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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1-01-24 20:38:27

『壹』 十二年地质大调查成果回顾“十二五”期间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部署建议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

一、十二年地质大调查成果回顾

1999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以来,水工环地质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取得了一批丰硕成果,广泛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1.水文地质调查

完成了全国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按省区评价了地下水资源量和质量状况,为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在鄂尔多斯盆地、华北平原、松嫩平原等我国北方11个主要平原(盆地)开展了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进一步查明了含水层结构和地下水循环规律,初步掌握了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以及环境效应,为我国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含水层保护提供了科学的技术平台。

基本查明了西南8省(区、市)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特征及石漠化状况,完成了1:5万重点岩溶流域水文地质调查15万平方千米,建立了380处地下水开发和石漠化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解决了30余万人饮用水、20余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问题,为2010年西南抗旱提供了地下水开发基础资料和示范经验,为国家实施西南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图1)。

启动了全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初步完成了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淮河流域平原区、华北平原区及下辽河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面积约43万平方千米,基本查明了调查区的区域地下水质量与污染状况,为制定《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开展西部干旱区、西南红层区严重缺水地区和地方病严重地区地下水勘查,在西部干旱和地方病严重地区成井470眼,为330万人解决了饮水困难问题,通过省部合作,在四川红层丘陵山区实施小口径浅井180万眼,解决了700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

图1 皮家寨岩溶大泉束流调压壅水开发示范工程

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区、市)、地(市)三级地下水监测网络。目前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点23800余个,其中国家级点1422个,控制国土面积近100万平方千米,在北京、济南、乌鲁木齐等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和华北平原共有300余个地下水监测点实现了自动监测、无线传输与网上发布。近年来,通过中国地下水信息网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地下水监测信息,为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提供了基础资料。

2.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

完成了1640个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覆盖面积约650万平方千米,涉及人口约7.9亿,调查并确定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10余万处,基本摸清了我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发育分布现状;针对查出的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黄土高原区、秦巴山区、川滇山地区、湘鄂桂山地区、新疆伊犁谷地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完成127个县近40万平方千米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初步建立了四川雅安、重庆巫山、云南哀牢山等8个代表不同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的监测预警示范区,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示范。

初步完成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10万平方千米,基本建立以基岩标、分层标和GPS、水准测量为主的区域地面沉降立体监测网络,为我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提供了基础依据。

全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以来,成功避让地质灾害近5000起,安全转移20余万人,避免财产损失近30亿元。

3.环境地质调查

完成全国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调查内容的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了我国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的分布以及危害程度,进行了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易发区的分区,获得了区域环境地质基础资料,为国土资源宏观规划管理提供了技术资料。

开展了环渤海、东南沿海等沿海地区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了区域地壳稳定性、海岸侵蚀和淤积、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状况,并对重点港口和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为制定该地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划提供了地质依据。

开展了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查明上游源区生态地质环境变化状况和中下游地区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我国大江大河源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中下游地区水患和地质灾害治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完成了181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基本摸清了这些城市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分布状况,对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完成了全国以省(区、市)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共调查矿山11万余个,调查矿山面积580余万公顷,初步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基本查明了我国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国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宏观决策提供了基本依据。开展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工程区活动断裂调查和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为国家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的地质依据。

4.应急救灾和应对气候变化

近年来,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和极端干旱频繁发生,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广大地质工作者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打井找水工作。

2008年“5·12”汶川地震、2010年“4·14”玉树地震发生后,全国地质系统迅速开展航空遥感解译、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及评估、灾后重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积极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在重庆武隆、贵州关岭、甘肃舟曲等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灾害排查评估、应急处置等。

2010年春夏,云南、贵州、广西部分地区遭受百年罕见干旱,国土资源系统紧急动员抗旱找水打井人员上万名,钻机上千台,物探设备上百套。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完成勘探钻孔2703口,成井2348口,总出水量36万立方米/日,解决了520余万人的饮水困难。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全面估算了我国地热资源潜力,分析了开发利用前景,完成了北京、天津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规划,全面启动全国省会城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全国陆域沉积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潜力估算初步完成,鄂尔多斯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进展顺利。与神华集团合作在鄂尔多斯能源基地成功实施了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建设,首次在中国建立了深部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监测体系。地质碳汇调查研究得出新的岩溶和矿物碳汇能力估算数据。全球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取得新认识。编制完成了中国国土资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报告,为中国政府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十二五”期间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按照“夯实基础,强化应用,着力构建以服务为导向的水工环地质工作新格局”的基本要求,统筹部署国家水文地质、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综合研究,构建区域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提高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为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支撑服务。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重点加强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主要开发利用区、重要经济区等地区中比例尺基础水工环地质调查,显著提高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2)积极推进城市地质、地热资源调查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研究,进一步拓展水工环地质服务领域;

(3)完善国家地下水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综合集成水工环地质调查和监测资料,构建数字地质环境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水工环地质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部署建议

1.重点地区基础水文地质调查

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岩溶石山地区和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开展区域水文地质基础调查,查明区域含水层系统的空间分布与结构及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提出含水层保护建议,构建区域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信息平台,为国土资源规划以及含水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2.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在我国东部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完成中西部和东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查明平原(盆地)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及保障饮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3.严重缺水和劣质水地区水文地质勘查示范

在以往严重缺水地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北方缺水区、饮水型地方病区、南方红层缺水区及水污染区水文地质勘查示范,解决450万~55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不同缺水类型地区提供找水方向与勘查经验,探索地质环境与地方病关系,提出解决缺水区人畜饮用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为推进解决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

基本建成较完善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北方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动态评价体系和国家地下水监测试验与科学研究基地,有效提升国家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地下水环境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提供支撑。

5.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在我国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清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的基础地质条件,阐明其发育、分布规律及形成机理,评价和预测其发展趋势;结合防灾规划,推荐应急搬迁避让新址,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适宜性初步评估;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圈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和完善的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

6.全国地面沉降、岩溶塌陷调查

继续进行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地面沉降监测,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强化InSAR监测技术应用,优化基岩标、分层标和地下水分层监测孔等设施。开展珠江三角洲、东北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调查。开展高速铁路沿线地面沉降与地裂缝详细调查与监测。继续开展武汉、广州等重点地区岩溶地面塌陷调查和监测示范。

7.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发与预警示范区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仪器研发和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工作,选择辽东南中低山泥石流区、浙东南低山丘陵滑坡泥石流区、陇中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区、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区、滇南哀牢山滑坡泥石流区、新疆伊犁河谷滑坡泥石流区,藏东南高山峡谷区开展地质灾害早期预警区建设。

8.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

选择我国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开展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区域构造格架和地壳稳定性以及城市群核心区断裂带活动性、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重点城市环境地质安全评价,开展重大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环境地质可视化信息平台,为我国主要城市群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等提供决策支持。

9.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开展我国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潜在的矿业基地或重要成矿区(带)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与评价,开展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闭坑后所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信息系统,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10.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研究

继续实施地热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工程、二氧化碳地质储存调查与示范工程、地质碳汇潜力评价与固碳示范工程和全球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摸清国土资源领域节能减排潜力,提高气候变化规律认识,提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服务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战略。

『贰』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动态变化大,防治难度大,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人员财产多,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灾害防治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为此,各地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防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防治工作职责

各地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本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尽快建立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防治机构建设

《决定》发布实施以来,防治机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管理、事业支撑两条线。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通过进一步充实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缓解当前防治人员不足与防治任务艰巨的矛盾。解决工作经费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努力提升防治机构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快落实防范治理任务

加快落实《决定》、《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各地要积极推动本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详细调查、专业监测、重要隐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经费,对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补助。要按照规定报送本地区上一年防治经费投入及项目执行情况、防治工作绩效、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工程治理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五、切实提升基层防治能力

基层能力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关键环节。部将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推动县级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取得的经验,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示范,继续扎实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确实提升基层防灾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点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确防治重点灾种、重点区位、重点时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和驻守。三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和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特别是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生产和工程建设区域内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要将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第一要务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作用,积极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险情、报送信息。二是做好应急处置,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三是积极主动做好灾情、险情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地方及时划定危险区,撤离人员,尽力避免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二次伤亡。四是加强宣传演练,使隐患点周边群众熟悉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五是做好与武警黄金部队等应急救援的沟通联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能力。

八、积极支持防治行业发展

积极推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发挥其在行业监管、自律等方面积极作用。目前已经成立的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和部分地区省级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防治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升行业机构服务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日

『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 基本完成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二、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四)加强调查评价。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东南沿海等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五)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六)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七)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地区要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九)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四、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十一)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十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五、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十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十四)加快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针对汶川、玉树等地震对灾区地质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在全面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五)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 (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十六)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

(十七)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地区和汾渭地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二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一)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制体系。抓紧修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

(二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十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基金、专项)等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二十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市、县、乡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七)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卫生、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十八)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队伍等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肆』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71 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国务院第 157 次常务会议对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1 年 6月,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大力推进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汛期防范工作,并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决定》的同时,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体系建设和年度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 《决定》贯彻落实和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其特征

截至 2011 年 12月20日,2011 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620 起,其中滑坡11474 起、崩塌 229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52 起、地裂缝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117 起,243 人死亡,32 人失踪,13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0 亿元。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5 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7.2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接近一半,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十分之一; 与过去 5 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发生数量相当,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三分之一。今年的地质灾害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因素以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为主,累计 13092 起,占总数的 90%。9月份,陕西、四川等省连续出现较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出现多日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765 起,造成 72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4 亿元。

二是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全国共计发生11474 起,占总数的73%。滑坡规模以中小型居多,在强降雨条件下呈现群发性。如 9月18日,汶川地震影响区的南江县受降雨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765 起,造成 14 人死亡失踪,多处基础设施受损。

三是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主要发生在中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 7 省 (区)共发生 12815 起,造成 22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82%和 83%。

四是主汛期地质灾害多发,从 6月至 10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072 起,累计造成 21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96%和 79%。

各地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共确认新生地质灾害隐患点 1.9 万处,威胁人员 76.4 万人。对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开展了应急处置,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

二、防范工作部署早落地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最高价值准则。

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2011 年 2月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月下发通知,提出总体工作要求。4月召开全国汛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5月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为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防灾信息。7月根据防灾总体情况,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等。今年以来,我部针对降雨、雨雪冰冻、融雪等发出防灾通知 30 余次,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129 次,发出通知 份。

二是检查指导突出重点。在汛期防灾关键时期,部领导亲自带队赴汶川、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 年我部共派出50 多个由部领导、司局长带队的工作组,汛期启动了 7 大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组织开展督促检查407 次,组织专 业 技术 人员 4.1 万 人 指 导 各 地 开展 地质灾害 隐患 排 查 巡 查 复 查工作。

三是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共制作预警产品 153 份,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新增国土资源手机报、微博空间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

四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针对突发地质灾害,我部派出 30 个应急工作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出 3106 个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坚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共 700 多人次参与应急值守,报送有关信息 600 多条。

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通过加强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提升。

(一)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加强

一是通过开展以县 (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 “十有县”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目前,全国 “十有县”总数达到 1337 个,覆盖 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二是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区、市)指导防治工作,3520 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机构共计 10 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今年累计有 4.1 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

三是依托专业防治机构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地震扰动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与生态修复、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灾关键技术研究、汶川地震带科学钻探等一批科研项目的开展,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四是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深入人心,进入千家万户,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我部全年针对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开展防治施工与监理培训班 38 期,共有 300 家单位、8000 多人参加培训。

五是各地加强了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目前,全国群测群防监测员已从前几年的10 万名增加到 35 万名,他们在汛期看守着 20 万处隐患点,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及时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2011年全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 400 多起,避免 3.5 万人伤亡。

(二)综合采取防治措施,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在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手段,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共实施2260 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消除了威胁 87.8 万人的地质灾害隐患,可保护经济财产240 多亿元。部分已完成的防治工程在应对今年汛期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 2010 年 8月13日爆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的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文家沟,通过实施科学的治理工程,在今年雨情水情比去年还复杂的情况下,成功阻止了泥石流灾害再次发生。

二是通过搬迁避让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各地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开展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今年全国共实施 6438 处 28.1 万人的搬迁避让。福建省将 “造福工程”搬迁避让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计划通过两个阶段的努力,实现 13 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搬迁任务。陕西省则结合陕南地区生态移民工程,计划用 5 ~10 年左右时间,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 60 万群众逐步搬迁至安全地带。

三是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各地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管理制度创新,技术力量和保险制度引入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广西梧州市积极探索治理与搬迁避让相结合的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市政建设、城市景观改造、城乡增减挂钩相结合,由点及面,化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既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百姓所受的威胁,又通过建立新的社区让百姓安居乐业。江苏镇江、甘肃兰州、重庆、山西灵石等地政府积极引导、吸引社会技术力量和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

《决定》作为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得到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推进。

(一)地方党委政府狠抓落实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狠抓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具体防治任务部署,加强演练培训等手段运用。一是从组织机构上,全国已有 24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7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224 个市及近1000 个县加强机构建设。山东、陕西、甘肃等省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二是从经费投入上,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 50 多亿元,是 2010 年的 2.1 倍,其中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西、山西等省财政大幅加大投入力度。三是措施落实上,各地加紧部署调查工作,广东省提出开展全省山区重点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威胁 100 人以上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勘查目标。四是应急演练上,2011 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演练 2563 次,参加人数达到 100 多万人。通过演练示范,险情出现时,地方决策果断,避险路线场所明确,防灾减灾效果明显,对今年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减少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培训教育上,各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四川省在汛期培训群众 200 多万人,浙江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 “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的地质灾害防治 “四个一”活动,对 10000 多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培训。安徽省开展 “六个一”贯彻学习 《决定》活动,编制 《学习问答30 题》,对 《决定》 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

(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内的地灾防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力度,部门分工协助的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中编办积极支持,我部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加挂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牌子,配备专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二是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由 2010 年的 14 亿元增加到 25 亿元; 交通运输、铁路系统分别投入资金 16.6 亿元和 10 亿元,开展 6585 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和铁路沿线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民政部、财政部加大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投入。三是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能源等部门在制定实施有关规划和工程建设过程,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评估和监管,国务院三峡办积极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实施。四是水利部先后派出 19 个检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山洪灾害的防御及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 气象部门在重点地区建设 1300 个乡镇自动气象站、5000 个暴雨监测站,加强雨情动态监测; 铁道部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五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共出动兵力 10526 人、民兵预备役 11972 人、车辆机械 1420 余台、直升飞机 11 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累计转移、解救群众 2.9 万人。

五、精心谋划,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且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还需一段时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将在谋划长远的同时,扎实做好当前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 《决定》的贯彻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积极主动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 《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配合国办开展 《决定》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继续开展以提升县级防治能力为目标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建设,开展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调查评价、防治工程等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编制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防治项目的实施。《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已征求相关省和部门意见,将尽快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报国务院,同时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三峡办组织实施好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

三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治,扎实做好明年防治工作。通过会商、动员、检查等部署开展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在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件: 2011 年各省 (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统计表 (略)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011 年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 〔2011〕94 号),要求牵头部门加强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 《决定》精神

国发 〔2011〕20 号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指导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发 〔2011〕20 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方面的精神。

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分工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明确本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将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责任人,要提出具体时间要求,确保国发 〔2011〕20 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将省级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和分工方案于 2011 年 11月底前报部。

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价和动态巡查,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加快实施搬迁避让,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灾害的防控机制,加大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四、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与气象、水利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密切与工信、广电等部门合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要求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加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五、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要以学习贯彻国发 〔2011〕20 号和国办函 〔2011〕94 号文件为契机,将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陆』 国家为什么制定《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刚需。。。。

『柒』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极大。近年来,受极端气象、地震、工程建设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群发,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近期,国务院将公布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计划用 5 年时间,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等工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也正在加紧编制。各地要认真谋划本地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部备案。

三、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编办批准我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将其作为 2011 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9〕46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 “五条线”、基层 “五到位”建设,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二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 (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市、区)应在今年完成。三是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要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四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体,后期降水使壅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七、强化重点地区防治

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做好三峡库区后续规划中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确保安置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省 (区、市)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2011 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调研活动,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卓弘春

电话及传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捌』 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投标文件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怎么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摘要]地质灾害一般发生在西部广大山区,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控 制也跟普通的建筑工程有较大区别,本文主要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的影响因素,施工过程控制,重点工序等方面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 [关键词]地质灾害;施工;质量控制  2008 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进入汛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在地震灾区频频发生,每次地质灾害的发生,都给当地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面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惨烈场景,对地 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治理施工质量的好坏直 接影响到地质灾害发生时的破坏影响力,只有切实做好了地质灾害 施工的质量控制,才能达到设计预期的防治效果,才能保护好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结合实际施工经验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总结以下几点。  1 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 遵循“信息法”施工,“动态设计”的原则,在安全可靠、科学经 济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特点的地质灾害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理措 施。  治理滑坡地质灾害一般采用:混凝土挡墙、锚索、抗滑桩等;治 理危岩、崩塌地质灾害一般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射砼护面、 主、被动网、拦石墙等;治理泥石流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拦挡坝、 钢筋石笼拦挡墙、防护提等。各项治理措施中以锚索、抗滑桩的施 工质量控制难度最大。  2 影响质量因素  2.1 人的因素  (1)人的技术水平  人的技术水平、操作技能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因此,一些主要技 术工种和岗位施工人员,如钻工、焊工、钢筋工等都须经技术培训 取得岗位证书,而且还须具备一定的地质灾害施工经验和熟练的操 作技能。  (2)人的质量意识  人的质量意识是指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为保证工程质量应加 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增强 工作责任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造福灾区群众的民生工程,施工 人员责任重大。  2.2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 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水泥、钢筋、钢绞线的质量控制, 是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 2.2.1 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 (1)水泥、钢筋、钢绞线等主要外购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 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否则不准进入工地现场。 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等,所采用水泥、砂、 石、等材料,都必须按有关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现场见证取样。  (3)要使施工人员对施工准备使用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 围必须充分了解清楚,慎重选用,严禁乱用、错用。  2.2.2 材料质量控制内容 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质量 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比较,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及材料 能否用于工程施工中,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质量信息。  (2)材料质量检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的质量应能代 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 选的操作要求进行。材料的检验取样应按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法、 二次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等方法取样。  (3)材料的选择不当和使用不当,均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 量事故。为此,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慎重地选择和使用材 料。  2.3 机械设备的控制  钻机、灌浆机是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设备,对工 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均有直接影响。为此,在工程施工阶段, 必须综合考虑现场条件、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技术经 济等各种因素制订机械化施工方案。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有 机联系,以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角度出 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 加以控制。  2.3.1 机械设备的选型  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符合地灾治理施工条件,按 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 全、操作和维修上方便等原则,突出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特色,使 其具有工程的适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 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 如预应力张拉设备,根据锚具的形式,对于锥锚式千斤顶,适用 于张拉钢筋束的ovm 型锚具。从保证质量和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出 发,则必须使千斤顶的张拉力大于张拉程序中所需的最大张拉值, 且对千斤顶和油表一定要定期配套校正、配套使用,在使用中,若 干斤顶漏油严重,油表指针不能回到零,更换新油表时,均须重新 校正。  2.3.2 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 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进行操作,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 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 “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 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 2.4 环境因素的控制  影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如场区溶洞较多, 节理裂隙发育,锚索灌浆量大,要特别注意锚索注浆这工序的控制; 如遇低温天气,则应加强对现浇混凝土的保温控制。往往前一工序 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 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 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 3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 3.1 施工准备过程中质量控制  (1)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 制、投资控制三大指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制订和审核 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际,优化施工方案,积 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 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易碰到的技术问题要有 详细的针对性措施。  (2)治理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 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组 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对于特殊工种人员操作前要进行技术培训, 经考核持证上岗。  (3)建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定期对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 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的qc 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该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各小组均应制定自己的管理 目标,以便遵照执行与检查。  (5)降低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的损伤,从材料出厂至材料最终使 用,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加控制,保证材料完好无损地送到施 工人员手中。  3.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1)每道工序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设施的 位置、标高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2)加强现场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关系。 事前以工程联系单书面通知对方。施工期间必须遵循先后原则,后 者不得强行施工。  (3)为了实现质量目标就要调动每个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搞  好压力传递,管理人员做到目标明确、指挥分工、管理到人。现 场施工控制线、材料供应控制线、内业管理控制线、现场文明施工 管理控制线。每条控制线由若干人组成,指定专人负责,并分别与 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与经济利益挂钩。  (4)采用质量预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图、质量对策表、“五合一”记 录表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追踪“病灶”,对症“下” 药。  质量管理小组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活动过程严格 按照pdca 循环有秩序地开展,即按p(计划)、d(实施)、c(检查)、 a(处理)工作程序进行。  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质量程序控制。根据设计及规范 要求,编制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并按各质量控制程序 图进行施工。  3.3 重点工序质量控制  3.3.1 锚索施工质量控制 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稳定,对紧固体的紧固必须有人复核,搭 设位置必须根据锚索孔的位置确定。  (2)钻机在脚手架上必须固定牢固,避免因钻机固定不牢而导致孔 位出现偏差。  (3)若遇坍孔,应立即停钻,进行固壁注浆处理,注浆24 小时后 重新扫孔钻进。  (4)锚孔要清洗干净,空中不得留有岩粉和水。  (5)锚索的编制要确保每一根钢绞线始终均匀排列、平直、不扭不 叉,锈、油污要除净,对有死弯、机械损伤及锈坑者应剔出。  (6)锚索下科长度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规范,并对锚索按孔号相应编 号。  (7)锚索的张拉要在注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  (8)张拉前必须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保证各级张拉的稳定时间。 张拉到位后用机械切除多余钢绞线,严禁电割、氧割。  (9)桩上锚索的张拉必须按张拉程序进行,即:从上到下的原则进 行张拉、锁定。  3.3.2 抗滑桩施工控制  (1)抗滑桩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核对滑动面情况,及时进行岩性资 料编录,当其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进行处理。  (2)施工宜在旱季进行,当雨季施工时,孔口应搭雨棚,做好锁口, 孔口地面上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堰。  (3)施工前应准备备好各项工序的施工机具和井下排水、通风、照 明设备。  (4)施工时整平孔口地面、设置地表排水、截水及防渗设施。应对 滑坡变形、移动进行监测。  (5)开挖及支护应分节开挖,分节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不 宜过长,不得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床面处分节,挖一节应立即支护 一节。  (6)开挖应在上一节护壁混凝土终凝后进行,护壁混凝土模板的支 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护壁结构不变形后方可拆除。  (7)开挖桩群应从两端沿滑坡主轴间隔开挖,桩身强度不低于设计 强度的75%时可开挖临桩。  (8)钢筋笼搭接接头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  (9)抗滑桩桩身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断面净空,混凝土护壁应清 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桩间支挡结构及与桩相邻的挡 土、排水设施,均应按要求与抗滑桩正确连接、配套完成。  3.4 成品保护措施  对已经施工完成的防护结构,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受损、 从而才能保证结构物的质量。加强养护,使成品尽快达到设计强度; 加强覆盖,以免成品受损;设挡保护;增设标识;建立责任区,落 实到人,实行损坏赔偿制度。  3.5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验收机制。治理工程完工后,由监理 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由业主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体 和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待初步验收合格,通过一年的治理效果监测 后再进行最终验收。只有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才能办理最终验收 相关手续。

『玖』 2010年国务院提出十二五规划重点是

三、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进行了专门阐述,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主要是考虑,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防范各类潜在风险,避免经济大的起落。这里,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充分挖掘我国内需的巨大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面。《建议》提出,要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这是把居民消费潜力有效转化为现实消费需求,促进持续稳定扩大消费的必然要求。从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十二五”时期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机制,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做好这些工作,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制约消费需求扩大的因素,也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必须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我国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投资需求有较大增长空间,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既要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又要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二)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对我们这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粮食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这几年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严峻形势警醒我们,农业基础薄弱、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强仍然是现代化建设的瓶颈。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结构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是关键所在。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我国人均耕地、淡水拥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受自然资源约束日益凸显,靠增加自然资源投入来提高农产品产出的空间越来越小。根本出路在于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仍将有几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我们必须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特别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度增加投入,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加大扶贫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扶贫减贫取得更大进展。三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增收难,主要在外出就业难、务农效益低。必须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新途径。

(三)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和主要内容,是适应国际需求结构调整和国内消费升级新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建议》对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全面部署。主要是: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发展海洋经济。这里,我重点说明三个问题:一是改造提升制造业。我国制造业规模已经很大,在制造业行业分类的30多个大类中,已有半数以上行业生产规模居世界第一,但是制造业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十分迫切,提升空间很大。必须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全面提升制造业的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二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有所作为,尽快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需求潜力,但由于长期发展滞后,服务业对拉动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带动消费的优势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要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发展服务业与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有机结合起来,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使服务业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议》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是: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这里,我重点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在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在扭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增强发展的协调性;重在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推动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完整战略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尊重自然、因地制宜谋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加强城镇化管理。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强劲动力。必须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一要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重视和解决城镇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功能区过于集中、人口增长过快、土地占用过多、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二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要注重从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三要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住房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形成合理的社会预期和有效的调控体系。要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包括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这里,我就两个问题作点说明。一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中央提出了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决定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建议》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就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这些都是根据我国国情采取的主动行动。我们要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这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恶化不仅影响发展,而且威胁到人类生存。我们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议》明确提出了以防洪和防治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推进大江大河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这些工作。

四、关于“十二五”时期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主要任务

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在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新的更大进展。这里,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议》围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对科技、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的关键是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为当前和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就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把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加强基础前沿研究,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二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三是加快教育改革发展。这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现代化教育水平。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要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加快缩小教育差距。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四是建设人才强国。人才是第一资源。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议》提出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十二五”期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符合国情,就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相适应,把握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比较完整,就是这一体系应该包括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各个主要领域;覆盖城乡,就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既覆盖城镇居民,也覆盖农村居民,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要实现城乡全覆盖,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个人账户跨省可接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持续,就是制度的设计和财力的保障,要形成一种常规的、长效的机制,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随着国力的提高而不断增强。《建议》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一是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们都必须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着力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要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二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这是群众呼声最强烈、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对我们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根本目的是要让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必须始终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的分配制度和政策既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方向,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让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还不完善,主要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基本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与全体人民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和实现制度统一等方面迈出更大的实质性步伐。四是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较大,“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中央已经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一个逐步的、长期的甚至是艰苦的过程。为此,中央提出在2011年底前,要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十二五”时期,我们既要完成近期任务,也要向长远目标迈出坚实的重大步伐。《建议》对未来五年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把这些工作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享受医改工作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增强他们对医改的信心和对政府的满意度,确保医改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必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建设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力量。《建议》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一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没有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代化。要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二是推进文化创新。要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三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的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但随着现代经济与文化因素的融合,文化的经济效益也越来越明显。政府要履行好发展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和权益。同时,要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五、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主要任务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中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进步,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然要靠改革开放。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还不高,影响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还不少,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建议》强调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议》根据“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新形势,对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进行了全面部署。这里,我着重说明几个问题。

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使各类要素价格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继续完善税制,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四是深化政府自身改革。这些年,政府自身改革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仍然不小。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主体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必须通过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把政府该管的事情切实管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五是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十二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国内外环境和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对外开放进入由出口为主向进口和出口并重、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的新阶段。我国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和内外联系更为密切,也对我国与国际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和互利共赢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要适应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扩大和深化同各方的共同利益,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建议》明确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点任务。一要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扩大进口,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二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优化结构、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提高质量,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三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维护我国海外权益,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四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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