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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复垦

发布时间: 2021-01-28 07:08:33

地质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一)滑坡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1)山体自身的破坏。滑坡体移动后,原地貌发生变化,出现滑坡悬崖,山体岩石裸露,坡度大,被破坏的土地基本不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因此,此类土地主要属于生态恢复的范畴,可复垦为林地或草地。

(2)滑坡体上土地的破坏。滑坡体上面原是耕地的,滑坡体脱离原山体向下移动,滑坡稳定后其空间位置与空间形态均发生较大变化,但土层结构变化较小,一般情况是坡度变缓,如果坡度小于25°,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较小,则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

(3)滑坡体经过区域土地的破坏。滑坡体经过区域地面坡度一般较大,由于其覆盖在经过区域土地上部运动,会对原地面各类土地产生摩擦、推覆,因而滑坡体经过区域基本被滑坡体所覆盖,一般不再具有复垦为耕地的可能性,主要复垦为林地或草地。这就是许多村庄、耕地被掩埋,因而灭失的原因。

(4)滑坡体前缘的土地破坏。由于滑坡体整体移动产生了巨大推力,能量传递到滑坡体前缘,在阻力、推力共同作用下,将滑坡体前缘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结构破坏,褶皱起伏,原土地地形发生变化,耕作层中夹杂一些石块、生土等,甚至将耕作层覆盖在深处。因为滑坡体的推动,滑坡前缘的土地总体来说向上雍起,虽有翻转,但地面坡度趋于平缓,耕作层仍基本保留或土层厚度较大,加之表土或耕作层松软,适宜作物生长,属于土地复垦的有利地段,所以该区域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

(5)抛滑体土地破坏。由于突然受到水平应力的作用,原山体表面部分与山体分离,从原山体抛洒出去,同时,大量山体出现滑动。抛洒的物质,一部分又落在滑坡体中继续滑动,从而形成抛滑体。由于抛出物质体积相对较小,又落在滑坡体表面,加之滑坡体本身坡度变缓,所以抛滑体损毁土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

(二)泥石流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泥石流冲出山口(或沟口)后,原来狭窄的地形突然变得开阔,随着其运动过程中动能的损失,流体中混杂的砂石等逐渐被沉积下来,形成堆积体,由于堆积区原地形较平缓,泥石流在其上方形成的堆积体坡度一般也不大,从其地形条件上来看,完全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在部分条件好的地区只需清除堆积体表面石块后进行翻耕,就可直接种植作物,其他地区则需要进行客土覆盖,以恢复其种植条件。因此,泥石流堆积区相比其他类型灾毁土地在地形条件上有显著优点和巨大的复垦潜力。

(三)崩塌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崩塌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气浪,细小颗粒受到气流冲击会飞弹得更远,使崩塌物在水平方向上表现出分选性;同时,堆积体和崩积物前缘一般覆有较大石块,地面坡度大多大于25°,想要复垦为耕地具有一定难度,只有堆积体为土壤或小型崩塌且坡度较缓的才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因此,崩塌损毁土地一般复垦为林地或草地。

(四)堰塞湖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堰塞湖中水流的不断蓄积致使水位上涨、土地被淹没,特别是耕地的淹没,这种土地的破坏只是被淤泥流砂覆盖,其耕作层未被破坏,在水位降低后,完全具备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堰塞湖泄洪冲毁的土地,特别是耕地,由于被湍急水流不断冲刷,原耕作层基本被冲走,但地面较为平坦,在有客土来源的条件下,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

(五)地面塌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地面塌陷规模和塌陷深度直接影响复垦潜力的大小和复垦方向。对于小规模的塌陷,塌陷深度不深且不影响排灌的,可直接复垦为耕地;对于出现塌陷坡的,可先对坡度较大的地段进行平整,采用“生熟土混堆法”,再施用农家肥等措施,这部分损毁土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对于出现塌陷裂缝的,除了破坏程度极其严重,易造成塌方、水土流失的土地尽量采取生态复垦外,其余轻度破坏的土地可进行填土夯实,是可以复垦为耕地的;对于形成塌陷坑的,可把塌陷较深的土壤挖出填在塌陷较浅的区域,然后把塌陷较浅这部分灾毁土地复垦为耕地,而深坑取土后的区域在进行整治后作为渔业养殖或蓄水用。

⑵ 灾毁土地复垦的必要性

根据原中国土地管理局相关数据显示,1987—1995年,全国灾害损毁耕地面积达到98.30万公顷,年均损毁面积10.92万公顷,占该期间耕地减少总量的17.31%。根据国土资源部数据,1997—2005年,全国因灾害损毁耕地65.74万公顷,年均损毁面积7.30万公顷,占期间耕地减少总量的5.62%,2006—2008年,灾毁耕地面积为7.87万公顷,年均损毁面积2.63万公顷。1987—2008年,自然灾毁耕地面积合计为180.96万公顷,年均8.23万公顷。虽然灾毁耕地在减少的耕地面积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其性质明显不同于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后三者属于原耕地用途发生了改变,使用价值往往会更高,而灾害损毁是使原耕地退化为难利用或不可利用土地,利用价值大大降低甚至完全丧失,1998—2008年各年灾毁土地面积见图1-3。

图1-3 1998—2008年中国灾毁耕地面积统计图

从图1-3可以看出,由于国家对自然灾害的重视,全国灾毁土地面积总体上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但近年来的平均损毁面积依然在2.0万公顷以上,数量巨大。

根据中国地震局监测、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3年8月全国共发生5.0级以上地震242次,其中7.0级及以上的5次,分别为四川汶川8.0级地震、新疆于田县7.3级地震、青海玉树7.1级地震、东海海域7.0级地震和四川芦山7.0级地震。近年来全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也较多,如舟曲“8·8”特大泥石流、绵竹清平泥石流、雅安石棉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造成了大量的损毁土地,所以,开展灾毁土地复垦工作是迫切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2008年联合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汶川地震前(200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四川省所涉及的39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为976.9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18%。①农用地880.89万公顷,占四川省农用地面积的20.77%(其中耕地131.10万公顷,占四川省耕地面积的22.03%;园地15.80万公顷,占四川省园地面积的21.93%;林地529.32万公顷,占四川省林地面积的26.89%;牧草地152.79万公顷,占四川省牧草地面积的11.14%;其他农用地51.88万公顷,占四川省其他农用地面积的22.03%);②建设用地36.38万公顷,占四川省建设用地面积的22.92%(其中城镇5.04万公顷,占四川省城镇面积的23.01%;农村居民点23.43万公顷,占四川省农村居民点面积的22.92%;独立工矿2.15万公顷,占四川省独立工矿面积的24.08%);③未利用地59.70万公顷,占四川省未利用地面积的13.57%,详见表1-1。

表1-1 2007年四川省3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1)从2007年的土地利用结构来看,辖区内以农用地为主,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90.17%(其中主要为林地、牧草地和耕地,分别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54.18%、15.64%和13.4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相对较少,仅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3.72%和6.11%,而且未利用地中大部分是裸岩石砾地,可开发利用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较少。

(2)从区域性差异来看,西北部高山峡谷区和高原区的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草地为主,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相对较小;东南部丘陵区和平原区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和建设用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

(3)从地质条件来看,区域内地质构造极为复杂,影响和限制土地利用的因素较多,土地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成本高,适宜开发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相对稀少。

(4)从土地分布情况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及海拔1200米以下且坡度小于15°的峡谷区河谷地带;坡度大于15°的耕地有36.10万公顷(541.50万亩),只占该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7.54%,其中大于25°坡耕地面积为6.53万公顷(97.95万亩),占该区域耕地总面积的4.98%。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与耕地基本一致,主要在平原和河谷平坝地区。

汶川地震发生后,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堰塞湖等自然灾害造成39个县(市、区)的耕地损毁极为严重,耕地损毁面积达7.33万公顷(109.95万亩),占灾前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59%。其中,耕地灭失1.17万公顷(17.59万亩),占灾前区域耕地面积的 0.89%,占损毁耕地面积的15.96%。耕地损毁情况详见表1-2。

表1-2 39个县(市、区)农用地损毁情况统计表

龙门山地区主要为中高山峡谷区和高山高原区,地震前耕地稀少,且主要为坡地,山区峡谷底部的零星坝区分布有少量良田好土,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地震后,大量耕地被洪水、泥石流、堰塞湖等灾害所压占、覆盖、淹没、冲毁,耕地大量减少。部分耕地的耕作层因地裂、塌陷等地质灾害破坏严重,农田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突出,使区域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下降,灾区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损毁耕地亟须整理、复垦。其中,汶川县和理县两个严重受灾县地处高山深切割地区,耕地以坡地为主,损毁比例达90%以上;北川县、青川县、安县、平武县、茂县、绵竹市和江油市等严重受灾县(市、区)均有超过20%的耕地被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损毁。汶川县、北川县、青川县、茂县和理县等因灾灭失耕地0.51万公顷(7.71万亩),占四川省因灾灭失耕地总面积的43.59%,汶川县、北川县、青川县、茂县和理县耕地变化见表1-3。

表1-3 汶川县、北川县、青川县、理县、茂县耕地变化统计

续表

注:灾后人均耕地面积=(2007年末耕地面积-因灾灭失耕地面积)/灾后人口。

建设用地功能受损规模大、类型多、程度深。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39个县(市、区)的大量建设用地功能受损,部分建设用地灭失,城乡住房和厂房等大量倒塌,北川县、映秀镇等城镇在地震中遭到严重破坏,城镇功能基本丧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部分独立工矿用地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损毁严重,亟须进行产业用地布局调整优化和基础设施网络功能修复及提升;此外,地震及次生灾害还造成大量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功能受损和灭失,恢复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条件、基础设施网络等任务极为迫切。

土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高山峡谷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差,地震及次生灾害使区域地貌、植被发生变化,水土流失加剧,生态功能严重受损,环境承载力降低。据四川省林业部门初步统计,地震及次生灾害共造成四川省林地损毁32.87万公顷,致使区域森林覆盖率下降1.87%,土地生态环境恢复任务艰巨。

从灾毁土地统计数据发现,受灾地区失地农民数量多,土地损毁面积大,人地矛盾更加突出,若不加强灾毁土地复垦,人们基本生活无粮食保障,势必出现饥饿、贫穷,进而诱发不安定的隐患。因此,进行灾毁土地复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为保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进行灾毁土地复垦也是极其必要的。

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属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吗

理论算 看具体立项规划

⑷ 灾毁土地复垦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灾毁土地复垦的直接受益者是复垦区域内的农户,其经济效益表现为灾毁土地复垦后有利于耕地面积的增加、土地质量的提高、粮食产量的增加、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生产成本的降低,因此,主要从这四方面来提高农户的收入。

耕地面积增加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①原来本是耕地的地区,因为灾害发生而失去耕作能力,通过复垦措施使其恢复。②因灾而荒废了的道路、沟渠,损毁的防护林,废弃的坑塘等复垦成耕地,并通过土地平整、田块小并大、田块标准化规整化、权属调整等途径,减少田坎占地面积,充分利用田块中难以利用的边角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③原来是滩涂、其他草地、裸地等类型的土地,灾后因其坡度、土质等条件较好的,可复垦为耕地。④原来是建设用地的且已在其他地方选择重建,此处不再具有作为建设用地可能性的,可复垦为耕地。

粮食产量增加的原因可以分为三项:①复垦后有效耕地面积增加,从而整个地区的粮食产能增加。②灾毁土地复垦后原来耕地质量提高,产能得以提升。灾毁土地复垦健全了农田的排灌系统,提高土壤肥力,消除了限制因素,直接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在洪涝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排水设施的健全与否,会影响到农田土壤入渗率,从而改变农作物耕作有效期的天数,这样可以用周期长的作物代替周期短的作物,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在旱作物地区,灌溉系统的完善和健全,保障了作物的需水要求,改变了作物耕作有效期的天数,有效提高了耕地的复种指数。限制因素的消除,使土壤结构得到改变,作物潜在生产力与现实生产力之间的差距被不断缩小。③灾毁土地复垦后增加了农户对土地的投入与农业新技术采用的可能性。农户对复垦后土地利用的态度决定了土地的投入程度与新技术采用的程度,而土地的权属状况、农田格局(田块大小、形状等)与农户自身的素质又决定了农户对复垦后土地的态度。可以肯定的是,复垦后的土地将诱导农户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并采用更有效率的作物栽培技术,选择合理的种植方案,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灾毁土地复垦后灌溉与排水设施、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将为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以及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使用。

生产成本的降低表现为灾毁土地复垦后,农户的劳动成本和生产物资投入相应减少。这些成本的节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①由于田块集中节约了劳动成本,减少了排灌设备和塑料管道的搬运,提高了效率,延长了使用寿命。②田块规整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减少劳力投入,节约成本。③通过完善灌溉设施和田间道路系统,降低了灌溉成本,节约了运输时间。

最后,灾毁土地复垦还是灾后恢复重建中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投入的重点产业,复垦项目的实施还可以扩大水泥、砖瓦、钢材、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相关行业经济的增长。

⑸ 地质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一)崩塌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崩塌损毁土地具有复垦为耕地潜力的主要为土质崩塌或小型岩石—土质混合型崩塌,纯岩石崩塌基本不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主要复垦为林地、草地。其复垦模式为:清除石块——土地平整,或清除石块——土地平整——客土覆盖,前者适合于土质崩塌损毁土地复垦,后者适合于岩石—土质崩塌且石质比例较大的损毁土地复垦。

清除石块:因崩塌可能存在部分石块的混合,且石块在崩塌过程中翻滚于崩积物表面,清除的石块需有序堆放以备用。

土地平整:与前面所述相同。

客土覆盖:对于岩—土混合型崩塌,且岩石比例较大,不能满足耕作要求时,需利用客土进行覆盖。

(二)滑坡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在滑坡区域进行土地复垦时,滑坡损毁土地位置不同,其复垦模式也不尽相同。

滑坡体与抛滑体的复垦模式为:设置截流沟——修建排水沟——修建挡土墙——清除石块——土地平整——翻耕。

滑坡前缘复垦模式为:修建挡土墙——清除石块——土地平整。

设置截流沟:主要在滑坡后缘或滑坡体后端滑坡体外的山坡上设置截流沟,阻止滑坡体以上山坡坡面径流冲刷滑坡体,阻止坡面径流导致滑坡体再次滑动,保证滑坡体的相对稳定性。截流沟比降一般控制在1:800~1:1500,截流沟流水要有序汇入排水沟,截流沟的断面尺寸要根据汇水面积及该区3小时或6小时最大降雨量计算确定,截流沟可为土渠、浆砌渠等,如滑坡体面积较大,且坡度较陡,可在滑坡体上不同高程位置设置多层截流沟,以缓解坡面径流的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修建排水沟:在滑坡体上垂直(或近于垂直)等高线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上端与截流沟连通,下端与自然溪沟或河流相接,保障排水畅通。排水沟比降一般控制在1:300~1:1000,排水沟断面大小根据截流沟汇入水量及最大暴雨量计算确定。在坡度变化较大、形成陡坎超过3米处设置跌水,以缓冲排水冲力。对于自然形成断面较大的排水溪沟,一般为土质,在可能垮塌处设置堡坎保护沟壁。而在复垦范围内设置的排水沟,可采用块石、卵石浆砌,对于常年有排水的排水沟,尽量设置排水口,并配渠系,在枯水季节将流水引入耕地范围或引流进入蓄水设施(如蓄水池、山平塘等)。

修建挡土墙:主要是在滑坡体前缘或易卸荷地段设置挡土墙,防止滑坡体再次滑动,使复垦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挡土墙应设在基础稳定的硬基础之上,这样挡土墙才能对滑坡体具有较大抵挡作用。挡土墙外侧坡比一般控制在1:0.2~1:0.75,挡土墙可采用浆砌块石、浆砌条石或C20砼,必要时可加钢筋。由于滑坡体中含有一定水分,所以在挡土墙设计中一定要设置泄水孔,使滑坡体岩石土壤中含水量保持正常状态。

清除石块:由于山体的岩石破裂崩落或抛出,滑坡体和滑坡前缘存在一定比例的石块,复垦前应先清除石块。对于直径大于20厘米的石块,清理时要有目的、有序地堆放,以备用于截流沟、排水沟、田坎修筑和道路修筑等。对于直径大于5厘米、小于20厘米的石块,也要有序堆放,作为修建道路的基础使用。复垦时应尽量利用地方材料,节约资金。可先清除大的石块,对于直径较大的石块,可采用大锤分解,特别大者,可爆破分解,直径超大的在不失去稳定性的情况下,则可原地保留(需要利用者除外)。小于5厘米的碎石则无需清除。

土地平整及翻耕因与前面叙述相同,这里不再叙述。

(三)泥石流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泥石流损毁土地也是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重要类型,在强烈地表径流的作用下,水流侵蚀地表土壤、岩石,侵蚀的土壤、岩石与径流一起流动,形成泥石流。泥石流冲出山口(或沟口、宽缓地带),由于地势突然开阔,泥石流动能减小,泥石流中的石块、泥土等慢慢沉积,形成扇形堆积区。因泥石流损毁土地一般在沟口或坡度变缓地段,土地复垦潜力较大。其土地复垦模式为:疏通——修建挡土墙——表土剥离——土地平整——客土覆盖。

疏通:就是疏通泥石流堆积扇周围的溪沟或冲沟,让原顺势流淌的水流按照疏通的沟道流动,避免水流侵蚀泥石流堆积扇。疏通的沟道要根据汇水面积及最大暴雨量设计,保证绝对的安全。在疏通沟道靠泥石流堆积扇一侧一般要设置挡土墙(或泥石流导流槽),挡土墙的高度要高于堆积扇顶面50厘米以上,挡土墙外坡坡比不小于1:0.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直立。挡土墙可采用浆砌块石或浆砌卵石,尽量少用混凝土,以增加冲刷阻力。疏通沟道还需考虑水流方向,不宜直角或小于直角拐弯,以削减流水冲力,否则会造成溢坝现象。

修建挡土墙:主要是在泥石流堆积扇前缘,靠河流或冲沟侧设置挡土墙,阻止流水冲刷堆积扇,保证复垦耕地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挡土墙高度取决于河流或溪沟的最大洪水位,一般高于最大洪水位80厘米,挡土墙可采用浆砌块石或浆砌卵石,也可采用混凝土,挡土墙外坡比在1:0.2~1:0.5 之间为宜。挡土墙长度一般略大于堆积扇与河流或溪沟的交界长度。

表土剥离:就是剥离泥石流堆积扇表面的石块。泥石流为密度大的流体,其在流动过程中,直径大者慢慢漂浮于表面,随坡度变缓、流速变慢而发生沉积,致使表面往往为石块,剖面上具有从下至上石块直径逐渐变大的趋势。因此,对大部分泥石流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必须剥离表面石块(部分泥石流石块直径小于5厘米除外)。同样,在剥离石块时,将大块的石块有序堆放,为其他工程备用(如修建挡土墙、渠系、田坎、道路等)。对于泥石流石块剥离,规模较大时可先采用机械剥离后,再次用人工清除。

对于石块直径较大的泥石流损毁土地复垦,一般需要客土覆盖,土地平整和客土覆盖模式与前面叙述基本相同。

(四)堰塞湖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堰塞湖是自然灾害的重要类型之一,主要发育在山地、河流较多地区,因瞬间滑坡、崩塌造成河流阻塞形成堰塞湖。

堰塞湖损毁土地中,具有复垦条件的主要为损毁耕地,其损毁类型有两种:一是淹没耕地,二是冲毁耕地。

对于淹没耕地采取的复垦模式为:清渣——翻耕。

清渣:主要是清除堰塞湖淹没土地时沉淀的淤泥、流砂。因形成堰塞湖后,上游河道冲刷其他灾害产生的崩塌物、滑坡体及松散的岩石、泥土,致使河流水体夹杂大量泥沙,而堰塞湖淹没土地后,水体动能减小或基本消失,泥沙沉淀覆盖在原耕地表面,当堰塞湖泄水后,水位下降,原淹没的土地又显露出来,要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复垦,必须清除淤泥、流砂。

翻耕:因耕地被水浸泡,在清除淤泥、流砂后,对原耕地进行翻耕、晾晒,使之达到耕作要求。

对于冲毁耕地采取的复垦模式为:土地平整——客土覆盖。

土地平整:主要是对堰塞湖泄水时冲毁的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含筑埂)。因堰塞湖泄水能量较大,常将耕地疏松的耕作层冲走,埂坎损毁,平整度受到影响,因此进行土地平整。

客土覆盖:因原耕作层冲毁,有效土层变薄,需进行客土覆盖,其覆盖厚度取决于原残留表土厚度,保留多覆盖厚度就小,反之则大,原则上要求有效土壤层厚度大于50厘米。

(五)地面塌陷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对于小规模塌陷且深度不大,不影响排灌并基本具备复垦条件的土地,可直接将其复垦为耕地。

对于积水塌陷地或季节性积水塌陷地的复垦模式为:疏排。

疏排:对于塌陷程度小、坡度缓的土地,通过开挖沟渠,形成主、支渠工程配套,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的水利工程网络系统,防止积涝发生,将塌陷地复垦为耕地。

对于塌陷区的复垦模式为:表土剥离——疏排——挖深垫浅——土地平整——覆表土。

挖深垫浅:对于塌陷区来说,在实施的过程中还要与挖深垫浅、土地平整、表土剥离与回填等其他复垦措施相结合,以治理塌陷区局部特别低洼地段的积水,使整个塌陷区的排水系统畅通,通过土地平整改变塌陷地坡度,减少水土流失。对于积水面积大或积水深的塌陷地,采用疏排降法无法排除塌陷区内积水,又不适宜采用充填法复垦的塌陷区,其具体工艺是:首先,通过人工或挖掘机的方式挖深积水区,因挖出来的泥土含水量大,推土和运输都极为不便,需要就近堆放、沉淀一定时间;其次,在泥土沉淀的同时,对挖深区形成的深积水区进行整治,修建鱼塘或改建为其他蓄水设施,并完善鱼塘的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然后,将沉淀过的泥土填充到塌陷深度较浅的区域,按设计的农田田块高程进行土地平整;最后,建设、完善整个复垦区域的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产路、防护林等农田体系。

表土剥离、土地平整、覆表土与前面叙述基本相同,不再重复。

⑹ 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对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复垦应该是大同小异的 请复垦规程来编制,当然肯定有所不同,因为破坏的程度 方式 方法 不一样 得实地考察以后,才能定怎么编制,

⑺ 矿山土地复垦属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吗

不是,地质环境灾害没有这个灾种,当然也算不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中,你可以看看地灾的定义。

⑻ 灾毁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前一章对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类型做了分析,因为气象灾害繁多,且其损毁土地大部分只需要通过简单的土地整理即可恢复土地原来的生产能力,所以本章主要是对地震作用、洪水、地质灾害及因这些灾害发生而引起的后期营力作用损毁土地复垦进行分析和研究。

对灾毁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主要从下列几方面进行:①地质构造稳定状况;②再次发生灾害可能性;③地形地貌情况;④土壤状况;⑤基础设施条件;⑥复垦资金投入情况。

(1)地质构造稳定状况。地质构造是指组成地壳的岩层和岩体在内、外动力地质作用下发生变形,从而形成诸如褶皱、节理、断层、劈理以及其他各种面状和线状构造等。地震活动是现代地壳运动的反映,它与地质构造特别是断裂构造关系密切;构造运动常形成大的断裂挤压破碎带等构造软弱带,加之构造应力的叠加影响,使得该地段的岩层遭到强烈破坏,岩石破碎,稳定性降低,从而造成滑坡、崩塌的发生;构造运动为滑坡、崩塌的发生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对其规模、空间分布还具有控制作用;地质构造虽然不对泥石流起直接控制作用,但是构造抬升为泥石流提供势能条件,构造运动产生的破碎岩石为泥石流发生提供物源。因此,地质构造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地震、地质灾害等发生的可能性,决定着灾毁土地复垦的可行性,必须对灾毁区域的地质构造状况进行分析,只有在地质构造稳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复垦。

(2)再次发生灾害可能性。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周期性、不重复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灾害类型往往具有差异;在同一区域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又会呈现一定周期性,具有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如常对某种灾害描述成“十年一遇”、“百年一遇”;同一地区发生的灾害过程和灾害结果往往是不可重复的;某种灾害发生与另一种灾害发生往往有关联,如山洪诱发泥石流、地震造成滑坡等。因此,判断灾毁区域再次发生灾害可能性是灾毁土地复垦是否可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再次发生灾害可能性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灾毁地复垦。

(3)地形地貌情况。这里的地形地貌主要指地面坡度,自然灾害(尤其是地震、崩塌、泥石流等)的发生会改变地面坡度,地面坡度影响能量的再分配,当复垦为耕地时地面坡度不宜大于25°。但对于个别区域,农民集中且损毁耕地数量大的,坡度可适当增大,但不能超过30°,坡度大的区域主要考虑复垦为林地或草地。

(4)土壤状况。土壤状况主要包括土壤比例、土壤层厚度、污染情况等。这里的土壤比例指体积百分比,损毁土地土壤中往往夹杂大量石块、砖砾、动植物残体,土壤比例的高低直接影响复垦后农作物的生长,一般要求土壤比例大于70%;土壤层厚度即有效土层厚度,其厚度以大于50厘米为宜,特殊地区也不要低于40厘米才能保证耕作要求;灾区危险化学品泄漏、消杀剂使用、病原微生物和采矿用地(尤其含重金属的矿区)破坏都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所以判断灾毁土地土壤污染情况对复垦也至关重要。

(5)基础设施条件。基础设施指交通和水利设施,主要是灾后具有使用功能或虽然已损毁但是修复后可继续使用的田间道、生产路、山平塘、蓄水池、沟渠等。为保障工程施工和复垦后农民耕作需要,一般要求复垦区域的交通通达度超过1.5千米/千米2;蓄水、灌排等水利设施也要较好,要保障现有完好的、复垦中修补或新建完善的水利设施能使农田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

(6)复垦资金投入情况。复垦资金投入也是影响复垦可行性的重要因素,投资太高,成本较高,资金压力大,效益降低;投资太低,工程质量不能充分保障,复垦效果不佳。一般破坏程度大的区域,其建设规模投资控制在7000~8000元/亩;损毁较轻,通过整理复垦即可恢复的区域控制在1500元/亩。

通过上述几方面因素,按灾毁土地成因对灾毁土地复垦可行性进行分析,结果见表4-1。

表4-1 灾毁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表

续表

续表

注:“∗”表示复垦可行性小;“∗∗”表示复垦可行性一般;“∗∗∗”表示复垦可行性较大;“∗∗∗∗”表示复垦可行性大。

⑼ 灾毁土地复垦的经济效益评价

灾毁土地复垦中对田间道路、灌溉系统、排水系统等投资所产生的效益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的。灾毁土地复垦项目的直接受益者大多为项目区的农户,虽然投资者并没有获得直接的投资收益,但依旧可以通过计算农户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来考察这整个项目的经济贡献与经济效果。但是,由于项目投资效益分散在各个农户的生产经营中,因此,通过计算众多独立经营的农户投资效益来评价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难度很大。根据复垦项目工程的特点,在实践中通常计算项目区主要农作物的平均新增收益来衡量项目的经济效益,灾毁土地复垦效益的评价指标如表9-2所示。

表9-2 经济效益评价体系

(一)投资水平

项目单位投资水平包括项目单位面积投资、新增耕地单位面积投资和每万元投资新增耕地数量。

1.单位面积投资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2.新增耕地单位面积投资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3.每万元投资新增耕地数量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以上指标是反映项目投资效果的单位指标。项目的投资过多或过少都是不科学的,要根据各省、各地区实际情况和灾毁土地类型等安排资金,一般控制在某个区间范围。但在进行方案比选时,在确保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的前提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或新增耕地单位面积投资越少、每万元投资新增耕地数量越多,其方案相对较好。

(二)运营效果

1.基础运营成本

该项指标是指项目为农业生产服务而新建或提供的农田基础设施的年正常运营成本,它包括基础设施自身的运行成本和正常维护管理成本,如电费、管理费、维修费等。

2.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率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项目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率越高,反映项目区农户对基础设施的利用率越低,从而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方案比选时,以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率低的为优。

3.项目区总产值增加率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项目区总产值是指项目区复垦的耕地在一定时期内产出的作物和相应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物质生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价值成果。换句话说,总产值就是劳动成果的价值量表现,综合反映一定范围内的生产总规模的指标,一般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而项目区总产值增加率反映了复垦后相对于复垦前产值增加的比值,值越大说明复垦效果越明显。

4.人均收入增加率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三)静态经济评价

静态分析是指不考虑资金因时间差异而产生的价值变化,以各年投入、产出的当年实际资金金额计算有关经济指标来进行效益评价的方法。静态分析法计算直观简便,且容易理解。灾毁土地复垦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投入和政策性资金,项目资金的时间价值通常是不过多考虑的,因此,可以采用静态评价指标进行快速、简便的分析。

1.静态投资收益率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静态投资收益率是反映项目投入产出比大小的一个静态指标。在相同条件的情况下,静态投资收益率越高,表明项目的产出越大,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越大。项目静态投资收益率的判别依据可以是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发布或者投资者制定的基础投资收益率,当静态投资收益率大于或等于设定的基础投资收益率时,则认为该项目经济效益能够满足要求。在方案比选时,相同条件情况下,优先选投资收益率高的方案。

2.静态投资回收期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反映以项目年净效益偿还项目全部投资所需时间长短的一个静态指标。通常情况下,若静态投资回收期越长,则项目的经济效益越小,其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弱。因此,在对项目进行多方案比选时,若其他条件相同,则要优先选择静态回收期短的方案。

(四)动态经济评价

动态经济评价法和静态经济评价法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研究各经济变量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发生的变化,探讨各经济变量调整的“时延”及其对经济体系变动的影响过程,后者研究什么是均衡状态及达到均衡状态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但不涉及达到均衡状态的过程或达到均衡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常见的动态经济评价指标有净现值、净现值率、效益费用法、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法等。

1.净现值

净现值(FNPV)是指按照规定的折现率(ic)来计算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它是评价复垦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常用动态指标。计算公式为: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式中:C——现金流入量;

C——现金流出量;

(C-C)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年数;

ic——设定的折现率。

财务净现值是评价复垦项目经济效益的绝对指标,它不仅是对项目获得所规定折现率要求的经济效益的体现,更是获得的超额效益的反映。当财务净现值大于或等于0时,表示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能够达到甚至超过按规定的折现率所计算得出的经济效益。

2.净现值率法

净现值率(FNPVR)是项目净现值与项目总投资现值的比值,其内涵是单位投资现值所能够带来的净现值。净现值率弥补了净现值只能反映出超额收益的数量,而不能直接显示出资金利用的效率的缺陷。因此,为了反映资金的利用效率,除使用净现值以外,还需运用净现值率来作为其辅助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为: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式中:Ip——投资I的现值。

对于单一的项目来说,如果FNPV≥0,则FNPVR≥0;反之,FNPV<0,则FNPVR<0。因此,对单一复垦项目的经济效益采取净现值率进行评价时,具有与净现值相同的判别准则。用净现值率法进行多个方案的比较时,选择净现值率大的方案。

在进行多方案比较时,由于净现值只能反映超额收益的数量,因此仅采用净现值对方案进行评价时,往往得到的结果是投资较大的方案优,但是总投资大的单位投资并不一定大,其投资效果可能还不及投资小的方案。所以,在多方案比选时,不仅需要净现值的比较,还应对其净现值率进行计算。

3.内部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就是计算期内总效益现值等于总投资现值时的折现率,即是说净效益现值等于0时的折现率。

为了计算出方案的内部收益率FIRR,对于项目中存在的不同方案的现金流,可采用试算法来对净现值FNPV=0进行计算,内部收益率的计算表达式为: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在计算出内部收益率(FIRR)后,要将其与之前选好的最低期望收益率(MARR)进行对比,执行的准则为:对单一项目方案,若FIRR≥MARR,则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若FIRR<MARR,则项目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

从理论上说,在进行多方案比选时,对增量费用的投资效益要分析和论证。若增量费用投资效果好,则选用投资费用高的方案;若增量费用投资效果不理想,增加投资是无好处的,则应用增量内部收益率(ΔFIRR)来评价。

4.效益费用比

效益费用比(R)是指项目的经济效益与总投资的比值,它可以是效益年值与费用年值的比值,也可以是项目在整个经济计算期内的效益现值与费用现值的比值。在对项目的某一方案进行经济效益评价时,常用效益费用比来评价该方案的合理性。其公式如下: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一般情况下,当R≥1时,表示该方案在经济方面是合理可行的。对相互独立的不同方案进行比选时,R值越大,其经济效益越好;当对工程项目规模不同时,还要对其增量效益费用比R=(B2-B1)/(C2-C1)进行计算,只有当R≥1.0时,所增加的投资在经济上才是可行的,才能选择投资大的方案,否则,应选择投资小的方案。

5.动态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Pt)是指项目从投资建成开始到获得回收的时间,即复垦项目施工完成后,各年累计折算效益与累计折算费用相等的时间,可利用列表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式中:Pt——动态投资回收期。

可以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动态投资回收期,项目的动态投资回收期是现金流量表中累计现金流量值(含所得税)由负值变为0时的时间,其计算公式如下:

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确定了上述的效益评价指标项后,从该效益评价体系可以看出,灾毁土地复垦经济效益受到复垦投入、产出等多种要素的影响,各要素作用的性质、方式和程度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也都不同。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对指标赋权,以表示各指标对总目标的不同影响程度。

⑽ 灾毁土地复垦费用的主要构成

灾毁土地复垦项目的费用构成与整理项目一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其中工程施工费是经费的主要支出,一般占总投资的70%~90%。工程施工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等的费用。

土地平整工程一般包括表土剥离、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运输、平整土地和筑埂坎等;灌溉与排水工程是对水土资源、排灌沟渠、蓄水设施及其建筑物等进行整治和新建;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田间道路和生产路的建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主要是农田防风林、埂坎防护林、护岸林、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其他工程主要是项目区公示牌和单体工程标识牌等。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复垦项目的经费主要是用于购买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沙、碎石、卵石、块石、钢筋、PVC管、铁管、砼管、弯头等;各种电力设备如电线杆、变压器、电能计量控制柜等;各种水利设施如潜水泵、喷头、动力设备等。其余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施工者的工资、项目的设计、验收与管理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由此可知,复垦项目经费的领受者是与复垦项目工程相关的行业,如土地整治规划设计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等。从国家角度而言,国家每年用于灾毁土地复垦有保障的专项资金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加之另外一些企业资金、社会资金等,也是一笔巨额资金,这些资金通过开展灾毁土地复垦活动流入与复垦相关的各种行业,将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复垦中工程费用结构必须合理,当费用过高时必须检查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和其他费用构成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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