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
『壹』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电话是多少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
邮编:10083
『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贫困专项计划可以转专业吗
贫困专项计划以后可不可以转专业
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系)。
(一)申请转专业(系)的条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有的学校开学后可换专业,所以开学后你可与辅导员沟通一下。如果不行,就只有上述办法了。
『叁』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务网
长城学院就是渣渣,学工处的老师一个比一个恨,而且非常不负责任!
『肆』 谁能帮补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网络教育档案,悬赏
直接去学校教务处或者档案馆里面重新提取,看学校愿不愿意帮你弄
『伍』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6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主任:刘志方
副主任: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
(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
(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陆』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为了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属于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
2.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市级以上的获奖者按最高奖金发放。
2.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柒』 中国地质大学学习平台显示不在校是毕业了吗
中国地质大学学习平台显示不在校,
应该是毕业了。
具体可询问学校办公室和教务处,
以学校的说法为准。
『捌』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2012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实习经费是指用于本科生在校期间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所需的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
第三条 实习必须切实贯彻“保证质量、就近就地”的原则,按培养方案执行。一切费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有计划地开支,专款专用,使实习经费的使用达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当年教学计划,编制当年实习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当年预算。
北戴河、周口店实习经费由实习队根据实习计划编制预算,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实习费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领导统筹安排使用。
二至四年级学生实习经费,按文管类专业不超过35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不超过400元/人·学年的标准执行,其中艺术专业1000元/人·学年。
第五条 实习经费实行限额管理的办法。教务处根据当年学生人数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六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租车费、实习材料费、资料费、接收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讲课费及少量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计费用。
第七条 在周口店、北戴河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和教师外出指导学生实习采用凭票报销的方式。其他实习学生实习经费报销可从“凭票报销”和“以领代报”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如果采取“以领代报”方式,学生实习补助领取的经费支出项目,标准由各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在学校下达的实习经费预算额度内讨论确定。
第八条 实习期间的旅费及住勤补助标准:
1.教职工外出实习在途期间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7〕37号)执行,差旅补助每人每天50元。
2.教职工在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当日往返学校)指导实习及差旅补助每人每天25元。
3.学校统一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础地质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在野外工作期间按100元/天·人给予野外补助。
第九条 采用“以领代报”方式报销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及明细表”,由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到财经处办理发放手续。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凭据报销的,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为保障实习安全和经费的规范使用,实习站实习租车应选择具有运营资质的公司,经过相关优选程序确定租车公司,并签订租车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119号)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经办人(签字): 学院(签字): 教务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经处,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