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暂行规定
『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资质取消没
根据国土资源部复《关于取消地质灾制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和备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贰』 为什么要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及作用是:
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版环境条件基本权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叁』 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系吗
没什么关系,复用地性质主制要是确定该宗地内的形态业态,后期的规划方案及土地证性质。
地质灾害评估一般用于办理项目立项,且用地性质是不会体现在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的,说白了就是你建住宅也好,商业也好,只要地质灾害评估说不能建,都是白扯,但在中国现状来看,地质灾害评估过不了的是少数,至少我从业这些年没有见过。
总结一句,这是两种东西,没有关系。
『肆』 有申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分级分类标准吗
你说了那么多没有说到点子上,看来你是一个外行,你所说的是专申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资属质,只有资质的才能进行评估这项业务。
至于你所说的那些技术人员的问题,你可以具体了解一下,没有按照要求的那么多的技术人员,可以采用外聘的方法来补充。但是,你最起码的要有人员能够做这些事情,当然也可以承包后请人做。最关键的不是填写那些数字的问题,最关键的在于你的申请会不会被批准,需要做一些工作的。我只能告诉你这么多,努力吧,希望你能够申办成功。
『伍』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写不写承诺书
要的,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法规有哪些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
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柒』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接受评估委托。
(2)建设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
(3)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版分析和建设权项目工程分析。
(4)划分评价级别,确定评价范围。
(5)地质灾害调查。
(6)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及评价要素选取。
(7)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8)综合评估。
(9)防治措施。
(10)结论与建议。
(11)提交评估报告或者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