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背景
A. 哪些音乐,歌曲,适合配地震灾区图片做背景音乐
再见,警察 初雪 神秘花园 殇 ( 倩女幽魂) 柔板 假如爱有天意 雪的梦幻 Remember(记得) 只有你专和我(天国的属阶梯)
B.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演练方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29日)
进入汛期,我省地质灾害进入高发期,为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应对能力,省厅决定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实战演练,拟邀请省气象局相关人员参加,现制定如下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锻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检验应急装备和能力,提升技术响应能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二、演练任务
主要任务是模拟一次单体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通过演练检验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调查能力,测试我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平台建设及相关应急装备的技术保障程度。
具体任务是:
(1)进行一次地质灾害调查部门、应急测绘部门、气象信息服务部门的应急拉动。
(2)实施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卧虎山水库北坝肩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3)试用前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平台建设的系统和装备。
(4)模拟地质灾害视频声频远程会商与指挥。
(5)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和信息发布初稿。
三、演练地点、时间、背景
演练地点: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卧虎山水库北坝肩。
演练时间:2013年7月29日13:00-18:00。
演练背景:卧虎山水库北坝肩灾害点群测群防员发现滑坡险情,经初步调查,受威胁人员3户、12人,威胁卧虎山水库北坝肩和水库下游居民安全。群测群防员立刻将灾情逐级上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并直报国土资源厅应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认为险情紧急重大,快速编制了应急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告了国土资源厅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接报后,启动一级地质灾害技术响应,立即要求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先期调查,采取先期应急处置。
四、参加单位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气象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气象台,山东省气象信息服务中心,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系统装备
三维地质环境信息系统1套;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1套;三维激光扫描仪及配套测量设备1套;GP S动态监测系统1套;卫星通信车1辆,其他车辆4辆;地质灾害调查单兵设备1套、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单兵2套、手持GP S3部;航拍无人机1架;对讲设备4部;卫星电话2部;气象预报系统设备若干;地质灾害视频监视系统;移动气象站。
六、演练内容
(1)演练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响应程序。
(2)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单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3)通过视频会商系统对灾害点应急调查工作进行实时会商和指挥。
(4)单体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技术方法及内容。
(5)试用卫星通信系统、单兵设备、三维扫描仪系统、无人航拍系统针对单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技术方法、程序。
(6)应急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发布编制过程、方法。
(7)地质灾害视频监视及单兵实时传输。
七、演练组织及人员
1.应急调查指挥部
指挥长:宁廷河
副指挥长:董同玉 王光信 张志光 李国祥
成员:付英 现场总协调,林海 颜景生(后方专家组长),申玉德 韩景敏 现场调查期应急处置,任重 高善坤。
职责:负责演练技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令、点评、参与研讨灾害基本情况,调查期应急处置,向省政府和国土部汇报。
具体分工:宁廷河负责下达指令及演练结束的点评;董同玉负责航拍工作总指挥;王光信负责本次演练主持;张志光负责气象信息协调;李国祥观摩指导;付英负责演练现场总协调;林海负责演练技术指导;颜景生负责演练组织与会商工作;申玉德观摩指导;韩景敏负责指挥现场调查期应急处置工作;任重负责灾情险情速报;高善坤负责演练信息汇集。
2.后方会商专家组
组长:颜景生
副组长:常允新 李玉华 杨 颖
成员:寿冀平 盛根来 张世杰
职责:负责会商、灾情险情判定、调查成果编制、研讨灾害基本情况。
3.关系协调组
组长:王良龙
成员:郭瑞、岳庆杰、术鸣鲁、张明亭、崔京河
职责: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参与会商,警示牌6块,分别放置在滑坡道路两端路口和两个崩塌点处。
4.灾情险情调查组
组长:胡玉禄 现场技术负责
副组长:杨成芳 杨宗波、边文超
(1)地质地形调查小组 方庆海(小组长)、张景康
(2)灾情调查小组 张永伟(小组长)、梁浩
(3)险情调查小组 王庆兵(小组长)、邵明、孟凡奇
(4)应急监测小组 董强(小组长)、杨培杰、王宁、赵琳、李永超
职责:负责携带单兵、三维激光扫描仪、手持GP S等设备进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调查。
具体分工:胡玉禄为现场技术负责,携带对讲机。
杨成芳、杨宗波、边文超负责现场气象人员、设备。方庆海负责地质地形调查,张景康配合,携带照相机、手持GP S、地形图,精确绘制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
张永伟携带对讲机、卫星电话、自动化监测单兵1套,负责灾情调查;梁浩携带照相机,手持GPS,填写灾害点灾情调查表;王庆兵携带卫星通讯单兵设备,负责险情调查;邵明、孟凡奇携带手持GPS,填写灾害点险情调查表。
董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携带对讲机;董强、杨培杰、承担静态GPS监测,携带自动化监测单兵1套;王宁、赵琳李永超负责三维激光扫描。
5.影像航拍组
组长:杨艳萍
副组长:毛继军
成员:张伟国、张衡、吴学超、何有刚、张广庆、杨建、高岷
职责:负责影像的航拍与处理工作。
6.技术网络保障组
组长:魏嘉
副组长:郑庭明、任翠爱、张声涛、韩保栋
成员:张晔、沙令宝、郑秀荣、胡红文、王心兵、邹连庆、曹春山、刘洋
具体分工:魏嘉负责后方专家会商技术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灾害基本情况汇报(应急途中时间);张声涛负责省厅与总站应急大厅连接调试;邹连庆负责三维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应用、应急大厅声频视频系统切换、应急大厅连接调试;任翠爱负责专家意见整理;沙令宝留守预报值班,负责气象数据传输;胡红文负责图件查找、修改工作;郑庭明负责网络通信顺畅和突发状况的处置;王心兵、张晔、刘洋负责卫星通信车连接调试、切换;曹春山负责卫星通信车驾驶。
7.后勤服务组
组长:宋和平
副组长:韩保栋
成员:陈清芳、李清海、林明、李大勇、朱国
具体分工:宋和平负责后勤服务,突发事件的处置;韩保栋、陈清芳负责应急车辆准备调度、司机安排;李清海、林明、李大勇、朱国为应急车辆司机。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吴文峰
成员:杨学作、胡笑伟、赵培培
八、演练程序
本次演练分为4个阶段:
(1)应急调查启动阶段(13:00—14:00):群测群防员报灾,省厅启动一级技术响应,编制应急调查方案,成立应急调查队伍,做好出发准备。
(2)应急调查阶段(14:00—16:25):各小组到达指定位置分组开始调查。
(3)应急会商阶段(16:25—16:50):前后方专家开展应急会商,形成应急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建议、信息发布初稿。
(4)应急结束阶段(16:50—17:18):宣布演练结束,指挥长点评。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C. 地震、雪灾的事件可用的背景
一、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当地交通中断,产品、原材料运输受阻,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大大影响当地的GDP。
煤电运输受阻,电厂停产、半停产,使电力输送的地方生产受直接影响。
电力中断,生产停顿。对于那些连续性的生产,带来巨量损失,比如石化、化工、造纸等连续生产行业。
道路修复,电线及线杆、线塔,车辆等物品的直接损失,蔬菜、瓜果、粮食的损失。
人员伤亡。
按照年生产10个月计算,这次灾害相当于完全停产大约30天,对我国GDP的直接影响=30/300 = 10%。
世界银行估计我国2008年GDP大约10%,那么受学灾影响,GDP大约要降低到9%左右。
民政部:2008年雪灾已造成111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针对这次雨雪冰冻灾害,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含物资折扣)累计约11.95亿元,其中,民政部直接接受和经民政部协调直接捐赠给灾区的款物有8581万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其他各地红十字会接收款物1.37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收款物4510万元,中国扶贫基金会接收款物3345万元,湖南等7个重灾省份接收款物8.93亿元。
08年保险业研究报告:雪灾赔付影响有限 将催生巨灾保险
投资要点:
截止2月10日的赔付支出为10.4亿元,预估总赔付在50-85亿元之间,我们估计在70亿元左右。较低的投保率避免了保险公司在这场雪灾中的赔付劫难,受灾重点领域农业险赔付只占目前总赔付的4%,而车险赔付占比高达45%,这与交强险实施以来较高的车险投保率密切相关。
采用整体市场份额估算,以70亿总赔付为基数,则预计雪灾对中国财险、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的EPS影响分别-0.25、-0.10和-0.09元;按50亿预估赔付计算,则影响分别为-0.20、-0.08和-0.07元;若按85亿预估赔付计算,则影响分别为-0.34、-0.13、-0.12元。由于中国财险在重灾区的市场份额要比整体市场份额高,而太保和平安在重灾区的市场份额要低于其整体市场份额,因此平安和太保的实际影响可能更小。
此次雪灾可能导致巨灾保险在中国的诞生。巨灾保险固然可以壮大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规模和力量,但其蕴含的巨大风险和赔付金额,对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我国保险业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们相信政府在巨灾保险的体系设计中,将充分考虑到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因此,我们认为这次雪灾是中国保险业(特别是产险)发展的一个正向推动力量。
1.雪灾赔付:车险占主导
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月10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0.34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其中,财产保险已付赔款9.75亿元,人身保险已付赔款6500万元。其中,机动车辆险赔付居首位,赔付4.67亿,占45%,其次为企财险及建工险,赔付3.74亿,占36%。
从地区来看,受灾最严重的前11个地区占雪灾赔付的86%,其中湖北和湖南分别占19%和14%,其次为贵州、江西、安徽,占比均在7%以上。
根据初步估计,这次雪灾的总赔付在50-85亿元之间,我们估计在70亿元左右。
2.低投保率导致雪灾赔付有限
根据湖北、贵州、安徽、河南、江西、江苏、四川、广西公布的各保险公司保费数据,我们计算了中国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在重灾区的市场份额,发现中国财险在重灾区的市场份额要比整体市场份额高,而太保和平安在重灾区的市场份额要低于其整体市场份额。
按重灾区市场份额计算,截止2月10日的总赔付10.4亿中,中国财险、太保和平安的赔付支出约为5.17亿、1.11亿和0.98亿。若按整体市场份额计算,则三者的赔付分别为:4.61亿、1.22亿和1.12亿。由于中国财险公布的赔付支出4.49亿比较接近按整体市场份额计算的金额,我们采用整体市场份额的方法估计各保险公司的雪灾赔付。
以70亿总赔付为基数,我们估算出雪灾对中国财险、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的EPS影响分别-0.25、-0.10和-0.09元,按截止2月10日的10.40亿元赔付支出计算,雪灾对中国财险、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的EPS影响分别为-0.04、-0.02、-0.02元;按50亿预估赔付计算,则影响分别为-0.20、-0.08和-0.07元;若按85亿预估赔付计算,则影响分别为-0.34、-0.13、-0.12元。
上述计算并未考虑再保因素,再保赔款可以减轻雪灾对业绩的影响。不过,我国保险公司的保费分出比率并不大,再保补偿也不会很高。
3.一次雪灾催生一个巨灾保险?
3.1.雪灾凸显保险覆盖严重不足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月12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107人死亡,8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151.2万人。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未含工矿企业损失)。
截至同一天,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这一数字,占到灾害造成的整个经济损失的比例不足1%。即使按预估的50亿来计算,这一比例也不到5%,况且,这些损失赔偿中有一部分还属于"超常规"的赔付。
由此可见,我国的保险覆盖率还相当之低,事实上,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只有56美元和2.8%,而国际平均水平已经达到了512美元和4.2%。
当然,低投保率,也是视情况而定的。2006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实施交强险,从而大大提高了车险的投保率,在此次雪灾赔付中,机动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较好的补偿,获得赔付4.67亿,占总赔付的45%(截止2月10日);与此相反的是,作为本次受灾的重点领域农业,由于投保率极低,获得的保险赔付仅4014万元,其中还包括能繁母猪保险的赔付3187万元,只占总赔付的4%。
投保率低,一方面反映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很小,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还有限;另一方面,也使保险公司躲过了这场赔付劫难。
3.2.巨灾保险:福兮?祸兮?
保险在巨灾补偿中的轻微作用引起了保险业界及相关部门的反思,由此产生的政策行动是: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如何建立和积累巨灾保险基金,并拟向国务院提交这一方案,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一次雪灾,导致了一场保险普及教育,或许还将产生一个巨灾保险,果真如此,对保险业的发展影响深远,财产保险将继交强险之后再跃上一个新台阶。
巨灾保险的出台,固然可以壮大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规模和力量,但也可能给财产保险公司的业绩带来很大的冲击。巨灾风险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其风险分摊需要历经多年的纵向积累,给保险公司带来的赔付也是惊人的,如何应对巨灾风险,对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我国保险业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是福是祸,要看巨灾保险体系如何设计了。我们认为,中国产险业要发展成熟,巨灾保险是绕不过去的,在体系的设计中,政府将会充分考虑到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因此,我们相信这次雪灾应该是中国保险业(特别是产险)发展的一个正向推动力量。
D. 常见地质灾害有哪些 常见的地质结构有哪些
常见的抄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地震、地面塌陷与地面沉降、地裂缝、沙漠化、水土流失、煤田地下火灾、水体污染.此外,还有滑坡、泥石流、冻胀、冰融、盐渍化、浸没、海水倒灌、冲刷、沼泽化、淤积、崩塌、热害等.
地质构造是地壳中的岩层在地壳运动的作用下发生变形与变位而遗留下来的形态。
主要的地质构造有:
1.褶皱:包括背斜和向斜;
2.断层:包括地垒和地堑!
E. 有以地质灾害为背景的游戏吗
你这问题太离谱了,难道你看着泥石流冲垮城区像游戏吗?可悲!
F. 请从人文地理的背景分析我国受自然灾害的原因
说实话,这个题目出的真好!个人认为这类题目很活,不宜用简单的答案来限定你的思维,所以只为你提供一些思路。分析思路:1、明确人文地理的涵义:“人文”二字与自然地理学的“自然”二字相对应,泛指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人文地理学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文地理学包括社会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狭义的人文地理学则指社会文化地理学。2、明确自然灾害的涵义:“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3、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的国家,其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有七大类: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火灾。
4、从第一条中可以筛选两个关键词“经济”“政治”,其中经济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例如可以从东中西部的经济区域角度来考虑),至于政治因素则需考虑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第二、三条则只作为回答问题时的参考,以求全面。希望于你有用。
G.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灾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术上地质灾害的定义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一是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二是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四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分为突变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灾地质作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①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断层错动等;②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④矿山和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等;⑤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和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⑥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等;⑦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学异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灾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层疏干。国外对地质灾害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其英文表达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国的地质灾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的现状和灾害的主要危害,将地质灾害定义为《条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学和实际的。因此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国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5%,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达90%;季风气候造成降雨在空间时间上分布不均。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异常,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最为频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据统计,当前地质灾害已成为造成我国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每年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经济损失年均高达上百亿元。
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朱镕基同志于2001年7月在三峡移民对口支援会议上指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加强对崩滑体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刻不容缓,必须在水库蓄水前抓紧治理”,并决定从三峡建设资金中拿出40亿元用2年的时间,在2003年水库蓄水前治理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也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库区175米水位线的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编制。温家宝同志也多次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过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归县千家坪发生滑坡后,曾培炎副总理亲赴滑坡现场,看望灾区干部群众,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针对2003年四川、贵州等地发生的灾害,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测报工作;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编制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加强调查,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几年来,国务院领导每年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国土资源部的批示达20余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部的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仅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部署开展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就已查出4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每年汛期,国土资源部都组织专家分赴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巡查检查,指导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警和防灾救灾工作。实践证明,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报和防御工作,是实现地质工作根本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与地方经济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据统计,1998年以来,由于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功预测、预报地质灾害,至少避免了数万人的伤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粮食局所在地出现滑坡活动征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果断作出在10月2日20时前将所有人员及贵重财产全部撤离危险区的决定。由于报警及时,决策果断,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在10月3日滑坡发生时成功地避免了15户50余人的伤亡。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组织实施新源、巩留两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共发现地质灾害点600余处,建议搬迁居民320户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复工作的同时留下大量空白区,造成人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二是不少部门、单位及个人,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在生产活动、工程建设时不采取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造成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责权、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够明确。四是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缺乏,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不能落到实处。
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为规范地质灾害的管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有许多方面需要补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颁发实施的《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表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明确政府、单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所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成为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在国土开发、资源开发、工农业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部规律,地质过程也不例外。地质灾害也是地球表层不断平衡的结果,我们不可能对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灾害体进行治理,这样做也不符合经济规律,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灾害点多面广,避让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条例确定了“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由于地质灾害规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损失也千差万别,所以本《条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在总则中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分级,这是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经验提出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近10年来的统计表明,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50%以上。实践证明,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确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为从源头上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起草经过
1999年3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院士对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了座谈。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国务院领导多次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条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案编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群测群防制度等进行了专门调研、座谈和讨论。2001年12月,我部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002年4月,我部又将《条例》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02~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我部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并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条例》起草过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区、市)意见说明如下:
(一)有关部委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国土资厅函〔2001〕376号文征求了上述部委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9个部委均进行了意见反馈,其中国家经贸委和铁道部没有意见,其他7个部委共提出27条意见。大部分意见已吸纳到《条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见考虑到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等原因暂未采纳,现予以说明:
1.有关分部门管理问题
提出此类意见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一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环保局以及其他产业部门没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二是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其主体不是各部门,而是工程建设单位,所以本《条例》中明确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环保等部门。
2.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国家计委的意见是:已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我们认为,由自然产生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竣工后的工程设施管理和维护也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施管理和维护必须由治理责任者负责,这既可以督促责任者在进行治理时能保证工程质量,有长期打算,又是责任者责任履行的继续,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也多采取此种做法。
3.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部意见是: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单位,即可以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建设部是依据《建筑法》提出这一意见的,但其《建筑法》是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的,地质灾害防治不属于建筑活动,是以地质工程学为基础的活动,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不能替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国土资厅函〔2002〕99号文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征求了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31个省(区、市)全部反馈了意见,其中25个省(区、市)共提出原则性意见19条,具体意见31条,以及部分文字意见,其余6个省(市)没有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责问题
浙江、河南、广东省提出了此类问题。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稿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们认为无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表述。
2.关于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定
上海、江西、重庆、新疆、云南省(区、市)提出了此类问题。由于在《条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对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作了原则规定,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规定保持一致,有关监测机构、监测管理办法、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和运用以及经费、设施、标志等具体操作性内容,建议在相关配套办法或规范中再进行具体规定。
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问题
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提出了扩大评估范围和评估项目的意见。但通过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证明和执行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的情况,为了既保证建设工程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又可以使处于地质灾害威胁相对较少地区的工程建设减少成本,我们认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控制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
4.关于“抢险救灾”问题
江西、重庆、广东省(市)提出增加“抢险救灾”的有关内容。我们认为按国务院职能分工,属民政部的职责范围,故本《条例》不增加此部分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和调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展多年。如原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90年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并予以实施,对指导全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积极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编制了专业规划或地方规划,亦取得相当实效。2001年3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在根据纲要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部分省已完成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所以本《条例》设规划专章,确认这一制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和险情巡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部安排的地质大调查中已安排了地质灾害较严重和受其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群测群防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条例》对这些均作出了专条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与群测群防制度
通过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方案,重点是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好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对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员疏散的避灾防范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
为防止新的地质灾害的产生,预防、减少、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损失,本《条例》规定了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采矿、土地开垦、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和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以及拟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进行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提出避让、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本《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中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为明确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本《条例》区别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这两种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明确规定实行引发者负担原则。凡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这一原则承担治理责任,包括减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的责任,为避灾而采取的人员疏散、迁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费用的负担责任,赔偿其引发或加重的地质灾害所造成损失的责任,灾后整治、建设的责任,以及区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等。
对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治理费用列入政府预算,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治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也符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财政。为保证治理所应达到的效果,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的治理,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施工,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设施竣工必须经过验收。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公布实施是以我国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政府、单位和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一定能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H. 地质灾害治理设计需要什么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工程规模和资金不同,所需资质也不同。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8)地质灾害背景扩展阅读:
影响或控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总体条件。它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指的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地质灾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响地质灾害的更高层次的基础条件。地质灾害背景由两个系列组成:
①以地球动力活动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背景。地质灾害背景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一个具体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从宏观上控制了一个地区一种或多种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和变化的总体趋势。因此研究地质灾害背景条件是进行地质灾害宏观评价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一般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
(1)重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井从区域因素中寻找地质灾害体的形成演化过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认识灾害体的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
(3)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与外界诱发因素相联系,研究主要诱发因素的作用特点与强度(灵敏度)。
(4)稳定性评价和防治工程设计参数有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现为较强的离散性,应根据灾害个体的特点与作用因素综合确定,进行多状态的模拟计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适性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也许并不存在),现有的方法都有较多的假定条件。
(6)勘查阶段结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结束,后续的工作如监测或施工开挖常常能补充、修改勘查阶段的认识,甚至完全改变以前的结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查有者延续性特点,即使是非常认真详细的工作,也不能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
(7)地质灾害勘查方法选择是强谰应用经验与技巧,寻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资,获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确定的最基本原则是能够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变形破坏的作用因襄t满足稳定性评价对有关参数的需求,而不拘于一般的勘察规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设备越简单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勘查技术方法的效果综合确定。
(9)勘查队伍是实现勘查目标、选择合理勘查方法和优化勘查工作量的关键。从事地质灾害勘查的工作实体应在地质技术^才,勘查设备和室内分析试验等方面具备条件,井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I. 汶川地震时播放受灾图片的背景音乐、震撼人心的那个、
汶川地震时大多数台用的都是《征服天堂》
天空之城(钢琴与小提琴版)
钢琴回曲坂本龙一 merry christmas, mr. lawrence(这个有答很多版本,古筝,洞箫,小提琴和八音盒)
风的誓言(笛与苏格兰风笛)
乱红
雪的梦幻
深谷幽兰
J. 什么是地质灾害,分类怎样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
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裂缝,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10)地质灾害背景扩展阅读:
地质灾害定义为:“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其中前三种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含丘陵和山原);后三种灾害既可发生在山区,又可发生在平地(平原及高原)。
1 山体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2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3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4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5 地裂缝:地面裂缝的简称。是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6 地面沉降: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影响或控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总体条件。它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指的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地质灾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响地质灾害的更高层次的基础条件。地质灾害背景由两个系列组成:
①以地球动力活动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背景。地质灾害背景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一个具体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从宏观上控制了一个地区一种或多种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和变化的总体趋势。因此研究地质灾害背景条件是进行地质灾害宏观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