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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环境公报

发布时间: 2021-01-31 03:49:43

⑴ 我国资源环境形势与地质工作需求

一、我国矿产资源形势与需求

据统计,过去15年间,我国累积消费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总量占历史总和的80%以上。2009年我国消费石油4.08亿吨,煤炭30.2亿吨,钢材5.7亿吨,水泥14.7亿吨,各种矿产品消耗量超过70亿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煤炭、钢铁、氧化铝、铜、水泥消费量最大的国家,石油消费量居世界第二位。

(一)国内矿产资源需求急剧增长

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总体需求持续增长。尽管受世界金融危机和国内连续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我国人口2020年将达到14.7亿人,GDP将达到15万亿美元以上。今后10~20年是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时期,以机械、钢铁、石化为核心的重化工业和以“住行”为特征的建筑业、汽车工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按照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消费的基本规律,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需求总体上仍将持续增长。近年主要矿产供需分析见表7。

表7 我国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供需分析表

表8 我国探明储量的45种主要矿产对2020年需求的保证程度

按照现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与预测需求量分析,石油、铁、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品对外依存度仍将处于较高位,资源短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约束将进一步增强。据对45种主要矿产可采储量保证程度分析预测见表8,到2020年,有25种矿产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其中11种为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各类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和依存量将分别达到:一次能源总量20%(7亿吨油当量),石油68%(4.1亿吨),天然气32%(800亿~1000亿立方米),铁矿石56%(3.4亿吨标矿),铜63%(480万吨),铝50%(960万吨),镍80%(87万吨)。

(二)国外矿产资源利用困难加大

按照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方针,我国矿业在“走出去”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缓解我国部分矿产资源的紧缺做出了重要贡献。境外地质矿产工作初见成效,初步建立了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援外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为后续境外勘查开发创造了工作条件。但是,随着全球竞争加剧和国家经济利益博弈,境外资源利用成本陡增,风险加剧。

从国际供需格局来看,西方主导的资源供应格局和资源市场体系造成资源价格持续大幅度攀升,对我国的资源安全和经济利益构成严重威胁。2002~2008年,石油、铁矿石、铜、镍价格分别上涨了300%、460%、345%和448%。仅2008年我国石油进口因价格上涨就比上一年多支出2800多亿元;6年间我国钢铁企业因铁矿石价格上涨多支出7000多亿元,相当于同期我国钢铁企业利润总和的2倍多。矿产品价格上涨加大了我国制造业成本,削弱了我国产业竞争力,带动了物价上涨,加大了国内通胀压力。

我国作为资源消费大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每一个大的行动,都会对国际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冲击。国际资本炒作、国际政治幕后操作和寡头垄断等造成的国际资源价格剧烈波动,使我国大量进口矿产资源的经济成本和在政治上、军事上的付出不断加大。

由于我国“走出去”起步晚,短时间内难以冲破国际矿业既得利益集团壁垒,取得矿产开发的主动权。我国矿业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抗风险能力弱,对资源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等方面的评估不足,对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不够通晓,难以适应复杂的国际形势。因此,我国对外磋商中的大部分资源开发项目进展不大,执行中的资源开发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我国在实现工业化对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方面是刚性的,将资源供应完全寄托在国外市场,既不现实也不可能。随着资源对外依赖种类增多、程度越来越高、数额巨量增长,资源垄断、控制与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利用境外资源的风险急剧加大。能源与重要大宗矿产资源受制于别国,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所以,立足国内,加强国内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对于维护我国的资源安全、经济安全意义重大。

二、国内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潜力

我国大陆地域辽阔,地处环太平洋、古亚洲和特提斯三大成矿域交汇处。综合研究表明,油气、煤炭、铀矿等能源矿产有较大找矿潜力,重要矿产资源在重点成矿区带成矿条件良好。通过加大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力度,可以实现找矿突破,显著增加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

(一)地质找矿仍有巨大空间

我国陆域成矿条件优越,过去地质勘查工作主要在东部和浅表。随着勘查技术方法水平的不断提高,西部和深部找矿潜力大。占国土面积2/3的西部,目前已发现的矿床数量仅占全国的14%,勘查程度极低,找矿远景十分可观。研究表明:如果西部能够达到东部的地质勘查程度,将新发现数以百计的大中型矿床,可使全国查明资源储量增加1倍以上。东部虽然地质工作程度较高,但以往的找矿勘探深度较浅(300~500米),新的钻探与地球物理探矿成果显示地下500~1000米乃至更深的部位仍有巨大的找矿前景。专家预测:如果将勘查评价深度延伸到地下2000米,我国金属矿储量会大幅度增加。

(二)能源矿产潜力可观

(1)油气资源有较大潜力。截至2008年底,石油预测资源量765亿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89亿吨,资源查明率37.8%;天然气资源潜力35万亿立方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7.8万亿立方米,资源查明率22.4%。科学评价预测表明,东部有一半石油潜力尚未探明,西部和海域3/4石油资源潜力有待发现。

(2)煤炭资源远景可观。根据煤炭资源预测与评价结果分析,预测资源量3.9万亿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3万亿吨,资源查明率24.9%。煤炭资源总量很丰富,但是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中尚未规划利用的资源储量达6732亿吨。尚未利用的精查、详查储量主要集中分布在晋陕蒙地区。西部地区地质工作程度低,资源条件好,特别是新疆,探明程度低,找煤的前景较大。

(3)铀矿潜力较大。根据核工业地质局对全国铀矿资源总量预测,预测资源量×万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万吨,查明程度为20%。铀总体资源潜力较大。从铀矿成矿地质条件分析,世界上两条跨洲际的巨型铀成矿带均贯穿我国境内,宏观成矿环境十分优越,潜在铀资源丰富。已知矿床的外围和深部、新区带、新类型铀矿是今后铀矿找矿的重要方向。

(三)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巨大

我国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可观,查明程度平均为35%。与查明资源储量相比较,在待查明资源中,铁、铜、铝土矿、铅锌、金等约有2~3倍的潜力(表9)。

铁:预测资源量1770亿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714亿吨,资源查明率28.7%。待查明铁矿资源集中分布于辽宁鞍山-本溪、河北冀东、四川攀枝花等地区。

铜:预测资源量22649万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949万吨,资源查明率30.5%。待查明铜矿资源主要分布于西藏冈底斯、西南“三江”、新疆天山等地区。其中,西藏冈底斯成矿带具有5000万吨铜资源潜力,西南“三江”的普朗有望形成1800万吨的铜矿资源基地。

铝土矿:预测资源量163亿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2亿吨,资源查明率16.5%。待查明资源潜力巨大,主要集中于山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重庆等地区。

金:预测资源量22529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911吨,资源查明率30.5%。待查明金矿资源分布于山东、陕甘川相邻区、青海、滇黔桂相邻区、秦岭、河北冀东、辽宁、西藏冈底斯等地区。

钾盐:预测资源量20.7亿吨,累计查明资源储量8.9亿吨,资源查明率30.1%。研究表明,我国具有找到更多钾盐资源的成矿地质背景依据。除罗布泊、柴达木含钾盆地以外,还存在滇西南古近纪盐盆地、鄂尔多斯奥陶系盐盆地、四川盆地三叠系富钾卤水和杂卤石矿床、柴达木西部新近纪含钾油田水、青藏钾锂硼特种盐湖等钾盐资源远景区。

表9 我国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潜力一览表

(四)难利用矿产资源盘活潜力大

我国已探明储量的159种矿产中,铁、铜等重要矿产的已探明储量的矿床大多数是贫矿,其中已探明的铁矿中有1/3是难选的赤铁矿。铝土矿98%以上是加工能耗很大的一水硬铝石型资源。部分铅锌矿中相当一部分为氧化物矿石,难以有效利用。共生、伴生矿产多,选冶难度大,综合利用效率低。

我国有一批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尚未利用。如铁矿石平均品位为3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以上;我国的铝土矿大多为中低品位,品质很差;铜矿平均品位仅为0.87%。在已查明的资源储量中,难利用铁矿85.8亿吨,占总储量的18.7%;铜矿1100万吨,占总储量的17.5%;铝土矿2240万吨,占总储量的10.8%。

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普遍较低。45种主要矿产的平均利用程度仅占探明资源储量的57.9%,其中铝土矿利用率为23%,钛为24%,铁矿为45%,铂族金属为48%。资源的禀赋特征,加上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导致长期以来已探明资源的利用率十分低下,资源浪费相当严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石已成为最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约占固体废弃物总量的80%。全国共有尾矿库2700多座,其中较大规模的尾矿库400多座,各类金属矿尾矿的堆存总量约60亿~80亿吨,且每年以3亿吨的数量增加,而尾矿的综合利用率仅有8.3%左右。

虽然这部分资源禀赋较差,但随着科技进步,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只有进一步加强技术攻关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才可以逐步实现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通过加强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的空间。因此,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效率,可以将现有潜力转变为资源产能。

三、我国地质环境形势

(一)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大型工程建设不断上马,矿山开发活动加剧,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新一轮农村建房高潮已经显现。一系列大型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讯工程,如三峡水库、青藏铁路、青藏公路、川藏公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等的建设都位于或穿过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因此,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的地质灾害形势仍十分严峻。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人为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正处于快速上升阶段,损失不断加重,这种趋势还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地面沉降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难以在短期内扭转,多数地区的沉降速率还处在较高水平,伴生的地裂缝灾害逐渐加重;岩溶塌陷向城镇和矿区集中,规模越来越大,影响日益突出;海水入侵综合防治措施在一些地区取得明显成效,但总的形势不容乐观。据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4)统计结果,2004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3555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976起,全年共造成人员伤亡1407人,其中死亡734人,失踪124人,受伤54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人为因素已成为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中有50%以上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例如,广东省2001年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达50起,占灾害发生总数的64.1%,2002年达到83%,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54%;广西壮族自治区2001年有70%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人类活动造成的,2002年达到83%,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2%。

(二)地下水资源形势日趋严峻

我国的水资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现阶段中等干旱年份灌区每年缺水量约300亿立方米,工业与城市每年缺水量约58亿立方米,全国5万多个乡镇中供水不足者约占一半左右。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和城市用水迅速增长,农业用水不断被挤占,在很多地区地下水大量超采。目前,全国已有56个区域性降落漏斗,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北方平原地区,部分含水层已趋于疏干态势,储存资源明显减少。地下水超采最直接的后果是可利用地下水资源的明显减少,从而导致地下水资源储备不足,严重威胁供水安全。如果遇到长时间旱灾或其他突发事故,不仅农业会因为缺水发生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大中城市的供水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例如,2005年东北地区松花江、广东北江相继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沿线城市供水不得不中断。由于地下水的不易污染特点,地下水应急供水的作用凸显。随着我国能源和矿产资源的持续开发,地下水在城市供水、居民生活供水的比例将不断提高,在应急供水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住房、汽车等新一代高档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不断刺激化学工业、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工业垃圾和城市垃圾也随之大量增加。据世界银行估算,目前我国制造业每年产生约55亿吨无害废物和7亿吨有害废物;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3.5%~8%。有害废物和地下水污染形势日趋严峻,在个别地方已威胁到了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例如,辽宁省海城市污水排放造成五道河沿岸大面积地下水污染,近些年来大莫村村民血栓病、甲亢病高发,死亡人数达160人之多。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壤污染直接威胁到地下水水质安全,由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农产品中氟、铬、镉、铅、锌等有害元素超标严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威胁着农田农产品质量安全,致使农产品有害残留物含量增加,在影响居民健康的同时,也降低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区域地质环境质量不断下降

目前,我国的荒漠化土地面积约为293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面积的30.5%,有近4亿人口生活在荒漠化地区。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急剧增加,北方荒漠化有逐年增长的趋势。据统计,每年3436平方千米的速度递增,造成的沙化年直接经济损失达540亿元。开展北方荒漠化成因和演化的地质调查,对在荒漠化地区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水土资源适宜性进行调查评价,探讨荒漠化防治所需的临界地下水位和土壤条件,是治理工作重要措施之一。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表水和地下水共同支撑着绿洲生态系统。无论是地表水利工程还是地下水取水工程都是对整个流域水资源进行地域上的重新分配利用,势必造成地下水环境的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影响到天然绿洲生态的存亡。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环境灾难。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严重。据中国地质调查局2005年报告显示,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占调查区面积的14.2%,自上世纪末以来年均增长1650平方千米,年增长率为2%。近10年来,有效治理了5000平方千米石漠化面积,但是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和人为不合理的活动,石漠化加剧的面积增加了2.5万平方千米,石漠化加剧和改善面积比为5:1。

四、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地质工作提供全方位宽领域服务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地下水资源开发、国土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农林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经济区建设、全球气候变化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地质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一)防灾减灾需要加快地质灾害调查速度与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涉及我国近50%国土面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增长趋势,每年造成千人左右死亡和数十亿元财产损失。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在中东部平原和沿海地区迅速发展,对道路桥梁、防洪设施、地下管线、房屋等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每年经济损失数十亿元。目前我国地质灾害调查精度低,监测工作起步晚,不能满足防灾减灾的要求,迫切需要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二)重大工程与城乡建设需要地质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今后5~15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工程建设处于高峰时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工程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高速公路、铁路、河流航运、城市地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在不断加大;港口、跨海大桥及海底隧道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安全对基础地质工作,特别是活动断裂调查和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地下水资源勘查、山体及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和实时监测预警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搞好农业地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城镇化建设,要求做好城市地质工作,为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废弃物处置等提供地质信息。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建设任务很重,必须以地质勘查为基础,避免决策失误,尽量不走或少走弯路。

(三)矿产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需要地质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随着我国东部资源基地资源储量的减少,我国的资源接替基地将逐渐西移。这些资源接替基地大多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丘陵山区。一方面,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大量矿山工程设施建设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对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和人居环境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另一方面,资源开发过程中,将无疑对地质环境产生很大冲击,人为破坏岩土体自然平衡,矿业生产“三废”的不合理处置,均会造成水土污染,环境恶化。应对这些问题,保障采矿活动安全和矿产资源开发区地质环境可持续利用,迫切需要地质工作提供全过程的基础支撑。

(四)保障人民生活、改善生存环境需要加强地质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用油、燃煤燃气、家居建材等消费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做好地质勘查,增加能源和原材料供给。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防治有害元素超标引发的地方病,亟待加强水文地质勘查,加快找水改水步伐。开展国土整治,防治地面塌陷、废弃物占地等矿山环境问题,也要求做好环境地质工作。

(五)国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需要地质工作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国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必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而水土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岩石结构、地质构造等地质要素是资源环境的基本组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需要大量翔实的基础地质数据,但是,当前我国完成的区域性地质与环境调查工作精度低,难以满足服务于国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建设的要求,亟须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

⑵ 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下水水位和水温自动记录仪

(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

截至目前,吉林地质环境信息网正在筹备之中。

(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

目前总站已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1:20万水文地质空间数据库、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大部分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1:20万水文地质空间数据库较完善,数据管理情况正常。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正在建设中。

2005年5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给全国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下发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同时进行了操作和使用培训,现已形成了1990~2008年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4年7月,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开展了吉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年以来,通过吉林电视台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40次,四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8次,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经过30年的积累,基本查清了不同地貌单元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变化规律及影响动态变化的因素。国家级点监测资料,上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为编制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提供原始资料。吉林省监测分站曾为延吉、吉林、松原、白城、通化、白山等市的地方政府开展了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为在地下水开发利用中遏制由于地下水开发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提供了有效、可利用及具有连续性的基础资料,为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提供了科学依据。目前仍有延吉和吉林两分站在为当地建设提供地下水监测服务以及城市水文地质勘察等方面的服务。

六、法制建设

1.1999年1月11日,经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颁布《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版于2009年3月24日通过并将于2009年6月1日实施。

2.2007年1月1日颁布《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保护条例》。

⑶ 生态环境变化地质指标体系研究

一、内容概述

(一)项目背景

在1987年和1992年两次地球环境峰会之后,世界各国相继建立了“环境状况公报体系”,包括大气、水和生物指标在内的生态环境指标,用于监测环境变化,保障可持续发展。但其中普遍忽视了土壤、基岩、地下水等各种地质因素。为此,国际地科联(IUGS)通过其地学为环境规划服务委员会(COGEOENVIRONMENT)建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国际地质指标工作组(IWGEOIN),负责研究和编制用于环境公报或报告和生态系统管理的地质指标(Geoindicator),并于1996年发布了包括27个地质指标在内的地质指标清单(Geoindicators Checklist)。

我国复杂、多变、脆弱的地质生态环境以及经济发展和人为活动加剧了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危害,研究产生这些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原因、自然作用与人为影响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生态经济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建立快速评价生态环境变化的指标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管理者和环境地质工作者高度关注国际地质指标工作组的研究成果,并试图引入到我国环境地质调查和管理中。同时,也认为国际地质指标工作组所建立的地质指标都是分散的、独立的,未构成统一的体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地质指标的推广和应用。因此,在2004年9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生态环境变化地质指标体系研究”立项论证工作,并于2005年正式开展工作。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项目吸收借鉴了国际地质指标研究成果和理念,对国际地质指标研究成果进行系统地研读、译校和综述。在全面分析国内外地质指标研究进展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国环境地质指标体系构建和应用的基本思路和框架。形成了以“影响-状态-后果”模型和“压力-状态-响应”模型为理论框架分别构建调查指标体系和监测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并结合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针对石漠化、沙漠化、草地退化、湿地退化、海岸线变化、城市水土环境变化等6大类生态环境问题,分别构建了环境地质调查指标体系和环境地质监测指标体系,为科学评价地质环境变化和完善环境地质调查监测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主要创新点

1.首次深入介绍了国际地质指标研究成果,提出了环境地质指标的概念

通过对国际地质指标概念和27个地质指标的分析,将地质指标表述为在百年或更短尺度上描述地球表层地质作用和现象的变化幅度、频度、速率和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参数。借鉴国际地质指标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地质环境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出了环境地质指标的概念。环境地质指标是在百年或更短尺度上描述地球表层地质作用和现象的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发育分布状态和变化(形态、规模、尺度、幅度、频度、速率和发展趋势)以及产生的后果和给人类造成的危害的一系列地质环境参数。

2.研究建立了环境地质指标体系构建思路,丰富了地质指标的内容,同时为地质指标的应用探索了有效途径

在研究、借鉴国际地质指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从各种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和演化规律出发,首次提出了“影响-状态-后果”模型(CSR模型)和以此为依据构建环境地质调查指标体系框架,进而从地质环境管理的视角出发,以国际广泛应用的“压力-状态-响应”模型(PSR模型)为基础,建立了环境地质监测指标体系框架。

3.构建了石漠化环境地质指标体系,提出了石漠化治理技术和模式

在统一的CSR模型和PSR模型框架下,建立了石漠化环境地质调查和监测指标体系。通过对石漠化环境地质响应指标研究,提出了石漠化治理技术和模式,为石漠化治理提供了科学的地质标准。

4.构建了沙漠化环境地质指标体系,弥补了沙漠化指标体系中缺乏地质指标的不足

分析和研究了沙漠化的形成条件、存在状态及引起的环境变化,依据CSR模型建立了沙漠化环境地质调查指标体系,依据PSR模型建立了沙漠化环境地质监测指标体系。弥补了沙漠化指标体系中缺乏地质指标的不足,为今后沙漠化评价提供了更为科学的地质标准和监测依据。

5.构建了草地退化环境地质指标体系,深入分析筛选了草地退化重要环境地质指标

在对草地退化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条件、发育分布现状、发展趋势、后果与危害等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造成草地退化的主控因子,在统一的CSR模型和PSR模型框架下,建立了草地退化环境地质调查和监测指标体系。从草地赖以生存的地质环境角度,全面地分析和研究了表征草地退化的各种环境地质指标,对于评价我国草地资源的安全性,制定合理的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开发决策、保护和恢复草地资源效用具有重要意义。

6.构建了湿地退化环境地质指标体系,遴选了出不同湿地退化类型的环境地质指标

掌握了我国各种类型湿地的分布、动态变化特点及其退化过程、退化原因和机制。在CSR模型和PSR模型框架下,构建了湿地退化的环境地质指标体系框架,并遴选出不同湿地退化类型的环境地质指标。系统研究了湿地退化的过程和机制、湿地演化规律,建立的湿地退化的地质指标,可为湿地管理以及湿地恢复和重建提供理论依据。

7.构建了海岸线变化环境地质指标体系,研究了不同海岸带类型的环境地质指标

研究了南、北方海岸的形态与特征、海滩的形态和沉积特征等,分析了造成海岸线变化的主要环境地质因子。应用CSR模型和PSR模型,建立了海岸线变化环境地质调查和监测指标体系,并进行了实地考察校验。成果可应用于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为政府制定政策和科学管理服务。

8.构建了城市水土环境变化环境地质指标体系,形成了典型城市地质环境调控方案

针对当前国际环境地质指标研究缺乏系统性以及在我国适用性不强的特点,根据CSR模型,提出了一套描述城市水土环境变化的地质环境调查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从演化趋势和防治对策中抽取主控因子,以PSR模型框架为主线构建监测指标体系。选择能源矿产典型城市———大庆市进行指标敏感性计算,对指标进行赋权和瓶颈因子的识别,确定了引起大庆市水土环境变化的主要驱动因子,确定了大庆市地质环境调控方案。

二、应用范围及应用实例

(一)成果应用范围

项目成果可应用于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可服务于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完善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并能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得以推广应用。

(二)成果推广应用实例

1.项目成果为国土资源部履行地质环境管理职责提供了参考依据和技术支撑

项目成果在编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规划》和起草修订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技术标准中被引用,为国土资源部部署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履行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职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和技术支撑。

2.项目成果在生态建设规划、环境规划及环境保护中发挥了科技支撑作用,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明显

中国地质科学院环境工程技术设计研究院在组织开展的地学及生态系统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及新农村建设城镇环境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及大型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均不同程度利用了“生态环境变化地质指标体系研究”成果。

3.项目成果为各省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在编制“十二五”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防治规划、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中及2011年完成的“河套平原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中,引用了“生态环境变化地质指标体系研究”项目成果,为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撑。

4.项目成果为完善我国环境地质调查监测体系提供了技术参考和科学借鉴

针对我国生态环境变化显著且与人类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所建立的环境地质调查和监测指标体系,为实施环境地质调查监测工作,可提供很好的借鉴及理论依据。目前,在我国华北平原开展的水土环境地质监测工作,已应用该体系实施监测网络建设。

三、推广转化方式

媒体宣传、会议交流、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

技术依托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联系人:褚洪斌李瑞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7961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⑷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1:25万立体地形地貌电子地图库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密切合作,将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在内蒙古电视台播出。2005年至2008年共发布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53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成了《2005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快报、年报》、《内蒙古自治区2005—2008年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汇交》、《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公报(2005,2006,2007,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综合报告(2001—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年度报告(2005—2008年)》等的编制与出版工作。

六、法制建设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2003年7月25日公布,2003年9月1日施行。

2.《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于2000年10月15日发布并施行。

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5月8日发布,2008年8月1日施行。

⑸ 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下水水情通报、预报

六、法制建设

云南省现已颁布、实施的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文件如下:

1.《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7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本条例对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工程、水文等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等方面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并要求在省辖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

2.《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9月11日颁布,实施日期为1998年9月11日。

本规定要求,在省辖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规定,对开发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下水、地形地貌等地质环境要素加以保护。

3.《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云南省政府于2006年7月2日发布,实施日期为2006年7月2日。

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本办法要求由采矿权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通知》,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3年4月11日颁布,实施日期为2003年4月11日。

近年来,因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日益频繁,影响强度和效应积累增大,使云南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地质灾害发展势头趋于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范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本通知中对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了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口号。

⑹ 全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等级划分与基本灾情

2.1.1 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本书所指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

根据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或环境造成明显破坏的速度,通常将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称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将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称为缓变性地质灾害。

2.1.2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共分为4个等级。其主要依据是: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具体分级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灾害等级的划分只是以致灾地质体所造成的灾害损失为依据的。它与致灾地质体的规模,比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变形岩土体的数量为依据进行划分的规模,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巨型滑坡体造成的灾害并不一定就是大型或特大型的。但是致灾地质体的规模与灾害受体(厂矿、市镇和基础设施等)的人口密度、经济价值、人群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措施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大型或巨型致灾地质体分布的地区,如果人口稀少、没有重要的工程设施,也不一定会造成高等级的地质灾害。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这样的地区毕竟具有高地质灾害风险,或者说具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值得人们在进行经济建设规划中,在防灾减灾方面给予充分的注意。反之,在中小型致灾地质体分布的地区,如果人口较为集中、工程设施的经济价值较高,也有可能造成中、高等级的地质灾害。因此,在这些地区,对那些中小型致灾地质体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2.1.3 全国地质灾害的基本灾情

2.1.3.1 总体损失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发育、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在我国31个省(区、市)均有分布。

据不完全统计,1995~2003年,全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共造成10499人死亡和失踪、65356人受伤、575亿元的财产损失,平均每年死亡和失踪1167人、财产损失64亿元(图2.1,图2.2)。

全国有21个省(区、市)82个城市存在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监测资料的14个城市的地面沉降面积已经超过6.4万km2。据估算,这14个城市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亿元,平均每年27亿元以上。1921~2000年的80年间,仅上海市区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76.6亿元,平均每年2.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943.07亿元,平均每年36.8亿元(据上海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4个省(区、市)已发现地裂缝1232多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7.5亿元以上。

图2.2 1995~2003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据2002年和2003年《中国地质环境公报》资料)

2.1.3.2 区域分布情况概述

我国地质灾害的区域分布情况如图2.3所示。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具有区域性分布规律。就全国来说,西南地区的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省(市),中南地区的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等省,以及华东地区的江西、湖北、福建、江西等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频度最高,危害程度也最为严重;西南、西北地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规模往往较大,而东南部地区多发育小规模和浅层的滑坡。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平原地区,其中又以沿海城市和华北平原等地区最为严重。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或地区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则密集成群或断续相连形成大面积的地面沉降区(带)。黄淮海平原的天津-沧州-衡水-德州-滨州-东营-潍坊地区和长江三角洲的嘉兴-上海-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地区,就是地面沉降十分严重且密集分布或断续相连已形成地面沉降区(带)的地区。

地面塌陷在岩溶地区和矿山开采地区广泛分布。其中,岩溶塌陷在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岩溶地区广泛分布,且以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5个西部省(区、市)最为严重,这5个省(区、市)内岩溶塌陷的数量可占全国岩溶塌陷总数的78%;矿山开采塌陷则以黑龙江、辽宁等省矿山分布区最严重。

地裂缝主要集中在汾渭盆地、太行山东麓平原、大别山东北麓平原地区,已形成3个规模巨大的地裂缝密集带。

2.1.3.3 地质灾害主要成因简述

(1)自然条件是决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条件

区域性和地区性的地质、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控制着灾害性地质作用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育的程度和特点。

岩土体松散破碎的山地丘陵区,地形起伏、沟壑纵横,具有孕育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有利地形地质条件。而其中的降水集中分布区,又往往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的地区。

暴雨、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是诱发上述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统计,我国由于降水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占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总数的65%,而其中由暴雨诱发的又在降水诱发的灾害中占到66%以上。这使得我国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主要分布区也大多与年降水量较高、特别是暴雨集中的地区相一致。

具有厚度较大的松散沉积物、且其中蕴涵丰富地下水的平原、盆地与河谷地区、岩溶发育的可溶性岩石分布区,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的多发区。这是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地质灾害控制性的又一表现。

(2)人类活动越来越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的人类活动,突出表现在工程开挖(如修路、切坡建房)、矿山开采、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和石油开采等方面。

在山地和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房屋等工程,经常采用切坡、削坡等手段整理工程场地,采石、采矿开挖山坡和堆弃尾矿,都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在很多情况下破坏了地面与斜坡的稳定性。这种变化本身,以及在其他有关因素的作用下,往往足以引发上述灾害。据统计,全国由于上述各种人类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占全国上述灾害总数的50%以上。

不合理的地下水抽取、石油开采和矿山地下采空,改变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结构,是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上述人类工程活动的范围和强度正在不断加大,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规划布局与地质灾害的关系认识不足,使得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增多,形成了地质灾害日益严重的局面。

⑺ 中国南北方遭遇的地质灾害损失多少每年

建议看一下每年的《中国地质环境公报》,里面都有很详细的介绍

⑻ 我国最近每年地质灾害损失

建议看一下每年的《中国地质环境公报》,里面都有很详细的介绍

⑼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监测人员在测地下水水位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底,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海南省气象局合作,委托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海南省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求,2004年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门成立了项目组,配置了设备及软件,并建立了值班制度及会商机制,为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提供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的理想平台。

(二)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

目前,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建立地下水动态数据库、市(县)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及废弃矿井调查数据库等。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较完善,数据管理情况正常,废弃矿井调查数据库正在建设中。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多年来,总站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大量的监测数据和综合研究成果,为全省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基础资料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总站每年向各级政府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交《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总结》、《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下水监测年度报告》、《地下水水情通报》和《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地质环境公报》、《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工作总结》、《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总结》及其他临时报送的资料。

2004年6月,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海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年以来,通过海南省电视台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30次,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六、法制建设

1.1997年9月29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同年11月21日以政府令第107号发布施行。

2.2007年11月,完成了《海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报送省法制办,目前已列入海南省政府法规建设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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