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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排查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2-05 03:43:36

⑴ 巫山县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

张佑祥

(重庆市巫山县国土资源局,重庆,434700)

【摘要】巫山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地、长江三峡中心地带,是三峡库区重庆市首淹首迁县,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巫山县所特有的地形、地貌、构造地质背景、地层岩性、气象水文条件和移民工程施工建设等日渐强烈的人为工程活动,决定或导致了该地区地质灾害和新城衍生地质灾害极为发育。本文总结了近几年巫山县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的一些经验,强调做好地质灾害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同时也强调加强行政领导的重要性。

【关键词】地质灾害现状防治巫山县

1巫山县地质灾害现状

巫山县地处渝东大门,是三峡库区重庆市首淹首迁县,全县辖41个乡镇566个村,总人口59万,幅员面积2958km2。巫山位于大巴山弧形构造、川东褶皱带及川鄂湘黔隆褶带三大构造体系结合部。长江横贯东西,大宁河、抱龙河等7条支流呈南北向强烈下切,地貌上呈深谷和中低山相间形态,地形起伏大,坡度陡,谷底海拔高程多在300m以内,岸坡相对高差多为1000m以上,地形条件复杂。区内出露地层为沉积岩地层,自寒武系至侏罗系均有出露,另有第四系零星分布,岩层软硬相间,次级褶皱及断裂构造十分发育,构造地质背景十分复杂,工程地质条件极差。同时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温湿气候区,常出现低温阴雨及寒潮、暴雨,间有洪涝、干旱、暴风,地下水丰富,活动频繁,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由于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我县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在江河岸坡、台地边缘形成了众多的滑坡、危岩、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是重庆市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区县之一。主要分布在新县城、移民乡镇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具有点多面广,种类众多,突发性、危害性大的特点。随着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增多,产生了不少的滑坡、高切坡和高挡墙。这些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给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据初步统计,全县现有各类地质灾害点700余处,主要以滑坡为主,危岩、泥石流、坍塌次之,间有地陷、地裂缝,受灾人数5万余人,受影响耕地4万余亩。从1998年以来,全县受地质灾害垮塌的房屋6000余间,受灾人口达2万余人,受灾损失近亿元。

2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是最大的政治,灾情就是命令。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全县防灾救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由县级机关、农村乡镇和各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部署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乡镇均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做到年初工作有布置、应急有方案、疏散有地点、救灾有物资、年底有考核。保障城镇移民迁建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防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1加强领导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书记、县长为副组长,国土、计委、建委、农委、救灾、民政、安办、公安等单位组成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城区各单位均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各级行政一把手为组长,负责抓好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落实了一名副职专司其职,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1998年以来,在自然灾害防治、救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在今年汛期排查中,书记、县长多次冒雨现场指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灾民战胜困难的信心。

2.2落实责任

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落实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责任、落实组织指挥责任、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报警预警责任、落实技术责任等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防灾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对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我们在应急抢险指挥部内部设立了七组一室,即疏散组、工程组、抢险突击组、治安秩序组、督查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和指挥部办公室,明确了各组职责,落实了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2.3建立制度

近年来,坚持和完善“四项制度”:即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巡查制度、灾情报告制度、汛情通报制度。从每年汛期开始,认真落实汛期轮流值班制度,县政府值班室和国土资源局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收集灾情险情。同时,县级各部门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值班人员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凡在抽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在灾情报告方面,实行按规范程序及时上报,由县级各单位、各乡镇及时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值班室,再由值班人员报单位领导或报县分管领导后再作应急处理。在险情巡视巡查方面,除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员到重点乡镇、重点地段巡回检查外,还组织了技术力量,进行24小时蹲点巡查,预报灾情,有序组织疏散险区人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汛期通报方面,主管部门落实了专人,坚持从中央电视台、重庆市电视台和县气象台搜集天气情况,研究防汛措施,责成各单位迅速落实。四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全县灾情报告渠道上下通畅,组织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

3强化工作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的力量共同防御地质灾害,取得了无一人伤亡的可喜成绩。

3.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救灾意识

一是每年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集中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宣传。在县广播电视台开播地质灾害防治节目,播放地质灾害专题片,在县内报刊开辟专栏,介绍地质灾害的征兆识别及防治常识;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了图文并茂的展板,印发宣传资料,组织人员上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二是利用下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机会,召开现场技术培训会,有针对性的讲解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监测防范措施和防灾救灾办法。

3.2科学编制防治规划和防灾预案

为科学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巫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专业地质队伍在对全县地质灾害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巫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该规划对全县地质环境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发育及规律和近、中、远防治目标都作出了较详细的阐述,明确了全县近15年的防治任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为做好每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对地质灾害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年汛情编制了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总预案,明确了预防重点及主要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点及时编制专项防灾预案,以指导整个抢险地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工作职能要求,建立抢险机构,明确疏散、工程、抢险突击、治安秩序、督查、宣传和后勤保障负责人及报警信号、撤离路线等,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3.3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移民房屋地质安全评价工作

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为此,对在地灾易发区进行的建设用地,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办理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从2001年起,对新县城、移民集镇和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评估,截至目前,全县已开展各类用地评估约400宗。

为确保移民迁建区的地质安全,按国家、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在2002年下半年开展了移民工程地质安全评价工作,对在评价工作中提出的地质不安全移民房屋,指导、督促业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障了移民工程的地质安全。

3.4积极开展调查、应急抢险和排查工作

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或已有灾害点出现险情的,在收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灾害点实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开展灾民紧急疏散、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和监测等工作,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另外,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库区、重点乡镇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和地质不安全移民房屋,开展多轮地质灾害安全排查,列出汛期预防重点,做到汛前有排查,汛中有巡查,汛后有核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5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3.5.1专业监测工作

(1)新县城已治高边坡和移民深基础监测系统。该监测网由县政府委托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承担,共布有监测桩点209个,其中 GPS监测点44个,流动倾斜点165个,同时增设了一套遥测台网和4个角反射架。目前已进行了7期监测,发现了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监测点24个。随着新县城城市建设的推进,新增加了大量的已治高边坡,对此编制了补充设计方案,即将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二期防治项目监测工作。该项工作可分为施工监测和效果监测,其中施工监测由施工单位负责,效果监测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统一委托107地质队、208地质队实施。我局落实专人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加强监测,确保施工安全;所有竣工项目均已开展治理工程效果监测(包括143.2m水下工程),并每周向重庆市监测总站上报监测数据。通过监测显示,我县二期项目治理工程达到了治理效果,涉水项目治理工程处于稳定状态。

(3)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网。该网由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总负责,滑坡专业监测项目10处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所承担,共设点120个,其中深部位移监测孔21个,地表形变监测点99个。目前该网运行效果良好,能准确及时地掌握滑坡变形情况。

(4)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站。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研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所承担其规划、设计和现场实施工作。目前向家沟滑坡1号站房已投入运行,玉皇阁1号、2号站房完成基建投入试运行阶段,能全自动定时采取监测数据,并能通过网络立即将数据传至监测单位,进行分析决策。

3.5.2群测群防工作

首先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全县的41个乡镇、566个村已基本建立了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对全县各个地质灾害点建立群测群防卡片,落实各点监测责任人、预警责任人,报警方式及联系电话等;指导、督促乡镇及时向涉灾群众逐步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并逐点建立了监测卡片;加快完成全县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培训。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聘请市、县专家,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及各灾害点群测群防工作人员,进行了4期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培训人员3200人,通过培训,增强了广大干部防灾减灾知识。

3.6突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在巫山库区地质尤为突出,是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对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高度重视,抓住有利契机,全面展开了库区二、三期防治工作。

3.6.1加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

巫山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二期规划已治理和正在治理的33个项目,其中滑坡类项目18个,库岸防治项目15段。我局狠抓资质管理,加快技术方案审查,加强施工外围协调,督促治理工程进度。目前主体治理工程已竣工的项目有21个,其中滑坡类项目12个,库岸防治项目9段,余下大部分项目属分期治理项目和综合治理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今年7月,国家验收组对县二期项目进行了竣工初步验收,验收结果表明,治理工程均达到了三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3.6.2加快二期搬迁避让项目工作

巫山列入三峡库区二期搬迁避让规划的项目有45个。在2004年4月、5月,我局会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委托的长江岩土工程勘查院对45个项目进行了逐一现场调查。2004年6月末,重庆市计委下达我县二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搬迁避让类项目共37个,其中只采取立即搬迁措施的项目有16处;采取立即搬迁和监测措施的项目有10处;只采取暂缓搬迁实施监测措施的项目有11处。目前,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编制了《巫山县三峡库区二期地灾防治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办法》,即将启动全县库区二期地灾防治搬迁避让工作。

3.6.3做好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前期工作

在做好二期项目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国家三期防治规划的前期工作。国家三峡地防办已将巫山46个项目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规划,其中滑坡治理类项目19个,滑坡搬迁类项目16个,库岸防护类项目11段。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规划》已在2004年4月中旬由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国务院审批,待批准后即可实施。

4结语

巫山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国家、市级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所面临的防治任务依然十分严峻,还有大量非库区地质灾害亟待治理,但我们仍将以高度责任感,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把巫山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下去,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重庆市地勘总公司208队.巫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2001

[2]徐刚等.巫山县新城区主要衍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第15卷第1期,2004,(3)

⑵ 贠小苏副部长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8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下午部决定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主要目的是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绍史同志关于三峡库区、地震灾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对当前降雨重点流域防灾工作再部署再强调,组织大家一起,振奋精神,提升信心,再鼓士气,全力做好近期强降雨期间及汛期后半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雨情、水情异常复杂,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防范形势异常严峻。8月8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造成1337人遇难、407人失踪。8月12日,四川汶川、绵竹、都江堰遭遇特大山洪泥石流,造成7人死亡、37人失踪。8月18日,云南贡山又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4人死亡、87人失踪。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紧密配合,全国上下全力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有序有力。部和各级国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当地国土系统干部职工就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部及时派出专家和技术队伍协助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目前,甘肃舟曲、四川绵竹、汶川和云南贡山等灾区,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

8月11日,部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各地都做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刚才,中国气象局郑江平司长已经详细分析了近期全国的气象状况,我国又将迎来新一轮大范围降雨过程,范围涉及20多个省区市,局部地区最大降雨量可能超过200毫米,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再一次面临巨大考验。针对本次强降雨,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未来十天极易出现强降雨,要加强洪水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要重视汶川等地震灾区的危险区,及时转移群众避险。昨天下午,在赶赴云南贡山途中的徐绍史部长又专门安排部署防范近期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绍史部长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强降雨引发地灾的防范,下面我简单谈三点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抢险救灾作出了部署,近10天以来,国务院领导又先后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多次重要批示,要求加强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做好各项抢险救援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我部8月11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徐绍史部长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重点作了传达,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了做好舟曲抢险救灾的各项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抢险救灾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

我部多次强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8至9月我们依然处于主汛期,还可能经历多轮强降雨过程,汛期还可能延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远不能有丝毫松懈。从今年情况看,老点、新点同时引发,既有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点,也有不在防范范围内的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有些地方由于遭受多轮强降雨侵袭,岩石松动、土体饱和,地灾常常是突如其来,猝不及防,形势非常严峻。尽管形势严峻,我们还是要坚信,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与不抓大不一样,查与不查大不一样,防与不防大不一样,治与不治大不一样。要针对性设防,防而又防,防上加防,特别是防范一些大规模、高速度、远距离的泥石流、崩塌叠加并发的重大地质灾害。

(二)清醒认识地质灾害的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

由于我国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性,我国地质灾害本身就十分发育,在广大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随处可见,加之对引发地质灾害的降雨、地震等外动力作用的预测预报还远远不能达到及时准确的程度,导致地质灾害具有十分复杂的形成机理和成灾过程,表现出很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一旦成灾,又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对地质灾害本身的这些特点,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地质灾害的这三性告诉我们的干部,告诉我们的群众,让大家头脑中都绷紧防范地灾这根弦,使大家都做到主动防灾。这次四川绵竹、汶川暴发大规模山洪泥石流灾害,却没有造成大量人员损失,与当地干部群众自身具备的面对地灾的警惕性和防灾自觉性是紧密相关的。

(三)全面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局限性

当前,我们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基础情况调查掌握、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监测预警与临灾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临灾避险组织与执行、防治经费投入与安排使用、灾后应急处置与灾后恢复重建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对这些问题,要有全面认识,心中有数,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弥补和解决,从主观上逐步筑牢地质灾害防线。

二、要立足防大灾、抗大灾,全力以赴做好下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

各地要全面落实责任体系,纵向是省、市、县、乡、村五级,横向是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是关键。要建立完善的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抓,人人肩上有担子,项项工作有着落。要协助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把辖区内隐患点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到人,确保每个环节上、每个岗位上都有人抓有人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

(二)要密切配合,形成防灾的合力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持久战,也是各级政府、多部门参与共同作战的规模战争,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一是要与气象、水利部门配合,关注雨情、水情,做好监测舆情。各地要进一步推进气象预警,按照我部和中国气象局的要求,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推向县一级,提高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同时要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作为提醒民众和宣传工作很好的一个窗口。二是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配合,争取在地灾防治工程和经费上予以支持,优先、重点消除威胁人群大、威胁财产多的重特大隐患点。三是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指导和监督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等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相应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四是与民政、安监部门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五是进一步依靠乡镇村社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地灾防范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三)要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这是在现有的情况下最有效的手段,需要持续不断地改善和完善。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一是加强防灾知识和责任心。要加强对群众监测员的培训,让他们掌握识灾、报灾、防灾的基本知识,要增强他们的责任心,还要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四川可能有些地方条件好一些,监测员有手摇对讲机、也有敲锣、吹哨,要尽可能给一些补贴。二是要实现做好、做通受威胁群众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清“防灾多受累,受灾少流血”的道理,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在发放“明白卡”的同时,就要把防灾的知识告诉群众,把撤离的路线告诉群众,特别是到晚上,一旦有了险情怎么撤,往那里跑,都要告诉群众,要不然人心惶惶,撤离过程本身就会造成很大的麻烦,甚至是伤亡。我们有很多工作只做到了基层干部,只做到了国土系统,但没有落实到普通群众,没落实到受威胁的人员。四川省的副省长讲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对于治理酒后驾车,我们搞过很多整治,效果都不尽如人意,这次治理酒后驾车,直接将违规后果告知每一个开车的人,效果就好得多。群测群防要把地灾的知识和撤离的路线告诉群众,而且撤离之后不要再擅自返回危险区。群测群防体系要作为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切实抓好。

(四)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和到位,是能否避免重大损失的关键。一是再排查、勤巡查、常检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和山地斜坡地带、沟口处、交通干线两侧、库岸、矿山采空区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根据天气情况开展动态巡查;三是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纳入监测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开展咨询会商、多方论证,必要时采取勘查等工程措施,搞准成因和成灾模式。

(五)要特别强调临灾避险

一旦有极端气候,有成灾的迹象,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坚决避险的建议。要坚决撤离人员,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要做到及时避险很不容易,许多成功避险的事例表明,要做到临灾避险及时、有序,必须抓好以下环节,一是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二是要加强宣传和防灾知识普及,让危险区内的所有群众都对临灾避险行动心中有数。三是要加强监测和巡查,不放过出现的任何前兆现象。要鼓励群众监测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重庆黔江的一位群众监测员,对滑坡隐患长期监测达6年之久,今年6月的一天,滑坡出现险情,他及时报警,果断配合村干部组织险区群众撤离,1小时候滑坡发生,掩埋滑坡体下几乎所有房屋,48人成功脱险。一旦发生地灾险情,要及时有力地加以处置。四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反应,第一时间接报灾情险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7月28日四川汉源万工乡集镇发生滑坡,如果不是乡镇干部和国土所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将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亡。

(六)加强重点地区防范

要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地震灾区、西南山区和东南台风影响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特别关注铁路公路沿线、大江大河沿岸、人口稠密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峡库区涉及的湖北省、重庆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峡库区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抢险等工作,抓紧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科研、宣传和总结工作。汶川、玉树地震涉及的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克服不利条件,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扎实推进,最大限度地保护灾区人民不再受到二次伤害。其他地区,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灾防治

有三个方面请大家关注。一是要宣传地质灾害的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以及基本的防灾知识,来提高公众防灾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分析宣传地灾突发频发的原因和地灾的特殊性。三是要宣传成功避险、宣传群测群防监测员的辛勤工作,来提升社会对地灾防治工作的正面认识。

(八)进一步提高防灾科技水平

从根本上说,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要依靠科技进步。各国土资源厅、有关地勘单位,要加强对地灾的分析、研究、总结、规范,与时俱进的改进和创新地灾防治工作。要在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的基础上,更加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重大作用。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组织科技攻关,要组织专家调查总结地质灾害防御规律,为以后的防范提供可借鉴经验。

三、持续做好甘肃舟曲、四川汶川、绵竹和云南贡山等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目前,距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已十多天,但各项工作仍不能松懈。部系统各方面要密切配合,眼下舟曲抢险救灾工作重点要围绕这4个方面展开。一是在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再排查、再巡查、再核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监测,明确责任人。要圈定地质灾害危害区域,提出转移避险的具体建议。加强雨情和水情监测预警,把问题想得严重些、考虑得更加周全些,及时、坚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切实避免再次发生群死群伤。二是部机关、测绘局、航遥中心和环境监测院等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完善应急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做好各项支撑工作。三是为灾后重建做好基础性工作,通过地灾排查,对地灾防范和治理、灾毁耕地复垦、灾害重建选址等提出建设性意见。部有关司局要指导做好灾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期提交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原址重建地质环境论证方案、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等成果。

18日晚至19日凌晨,四川多个地区普降大雨,局部暴雨,引发大量滑坡泥石流灾害,绵竹、映秀、汶川等地灾情还在扩大,抢险救灾进入最艰苦时期,转移出来的大量受灾群众需要安全的临时安置点。四川省厅全力以赴,集中了大量专家和技术队伍正在各灾区进行艰苦工作。部已通知周边省份做好准备,随时调集力量支援灾区。18日凌晨发生的云南怒江州贡山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正处于紧张的抢险救灾过程中,徐部长带领部专家组经长途跋涉,已在现场开展调查评估、二次灾害防范、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众安置点选址等多项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目前还有大量中小型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正在处置,这次大范围强降雨天气的来临,使我们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两线作战的巨大压力,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严峻的形势、社会的需求以及工作上的困难,我们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研究安排,严阵以待、严加防范,切实做好今年的地灾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灾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术上地质灾害的定义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一是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二是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四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分为突变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灾地质作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①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断层错动等;②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④矿山和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等;⑤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和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⑥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等;⑦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学异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灾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层疏干。国外对地质灾害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其英文表达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国的地质灾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的现状和灾害的主要危害,将地质灾害定义为《条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学和实际的。因此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国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5%,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达90%;季风气候造成降雨在空间时间上分布不均。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异常,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最为频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据统计,当前地质灾害已成为造成我国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每年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经济损失年均高达上百亿元。

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朱镕基同志于2001年7月在三峡移民对口支援会议上指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加强对崩滑体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刻不容缓,必须在水库蓄水前抓紧治理”,并决定从三峡建设资金中拿出40亿元用2年的时间,在2003年水库蓄水前治理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也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库区175米水位线的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编制。温家宝同志也多次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过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归县千家坪发生滑坡后,曾培炎副总理亲赴滑坡现场,看望灾区干部群众,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针对2003年四川、贵州等地发生的灾害,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测报工作;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编制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加强调查,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几年来,国务院领导每年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国土资源部的批示达20余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部的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仅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部署开展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就已查出4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每年汛期,国土资源部都组织专家分赴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巡查检查,指导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警和防灾救灾工作。实践证明,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报和防御工作,是实现地质工作根本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与地方经济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据统计,1998年以来,由于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功预测、预报地质灾害,至少避免了数万人的伤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粮食局所在地出现滑坡活动征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果断作出在10月2日20时前将所有人员及贵重财产全部撤离危险区的决定。由于报警及时,决策果断,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在10月3日滑坡发生时成功地避免了15户50余人的伤亡。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组织实施新源、巩留两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共发现地质灾害点600余处,建议搬迁居民320户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复工作的同时留下大量空白区,造成人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二是不少部门、单位及个人,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在生产活动、工程建设时不采取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造成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责权、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够明确。四是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缺乏,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不能落到实处。

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为规范地质灾害的管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有许多方面需要补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颁发实施的《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表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明确政府、单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所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成为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在国土开发、资源开发、工农业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部规律,地质过程也不例外。地质灾害也是地球表层不断平衡的结果,我们不可能对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灾害体进行治理,这样做也不符合经济规律,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灾害点多面广,避让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条例确定了“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由于地质灾害规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损失也千差万别,所以本《条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在总则中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分级,这是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经验提出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近10年来的统计表明,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50%以上。实践证明,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确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为从源头上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起草经过

1999年3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院士对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了座谈。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国务院领导多次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条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案编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群测群防制度等进行了专门调研、座谈和讨论。2001年12月,我部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002年4月,我部又将《条例》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02~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我部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并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条例》起草过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区、市)意见说明如下:

(一)有关部委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国土资厅函〔2001〕376号文征求了上述部委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9个部委均进行了意见反馈,其中国家经贸委和铁道部没有意见,其他7个部委共提出27条意见。大部分意见已吸纳到《条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见考虑到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等原因暂未采纳,现予以说明:

1.有关分部门管理问题

提出此类意见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一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环保局以及其他产业部门没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二是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其主体不是各部门,而是工程建设单位,所以本《条例》中明确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环保等部门。

2.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国家计委的意见是:已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我们认为,由自然产生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竣工后的工程设施管理和维护也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施管理和维护必须由治理责任者负责,这既可以督促责任者在进行治理时能保证工程质量,有长期打算,又是责任者责任履行的继续,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也多采取此种做法。

3.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部意见是: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单位,即可以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建设部是依据《建筑法》提出这一意见的,但其《建筑法》是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的,地质灾害防治不属于建筑活动,是以地质工程学为基础的活动,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不能替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国土资厅函〔2002〕99号文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征求了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31个省(区、市)全部反馈了意见,其中25个省(区、市)共提出原则性意见19条,具体意见31条,以及部分文字意见,其余6个省(市)没有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责问题

浙江、河南、广东省提出了此类问题。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稿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们认为无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表述。

2.关于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定

上海、江西、重庆、新疆、云南省(区、市)提出了此类问题。由于在《条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对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作了原则规定,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规定保持一致,有关监测机构、监测管理办法、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和运用以及经费、设施、标志等具体操作性内容,建议在相关配套办法或规范中再进行具体规定。

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问题

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提出了扩大评估范围和评估项目的意见。但通过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证明和执行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的情况,为了既保证建设工程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又可以使处于地质灾害威胁相对较少地区的工程建设减少成本,我们认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控制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

4.关于“抢险救灾”问题

江西、重庆、广东省(市)提出增加“抢险救灾”的有关内容。我们认为按国务院职能分工,属民政部的职责范围,故本《条例》不增加此部分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和调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展多年。如原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90年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并予以实施,对指导全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积极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编制了专业规划或地方规划,亦取得相当实效。2001年3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在根据纲要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部分省已完成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所以本《条例》设规划专章,确认这一制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和险情巡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部安排的地质大调查中已安排了地质灾害较严重和受其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群测群防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条例》对这些均作出了专条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与群测群防制度

通过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方案,重点是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好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对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员疏散的避灾防范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

为防止新的地质灾害的产生,预防、减少、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损失,本《条例》规定了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采矿、土地开垦、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和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以及拟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进行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提出避让、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本《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中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为明确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本《条例》区别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这两种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明确规定实行引发者负担原则。凡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这一原则承担治理责任,包括减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的责任,为避灾而采取的人员疏散、迁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费用的负担责任,赔偿其引发或加重的地质灾害所造成损失的责任,灾后整治、建设的责任,以及区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等。

对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治理费用列入政府预算,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治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也符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财政。为保证治理所应达到的效果,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的治理,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施工,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设施竣工必须经过验收。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公布实施是以我国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政府、单位和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一定能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⑷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71 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国务院第 157 次常务会议对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1 年 6月,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大力推进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汛期防范工作,并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决定》的同时,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体系建设和年度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 《决定》贯彻落实和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其特征

截至 2011 年 12月20日,2011 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620 起,其中滑坡11474 起、崩塌 229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52 起、地裂缝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117 起,243 人死亡,32 人失踪,13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0 亿元。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5 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7.2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接近一半,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十分之一; 与过去 5 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发生数量相当,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三分之一。今年的地质灾害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因素以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为主,累计 13092 起,占总数的 90%。9月份,陕西、四川等省连续出现较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出现多日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765 起,造成 72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4 亿元。

二是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全国共计发生11474 起,占总数的73%。滑坡规模以中小型居多,在强降雨条件下呈现群发性。如 9月18日,汶川地震影响区的南江县受降雨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765 起,造成 14 人死亡失踪,多处基础设施受损。

三是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主要发生在中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 7 省 (区)共发生 12815 起,造成 22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82%和 83%。

四是主汛期地质灾害多发,从 6月至 10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072 起,累计造成 21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96%和 79%。

各地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共确认新生地质灾害隐患点 1.9 万处,威胁人员 76.4 万人。对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开展了应急处置,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

二、防范工作部署早落地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最高价值准则。

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2011 年 2月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月下发通知,提出总体工作要求。4月召开全国汛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5月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为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防灾信息。7月根据防灾总体情况,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等。今年以来,我部针对降雨、雨雪冰冻、融雪等发出防灾通知 30 余次,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129 次,发出通知 份。

二是检查指导突出重点。在汛期防灾关键时期,部领导亲自带队赴汶川、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 年我部共派出50 多个由部领导、司局长带队的工作组,汛期启动了 7 大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组织开展督促检查407 次,组织专 业 技术 人员 4.1 万 人 指 导 各 地 开展 地质灾害 隐患 排 查 巡 查 复 查工作。

三是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共制作预警产品 153 份,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新增国土资源手机报、微博空间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

四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针对突发地质灾害,我部派出 30 个应急工作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出 3106 个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坚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共 700 多人次参与应急值守,报送有关信息 600 多条。

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通过加强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提升。

(一)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加强

一是通过开展以县 (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 “十有县”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目前,全国 “十有县”总数达到 1337 个,覆盖 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二是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区、市)指导防治工作,3520 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机构共计 10 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今年累计有 4.1 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

三是依托专业防治机构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地震扰动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与生态修复、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灾关键技术研究、汶川地震带科学钻探等一批科研项目的开展,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四是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深入人心,进入千家万户,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我部全年针对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开展防治施工与监理培训班 38 期,共有 300 家单位、8000 多人参加培训。

五是各地加强了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目前,全国群测群防监测员已从前几年的10 万名增加到 35 万名,他们在汛期看守着 20 万处隐患点,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及时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2011年全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 400 多起,避免 3.5 万人伤亡。

(二)综合采取防治措施,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在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手段,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共实施2260 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消除了威胁 87.8 万人的地质灾害隐患,可保护经济财产240 多亿元。部分已完成的防治工程在应对今年汛期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 2010 年 8月13日爆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的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文家沟,通过实施科学的治理工程,在今年雨情水情比去年还复杂的情况下,成功阻止了泥石流灾害再次发生。

二是通过搬迁避让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各地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开展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今年全国共实施 6438 处 28.1 万人的搬迁避让。福建省将 “造福工程”搬迁避让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计划通过两个阶段的努力,实现 13 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搬迁任务。陕西省则结合陕南地区生态移民工程,计划用 5 ~10 年左右时间,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 60 万群众逐步搬迁至安全地带。

三是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各地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管理制度创新,技术力量和保险制度引入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广西梧州市积极探索治理与搬迁避让相结合的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市政建设、城市景观改造、城乡增减挂钩相结合,由点及面,化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既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百姓所受的威胁,又通过建立新的社区让百姓安居乐业。江苏镇江、甘肃兰州、重庆、山西灵石等地政府积极引导、吸引社会技术力量和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

《决定》作为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得到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推进。

(一)地方党委政府狠抓落实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狠抓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具体防治任务部署,加强演练培训等手段运用。一是从组织机构上,全国已有 24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7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224 个市及近1000 个县加强机构建设。山东、陕西、甘肃等省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二是从经费投入上,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 50 多亿元,是 2010 年的 2.1 倍,其中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西、山西等省财政大幅加大投入力度。三是措施落实上,各地加紧部署调查工作,广东省提出开展全省山区重点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威胁 100 人以上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勘查目标。四是应急演练上,2011 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演练 2563 次,参加人数达到 100 多万人。通过演练示范,险情出现时,地方决策果断,避险路线场所明确,防灾减灾效果明显,对今年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减少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培训教育上,各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四川省在汛期培训群众 200 多万人,浙江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 “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的地质灾害防治 “四个一”活动,对 10000 多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培训。安徽省开展 “六个一”贯彻学习 《决定》活动,编制 《学习问答30 题》,对 《决定》 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

(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内的地灾防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力度,部门分工协助的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中编办积极支持,我部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加挂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牌子,配备专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二是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由 2010 年的 14 亿元增加到 25 亿元; 交通运输、铁路系统分别投入资金 16.6 亿元和 10 亿元,开展 6585 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和铁路沿线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民政部、财政部加大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投入。三是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能源等部门在制定实施有关规划和工程建设过程,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评估和监管,国务院三峡办积极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实施。四是水利部先后派出 19 个检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山洪灾害的防御及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 气象部门在重点地区建设 1300 个乡镇自动气象站、5000 个暴雨监测站,加强雨情动态监测; 铁道部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五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共出动兵力 10526 人、民兵预备役 11972 人、车辆机械 1420 余台、直升飞机 11 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累计转移、解救群众 2.9 万人。

五、精心谋划,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且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还需一段时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将在谋划长远的同时,扎实做好当前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 《决定》的贯彻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积极主动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 《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配合国办开展 《决定》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继续开展以提升县级防治能力为目标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建设,开展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调查评价、防治工程等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编制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防治项目的实施。《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已征求相关省和部门意见,将尽快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报国务院,同时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三峡办组织实施好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

三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治,扎实做好明年防治工作。通过会商、动员、检查等部署开展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在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件: 2011 年各省 (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统计表 (略)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⑸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淮河以北的洪汝河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115°12′,北纬32°18′~33°35′。东西长191.5公里,南北宽137.5公里,总面积1508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8.9%。东与安徽省阜阳市接壤,西与南阳市相连,北与周口、平顶山和漯河市为界,南与信阳市毗邻。京广铁路、京深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洪河、汝河、泌阳河流经其间。全市辖驿城区和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确山、泌阳9个县,总人口853.03万人。主要旅游景点有嵖岈山、薄山湖、杨靖宇将军旧居、竹沟革命烈士陵园、南海禅寺、铜山风景区、宿鸭湖、天中山、棠溪源国家森林公园等。

梁再培 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勇智 党组书记

王永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新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建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春常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5月任)

马心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5月任)

闫建新 副局长(2010年5月任)

刘彦军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10年5月任)

薛良伟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5月任)

梁再培简介:河南省兰考县人,1962年10月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兰考县三义寨公社河渠初中任教和兰考县、杞县行政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历任兰考县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长,杞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地质环境处副处长。2009年9月,任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调控监测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规划科技科、地籍与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科、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地质勘察环境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测绘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15个科(室),下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征地事务所、地产评估所、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业集聚区办公室、平川造地公司12个直属单位。

【土地资源】2010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508627.79公顷。其中,耕地95507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3%;园地270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林地16225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草地2999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108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交通运输用地49819.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25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其他土地18427.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

【耕地保护】2010年,持续加大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力度,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市共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127.1854万份。其中,市、县政府签订10份,县、乡政府签订185份,市、县国土部门签订10份,乡村签订2572份,村组签订3.1181万份,组户签订123.7896万份;聘请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员2800多人,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清查,修订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全部上图、上表,完成了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档案的备案。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结果显示,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约为95.1028万公顷,高于省定88.63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指标6个百分点,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75.72万公顷以上,做到了面积有增加、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坚持把土地整理作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途径,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2010年经局级验收并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143个,新增耕地面积3601.1453公顷,已用于占补平衡3250.9336公顷,用于本市1584.8217公顷,用于外市易地占补平衡1666.1209公顷。2010年全市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的共计83个批次,占用耕地面积为1600.22公顷,补充耕地为1600.2254公顷,从数量、质量上落实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于2005年启动,2009年6月形成规划成果。2009年,省政府批复《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9县1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5月,驻马店市政府对全市乡级规划进行了批复。省政府本轮规划下达驻马店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50平方公里,年均1.5万亩。其中,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市中心城区现状面积58.67平方公里,增加建设用地34.33平方公里,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9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指标的22.89%;“三区两县一体化”(驿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遂平县、确山县)区域共分配新增城镇工矿规模指标81.4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量的54.3%;全市12个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150.73平方公里;“三区两县”之外的7县中心城区共安排建设用地指标63.38平方公里。7县中心城区控制规模156平方公里,扩展区规模19.6平方公里,合计175.6平方公里;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共8027公顷;全市65个建制镇,安排建设用地9.2平方公里,挂钩区19.4平方公里,扩展区19.4平方公里。

规划期间,安排一般乡镇、中心村建设用地814.32公顷,保障了部分用地需求,缺口部分靠村庄整治内部挖潜解决。本轮规划根据用地需求,对各项用地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和保障。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继续盘活存量土地。开展了存量土地专项摸底调查处置工作,对全市闲置、低效用地,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加以处置;对供而未用的土地,分别进行督查会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难以到位的,重新组织招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的项目置换方式,将存量变增量,全程服务办理依法转让;对关停并转的工矿企业用地,市政府进行收购储备,根据用地计划、产业发展方向和招商重点,制定盘活方案,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时推出。2010年全市共盘活挖潜存量土地350公顷。持续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将土地供应纳入市场运作轨道,不断扩大城镇建设用地有偿出让和使用的范围。

2010年,全市供应土地827.4897公顷,收取土地价款27.5亿元。其中,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302.59公顷,土地价款3.4亿元;供应商服用地面积133.93公顷,土地价款6.6亿元;供应住宅用地346.56公顷,土地价款17.44亿元;供应其他用地面积44.41公顷。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报批。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稳步发展的原则,积极为全市12个工业集聚区报批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0.58平方公里,至2010年底,已建成44.36平方公里。

加大标准厂房特别是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对适合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一律不再单独供地,对现有企业利用老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厂房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实行政策优惠。至2010年12月,全市累计供应标准厂房用地400.89公顷,共完工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05.15万平方米,其中,单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25.75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79.4万平方米,已入驻企业597个。

【地籍管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等相关资料和图件进行空间叠加与分析,顺利完成了阶段性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9县1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土地调查全部结束,数据库成果已全部上报国家,并通过国家的审核。数据库管理系统也安装到位,并与思科千兆交换机进行了连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外业工作全部结束,10个县区和市本级已全部通过省级预检。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试点工作,全市累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15417份,占应登记发证数的99.81%;累计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8230份,占应登记发证数的85.2%。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坚持把服务和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扩内需政策后,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跟进,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拓宽了重点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办理,及时审查,快速转报,部分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办理,用地审批周期大大缩短,项目用地在驻马店市范围内15个工作日审结上报。2010年,全市共受理上报建设用地报件86个,征收土地总面积2283.13公顷,是近年来用地最多的年份,有效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等项目的用地需求。2010年,全市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量位居全省第五,用地建设审批量位居黄淮四市第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用地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矿产资源】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50多种,主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占矿产总数的80%,此外还有部分金、铁、铜、铝、锌等矿种。驻马店市现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20多种,其中有经济发展价值的矿种包括:新蔡铁矿,3个矿区储量约17894.16万吨,矿区面积达27.49平方公里;石油,探明储量达2146万吨,居全省第三位;化工灰岩,储量1.7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79%;溶剂灰岩,储量1.8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36%;水泥灰岩,储量1.2亿吨,含钾岩石,储量1819万吨,远景储备量16.87亿吨;煤炭,储量10.5亿吨,其中1000米以浅的有吴桂桥煤矿1.1亿吨,王楼煤矿2.8亿吨,王岗煤矿6086万吨,安里煤矿1252万吨,共计4.6亿吨;金红石矿,普查探明氧化钛资源量333+3341级73.82万吨,矿带远景3341级401.04万吨,为大型金红石矿床;白云岩矿,地质资源量2亿吨,还有部分玄武岩、小型铁矿等,潜在经济价值约在2000亿元以上。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30余种,矿业开发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全市继续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压缩矿山数量,优化矿业布局,调整矿业结构,注销125个采矿权到期后没有申请延续的采矿权,完成矿区整合20个,占全部整合任务的92%,解决了历史上形成的矿山数量过多、矿山企业规模小、开发布局不够合理、大矿小开、回采率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2010年,全市共办理新立采矿许可证8个,全部实行了挂牌出让,收取采矿权价款30.06万元。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健全了科学征收管理机制,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纳入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范畴,严格按照企业年度开发利用方案,强化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科学核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数额,全年共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660万元。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地核查矿业权421个,其中,探矿权46个,采矿权375个,全部验收合格,矿业权持证率100%。强化对矿山安全的检查。对邻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地质公园保护区、交通主干道的采矿权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或不予延期。彻底取缔无证采矿,2010年共关闭矿山企业108个。

【地质环境保护】2010年,全市有矿山的县区均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市已评审通过90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收缴保证金390万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组织,编制规划、制定预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制度,深入开展对各县区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级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五到位”培训,强力推进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紧急行动,对地质灾害多发、高发、易发地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扎实推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特别是泌阳县于2010年9月份已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十有县”验收,确山县和遂平县已申请省厅验收。积极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制订了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完善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层层负责、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四项制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深入到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地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发放防灾明白卡2000余份,切实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年内未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执法监察】2010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不断强化土地执法手段,组织修订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动态巡查每日“零报告”制度》,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得到加强;与市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部门联动执法得到强化;开通市、县两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发现渠道进一步畅通。全年发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21起,及时制止21起,立案114起,查结案件110起。

核查2009年度卫片图斑336个,涉及宗地250宗9521.42亩,通过自查整改,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为6.2%,通过了省厅验收,实现了“零约谈、零问责”的双零目标。

积极开展土地执法秋季集中行动,由市政府牵头,专门成立了执法秋季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重点对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但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用地、2010年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通过集中整治,全市7131宗违法用地中立案查处1615宗,立案率为93%;收缴罚没款295.33万元;拆除违法建筑3.45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524.95亩;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15人,已落实9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这一举措,得到了督察济南局的充分肯定,并以简报形式在全国推广经验,为全省争得了荣誉。

【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和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全市共接待涉土群众来访657起800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8起188人次,同比下降28%;进京上访32批,同比下降18%;到省上访9批,同比下降77%。办理上级交办件9件,结案9件,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5%。

【“双整”活动】201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驻马店的实际,决定从5月13日至8月15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集中活动(简称“双整”集中活动),旨在通过开展“双整”集中活动,着力解决全市广大干部综合整治意识不牢、履职不尽责、工作不落实、行为不规范、防范不严的问题。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制定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通过学习宣传、征求意见、集中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工作,先后下发文件6个,编印简报17期,全局集中学习培训达800余人次,中心组学习6次,主要领导做专题报告1次,专家辅导2次,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2次,撰写调研报告10余篇,向市直机关、各县区局、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函483份,共征集到反馈意见和建议65条。每位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深刻进行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改。通过集中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服务意识显著提高,干部作风和部门行风明显转变,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国土资源系统形象的问题从源头上得到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达到了预期目的。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两整治一改革”(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土地和矿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专项行动是国土资源部为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四部委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分析面临的压力和内外部工作环境,旨在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加强队伍建设、重塑形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8月开始,市国土资源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厅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和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分析研究廉政风险点,注重廉政风险点排查,共组织全市系统277个单位和部门、2173人开展排查,先后开展排查两次,排查廉政风险点2016个,制定防控措施1800余项,清理规范性文件939个,清理工作程序197个,清理案件卷宗数8542个,发现卷宗中存在问题420个,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48项,“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李文友)

⑹ 地质灾害怎么防怎么治

一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能力,夯实防灾减灾基础。抓好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技术保障能力、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工作、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二是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技术协作;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群专结合的全时空全覆盖监测网络;提高专业自动化监测的覆盖面,实现精细化预警。三是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能力。规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保证治理工程质量;规范综合治理项目工作程序,保障社会稳定和民众安全;组织完成威胁学校、集镇等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工作,精准项目选择、勘查设计、施工、效果,充分发挥综合治理资金的最大效益。四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完善三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应急抢险三级联动和部门间联动;建成市、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远程可视化应急会商决策指挥系统,与国家级、省级系统链接为有机整体,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硬件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理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履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职责,精细选聘应急专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州级应急处置队伍。五是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能力。

⑺ 关凤峻司长在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1月26日)

同志们:

值此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地灾防治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灾防治工作的决定》,总结前阶段工作,动员部署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开展标准规范编制技术培训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地灾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2000年以来,在认真总结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先后组织编制出台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地灾防治工程监理规范》等行业规范。但是,总的看,地灾防治行业的标准规范与防治工作发展的需求相比严重滞后,一是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地灾防治标准规范体系;二是现行标准的类型和数量还远不能满足地灾防治工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很多内容还需要参考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三是已有行业标准的实施效果有待提高,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因此,2011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抓紧修订地灾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要完成《决定》提出的任务,就要求我们在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并统一组织我国地灾防治全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抓紧开展编制工作。

2012年8月,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成立之后,我们将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委托给协会,作为协会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在地质环境司的指导下,协会秘书处在人手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在一年多时间里,会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工作,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在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和《地灾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修订组织实施方案》,提出三年内需要编制的10大类146项具体标准规范,明确了编制工作的10家牵头组织单位、77家主编单位和125家参编单位,确定了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编制工作得到了上海、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得到了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你们以行业发展大局为重,不辞辛苦、勇于奉献,在此我代表汪民会长,代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借此机会,我再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约27万处隐患点分布在重大工程区、400多个城镇和上万个村庄,直接威胁和影响人口约8000万,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特别是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灾防治专项资金后,各级财政也高度重视,纷纷投入大量资金开展防治工程。2012年,全国地灾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超过200亿元。建立健全完善的地灾防治标准规范体系,对于促进防治管理工作,提高防治工程质量,合理使用防治资金,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实现地灾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确立了一系列地质灾害防治制度。部层面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包括资质管理、调查评估、排查巡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应急调查等。这些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要落到实处,必须制定与其相配套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对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便于各级防治管理部门工作时为依据和参照,确保各项防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能落到实处。

(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提高地灾防治工程质量的迫切需求。每年200多亿元的防治资金中,很大一部分用于防治工程。地灾防治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如何根据防治工程的技术特点和防灾减灾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技术要求、实施细则、规范、标准等,为工程治理和防治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依据,使防治工程效益最大化,取得最好的防灾效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灾造成的损失,是当前十分紧迫和必要的工作。

(三)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地灾防治行业资质单位,10万多名专业人员从事防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的防治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业监管能力较弱,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不足,未建立防治技术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部分防治工程前期立项论证地质依据不足,行业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我国地灾防治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使项目立项、工程措施安排、技术人员要求、经费测算等有充分的依据,推动行业行为更加规范、防治水平和工程治理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提升地灾防灾减灾科技水平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的地灾防治科学研究和工程治理技术水平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求。完善的地灾标准规范体系,有利于防治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是保证防治工程质量、整体提升行业防治科技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开展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中,加强对地灾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理论研究,改进崩、滑、流等类型灾害工程治理技术,试验选用适宜的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工程治理设计软件,必将大大地提升地灾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

二、编制工作中要突出标准规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一)强化标准规范的科学性。地灾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治方法、防治措施、防治材料等的准确、合理和有效,是编制标准规范的第一要义。标准规范推行的防治技术方法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地质、结构、材料、生态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具备扎实的实践基础。标准规范选用的基本设备、材料、工法等,应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易得、经济、实用的要求。要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制定推行一批行业最急需的标准规范,对于标准规范中出现疑难复杂问题,要进一步开展研讨和研究,对于不成熟的标准规范可以暂缓编制。

(二)提升标准规范的系统性。此次制修订对象共146项标准规范,包含综合管理、防治技术、定额造价等类别,涉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信息系统等多个专业内容,涉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内容广、环节多,十分复杂。要对编制原则、基本术语、章节篇幅、理论方法等要素作统一协调,避免矛盾、重复、交叉等问题。增强不同标准规范间、标准规范内部间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还要做好标准规范与有关法规制度、国标、行标等的衔接工作。由于我们不同类的标准规范都有不同的牵头组织单位,协会秘书处作为总的协调安排单位,一定要对此高度重视。

(三)确保标准规范的先进性。标准规范对新技术、新方法使用的引领功能,是推动行业防治技术进步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确保标准规范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有效的重要手段。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梳理、沟通交流、咨询论证等工作,把握行业技术最新动态和新技术新方法,积极邀请具有这些技术方法实践经验的优秀人员参加编制工作或提供技术咨询,确保标准规范的先进性。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三峡库区、汶川地震灾区等全国地灾防治重点地区,近几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防治资金,完成了大量的防治工程,防治管理工作相当到位,取得很好的防灾效果,涌现了一批优秀的防治技术单位,要将这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都充分吸收到标准规范中。

三、强化组织协调,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更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分工协作,全力以赴,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编制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部里高度重视,是环境司这几年内需要抓的紧迫工作,因此委托给协会之后,环境司要继续密切关注,加强对整个编制工作的领导,随时掌握编制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密切跟踪了解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会秘书处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开展技术培训,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组织最终审查与验收,密切联系各牵头组织单位,全力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牵头组织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这次编制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各牵头组织单位非常关键。上海、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监测院(应急中心、三峡中心)、水环中心,经研院作为牵头组织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是这次会议后要迅速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将本单位负责的编制工作部署下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二是督促和指导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通过组织会议研讨、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等办法,及时协调解决编制单位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在今后编制工作过程中,与协会秘书处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反馈编制情况,安排专人联系协会和主编单位;四是通过给予荣誉和奖励,在工作经费、工程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充分调动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积极性,对推动工作不力,不够重视的,要建议协会秘书处及时更换。

(三)编制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具体编制工作。各标准规范的主编和参编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高质量的初稿,是编制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基础。各编制单位要认识到参加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既是上级给予的光荣任务,也是提高本单位在行业中地位和知名度的绝佳机会,放眼长远,把编制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既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多年来的防治工程实践经验,也要汲取其他同行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以此为契机,对行业共同关心的一些关键问题开展深度研究,使本单位成为地灾防治行业中某方面的领头羊和权威。

(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协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共有396名专家,加上协会的顾问,基本上囊括了当前我国地灾防治领域的优秀人才,有德高望重的院士教授,有年富力强的技术骨干,也有才华横溢的青年才俊,是地灾防治工作的“思想库”、“智囊团”,在规范标准编制的全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参谋和咨询作用。起草时要依靠专家指导把关,碰到难点、疑点问题时要依靠专家研讨决择,最后还要依靠专家来审核验收标准规范的质量,某些标准规范甚至需要专家亲自上阵。

(五)建立编制修订长效机制。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必须根据理论方法、技术手段、工程材料的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不断进行修订、制订。因此,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既是一场“歼灭战”,又是一场“持久战”。协会秘书处要以此次编制工作为契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全行业对地灾防治标准规范编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对参与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荣誉,对正式发布的编制成果,应给予主编和参编单位署名权,以此来进一步调动行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今后的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奠定基础。最终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引导、行业协会组织、防治需求驱动、行业力量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防治技术进步、人民群众关注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制修订长效机制。

根据会议的安排,接下来,田大佑同志要对《实施方案》作详细解释,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在会议讨论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协会将把《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各单位都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会议还安排了各种灾害类型标准规范编制的专题技术培训,请大家抓住这难得的机会,要静下心来、认真听讲,熟悉标准规范编制的程序,掌握编制规则、技术要求,在今后编制工作中贯彻落实。

同志们,地灾标准规范编制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这是对行业队伍的技术大练兵、大总结、大检验、大考验,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圆满完成编制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地灾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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