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资质取消没
根据国土资源部复《关于取消地质灾制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和备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标准是什么相关的表格和提交资料有哪些要求,什么地方可以下载到
地质灾害评估级别分为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二级、三级评估需要的资质一专般采用乙级以上,一属级评估必须采用甲级资质。
需要提交资料为备案表,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
所需资料可跟当地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沟通联系!
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1 年 第 8 号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 (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 王兆丰 (010)66558748
附件: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⑷ 崩塌地质灾危险性评估需要哪些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危内险性评估单位容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
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颁发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
4、《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备案制度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29号);
5、《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4]540号);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
各行业可能还有自己的一些规范,总体差不多就这几个
⑸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法规有哪些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
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⑹ 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危险源危险区范围及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回
地质灾害危险答性评估包括三个方面: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对建设场地评估区范围内的已有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
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对拟建工程建设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
③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危险性综合评估=危险性现状评估+危险性预测评估。
编制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区图。
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怎么查
国土资源部或者国土资源厅网站一般都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