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竣工验收
A.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这个涉及的比较多了,你可以去论坛上找找!我只晓得可以参考工程地质手册!还有推荐论坛:岩土勘察和地信网!
B.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不要办施工许可证如办要什么手续
不需要,设计文件通过专家审过就可以施工。
C.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条件中的设备是有哪些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条件中的设备有三个等级,分别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3)地质灾害治理竣工验收扩展阅读: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资质申请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D. 工程建设单位治理地质灾害后如何验收
按目前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主体、管理归口规定,治理工程的管理部门应该是地方版政府的权国土管理部门中的“资源环境科”,建设单位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治理保证金也有此部门管理,所以治理工程的发包、施工、监理等也应归其验收吧。
E.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
审查与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勘查、可研、初设批复文件(或专家
评审复核意见)
F. 请哪位高人能否给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我们做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但验收后国土局讲报告模式有新的,请各位能贡献出来吗。谢谢
G. 怎么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
滑坡防治工程勘来查规范(DZ/T0218—2006)滑坡防源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102I9—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170220—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170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10222—2006)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_)(DZ0238—200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l-2004)
H.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是多久
保修一般是2年,也有5年的
I. 竣工验收前有哪些专项验收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9)地质灾害治理竣工验收扩展阅读
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