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接受评估委托。
(2)建设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
(3)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版分析和建设权项目工程分析。
(4)划分评价级别,确定评价范围。
(5)地质灾害调查。
(6)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及评价要素选取。
(7)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8)综合评估。
(9)防治措施。
(10)结论与建议。
(11)提交评估报告或者说明书。
2. 有没有关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面的学习资料啊工作需要,急求学习资料!谢谢各位提供信息!
有,看规范就行。发一个详细的现行的给你,做报告的时候,请参照规范做。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项目建设用地指定后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是在项目建设用地指定后,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回建设,
应当在答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
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
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下有采空区,地质环境条件应怎么定
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是有很多方面综合确定的,比如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内质条件、工容程地质条件等等,单单以存在采空区无法确定其复杂程度,但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已有采空区存在,就说明地下采矿活动比较强烈,如果采空区已趋于稳定的话,条件应该简单不少,但如果还持续地下采掘的话,采空区还将持续增大,塌陷也会持续发展,条件相对要复杂很多,我不知道你说的具体属于哪种?有问题可以追问!希望能帮到你!
5.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前言(任务由来、评估目的与任务、评估范围、建设工程概况版、评估工作概况、前人研究程度、权执行的技术标准、评估级别、评估工作手段、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2)自然地理概况;
3)地质环境;
4)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5)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6)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7)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8)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评估;
9)结论与建议。
评估报告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平面图和剖面图。分区分段评估的,应附相应的分区分段评估图和反映区段地质环境特征的典型纵、横剖面图。
6. 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系吗
没什么关系,复用地性质主制要是确定该宗地内的形态业态,后期的规划方案及土地证性质。
地质灾害评估一般用于办理项目立项,且用地性质是不会体现在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的,说白了就是你建住宅也好,商业也好,只要地质灾害评估说不能建,都是白扯,但在中国现状来看,地质灾害评估过不了的是少数,至少我从业这些年没有见过。
总结一句,这是两种东西,没有关系。
7.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什么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及作用是:
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回质环境条件基本答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8. 为什么要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及作用是:
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版环境条件基本权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9.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10.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写不写承诺书
要的,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