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简章
㈠ 中国地质大学占地多少亩
中国地质大学位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腹地,东湖之畔,南望山麓,占地1700余亩,建筑面积1133亩,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58956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52886平方米。
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位于武汉东湖之畔,南望山麓。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逸夫博物馆。
(1)中国地质大学简章扩展阅读:
中国地质大学的师资力量
截至2016年10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继续教育和网络远程教育在读生60000余人;教职工13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多人,高级职称教师500多人,博士生导师200多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1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千人计划”长期项目4人,“千人计划”青年项目1人,“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1人.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4人,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5人。我校现有专任教师中3人获"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6人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5人获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32人获"中国地质学会青年地质科技奖"(其中金锤奖7人,银锤奖25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3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6人;此外,150多位国内外著名学者被学校聘为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
㈡ 中国地质大学是211或985吗
中国地质抄大学(北京)是211大学,袭也是985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国土资源部共建的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资源产业经济为特色,理、工、文、管、经、法等多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中国地质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工程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地球科学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地学研究的基地。
(2)中国地质大学简章扩展阅读:
截至2018年1月,学校有17个教学单位,41个本科专业。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工程硕士领域,11个类型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在职教职工1400余人。
㈢ 中国地质大学可以自考吗
报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学考试是可以考研的,以本科生身份进行报考。
1,如果中国回地质大学(武汉答)自学考试考生还没拿到本科证,之前又不是专升本自考(没有专科毕业证),那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学考试考生是无法参加报名的,连同等学力的身份都不具备,必须自考本科毕业。如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学考试考生之前是专升本自考,只是还没有拿到自考本科文凭,那你起码得毕业满两年才能报考,是指你专科毕业到拿到入取通知书满两年,然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学考试复试有加试,这是必须的,其他额外条件参考报考院校的简章。
2,如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学考试考生拿到本科证,就可以以本科生身份报考,不需要加试什么的,就正常的初试和复试。
㈣ 哪儿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
http://www.cug.e.cn/new/ReadNews.asp?NewsID=14587这看.研究生院
http://graate.cug.e.cn/Center/zsml08/ss/fscksm08.htm是科内目吧容.
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211里算什么水平值得报考吗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里算上游水平,值得报考,特别是地质专业全国第一。
中国地质大学创建于1952年,前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等校的地质、工程等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地质学院。于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文革时期外迁。1975年整体迁至武汉,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
1987年,国家教委批准武汉地质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在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设在武汉。2000年,进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2006年,教育部、原国土资源部签署共建中国地质大学协议。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29人,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11人(长期项目8人、青年项目3人)、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80人(特聘教授20人、讲座教授16人,楚天学子44人)。
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湖北省教学名师9人。
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区别
国地质大学(北京)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院系调整时期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和唐山铁道学院等院校的地质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地质学院,是建国初期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国土资源部共建的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资源产业经济为特色,理、工、文、管、经、法等多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位列国家“双一流”工程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地球科学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地学研究的基地。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合作院校之一。学校是中国最早建有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作为全球最大的地质学院,在世界地球科学领域享有盛誉。
截至2018年1月,学校有17个教学单位,41个本科专业。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工程硕士领域,11个类型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在职教职工14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9人,俄罗斯外籍院士6人。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继续教育和网络远程教育在读生60000余人。校友中有37人成为两院院士,200余人成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6)中国地质大学简章扩展阅读:
建校初期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952年,中央根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院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方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地质学系、清华大学地学系、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地质工程系和西南交通大学(原唐山铁道学院)采矿系地质组以及西北大学地质系合并成立了中国地质大学前身——北京地质学院。
1952年11月1日,在北京端王府夹道举行了北京地质学院首届开学典礼,中国著名地质学家、地质部部长李四光在讲话中说:“现在新中国办起了惊天动地的事业,北京航空学院是惊天,北京地质学院是动地。你们就是动地的勇士……你们是新的土地公公,土地婆婆,我代表地质部向你们祝贺。”领导的寄托,前辈的期望,使同学们对地质事业更加热爱。学校决定11月7日为北京地质学院的“校庆日”。
1957年5月17日,刘少奇同志在中南海接见了学院毕业生代表,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亲切交谈。他说:地质工作者是“建设时期的游击队员”,要建设就要搞地质勘探,就要打“游击”,你们是建设时期的游击队、侦察兵和先锋队。
1960年,学校被评为“北京市文教战线红旗学院”,并跻身国务院确立64所全国重点大学之列。
网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㈦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通知
(中地大京党发〔2012〕19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2年6月13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校管理机构应当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对代表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
第十条 代表名额应为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师代表、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撤换和增补本单位代表意见,并报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批。
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更换:
(一)调离本学校的。
(二)停薪留职离开学校的。
(三)不能正常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
(四)失去群众信任的。
(五)行政处分、留用察看或开除公职的。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应保留其代表资格。代表退休、调离本校或自然减员,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校工会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届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推选。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主席团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与代表任期相同。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成员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的有关事宜。
(二)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日程,研究决定大会需要通过的事项、大会决议草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三)会议期间听取各代表团汇报,负责解答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四)审查大会选举候选人名单。
(五)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名更换主席团成员,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与代表任期相同。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委员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行使教代会相关职责,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步。专门委员会的人选,在代表中产生,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教职工参加。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及执行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协调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印发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㈧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中地大京党发〔2012〕20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委员会章程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2年6月13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代表教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会要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协助和支持学校党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在维护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
第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合并召开,代表具有双重身份。工会组织按照校、院、科室,分别设置校工会、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三级组织。
第六条 密切联系全体会员,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教职工服务。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 团结、教育教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和升级工作。
第八条 加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宣传,配合学校完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师德评选表彰等工作。做好工会范围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九条 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教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需要,参加同级行政有关会议,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条例、办法等。
第十一条 做好“双代会”筹备工作,宣传贯彻大会决议。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各级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指导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维护女教职工的利益。
第十五条 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做好特困、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组织好教职工的休养、青年教职工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六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职业道德。
(二)了解工会知识,熟悉业务,认真调研,勇于创新。
(三)既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把学校党政的要求和决定带到群众中去,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联系群众,热心服务,廉洁奉公,作风民主。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为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
第二十条 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应注意委员的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的合理性,委员任期与代表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兼职副主席3~5人,委员按分工会单位数确定人数。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教学科研、生活保障、青年、女教职工,以及工会文体、宣传、福利、女工等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校工会下设办公室、教代会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福利部和文体部,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工会委员会对上述机构可以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有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分工会;不足25人的,建立直属工会小组。
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5~6人。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分工会主席由党政副职以上或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同志担任。
分工会设福利、青年、女教职工、文体、宣传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增设提案、教学科研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分工会委员担任(可兼任)。
工会小组以教研室、科室等职能部门为单位组建,工会小组长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分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小组长任期与分工会代表任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干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补选:
(一)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校党委和校工会提名候选人,由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分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分党委、党总支提名候选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审批。
(三)分工会委员,由工会小组提名,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四)分工会小组长,由其工会小组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酬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印发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㈨ 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你可以在8月上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届时各大院校的招生简章会公布在各地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
㈩ 求高人转发中国地质大学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网址 注意:2010年的。有效则追加,在此谢过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即将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本站 www.kaoyane.com。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大家奉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一般是在2009年8月中旬发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现在已经着手复习的同学可以参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0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般情况下,招生简章变动不大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0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座落在湖北武汉市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人事部授权可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导师、自行审定教授任职资格的大学,经过50多年的建设,学校已建设成一所地球科学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中科院院士9人,国际高等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院士等5人,博士生导师139名,教授372名,副教授630名。在校学生总数2万余人,研究生4500余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2009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有: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40个,自设学科14个,工商管理硕士,共72个学科、专业。
200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320名。教育部等五部委委托我校面向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等招收少数民族定向硕士生,招生计划单列。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院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详细内容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
少数民族定向生报名条件按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规定执行。
工商管理硕士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1、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中国地质大学的武汉市考生到中国地质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武汉市以外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本地区报考点,以方便备考。已网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2、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除了高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其他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仍为四门。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招生目录中标明几门课选一的均由考生在报考时自主选择。初试科目参考书、复试科目名称和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名称及参考书分别列在本招生目录之后,供考生参阅。报名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通知或报考点公告为准。
3、2009年我校有17个学科按一级学科招生,学科代码为六位数,最后两位为“00”;大部分学科、专业仍是按二级学科招生,学科代码仍为六位数。2009年我校部分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分属不同的学院招生,请考生报名时注意正确选择报考学院及研究方向。
4、2009年我校工商管理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以招委托培养生为主;MBA考生必须在我校考点报名考试。考试科目及代码:199MBA联考英语。政治理论考试和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命题。
①现场确认信息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考点首先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此,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②在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与淘汰机制,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同等学力考生达到复试标准者,复试时需加试本专业的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对通过复试的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地质类艰苦专业和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热忱欢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有关工作在2008年10月底结束,详情参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009年我校将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中包含了对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思想是: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学校为80%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了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为100%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了助学金。学校根据初试、复试成绩与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MBA考生不享受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
学校为进一步资助研究生学习和提供科研的机会,设立了“三助”岗位供研究生申请。学校还设有中科院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石化奖学金、西藏中凯矿业奖学金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此外,未申请到奖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还可协助办理助学贷款。近年来每年约有200~300人获得申请,占当年入学人数的20%左右。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改革方案中规定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后的为准,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009年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考生,考生报名前,必须先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考。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考试。单考生报考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单考生均由单位委托培养。本校职工不允许以单考生报考。
单考生初试科目名称及代码:①111单考政治,②210单考英语,③361单考数学、362单考数学,④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与统考生相同。其中,210单考英语内容为公共英语,满分100分,专业英语及听说能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1、2009年我校招生的学科、专业中,凡按一级学科招生和报考自设学科点的按一级学科授学位;凡按二级学科招生的按二级学科授学位。学科名称前带“”号的为自设学科点;学科名称前带“☆”号的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2009年我校将继续为用人单位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并可联合培养。欢迎用人单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恕不办理教材邮购,有关事宜请联系地大出版社市场部,电话:027—67883580。
4、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再向考生寄送成绩单、复试通知等,请考生注意经常登陆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另外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中国教育在线上设有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平台,可供广大考生网上咨询。
单位代码:10491单位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编:430074
网址:电话、传真:67885153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吴堂高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