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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地质灾害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3-15 10:27:25

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内容

1.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治

中国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全国,除了上海及个别省区外,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危害。斜贯中国中部的川滇山地、鄂西山地、秦岭、黄土高原、燕山山地、辽东山地等是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西部和西北部的阿尔泰山、天山、祁连山、青藏高原部分地区,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多发、易发地区。已有资料表明,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我国常见地质灾害中分布最为广泛、影响最大的灾种,全国共发育特大型崩塌51处、滑坡140处、泥石流149处;大型崩塌3000多处、滑坡2000多处、泥石流2000多处;中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达40多万处。全国有350多个县的上万个村庄、100多个大型工厂、55座大型矿山、3000km以上的铁路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严重危害。

作为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具有突发性强,分布范围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据统计,因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常见地质灾害损失的70%~80%。国土资源部2008年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中划分的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除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以外,其余13个重点防治区均要求对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进行重点防治。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本着教学为生产服务的宗旨,本教材在安排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案例时,拟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案例作为学生实训的基本要求,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运用所学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理论、方法、手段,进行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治理工程设计。

2.其他地质灾害防治

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具有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表现为地势阶梯特征明显:第一阶梯(海拔4000m以上),冻融、泥流等灾害发育;第二阶梯(海拔为1000~2000m)与第一阶梯过渡地带,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主;东部广大平原、盆地为第三阶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淤积等灾害为主。

考虑到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的上述地域性差异,有的学生毕业后可能在非滑坡、泥石流高发区工作,因此,在安排地质灾害治理技术实习时,可作如下调整:

1)针对我国第一阶梯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冻融灾害属于特殊土灾害问题,特殊土灾害在《地基处理》课程的教学中,对各种地基处理方法的设计进行了较详尽的介绍,可供参考。

2)针对我国第二阶梯的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即以地面沉降、塌陷、淤积等灾害为主,由于地面沉降灾害的防治重在预防、治理难度大、且效果并不明显,实际工作中对于地面沉降的治理任务较少,因此,为适应第二阶梯广大地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有必要考虑的实训主要是地面塌陷的治理。各院校在安排实训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考虑是否增加地面塌陷治理设计的实训。

②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料员做些什么工作

就做资料呗,施工过程中留存影像资料,填写施工日志,记录隐蔽工程数据,施工完工后做竣工资料……

③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3)青海地质灾害治理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今年灾情及我部防范工作情况

今年,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1至6月,全国发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2.3%、177.8%和190%。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年初开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采取多种手段严防严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后8次召开全国和重要地区的汛期防范工作会议,多次发文和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检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应急,派出88名专家长期驻守18个重点省(区、市),指导排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多次启动应急响应,在玉树地震和关岭滑坡等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协助和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四是重点防范,把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专家协助四川、青海、重庆、湖北四省(市)开展排查和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地区、交通干道和重要工程周边灾害点再排查。五是联控联防,加强与气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防灾责任,提升防控能力。

通过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质灾害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受威胁群众20多万,成功避让477起,避免人员伤亡14839人。仅6月一个月,全国共成功预报320起,避免人员伤亡1101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为历年来单月最多。与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长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大幅减少。

重点地区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预报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已连续7年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汶川地震灾区2年多来,虽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但灾民安置点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实现了主汛期地质灾害无重大群死群伤的目标。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隐患均被严密监控或应急排危除险。

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的10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定规定我部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为重点的,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个县的调查评价程度很低,每个县只安排20万元经费,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观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后小开小裂小缝,但对较远距离的、具有隐蔽性的、比较复杂的地质灾害隐患还没有查清楚。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主要依靠兼职,缺少必要的经济待遇和设施配备。原因是地质灾害多数分布在山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县,县乡政府在财政上都比较困难。

2、组建了部级和省级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问题是全国地质灾害行政管理人员太少,越到基层越少,绝大多数县一个专职人员也没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处有700多人从事地质灾害管理,我们全国都算上专职管理人员也不到他们的一半。市、县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立的还很不普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现有的机构也还存在着人员少,技术人员更少的问题。经费普遍没有保障,少数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是自收自支,与其公益性服务机构性质很不相宜。

3、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我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部省两级应急专家队伍。2009年,在全国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 “十有县” (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已建成321个。在全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来,在全国先后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群众、学生300多万人。2010年,正在在全国开展针对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培训10万人。

4、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强

从2003年起,我部与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截至2009年,国家、30个省(区、市)、223个市、1035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我部与气象局又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都要开展这项工作。我部与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联控联防,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区、交通干道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强。今年我部与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请10多个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开展汛期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三、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的大事。我们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一方面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1、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3、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民小组长为主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

实践证明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村民小组长担当群测群防员是最合适人选,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村民、富有责任心。他们当群测群防员遇有灾情险情最方便报告乡镇政府,立即就能使基层政府直接组织抢险救灾。应该给这支群测群防员队伍统一的经济待遇,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他们的补助经费,这样就能把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现阶段最高水平。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政府也出一些资金,但不普遍,也没有形成制度。各省都应该每年有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⑤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名称为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1986年,原名为青海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2000年地勘单位属地化后,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划归国土资源厅的直属事业单位,编制33人,现有在职职工3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2人(见表)。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总站下设办公室、地下水环境监测室、地质灾害监测室、综合研究室和地质环境调查院5个科级内设机构。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其主要职责是: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参与编制地质灾害监测、调查与防治规划;组织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减灾防灾知识;参与组织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防灾预警预报站网系统;组织实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地质灾害隐患体的险情监测;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应急救灾方案,编报险情专报或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2.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城镇、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地热、矿泉水、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勘查、评价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3.组织实施城市、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和盐湖(矿卤水)、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及区域地下水资源及其过量开采与污染的动态监测、预报;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及其他地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等监测调查的专报、年报。

4.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以及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政策建议。

5.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点建设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海拔高,气候寒冷,环境恶劣,工业发展和人类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河(黄河)、湟(湟水河)谷地、柴达木盆地绿洲带。地下水监测网点相应建立在湟水流域河谷区、青海湖盆地周边、柴达木盆地南缘格尔木河冲洪积扇及盆地中心部位的察尔汗盐湖首采区等8个监测区,共有地下水监测点162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6个,省级监测点146个。监测项目有水位、水质和水量及地下水污染情况。监测主要控制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盐湖晶间卤水,监控含水层总面积3599.65km2

(二)地质灾害监测网点建设

在滑坡监测方面,重点在西宁市区开展了以滑坡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从1998年9月开始对西宁市危害较大的林家崖、王家庄、北山寺、南川东路4处滑坡采用全站仪进行定期监测。

在矿山环境监测方面,重点对因采矿造成的西宁市大通县煤矿地面塌陷区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默勒煤矿地面塌陷区采用巡查的方法每年监测3~5次。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一)地下水环境监测装(设)备现状

完全依靠人工监测,监测设备为钢尺和测线。

(二)地质灾害监测装(设)备现状

目前唯一使用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为1995年购置的一套全站仪。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初步完成了可供公众上网查询的“青海省东部、中部地质灾害数据库查询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正在建设中;已完成的数据库系统有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一)监测业绩

在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方面取得了地下水监测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有:

1.格尔木—拉萨输油管线泄漏污染格尔木冲洪积扇地下水问题监测。1997年在格尔木冲洪积扇地下水中发现有油污染存在,1998~1999年针对该区石油类污染展开了专项调查。

调查发现格尔木—拉萨输油管线存在严重的油泄漏问题,1998年以专项报告上报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1~2002年对管线及泵站的油污染源进行了治理,基本切断了油污染源。河流恢复了天然背景值,地下水环境中污染晕已逐渐缩小,至2005年,地下水环境中的石油类物质含量已低于检出限值。

2.青海省某化工厂铬污染问题监测。1999年4月调查和监测发现,某工厂排污造成周围地下水污染严重,于5月27日上报原青海省地矿厅和国土资源部。经1999~2001年连续2年的监测发现,污染仍持续加重。2001年7月6日再次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在接到上述情况报告后,于7月20日由省政府督查室、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三方前往污染地进行专题督查,并立即制订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3.西宁市王家庄、北山寺、南川东路等危岩体治理。削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岩体3万m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2000年起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险情专报,紧急避让和搬迁受威胁群众650余户3250余人。

(二)项目成果

编制完成《青海省环境地质调查报告》、《青海省矿山环境调查报告》、《青海省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青海省尖扎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等国土资源地质大调查项目报告。

2005年~2006年,青海省曲麻莱县县城地下水位大面积上升,县城下半部一片汪洋,房屋倒塌。2006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安排了“青海省曲麻莱县县城地下水升灾害勘查”项目,该项目查出地下水上升的原因,并选定了灾民搬迁安全地质,为灾害治理和群众搬迁安置提供了依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0年以来作为中国钾肥基地的柴达木盐湖,由于过量开采和尾卤无序排放,造成资源枯竭和液体钾矿污染,国家钾矿资源安全受到威胁。2005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安排,总站承担并完成了“柴达木盆地盐湖卤水资源保护监测方案”项目,为柴达木盆地盐湖卤水资源保护监测提供了依据。

青海省水资源缺乏,有限的、可供开采的地下水资源又受到工业等污染源的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008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安排了“西宁市及周边地区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价”项目。

2003年汛期开始,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在全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青海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通过青海电视台卫视频道和手机短信形式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提供了具有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

六、法制建设

2003年11月18日颁布了《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2007年发布并组织实施《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

⑥ 地质灾害治理有哪些好处

保护地质环境,利于人们生产和生活,能避免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害和人员的伤亡。

⑦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

李小林1吴国禄1马建青2赵吉梅1童金庆1

(1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西宁,810007;2江西九江工程地质勘察院,九江,332000)

摘要本文在阐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重建概念及产生条件的基础上,认为开展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迫在眉捷,并依青海省砂金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经验,指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步骤是:修复河道、复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表土、播撒种子、封育围栏。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概念

矿山地质环境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发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矿山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指矿业生产活动中,为保护矿山环境和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诸如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面开裂、沉降、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废渣、废气、废水排放对水体、土壤、空气的污染及野生动植物和自然地质地貌景观的破坏,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灾害所采取的恢复治理工作。矿产资源与矿山地质环境是在地球形成及人类工程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客观存在的综合体,利用矿产资源,就必须掌握资源形成演化规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就必须了解环境演化的自然规律,而这些规律都与地质作用相关。因此,掌握这些规律,首先要掌握地质作用的规律,这就离不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在调查中,又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并密切关注人类生存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问题,做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在调查的基础上探索矿山环境变化因素,正确预报矿山环境质量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发展,从而寻求改善环境、治理环境、恢复资源功能的方式方法。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引发生态重建的产生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与需求急剧增长,尤其是矿产资源的需求尤为显著。这就势必加大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获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既给社会经济及人类文明历史进程注入了动力,同时又对全球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人们不得不发出“救救地球,救救人类”的呼声。众所周知,矿产资源是地质历史时期地质作用的产物,是深藏于地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并由此造成原有土地或草场等原有地质环境的严重破坏并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原有河道及沉积物结构特征改变,平原变成高低不平的尾矿堆或塌陷坑,肥沃的农田或草地变沼泽,粉尘飞扬,废水、废气渗溢,矿区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枯竭,水体消失,井、泉干涸,山体滑坡,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加剧,水土涵养能力急剧降低等。这些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起因于矿区人为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矿山开发与生产过程中对地表土壤、地形及植被的破坏以及矿区及其邻近一定范围内的生物生存条件的破坏,并减少生物种群量,降低生存环境质量。纵观我省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因素中,草场的破坏是最直观,也是大量的。据资料,我省各类矿山企业585家,开采业工业总产值35.99亿元,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促进青海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采金修路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已造成三江源区土地沙化面积6000km2,次生裸地面积2500km2,每年仍以132km2的速度递增,从而严重地破坏了三江源区草原生态系统,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损失,加剧了人地矛盾。此外,矿区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废弃渣,严重污染了矿区的空气和水系,致使矿区大气和水中的有害物质及悬浮物超标,严重影响了矿区职工和附近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矿区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因此,为了既能有效地利用与开发矿产资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又能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就成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最重要的任务。

3生态重建对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的需求

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中,最直接、最明显的破坏是土地生态系统,所以,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就成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最重要的目标。因此,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是紧紧围绕破坏或退化的土地这一独特的对象,其核心问题是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的恢复。要完成这一核心问题,势必涉及破坏或退化土地资源本身的研究,即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土地破坏或退化的原因、形式、影响因素、破坏或退化机理、破坏程度以及对破坏或退化土地种类,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可行性,优化复垦方法及恢复和提高复垦土地生产能力技术可能性,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统一。这就向人类社会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需求。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摸清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初步分析预测其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及生态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4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现状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

4.1矿山资源储备现状及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青海省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系资源型大省。据资料,现已发现各类矿产125种,产地2630余处,其中探明储量的105种,编入《青海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89种,产地589处。已开采利用的矿种46种,矿区149个,矿山企业585家。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价值17.25万亿元,占全国13.6%。在已探明的矿产保有储量中有54种居全国前十位,其中居前三位的23种。此外,石油资源含油面积147km2,储量超过2亿t,天然气地质储量近30亿m3。铁路运营总里程1100km。公路有国道5条,省道23条,数万余公里,形成以西宁市为中心,辐射全省的公路运输网。矿产资源的储备带来了我省上世纪80年代以来矿产资源开发热潮,砂矿开采、铅锌开采、盐矿资源开采、煤碳、石油开采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机,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总产值达35.99亿元。然而,由于青海省属欠发达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自我投资能力差,发展后劲不足,加之劳动者素质相对偏低,造成矿业开发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

(1)资源开发规模水平低:绝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小,大多数生产能力仅几千吨,未形成规模化经营;

(2)浪费严重:开采回收率普遍较低,如有色金属综合回收率不及50%;

(3)技术水平低:矿产资源中共伴生有益元素多,而生产加工设备技术含量低,导致矿产资源利用程度不高;

(4)地质环境恶化: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不合理的开采和“三废”排放,加剧了环境恶化,引发多种地质灾害,如地表水污染、矿山选冶过程中大量粉尘导致空气污染,乱采滥挖砂金,造成草场退化,生态环境恶化。

上述问题反映了青海省省矿产资源开发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会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与日俱增,矿山环境形成日趋严峻。因此,进行矿山环境地质条件,制订科学可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4.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现状及问题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青海省地矿系统主要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及固体矿产调查工作,直至上世纪70年代中期才开始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涉及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普查面积约37万km2,占青海国土面积的53%,其余部份精度仅为1∶100万。1∶50万精度工程地质评价面积近30万km2,占省国土面积的40%强。大、中比例尺的环境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仅集中在青东地区,近年做过的生态环境地质、水文生态环境地质仅在黄河源区及柴达木盆地北缘带进行,面积仅为省国土面积的15%左右,可以说绝大多数地区仍为环境地质工作空白区。但青海省特有的高原隆升与新构造运动机制以及特殊的地理环境、冰川退缩与水环境变化、湖泊、沼泽、湿地萎缩、荒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因子变化历史与现状均缺乏实际调查资料。而且,在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中,为促保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仍在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这种无限制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将加重青海省生态环境灾难。而且由于青海省位于我国大江大河源头独特的地理位置,其后果将不可避免地延伸到江河中下游我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中心地区。因此,为推动青海省矿山环境地质科技水平,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势在必行。

4.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最终目标就是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环境整治、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其意义是有利于尽快了解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便于决策部门尽快制定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对策,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遏制矿山地质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国土整治、恢复和治理遭到破坏的矿山环境提供基础资料,有利于引导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发展,使青海省的矿业开发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促进青海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见,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就是对灾难性矿区进行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工作,使矿区地质环境生态退化得以遏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从而消除因矿业开采引发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潜在危害。

5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过程及经验

5.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由来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恢复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在国土资源部“争取2004年完成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青海省于2003年12月底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仅对果洛州班玛县多卡吉卡砂金矿区及玉树州称多县扎朵金矿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调研,并由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编写两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中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支持下,青海省获取中央财政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补助费600.00万元,开创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先河。

5.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法

项目实施目的: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末期群众性开采砂金矿过采区修复河道,覆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复土、播种草籽、围栏封育、验收交付使用等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工作,恢复草地植被,遏制江河源区矿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进程,改善当地牧民的生存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起到促进民族团结和当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示范作用。

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通过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恢复示范区草场生态环境,使草场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矿区河道基本恢复原状,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地推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消除因矿区开采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的潜在危害,实现矿山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安全效益三统一,推动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法:依上述两砂金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及现状特征,两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步骤如下:

(1)修复河道:整修河道时,新建河道走向、宽度、深度等尽量按原河床进行整修,其横断面、纵坡等应与原河床大致相同。对原地貌改变较大的过采区无法确认原河床时,应根据河性及演变规律与造床作用特点,因势利导,使新河道更趋合理。

(2)复坑平整:用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将过采区进行回填、整平尾矿砂,整平剥离砂砾石。回填整平必须平顺,以利上层腐植土的覆盖和种草。

(3)引水淤灌:尾矿砂堆推平后先引水淤灌,以便于形成新的地下迳流和尾矿砂的自重压实,保持复土后的土壤湿度,并在砂土表层形成一层淤土。

(4)回填表土:上述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覆盖表土,选择富含有机质的砂粘土进行土层回覆工作,土层厚不得小于20cm。

(5)播撒种子:选择适宜高寒气候环境条件生长的长穗披碱草种籽进行消毒侵种后播撒,并进行浅耕操作,确保土层与种籽紧密接触。种子量5~7kg/亩。

(6)围栏封育:用围栏将示范区围封养护。

(7)组织验收:交付牧民使用,依设计要求进行上述工作达到矿区生态恢复重建工作要求后进行,周期一般3年。

6结语

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是硬道理”到今天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道出了青海省乃至整个世界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历程,也标志着我党在领导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日趋成熟。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环境属于全人类共有,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障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就是实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生态重建的战略目标。因此,可以说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⑧ 国土资源部关于通报表扬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参与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土资发〔201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部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视灾情为命令,视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快速行动,全力组织投入支持开展抗震救灾和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国土资源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青海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多支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安置点地质安全评价、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并服务灾民救助和安置,参与灾后重建,至今仍在灾区辛勤工作。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系统抽调精兵强将,自备装备给养,奔赴灾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和调查评估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及下属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断裂带调查与研究,获取解译遥感资料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在前方灾区工作的同志,克服高原缺氧、余震不断、交通不便、低温雨雪等多重困难,风餐露宿、忘我工作、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可靠依据,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在后方工作的同志,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贡献力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赢得了地震灾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总结和弘扬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好思想、好作风和成功经验,推动工作,部决定通报表扬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等27个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单位、刘山青等794名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个人。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学习他们心系灾区、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思想境界,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优秀品格,更加尽职尽责,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国土资源事业新局面。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工作,把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培育和体现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长期坚持下去,为夺取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单位和个人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青海省(9个单位518人)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刘山青、王建斌、宋建国、李志勇、徐卫东、刘红星、汪明道、王德瑜、刘长义、史德、昝明寿、王峻鑫、徐世福、康进军、康维海、李杰、刘国元、蒲毅、王平、姚刚、李成龙、张俊茹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赵家绪、毕海良、隋嘉、吕宝仓、吕文斌、颜元东、王军、吴国福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吴国禄、边纯玉、李兆钧、胡贵寿、李小林、马晓强、张晓、刘勇、魏刚、宁永春、张隆寿、崔发全、王贵庆、崔发鹏、汪恩福、于晓军、白云、刘钰、武新宁、王占巍、江旺升、杨世新、高立华、曹德云、陈金贤、陈明亮、甘斌、薛建球、周成福、刘应斌、童金庆、张运海、张启、张书珍、姚春海、马良峰、曹千红、马转运、马良元、张运康、王其红、马吉福、李西宁、李庆祝、张永善、宋显祥、周得荣、齐卫兵、杨全有、薛生勤、陈满寿、陈止寿、黄满成、王生满、王生福、瓦永吉、牛万辉、赵永兴、余占忠、陈武仁、余占明、张占荣、陈元寿 黄温家保、白范禄、祁福全、白寿财、白万寿、黄六十三、黄五十九、黄文家保、雷友德、赵文强、贾君、雎建国、张勇、张新荣、王丰成、贾全福、鲁占才、李孝清、刘孝林、张占清、曹德成、张占海、汪雨德、沈士学、夏超忠、崔岩新、王世满、苏海增、孔德玉、张万寿、李建军、王丙丙、张虎、张洪庆、黄进才、赵庆忠、王广宇、王超、宋国财、宁国治、桓秦帮、苗卫生、王广成、王仁青、李得其、王永柱、冯国森、魏顺祥、李春卫、王祖业、崔成林、张科善、杨军、才让旦智、鲁仁军、李发夏、高建庆、孔祥宽、王兴文、陶廷雄、李小泽、孔林孝、莫尚明、孔祥永、韦胜红、余祥德、李玉业、张永福、铁勇、杜彩虹、张常青、董柴琦、何永红、姜年元、冯德忠、丁光业、马成芳、陈清军、余效贵、岳鹏、李希发、刘伟、樊庆业、张海威、杨小辉、柴晓然、李跃峰、刘红军、刘满成、王世民、夏雨普、吴进萍、李有实、乔永顺、刘加学、王杰、常学良、曲娟、魏太明

青海省地勘局

高学忠、刘永恒、张春化、朱贤、高庆、张京平、段仰东、艾宏

青海省水工环调查院

严维德、马兴华、陈锡庆、杜建宁、张洪银、童彦文、哈文录、雷海智、候殿海、李兵、韩江涛、薛庆林、孙满超、王小年、王仲复、彭亮、袁时祥、马鸣、张盛生、田成成、杜文学、耿海深、李育昆、李永国、战辉、贾小龙、黄勇、马还援、宋源祥、朱红

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

赵世勇、宗瑞玉、原义刚、申占洪、王文华、易文斌、梁江义、郭岐山、吴统一、石云、张云飞、李水芸、黎明、曾国寿、戴瑜、罗友弟、吴英波、金文艺、郑少军、高瑞涛、董国辉、张利军、马文太、乔小龙、杨旭伟、陈富春、朱杰、祁俊良

青海省有色地勘局

孙占科、张兴利、刘文、杨发源、隋源、杨小平、李瑶、严喜、谢治国、刘向阳、李伟、魏振杰

青海省测绘局

唐千里、刘海平、李强、张新声、刘凌霄、陈德理、梁海波、王波、孔繁煜、陈家瑞、万勇治、苏占邦、吴析楚、纪晓东、杨杰、严晶功、张生军、应九臣、孔繁宁、蒋英俊、周建军、张广华、白春平、马生财、马强、马有文、黄太平、李名、杨勇、刘国、岳小勇、李建明、窦超、雒成元、张健、陈岷、丁延荣、戚一鸣、刘玉章、熊占兴、姚刚、郑耀辉、孙剑锋、井厚青、杨海鹏、李文虎、莫龙刚、杨占青、刘宏鹏、龚克、霍景龙、王延、马国福、曾学宏、保长金、吴元文、郭韩勇、陈伟学、李得基、张生成、史占成、李延、刘云、乔华桑、童成宝、易力、丁鹏辉、谢克敏、汪永堂、金跃顺、陈丰田、包东海、王宏伟、刘俊、伊万仁、孙玉华、马学明、解占林、崔天彪、何旭东、王建虎、王国侠、马刚、康福宁、刘海世、范晓明、赵春祥、邓林、陈立飞、李良、刘海玉、吴寿忠、刘维才、汪顺林、杜发泽、梁有山、霍永瑜、杨贵勇、刘书谦、高迎瑞、陈有辉、代永发、王海鹏、李友、赵积昌、孙栋、马明金、马国金、李永海、孟武潮、张万森、陈生全、赵文渊、吴银桥、赵永芳、吕登申、赵得录、马国宝、蔡邦兵、张乃功、欧阳永健、杨德芳、徐喜峰、何志强、宋海珍、汪治权、马成、赵廷宝、蔡洪海、杜国梁、李树安、徐江明、田晓程、陶金、王建、熊元森、邹庆华、史晨星、孟超、万玉辉谈永邦、韩有文、杨元军、侯云、杜国豹、张峰生、马成彪、马永才、杨小平、杨海贤、韩有文、杨海东、张万成、李廷海、韩富财、梁俊杰、李玉伟、陈生权、安万金、祁顺杰、祁伟山熊换新、卢本森、刘延平、陈小项、丁春、左奎、邹仁斌、严继平、熊劲峰、艾杨权、陈雷雷、艾海军、熊书健、肖洪强、肖世刚、李林寿、魏国章、王全德、李云、季增奎、张玉佳、陶国欣、高再良、陈忠、熊永合、张银建、张晓俊、侯燕杰、张厚禄、阎宏亮、包晓虎、魏巍、蒲秉永、焦信博、冶存玺、朱斌、李田龙、张占鳌、蒲正军、韩志清、杨晓英、王恒东、王祖顺、刘盛庆、张斌、张海青、张斌、张建军、李智明、施生寿、卢世伟、姜明伟、曹祥廷、王亮、孙青山、王海岗、杨正青、纪晓东、周敬平、杨生田、张学刚、张里南、李启才、徐家禄、浮超、米利、阎寒、李财风、何君、惠海宁、包明相、王剑、喻杰、杜成玺

青海省地质调查院

卢青建、鲁海民、程忠琳、金长城、王兵、孙海轩、张志青、桑盛毅、温得银、崔建华、霍志强、苏立、孙延成

二、陕西省(7个单位114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喻建宏、李强、朱利平、肖平新、孙长安、王雁林、高刚强、汤鹏超、郭长安、王文昭、刘伯敏、韩东方、侯晓宇、刘卫峰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宁社教、高建军、康金栓、滕宏泉、肖志杰、张新宇、支源、李宪、王静、王培林、娄月红、亢宏伟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齐文、蒙晓记、罗乾周、王天明、李益朝、王友林、穆根胥、任娟刚、蔺新望、金光、司国辉、井延泉、贺斌、王宁、侯威、耿战辉、冯晓强、石卫刚、杨平、陈文生、陈凯、高峰、曾忠诚、秦臻、杨志军、张凯、王天佑、王龙杰、杨晓鹏、鲁洪深、唐学林、李国富、谢宏涛、邢宝珠、王占龙、范志勇、张雷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

李文忠、汤振宇、常喜顺、郑崔勇、鱼康平、张富国、党勘峰、高关军、姚学军、杜成涛、宋涛、李贵桓、于凤鸣、穆方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郭三民、左文乾、魏东、齐普荣、姜方明、张彦红、张俊、李辉、陈希民、程德进、李宇飞、王瑞华、谢昌贵、刘涛、李建华、张江、蔡伟、窦有航、魏跃文、李建华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

李智学、张建、傅宏科、常光锋、贾海平、师千胜、冉百涛、张耀、李姜勇、杨磊、杨金才、将申伟、齐进宝、张国华、年鑫

陕西电视台

郑原、杨景茂

三、甘肃省(6个单位58人)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张力学、张国华、赵玲房、王永超、王景辉、李建伟、刘星、王苏丽、何金花、陈春良、杜四喜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陈汉、马秉虎、苟少峰、王发明、王玉贵、余艳萍、冯晓迪、程群、郑家龙、宋启波、金春、李小军、杨宇明

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黎志恒、赵成、姜才文、张永军、张川、李军、何云峰、樊宪明、蒋永智、胡正军、王广林、陈传玉、董成宪

甘肃省地矿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

庞招平、李文彦、朱建武、王洋、张弘、张玉龙、董毅、张永生、张宝鹏

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翟向华、王有权、陈伟彪、黄超、杨华奎、滕宏伟、李文东、秦庆峰、袁致富、王俊卿、李凤仪

甘肃省地质矿产报社

刘崇贵

四、中国地质调查局(5个单位104人)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

王学龙、刘延明、庄育勋、殷跃平、文冬光、张作辰、张开军、李晓春、夏鹏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侯金武、康战、田廷山、徐万忠、刘传正、李铁锋、陈红旗、曾青石、李媛、唐灿、邢雁鹰、李香菊、王灿峰、周萌、温铭生、刘艳辉、连建发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王平、王殿琦、熊盛青、方洪宾、郭大海、杨清华、姜德仁、詹世富、郑雄伟、张微、钟昶、吴芳、李进来、武兴、陈红根、齐建伟、李景华、安娜、曹文玉、李友纲、陈颖、王懿哲、韩旭、孙禧勇、王建超、晋佩东、徐宏根、童立强、李小慧、张晓坤、李丽、李曼、杨蓓、邵帅、周砚文、胡桂英

西安地调中心

李文渊、张茂省、王佳运、李林、徐友宁、李建星、李瑛、王冬、张成航、高波、冯卫、张江华、乔岗、张俊、李金皋、汤科、席晓鹏、赵哲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龙长兴、何长虹、侯春堂、马寅生、张永双、胡道功、杨农、吴树仁、张春山、孟宪刚、谭成轩、安美建、冯梅、姚鑫、廖椿庭、王连捷、彭华、马秀敏、雷伟志、余佳、杨健、高卫、王津、李跃辉

⑨ 地质灾害治理设计需要什么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工程规模和资金不同,所需资质也不同。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9)青海地质灾害治理扩展阅读:

影响或控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总体条件。它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指的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地质灾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响地质灾害的更高层次的基础条件。地质灾害背景由两个系列组成:

①以地球动力活动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背景。地质灾害背景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一个具体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从宏观上控制了一个地区一种或多种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和变化的总体趋势。因此研究地质灾害背景条件是进行地质灾害宏观评价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一般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

(1)重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井从区域因素中寻找地质灾害体的形成演化过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认识灾害体的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

(3)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与外界诱发因素相联系,研究主要诱发因素的作用特点与强度(灵敏度)。

(4)稳定性评价和防治工程设计参数有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现为较强的离散性,应根据灾害个体的特点与作用因素综合确定,进行多状态的模拟计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适性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也许并不存在),现有的方法都有较多的假定条件。

(6)勘查阶段结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结束,后续的工作如监测或施工开挖常常能补充、修改勘查阶段的认识,甚至完全改变以前的结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查有者延续性特点,即使是非常认真详细的工作,也不能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

(7)地质灾害勘查方法选择是强谰应用经验与技巧,寻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资,获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确定的最基本原则是能够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变形破坏的作用因襄t满足稳定性评价对有关参数的需求,而不拘于一般的勘察规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设备越简单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勘查技术方法的效果综合确定。

(9)勘查队伍是实现勘查目标、选择合理勘查方法和优化勘查工作量的关键。从事地质灾害勘查的工作实体应在地质技术^才,勘查设备和室内分析试验等方面具备条件,井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⑩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是干什么的

什么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回、地答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勘查就是实地查看、现场调查的意思。勘查就是专门从事勘查的部门或人员利用现代科学原理、现代科技知识和方法,对需要取证的事实进行勘验、检查、调查访问、寻找、发现、固定和提取与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和信息,为科技鉴定、综合分析判断提供服务。如:现场勘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就是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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