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
㈠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始终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防灾工作,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防灾减灾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
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清醒地认识到,受认知程度、工作精度和手段的限制,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被发现或未被正确认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还存在意想不到的情况,尚有空白点和遗漏点。因此,各地务必要把问题估计得更重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一刻都不能放松,丝毫都不能松懈。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领导重视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民生的大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的落实,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
2010年,部将继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和乡镇国土所的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建设。部将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专业监测仪器推广、防治知识宣传等方面,向“十有县”、“五条线”和“五到位”建设工作突出的省份和县市倾斜。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狠抓防灾能力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三是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加密分析会商频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2009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各地要计划结合“十有县”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力争覆盖全国164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区)。
五、进一步强化近期工作
近期我国先后出现多次寒潮冰雪灾害天气过程,新疆、内蒙古等部分地区出现历史罕见雪灾,冰雪融化和冻胀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遭遇几十年一遇旱灾的西南地区,持续干旱造成岩土体松散开裂,一旦遭遇强降雨,极易发生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相关地区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前部署、早抓落实。要与气象、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积极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报送信息、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工作
湖北、重庆两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在两省(市)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要求,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汶川地震灾区的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西南山区要重点关注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东南沿海地区要警惕台风带来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七、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
近期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新上马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剧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加剧。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防灾意识薄弱、防灾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在2009年较为突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要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消除隐患,明确防灾措施,确保安全。特别是位于高山峡谷的国家重点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更要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要把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作为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八、进一步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要把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作为防灾能力建设的重点。一是强化机构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充实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二是整合系统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的众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人员、技术、设备,形成统一调配机制。加强演习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三是利用社会资源。结合当地地质灾害类型特点,通过购买、租用等多种方式,加强无人小飞机、无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等应急设备的配置和应用。四是利用2010年国家测绘局在全国推广应用无人机航摄系统的机会,主动与省级测绘部门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实现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随时调用无人机开展应急调查。五是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九、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
2009年,除极个别地质灾害事件报送信息稍迟缓外,整体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基础上,对于《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部报告。对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也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十、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
2010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的宣传活动,组织印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画和宣传册,在学校、村社、广场等地区发放、张贴。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精心谋划和认真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4月30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情况、准备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部环境司。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新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团结协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
联系人及电话:沈伟志6655832166558316(传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㈡ 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惠济区位于郑州市城区北部,濒临黄河,境内存在大量的水、植物和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和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历经郊区、金海区、邙山区等建置沿革,是省会12县(市、区)之一。东西长27公里,南北宽17公里,土地总面积222.2平方公里,城区面积49.21平方公里,总人口27.2万人,下辖2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2个开发区、54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素有郑州市“后花园”和宜居高端服务业新城之美称。
唐岩 党组副书记、局长
毛法政 党组书记
闫景拴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明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向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金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唐岩简介: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邙山区城建局办公室主任,邙山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年起任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2006年1月至今任惠济区国土资源局长。
【机构设置】1987年5月,邙山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邙山区土地管理办公室,1989年3月撤销邙山区土地管理局,为区政府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与邙山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2001年12月,邙山区土地管理局更名为邙山区国土资源局,继续合署办公。2002年10月邙山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从邙山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析出单设。2004年5月更名为惠济区国土资源局,隶属惠济区政府领导,代表区政府行使全区土地的保护、利用、开发、管理等职能。全局共有8名班子成员,其中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全局共计66名干部职工,按照机构改革办法,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征地地籍科、规划耕保科4个机关科室;下辖长兴路街道、迎宾路街道、新城街道、老鸦陈街道、大河路街道、花园口镇、古荥镇7个国土资源站所。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该区土地总面积22220.27公顷。农用地面积1196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3.9%(其中:耕地面积7094.18公顷,约占59.2%;园地417.78公顷,占3.5%;林地2067.98公顷,占17.3%;草地(人工牧草地)5.44公顷,占0.05%;交通运输和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村道路)2109.55公顷,占17.6%;其他农用地274.91公顷,共占2.3%);建设用地634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6%(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30.05公顷,约占87.1%;交通运输用地665.18公顷,占10.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06公顷,占2.4%);未利用土地390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6%。
【耕地保护】2010年,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深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补划制度。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区、镇(办)、村三级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工作责任制;加大宣传,增强辖区群众保护耕地、举报违法意识。二是积极推进滩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完成黄河东滩509.7公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499.9公顷。为郑州市、中牟县、新郑市、中州大学等补充耕地275.5860公顷,有效缓解了我区以及郑州市的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三是做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积极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为双桥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郑焦铁路、西三环北延工程补划基本农田78.4716公顷,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
【土地监察】2010年,惠济区国土资源局继续深化违法用地执法监察,重点做好违法行为查处、第十次卫片清查和闲置土地盘活工作。建立健全每周动态巡查制度和加大巡查密度,成立了建设、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参与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合执法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全年共拆除违法建设用地7宗,面积480.27亩;督促8宗闲置土地进行开工建设;发现违法用地25宗,立案查处25宗,均已结案;上级交办(含信访反映)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13件,立案查处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地政地籍】2010年,按时上报并完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年度内发生变化图斑和“二调”成果中错调、漏调等图斑情况均得到更正和补充,顺利通过审核;全年共代理郑州市国土局发放城镇住房分割登记证491个,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6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16户。
【土地征用】2010年,积极配合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协助完成挂牌出让。全年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6宗,占地面积1605.8775亩(其中出让用地2宗,占地面积245.68亩,成交额7137万元),全力保障各类项目的顺利报批。
【重点项目建设】2010年,涉及惠济区的省、市重点工程均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郑州三全食品已开工建设,郑州思念食品、郑州动漫产业基地等工业项目均实现一期投产,二期项目加紧建设中;郑州经贸学院、花园口互通式立交、中州大道景观工程、黄河公铁两用桥、西绕城公路等民生项目均实现正常运转;国道107改建工程、郑焦城际铁路、中国郑州信息创意产业园等新引进重点项目正积极协调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惠济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通过省厅、市局初、复审,修编保证到2020年惠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750公顷;修编紧跟区委、区政府科学统筹发展的思路布局,综合考虑了郑州市、惠济区及各镇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地质灾害防治】为确保汛期安全,及时组织人员编写《惠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2010—2020年)》,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分队,区、镇、村、组逐级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隐患点群众手中,同时建立短信平台,遇到强降雨和恶劣天气对包村领导、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及隐患点群众发送预警短信,提醒村民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做到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为防灾避灾提供了预警信息。全年辖区未发生一起性质较重的地质灾害。
【信访工作】2010年,坚持领导接访和下访制度,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包镇(办)责任制、每月召开一次信访研判会、多部门协同办理等工作措施,对重要来访事项局领导审阅并作出批示,限期处理。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起,复查案件1起,全部办结,没有发生进京赴省重复集体上访,没有重大恶性信访事件,到省的重访率不超过10%,重信率不超过30%,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窗口办公】2010年,持续深化“窗口向导+双定办公+全日在岗”模式,搞好土地证过户、政策咨询等相关手续办理。即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给予群众手续办理前向导式服务,定时(工作日周三全天)、定点(机关二楼地籍科),推行国土窗口7天全日制在岗进行集中办理,避免群众来回跑等繁琐程序和打破周末不上班的错误惯性。全年共接待群众前来咨询140余次。
【协管员队伍建设】2010年,继续深化落实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组织对全区国土资源协管员专题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年终奖评紧跟《惠济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以“局聘、所管”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2010年底,共对成绩突出的8名协管员进行了系统表彰。
【基层站所建设和干部培训】2010年,全面完成对所辖国土所标准化、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评选指导工作,基本达到了省、市系统的肯定和认可。迎宾路街道、新城街道2个国土所分别获得郑州市优秀国土所、先进国土所荣誉称号,老鸦陈街道国土所被评为全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年内举办了两期全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封闭式培训,辖区各镇(办)主管土地副职、国土系统干部职工、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先后500余人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李经纬)
㈢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现象)。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财、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地质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致灾地质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称为灾害。致灾地质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
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一般说,崩塌、滑坡易发区为点状;地裂缝易发区为条带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发区呈区域性分布。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陷患巡回检查计划。
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治地质灾害应该是“预报”重于“治理”。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其要求如下:
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作现场调查、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特别要加强连续降雨后或暴雨后的险情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群众监测网络、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灾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坚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必须做好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险情状况,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指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要妥善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的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有地质情况与设计图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监测内容依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期限,坚持连续监测,并须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做出定期动态评价;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述几项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和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未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毁坏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失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称为灾情。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要素包括:致灾环境要素、地质灾害活动要素、受灾体要素、破坏损失要素。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有多种类型:根据评估时间分为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
灾前预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潜在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期望损失)的预测性评估,它的目的除了为减灾决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外,还可对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依据;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都是在灾害发生后,对已经出现的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目的是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点评估是指对一个地质灾害体或一个具有相同活动条件和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灾害群的灾情进行评估;面评估是对一个具有相对统一特征的自然区域或社会经济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区域评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就是对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场地及其附近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估量,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之所以会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基本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选址不当,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地方;二是不适当的工程活动诱发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段时,必须持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单位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㈣ 如何填写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书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防治责任制、防灾预案编制制度、地质灾害登记制度、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三查”制度、报告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群测群防监测制度)
㈤ 什么是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内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容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要求:一要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二要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划分易发区和危险区,逐一列出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三要制定不同量级降雨地质灾害应急措施,明确不同量级降雨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地具体要求,临灾抢险救灾措施;四要是公布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2001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逐渐进入汛期,部分地区进入地质灾害易发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提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预报,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治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网络,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地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所有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防患于未然。已开展过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市),要认真落实群测群防的措施。
三、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近期内对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的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大的高陡边坡,由责任主体排查和采取防治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并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社会经济及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长江流域尤其是中上游地区要针对年降雨量大、山高谷深坡陡、地形复杂的特点,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要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三峡办、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排除隐患,所需资金从三峡工程建设投资中安排;北方地区特别是西北黄土地区要警惕黄土湿陷造成的房屋开裂,做好黄土塬边缘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沿海地区特别是浙江、福建等山地、丘陵区,要警惕台风造成的暴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目前尚不够完备的,要限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补充。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城市,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城市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在平原地区从事上述活动的,也应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规章,从根本上解决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际资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山区和农村,使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的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㈦ 罗山县国土资源局
罗山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大别山北麓,淮河南岸,介于东经114°′~114°42′,北纬31°44′~32°19′之间,县境东西宽41公里,南北长63公里,面积2065平方公里。南与湖北大悟、河南新县接壤,东以竹竿河为界与光山县为邻,北隔淮河与息县、正阳相望,西与信阳县毗连。罗山曾先后哺育了三国名相费祎、治水名臣黎世序、历史学家尚钺、起义将军张轸等历史名人。隋开皇十六年始置县。境内著名的佛教圣地灵山、董寨国家级鸟类自然保护区、石山湖风景区、红色胜地何家冲等便是这画卷中最璀璨夺目、鬼斧神工的经典。
陈占东 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先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正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正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辉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军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李洁 副科级干部
胡云武 副科级干部
桂行富 副科级干部
黄绪涛 副科级干部
陈占东简介:1955年10月出生,汉族,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在信阳铁矿厂毛集铁矿工作;1980年12月,在信阳化工厂工作;1982年3月,在罗山县化肥厂工作;1985年1月,任罗山县矿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88年4月,任罗山县银矿支部书记、矿长;1991年4月,任罗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开发办主任;1992年3月,任罗山县矿产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2年1月,任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2年12月,任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2007年7月,任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2002年1月,罗山县委、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山县县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罗发〔2002〕2号)文件通知,“撤销罗山县土地管理局,撤销罗山县地质矿产局,成立罗山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资源】全县土地总面积20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67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1.5%;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198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9.9%。罗山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属大别山北麓的低山垄岗地貌,最高的王坟顶主峰海拔841米,最低为竹竿河汇入淮河处,海拔41米。从南到北依次为低山、丘陵、垄岗及河川平原。四者面积分别为72542.3公顷、33162.1公顷、58033.6公顷、43525.0公顷。
【矿产资源】全县发现各类矿产22种,其中金属矿产11种,非金属矿产11种;发现各类矿产地74处,其中特大型矿床1处,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29处,合计37处,其余为矿点。县内还发现大批矿点、矿化点和物、化探异常。主要矿区有双桥膨润土矿区、母山铜钼矿区、肖畈铜钼矿区、白石坡银金多金属矿区、何店金红石矿区、高庙岗铁矿区、胜利湾铅矿区、杨店饰面用花岗岩矿区和山店饰面用花岗岩矿区等。丰富和较丰富矿产主要有膨润土、钼矿、银矿、金红石矿、饰面用花岗岩、萤石矿、建筑石材和建筑用砂等。具有小型以上规模的其他矿产有金矿、铅矿(多金属矿)、铁矿等。
【耕地保护】2010年,进一步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的目标责任,确保了全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867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7198公顷。落实了国家投资竹竿镇等两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的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竹竿镇文湖村土地整理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编制了2010年新增费项目——东卜、竹竿两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项目规模1101.39公顷,投资规模2750万元。
【规划管理】2010年,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应用入手,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等,积极调整规划,组织增减挂钩,实施项目带动等,破解了项目用地难题,保证了项目按时落地。
【土地利用】2010年,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建立了可利用土地数据库。全年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2宗,出让总面积34.8812公顷,出让总价款34968.88万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215宗,交易额达1657.6778万元。办理抵押登记11宗地,面积达44.79公顷,为企业争取融资5170多万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地籍测绘管理】2010年,严格规范土地登记工作,全年发证305本。2010年3月6日向国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上报汇交了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全面做好了县域“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测绘工程实施工作,在全县设立D级GPS控制点99个。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积极进行建设用地报批。为博润纺织、鑫鑫木业、恒远造纸、新区住宅开发等结转2009年申报、2010年获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四个批次,面积1228.878亩;为灵山南路、工业大道、奥特陶瓷、新时代陶瓷、豫丰水泥、兰长线输油管道国家重点项目、新区北安路、民政北路、工业一路、二路及标准厂房建设等项目,组织上报省政府批征收、市政府批农转用8个批次的各类建设用地1510.5285亩,获批四个批次,面积438.1560亩。
【矿政管理】2010年,罗山县制定了《罗山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意见》,整合采矿权30个,实现了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的目标。2010年受理采矿权延续登记6家,新立采矿登记3家。完成了34家矿山采矿权人年度检查工作,合格率达91%,并对2家已到期矿山企业予以注销。完善了《2010年度矿产资源规费征收办法》,征缴各项规费68万元。
【矿山环境治理】2010年,罗山县正式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罗山第一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矿山企业——罗山县鑫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店萤石矿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并上报省厅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制定了《罗山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罗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了应急小分队,配备了工具和装备。二是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三是加强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在朱堂、高店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2个裂缝报警装置,在1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了标识牌,与所在乡、村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向群众发放了防灾避险明白卡。四是完善了地质灾害防灾体制,推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已做到“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保持了国土资源部授名为“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荣誉称号。
【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2010年,罗山县卫片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对清理的违法用地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和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09起,案件查处率达100%。受理信访案件76起,其中,上级要结果案件31起,办结30起,按期结案率97%;自受理来信案件45起,办结45起,结案率为100%,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15人次,依法有效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㈧ 附录二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防灾减灾工作方法,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部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十有县”建设,计划利用5年时间,将全国绝大多数重点山地丘陵县(区、市)建设成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内容要求
(一)有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县(区、市)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县、乡两级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二)有经费:每年都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对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
(三)有规划: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实施。每年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对本县(区、市)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了应急预案,包括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
(五)有制度:有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处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六)有宣传: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有针对群众和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七)有预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或通过其他媒体、通信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八)有监测: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已有落实到人的监测员和行政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已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乡镇国土所中有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监测人员配备有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警示信息。
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县(区、市)开展建设活动。每年10月2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完成“十有县”建设的县(区、市)开展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县(区、市)名单报部。部以通报形式公布“十有县”名单。
三、政策措施
(一)为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部将在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及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县(区、市)被通报命名为“十有县”之后,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以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促使各地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建设步伐。
㈨ 怎么签订企业地质灾害目标责任书
看看你当地有什么具体要求:土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新农村建设与空心村治理,农村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矿业秩序;主要是这几方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