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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生态环境保护专篇

发布时间: 2021-03-14 03:34:11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是中文核心期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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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保护保护专篇么

编制环境保护保护专篇,这是必须的。否则建设项目无法通过投产验收!!!

⑶ 地质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地质环境是指与地质作用相关的自然环境,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活动的总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或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按规定使用资金。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地质遗迹保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
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下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矿泉水属水汽矿产,地热资源是宝贵的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依法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责。

⑷ 浅谈地质环境与环境地质、生态环境的关系及其保护

邢永强张璋张洪波杨皓宇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郑州 450016)

《河南地球科学通报》,文章编号:978-7-80246-005-8-325-4

摘要 首先介绍了地质环境、环境地质与生态环境的概念及内涵,分析了它们之间易引起混淆的异同点,其次对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的关系进行了评价与说明,最后指出必须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以及当前地质环境保护应采取主要措施。

关键词 地质环境 环境地质 生态环境 地质灾害 保护措施

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包括生物圈、水圈、大气圈和岩石圈。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社会,由于生物、大气和水容易受到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而改变,而岩石圈的影响则相对小一些,因此,在传统的学科分类中,将生物圈环境、水圈环境和大气圈环境归类到生态环境范畴。每当人们提及环境时,联想到的主要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而对岩石圈环境的关注则远之不及。

近50年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人口的激增,人类对环境的干预愈来愈强烈,开始超过自然环境本身的演化过程,如目前人类每年约消耗500×108t矿产资源,已超过大洋中脊每年新生成的300×108t岩石圈物质(黄润秋等,2001),并影响到岩石圈系统。由此,在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环境概念。

1 地质环境、环境地质与生态环境的内涵

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地壳表层的岩石、土壤、地下水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体,包括地球表层岩石圈和风化层两部分地质体的组成、结构和各类地质作用与现象。地质环境是具有一定空间范围(从地表或岩石圈表层到人类生产活动所能达到的地壳深部)的客观实体,包含物质组成、地质结构和动力作用三个基本要素。它是与地质作用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它与自然环境一样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主要是指其整合性与资源性(林道辉等,2002)。整合性是指地质环境的空间与要素密切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地质环境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之中,离开了空间也就谈不上地质环境;地质环境包含许多自然因素与条件,如地层、岩石、矿物、构造、地形、地貌、地下水、地球化学元素、地球物理参数、各种地质灾害体等;只有空间与要素的有机结合才能称为地质环境,仅有空间或仅有要素都不能成为地质环境。资源性是指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既是地质环境的主要组成要素,又具有资源功能,具有双重属性,可称为某种特定的地质环境。按地质环境的上述自然属性,可将其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常规地质环境,是指在一定空间中,一些常规的基本要素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地质环境,它们往往反映某个地域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地质环境。另一种即资源性地质环境,是指几个具有双重属性的要素在一定空间中有机地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的社会属性是指地质环境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整个社会。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活动也参与了对地质环境的改造作用,这种改造作用的方式和强度在某时某地甚至会远远超过地质作用,从而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这就决定了它与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物质基础的自然资源不一样,它不可能用来经营而获取利润,只能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存在。

地质环境质量主要由自然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原生地球化学背景、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以及受污染或受破坏的程度等因素决定(鞠美庭等,2004)。

环境地质学通常是指研究地质环境的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以及人类工程技术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科学(王孟本,2003)。综观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可相应的将环境地质学分为常规性环境地质学与资源性环境地质学。前者主要是研究常规地质环境形成的机理及其与人类生产生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学科。后者主要是研究特殊地质环境形成的机理及其与人类生产生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学科。按不同的地质环境又可将其分为若干个环境地质子学科,各个子学科还可进一步划分为更次一级的子学科,在这些学科指导下进行的地质工作即环境地质工作,包括地质环境的调查、研究、监测、预报等。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由自然环境、工程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组成(王孟本,2003)。生态环境研究的空间范围是从地表(岩石圈表面)到人类生产活动所能达到的空间顶部。生态环境质量主要由气候、气象、水文、生物、土壤、地貌和光热等自然条件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决定。其中,以林业为主的生态体系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工农业及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而水资源子系统则是各子系统之间联系的纽带。

2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从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内涵分析,它们是环境体系中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既存在相对的独立性,也存在着相对的统一性(王如松,2005)。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首先,尽管两者属环境体系的两个领域,但在研究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地质环境主要研究以岩石圈和地下水圈为主体的地质体及其与自然地质作用和人文地质作用相关联的各种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主要研究以大气圈、生物圈和地表水圈为主体的各种环境问题;其次,尽管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都是具有一定空间范围的客观实体,但前者主要指地表以下,而后者主要指地表以上;再次,地质环境是在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地球内、外动力长期联合作用的结果,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而生态环境尽管也受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制约,但与人类社会活动的关系更加明显。另外,一旦地质环境遭受破坏,将具有难以恢复的特点。相比之下,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要直观一些。如地下水的污染主要靠自身的净化作用进行解决,需要漫长的过程;而地表水的污染可以通过添加化学药剂或者通过排泄与补给的办法予以解决,需要的时间要短得多。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相对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两者同属于环境范畴,研究目的都涉及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问题;其次,在研究内容上两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如地表的土壤环境是它们共同研究的对象;再次,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存在着密切相关的动态平衡关系,如水文环境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总是互相流通、互相转化,一旦其中的一个因素遭受污染,必将引起另一因素变化。

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是环境体系中的两个方面。生态环境是地质环境的“屏障”,对地质环境起着巨大的保护作用。当生态环境的森林植被遭受破坏或大气降水与气候条件发生变化时,将导致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壤退化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载体”,对生态环境起着一定的控制作用。成土基岩是除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外控制森林植被种属与空间分布的最重要因素,地质体特征与水文环境、地质背景与社会经济状况之间均存在着一定的相依联系。

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便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集人—地—生活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环境要素于一体的整体(黄润秋等,2001)。生态地质环境是这一整体的完整表达,它不仅包括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全部要素,还包括两者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新的环境要素。

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场所。人类依赖生态地质环境而生存和发展,同时人类活动又不断地改变着生态地质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的恶化将导致地质环境的脆弱,地质环境的好坏关系着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可以通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予以实现,而地质环境是在数百万年乃至数亿年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难以恢复性特征。人类在建设生态环境的同时,必须有效地保护地质环境。

3 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是人类社会发生发展过程中所依托的地球表层岩、土、水共生的地质系统。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组成部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而出现和变化的。地质灾害具备自然属性、社会(灾害)属性和资源属性等基本属性,它既是一种自然动力现象,又是人类参与造就的产物,还是人类作为生产、生活的资源乃至生存之地(如古滑坡泥石流堆积地和大江大河的洪泛区)。地质灾害起源于地质环境变化,这种变化的动力来自于地外天体、地球内动力、地球表层外动力和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等多种因素的“共振”或耦合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高速发展阶段,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将同步增强,必然导致地质环境变化的动力耦合作用增强,只有主动应对才是避免地质灾害趋势增强的正确选择。

4 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全方位的国家创新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要达此目的,必然涉及广大农村基础工程和公共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和固体矿山、油气水能源及交通工程等对地质环境的广泛利用,也就必然广泛地影响地质环境的自然演变进程,使地质环境变化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呈现出新的态势,产生具有深远影响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为避免和减轻负面的风险,就必须创新观念,从人类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的愿望出发,变单纯地保护地质环境和被动地防治地质灾害为持续利用地质环境和主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风险管理。

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就是把人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放在第一位,把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融入顺应与改造自然过程之中,从而避免出现地质环境的不可持续利用现象,减轻地质灾害(张芹,2001)。奉行“以人为本,持续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的理念,就必须倡导建立政府、科技界、工程企业界与公众社会“四位一体”的减灾战略“伙伴”关系,形成多方协调的联动机制。在这个体系架构中,科技界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有责任尽快建立区域地质环境可持续利用的科学技术体系,即区域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功能区划—工程容量评价—地质灾害防治风险评估与管理等逐次递进的工作支撑,并逐步实现法规化和社会契约化。

在国家层面,要组织调查、监测和研究地球表层系统过程的环境和灾害效应、人类活动对地球表层系统的影响机制,甚至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学与伦理学。通过建立国家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与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实现更加主动地为人居环境减灾服务,更加主动地为国家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营安全服务,更加主动地为提高社会减灾意识服务。因此,立足于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端正公共服务态度的基本原则,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的中心任务就是围绕实现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去开拓新思路、落实新任务、总结新认识、提炼新理论、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推出新产品和提供新服务,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刘传正,2007)。

5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第八条: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七个主要预期指标和七项主要任务中明确要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能力。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当前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矿产资源规划与开采管理。目前,全国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体系,其中包括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可以科学有序地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全部关停禁采区内的采矿企业,控量开采限采区内的矿产资源。一些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地区必须启动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土地复垦、矿区生态环境重建(恢复)工程,为生态矿山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利用先进技术方法,加快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研究工作。采用环境地质学、环境地球化学、“3S”等先进理论和方法技术,选择不同矿区、不同地质环境的示范调查研究,编制出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技术要求或规范,示范指导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逐步实现矿山环境的动态监测与预测。充分利用“3S”技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空间数据库,结合各地区的规划总体目标和不同地段的规划功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治规划,从而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首要任务就是及时有效地恢复治理,以避免矿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由于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很多属于历史“积淀”,并非“一朝一夕”所致,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矿业)的实施,需要有大量资金的支持,可实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补贴政策,变“谁破坏,谁治理”,为“谁破坏,谁负经济责任”。以执法的角度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市场挂钩,使专项资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复垦受奖,不复垦受罚。

参考文献

鞠美庭,池勇志,李洪远.2004.环境学基础.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李天杰,宁大同,薛纪渝等.2004.环境地学原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林道辉,沈学优,刘亚儿.2002.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研究进展.环境污染与防治,24(2):120~123.

王孟本.2003.“生态环境”概念的起源与内涵.生态学报,23(9):1910~1914.

王如松.2005.生态环境内涵的回顾与思考.科技术语研究,7(2):28~31.

邢永强,冯进城,窦明.2007.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理论与实践.北京:地质出版社.

邢永强,郭新华.2006.土地荒漠化的现状及对策.河南国土资源,46(6):26.

张芹.200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可持续发展.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2(3):43~46.

Discussion on Relationship and Protection between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Geology,Ecological Environment

Xing Yong-qiangZhang ZhangZhang Hong-boYang Hao-yu

(Scientific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Henan,Zhengzhou 450016)

Abstract:The article introces some conceptions and connotations on ge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geolog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nalyz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and then gives some evaluation and explana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eological dis asters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finally advance a scientific theory tha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used continuously,and at the same time offers key measures to protec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oday.

Key words:ge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geology;ecological environment;geological disasters;protection measures

⑸ 五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注重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研究大区域地下水演化、评价生态地质环境、预报地质灾害等工作显得日益重要,国土资源部在这些领域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成果。

西部严重缺水地区人畜饮用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

研究了不同类型缺水地区地下水埋藏富集模式与演化的机理,在碎屑岩地区新发现一系列“储水构造”,丰富和发展了“构造控水”理论;在咸淡水交错分布区发现多种地下淡水分布模式;在西南红层丘陵区创造出“小口径浅井”取水新技术和“一户一井”供水新模式;应用了漂砾石和严重漏失地层的钻探成井、基岩钻孔爆破增水、“渗流井”取水新工艺;研制开发了“塑衬贴砾滤水管”和红层地区“微型钻机”,编制了《红层地区地下水勘查评价技术要求》等。这些成果及时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了西部人畜饮用水的解困工作。

巫山新城蓄水前航空影像(2003.3)

秀峰寺滑坡防护及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⑹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是核心期刊吗

省级普通期刊,季刊,投稿难度大。
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主编:黄润秋
国际刊号ISSN:1006-4362
国内刊号CN:51-1467/P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创刊于1990年,由成都理工大学主办。 本刊主要刊登由地球内部动力和外动力以及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土壤沙漠化、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方面的治理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 主要栏目:地质灾害及治理、地质环境保护、技术与方法、岩土工程、理论研究。资料来源:学术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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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地质环境保护

唐山市环境地质问题的日益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研究,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对保护地质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唐山地区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较多,不同的地质问题或地质灾害有不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对策。总的思路应是“防治并举,治用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针,同时还应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

1.开源节流

应对工业废水进一步处理后重复利用,做到工业废水、污水达标排放,既可以节约用水,又可以保护地质环境。改变以往传统的农业灌溉模式,摒弃大水漫灌,采用地下管道走水、喷灌、井灌等新技术、新方法灌溉,推广节水型农业、绿色农业。对居民生活用水,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2.保护地下水源,防治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该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当地人们的身心健康。工业的飞速发展,“三废”的排放量日益增多,特别是废水的排放直接对浅层地下水构成威胁;农药、化肥的施用更加重了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因此,我们必须做到:

(1)改进生产工艺,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应通过技术改造,实行“三废”的资源化、无害化,最终实现达标排放。

(2)合理进行工业布局,确保地下水水质的卫生防护。

(3)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严禁用污水灌溉。

(4)从点源出发,以点带面,对现有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行政措施。

3.合理开采地下水,防止漏斗进一步扩大

由于地下水的无限度开采,导致多处地方出现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如唐山市区、唐海县城区等。漏斗的出现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含水层的疏干、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对城区要做到:合理开采、重复利用、节约用水、开辟新的水源。

(2)联合调度地表水与地下水,适当缓解地下水的用水量。

(3)严格控制机井的数量,实行节水灌溉,禁止大水漫灌。

4.防止岩溶塌陷的再次发生

岩溶塌陷是唐山市的主要地质灾害问题之一。致塌因素中水占主导地位。资料显示:倘若在中心区岩溶水日采量12万~14万m3中,减少5万~6万m3,岩溶水位将可大幅度回升,侵蚀作用随之减弱,对防止塌陷起有利的作用;但是如果水量不减反增,将会导致相反的结果。所以,为预防岩溶塌陷的再次发生,我们应减少易发生岩溶塌陷区的用水量,利用其他渠道引水、采水。

5.注意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煤矿的开采可直接导致大量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表现明显且危害较大的是采空塌陷。“采煤不休,塌陷不止”。本研究区煤矿较多,如开滦煤矿是我国的重要产煤基地之一。在不能停止采矿的条件下,我们对环境要有预规划。如采空塌陷等积水区,可考虑规划为水上公园景区或复地造田;对煤矸石等可做建筑材料或进行回填等。如何有效地综合治理、变害为利是一个新的课题。

6.建议

(1)充分发挥和行使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制订环境宏观整治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论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加强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人工调控。

(2)加强地震、地矿、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横向联合与部门协作,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网络,进行共同治理与管理。

(3)充分应用现代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加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特别是岩溶塌陷的科学研究和防治工作。

(4)坚持经济与生态同步发展、“利用、保护、改造”三统一原则,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既要考虑城市工业用水,又要考虑农业及林业用水;既要考虑引用地表水源,又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全社会的节水和环保意识,限制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杜绝水资源浪费。

⑻  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措施和对策

保护好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是构建三江平原优化生态地质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这一代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因此要针对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中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高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切实将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为此,提出以下具体深入的措施和对策。

一、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人人树立忧患意识

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和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在三江平原范围内广泛宣传保护生态地质环境的重要性,深入传播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意义及科研价值,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地质环境的忧患意识,把加强环保意识纳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范畴,提高人民群众环保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都关心参与和监督生态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这是搞好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力量源泉和根本保障。三江平原要拥有直接为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服务的咨询、设计、施工、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团体,为发展环保来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开设这方面学科、专业和一些课程。学校要向社会输送环保产业专业人才来满足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事业对人才的需求。要成立环保人才培训中心,加强青少年的环保教育,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多出版发行有关环保知识方面的宣传品,还应成立这方面的专门机构,作为向公众进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的中心。建议加强以三江平原优美自然风光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为内容的录像、电影、电视片的摄制,通过这些手段,使广大群众受到更为形象的直观教育,了解三江平原,热爱三江平原。

20世纪是一个对生态地质环境疯狂破坏的时代,那么21世纪则应当是一个深刻反思的时代。应当承认,21世纪也为人们反思“发展”提供某种机遇。问题在于,历史是否给人类留下足够的时间和余地,使三江平原在生态地质环境未完全破坏之前还有机会寻找有效的拯救之道?古人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充满忧患的21世纪之初,我们必须停下匆匆开发的破坏脚步,去反思刚刚逝去的历史给出的一系列难题。令人焦虑的是,历史不允许我们回避和推迟这种反思了,因为任何回避和反思都可能使我们再次丧失拯救三江平原的机会和希望。这绝非危言耸听,一个表面看上去极其优美的生态地质环境,其退化和消失往往是迅速的,这已经为以往地球变迁和人类历史反复证明的。所以真正的悲剧往往在于自然界有忧患人们却无忧患意识,有危机却无危机感。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人人都要树立忧患意识。

二、要协调人与生态地质环境之关系

人类的活动规模日益巨大,对自然界的各种冲击也日益广泛和深远。自然界对人类的反击相应也越来越深重和频繁。由此造成的地质灾害和由于人类活动的复杂化而带来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也日益复杂。这些都是由于人和自然界不协调造成的。而这种不协调又是由于人类的各种活动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所以三江平原的任何客观决策必须考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平等相处,绝不能只考虑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或“无偿占用”,而不考虑人对大自然应尽的义务。

由此可见,我们要研究人类的各种活动及其同自然界物质运动怎样协调,才能维持人类的生存环境,才能争取最大的客观效益和长久的物质利益。当代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不是取决于单个因素的作用,而是取决于所有社会因素和生态地质环境因素的综合作用。探索各种生态地质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特别是提高人对各种因素的调控能力,使社会因素与生态地质环境因素相互协调,这是实现整个社会顺利发展的关键,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这样一来,衡量和评判现代人类的一切活动、规划和发展目标是否适度、适宜、适地、适时、适中,是否有利于维护人类的生态地质环境,并争取最大的客观效益和长久的物质利益,关键是看一切活动、规划和发展目标是否保持与生态地质环境整体协调发展。

三、正确处理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关系到当前人民生活的头等大事,发展是硬道理。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当代人,同时也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是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它是建立在当代人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使人类生存空间变小,生存质量降低,生存的物质基础动摇的基础上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自始至终都是对生态地质环境资源的利用过程。从经济学角度来说,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与经济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在一定的自然地质环境中所从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即人类与地质环境之间进行物质交换、能量信息的交流与转换,使其变成财富,并保持相互之间的动态平衡的过程。可以说近几个世纪,经济的发展是以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为代价的。因此,形成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实际上,发展与保护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矛盾统一体的两个侧面,保护包括保持、保存、维护和持续利用,并不是单纯的保持不动,它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同时,发展反过来又为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护是为了发展,发展又促进保护,是持续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实质,是在持续利用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地保护好每一个地质遗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方法论的进步,而全面、深入地发掘其潜在的、不为人知的和所有的使用价值,为人类发展服务。因此,在生态地质环境保护过程中,应体现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生态地质环境的持续利用,而不是只保护不利用,更不能掠夺式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而不加以保护和恢复,应该遵循持续发展的思想,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所以人类必须考虑到发展与资源、生态与环境、人口与发展、自然与环境的平衡。不能只考虑经济发展而不考虑资源、环境、生态、人口的变化;还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社会、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要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应遵循生态地质环境效益最佳原则、生态平衡原则、资源永续利用或循环利用原则,并建立完善起生态经济系统的科学理论,把社会再生产视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社会、环境的大系统。研究制约生产发展的各种社会因素,还要研究各种自然生态因素。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生态地质环境系统持续发展的稳定基础,只有在保护地质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把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以协调地质环境保护,人类生存与经济发展利益的统一。总之,说一千道一万,良好的地质环境能促进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恶劣的地质环境给人带来危害,造成经济损失,遏制了经济发展。所以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经济生活和尽可能完美的生态地质环境应协调统一。

四、做好为规划服务的生态地质环境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三江平原兴建了大量工程,其中不乏大型和特大型工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区内有许多工程具有长周期、反复勘察的情况,也有的工程是盲目建设,不经规划勘察,甚至先施工后勘察,以至产生新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或后患无穷。三江平原基本上仍是一个农业大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大量工程待建,存在着许多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的发展与需求也迫切需做大量的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以便为工程、环境的规划、设计、运营提供生态地质环境依据。这项工作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地质工作,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事实证明,有关专家的科研、考察、论证等既能为环境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行动榜样,也能为环境保护的实施出谋划策,又能提供尽可能多的生态地质环境信息,去和建设规划结合。从规划角度来讲,存在如何把这些地质资料用到规划中去。这项试点工作已在少数城镇取得一定效果。三江平原的国土开发是国家重点项目之一。对区内主要城市、矿区、通商口岸的水工环论证,是根据国家计委和原地矿部的部署而进行的。其目的是论证区域规划目标实施的适宜性,为地质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提供防治对策和建议,为国家的重点工业区和矿区、边境口岸建设提供近期和远期的宏观依据。这是一次得益于当前、服务于长远的重要工作。可以先从区内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经济开发现状、规模和方向入手,进而研究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地质环境质量与容量、环境地球化学、环境评价方法、生态地质环境管理模型和信息系统运用、环境预测多项工作。

五、实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态地质环境管理

目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和效益,很少考虑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破坏造成经济负效应。他们把自身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有意无意转嫁给社会与国家。而市场机制不能自行消减环境污染和破坏,所以市场经济呼唤环境管理的强化,势在必行。要规定政策,明确在生产开发过程中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收取环境补偿费用,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对企业和社会中各种损害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另外三江平原当地政府引导和调控力度不够,市场发育不成熟,区内条块分割,地方保护,行政卡阻现象多,对生态地质环境造成了更多破坏。市场机制管理分散,系统运行效率低下。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环境的组成部分,生态地质环境管理是环境管理的分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同样需要加强政府职能作用,这是共性。生态地质环境管理也有自身的特性。这种特性不能沿用过去传统的老办法,而必须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必须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新的对外开放环境,充分考虑国际、国内、三江平原地区市场需求的新变化,运用市场机制,按经济规律办事,变资源导向型开发为市场导向型加以生态地质环境管理为控制,充分挖掘三江平原自身潜在优势与开发优势,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实现三江平原跨越式发展与赶超战略。这样才能从宏观到微观的整个决策链中保证三江平原开发中生态地质环境的和谐。

六、加强三江平原水文地质调查

三江平原水文地质调查现状是,其工作程度较高,区域性1∶50万、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基本覆盖了全区,但工作精度存在地区上的不均衡,一些地区水文地质调查只达到1∶50万精度。1∶5万比例尺或更高精度的综合性、城市、工业、矿山供水勘察、农田灌溉供水调查、勘察,只是在城区、近郊区、重要农业县和贫水干旱地区开展。

地下水资源区域性、流域性计算与评价,是在上述调查、勘察成果的基础上,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相继进行的。其重要的水文地质参数、开发利用现状、补给边界,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其评价结果和现实地下水形成条件即补给、径流、排泄、开采现状均有很大的差别。

20世纪90年代后区域性水文地质调查,局部地区水文地质勘察本很少进行,仅是城镇、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有零星开展。现有调查、评价、研究工作,已远远满足不了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对供水水文地质调查、勘察与评价的需要。

随着近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工业特别是农业用水的大幅度增长,水资源的短缺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近几年诸多大中城市夏季生活用水严重紧张,限时、限量供水,以提高水费加以制约,由于干旱缺水许多地区农田大幅度减产,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就地下水而言,由于大面积稻田、旱田水浇地增加,加大了地下水的开发强度,造成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动力场发生急剧改变,部分地区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地域性地下水资源过量开采,造成了如佳木斯、建三江等城市地下水下降漏斗,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破坏了沼泽湿地生态环境。萝北等地干旱的加重,人畜饮用水极为困难,严重干旱加速了荒漠化的进程。

通过水文地质调查、勘察、评价、重点解决三江平原地下水资源开发潜力,为农业灌溉用水提供依据。要解决严重缺水区的供水方向、前景问题,解决深浅层地下水资源潜力问题,同时对水资源的联合调度问题,含水层系统划分,大厚度含水层地下水资源开采问题都需提到日程。要查清资源底数、补给、储存资源、可扩大的可开采资源、潜力的前景。

在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资源、扩大开发潜力研究过程中,对与之相伴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如地下水过量开采降落漏斗的恢复即人工回灌问题、地下水调节水库示范工程问题、地下水不合理开发引发的土地沙化、荒漠化、沼泽湿地退化、地下水污染治理等问题都应一并考虑,就这点看,今后的调查与评价应该是综合性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需求。

七、加强环境地质调查

全球经济包括我国经济发展,都与资源、环境、人口问题密切相关。也正是这种快速发展使资源、环境、人口问题愈来愈突出。就地学中的地质环境学科而言,也由于资源与环境问题被各国地学工作者倍加重视,地学与环境学的衔接,使地质环境领域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因此,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就更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

三江平原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起步较晚,工作程度薄弱。环境地质调查,除对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调查外,重要的要评价各类环境条件对国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必须切实执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制度,这必须针对黑龙江省及三江平原一些县(市)、农场对开发中有关法规、政策、计划、区域规划的发展战略进行战略环境评价(SEA)。这些调查有城市环境地质、农业环境地质、矿山环境地质。就自然单元而言,有山地、平原、台地、阶地、漫滩、古河道地区环境地质、沿江、河岸环境地质等。总体来看还是生态环境地质。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单元的环境地质条件,有其自然状态下的优势和劣势,也有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优势和劣势。环境地质基本条件的查清和优劣势的利用与改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必要的,也是急需的。这些条件和问题由于调查和研究不够,只能是概念上、宏观上有大体的了解和认识,对其发生、发展演化规律尚知之甚少,对其国民经济的直接影响和潜在危害尚处于肤浅的认识。为此进行环境地质调查仍是今后“十五”和中长期水工环工作重点,区域性、流域性、行政区划的、地域性的以及专题性调查工作势在必行。只有对这些条件和问题进行查清并利用和改造、减少制约因素、利用优势条件,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

八、加强地质灾害调查

三江平原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有些矿山具有多年开发历史。但就矿山开采出现的诸多问题乃至灾害以及其他人类工程治理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却甚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防护、治理缺少近中长期的规划,这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不适宜地反映突出。三江平原地质灾害较突出,双鸭山、鹤岗煤矿采空区沉陷、塌陷、地面变形、露天开采造成的滑坡、瓦斯爆炸、冒顶、地压、煤层自燃、矿井涌水;其他尚有大量采砂金、采石取土造成的灾害。除前面所述的灾害外,其他尚有矿震、岩煤、尾矿渣、土地破坏等各类环境地质问题。矿山地质灾害和带来的环境问题除规模大、危害严重外,尚有一些老矿山已经闭坑和即将闭坑。闭坑后的矿山环境和矿山灾害都更加突出,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对矿山城市经济发展造成制约和损失。

山区由于森林植被被破坏,为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创造了诱发条件,在强烈降雨的诱发条件下泥石流频繁发生,具有群发、多发性,造成严重的危害。

随着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其诱发的地质灾害如山区城市、交通干线边坡稳定性、滑坡、崩塌灾害日显突出。

农业地质灾害有黑土层变薄、有机质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旱涝、冻融。区域地质灾害有地貌破坏、洪水、界河坍塌、水库渗露、生态破坏、地震、活动断裂等。其他地质灾害有“三废”抛掷无度;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废渣堆积如山。

因此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将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当务之急。调查评价目的在于防御、避让、防患于未然。进而采取对策和进行治理,同时要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以使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最低限度,使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保持良好的态势。

九、建立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站

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现状,目前仅限于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20世纪80年代初区内组建了地下水动态观测总站,后改名为环境地质总站,但就其工作范围还是仅限于对地下水的观测,并仅限于佳木斯城区一带和一些农场。区内基本没有建立不同区域水文地质单元、主要行政区的监测网,虽然在地下水开发强烈、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地区,在网点的布设上有所加强,但其网度距要求相差甚远,监测手段基本上处于原始状态。无精密仪器和自动连续观测资料,还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水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需求。

随着地质项目的市场化,国家计划投入减少,初具规模但很薄弱的地下水监测网由于经费不足受到了冲击和削弱,相当数量的网点已不复存在,监测质量难以保证,监测周期加大,监测资料残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指导地下水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资料日渐减少,远不能适宜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

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需要的其他类型监测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监测网,基本属空白,有的也只有个别城市、矿山、企业由于自身需要而设立的监测点。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网,主要是地下水监测、地质研究条件演变监测,获取系统的信息资料,这是为满足和保证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资源评价,指导地下水科学合理开发,保护地质环境,提供充分的信息。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也是实施地质灾害预警的必要条件。

据此,应对地下水监测网络加以恢复、补充、完善,对地质灾害监测网建立要纳入规划、计划加以实施。这些网络的建立应该考虑到不同地貌单元、不同水文单元、不同含水层层位;要考虑地下水形成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如地下水分散开采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区等地下水不同程度开采区、地质灾害不同程度区即易发区、较易发区去建立。

要建立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市县农场建立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分站,对有特殊问题的地点可设专门问题监测站(如矿泉水、地质灾害点等)。总站负责组织开展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汇总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监测资料、信息,负责建立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电脑数据库及信息处理中心。各分站负责辖区内各市县农场的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各专业部门也要建立相关专业监测网。国土资源部门需进行三江平原生态统网、联网,形成统一的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投入运行,开展预报预测工作。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立和获得的信息,它的服务方向将是社会性的,可满足社会、国民经济各领域、各部门的需要。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个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地质、气象、城建、环保、水利、地震、交通等专业系统信息的叠加,覆盖面广。在现今电子、卫星通讯技术飞速发展的带动下,将遥感技术、微电子技术、同位素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推广应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建立地质灾害数据传输网络和防治指挥系统,捕捉灾情警告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提高预测预报成果的水平和质量,逐步形成社会防灾能力,实现减轻地质灾害的目的。

⑼  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

正常年景,全球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是600亿美元,12000人丧生,而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有关的经济损失1990年为470亿美元,1992年630亿美元,1994年650亿美元,1995年达1800亿美元(因日本阪神大地震)。中国每年都因地质灾害而损失500亿~600亿元和近万人丧生。

地质灾害是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的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火山、水土流失、海水入侵、土地荒漠化等。滑坡、崩塌、泥石流是最常见的地质灾害。

崩滑流分布在中、日、美、印、瑞(士)、秘鲁、哥伦比亚等国,日本5584处,总面积1433km2(表6.21)。瑞士20世纪已有5000人死于此种灾害,美国在70年代就因此而损失10亿美元,20世纪最大的两次崩滑流都发生于安第斯山区,共死亡4.8万人,摧毁小城市2座。中国也属崩滑流特别发育的国家,灾点达41万多处,有特大型崩滑点191处,泥石流149处,较大型的崩滑、泥石流点7473处,在川、藏、甘、滇等地共有10余万条山沟有泥石流发生。全国有70余座县城处于这种灾害的威胁之下,崩滑流多在山区发育,影响总面积173.52×104km2,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8.10%。其危害极其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村镇、农田道路和基础设施,特别是对铁路交通的破坏尤甚,每年都有发生,平均每年经济耗费达7000余万元,仅1981年宝成铁路修复费用就高达3亿元。对电力设施的破坏也是惊人的,1989年云南漫湾电站滑坡损失10亿元。

地震灾害是对人类威胁最大的地质灾害。1900~1990年全世界共有260万人死于地震,其中万人以上的27次。中国处在全球两大地震活动带交接处,震灾特别严重,20世纪来共死于地震115万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4.2%。全球死10万人以上的8次大震,4次发生在中国,1976年唐山地震就死亡24.3万人。最近发生在张北地区的6.2级地震中有50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而且地震常伴以火灾、海啸、滑坡、风暴、洪水、雪崩等,加重灾情(表6.22),地震虽可预报,但短期预报的成功率不高,所以震灾有突发性,隐蔽性的特点。中国地震活动频次高,强度大,城市受灾率高,全国Ⅶ级以上高烈度区面积达312×104km2,70%的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位于此区,特别是一批重要的城市如北京、天津、西安、太原、呼和浩特、昆明、乌鲁木齐、银川、拉萨、汕头则位于8级的高烈度地震区,至20世纪末,中国都是处于地震活跃期,加强地震预报,作好工程选址论证,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表6.21国内外部分典型“滑崩流”状况

表6.22全球典型地震及其损失情况表

表6.23全球部分火山活动及其危害一览表

表6.24中国地面沉降情况

(据段永侯等,1993)

火山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不如地震影响大,全球共有850座活火山,每年有60座左右喷发,3.6亿人口受到威胁,本世纪共约10万人死于火山灾害,经济损失200亿美元(表6.23),本世纪伤亡最大的火山喷发发生在印尼的马提尼克岛,毁灭了圣皮埃尔城,死亡3万人,中国火山活动较少,危害较小,火山喷发前一般都有明显征兆,通过监测和观察,可以作出准确预报,避免或减轻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

地面塌陷多为天然成因人工诱发,分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和黄土塌陷。中国岩溶塌陷分布于碳酸盐岩区,如滇、黔、桂、川、湘、粤、鄂、冀、辽等省区,共有岩溶塌陷点2841处,面积332.8km2,其中自然成因仅30.4%,其余为人为因素诱发,多为矿坑输水或人工抽水造成,而且其比例越来越高,表现为突然、点多、影响范围不同,发育具连续性、重复性、分布集中,危害较大。安徽省每年直接经济损失436.8万元,辽宁省5000万元,云南1000万元,全国估计在1.2亿元,中国采空区塌陷主要发生在近20多年,多因采矿方案不合理,造成全国每年塌地约70km2,直接经济损失3.17亿元,吉林采10000t煤塌地约1hm2。黄土湿陷主要发生于西北几省,每年经济损失250万元。总之,中国地面塌陷灾害有日渐加强的趋势,主要是人口压力大,工程项目多,地下水使用和排放不当,采矿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因此,健全法制,加强监管,合理开发,是最根本的治理措施。

地面沉降及地裂缝,多因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也有因地壳运动和石油开采引发。河北平原有区域性整体沉降特点,有的连片达几千至上万平方公里;地裂缝分布规律性不强,长度数十至数百米,宽度几厘米至数十厘米不等,垂直落差多在几十厘米以内,主要由于抽排水,采矿,新构造运动,岩土体变形等因素造成。在西安、太原等地地裂缝与地面沉降同时出现,相互叠加,其危害尤大(表6.24)。城市的高精度监测,科学地制订城市采用地下水的模型,以防为主,可减轻损失。

土壤侵蚀又称水土流失是一种累进性的地质灾害,它改变地表面貌,使肥沃表土流失,后果极其严重。全世界每年有270×108t土壤流失,丧失地力的耕地达500×104~700×104hm2。美国每年流失土壤30×108t,原苏联5×108~6×108t,中国50×108t,其中含氮磷钾4000×104t。中国水土流失面积180×104km2,约占国土面积18%,原苏联50年代末在中亚掀起的垦荒种粮运动留下了破坏表土,得不偿失的恶果,几十年过去了也未恢复,重复了美国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变中西部牧场为农场的错误。中国水土流失以大兴安岭—贺兰山—龙门山—横断山脉以东最烈,其中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达43×104km2,侵蚀模数8000t/(km2·a),表层沃土每年冲蚀0.1~2cm,水利工程使用年限极短,有的水库4年内即为泥砂填满,每年向黄河输泥沙14.2×108t,占黄河总泥砂量的91%。水土流失与植被发育程度关系密切,植被的破坏是促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直接原因。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全国每年平均96亿元,水土流失导致可耕地减少,地力贫化、土层变薄、蓄水能力降低,也造成湖泊、水库、河道淤塞,减低经济效益,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搞小流域治理,定会收到较好成效。

土地沙漠化是人类面临的又一挑战,全球干旱、半干旱面积占陆地的1/3,由于过度放牧和开垦每年有2100×104hm2旱地沙化,其中6000×104hm2完全沦为沙漠,直接威胁着3000×104hm2的可耕地,而中国现有沙漠面积15.33×104hm2,占国土面积15.9%,每年仍以沙漠面积的1.32%的速度增加导致生态环境极度恶化,我国60%的贫困县集中分布在沙漠区的附近,每年因风沙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45亿元人民币,沙漠化的加剧则是由于人为的不合理耕作和气候干燥多风的共同影响造成。我国三北防护林带的营造已经开始对抵御风沙发挥日益明显的作用。

土地盐碱化是因不合理灌溉、海水入侵等因素造成。全世界14.7×108hm2耕地中有3.8×108hm2(26%)有不同程度的盐碱化。美国每年因此而损失1%耕地。中国盐碱化土地多分布在西北、华北地区,共8.18×104hm2,约占总耕地面积8.5%,每年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5亿元人民币。因科学普及,近年来中国土地盐碱化发展已得到遏制。

其他地质灾害如海水入侵,水土环境异常(地方病)地下水水质变异(污染)和水位上升,坑道突水,瓦斯爆炸,煤层自燃,河湖及水库淤积,河海塌岸,冷浸田、水库渗漏、胀缩土、冻土冻胀融陷,砂土液化等虽是影响较局部的灾害,但若处置不当,也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地质灾害是各类灾害中发生频度高,影响范围广,经济损失大的事件,自古以来,人类一直在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生存和发展,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向自然界的索取不断加大,地质历史时期逐渐形成的生态环境平衡遭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灾害类型越来越多,破坏性也越来越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严重,也就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也有了高新的技术手段,地震、火山的预报工作已有了长足的进步,海水倒灌、地面沉降的治理已日益成效显著,滑坡、泥石流的监测也使不少生命财产免受劫难;沙化和洪水也逐步减少了对人类的威胁。1998年,中国长江和松花江遭到了百年不遇的洪水的袭击,但中国人民战胜了洪水,减轻了损失,这就给世人提供了战胜自然灾害的经验。

⑽ 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文章 5000字左右 答对有奖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特制订本纲要。

一、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设和国土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进展;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全面实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发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2.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的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湿地日趋萎缩,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区的超载放牧、过度开垦和樵采,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国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珊瑚礁、红树林遭到破坏,海岸侵蚀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二)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3.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同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与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力争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区,长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湖泊、湿地,西北重要的绿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及重点监督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在切实抓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抓紧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使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全国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源头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态系统得到重建与恢复;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7.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8.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9.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可由省级政府委派的机构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国家统一规划批建后,分省按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应给予积极扶持;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
(二)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10.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用水。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地区,应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1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强非牧场草地开发利用的生态监管。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关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并加强对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复耕。
13.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原,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区、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
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过牧。严重超载过牧的,应核定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积极开发秸秆饲料,逐步推行舍饲圈养办法,加快退化草场的恢复。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粮畜生产比重,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富民工程。在农牧交错区进行农业开发,不得造成新的草场破坏;发展绿洲农业,不得破坏天然植被。对牧区的已垦草场,应限期退耕还草,恢复植被。
14.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严格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取缔一切发菜贸易,坚决制止在干旱、半干旱草原滥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类野生药用植物。切实搞好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
15.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功能区划进行,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海岸带的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审批,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沿海防护林。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严格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1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17.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

(三)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18.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应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把横断山区、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边境山地、浙闽赣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双版纳、海南岛和东北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地区列为重点,分期规划建设为各级自然保护区。对西部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19.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大中城市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海、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
20.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良好地区,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县(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努力推动地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2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在国家确定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搞好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23.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
24.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5.加强立法和执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抓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管制度。
26.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权益,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
2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城市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公园,要增加宣传设施,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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