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体
1. 地质灾害承灾体与地质灾害易损性的关系
地质灾害承灾体是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和物。物用财产来反映,物包括建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矿产资源……
地质灾害易损性是指地质灾害承灾体抵抗地质灾害损毁的能力,用易损系数表示,为0一1,O=无毁,1=全毁。
地质灾害易损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承灾体被损毁,损毁程度怎么样?→易损系数(损毁率)。
地质灾害易损性就是地质灾害承灾体被地质灾害损毁的程度→损毁率(易损系数)。
参见地质灾害承灾体调查工作内容与方法。
2. 地质灾害承灾体与承灾体易损系数的关系
地质灾害承灾体是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和物,物用财产表示。
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性是指承灾体抵抗地质灾害损毁的能力,用易损系数(损毁率)表示。
承灾体易损系数是地质灾害承灾体遭受地质灾害危害造成的损毁率。
3. 地质灾害破坏效应及受灾体类型划分
一、地质灾害破坏效应
分析地质灾害破坏效应,是界定受灾体范围、划分受灾体类型、分析受灾体易损性的基础。
不同地质灾害的破坏效应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威胁人类生命健康,造成人员伤亡
和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相比,地质灾害虽然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威胁程度比较低,但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突发性强,有时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据统计,一次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一般为几人到几十人,多时可达几百人。
(二)破坏城镇、企业及房屋等工程设施
主要成灾灾种是崩塌、滑坡、泥石流,有时会对山区城镇、企业造成毁灭性破坏。此外,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膨胀土灾害,虽然不像崩塌、滑坡、泥石流那么猛烈,但也会造成房屋、仓库、烟囱、水塔、窑炉等工程建筑的位移、沉降、开裂、变形,甚至倒塌。
(三)破坏铁路、公路、航道以及桥梁、涵洞、隧道、码头等交通设施,威胁交通安全
主要成灾灾种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可掩埋、冲毁设施,阻塞航道。其次是岩溶塌陷及地裂缝、地面沉降、膨胀土灾害,可使交通设施沉陷、变形、开裂、位移。这些破坏效应给交通设施造成隐患或直接破坏,不但增加了施工费用和修复费用,而且经常造成交通线路受阻,形成更严重的间接损失。
(四)破坏生命线工程
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供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供气系统。其主要成灾灾种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它可使这些设施淤埋、错断,不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以至更广泛的社会活动,造成严重的间接破坏。
(五)破坏水利工程
主要成灾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次为岩溶塌陷、地裂缝。这些灾害可使大坝、堤防、电站、机井等设施淤埋、开裂、变形、沉陷;导致水库、河塘漏水,甚至溃决。它不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有时会导致洪水灾害,造成严重的间接损失。
(六)破坏农作物以及森林、树木
其主要成灾灾种是泥石流。可冲毁、淤埋农作物、树木、森林等。
(七)破坏土地资源
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岩溶塌陷可使耕地被冲毁、淤埋、陷落积水,导致耕地难以耕种,甚至无法耕种。除这种直接破坏作用外,这些地质灾害活动还会降低土地的开发利用价值。特别是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土地不适宜商贸、住宅等开发项目,其价值明显低于无灾害威胁地区。
(八)破坏水资源
主要成灾灾种为海水入浸。它导致地下水水质恶化,造成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困难。
(九)破坏机械、设备和各种室内财产
主要成灾灾种是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些灾害可冲毁、淤埋各种室内物品和仓储物资,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受灾体类型划分
由于地质灾害受灾体特别繁杂,所以在灾情评估中,不可能逐一核算它们的价值损失,只能将受灾体划分为若干类型,然后分类进行统计分析,才能获得灾情评估所需要的易损性参数。
划分地质灾害受灾体类型的依据和原则主要是:符合地质灾害特点,根据地质灾害破坏效应,界定受灾体范围;充分考虑不同受灾体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同类型受灾体的性能、功能、破坏方式以及价值属性和核算方法基本相同或相似。
根据上述原则,将地质灾害受灾体大致划分为14类。
(一)人
包括城镇人口、农村人口;长住人口、流动人口。针对“人”这一受灾体主要是社会易损性评价,集中于一些特殊的脆弱团体、处在危险中的生活方式、风险观念、地方现有的风俗习惯、贫困程度等方面。重点评估风险观念、提高减灾意识。如果人们生活在地质灾害风险区内,风险观念又不强,又无社会机构的支持,积累起来就会发展成为高的社会易损性。
(二)房屋建筑
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宅、宾馆、饭店、公寓、商厦、学校、医院、机关、部队营房、工业厂房、仓库、车站、码头等各种房屋建筑。
房屋种类繁多,特征各异。影响房屋抗灾性能、决定其使用年限的主要是结构特征。据此进一步将房屋分为4种。
1.钢结构房屋
房屋的梁柱、屋架等承重构件用钢材制作,其它构件用砖、钢筋混凝土等制作。钢结构房屋整体性好,构件强度高,正常使用年限长,抗灾能力强,单位价值高。城市中个别高层宾馆、饭店、商厦等采用该结构。
2.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梁柱、承重墙以及楼板、屋面板等用钢筋混凝土制作,非承重墙和其它构件用砖或其它材料制作。其整体性较好,构件强度较高。部分城镇住宅、宾馆、饭店、商厦、办公楼、试验室、体育馆、车站、码头、医院、营房、厂房等采用该结构。
3.砖结构房屋
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房屋。其墙、柱用砖砌筑,其它构件用木材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该类房屋抗灾能力一般,单位价值较低。部分住宅、商店、厂房、仓库、营房、车站等采用此结构。
4.简易结构房屋
墙、柱、屋顶用砖、石、土、木、草等制作的房屋。包括砖石结构、砖土结构、土木结构、土石结构的砖柱土坯房、砖柱碎石房、木架石棉瓦房、土坯房、石条房、卵石房、木板房、竹木房以及草寮、土窑洞等。其正常使用年限短,抗灾能力差。这种房屋主要是农村住宅和部分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厂房。
(三)公路
包括路面、路基、涵洞及防护工程。
(四)铁路
包括轨道、路基、涵洞、防护设备、通信设备等。
(五)航道
包括水道及航道人工设施。
(六)桥梁
包括铁路桥、公路桥以及立交桥、高架桥等。
(七)生命线工程
包括供水管线、排水管线、输变电线路、供气管线、供暖管线、通信线路等。
(八)水利工程
包括水库、大坝、堤防、渠道、机井等。
(九)生活与生产构筑物
包括水塔、烟囱、窑炉、贮油罐、化工容器、井架等。
(十)室内设备及物品
包括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商储物资、材料、办公与生活用品等。
(十一)农作物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棉花、大豆、花生、烟草、蔬菜以及果树等农业培植的作物。
(十二)林木
包括天然的和人工播种的森林、树木。
(十三)土地资源
根据不同用地类型及相应的开发利用价值,分为城市土地、农村宜耕土地、农村宜林及宜牧土地、荒原荒漠土地。其中,城市土地进一步分为中心区土地、一般城区土地、近郊区土地、远郊区土地。
(十四)地下水资源
4. 灾害体规模是什么意思
地质灾害,地质学专业术语,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自然科学界的定义
简称地灾。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不良地质现象通常叫做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了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安全,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地质灾害的背景
影响或控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总体条件。它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指的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地质灾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响地质灾害的更高层次的基础条件。地质灾害背景由两个系列组成:
①以地球动力活动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背景。地质灾害背景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一个具体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从宏观上控制了一个地区一种或多种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和变化的总体趋势。因此研究地质灾害背景条件是进行地质灾害宏观评价的重要内容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界定
根据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基本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协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破坏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移动事件。地质灾害在成因上具备自然演化和人为诱发的双重性,它既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属于人为灾害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地质灾害已经是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崭发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就不仅是指预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层次的社会意识上更表现为努力提高人类自身的素质,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约束公众的行为,自觉地保护地质环境,从而达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目的。
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崩塌(即危岩体)、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缝等,它们是比较公认的原地壳表层地质结构的剧烈变化而产生的,且通常被认为是突发性的。
地质环境灾害是指区域性地质生态环境变异引起的危害,如区域性地而沉降、海水人侵、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荒漠化、石山地区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区域性地质构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区的频繁洪灾等,这些问题通常都是由多种因素引起且缓慢发生的,地质界常称其为缓变性地质灾害。
当然,不能简单地把洪水归类于地质灾害。但长时期、大范围且爆发频繁的洪灾是与地质环境密切相关的,是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或防洪治水方略与地质环境演变方向比较长期的不相适应的结果。利用考古资料恢复长江荆江河段近5000 a来洪水位的上升过程,发现近2000 a来是荆江洪水位相对荆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时期,累计上升13.6 m,特别是近500 a来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视速率达20~27 mm,/a。近500 a来的荆江走堤厦其堤基的决口破坏历史研究表明,在两岸干堤地基的渗漏、管涌、溃决、软上地基变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质问题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涌和渍决占绝对优势,干早期则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这反映了荆江高水位与其地质环境已不相适应的关系。
从地球表层环境变化而言,地震灾害属于地质环境灾害范畴。固其发生的特殊性和危害巨大,地震灾害研究已自成一个体系论,作出未来灾害危障性预测,初步提出井论证不需治理、合方案的依据、布置与工程概算。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基本特点
编辑
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一般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
(1)重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井从区域因素中寻找地质灾害体的形成演化过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认识灾害体的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
(3)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与外界诱发因素相联系,研究主要诱发因素的作用特点与强度(灵敏度)。
(4)稳定性评价和防治工程设计参数有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现为较强的离散性,应根据灾害个体的特点与作用因素综合确定,进行多状态的模拟计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适性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也许并不存在),现有的方法都有较多的假定条件。
(6)勘查阶段结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结束,后续的工作如监测或施工开挖常常能补充、修改勘查阶段的认识,甚至完全改变以前的结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查有者延续性特点,即使是非常认真详细的工作,也不能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
(7)地质灾害勘查方法选择是强谰应用经验与技巧,寻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资,获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确定的最基本原则是能够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变形破坏的作用因襄t满足稳定性评价对有关参数的需求,而不拘于一般的勘察规程。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设备越简单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勘查技术方法的效果综合确定。
(9)勘查队伍是实现勘查目标、选择合理勘查方法和优化勘查工作量的关键。从事地质灾害勘查的工作实体应在地质技术^才,勘查设备和室内分析试验等方面具备条件,井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基本分类
主要分类方法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类型介绍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典型泥石流示意图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5. 地质灾害的基本特点
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一般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1)重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井从区域因素中寻找地质灾害体的形成演化过程和主要作用因素。(2)充分认识灾害体的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3)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与外界诱发因素相联系,研究主要诱发因素的作用特点与强度(灵敏度)。(4)稳定性评价和防治工程设计参数有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现为较强的离散性,应根据灾害个体的特点与作用因素综合确定,进行多状态的模拟计算。(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适性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也许并不存在),现有的方法都有较多的假定条件。(6)勘查阶段结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结束,后续的工作如监测或施工开挖常常能补充、修改勘查阶段的认识,甚至完全改变以前的结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查有者延续性特点,即使是非常认真详细的工作,也不能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7)地质灾害勘查方法选择是强谰应用经验与技巧,寻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资,获得最佳的勘查效果,(8)勘查工作量确定的最基本原则是能够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变形破坏的作用因襄t满足稳定性评价对有关参数的需求,而不拘于一般的勘察规程。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设备越简单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勘查技术方法的效果综合确定。(9)勘查队伍是实现勘查目标、选择合理勘查方法和优化勘查工作量的关键。从事地质灾害勘查的工作实体应在地质技术^才,勘查设备和室内分析试验等方面具备条件,井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6. 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核心目标是定量化评价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要反映各种受灾体遭受破坏的数量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将各种受灾体的破坏效应转化成货币形式的经济损失。要完成这项工作,除了调查分析评价区受灾体类型和分布情况外,还必须在此基础上统计分析受灾体的价值及其分布情况,根据它们遭受灾害损失的机会核算价值损失。因此,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是研究社会经济易损性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的中心工作就是调查统计受灾体的分布情况,核算受灾体的价值,并以单元价值额或价值密度等为指标,反映评价区受灾体价值分布。
一、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核算方法
以上划分的14类地质灾害受灾体,虽然它们的功能各异,但除了人的生命健康、风险观念难以用货币价值衡量外,其它类受灾体都可以用货币形式反映它们的价值。这些受灾体的价值类型可以归结为两类:房屋、铁路、公路、桥梁、设备、室内财产等,是人类劳动创造的有形财富,属于资产价值;土地、地下水等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属于资源价值。
(一)资产价值核算
资产价值可采用资产评估方法进行核算。在各种资产类受灾体中,除个别受灾体需考虑效益价值外,大部分受灾体价值为成本价值或成本价值叠加利润价值,即市场价值。核算的基本途径有两种: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财会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账面反应的固定资产净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没有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可根据资产项目的实际性状评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项目原值、使用年限及相应折旧率核算资产净值。
资产实际性状主要指资产外观、结构、整体完整性和稳定性、性能完好程度等。不同资产的具体表现不同。例如评估房屋价值时,主要依据为:房屋结构——地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构件性状;装饰部分——门窗、顶棚等完好程度;设备部分——上下水设备、卫生设备、照明设备等的完好程度。从而评定其新旧成数,进一步核算房屋的价值(表6-1、6—2、6-3)。
除现场调查评估外,可根据资产实际使用年限与寿命年限的比值大致估算资产净值。表6-4、6-5、6-6给出了房屋、部分构筑物和通用设备的寿命参考值,供评估使用。
资产原值指新置资产的价值。由于受灾资产的购制时间不同,受物价因素影响,同币额资产实际价值不同,所以应根据价格指数将评价区所有受灾资产价值折算成同一年份的可比价值。
因资产购制时间久远或其它原因,难以确定资产原值时,可根据评价区当年物价水平,采用重置成本方法或市场价值类比方法核算资产现值。所谓重置价值是指在现实技术设备、工艺水平和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条件下,重新建造或制造与评估对象相同结构、质量、性状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物品所需的费用。所谓市场价格类比方法是以市场上类似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参照物确定评估对象的资产价值。如果考虑受灾体的折旧和灾后的残值,评估对象的现值按下式核算:
表6-1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新旧程度参考标准
据吕发钦,1993。
表6-2砖结构房屋新旧程度参考标准
据吕发钦,1993。
表6-5部分构筑物寿命年限
据吕发钦,1993。
表6-6主要通用设备寿命年限
据吕发钦,1993。
受灾体现值=重置价格×[(1-残值率)×成新度+残值率]
残值率是指建筑物及其它受灾体遭受灾害破坏后所剩余的残留价值与受灾体造价的比值。不同受灾体的残值率不同。我国对建筑物等的残值率已有技术规定,如钢结构建筑为0%,砖混结构为27%等。没有专门规定的可比照同类物体确定残值率。成新度指的是评估对象的新旧程度,其中房屋可参照表6-1、6-2、6-3取值,其它受灾体可参照国家标准或比照同类物体标准确定成新度。
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资产种类十分繁多,其中大部分资产可采用上述通用方法核算价值,但还有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资产,采用上述方法评估其价值时需要进行适当的变通,甚至采用其它一些方法进行价值核算。对于在建(在制)工程,不存在原值与净值以及折旧的核算问题,其资产价值为已经形成的建制成本。对于库存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等资产价值,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历史成本法、现时重置成本法、清理变现价值法核算价值;其中清理变现价值法是按库存物资目前可变现净值估算其价值。对于企业的大型、精密稀有设备,可根据国家物资部门或工业主管部门的相应价值目录(如《机电产品价格目录》、《纺织机械行业出厂基准价目录》等)核算其价值。对于某些难以找到可靠依据的特殊资产,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即以相近似资产价值为参考,并征求有关技术经济专业人员意见,然后核算其价值。
(二)资源价值核算
1.自然资源的基本属性与价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地质灾害对自然资源具有多方面破坏作用,但最主要的是破坏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因此,在灾情评估的易损性评价中,主要分析这两种资源价值核算方法。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基本来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是一种物质,它和其它物质一样对人类具有两种属性:一是实物属性,供人类各种活动的物质消耗;二是环境属性,各种自然资源与人类结合在一起,营造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因此,自然资源在社会经济中也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是为人类提供物质原料;二是影响人类的环境质量。
自然资源可以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有限资源可进一步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对于有限资源来说,无论是不可再生资源还是可再生资源,它们都不是取之不绝用之不尽的。特别是随着地球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和经济活动的持续发展,人类对各种资源的需求数量和开发程度不断提高,有限资源的“有限”性特征越来越鲜明。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是对人类有直接关系的重要资源。它们虽然都属于可再生资源,但它们遭受破坏以后的再生恢复过程不但需要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不同方式的人为良化再造,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的破坏,不但降低或者丧失了它们的利用价值,而且在恢复中还需要投入必要的再造成本。
自然资源的可利用性决定了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由于自然资源的价值表现十分复杂,所以,目前国内外对自然资源价值的认识还很不完全。特别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片面强调只有人类劳动创造的成果才具有价值,忽视自然资源的价值属性。不但在有关研究领域基本处于空白,而且在社会生活中基本上是无偿地占有和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所以普遍缺乏资源价值观念,更没有资源价值核算方法。
从一般意义上说,自然资源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即:资源与人类的相关程度或可利用程度;资源的丰度或稀缺程度;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再生恢复的难易程度。根据上述特点,自然资源价值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它是资源所固有的,具有“潜在”性质的价值,故暂称为潜在价值或固有价值;二是人类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它是非自然的,具有“成本”性质的价值,故暂称为成本价值。对两种价值分析的基础也不完全相同:前者可根据地租理论进行研究核算;后者可根据生产价格理论进行研究核算。研究中可参考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市场定价法、净价法(逆算法)、成本法等进行分析评价。
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实质上是对自然资源定价。自然资源定价可根据自然资源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构成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如上所述,为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的再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结合。按照生产价值理论,在对自然资源定价时,必须考虑自然资源价值的这两方面构成,即按完全生产价格等于地租加成本再加利润的原则来确定资源价格。基于这种认识,在考虑地租、社会投入、平均利润、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基础上,建立了确定自然资源价值(价格)的基本理论公式: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
或者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
式中:R0——自然资源基本租金或基本地租;
α——代表自然资源丰度和开发利用条件,即地区差别、品种差别和质量差别的等级系数;
A——支付在该自然资源上的人财物投入总额(折成资金);
Q——受益自然资源总量;
N——受益年限;
P——平均利润率;
Qd——自然资源需求量;
Qs——自然资源供给量;
Ed——需求弹性系数,
Es——供给弹性系数,
i——平均利息率或贴现率;
Pi——自然资源第t年的价值(或价格),设P为现值,其关系是Pt=P(1+i)t;
(C+V+m)——该自然资源每年因社会投入所产生的价值,它相当于
可以认为,(1)、(2)这两个自然资源的基本价值(价格)公式,包含了决定自然资源价值(或价格)的几项主要因素,其他有关影响因素,均可在这两个公式的基础上加以考虑,对公式进行扩展。
当然,要将这两个公式付诸实际应用,需根据统计数据、实际经验,或通过实验确定有关参数,如a、R0、Qs、Qd、Es、Ed等。这些都是可以做到的。
2.土地资源价值核算
上面给出的基本公式可应用于土地资源价值(价格)核算。应该说明的是,无论是点评估、面评估还是区域评估,土地类型不同,土地资源价值不一。因此,首先要根据评价区实际情况,划分土地类型,或者将评价区先分成若干评价单元,并使每个单元内的土地类型和价值相对一致。在此基础上,确定参数,进行计算;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式进行修改,增删要素项目,然后进行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应用理论公式虽然能够核算土地资源价值,但公式中不少参数不容易准确地确定,所以应用时难免有一定困难。目前我国资源经济研究刚刚起步,对这些参数的定义和取值范围还缺少相应的标准和参考数值,因此应用于实际仍然是一种探索性的实践。鉴于这种情况,除了采用理论公式计算土地价值外,还可以根据评价区现行土地使用费或土地出让价,直接确定土地资源价格。当前这不失是一种简便而又实用的方法。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地产业逐渐兴起发展。在城镇和许多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于行政划拨土地实行逐年收取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税,对外资企业划拨土地实行收取场地使用费或一次性收取土地开发费的办法。为此全国有数百个城镇对土地进行了分等定级,并结合土地估价试点和土地管理需要,评估了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这些城镇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合肥、青岛、西安、重庆等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还包括泰安(山东)、德州(山东)、厦门(福建)、永安(福建)、营口(辽宁)、锦州(辽宁)、广汉(四川)等中小城市和一些县城、乡镇。此外,自1987年下半年深圳率先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来,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又有了新的进展。目前,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联建联营等为主要形式的地产经营活动日益活跃,土地的市场价格开始逐渐形成。在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天津、秦皇岛、上海、烟台、青岛、南通、连云港、宁波、厦门、汕头、海南、重庆等一批城市和少量乡镇,以不同形式陆续成交了土地出让或转让交易。所有这些为城镇土地价格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在城镇土地管理使用办法改革的同时,农村土地以及荒原、荒山、沙漠等土地管理使用办法也出现了重大改革。在一些地区开始试行长期有偿使用、转让、出租,因此也开始萌发了土地市场,形成了相应价格,从而为确定非城镇土地价格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
在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易损性分析中,如果评价区内各类土地已有政府部门制定的地价标准,可直接用于土地价格核算;如果评价区内的土地没有地价标准,可通过与其它地区同类土地地价标准类比核算土地价格;如果在类比中土地资源条件不完全相同,可根据土地资源条件采用修正系数进行调整。城镇土地资源条件主要包括区位条件与社会环境、交通环境、供水系统、动力系统、景观环境等(表6-7)。农村和山区土地资源条件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环境(海拔高度、地形高差、气候等)、交通环境、资源条件、地区经济水平与产业发展前景等。修正调整土地价格的一般模型是: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
式中:Y——评价区单位面积土地价格;
k——修正系数;
y——已有定价标准的其它地区同类土地的单价;
i——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
Qi——影响土地价格因素的作用权重;
Pi——评价区影响土地价格的某种因素的评判分值;
bi——已有定价标准地区决定同类土地价格的某种因素的评判分值。
表6-7城镇用地地价调整基本要素
据吕发钦,1993。
对于既没有土地价格参考信息,又难以通过比拟修正确定价格的土地,可根据土地的收益大致估算土地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土地可能为人类创造的经济收益作为它的价格。土地收益由现实收益和潜在收益两部分组成。现实收益主要指依赖这块土地取得的各种产业收益和直接的环境收益。潜在收益主要指这块土地未来时期进一步开发利用可能取得的收益。各种收益可按我国一般长期租让土地的年限——40~50a核算。
3.地下水资源价值核算
地下水资源价值核算是评估海水入侵灾情的重要内容。水是人类须臾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不同地区水资源的丰欠程度和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有很大不同,所以地下水资源价值相差悬殊。
根据需求定价和全成本定价原理,水资源价值(价格)的核算公式为:
Yw=Ywb—Ywl
式中:Yw——评价区水资源价;
Ywb——评价区水资源市场价;
Ywl——供水成本及正常市场利润。
这个模型虽然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目前在我国还难以普遍应用。这是因为现在我国不但没有形成水资源市场和相应的水资源价格体系,而且在全国范围基本上是无偿开发使用水资源。即使在实行水资源收费地区,水费价格特别低廉,远脱离水资源的实际价值。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4年几十个城市或地区的现行水价为0.2~0.8元/m3,平均水价仅为0.59元/m3。更多的地区至今还没有水价标准。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可采用目标效益法和替代水资源开发成本法核算地下水资源价值(价格)。
目标效益法是根据评价区的经济规划,假设将地下水资源最充分、最合理地应用于产业活动所产生的效益称为目标效益;然后再假设评价区在没有或失去相应的地下水资源的条件下核算产业活动的可能效益;二者的差值再减去为获取效益增值而投入的其它方面成本,代替地下水资源价值(价格)。所谓最充分、最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是指对地下水资源进行最充分的开发,使评价区人民生活以及一产、二产、三产得到平衡发展,同时又能保障水资源环境质量基础上的地下水开发活动。
替代水资源开发成本法是假设评价区没有或者失去地下水资源情况下,为了保障现状水资源条件下人民生活和产业发展需要,采用替代水资源所需要增加的开发成本以及因此造成的其它损失。所谓替代水资源包括地表水资源或异地水资源等。可作为替代水资源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可保障水源,即替代水源的水量充足,水质合格。用其替代评价区的地下水资源不至影响新的假设水资源开发地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不会造成水资源环境恶化。
基本核算模型为:
Yw=(Bt-Bp)·Qm·MP
式中:Yw——评价区地下水资源价;
Bt——替代水资源开发利用成本;
Bp——评价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成本;
Qm——评价区地下水资源开采模数;
MP——评价区面积。
不同核算方法可因地制宜选用,亦可采用几种方法相互补充验证。
二、受灾体密度与价值分布分析
受灾体数量密度与价值密度是指单位面积(每平方公里或等面积的一个评价单元)受灾体数量或受灾体价值。它们是标示受灾体密集程度的基本指标。
如前所述,在一般情况下,灾害危害范围内受灾体越多,价值越高,灾害的破坏损失越严重。因此,在灾情评估中,不仅要统计受灾体的数量和价值,而且要分析它们的分布情况。这项工作是易损性评价的基础内容。
受灾体数量采用分类方法进行调查统计。在点评估和范围较小的面评估中,首先根据评估的精度要求,将评价区划分成面积相等的评价单元;然后采用全面实际调查或专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统计各类受灾体数量,并计算受灾体密度;在此基础上采用比较适宜的核算方法计算统计单元受灾体价值或单位面积的受灾体价值密度,并编制评价区受灾体价值分布图,直观地反映受灾体密度分布情况。
在范围较大的面评估和区域灾情评估中,依据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和专门性调查结果,首先进行受灾体分布区划。其具体步骤是:以行政区域经纬度将评价区划分为若干评价单元;采用系统层次分析和灰色聚类分析等方法,确定分析指标,建立分析模型,计算单元受灾体密度指数;根据评价区密度指数变化幅度,划分指数等级,进行受灾体密度区划。在此基础上,在不同等级单元中选取典型样本进行抽样调查统计,核算其价值密度,并比拟到其它同类单元,反映全评价区的价值分布。
如前所述,14种受灾体可归为人、资产、资源三大类。在灾情评估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进行分类分析和综合分析。
7. 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不等于1,则无法建立可操作的中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计算公式,为什么
①地质灾害易损性是指地质灾害承灾体抵抗地质灾害损毁的能力,用承灾体损专毁率(易损系数)表示,属为0一1,0=无毁,1=全毁。
②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不等于1,即<1,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承灾体易损系数是变化的,是无法过通过计算求得的。因此,建立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不具可操作性,其原因如下:
a)建立的危险区内险情计算公式中每个承灾体的易损系数都不相同,难于计算获得每个承灾体的易损系数。
b)某一个承灾体的易损系数可以通过计算求得,但计算公式复杂,很多计算参数难于获取,导致其可操作性差,精准可靠性差!
③中国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1,建立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险情计算公式精准可靠,导致中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精准可靠,目的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差。
参见豆丁网一中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理论与方法。
8. 地质灾害都有哪些种类
地质灾害的种类有:
1、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2、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3、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4、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5、地裂缝:地裂缝是累进性发展的渐进性灾害。按其成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内动力形成的构造地裂缝,如地震裂缝、基底断裂活动地裂缝、隐伏裂隙开启裂缝等;另一种是非构造型,即外动力作用形成的地裂缝,如松散土体潜蚀地裂缝黄土湿陷地裂缝、膨胀土胀缩地裂缝、滑坡地裂缝等。
(8)地质灾害体扩展阅读:
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9. 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性极高、高、中、低怎么划分
地质抄灾害承灾体易损性:
地质灾害袭承灾体是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和物。物用财产来反映,物包括建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矿产资源……
地质灾害易损性是指地质灾害承灾体抵抗地质灾害损毁的能力,用易损系数表示,为0一1,0=无毁,1=全毁。
地质灾害易损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承灾体被损毁,损毁程度怎么样?→易损系数(损毁率)。
地质灾害易损性就是地质灾害承灾体被地质灾害损毁的程度→损毁率(易损系数)。
10. 地质灾害体基本特征、形成机制及危害性
这是地质大辞典上的标准定义:
【地质灾害】自然发生的或人为的对生命财产造成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答地质条件。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二类。自然发生的地质灾害又可按引起灾
害的动力来源之不同,分为表生性的和内源性的两种。
【自然地质灾害】又称灾害地质,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所引起的灾害。常见的有地震灾害、火山灾害、热害以及海啸、飓风、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蚀与沉积等。灾害是对人类环境而言,在没有人烟的地区,这些自然地质作用虽也经常发生,但不形成灾害。
【人为地质灾害】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的破坏。主要包括过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矿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诱发的地震;滥伐森林、过量开荒、破坏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滥和地表沙化现象,
各类工程建筑所导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等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