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❶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这是公路规范自己在打架: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实际上已经作废了,
目前公路桥梁采用《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和现行国标抗震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计算方法基本一致;
估计有人不服,所以在《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中7.10强震区、7.11地震液另外搞了一套液化指数计算公式,就是沿用《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的内容;
做公路工程勘察时,准备两套计算公式吧,桥梁采用《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即国标,道路采用《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二者的实际区别在于砂土的粘粒含量,一个采用3%,一个采用实测值;
同一块场地液化等级可能相差很大,从严重液化变为不液化。
❷ 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依据有那些
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抄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63-2007)其他相关标准(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
❸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287-99有没有替代规范
GB 50287-99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被GB 50287-2006 替代,现行版本:GB 50287-2016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内(2017年4月1日实施,容替代GB 50287-2006)。
❹ 勘察规范有那些
《岩土工程勘来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自)、《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324-200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J366-2004)等等。
❺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简介
1 概况
编制《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下达的任务,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上海勘察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天津市勘察院共同编制的。1989年8月完成了送审稿,同年10月通过了审查,经与有关规范协调后,1990年6月完成了报批稿,并报建设部审批,现已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 83—91,自1992年9月1日起施行。
2 规范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8章,16节,118条和7个附录,各章和附录的要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共4条。本章规定了规范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应遵循的技术经济政策,与有关规范的关系等。其中坚持了以勘察为主,并服务于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全过程,体现了目前岩土工程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 软土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共4条。本章规定了软土的定义,说明了软土的工程特点,软土层的产状及其宏观分布特征等。
软土的定义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工程地质和土力学界逐步形成的,它主要从形成的地质过程和存在的物理指标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且后者是主要的。本规范采用它,并增加了以灰色为主的外观特征,这样既可以反映它主要处于还原的形成环境,又可以把具有同样物理指标的以黄色为主的饱和黄土和以红色为主的饱和红土迅速区别开来,这无疑对它的判别是很有意义的。
软土一般对建筑是不利的,但软土是水流沉积物,其产状具有良好的层理,在互层中,常变异岩性,如硬土层和易渗层等,这些是不利条件下的有利因素。在软土地区,只要充分利用有利因素,不利条件会得到很大改善。
中国东部从第四纪开始,大陆的轮廓已基本上形成,也就是说,软土是在南北气候差别,新构造运动变异,物质来源多样的条件下,在静水或缓慢水流中,经过生物化学作用,而淤积形成的。它必然存在着成因、构造、结构及工程性质的地区性差异。理论上是如此,经过实际资料的统计,初步建立起来的软土区域工程性质特征,从实际上也说明如此。这些区域性特征,可作为区划、规划和勘察的前期工作使用。
第三章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共5节,26条。本章的内容包括一般规定,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
一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即划分勘察阶段、划分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划分工程地质区段和划分建筑物的等级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规定勘察阶段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必要时可进行3个或4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初步、详细和施工4个勘察阶段。对于建筑性质和总平面位置已定的工程,也可仅作详细勘察。
分类一般有单因素和综合因素两种方法,影响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因素很多,有地基土、地形地貌、不良地质现象、地下水,等等,在软土地区还有暗塘暗沟。这些因素与勘察工作量的多少,工作内容的繁简,工作方法的选择有密切关系。因此,建筑场地的分类,只能以综合方法,按工程地质因素的复杂程度划分几种情况。本规范采用三分法,即简单、中等和复杂的3种情况。当然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是多种多样的,有时会有类别的过渡,一时难以划分,这就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以诸因素的主要方面加以判定,为下一步工程地质工作开辟道路。
工程地质分区或分段是建筑总图规划和设计的主要依据。工程地质分区的办法,首先应从确保工程安全的角度出发,划分稳定地区和不稳定地区,所谓稳定地区,是指建筑场地不受不良地质现象等因素所威胁的地区,即为适宜建筑的场地;所谓不稳定地区,就是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如滑坡、地震断裂、洪水等,对场地有致命威胁的地区,即为不适宜建筑的场地或需采取一定防护措施才能建筑的场地。
建筑物等级是按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将建筑物分为3个等级,规定勘察时按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的工作,一般主要是搜集和分析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必要时才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测量勘探工作,最后要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以及经济技术效益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可行性研究勘察是一项有战略意义的工作,能在较大范围内作方案比较,择优建设,这项前期工作做好了,以后的工作就会很顺利,否则会长期受害于某种不良地质现象。
初步勘察阶段是为初步设计服务的,所列工作项目是比较齐全的,但要求是初步的。勘探点的间距主要与建筑场地类型有关,特别是地貌因素,因此,按建筑场地的类型划分3个档次加以规定。勘探深度主要与建筑物等级和勘探孔种类有关,因此,以3个建筑物等级和两种勘探孔种类组成的6种情况,分别确定勘探深度。初步勘察阶段对取土样或原位测试和取水样都有具体要求。
详细勘察是密切结合建筑物的情况进行的,这时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已经确定,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已经具体。勘探点的间距主要与建筑场地和建筑物等级有关,因此,按3类建筑场地和3个建筑物等级组成9种情况来分别规定。在勘探深度上都是以地基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勘探深度。软土地区的暗塘暗滨较多,在详细勘察阶段要引起特别的注意和处理。
施工勘察阶段主要为施工设计提供资料和参数,其次也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地基验槽、地基加固效果检验、施工中场地地基监测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等。
第四章 调查、勘探和测试
共5节,38条。本章包括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和取样,室内试验、原位试验和监理。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是整个勘察的先行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地质现象往往从宏观上考察,能更深刻地把握住微观的特征,因此,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范围应略大于勘察场地。测绘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初步勘察可选用1:2000~1:5000,详细勘察可选用1:500~1:1000。建筑场地的测绘精度应区分两种情况,对建筑地段的地质界线,测绘精度在图上的误差不应超过3mm,其他非建筑地段,不应超过5mm。
钻探和取样是软土地区的主要勘察手段之一。钻探时常出现涌土、缩孔、坍孔等现象,尤其软土中夹砂性土、粉性土时,一般成孔困难,必须采取护壁、缩短施工周期等措施。钻探编录程序是,先对土层作确切的定名,描述矿物成分,包含物、土层的层理和结构特征,后记录其深度。对于重要的钻孔,还应保存土心或分段拍摄土心照片。采取土样时,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和土样质量等级的要求,来选择取土器,进而确定钻探和取土操作的技术措施,土样从地下取出后,其包装、运输和储存都要符合质量要求,才能最终保证土试样的可靠性。
室内试验的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设计要求和土质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软土室内试验除常规的项目和方法外,在特殊方面有,软土水平向透水性常大于垂直向的透水性,须同时测定土的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系数。软土在一般压缩试验中最大加压荷重不得大于400kPa,在土质极软时最大加压荷重不宜超过200kPa,以免土样挤出失真。试验固结系数Cc先期固结压力Pc所采用的最后一级垂直荷重、加荷级数及稳定标准等应按土质特性、上覆压力和建筑性质来确定。固结系数的测定应做垂直向和水平向的两个固结系数,因为两者的试验结果常不一致。弹性模量测试须模拟工程加、卸荷载的应力状态。在做直接剪切试验中,有时发生土样挤出和千分表读数不准的现象,这时应减小垂直荷重和应用薄壁应力环,以保证土样不挤出和读数准确。软土动力特征参数试验,应根据工程需要,对采用的仪器和操作,动荷载大小,波形、频率、振幅、持续时间、固结应力和破坏标准等,须先做出试验方案的设计。
原位试验应与钻探和室内试验相结合,以提高勘察质量。选用原位试验方法应以土层情况、设计参数,以及建筑物等因素确定。静力触探试验是目前常用的手段,但用它去评价土的强度和变形时,必须结合地区性经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是测定土的抗剪强度的常用手段,当建筑物为荷载大的大型建筑物时,还应测定其残余强度,并应计算其灵敏度,十字板的规格宜采用75mm×150mm。标准贯入试验只能评价土的均匀性和定性地划分土层,但对软土中的夹砂层或较硬土层时,可提供密实度和承载力。旁压试验以自钻式为好,在浅层时也可用钻孔式的,但成孔须特别注意。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面积不宜小于5000cm2,承载力的选用应根据压力与沉降,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并结合地区经验取值。弹性波速度的测定分单孔和跨孔两种方法。在地层复杂时宜采用跨孔法,当跨孔法测定超过30m 深度时,应测量孔斜。
监测工作主要进行在施工期和使用期。施工期监测的主要内容有,基坑底土层的回弹;基坑边坡的稳定;施工降水时对已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等引起的附加沉降、位移、裂缝等;建筑物每增加一次荷载所引起的沉降量;打桩引起的地基土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变化及其对相邻建筑物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期监测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沉降、位移、倾斜和开裂等。
第五章 工程地质评价
共3节,22条。本章内容包括建筑场地条件,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以及地基处理。
建筑场地条件的评定主要是为规划和总图设计服务,使之能在更广阔的范围内选择有利的建筑场地条件,如充分利用硬壳层;避开暗塘暗滨;远离池塘、河岸和边坡;利用互层中的砂层作为排水的通道,加快地基的固结,等等。若因其他因素不能避开时,则应认真处理,办法是有的,但造价要增加。
软土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影响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即软土的性质和建筑物对软土的作用。前者包括软土的抗剪强度、压缩系数等;后者包括上部结构的特点,荷载大小和分布,基础的类型、尺寸和埋深,加荷方式,加荷速率,施工对原状土结构的影响等。因此,评价软土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时,要考虑诸因素的影响。软土承载力的确定,既应使地基有整体稳定性的前提,又应满足按变形控制的原则。本章给出了5种方法供选择。采用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沉降量,它与实际的符合程度,决定于经验修正系数的取值。采用考虑软土应力历史的沉降计算方法,是为了获得较精确的结果。但要增加许多试验工作。体型简单、等高,结构上又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的建筑物,尽管地基沉降量大,也不至于引起建筑物的开裂和破坏。
地基处理按深度可分为浅层处理和深层处理。浅层软土地基和暗塘暗滨地基可采取加深基础、换土垫层和短桩等方法处理。厚层软土地基通常采取堆载预压的方法处理。为了缩短预压时间,可在地基中打入砂井或插入塑料排水板,然后堆载预压。砂桩、碎石桩、石灰桩、灰土桩和水泥土旋喷桩都可处理软土地基,但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对在软土上建造荷重大、沉降限制严格的建筑物时,应采用桩基础,可有效地减小沉降量和差异沉降。
第六章 地下水和基础施工
共3节,10条。本章内容包括地下水评价、基坑勘测和施工降水。
软土地区地下水埋藏很浅,且其与软土的岩土工程性质密切相关。因此,从工程观点看,地下水评价是非常重要的。评价的项目有:地下水对混凝土及金属材料是否有腐蚀性;地下水对箱型基础及其结构物是否产生浮托作用;大量抽取地下水或施工降水是否会引起对工程有危害的土体变形或大面积沉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水水头差,是否会引起潜蚀、流动、涌土等不良地质现象;当基坑下有承压水层时,开挖基坑是否会引起承压水头冲毁基坑底板而造成突涌灾害。
软土中的基坑开挖,一般均需采取支护和降水措施。由于开挖改变了水和土的应力状态,在软土层中产生的效应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基坑开挖前必须调查影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地下结构物,以及管道等设施的位置,提出必要的预防、控制和监测等有效措施。
施工降水评价的主要内容有:确定主要降水(压)透水层(段)的埋藏条件、厚度、颗粒组成及渗透系数等;算出水位降到设计标高时的排水量及其所需的时间;预估降水引起对工程和邻近建筑物等的影响。降水的方法可采用重力排水或集水坑、井点和深井等降水方法。
第七章 桩基工程勘察
共8条。本章说明了桩基勘察的内容,勘探布置的原则,勘探手段,试验项目和评价方法等。
桩基勘察的内容要特别注意两点:①应查明是否存在欠压密土层,因它能直接影响摩阻力及变形的分析;②应查明软土中夹砂及可塑至硬可塑黏性土层,因它是确定桩在持力层的主要对象。
勘探的布置原则,在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点可按方格网布置,间距与一般性勘探相同。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应布置在柱列线上,如为群桩基础应布置在建筑物中心、角点和周边上,间距不大于30m,如相邻勘探点揭露的持力层高差大于2m 时,宜适当加密。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压缩层计算深度。
桩基勘探手段不能单一地采用钻探取样的手段,应与原位测试手段相配合,如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提供多种必需的参数和指标。
桩基的试验项目,除进行一般的物理力学性质外,对桩各层土以及桩尖以下压缩层范围内的黏性土应进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的剪切试验,提供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Cu,或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提供无侧限抗压强度qu。需要查明土的应力历史并进行固结沉降计算时,应进行高压固结试验,提供土的先期固结压力Pc,压缩指数Cc,回弹指数Cs。需估算沉降速率时,尚应进行固结系数测定,提供土的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的固结系数Cv和Ch。
单桩承载力、水平力和上拔力应以桩载荷试验的成果为主。单桩竖向承载力可根据土性指标估算,也可用静力触探测试的参数作估算或用标准贯入试验参数和土性指标综合估算。但这些都要结合地区经验才能使用。
桩基勘察的评价内容包括:①提出桩周各土层摩阻力和桩端土承载力,建议桩的类型、规格和入土深度,估算单桩承载力,必要时提出试桩方案;②提出沉降计算参数和指标;③作出沉桩可能性的分析;④预测桩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和监测方案。
第八章 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
共8条。本章主要说明场地稳定性和地基震陷。
强震区是指坑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Ⅶ度的地区。
软土地区的建筑场地应按地震活动、地质、地貌、岩性、地下水和地震效应等条件,划分为对建筑物抗震的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的3种情况分别评价。
软土地基的震陷值,当为一级建筑物或沉降严格要求的二级建筑物时,应进行专门的计算;当为二、三级建筑物时,可参照本章的统计经验值。
附录一中国软土主要分布地区的工程地质区划略图及特征表内容是一张图和一张表。为了能够制定出符合我国自然地质地理条件的技术规范,研究我国软土的分布及其地区性特征是非常重要的。地域的分异规律是软土地区性研究的理论基础,所以在研究软土的地区性经验之前,首先要研究影响软土地区性的主要因素及其规律性,那么影响软土地区性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呢?主要是气候、地貌、地层、软土的工程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物理地质作用等。根据这些因素和目前所取得的资料,按照岩土工程的专门要求,采用综合的多级的划分原则,将我国主要软土分布区,即我国的东部季风区,暂划为3个一级区,4个二级区,11个三级区。3个大区的名称为,Ⅰ北方地区;Ⅱ中部地区;Ⅲ南方地区。
附录二勘察报告一般内容的要求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层成层条件、不良地质现象、建筑经验、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标准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土的最大冻结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于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等等。图表有勘探点平面布置图、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有关测试图表等。
附录三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整理内容包括,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地貌单元、地层层位、成因类型和堆积时代作为分区分层的统计。在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可采取除掉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各10%后范围值。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可采取以下几种统计方法:①算术平均值或中值;②按指标性质不同可采取最大平均值(如含水量等)或最小平均值(如重力密度等);③按使用和计算公式的具体要求进行概率统计。
附录四试样质量等级的选择内容包括,① 根据土样被扰动程度进行质量分级;②根据取样方法与工具对所取土样进行质量分级;③为保证取土质量,宜采用薄壁取土器,其技术参数应符合本附录的要求。
附录五土粒相对密度和泊松比的经验值内容包括,按塑性指数确定土粒相对密度的经验值,按土的分类确定土的泊松比的经验值。
附录六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内容包括,按土的埋深和指标计算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和按静力触探Ps值计算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
附录七规范用词说明。
3 规范的主要特点
这是我国第一本软土地区的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内容符合国情,并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开拓性,其主要特点如下:
1)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软土工程性质指标,结合自然地质地理环境作为分区的原则,编制了中国软土主要分布区工程地质区划略图及其特征表,它可作为区划、规划及勘察的前期工作使用,也可作为认识我国软土宏观分布规律的基础。
2)在总结软土地区勘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按建筑场地类型和建筑物等级等确定勘探点的间距和深度,能更好地区别对待。
3)根据软土工程性质的特点,对软土的钻探取样质量,试样制备等步骤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措施,从而提高了试验参数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4)针对软土地基变形特点及其对建筑物的危害,突出了软土地基变形的勘察工作,对防止软土地区建筑物损坏,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有利的。
5)提出了确定软土地基承载力的5种不同方法,从而便利了使用单位结合具体情况选用。
6)对基础工程中的地下水评价、基坑勘测和施工降水提出了统一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从而保证了施工质量和工期。
7)在总结上海和天津桩基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软土地区,简单易行,具有实用价值的预估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
8)在总结天津地区建筑物震陷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部分二级、三级建筑物震陷量的估算值,从而简化了地震震陷量计算工作。
(本文原载:《建筑科学》,第3期,1993年,64~68页;作者还有李姗林)
❻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中对地基勘察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1.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 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4.1.4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 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 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 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 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 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4.1.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
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4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6条~第4.1.10 条的规定。
4.1.6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 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4.1.7 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 确定。
4.1.8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
2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3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5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
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 个。
4.1.10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1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
2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2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5.7 节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时,应按本规范第4.9 节执行;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第4.8 节执行。
4.1.13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4.1.14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15 条~第4.1.19条的规定。
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1.15 确定。
4.1.16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 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 个;
4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 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1.19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 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 倍基础宽度;
3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 倍;
6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 节的要求。
4.1.20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 个;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4.1.21 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4.1.22 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8.4 条的规定。
4.1.23 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1.24 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应评价其稳定性。
❼ 建筑地质勘察需要哪些规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试验时需要)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❽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在那能买到
基本在勘察院啊这类地方附近书店都有卖的
在到新华书店看看
估计也有卖的
在不燃在网上买
❾ 工程地质勘察一般使用哪些标准
看是什来么工程地质勘察,不同的源地质勘察规范不一样,如公路、铁路等,一般的公民建勘察最主要的就是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其余的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还有很多。
❿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目录
1 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3.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2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3.3土的分类和鉴定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2地下洞室
4.3岸边工程
4.4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
4.5废弃物处理工程
4.6核电厂
4.7边坡工程
4.8基坑工程
4.9桩基础
4.10地基处理
4.11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
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5.1岩溶
5.2滑坡
5.3危岩和崩塌
5.4泥石流
5.5采空区
5.6地面沉降
5.7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5.8活动断裂
6特殊性岩土
6.1湿陷性土
6.2红黏土
6.3软土
6.4混合土
6.5填土
6.6多年冻土
6.7膨胀岩土
6.8盐渍岩土
6.9风化岩和残积土
6.10污染土
7地下水
7.1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7.2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7.3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9勘探和取样
9.1一般规定
9.2钻探
9.3井探、槽探和洞探
9.4岩土试样的采取
9.5地球物理勘探
10原位测试
10.1一般规定
10.2载荷试验
10.3静力触探试验
10.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10.5标准贯人试验
10.6十字板剪切试验
10.7旁压试验
10.8扁铲侧胀试验
10.9现场直接剪切试验
10.10波速测试
10.11岩体原位应力测试
10.12激振法测试
11室内试验
11.1一般规定
11.2土的物理性质试验
11.3土的压缩一固结试验
11.4土的抗剪强度试验
11.5土的动力性质试验
11.6岩石试验
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12.1取样和测试
12.2腐蚀性评价
13现场检验和监测
13.1一般规定
13.2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
13.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13.4地下水的监测
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14.1一般规定
14.2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
14.3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附录A岩土分类和鉴定
附录B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附录C泥石流的工程分类
附录D膨胀土初判方法
附录E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附录F取土器技术标准
附录G场地环境类型
附录H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