川遭受的洪灾,涉及了哪些地区

2020年7月24日至25日,绵阳市盐亭、北川、梓潼、三台、平武等县区普降中到大雨,局地大暴雨。截至25日13时,“7·24”暴雨导致绵阳市盐亭、三台、北川、游仙、梓潼5个县(市、区)17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10839人,无因灾死亡、失踪人口。

无因灾受伤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333.5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267.49万元。灾情发生后,四川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调度全市各地受灾情况,并迅速派出快反组前往受灾严重的地区靠前指挥救灾,调动专业力量开展抢险和保障工作。经抢险作业。

道路基本恢复、通讯部分恢复,群众得到安置。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应急、水利、交通、消防、电力、通信、乡镇等救援队伍30余支53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335人,其中,分散安置319人,集中安置16人,无被困人口。

(2)成都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扩展阅读:

2020年8月3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地质灾害总指挥部召开2020年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全省防汛抗旱和地方防灾减灾现状。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受副热带高压外围气流影响,未来10天我省将有更多降雨,尤其是盆地西部地区。持续降雨会导致局部地区强降雨的积累。

要防范滑坡、泥石流、山火等次生灾害。8月6日至8月9日,该盆地从西向东将出现强降雨,其中西部和中部地区将出现强到强降雨,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在川西高原和攀西地区的多云天气中,将有阵雨或雷雨,局部地区将有中暴雨。8月是四川洪涝灾害频发的时期。

今年汛期以来,我省出现了9个明显降雨过程,其中4个区域暴雨天气过程。全省降水量略高于当年同期。警戒线以上洪水50条,保证线以上洪水20条,比当年同期增加1倍以上。8月份,我省降水量达到5倍,流域大部分地区和攀西地区的降水量比年平均降水量高出1-2%。

岷江上游、沱江上游、福江上游、大渡江下游、青衣江上游、曲江上游、长江上游七大河流的支流可能出现明显的洪水过程,部分支流可能超过警戒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暴雨致四川绵阳5个县17个乡镇受灾,30余支救援队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未来10天四川省多降雨

3. 成都的地质概况主要地质灾害及可行的解决措施。。。。。。。

一、前言
我市位于青藏高原东缘与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人口集中,降雨充沛,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多样,相对高差4979米。西部为龙门山强烈隆起断裂褶皱发育带,岩性复杂,以构造侵蚀、溶蚀高山和中山、低山地貌为主;东部龙泉山断裂褶皱带为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地貌;中部广为平原。山地和丘陵面积分别占全市幅员面积的32.26%和27.26%。
由于独特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条件和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导致我市每年地质灾害频繁,成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
二、2003年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3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4起,其中滑坡45处、泥石流10处、崩塌5处、地裂缝3处、地陷1处。其中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7起,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比2002年下降54%。
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是2003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特征。2003年,我市汛期6—10月平均降雨量达634mm,是全年降雨量839.1mm的75.5%,共诱发地质灾害63处,占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98%,其中8月份降雨量达351?2mm,占全年降雨量41.8%,诱发地质灾害49处,占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76.5%,主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发期。
地震活动是2003年诱发我市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之一。2003年我市地质灾害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龙门山区及龙泉山区,龙门山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4起,占我市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53.1%,而2003年我市共发生2.0—3.1级地震活动142次,都集中发生在龙门山山前断裂地带。
2003年我市发生的64处地质灾害中,滑坡、崩塌、泥石流三个类型总共60处,占发生灾害总数的93.7%。
2003年我市共有504处地质灾害危险点纳入各级防御预案,由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部分地质灾害在发生前得到了积极预防,减轻了灾害损失。但仍存在防御重点不突出、区(市)县防治经费落实不到位、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三、200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条件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受其影响,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表现为时空分布不均、灾害类型多样、规模大小不一,地质环境条件恶劣地段是今年地质灾害的易发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松散层中小型规模滑坡为主。
2、2004年降雨量
根据2004年成都市气象局预测,今年汛期我市平均降雨量780-78mm,其中7—8月主汛期降雨量大于200mm,汛期和主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发期。
3、人类工程活动
我市地形多样,人口集中,交通发达,人类工程活动频繁。2004年,在进行地基开挖、开矿采石、挖掘修路等工程活动时,一些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地带,预测可能因人类工程活动诱发产生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类型预测
对我市造成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其次是崩塌、泥石流,其它类型相对较少发生。预测2004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仍然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规模一般为小到中型,但彭州、都江堰、青白江、崇州等部分地区存在发生大型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降雨是诱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预计2004年我市6月—10月降雨充沛,平均降雨量在780-78mm左右,占全年降雨量的80%。预测2004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时段还是主要集中在汛期(6月—10月)时段。
四、2004年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龙门山中、低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以彭州—都江堰—大邑—邛崃一线以西的中、低山峡谷地带为主,区内褶皱强烈,断裂发育,地震频繁,岩石破碎,降雨充沛,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对工业设施、农田耕地、公路、房屋、渠堰、旅游景区(点)等造成较大危害。其中彭州市小鱼洞镇杨坪村滑坡、彭州市磁峰镇永华村滑坡、都江堰市麻溪乡友谊村滑坡、崇州市万家镇方店子滑坡、邛崃市天台山马坪村滑坡,汛期在强暴雨诱发下将会进一步发展。
2、总岗山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成都南侧蒲江、新津等县低山深丘地带,人多房密,盛夏多暴雨,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岩性软硬相间,岩石多破碎,软弱易滑。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对房屋、农田、水利设施、公路交通等造成危害。其中蒲江县白云乡骑龙村滑坡,汛期在强暴雨诱发下将会进一步发展。
3、龙泉山低山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我市东部龙泉山脉一线的龙泉、金堂、青白江等区、县以构造剥蚀低山为主。区内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挖渠、建房、公路修建、农田开垦等人类活动活跃,一些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区易诱发产生地质灾害,且多以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造成房屋变形、墙体开裂、地表下错、农田掩埋、交通阻塞等危害。其中龙泉驿区山泉镇大佛村滑坡、金堂县九龙镇中心村滑坡、青白江区仁和乡青林村滑坡等地质灾害汛期将会加剧活动。
对以上区域,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人类工程活动管理,做好退耕还林、边坡治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加强监测,做好群测群防和预警预报工作。
(二)地质灾害主要危险(隐患)点
据统计,我市现孕育有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500余处,分布在中低山和深丘区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地带,主要对农户、学校、矿山、企事业单位、公路、农田、电站、通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点)等造成威胁和危害。我市结合地质灾害的分布区域、危害程度、规模大小,筛选出25个重大灾害点为市级危险(隐患)点,并提出应急防灾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负责人(见附表1)。各责任单位和监测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职到位,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汛前检查和汛期巡查
各区(市)县应积极做好汛前检查工作,查处问题及时整改,要结合全市的气象预测和当地天气预报,搞好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将地质灾害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点,按照省、市汛前检查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要在2004年5月底之前,合理安排巡查路线,完成对邛崃、蒲江、龙泉、金堂、彭州、大邑、崇州、都江堰、青白江、双流、新津、新都等区(市)县汛前检查,防患在先。
五、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保障措施
(一)制定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开展本区域地质灾害调查,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范围、威胁对象,明确重点防范期、主要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厂矿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开展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同时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二)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定本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预警报警信号、抢险救援措施等。出现重大地质灾害征兆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三)落实防灾责任,加强监测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见附表2)。各区(市)县、乡、村、社和监测责任人要各负其责,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每个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以下简称灾害点)要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形式,把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每个灾害点要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载有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撤离线路等内容的“明白卡”,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的、正在活动的灾害点,要布置必要的位移动态监测点,汛期遇降雨要实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国土资源、防汛、救灾、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当地的雨情、水情、震情和各灾害点的监测资料,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四)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制度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汛前和汛期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防治责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按要求报送灾害种类、规模、受灾人员、财产损失、救灾减灾措施等信息;汛期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人员落实、信息畅通。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使广大群众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些基本规律和防御知识;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简介》、张贴防灾宣传画、组织群众观看宣传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热情,汛期要在当地电视台播放防灾知识片,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必需的资金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治理等需要。要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确定搬迁标准,及时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搬迁到安全的区域,防止灾害发生时造成损失。
(七)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各类工程活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要求,在可行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4. 我国地质灾害营救现状怎么样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和频发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地质灾害的营救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国内外多次重大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我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地质灾害特点的规章、规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行政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专业队伍体系。通过体系的运转,不仅成功规避了许多特大型地质灾害,避免或减轻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积累了针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开展营救工作的宝贵经验。总体上看,我国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深得国际好评,营救工作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一、营救政策法规
1988年,国务院首次赋予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职责,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实行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资质准入制度,1999年开始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自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并实施了以下主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和营救的法规或条例。
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004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7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此外,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和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联合发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国务院发布(1982)。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后,《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发布(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4),1998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5),2002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1988),等等。
根据以上有关法规和条例,2006年,国务院专门制定和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法规和相关预案框架基础上,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编制了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设比较齐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轨道,在我国地质灾害营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营救指挥系统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尤其是领导机构。
三、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目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
(一)应急救援主体
广大人民群众是地质灾害营救队伍的主体。根据从1999年以来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万多处。目前,最有效的方法还是群测群防,就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通过接受培训,有组织地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疏散、转移,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规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一是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的“十有县(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国土资发[2009]46号),首批已有321个“十有县”达标(国土资发[2009]174号),2011年1月14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个县(市、区)名单。二是开展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五到位”建设。就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总结来讲就是要做到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到位。三是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即行政管理、事业支持、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第一,努力改变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结构的现状,督促市、县两级增加人员配备,加强行政管理一条线。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基础上,推进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全面建设,建实事业支持一条线。第三,完善部级应急中心组织建设和支撑机构建设,细化应急响应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省级应急中心建设,建立应急处置一条线。第四,建立部级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市、县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第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各项资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质量,建设中介服务一条线。
(二)专业救援队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精神,成立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总队。2010年6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公安部要求东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应急救援总队,加快和促成各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牌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主官担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调度。各地人民政府应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排除险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建设也在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7月,153个地级政府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支队,821个县级政府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计划通过3年时间健全市、县两级救援队伍。
新组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救援总队是以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为任务,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的救援体系。
(三)应急救援专家
国土资源部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并报请国土资源部确定了36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此外,依照群测群防体系应建立部级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市、县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目前,省级单位正在组建过程中。
(四)其他救援队伍
2001年以来,我国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建立了32支地震专业救援队,约5000人,在中国地震局的直接领导下,形成了我国的救援教官队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矿山与危化救援队等几个国家级救援队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训基地也相继建设并落成。
(五)应急救援技术
2009年8月13日,作为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单位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机构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国加强了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配置了单兵作业、单兵防护、专业探测、信息通信和室内作业5类应急装备和应急设备54台(套),包括卫星应急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稳压电源系统、海事卫星电话、对讲机、发电机、超短波电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国土资源部应急卫星通信专网平台下建设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通过卫星传输,实现了南江中心站、应急车载站、人工便携站和县、省、国家3级的互联互通及与灾害现场的四方视频会商,专家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会商和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南江县是第一个实现与国家级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互联互动的县。
不久前,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联合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在黄石市板岩山地质灾害现场进行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演练。在这次演练中,无人驾驶飞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为宏观和定量监测装备,在整个演练过程中发挥了高新技术性能,获得了危岩体周边12千米,分辨率15厘米的高质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维扫描成果。同时,无人驾驶飞机、飞艇更是实现了在远场起飞,转场至地质灾害点上空作业并安全返航的预定目标。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实现了多点互联互通及与灾害现场的多方视频会商。这也是我国首次采用无人驾驶小飞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多人工便携站等综合技术与多部门合作,通过地质灾害应急远程传输系统开展的地质灾害特大险情会商技术演练。
(六)应急救援后勤
应急救援后勤是有效开展地质灾害营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共设立了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也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用于地震)。

5.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1〕38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办公厅、信息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拟定了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使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特编制本程序。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月。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 年 11月。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 5月。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 年 12月。

5.《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 年 6月。

6.《国土资源部 突 发地质灾害 应 急 响 应 工作 方案》,国土资源部,2009 年5月。

7.《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 应 急 专家 管理 暂 行 办 法》,国土资源部,2010 年7月。

(三)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除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主要对象是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重大地质灾害。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特大型和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国务院指令的其他突发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统一协调,属地为主;

快速有序,安全高效。

二、工作体系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包括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撑等。

决策指挥机构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国土资源部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应急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 “应急中心”)等有关领导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织协调机构为应急办,由专职人员组成。技术支撑机构主要为应急中心,必要时请部属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管单位 (国家测绘局)及相关省级应急技术力量作为技术支撑。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应急值守

应急办实行全年 24 小时应急值班,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等工作。根据气象、雨情、水情等信息,应急办将通知相关地区做好应对工作,特别是确保节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间通讯联络畅通。

1.接收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报送的灾情险情信息; 接收相关部门发送的信息; 收集新闻媒体、网络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2.核实信息

应急值班人员接收灾情险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厅 (局)核实情况,并了解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与民政、交通、铁路、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灾情险情情况,以及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3.上报信息

值班人员核实灾情险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办领导报告,视灾情险情实际情况,由应急办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值班人员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名义编发《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通过部值班室报国务院总值班室,同时报送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其他部领导,分送办公厅 (督查室、新闻处)、地质环境司。办公厅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重大地质灾害处置进展;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并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应急工作情况及时续报 《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 做好上报信息的跟踪反馈。

(二)应急准备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应急办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成立前、后方工作组。

2.落实方案

应急办根据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通知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通知赴现场工作组人员做好出发及应急准备,并安排行程; 通知当地国土资源厅 (局)赴现场工作组情况等事项。

3.调配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办组织协调应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局、有关省国土资源厅 (局)等单位调配应急人员、应急技术资料、应急装备等。

4.通讯保障

部信息中心接到应急指令后安排专人保障与灾区省份的视频通信畅通,以备急需。

(三)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办灾情险情报告后,根据灾情险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办负责传达应急指令、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办公厅负责组织发布灾情险情和应急工作信息等。

1.下达指令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应急响应级别,下达应急指令。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视情况向国务院领导及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情况。

2.传达指令

应急办接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后,立即向灾情险情发生地国土资源厅(局)、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相关应急专家印发 《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明确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

3.派出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部赴现场工作组 24 小时内赶赴灾区,核查灾情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现场响应

部赴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前方工作组,组长由指挥部选定,在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前方应急工作。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应急办。前方工作组应明确具体联系人与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

1.应急调查

前方工作组到达灾害现场后,应立即了解最新灾情、险情,以及地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协助、指导制定现场应急调查工作方案,并开展应急调查。

2.应急监测

前方工作组根据需要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指导应急监测,观测地质灾害的整体动态状况,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3.灾情评估

前方工作组根据调查监测情况,分析灾害成因,评估灾情险情,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4.技术会商

应急办组织前方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根据灾害现场调查监测情况,通过远程会商系统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会商意见,上报应急指挥部。

5.决策指挥

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根据技术会商意见,结合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视情况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商会议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对专家提出的应急处置建议进行决策,并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灾情险情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6.应急处置

前方工作组综合各类现场信息,初步判断地质灾害成因和稳定性,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基本清楚,应急指挥部商当地人民政府后,宣布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终止,并上报国务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办、应急工作组应全面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为后续的日常防灾减灾工程以及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参考,为完善减灾规划、灾情险情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等提供借鉴,并从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将所有应急响应形成的材料归档。

四、应急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应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国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快速准确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一)人员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人员的选配工作。应急人员包括应急管理与技术专家、应急技术人员。

应急专家是按照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定程序遴选的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目前共有 124 名应急专家,分布在全国各个省份,确保能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

应急技术人员包括应急调查、应急监测、信息处理、远程传输和工程处置等方面人员,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

(二)装备保障

应急装备根据不同用途进行分类配置和保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根据应急装备用途,分为调查装备、监测装备、测绘装备、远程会商装备、防护装备等。根据空间用途分为空中装备、地面装备、水上装备、水下装备等。

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应急职责任务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

应急办定期向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直属单位、国家测绘局等有关单位了解应急装备配备及更新情况,根据需要提出调用无人小飞机等技术装备建议。

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

(三)资料保障

为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应急技术资料分为基础资料、专业资料、专门资料等。

应急技术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程序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和内容

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和干旱灾害情况调研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极端天气情况。华北、黄淮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气象干旱,南方部分地区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干旱灾害应对工作。部决定派出工作组,分赴有关省开展应对极端气候情况督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

福建、贵州、湖北、湖南、云南等南方各省要按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 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 〔2011〕1 号)要求,全面部署,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部派出督查组,分别对福建、贵州、湖北、湖南、云南五省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督查。

(一)湖南、云南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

成员 王联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环境室副主任

(二)福建、贵州组

组长 殷跃平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总工

成员 卓弘春 地质环境司干部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三)湖北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教授

二、开展东部六省干旱灾害情况调研

去年 10月份以来,华北、黄淮等地降水偏少,部分地区出现旱灾,对冬小麦等农作物造成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旱情仍将继续发展。我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多年累积的水文地质工作资料,为抗旱找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为进一步摸清当前干旱灾害形势,部派出调研组,分赴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等六省开展干旱灾害应对情况调研。

(一)河北、河南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张兆吉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副总工

孙继朝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教授

(二)山西、山东组

组长 文冬光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副主任

成员 郭建强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中心副主任

邢卫国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中心总工室主任

(三)安徽、江苏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罗开洋 地质环境司干部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干部

三、有关要求

各督查、调研组于 1月21日前出发,分别对南方雨雪冰冻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开展督查,对东部六省干旱灾害情况进行调研。要摸清当前情况,充分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了解地质灾害防范和抗旱工作的实际需求,并于 1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部。

除上述各省外,其他各省 (区、市)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部地质环境司。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李建中

电话: 010 -66558300

传真: 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及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地调局:

近期,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引发了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部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的基础上,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工作。同时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再赴重点地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 (附件1)于6月16日至6月23日分赴有关省 (区、市)检查指导工作。工作组重点了解近期地质灾害情况,督促检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片专家驻守巡查

主汛期期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区片专家 (附件 2)在负责区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区片专家组每周一向部报告上周工作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做好区片专家驻守、巡回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参照部作法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 6月底前报部。

联系方式:

地质环境司 010 -66558322 66558316 (传真)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010 -66558072 66557723 (传真)

附件: 1.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2.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一、待定

组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成员 办公厅有关同志

地质环境司有关同志

二、四川组

组长 汪 民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员 薛佩瑄 地质环境司灾害防治处处长

三、安徽组

组长 张洪涛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

成员 张开军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高工

四、贵州组

组长 关凤峻 地质环境司司长

成员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综合处干部

五、湖北、重庆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三峡办主任

成员 黄学斌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教授

六、河北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郝爱兵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处长

李建中 地质环境司监测处主任科员

七、福建、广东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王灿峰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工程师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八、湖南、江西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陈红旗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海强 地质环境司干部

九、陕西组

组长 殷跃平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李晓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灾害处主任科员

十、云南组

组长 田廷山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王支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附件 2

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8. 地质灾害由什么部门主管急!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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