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定义
『壹』 灾害的定义
灾害,是指能够对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物总称。灾害不表示程度,通常指局部,可以扩张和发展,演变成灾难。如蝗虫虫害的现象在生物界广泛存在,当蝗虫大量繁殖、大面积传播并毁损农作物造成饥荒的时候,即成为蝗灾;传染病的大面积传播和流行、计算机病毒的大面积传播即可酿成灾难。一切对自然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人们的生命财产等造成危害的天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主要分类
按照起因有人为灾害或自然灾害;根据原因、发生部位和发生机理划分有地质灾害、天气灾害和环境灾害、生化灾害和海洋灾害等。
起因
天文事件
由于星系交汇,导致地球在一年四季,遭遇各种风、雨、雷、电、雪、冰、霜、冻、旱、涝、龙卷风、台风、风暴、海啸、阴霾、沙尘暴、火山喷发、泥石流、雪崩等极度天气和气象地质灾害;
在这类常见的天文现象没有达到近地高度时,通常人类感觉不到它的破坏力;所以在空天行进的卫星、飞船、飞机、航空器有时会遭遇莫名其妙的袭击,强度等级不同;
地壳运动
由于星系交汇和地壳板块运动属于常见自然天文现象,导致地震、垮塌、地面裂缝、矿井坑道地洞渗水和瓦斯渗出聚集,大型工农业设施装备管道和管网索道绳索被拉伸扭曲导致微裂纹扩展等;
地震是很常见的自然现象,只有震级达到了具有破坏人类社会设施的等级,才具有灾害性;
奇异现象
不明飞行物、光团、耀斑、磁暴、射线、辐射等,以及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地面爆炸、等离子巨能火球,都是自然地天文现象;一些奇异的地理遗址、地质景观都有可能是奇异天文事件留下的真迹;
其他
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类。
①自然因素包括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生物链的破坏或远离平衡的发展,大气和水圈在演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大区域或局部远离平衡的运动,岩石圈在运动过程中出现大规模的突然断裂等,这些会给人类带来虫灾、旱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②社会因素包括:人类对森林、植被和草原的过度砍伐和破坏等造成土地荒漠,人类活动对地球表面环境的污染,物种灭绝,人口暴长等等。
『贰』 中国地质灾害危险性概念及其内涵
中国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是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来建立的。因专此,中国属地质灾害危险性定义应符合条例相关要求。
中国地质灾害危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内涵:
①危险性评价单元是地质灾害危险区。
②危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条例中地质灾害危险等级划分标准一致,见上图表。
③危险性评判因子: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险情或灾情计算因子,即:
a)地质灾害承灾体人或物。
b)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损毁率)。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
受威胁总人数=∑易损系数x计算单元人口密度值x计算单元面积;
受威胁总财产值=∑易损系数×计算单元财产密度值×计算单元面积。
④地质灾害易损性是指地质灾害承灾体抵抗地质灾害损毁的能力,用承灾体易损系数(损毁率)表示,为O一1,0=无毁,1=全毁。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承灾体易损系数是变化的,是无法通过计算求得的。
⑤中国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1,相当于按最危险考虑,全毁。
⑥如果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1,则计算出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受威胁人数和受威胁财产值<受威胁总人数和受威胁总财产值,不能用条例中危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地质灾害危险等级评判。
⑦中国地质灾害易损性无法分组。
『叁』 各国地质灾害风险性定义及其内涵存在差异,为什么
风险是概率。地质灾害风险是指地质灾害发生不同危险等级的概率。
因各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目的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评价单元不同,适用范围(条件)不同等,其地质灾害风险性内涵有所不同,存在差异!
『肆』 地质灾害的概念
地质灾害属于灾害的范畴。为了讨论地质灾害的概念,有必要先明确何谓灾害。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地能够领悟或感受到灾害的存在和灾害的威胁,然而,对于灾害的定义却有不同的说法。
(一)灾害的内涵
在自然灾害学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灾害是指“地球表面因自然变异、人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发展条件造成的危害”;另外的一种观点认为,“灾害是由种种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坏性因素引发的、突然的或在短时间内发生的、超越本地区或本团体防救能力所能解决的大量人员伤亡与物质财产损毁的事件”。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灾害是由反常(意外)事件导致人类社会遭受的损害”。1984年联合国减灾组织(UNDRO)对灾害作了如下定义:“一次在时间和空间上较为集中的事故,事故发生期间当地的人类群体及其财产遭到严重的威胁并造成巨大损失,以致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
上述定义在文字表述上虽不完全相同,但在内涵上却有共同之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灾害就其本意是指后果,而不是现象本身。鉴于人们对某些事物产生的后果有先验的认识,所以,常把具体现象与其对人的损害、威胁联系在一起,不再严格区分它们之间的语义差异,直接把有关的现象视为灾害,如洪水灾害、地震灾害。
(2)从人的利益或者价值取向角度审视,许多客观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是不利的,但不利的程度有差异,而能够称之为灾害的,是指其后果对人是不可接受或不可忍受(危害性最高的等级)的,即造成人员伤亡的那些事物。
(3)灾害具有突发性和能量集中的特点,正是因为突然发生才使人猝不及防,而能量集中则使人难以抵御,酿成严重后果。
(二)地质灾害的内涵
地质灾害是灾害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内涵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符合灾害定义的要件;二是具地质学属性。缺少其中任一个方面都不能称为地质灾害。
目前有关地质灾害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提法,其中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和《地球科学大辞典》(2006)最有代表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球科学大辞典》中地质灾害的解释是:“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对其范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应该指出,上述两个定义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①一个准确的定义其逻辑规则应是内涵明确,外延方能清楚,而上述定义存在用灾害定义灾害的同义反复之嫌;②对定义灾害的要件,即灾害的本质特征表述不够清楚,缺乏“度”的控制;③定义中更多的是陈述地质灾害的成因或外延(具体灾种),而未能全面地概括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或许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人们对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问题理解上的混乱。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地质灾害是指:可对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突发性的地质现象及地质过程。
弄清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问题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需要。
『伍』 地质环境问题的定义
在科技文献中来,地质环境问题一源词被广泛使用,但很少见到有关的定义。甚至使用者也常将其与地质灾害的概念相混淆,有的干脆认为地质环境问题就是地质灾害。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条例制定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应该指出,地质环境问题与地质灾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无论就字面上的理解,还是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两者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明显的区别。
地质环境问题的科学表述是:由地质作用引发的,不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现象和过程,通称地质环境问题。首先,定义中所讲的地质作用既指自然地质作用、人为地质作用,也包括自然与人工耦合的地质作用,既涉及内动力地质作用,也涉及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两者综合的作用;其次,定义中指出了地质现象与地质作用的因果关系,即地质现象及其持续的时间过程都是由地质作用引起的;第三,定义中明确了地质环境问题是指那些对人不利的具地质学性质的事物,受害的对象可以指全球的人类、局域的人群或者个体的人,所谓“不利”包括了危害的不同程度,例如,不适宜或轻微的财产损失和威胁人身安全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该定义的内涵较小,规定的不细致,不具体,其外延必定较宽,涉及的具体的事物种类繁多。
『陆』 地质灾害的概念及特征
(1)地质灾害的概念
联合国减灾组织(UNDRO)(1984)对灾害的定义是:一次在时间和空间上较为集中的事故,事故发生期间当地的人类群体及其财产遭到严重的威胁并造成巨大损失,以致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
灾害也就是地球表面因自然变异、人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生活生产和生存发展条件造成的危害。灾害的种类很多,根据主导成因可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自然人为灾害、人为自然灾害,每一类灾害又可进一步划分出多个灾种。
地质灾害(GeologicalDisaster)是指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
地质灾害包含了致灾动力条件和灾害事件的后果两个方面的含义。动力条件包合了外营力、内营力及人为活动的影响。灾害事件的后果强调的是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影响或破坏。若某种地质过程仅仅改变地质环境,并没有破坏人类生命财产或影响生产、生活,则不是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与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有关的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和财产的分布、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
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主要有:①地质灾害的必然性与可防御性;②地质灾害的随机性和周期性;③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渐进性;④地质灾害的群体性和诱发性;⑤地质灾害的成因多元性和原地复发性;⑥地质灾害的区域性;⑦地质灾害的破坏性与“建设性”;⑧地质灾害影响的复杂性和严重性;⑨人为地质灾害的日趋显著性;⑩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性和迫切性。
『柒』 地质灾害评估的定义
学科:自然灾害复与防制治
词目:地质灾害评估
英文:geological disaster assessment
释文:地质灾害的定义: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内容是调查地质灾害活动规模,统计地质灾害对人口、财产以及资源、环境的破坏程度,核算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评定地质灾害等级。对于有发生可能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是预测评价地质灾害的可能程度,对此有人称之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其基本内容和步骤是:首先分析评价地质灾害活动的危险程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受灾体的可能破坏程度,即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和灾害区的易损性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预测地质灾害的预期损失,即进行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单项指标或综合指标定量化反映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和破坏损失程度,为规划、部署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捌』 自然灾害的定义
自然灾害是指给来人源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地震、海啸、滑坡、泥石流、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火山喷发等。
自然灾害系统是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共同组成的地球表层变异系统,灾情是这个系统中各子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且对人类社会造成了的危害的现象和事件。
(8)地质灾害定义扩展阅读:
自然灾害会引起压力、焦虑、压抑以及其它情绪和知觉问题。影响的时间以及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尽快适应仍然是未知数。在洪水、龙卷风、飓风以及其它自然灾害过后,受害者会表现出恶念、焦虑、压抑和其它情绪问题,这些问题会持续一年。
一种极度的灾难的持续效果,称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即经历了创伤以后,持续的、不必要的、无法控制的无关事件的念头,强烈的避免提及事件的愿望,睡眠障碍,社会退缩以及强烈警觉的焦虑障碍。
『玖』 地质灾害的定义是什么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灾害事件。在我国,主版要地质灾害包权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沙漠化、火山爆发等,其中除地震、火山爆发等灾害外,其他大多数地质现象都是由人为因素引发的。据国土资源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5~1/4。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是减少损失的主要途径。
『拾』 地质灾害的定义是什么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灾内害事件。在我国,主容要地质灾害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沙漠化、火山爆发等,其中除地震、火山爆发等灾害外,其他大多数地质现象都是由人为因素引发的。据国土资源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5~1/4。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是减少损失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