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日
1. 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简介与启示
李闽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本文系统介绍了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的概况以及地质灾害管理的组织结构,日本地质灾害防灾规划,日本地质灾害灾后重建政策。在总结了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地质灾害管理的启示与建议。
关键词地质灾害管理体制启示
1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概况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一方面由于日本处于亚洲大陆的太平洋边缘的接触带上,受大陆性气候和海洋性气候的双重影响,日本几乎每年都遭受台风、暴雨的袭击,并遭受由此引发的各种规模的洪水灾害、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另一方面,日本又位于世界两大最活跃的地震带之一的环太平洋地震带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上,地震和火山爆发时有发生。为了减轻各种自然灾害,日本政府及相关事业团体和机关都各自制定了许多防灾防御和相关法律来预防和减轻灾害。日本的灾害防御体制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积极的探索,在总结以往灾害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了许多相应的防御措施,并在实际防灾减灾的活动中进行了反复修改和补充,从而形成如今一套较为完善的集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响应、灾后重建为一体的综合性防灾减灾体制。
日本最初的防灾体制,是以各部门根据各自的防灾要求制定的适合本部门的灾害对策和防灾规划为主的防灾体系。这种防灾规划一般只限于本部门或本行业,一方面,在灾害预防上,由于各自的责任不十分明确,各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相关的灾害预防事业也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相互间的防灾规划出现重复或相互推托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灾害发生,进行紧急救灾抢险时,各部门大多各自为阵,使得灾害情报不能迅速传递和汇集,同时又缺乏统一指挥,各种应急救灾措施无法很好地实施,直接影响到救灾抢险的顺利展开。所以,实际防灾减灾的效果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每年仍然会因为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日本政府开始对原有的灾害防御体制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灾害防御体制。于1961年11月颁布实施灾害防御基本法。灾害防御基本法是日本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对应和灾害后重建的根本大法。
日本的灾害防御基本法颁布后,政府根据灾害基本法的要求,设置了中央防灾会议作为国家防灾管理方面最高的权力机构,由中央防灾会议制定了防灾基本规划作为全国的灾害防御基本规划,各地方政府和相关政府机关则按照防灾基本规划的要求通过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各自相应的地区防灾规划和防灾业务规划。中央政府在确保防灾预算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团体按照制定好的防灾规划积极开展治山、治水、水土保护等各种灾害防治工作。从此,日本建立了以中央防灾会议制定的防灾基本规划为指导纲要,各地方政府的地区防灾规划为横向规划,各指定机关和公共事业团体制定的防灾业务规划为纵向规划,贯穿各地区、涉及各领域的综合性的灾害防御体制。通过这一整套防灾体制的实施,日本的防灾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预防、灾害急救以及灾后重建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2日本地质灾害管理的组织结构
在灾害防御基本法中,对国家、地方政府、公共团体有关涉及灾害对应组织以及各组织之间的关系等有明确的规定。依据灾害防御基本法,日本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完整的灾害防御体系。该体系具体表现为,中央建立了中央防灾会议体制,由中央防灾会议制定全国防灾基本规划,并指导和推动地方政府的防灾体系的建立;地方政府依据灾害防御基本法的规定,成立地方政府防灾会议,由地方政府防灾会议根据防灾基本规划和中央防灾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防灾规划,并推动防灾规划的实施;灾害发生时,灾区地方政府设立灾害对策本部,统一指挥和调度防灾救灾工作。中央政府则根据灾害规模的大小,决定是否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或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中央政府负责整个防灾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1中央防灾会议
中央防灾会议是日本防灾方面最高的行政权力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日本首相)担任中央防灾会议的会长。中央防灾会议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的防灾政策,组织制定防灾基本规划并积极推进防灾基本规划的实施,同时负责协调各中央政府部门之间、中央政府机关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公共机关之间有关防灾方面的关系,协助地方政府和各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地区防灾规划和防灾业务规划。
2.2地方防灾会议
日本的地方防灾会议指都道府县防灾会议和次一级的市街村防灾会议。根据灾害防御基本法。在都道府县政府以及市、街、村的地方政府分别设置都道府县防灾会议和市街村防灾会议。地方防灾会议是地方政府的附属机关,但它并不是单纯的咨询机关,必须按照中央防灾会议制定的防灾基本规划的内容大纲,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地区防灾规划,并积极推进地区防灾规划的实施,如所在地区有非常灾害发生时,地方防灾会议负责制定紧急救灾措施方案,并积极推动紧急措施计划的实施;都道府县防灾会议负责每年对地区防灾规划进行讨论和审议,如果认为有必要修改时,负责对地区防灾规划的修改,并审查该规划是否与其他法律条文相抵触等等。同样,市街村防灾会议则负责制定市街村防灾规划,并审查是否与防灾基本规划、都道府县防灾规划以及防灾业务规划在内容上相抵触。地方防灾会议由会长和委员组成,会长由各地方行政长官担任,委员会由会长任命的本地区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机关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
2.3地方防灾会议的协议会
日本各级政府都根据灾害防御基本法的要求以及防灾基本规划的内容,制定了各自的地区防灾规划和防灾业务规划。但是,灾害的发生往往并不会局限于一个行政区内,当已发生的灾害或预测到可能要发生的灾害波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为了更好地有效地进行相应的防灾救灾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地方防灾会议的协议会,由地方防灾会议的协议会负责制定跨行政区域的“指定地区防灾规划”,积极推动该指定地区防灾规划的实施。在灾害发生时,地方防灾会议的协议会负责灾害情报的收集和调查,制定灾害应急规划和推动灾后修复、复兴事业的实施。
另外,当重大灾害发生时,认为依靠都道府县—级政府机关已经不能充分地进行灾害应急响应,而必须从国家方面进行综合快速有效地推进灾害应急对策的实施时,根据需要,并依照灾害防御基本法,内阁总理大臣可以临时在总理府设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同时,为了加强灾区跟非常灾害对策本部之间的联络,确立灾害应急对策推进体制。
3日本地质灾害防灾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事业,需要长期的庞大的财政支出,日本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了地质灾害的防治事业,每年在这方面的财政预算达20%左右。为了更好地实施有关水土保护事业,日本各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制定了治山、治水事业5年计划、海岸事业5年计划、陡坡崩塌对策事业5年计划、下水道改造5年计划、土地改良长期计划等各种水土保护事业的5年计划,并推行其顺利实施。到现在为止,治山事业已经完成了8个5年计划,现在正在进行的是从1997年开始到2003年的7年计划;治水事业也从1960年开始,现在正在进行的也是从1997年到2003年的7年计划;海岸事业的5年计划始于1970年,到1995年共完成5个5年计划;现在正在进行的是从1996年到2002年的7年计划;陡坡崩塌对策事业的5年计划开始于1983年,到今年为止也将完成4个5年计划。这些规划的内容包括防止山体崩塌和水土流失的治山事业;河道改造事业;建设能调洪蓄水机能的水库,减少洪水灾害;防止土砂的流失和泥石流的治砂事业;滑坡灾害的防止和减轻的滑坡对策事业;陡壁崩塌防止对策事业;海岸侵蚀防止的海岸事业;下水道事业;农地、农业设施的防灾事业;地面沉降对策事业,包括地下水的回灌、水位的保持,以控制地面沉降。
4日本地质灾害的灾后重建政策
4.1灾后修复事业
被损坏的公共土木设施、文教设施、农林水产业设施等国家、集体公共设施的修复由国家负责直接实施,或通过国家的重建补助费进行修复事业,以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重建和复兴,提高原有设施的防灾性能。
1985年发生长野县地附山的滑坡,是因为第三纪的凝灰岩层风化形成滑动面引起的巨大滑坡。滑坡体长700m,宽500m,厚达60m、土方量达360万m3,滑坡体阻断了山腰下的收费公路,并毁坏了山麓下的部分民房,致使26人丧生。此后,长野县有关部门进行了灾后重建和滑坡体的治理工程。使得该地区不仅得到了恢复和重建,对整个滑坡体也进行防治加固,彻底改良了该区的地质条件,使其成为一个非常完全的住宅小区。而发生于新泻县的滑坡,滑坡体并不大,但造成5栋房屋毁坏,10人死亡,4人受伤的大灾害。新泻县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经费,对滑坡场地进行了彻底治理,使该地区成了相对安全舒适的小区。
4.2灾害集资
对遭受灾害的农林渔业者、中小企业经营者、低收入者,国家给予了优惠的贷款政策,用于他们的灾后重建。
4.3灾害补偿及灾害保险
国家对于受灾的农林水产业者的灾害损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另外,建立了完备的地震保险制度,灾民可以事先加入地震保险,在地震发生后国家地震再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户的受灾程度给予理赔。
4.4税的减免
国家制定了有关灾民所得税的政策和制度,根据受灾程度的轻重,给予灾民所得税必要的减免或全部免除。对灾民的子女就学等给予学费减免和适当补助。
4.5地方税及地方债务
国家对于灾区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支付特别上缴税,或允许发行地方债。
4.6巨大灾害的指定
对于被确认为巨大灾害,在灾害的修复重建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特殊政策。日本建立了巨大灾害确认体系。
4.7复兴规划的支援
4.8生活重建的支援
为了确保灾区民众在灾后尽快恢复生活和投入生产,同时,又不过分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日本政府建立了灾民生活重建支援体制,由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提供灾害补助金,作为灾民生活重建支援基金,并由成立的都道府县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当任何地方发生灾害时,根据需要,受灾的市街村政府通过所在的都道府县政府向灾民生活重建支援基金管理会馆提出补助申请,基金会将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用基金运作的收入或国家灾害补助金,对灾区民众给与生活补助,图1为日本灾民生产重建支援体制。
图1灾民生活重建支援体制
5可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特点:
(1)综合性。其灾害管理机构是一个综合防灾救灾机构,对灾害实施综合管理。
(2)一元化领导。有一个权威机构负责防灾救灾的组织和协调指挥。
(3)权力与资金的相对集中。权威机构被赋与更广泛的权力和具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4)分级管理。各国均根据灾害的规模、发展可能性、社会影响程度等把灾害划分为等级,并以此限定哪一等级的灾害由哪一级别的指挥体系来实施抗灾救灾。
(5)重视灾害的预防。开展全民防灾教育,并设有研究部门对灾害进行立法、规划、规范、危险性分析、预防预测、应急预案、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的研究。
(6)灾害抗救过程协调一体化。采用矩阵组织模式,设立协调员将有关灾害抗救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行动,发挥整体合力作用。
(7)有一个常设的防灾救灾机构。如防灾中心,拥有先进的通信设备,丰富的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并在中心设有有关灾害抗救部门的席位。
对我国地质灾害管理的几点启示:
(1)逐步建立一个一元化领导的城市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建立一个有权威性机构负责防灾救灾的组织进行协调和管理,使统一组织的灾害管理工作一体化。
(2)加强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强化和完善依法治灾的管理和法制建设,明确各级政府以及主要灾害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使灾害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实行灾害管理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4级地质灾害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和全民参与机制。
(4)增加防灾救灾的科研投入。加大防治地质灾害科研的力度,营造防灾救灾的科研人才培养与科研成果储备和共享机制。
参考文献
[1]滕五晓等编著.日本灾害对策体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李文艺等.国外城市灾害管理的对比研究.当代建设,2001(5).
2. 日本多地质灾害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日本位于亚欧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交界处,地壳运动活跃.
地球上地震的多发区分布是有回规律的,即大多处于答板块的边缘地带。这些板块往往以大洲和大洋为划分界限,比如我国喜马拉雅山脉至云贵高原一代,是欧亚大陆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交汇处,所以我国的云南西南部,就是一个地震多发区;日本列岛处于太平洋板块和欧亚大陆板块的交汇处,所以日本也是地震多发区。
3. 日本主要的地质灾害种类和原因是什么
地震 海啸 因为小日本是岛国 而且在板块边缘 板块运动就带来地震和海啸
4. 日本多地发布“地质灾害警报”,什么是“地质灾害警报”
想要明白什么是地质灾害警报,关键在于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
首先,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最明显的地质灾害就是地震。
地质灾害警报的必要性取决于地质灾害的以下几个特点 :(1)地质灾害有突发性和缓变性发展的特征;(2)分布广、规模小、概率高,触发因素多,治理难度大; (3)地质灾害伴生性强、人类影响大。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与地质灾害警报关系密切。根据国务院 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可以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 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的;(2)大型:因灾死亡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3)中型:因灾死亡 3人以上 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4)小型:因灾死亡 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的。
5. 地质灾害日是什么时候
2009年3月2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6. 日本是个多地质灾害国家 有哪些灾害拜托各位大神
火山、地震
7. 日本主要的地质灾害及其成因有哪些
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地震
8. 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或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人类生命、物质财富造成损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沙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质灾害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它给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同时,也给我们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在认识了解地质灾害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认识地质灾害本身,还要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成因、观测、分类、预防,以及地质灾害的救援知识,以便为我们科学的预防和救援打下坚实的基础。
地质灾害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因为发生灾害的地理环境不同,所以治理灾害的方法和减灾措施也有所差别。近年来为深入研究,又把地质灾害分为山地地质灾害、平原地质灾害和城市地质灾害等。
地质灾害根据其主导动力成因具体分为内动力地质灾害,包括地震、火山、构造沉降、构造地裂缝、岩爆等;外动力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为动力地质灾害,包括水库诱发地震、抽水塌陷、矿区采空塌陷等。实践表明,单一成因的地质灾害较少,复合型地质灾害较多。
根据地质灾害成灾动态特征可分为突发型地质灾害——发生突然,过程短暂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缓发型地质灾害(或累进型地质灾害)——发生过程比较缓慢,具有累进性特征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盐渍化、海水入侵等。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为山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盐渍化等;滨海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海洋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缝等。
根据与社会经济关系可分为城市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灾害、农业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灾害等。
地质灾害的普查是在正确认识各种地质灾害的基础上,对一个特定区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全面排查,进而有效地进行预防和治理。它是地质灾害预防的前提。
所谓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城市、农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点工程设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线,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
研究地质灾害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对人们造成的损失,然而有效地预防又离不开不间断的、准确有效的观测,所以观测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简易监测法和精密观测法。
简易监测法有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进行监测两种。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有无异常变化,例如,建筑物变形情况、地面裂缝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地下水异常变化等。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处)设立简易固定标尺(如打入木桩或钉绳法、贴纸法)或用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坡体滑移变化情况。
仪器精密监测主要分为水平与垂直位移监测(包括深部位移监测和孔隙水压力、地应力监测等),主要针对需花费较大资金进行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此类监测工作一般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承担。
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给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地质灾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灾害没有发生前进行的一系列为减灾减损采取的措施。但是当地质灾害发生以后,我们不但要进行正确的治理,还必须有有效的营救机制。地质灾害的营救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和地质条件都很复杂,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质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120亿元,特别是一旦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其损失就会更大。
地震是各种地质灾害中破坏性最大的一种。我国地处欧亚地震带与环太平洋地震带之间,是欧亚板块与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的接触及俯冲带,构造活动剧烈,地震频繁。从20世纪初到1988年,我国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级以上的9次。20世纪以来,全球发生7级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数超过百万,其中,我国地震占10%,死亡人数占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筑物几乎全被破坏,人员伤亡多达40万。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坏性很大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山区、高原广泛出现,西北、西南地区更多。仅四川,近10年来就达数万次,死亡2500多人,经济损失达20多亿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东部地区出现较多的地质灾害。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影响严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计达2米多,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我国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次数增多,损失日益加重,面积越来越大。造成地质灾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为的因素相当重要。据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由于人类不按客观规律进行经济、军事、生产活动,严重破坏地质环境,加剧了灾害的发生。缺乏科学规划、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发、乱挖滥采、乱弃废渣、过量抽取地下水等,都会引发地质灾害。在缺乏科学论证和科学决策的情况下兴修水库,铺设铁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会诱发地质灾害。事实告诉我们:一旦人类活动破坏了环境,要想重新建立起来需要付出更昂贵的代价,甚至比当初想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价值还要多得多,如宝成铁路建成后,每年要支出大量经费维修路基,仅1987年的投资费用,就相当于当年建路费用的50%。
9. 地质灾害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作用或现象,危及经济社会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就形成了地质灾害。随着土地、水和矿产等地质环境要素的不断变化,诱发地质灾害的自然条件和人为活动随之改变,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近年来,全球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总体呈上升趋势,因灾死亡人数得到了有效控制,经济损失快速增加。
表1-5 1940~2012年世界各地区重大地质灾害统计
(数据来源: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机构(UN/ISDR)EM-DAT数据库,2013)
图1-10 1940~2012年全球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变化
(数据来源: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机构(UN/ISDR)EM-DAT数据库,2013)
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频次不断上升。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机构(UN/ISDR)收集整理了世界各个国家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形成了EM-DAT国际灾害数据库。入库的重大自然灾害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造成1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受到灾害影响;政府宣布应对灾害紧急状态;政府在救灾过程中呼吁国际援助。据统计,1940~2012年,全球发生重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649次,造成6.3万人死亡,有记录的经济损失约86.5亿美元(表1–5)。图1–10绘出了1940~2012年全球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变化情况。可以看出,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在时间上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初重大地质灾害增长较慢,80年代以后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快速增加,从80年代初的年均不足10次增加到近十年来的年均19次,表明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频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虽然每年重大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增加,但是因灾死亡人数没有明显增长,单次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总体上是下降的,从1970~1979年的136人/次下降到2000~2009年的40人/次,说明随着各国对地质灾害的日益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自80年代以来快速增加,从1970~1979年的1.4亿美元增加到2000~2009年的10.2亿美元(图1–11)。
图1-11 1940~2012年全球重大地质灾害死亡人数与经济损失情况
(数据来源: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机构(UN/ISDR)EM-DAT数据库,2013)
不同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存在显著差异。美国1960~2009年地质灾害共造成33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4亿美元(按1960年折算)。1970年以后,随着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美国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保持在很低的水平,平均年死亡人数在4人以下。1985年以前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快速增加趋势,之后直接经济损失则呈减少的趋势,说明美国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5年累计数值来看,美国地质灾害防治将减少人口伤亡放在首位,在有效避免灾害伤亡之后,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图1–12)。墨西哥1970~2011年地质灾害呈增加趋势,1997年以前地质灾害发生在低水平波动,平均每年发生10次左右,平均每年导致近14人死亡;1998年以来,地质灾害显著增加,平均每年发生的地质灾害增加至86次,平均每年导致50人以上(不含1999年)死亡(图1–13)。从地质灾害死亡率来看,1982年以前单次地质灾害造成的平均死亡人数总体上呈增加趋势,1982年以后(如果不考虑1999年)总体上地质灾害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尼泊尔1971~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总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1~1992年)年发生地质灾害频次保持稳定,多在19次上下波动;第二阶段(1993~2011年)地质灾害频次明显增加并呈周期性波动,平均每年发生120次以上,在地质灾害高发年可达380次以上。地质灾害致死人数呈缓慢增加趋势,地质灾害死亡率在1989年以后明显下降。
地下水持续超采引发的地面沉降成为世界很多地区不得不面对的环境问题。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地面沉降。其中,地面沉降比较明显的区域有墨西哥的墨西哥城(2004~2006年沉降300mm/a),美国加州Coachella Valley(2003~3009年沉降70mm/a),越南Hanoi(沉降0.10~0.15m),日本Sagamigawa平原(1975~1995年累计沉降0.32m),伊朗Yazd-Ardakan盆地(1985~2010年累计沉降0.5~1.2m),印度尼西亚Semarang(2007~2009年沉降80mm/a),中国西安(截至1996年累计沉降量超过100mm的面积达150km2)、天津(2010年市区沉降量20.4mm)等。
图1-12 1960~2008年美国5年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
(数据来源: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美国灾害与损失数据库SHELDUS,2011)
图1-13 1970~2011年墨西哥地质灾害发生与死亡率变化
(数据来源:拉美灾害预防研究网络(LA RED)DesInventar灾害信息管理系统,2013)
10. 日本为什么多地质灾害
处于亚欧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交界地带,地质活动较为活跃,你看自日本北海道向南就是一个岛链,那就是板块活动挤压的隆起,就是海底的山高出了海平面,日本因此而生,也因此而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