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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 2021-03-13 04:49:05

⑴  地质灾害危险性构成及危险性指标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基本含义

如前所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灾害区易损性是决定地质灾害灾情的两方面基础条件。其中,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主要是地质灾害自然属性特征的体现。它的核心要素是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

从定性分析看,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越高,危险性越大,灾害的损失越严重。从定量化评价的要求看,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需要通过具体的指标予以反映。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潜在灾害危险性是指具有灾害形成条件,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可能的活动程度。二者的危险性标志不同。

二、历史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其指标

历史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标志是地质灾害的强度或规模、频次、分布密度等。这些要素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发生次数、危害范围、破坏强度,从而进一步影响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历史地质灾害危险性要素,一般可通过实际调查统计获得。

不同种类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要素指标不完全一致(表5-1)。

在本课题评估的几类地质灾害中,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灾害是伴随不同地质动力活动而不断发展的具有动态变化特征的灾害现象。所以,在灾害危险性评价中,除灾害体积、数量、幅度等指标外,还有灾害发生频次或发展速率指标。膨胀土灾害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具动态特征的潜在灾害体。它与其它灾害有明显差异,只有在膨胀土发育区进行某些工程建筑时,才有可能发生灾害。所以,其危险性评价中不存在灾害活动的频次或速率指标。

在各种危险性指标中,危害强度所指示的是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灾害危害强度是灾害活动程度的集中反映。危害强度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它不能像其它指标那样,用不同量纲的数字反映指标的高低,只能用等级进行相对量度。对于已经出现的地质灾害,它对于各种受灾体所造成的破坏损失情况(破坏损失数量和破坏损失程度)是对灾害危害强度最直接的显示。根据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破坏效应的实际调查分析,将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分为强烈破坏(A级)、中等破坏(B级)、轻微破坏(C级)、基本无破坏(D级)4个等级。实践证明,不但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的危害强度不同,而且在同一灾害事件中,评价区内不同部位所遭受的危害强度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其一般规律是,从灾害活动中心(崩塌-滑坡体及前缘地带、泥石流沟谷及沟口附近、地裂缝中心地带、地面沉降中心区等)向边缘逐渐减弱,直至没有发生破坏的安全区。认识这种规律除了可以深化历史地质灾害灾情分析外,对于在地质灾害预测灾情评估中,划分灾害危险区,进而核定受灾体损毁率和经济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表5-2)。

表5-1历史地质灾害危险性构成及指标

表5-2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分级特征表

注:表中受灾体损毁程度划分标准参见书易损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三、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及潜在危险性指标

(一)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控制条件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甚至可能更加频繁、强烈,因而具有比较强烈的潜在危险性。

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从总体上说,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是控制所有地质灾害活动的基本条件。但这些条件在不同类型地质灾害中的主次地位和具体要素不尽相同;对于有不同精度要求的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对各种条件和要素分析的详略程度也不一致。所以,其评价指标也各异。基于这些差别,对不同种类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和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对危险性评价的要求,进行深入论述是很有必要的。

(二)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形成条件

1.崩塌-滑坡形成条件

崩塌-滑坡是严重的斜坡变形现象,它的发生一方面取决于斜坡自身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与斜坡受到的营力作用有关。因此将崩塌-滑坡形成条件分为基础条件和外界条件两类。

(1)基础条件地貌是形成崩塌-滑坡的最基础条件。从区域地貌条件看,崩塌-滑坡形成于山地、高原地区,通常情况下,海拔高程越大,切割越剧烈,崩塌-滑坡越发育。从局部地形看,要有适宜的斜坡坡度、高度和形态,以及便于形成岩体崩落、滑动的临空面,这些对崩塌-滑坡形成具有最直接的作用。崩塌多发生在坡度大于55°、高度大于30m、坡面凹凸不平的陡峻斜坡上。滑坡多发生在15°以上的斜坡。崩塌-滑坡广泛发育在山区,以山间谷地、江河两岸最发育。

岩土体是崩塌-滑坡的物质基础。它的性质和结构对崩塌-滑坡活动具有决定性作用。一般情况下,性质坚硬、结构完整、抗剪强度大、抗风化能力强的岩石,斜坡整体性好,不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相反,岩性松软、结构不完整,特别是裂隙发育、斜坡岩土体中存在软弱夹层时,容易失稳变形,发生崩塌-滑坡。

地质构造是崩塌-滑坡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断裂构造不但使斜坡岩土体发育大量裂隙,甚至使斜坡变得支离破碎,而且促进了斜坡岩土体的风化作用和地下水活动,降低了斜坡的稳定性,加大了崩塌-滑坡活动的可能。

(2)外界条件外界条件是导致崩塌-滑坡活动的诱发因素。主要由于暴雨、洪水、融雪、水库渗漏溃决,以及人工灌溉或排水等原因,使大量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斜坡,岩石抗剪强度急剧下降,从而诱发崩塌-滑坡。地震、人为爆破、工程开挖、填弃碴土等原因改变斜坡应力状态,也会引起斜坡失稳,而诱发崩塌-滑坡。

2.泥石流形成条件

泥石流是突发性很强的山地地质灾害。它同崩塌-滑坡一样,也是在一定的基础背景下,由某些突发性的因素激发而形成的。

(1)基础条件泥石流是含有大量泥砂、石块的特殊洪流。急促的水流和充分的松散固体物质是泥石流形成的物质基础。急促水流主要来自暴雨,其次来自冰川积雪融水、河湖水库溃决等。因此,气候条件是影响泥石流发生的重要因素。在降水充沛,暴雨多发地区泥石流最发育。松散固体物质除一部分来自矿山废碴和工程弃土外,主要来源是各种成因的堆积物——断裂破碎物以及岩土风化后形成的残积物、坡积物、崩塌体、滑坡体,洪积碎屑物、冲积碎屑物等。这些碎屑物的形成又与地质条件有一定关系。在断裂构造发育,现今构造运动强烈的地区,由于山坡稳定性差、岩体结构不完整、风化作用强烈、岩石破碎、崩塌-滑坡发育、松散碎屑物质来源充分,因而最容易发生泥石流。

地形地貌条件是形成泥石流的又一个重要基础条件。从区域地貌条件看,在海拔高程较大,切割剧烈的山地高原地区,泥石流最发育。从局部地形条件看,泥石流一般要具有比较充分的汇纳水流和碎屑物的形成区、足够坡度的流通区、比较宽敞的堆积区。因此流域面积越大,地形坡度较大,越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此外,植被条件对泥石流形成也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在天然植被稀少,或由于人类过度放牧、垦殖以至滥砍乱伐等原因使植被严重破坏后,不仅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也为泥石流活动提供比较充分的物质条件,促进泥石流的发生发展。

(2)激发条件泥石流最常见的激发条件是暴雨。在具有充分松散固体物质条件和适宜的地形条件下,只要出现暴雨,就会激发泥石流;暴雨强度越大,泥石流活动规模也越大。除暴雨外,冰川积雪的迅速消融,河堤、水库、冰湖溃决等暴发的急促洪流也会引起泥石流活动。

3.岩溶塌陷的形成条件

同其它地质灾害一样,岩溶塌陷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形成条件也归纳为基础条件和诱发因素。

(1)基础条件

①可溶岩及岩溶发育程度岩溶洞隙发育的可溶岩是岩溶塌陷的最根本的基础条件。我国发生塌陷活动的可溶岩除部分地区的晚中生界、第三系、第四系富含膏盐芒硝或钙质的砂泥岩、灰质砾岩及盐岩外,主要是古生界、中生界的石灰岩、白云岩、白云质灰岩等碳酸盐岩。碳酸盐岩的岩溶类型分为裸露型、覆盖型和埋藏型3种。裸露型岩溶的碳酸盐岩基本上直接出露地表,没有或者很少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覆盖。覆盖型岩溶的碳酸盐岩大部分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覆盖。覆盖率一般在7%以上,仅局部出露地表。其覆盖层厚度一般小于30m,最厚不超过100m。埋藏型岩溶的碳酸盐岩被很厚的第四系松散沉积物或其它非可溶岩覆盖,埋藏深度数十米以上。大量实践表明,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覆盖型岩溶和裸露型岩溶分布区,部分分布在埋藏型岩溶分布区。

除可溶岩岩性和岩溶类型外,碳酸盐岩的岩溶发育程度和岩溶洞穴的开启程度是决定岩溶塌陷的直接因素。从岩溶塌陷形成机理看,可溶岩洞隙一方面造成岩体结构的不完整,形成局部不稳定地带;另一方面为容纳溶蚀陷落物质和地下水的强烈活动提供了充分条件。因此,一般情况下,可溶岩的岩溶越发育,岩溶洞隙的开启性越好,岩溶塌陷越严重。

根据碳酸盐岩岩溶发育程度和有关特征,将岩溶发育程度分为强、中、弱三个等级(表5-3)。

可溶岩岩溶发育程度主要受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影响。一般情况下,断裂构造发育、新构造运动强烈、地下水循环交替强烈、雨量充沛的碳酸盐岩分布区,岩石结构比较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地下水溶蚀、潜蚀作用强烈,最容易形成岩溶塌陷。

②覆盖层厚度、结构、性质岩溶塌陷除发生在裸露型岩溶分布区外,还广泛发生在覆盖型岩溶分布区。这种塌陷不仅仅是覆盖在第四系松散堆积物下面的可溶岩洞穴的陷落,有相当数量的塌陷是由于溶洞和上覆土层中土洞陷落所造成的。除此而外,覆盖层情况还影响了地下水活动,对岩溶塌陷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覆盖层是影响岩溶塌陷的重要因素。

表5-3碳酸盐岩岩溶发育程度分级标志

据康彦仁等,1990。*指地表下100m或基岩面下50m以内孔段统计数;对于孔深100m以上全孔岩溶率,指标减半。

覆盖层厚度对岩溶塌陷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据大量调查统计结果,覆盖层厚度小于10m塌陷发生的机会最多;10~30m可发生少量塌陷;30m以上可发生零星塌陷。

覆盖层岩性结构对岩溶塌陷也具有一定作用。一般情况下,覆盖层为比较均一的砂性土最容易产生塌陷;夹砂砾石的层状非均质土、均一的粘性土或者覆盖层底部发育有稳定层状粘性土的非均质土,发育塌陷的机会较少。此外,当覆盖层中有土洞时,容易发生塌陷;土洞越发育,塌陷越严重。

③地下水活动岩溶发育地区,一般地下水活动都比较强烈。强烈的地下水活动,不但促进了可溶岩洞隙的发展,而且是形成岩溶塌陷的重要动力因素。它的作用方式包括:溶蚀作用;改变岩土体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质,导致土的含水量上升,容重增加,使粘性土塑性状态发生坚硬状态→可塑状态→流塑状态的变化;浮托作用;侵蚀及潜蚀作用;搬运作用等。因此,岩溶塌陷多发育在地下水活动强烈地带,且多发生于地下水动力条件剧烈变化的时候。

(2)动力条件

①水动力条件的急剧变化,使岩土体平衡状态遭到严重破坏,诱发岩溶塌陷。引起水动力条件急剧变化的原因主要有降雨、水库蓄水、井下充水、灌溉渗漏以及严重干旱、井下排水、高强度抽水等。

②天然地震和人为振动。

③附加荷载。

④废液导致的酸碱液溶蚀活动。

4.地裂缝形成条件

如前所述,地裂缝分为构造地裂缝和非构造地裂缝两类,它们具有不同的形成条件。

构造地裂缝主要是伴随地壳构造运动产生的地裂缝。地壳构造运动的方式是极其复杂的,它除了引起突发性地震活动,并形成地震地裂缝外,在更多情况下是在广大地区发生缓慢的构造应力积累作用。伴随这种作用,常常发生构造蠕变活动,因此形成地裂缝。这种地裂缝分布广、规模大,危害最严重。非构造地裂缝的形成原因多样,主要包括:崩塌、滑坡、塌陷引起的地裂缝;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松散土渗蚀引起的地裂缝;干旱、冻融引起的地裂缝等。实践表明,许多地裂缝并不是单一成因的地裂缝,而是以一种原因为主,同时又受其它条件影响的综合成因的地裂缝。因此,在分析地裂缝形成条件时,还要具体现象具体分析。就总体情况看,控制地裂缝活动的首要条件是现今构造活动程度,其次是崩塌、滑坡、塌陷等灾害动力活动程度以及水动力活动条件等。

5.地面沉降形成条件

如前所述,地面沉降可由多方面活动引起,主要包括地壳沉降活动、松散沉积物的自然固结压实、人类开采地下水或油气资源引起的土层压缩沉降。从灾害研究角度所说的地面沉降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沉降,或者是以人类活动为主,以自然动力为辅助作用引起的沉降活动。基于这种概念,地面沉降的形成条件也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是地面沉降的基础条件。主要是具有一定厚度压缩性较高的松散沉积物。这类沉积物主要发育在沿海平原、内陆盆地及河谷平原地区。这些地区一般都是地壳沉降地区,所以这些地区的地面沉降活动不仅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而且持续的地壳沉降也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影响地面沉降的人为动力条件主要是长时期超强度开采地下水,使含水层和临近非含水层中的孔隙水压力减小,土的有效应力增大,发生压缩沉降。

6.海水入侵形成条件

通常情况下,滨海地带地下水水位自陆地向海洋方向倾斜,陆地地下水向海洋补给排泄,二者维持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在这种条件下,滨海地带相对密度较小的地下淡水浮托在相对密度较大的海水或咸水之上,二者间形成宽度不等的过渡带或临界面。在咸淡水平衡状态下,这个过渡带或临界面基本稳定。然而,这种平衡状态一旦被破坏,咸淡水临界面就要移动,以建立新的平衡。如果地下淡水蹬压力降低,临界面就要向陆地方向移动,于是就发生了海水入侵。

导致滨海地带咸淡水平衡状态破坏的外因,除气候干旱,地下水天然补给来源减少等自然原因外,主要是人为活动对天然水资源的破坏作用。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愈来愈尖锐,许多地区长期超量开采地下水,在滨海地带形成了低于海平面的地下水位负值区。因此,使海水沿含水层侵入淡水区,发生海水入侵。此外,河北、山东一些沿海地区,在发展人工养殖、扩建盐田等经济活动中,常将海水用明渠提引到距离海边5~15km的地方,因此扩大了咸水的分布范围。解放以后,在大小河流上游修建了大量水库、塘坝、使河流入海水量普遍减少;加上经常在河口地区大量挖砂,使河床标高降低,因此造成潮水上溯,使河流两侧发生海水入侵。

导致海水入侵的内因是陆地地下淡水与海水之间存在良好的水力联系:一些滨海平原地区,第四系含水层导水能力强,与海水之间缺乏稳定的隔水层而互相连通;还有一些地区,发育有裂隙岩溶水,含水岩层的裂隙、孔洞与海域直接连通,当陆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到海平面以下时,海水就通过含水层迅速向内陆入侵。

7.膨胀土灾害影响条件

膨胀土的主要危害是破坏房屋、铁路、公路等工程建筑地基,使之变形,进一步造成建筑物沉陷开裂。这种破坏对于轻型建筑物尤其严重,有时既使加固了基脚或打桩穿过了膨胀土层,但仍能使地基发生位移,因此导致桩基变形或错断。

膨胀土的破坏作用主要源于它的明显的而且是反复交替的胀缩变化。因此,膨胀土的发育情况和性质是决定膨胀土危害程度的基础条件。膨胀土的发育情况主要包括膨胀土的发育厚度和深度两项要素。厚度越大,而且埋藏较浅时,危害越严重。膨胀土的性质主要是由自由膨胀率等指标标示的胀缩能力。依此,可以将膨胀土分为强膨胀土、中等膨胀土、弱膨胀土3个等级(表5-4)。

表5-4膨胀土胀缩性等级划分标准

据褚桂棠,1988。表中一类指分布在丘陵、盆地边缘的膨胀土;二类指分布在河流阶地的膨胀土;三类指分布在岩溶地区准平原谷地的膨胀土。

影响膨胀土危害程度的外部条件主要是降雨、干旱等气候变化和排水等人类活动,因此可以使膨胀土饱水或失水而发生胀缩变化,导致灾害效应。

(三)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

1.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的确定原则

上面分析表明,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异常复杂,因而在分析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所有标示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要素都纳入潜在危险性分析之中,不但不可能,而且也是不必要的。为了使分析指标适应潜在危险性分析需要,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分析指标。

(1)分主次原则将那些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重要作用或直接关系的要素指标纳入潜在危险性分析,舍去次要的、间接性要素指标。例如:影响滑坡潜在危险性的地质因素很多,但其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岩体中的软弱结构面,其它因素都是次要的因素;在影响岩溶塌陷活动的诸多地质条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可溶岩的岩溶发育程度,其次是断裂构造及现今构造活动程度,其它因素为次要因素。再如,植被条件对泥石流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可作为分析泥石流潜在危险性的指标,但对于其它地质灾害的影响不大,可不纳入评价指标;以降水为主要标志的气候条件对泥石流和崩塌、滑坡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是评价其潜在危险性的指标,但对地裂缝、膨胀土等影响不大,不纳入评价指标。分清主次关系,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可以使潜在危险性分析更加科学,更加明了。

(2)分层次原则潜在危险性分析的目的是评价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可能形成的规模和破坏范围,为破坏损失评价或风险评价提供基础。因此,灾害活动概率、规模、破坏范围是潜在危险性分析的终极目标,称为目标指标。但这些指标是在分析地质灾害活动条件充分程度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因而称这些对地质灾害活动具有直接影响的要素指标为分析指标。地质灾害活动条件又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所以将反映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的指标称为背景指标,它对于地质灾害活动具有区域性控制作用。于是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的层次系统为背景指标—分析指标—目标指标。

(3)共性与个性兼顾原则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涉及不同的灾种,而且又有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等不同类型。它们既具有许多共同特点,又具有多方面差异。因此,在建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价指标时,既要充分反映它们的共性特征,又要表现出它们的个性差异。从不同种类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价来说,它们都与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水文条件、人类活动等有关。但这些条件对不同地质灾害的作用程度以及具体要素不同,因此,既需要考虑评价指标的统一性,又要照顾各自的特色和差异。对于不同范围的潜在危险性评价来说,基本指标类型一致,但精度要求不同。例如:在点评估中,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地貌条件,采用地形坡度、沟谷长度、比降等指标,在面评估,特别是区域评估中,则采用海拔高程、地貌类型等宏观指标。

2.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

根据上述原则,将评价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分为背景指标、分析指标、目标指标和点评估指标、面评估指标、区域评估指标(表5-5)。在三种范围的灾情评估中,背景指标和目标指标基本一致,不同灾种稍有差异;分析指标不仅对不同范围的灾情评估有一定差异,而且对不同灾种也有显著不同(表5-6)。

表5-5地质灾害潜在危险分析总体指标简表

表5-6不同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分析指标简表

这些指标是进行危险性评价和整个灾情评估的基础依据,因此是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调查和地质灾害勘查的重要内容。

⑵ 国内外地质工作绩效评价情况概述

一、国外地质工作绩效评价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外学者在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效益评价方面也作过长期探索,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评价思路和方法。如在地质填图的经济价值方面,有关学者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探讨了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分别估算的方法,对区域地质填图的经济价值进行了定量化评估和分析,认为地质填图的净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同时也指出了效益量化的困难,地质调查局和其他公益性团体越来越需要显示其工作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指出了评价项目的角度要依项目的远景和所评价的效益性质来定。

1.英国地质调查局的经济效益研究

英国地质调查局委托RogerTym研究组和其合作伙伴进行旨在评价英国地质调查局对英国经济的作用,唤起政府、科学界和普通公众对地调局活动的实际用途与价值的认识和了解;促进英国地质调查局的科学与商业发展,使它在保持提供科学、公开信息的传统优势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更多的实际应用和增值业务的专题研究。

该项研究于2003年11月提交了“英国地质调查局的经济效益”研究报告。报告对英国地质调查局产品和用户进行了分类和分析。通过对8项地质工作项目、17个地质工作的案例来说明其在各领域提供的价值,并指出英国地质调查局所服务的范围。这些工程包括:大陆架和海岸边界工程、经济矿产和地球化学基线工程、可持续能源和地球物理调查、地下水体系和水质量工程、全球地震和地磁学研究工程、沿海地球科学和全球发展机遇工程、国家地质科学信息服务工程等。

根据用户(产品和服务接受者)对英国地质调查局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的评价,对用户提出的意见进行有效分析。最后,分析了英国地质调查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及其增值。报告从成本效益角度来分析英国地质调查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将效益分为直接和间接效益两部分。报告将英国地质调查局的产品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参考,主要是由于地质工作的公益性特点,往往无法采用量化、货币化指标来评定。

研究表明,英国地质调查局在2001年为英国所作的贡献相当于其年度总营业额(既包括政府拨款,也包括市场运作收入)的850~1525倍。这个估算虽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但可以肯定地说,英国地质调查局的投入产出比大于850。由此看来,地质调查机构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英国地质调查局经济效益评价中所用的案例分析方法、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评估法等方法都具有借鉴意义。

2.美国地质调查局的绩效管理

美国地调局是美国内政部所属的8个局之一,但它属财政单列局,其预算通过内政部上报,由国会直接批准。美国地调局战略计划的制定、产品质量和业绩的考核都受GPRA的约束。

(1)战略计划。美国地调局在经历“撤销”的危机后,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于1996年制订了《美国地调局战略计划(1996~2005)》。此后美国地调局召开了200多次定期的利益相关者会议,发动公众和雇员积极参与战略计划的修订。USGS收到内政部的其他局、其他国家机构、USGS雇员、私营企业、大学社团、环保机构、其他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对战略计划所作的书面意见。在USGS内部,战略小组和其他管理人员也对战略计划进行了广泛而详尽的讨论。USGS将战略计划某些子计划如“矿产资源调查子计划”提交给国家理事会进行评估,为其战略计划的修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年度绩效报告与计划。美国地调局每年都要提交上一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的计划,例如,2000年美国地调局提交了《美国内政部USGS 1999年度执行报告及2001年度计划》。据称,该报告是内政部递交给国会的第一份官方计划,其中,1999年度的执行报告是内政部第一次向国会报告USGS的成就。

内政部(DOI)的监察总局(IG)、管理与预算局(OMB)、审计总局(GAO)、国会研究所的“报告卡”以及对内政部《政府绩效与成果法》第一个战略计划、1999年财政年度计划和1999年财政年度预算的讨论,都强调要减少目标和考核的复杂性和数量,提高业绩信息透明度,改善拨款与业绩和战略实施的联系。内政部负责政策、管理和预算的副部长JohnBerry于1998年4月22日在众议院资源委员会GPRA听证会上表示,内政部对USGS取得的成绩承担会计责任、考核和报告责任。随后,USGS根据法案对战略计划作了修订。USGS战略计划的调整,使目标和业绩考核数量锐减。这一减少表现为,以前的八项业务活动合并为两个任务目标,67个“业绩考核”合并为两个长期目标。

修订后的《美国地调局战略计划(2000~2005)》是一本简明指南,其目的在于帮助内政部及其合作伙伴与用户开展综合性科学研究活动,开发质量好且易于理解和使用的信息产品、数据以及评估报告。在新版战略计划中,USGS原先的目标和使命已被改写,以便更清晰地陈述地调局的核心价值与使命,其战略方向也得到进一步的明确。第一个USGS战略计划中的八项业务活动被合并为两个任务目标,并附有完成这些目标的明确战略。另外,还讨论了影响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以及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交叉关系。

(3)成果评估。USGS为公众提供客观、公正和可靠的信息。但地调成果是不可预计的,而且科学往往不是与战略决策有关的唯一因素。地质调查信息可为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及成果的预测服务,但科学再好,它本身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成果。这就要求科学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时,甄别这个信息对决策是否有用,衡量决策所取得的成果,最后确定科学成果对达到期望成果的有用性。如果USGS提供的科学成果由于无用或不合时宜而未被利用,USGS需要而且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是为什么USGS的研究成果要继续接受内外同行评审,继续接受客户和有关方面的调查,USGS项目要进行定期评价,以保证科学成果的质量和及时性。这也是为什么USGS把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的重点放在为客户提供科学成果上,从而让他们能解决国家复杂的土地和资源管理问题,并把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行评审已作为USGS科学出版物的质量标准,并记录了USGS所有政策历史。

美国地调局的政策规定,评审分内部和外部两种,分别由美国地调局和非美国地调局的科学家、技师或专家进行,但前提是他们“都没有参与所评审的议案、设计、项目或产品”。评审政策规定,对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独立的同行评审,约每5年一次,但其间要与较频繁的独立内部管理评审相结合。评估是为了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提高项目的会计责任和质量;二是辨别和填充项目的缺口;三是改变或肯定项目方向;四是确定和建议缩减非优先项目;五是确定开展新的优先项目的时机并为其提供相关指导;六是提供能够用来激励管理者和科学家的信息。

据了解,美国地调局常常邀请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理事会(NRC)对其实施计划进行评估或对其发展方向开展战略研究,其中最典型的实例是国家研究理事会2001年出版的《美国地调局未来作用与机遇》、2003年年底出版的《美国地调局矿产资源项目的未来挑战——对美国地调局矿产资源项目的评述》。这种报告既是一种咨询报告,为美国地调局未来发展或项目实施提供思路,同时,也扩大了美国地调局在美国国内的影响。

二、国内地质工作绩效评价状况

1.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2004年底,财政部先后下发《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关于部门绩效考评和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文件。两个文件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而制定的。文件对绩效考评的评价依据、评价内容、指标、方法、评价原则进行了规定和说明。其中,部门预算的绩效考评是对部门职责完成情况和预算经费使用情况的考评;项目绩效考评是对财政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和效果的考评。作为国家财政专项的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也在执行项目绩效考评的范围之列。目前,国土资源部也已经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随着改革试点的深入,未来大面积推广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势在必行。

文件的颁发,对今后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但是两个文件关于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只是框架性的规定。由于地质工作具有效益后续性、效益的非直观性、效益的长远性和效益的难量化性等特点,导致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存在很大困难,迫切需要结合地质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建立具体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标准。

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是指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由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其他类项目,运用一定的指标、方法,对项目投产运行后的绩效目标、运营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或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其考评重点是项目预算完成后,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经济性、效率性、效用性和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进行考评。一个单位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单位部门绩效考评结果,尤其是以承载项目为主的单位,更要注重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项目绩效考评的典型方法有:成本一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费用法、综合指数法、模糊数学模型法、打分法、使用价值考评法等方法。针对项目考评中的项目类型,考评重点及管理要求,设置不同指标,具体考评分值和权重可进行调整,以进行综合性考评。根据文件要求,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包括:项目实施内容绩效、功能绩效、资金管理绩效、经济效益绩效、公共效益绩效等指标。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归纳后,见表9-1。

表9-1 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表

续表

资料来源:《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2.我国地质领域的效益评价探讨

地质领域的效益评价问题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难以解决的课题。公益性地质工作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产出难以货币化,且具有重复使用、效益后续等特点。矿产地质工作具有高风险性、长周期性、效益在开发阶段才能体现等特点。导致地质工作效益评价存在很大难度。长期以来,我国在效益评价方面做过很多探索性研究,对地质项目的效益评价有很多积累性成果。

我国在矿床技术经济评价中借鉴了西方的矿床开发效益评价思路和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体系。我国80~90年代中期开展了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大规模开展了评价实践,在矿床和区域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在地质科技进步定量评价方面也做了有益探索。

近几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地质调查项目技术经济评价、社会评价方法研究”课题,提出了地质调查项目的社会作用及其贡献和公益,特别是提出了地调项目公益的概念,以区别一般评价中效益的概念。提供了地质调查项目公益的度量方法,公益的测算时间、范围和数学模型,建立了一套地质调查项目立项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地质调查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但是该成果通过实例分析表现出其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开展了“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研究”,通过对西安、成都、宜昌、天津、南京等地质调查中心以及部分厅局的实地调查,分析地质工作社会效益。该成果侧重于案例评述,缺少相应的量化指标,也没有提出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综上所述,在地质工作效益评价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探索:

(1)用实物工作量,反映地质工作的产出。如:填图的图幅数,钻探工作量等。

(2)用潜在价值反映地质工作的产出。如探明储量的潜在价值等,后来进一步测算了提取价值等。

(3)通过测算地质工作的后续效益反映地质工作的效益。如:矿产勘查的效益与矿产开发的效益综合测算,再按比例分配。对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通过计算减少的损失,反映地质工作效益等。

(4)将矿产勘查和开发统一考虑,对矿床进行技术经济的评价。在这方面,有一整套比较成熟的评价方法和参数。

(5)通过典型案例的评价反映地质工作的效益,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6)运用多层次分析法,综合确定地质工作的效益等。

(7)专家打分法。

当前,地质工作效益评价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我国目前缺乏一套系统的地质工作绩效评价依据、评价办法、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缺少从用户角度的评价方法和实践;三是缺少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示范;四是缺少评估地质调查项目的专业组织。

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的成果无偿提供后续部门使用,地质工作内部工作程序也是按照计划分工开展工作,这种体制决定了每个生产链条都通过计划安排紧密连接,生产者只需按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即可,无须关心后续效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地质工作体制也在进行相应的改革探索,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体制框架已经确立,地质工作必须更加紧密地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地质工作不仅仅是提供地质产品,而更要突出地质产品如何为后续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对地质工作效益的评价,也必须向后延伸,结合地质产品的后续使用情况评价其效益。因此,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地质成果的表现形式,评价思路和方法,评价指标的设置等都需要创新。

⑶ 如何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需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专险性评估。属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
分析工程建设可能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预测工程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各类环境地质问题及地质灾害,为防灾减灾与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达到为工程建设服务和保护地质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任务为:
1.查明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况;
2.查明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发育类型、现状、分布及影响因素,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3.调查、分析评估区内潜在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以及工程建设和建成后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4.对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评估场地适宜性,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⑷ 年度全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本报告所指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评估方式采用收集资料和综合分析,评估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评估重点是国家层面关注的重大地质灾害,即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本报告中所有统计数据未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相关数据。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403起,其中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地面塌陷371起、地裂缝301起、地面沉降28起,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有203起,共造成481人死亡、188人失踪、264人受伤。与2012年同期相比,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分别增加7.5%、78.4%和93.2%(表1)。

表1 2013年与2012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

2013年我国除上海、天津外的其余29个省(区、市)均发生过不同数量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甘肃、四川、广东、湖南、浙江和广西等省(区、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肃、四川和广东等省;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西藏和云南等省(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肃、四川和辽宁等省。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做出明确指示。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通过召开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讨工作推进措施并部署全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为全年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2013年,在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下,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咨询专家和群测群防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

2013年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全国已有21个省份、161个市、990个县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份、171个市、420个县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机构。我部建立了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7个区片应急专家队伍,就近指导地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二是中央和地方加大了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三是加强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工作。全年共完成地质灾害勘查1万余处;四川芦山“4·20”地震发生后,派出67个工作组、500余人次开展震区地质灾害调查,编录地质灾害隐患点14319处;在三峡库区建立了255处重大崩塌滑坡和重点库岸段的专业监测网并实施了专业监测,完成了28个县(区)级监测站的建设和县(区)、乡(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了对3049处崩塌滑坡(涉及59.5万人)动态有效监测,并启动了三峡后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国共有2032个城乡建设及相关规划、10万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5万个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了防灾预案;四是应急演练与技术培训工作卓有成效。2013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7万次,参加人数达129万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演练与培训123次,参加人数达4万多人次;全年共培训群测群防员超过40万人次。五是总结经验,推广成果。调研总结各地防治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经验交流。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向各地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明显提升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二)相关部门配合密切。

我部与国务院相关部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协同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深化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建立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盟)、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已被社会各界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人民群众广泛接受。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十年工作总结,总结了预警工作机制、技术方法和减灾成效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为改进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努力加大全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2013年投入资金超过200亿元。三是与水利、教育、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能源和科技等部门协调联动,继续加强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评估与监测等方面进展明显。

(三)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有效。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最高价值准则,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2月即召开2013年度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研判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月下发通知,提出总体工作要求。4月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5月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暨技术培训会,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在汛期和关键时段召开3次全国视频会,针对降雨、台风、冰雪冻融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发出相关防灾通知19次,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11月召开全国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研讨会,强调了新形势下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和地质环境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统计人员进行了灾情报送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培训。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开展巡查排查复查。我部全年共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余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省市县三级共组织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万次。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县果珠乡山体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县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山体滑坡、7月22日甘肃漳县岷县6.6级地震等重、特大型地质灾害事件,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及专家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继续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全年共制作170份汛期国家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在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橙色预警92次、红色预警19次),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国土资源手机报发布160次(黄色预警以上)。通过网络QQ群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多媒体共享服务平台,可随时浏览查阅。另外,针对台风、地震等紧急情况开展的应急预警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例如,四川“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期间,发布地震区地质灾害红色预警7次、橙色预警4次,提醒当地居民和救灾人员注意防范地震余震及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10月6日,为防范“菲特”台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我部协同中国气象局以及浙江、江西、安徽和福建等省,应急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警示当地居民和提醒相关部门注意地质灾害防范。

(四)群测群防应对能力提升。

大力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大批群测群防监测员,增加群测群防覆盖范围,提升基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能力。一是继续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十有县”建设,全国“十有县”总数达到1765个,覆盖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同时启动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尤其是临灾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简便易懂、易学易会的方式,推广宣传地质灾害“五步避险法”、抗击地质灾害典型事迹等,使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避险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各地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继续发展,全国群测群防员已超过35万名,已成为应急避险和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重要工作力量。

(五)应急队伍逐步建实建强。

随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开展,应急队伍力量蓬勃发展。一是应急队伍建设迅速发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二是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各级应急机构共有数千名应急专家分布在各省(区、市)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近3500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队伍共计20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汛期派出专家3000余人次参与2013年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和应急处置。三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动员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得力有效。

为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并不断丰富和完善。一是加强队伍的组织管理,明确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职责定位。各级职能部门完善监督考核制度,不断优化目标,细化工作内容。二是加快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制度与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标准、应急处置技术指南、应急装备配置标准、应急防治技术要求、应急演练指南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三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广拓资金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投入,争取国际组织资助和社会民间捐助。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加大审计力度,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四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方面的物资进行有效储备管理。

三、工作建议

汛期(5-9月)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4年,国土资源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日常防灾工作,重点做好四川、云南、重庆、贵州、辽宁、广东、广西、福建、陕西、甘肃、浙江、安徽、新疆、山西、西藏、青海、吉林、河南等省(区、市)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因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特别关注三峡库区、汶川、玉树、彝良、雅安、漳县岷县等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区;注意防范沿海地区由于台风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决定》。

一是研判趋势,实时分析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的动态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二是以人为本,积极主动避灾,一旦有极端气象或成灾迹象,立即把危险地带人员撤出,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三是狠抓重点,重点防范城镇、乡村、丘陵山区、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要流域、重点设施周边等部位,尤其要强化工程施工场所人员的防灾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四是加强落实,狠抓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演练、综合防治、应急抢险、科技研究等工作的落实,克服松懈、麻痹等思想。五是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防灾信息共享、应急预案完善、防治资金安排、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统筹做好地灾防治与城乡规划、生态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效消除地灾隐患,规避灾害风险。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健全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与地质灾害应急区域分中心,指导重点省(区、市)建实建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实现地质灾害易发省(区、市)应急会商的互联互通,初步建成应急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与应急技术标准体系,显著提高我国地质灾害应急业务技术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与演练。

扩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方式。根据实际要求组织相关培训与演练,督促、指导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地质灾害应急培训与演练。

四、典型案例分析

2013年,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113起,造成312人死亡失踪、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3亿元;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194起,造成63人死亡失踪、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亿元。2013年3起典型地质灾害情况如下:

(一)云南省镇雄县赵家沟“1·11”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1月11日8时18分,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赵家沟发生滑坡灾害,造成46人死亡、2人受伤。

通过现场调查、无人机获取影像分析等,测算滑坡启动物源体长约120米、宽约110米、平均厚约16米,总体积约21万立方米。滑坡物源启动后,在快速运动过程中对斜坡和沟谷的残坡积土层进行碰撞和铲刮,裹携了大量岩土体和碎屑物,使滑坡堆积体体积增加至约40万立方米。滑坡途中发生两次碰撞偏转,形成滑程约900米的高速远程滑坡。

2.成因分析。

赵家沟滑坡是一起在特殊地形地貌、地层岩土和气象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的特大型地质灾害,主要成因如下:

一是地形地貌山高坡陡。滑坡后缘高程1735米,赵家沟村民组所在地高程1556米,高差达179米。滑坡区陡坎与斜长缓坡交替,整体地形坡角约35度,滑坡所处的陡坎部位的地形坡角达50度,斜坡稳定性较差。

二是斜坡岩土体松散破碎。滑坡发生在第四纪松散的残坡积粘性土夹碎块石中,主要由二叠纪软弱砂页岩风化破碎形成,十分松散,整体性差、强度低。

三是冰雪冻融导致土体软化、强度降低。滑坡发生区域长期干旱,近一个月来持续雨雪冻融天气,地表水不断渗入松散土体,使土体含水量增加、自身重量增大、土体软化、强度降低,斜坡在重力作用下易于变形破坏。

四是受到彝良地震的影响。滑坡发生地距2012年“9.7”彝良地震震中约100千米,是彝良地震的Ⅳ度影响区,地震对斜坡岩土结构和土体完整性有一定影响。

3.应急处置。

(1)赵家沟上方斜坡及平台上滑坡堆积物结构松散,有再次向下滑动的可能,对该区域开展监测巡查工作,避免堆积物再次向下滑动造成人员伤亡;

(2)滑坡区东侧不稳定性斜坡稳定性差,对下方赵家沟、曾家寨村民小组构成威胁,加强监测,居民转移安置;

(3)开展村庄搬迁选址场地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加强专业指导,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纳入了监控范围。

4.启示。

(1)在西南山区,特别是云、贵、川接壤的乌蒙山区,除关注汛期多雨对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触发外,持续时间长、地表径流少、入渗多的久雨(雪)也是触发滑坡灾害的主要因素,需要加强监测预警。

(2)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引发地质灾害及高位远程滑坡的预警预报及防治技术研究。

(二)西藏墨竹工卡县“3·29”特大型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3月29日凌晨6时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普朗沟泽日山东坡约30万立方米块碎石土体残坡积物失稳滑动,其后推动前缘松散堆积体失稳形成整体滑动。滑坡进入沟谷后,进一步铲刮沟底和两侧松散堆积物,形成约2000米的滑坡-碎屑流,沟口段堆积体长约600米、宽70~180米、厚15~25米,总体积约200万立方米。滑坡碎屑流摧毁掩埋沟口施工人员暂住地,灾害造成66人死亡、17人失踪。

2.成因分析。

“3.29”滑坡灾害是在地形陡峻、岩石破碎、冰雪冻融强烈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一起特大型滑坡-碎屑流地质灾害。滑坡成因如下:

(1)滑坡位于普朗沟源头,地形陡峻,坡度达42度~45度,呈“V”型狭长沟谷,滑坡源头到堆积区长约2000米。滑坡后缘高程5359米,前缘高程4535米,高差824米。

(2)区内地质条件复杂,推覆构造、滑覆构造发育,新构造活动强烈。出露地层主要有多期形成的火成岩、沉积岩,岩石蚀变强烈,岩体破碎。表层第四系主要为块碎石层,被当地群众称为“泽日山”(意即“碎石山”)。

(3)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气候极度干燥,3月以后,连续多次阵雪,雪水渗透,降低了斜坡体稳定性。

(4)滑坡的启动过程系后缘残坡积体失稳滑动,推动前缘松散堆积体,形成整体滑动。

3.应急处置。

开展普朗沟流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选定下游群众的搬迁点。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标明对地质灾害位置、诱发因素、居民注意事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安置点等,努力降低地质灾害的危害。

4.启示。

(1)加强对滑坡隐患点源头的监测预警,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指导群众提高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能力。

(2)高度重视居民区、工程建设区、工矿企业、旅游区和临时人员居住地等场址的地质安全评估,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防灾预案和责任制,有效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

(三)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7·10”特大型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7月10日10时30分,四川省都江堰市中兴镇三溪村一组发生大型高位山体滑坡灾害。灾害共造成45人死亡、116人失踪。

2.成因分析。

滑坡灾害所处区域为龙门山向成都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上属于构造侵蚀地貌和全新统冲洪积堆积地貌。出露地层主要为白垩系的砂砾岩,岩体强度大。自7月8日20时起,都江堰市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至7月10日20时,累计最大降雨量达到1059毫米,是1954年都江堰市有气象记录以来雨量最大的一次降雨。

经调查,滑坡后缘高程1132米,前缘高程755米,高差377米。滑坡堆积区长约1200米,平均宽约150米,平均堆积厚度10米,估算滑坡体积约180万立方米。滑坡位于自然斜坡的陡倾地带,中部沟谷堆积有大量松散碎屑物,下部为地势较为平坦的村庄。特大暴雨形成的坡面地表水大量汇入坡体内部的贯通性裂缝,形成高水头压力,在压力推动下,上部岩体发生崩滑,对沟谷中饱水的松散堆积体形成冲击侵蚀,触发流状滑动并铲刮松散体,导致滑坡体积增大,对下部村庄形成破坏。由于滑坡岩体强度大、外观无裂缝,且植被异常茂密,灾害隐蔽性极强。另外,此次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和规模大等特点,因此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

灾害发生后,滑坡体后缘临空,其上宽约200米较平缓坡体上堆积有约30万立方米崩塌岩体,崩塌堆积岩体距临空面约50米,进行了加强监测预警。

4.启示。

加强高位山体滑坡的研究,尤其是远程碎屑流地区滑坡的监测。此外,加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做到“沟到头,坡到顶”。

⑸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

一、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目的

所谓地质灾害项目是指为了达到某一具体减灾目的而组织实施的一项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是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体现和实施过程。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地质灾害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防治工程,保障取得预期的减灾成果。

二、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除减灾规划、减灾法规、减灾教育等外,减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勘查、监测、评估、防治和科研等类型。项目管理应贯穿于立项、实施至终结的全过程。管理内容既包括技术管理,也包括项目经济管理。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有关的规程、规范。为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在政府管理部门主持下,由专业学术团体或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监督和审查。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立项和方案优选。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减灾任务繁重。在什么地区,对哪些灾害,采取什么方法进行勘查、监测、防治,是落实减灾规划,发挥减灾效益的重要问题。如果立项正确,方案合理,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立项和方案不合理,不但会直接造成项目经费的浪费,而且还不能收到预期的减灾效果,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了使立项和方案达到最优,需要根据立项目的对项目和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除了技术评估外,还应进行经济评价,即对项目和方案的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对比,在此基础上评价可行性,最终确定项目和方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即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按项目设计和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组织专门的阶段性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完成后要进行专门审查管理,根据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审查是否按设计计划完成规定的任务,必要时进行补充、重作,直至达到要求,进行验收。

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价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价的基本目的与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两种解释。广义上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包括:区域地质自然环境治理;直接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救灾以及减灾宣传、减灾法规等减灾管理工作。因此,广义的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内容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与此相区别的是狭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狭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针对某一个地质灾害体或某一个较小范围内的某种地质灾害———一个危岩、滑坡、泥石流或一个地区的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所实施的以限制地质灾害活动和保护受灾体为目的的直接性防治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上面已经介绍的工程措施,以及监测、预测、预报等措施。

一般指的防治工程评价是对狭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分析评价,是针对某一具体灾害对象防治措施的减灾效果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价的目的就是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的最优化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具有相对性特点,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所有的地质灾害都进行全面的预防和治理,尤其是在国家和社会财力还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少部分重点灾害进行专门防治。因此,这就需要通过防治工程评价,对比不同灾害防治项目的可能效益,在此基础上规划安排防治顺序,确定优先防治项目,以便使有限的防治资金最充分地发挥作用。

综合上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目的: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科学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经济效益,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优选和方案优选提供依据。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价方法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技术评价与经济评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价内容,把它的评价方法相应地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技术评价,即分析评价防治工程能否按照设计目标有效地扼制灾害活动或者保护受灾体;分析防治工程本身的结构、强度等是否符合规范或实际要求。技术评价主要是从自然科学角度综合分析防治工程的可靠程度,评价它的功能或效果。第二类是经济评价,即分析防治工程的经济效益,从经济学角度评价防治工程的合理性。技术评价和经济评价虽然都是防治工程评价不可缺少的方法,但由于不同地质灾害技术评价的方法相差较大,而且在已有的勘查和研究工作中,对大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方法,所以仅进行防治工程的经济评价分析。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评价核心指标及其特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评价的核心指标是防灾经济效益。效益是指某种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成效与所付出的代价之比。生产产品的产业活动(例如工业、农业)的效益是指产品的价值或利润与产品成本的比值。房屋等工程建筑效益指的是这些建筑的价值与建筑成本的比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既不是生产性工程,也不是商品性工程,它的价值和经济效益与一般工程具有不同的特点,主要有下列几点:①间接性特点;②潜在性特点;③长远性特点(张梁等,1998)。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评价的基本要素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评价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危害强度,即地质灾害对受灾体的威胁破坏程度;防灾度,即防治工程对灾害的可能防御程度;设防标准,即防治工程的设计防灾能力;防灾功能,即防治工程可能实现的消灾能力、对受灾体的防护能力,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作用;防灾收益,即用货币形式反映的防灾功能;防灾成本,亦称防灾投入,指防治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劳动等投入,在核算时可用货币反映。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核算方法

主要有下列4种方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功能函数模型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收益核算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成本核算法。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优化分析

为了使有限的防治资金发挥最充分的减灾效果,需根据最优化原则选择防治项目和确定防治方案。所谓最优化原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即具有充分的科学性,符合地质灾害防治特点和有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在技术方法、财力、物力,以及施工条件等方面切实可行;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⑺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9.3.1 指导方针

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科技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和管理体制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人地和谐共处”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原则如下:

(1)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确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重点,因害设防,合理选择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方法与技术,使有限的投入产生尽可能大的减灾效益。

(2)“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既有威胁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威胁边远贫困山区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国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防治。因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集中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进行重点防治,分步实施。

(4)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发挥中央、地方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减灾工程费用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除特大型地质灾害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进行治理外,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和防治责任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减灾工程。

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谁引发谁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综合治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实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减灾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申报、审批、资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规范化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对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7)典型示范与普遍推广的原则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示范治理,使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

9.3.3 目标

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

减灾工程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近期目标为2004~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1~2020年。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以提高减轻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综合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胁县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4)对700个已调查县(市)境内,威胁零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1)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4)对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全部完成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坚实的保障。

⑻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的理论方法

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直接作用看,它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从深层次看,地质灾害破坏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灾害经济是“守业经济”。实施防灾、减灾措施,是通过对已有人民生命财产和资源环境的保护,减少损失并产生新的价值,因此,防灾工程的投入特点是“以负换正、减负得正、负负得正”,即通过防灾投入资金的“负”效益的作用,抗御灾害的发生,保护受灾体免受或减小侵害,减少或防止灾害损失。其减少或避免的损失部分就是经济效益。在人类发展的任何阶段,不可能完全消除灾害的破坏,只能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尽可能使灾害的破坏损失降低程度到最低。所以,我们所强调的不是保证资源和财产免遭损失而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而是尽可能地减少灾害引发的经济损失。基于这一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所强调的目标是:一般情况下为“守业”而投入的追加劳动(即防灾、减灾投资等)尽量小于或等于由此而减少的因灾害而引发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损失(灾害损失)。

防灾成本实现的防灾价值,主要通过防灾功能来实现。根据价值工程理论,价值是功能与成本的综合反映,也是功能与成本的比值。防灾工程的价值=防灾功能/防灾成本,即防灾价值是单位成本所获得的防灾功能。可以看出关键是要研究清楚防灾的功能。我们将防灾功能定义为通过实施防灾工程所实现的防灾系统所具有的对灾害的防御效能。

防灾工程所实现的灾害防御系统,具有两大基本功能:第一,减轻甚至免除灾害给人类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和消除社会经济的破坏损失,以及避免和减轻环境与生态恶化的功能。第二,防灾减灾的同时还能保障和维护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促使人类劳动价值的增值(财富增值),实现其间接地为人类社会增值或创值的功能。在相同投入的情况下,这两方面功能发挥的作用越大,防灾价值也就越大,减灾效益也就越好。

12.2.1 指标体系

考察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及作为抵御手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括起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将收到三个方面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图12.1)。三种效益的划分原则是:凡具有经济意义,能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的效益,都列入经济效益,是广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主要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保护实物对象,改善人民生存和生活条件,增加人民身心健康;环境效益是指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对生态环境在实现功能有序、结构协调和持续发展等方面所作的贡献,包括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少灾害、防止污染、绿化大地、改良土壤、改善生活环境、改善动物栖息条件等。

由于目前的研究水平和所掌握资料的局限性,本次研究未能涵盖以上所列各指标,尤其是经济效益正值所包含的创造财富值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式中:k——修正系数;

F(y)s′——同类工程的减灾收益。

少数防治工程除主要取得减灾收益外,还附带有一定的增值收益。对此需根据收益性质进行核算,如农林牧产品收益可根据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核算。

防治工程的总收益为减灾收益与增值收益的总和。

⑼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初探

毛学翠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在广泛开展,灾害防治工程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概念,并对社会效益评价的内容加以论述,以期得到专家的指点。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社会效益

1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呈上升趋势。仅地质灾害2001年就发生约6000次,造成经济损失约35亿元,788人死亡。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2002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国土资源工作时提出,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成为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仅三峡库区国家就拨出专款40亿元,用于三峡库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除此之外,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31次,避免人员伤亡4200余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对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如何评价,是当前灾害经济学研究的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一般建设项目在论证阶段往往将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作为重点,只有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才能投入建设。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投入,在注重投入的经济效益时,其社会效益的评价往往是很重要的指标。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的评价已有很多专家在研究,而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评价则仅仅停留在一些定性的描述上,尚有待于从理论及方法上进一步研究。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得到专家们的指点。

2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涵义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虽没有进行过社会效益评价的系统研究,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历来都是非常重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由国家出资的公益性项目,是以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及物质财富不受损害为目的,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生产项目是不一致的,因此项目的效益评价是以“负负得正”理论为基础进行计算与评价的。社会效益评价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重点。

项目社会效益评价有狭义及广义两种。西方国家将项目的经济评价加收入分配分析称为社会评价,这是一种狭义的社会评价,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社会评价。

从20世纪70年代起,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分析等评价方法逐步发展起来,并引入到项目评价中。这种方法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项目对实现国家或地方各项社会发展目标所做的贡献和影响,以及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该方法着重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对人民生活、社区结构、健康、安全、教育、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社会问题,以及如何在决策中考虑这些影响,这是一种广义的社会评价。目前多采用广义的社会效益评价概念。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我们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的涵义表述为: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从灾害学及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治理项目实施对减少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当地生产、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实施中考虑这些影响。地质灾害防治最大的社会效益是减少人员伤亡;对当地生产的影响包括对生产结构的影响、对农业种植方式的影响等;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包括人民的收支水平、生活方式、居住条件、健康、安全、公平、稳定就业、消费、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风俗习惯、交通、教育、移民、信仰、道德价值观的影响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新增植被、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等。3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方法及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多学科综合运用的结果,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都可用于社会效益评价。常用的几种方法有:情景分析法、清单法、矩阵法、网络法、社会学调查方法、参数评价法、多目标综合分析法等,一般以“有无对比”(即治理与不治理对比)为基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地质灾害治理的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3.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人口安全性评价

在一切社会财富中,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最大的社会效益就是减少由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死伤人数就是灾害治理后可减少的人员伤亡数。计算公式为:

S=R·L

其中:S——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最大可能伤亡人数;

R——评价区或单个灾害危害范围内承灾人口数;

L——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的人员伤亡概率

评价时需统计评价区的承灾人口数,人员伤亡率则是根据评价区历史灾情统计数计算的或根据同类同级别灾害人员伤亡概率确定的。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当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当地的生产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对当地的人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问卷调查、矩阵法等方法可对这些影响进行定性分析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开展影响到的生产部门;

(2)灾害防治限制和制约了哪些行业及生产方式的发展;

(3)当地居民的灾害意识及对灾害治理的认识程度;

(4)灾害治理对当地人民就业状况的影响;

(5)灾害治理对交通、移民、居住条件、风俗习惯、人际关系等的影响。

3.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区域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对植被、土地、资源等的影响。评价时先列出相关的生态环境因素清单,然后对治理工程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以矩阵的形式进行分析,从而分析工程对哪些环境因素有影响、影响的范围及程度、性质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本身及它引起的相关活动很多,对环境的影响也很复杂,评价时只能择其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如破坏及新增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破坏及新增土地面积、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

3.4综合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

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多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对防治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指出评价中的问题,提出灾害防治的对策建议。

4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是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有待于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上加以完善。本文的部分观点及理论将应用到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减灾社会效益评价中,并在应用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五英等主编.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方法.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2]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中心.三峡工程社会评价研究.[内部资料],1995.

⑽ 我国现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益评估

这里所指的防治工程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治理工程等用于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所做的各方面工作。

12.3.1 经济效益评估

(1)地质灾害调查

据统计,全国共发现较大规模的崩塌3000多处,滑坡2400多处,泥石流2300多处;中小规模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达数十万处,但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全国400多个县(市)的1万多个村庄受到这些地质灾害的威胁,每年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农村,伤亡人员中90%为农民。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所依靠的主要是1∶50万环境地质调查成果,由于精度不够,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还没有被调查出来,因而每年发生的地质灾害90%以上不在我们的管理视线之内,而短期内建立一套先进完整的预警预报体系,不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有相当的难度。因此,群测群防是当前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而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摸清“家底”,是在基本了解隐患点和危险点分布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布设群测群防网。因此,自1999年起,国土资源部启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全国700个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人员与地方结合,大力推行群测群防体系。目前已完成545个县(市)的调查工作,调查面积达150万km2,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约5.4万个,对4万多处隐患点开展了群防群测工作。

在近两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国地质灾害的预报成功率总体上大大提高。据初步统计,2001年全国成功预报突发性地质灾害231起,避免了4200多人的伤亡。与2000年相比,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数量提高了2.8倍,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了29%,受伤人数下降了8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约14亿元。2002~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111次,避免了3.6万人的伤亡(表12.2)。

表12.2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实例

(2)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主要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两类。

1)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①对于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可以消除灾害隐患,并且具有明显治理效益(治理费用与潜在损失相比)。对这类灾害应及早进行勘查治理,在消除灾害隐患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监测手段对其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②对于灾害体特征复杂、灾害征兆不十分突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避让或治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出资建立专业监测点。也可接受其他部门的委托,对重大工程区(沿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立专业监测点。

单体监测方案:建立以GPS测量法、钻孔倾斜仪法、地下水动态监测法等监测技术方法为主体的综合监测技术组合体系。包括滑坡地面绝对位移监测系统,滑坡深部位移监测系统,滑坡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滑坡相对位移监测系统,滑坡诱发因素监测系统等监测体系。

目前已经对分布在13个省(区、市)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其中崩塌(岸)1处、滑坡44处、泥石流5处)在治理和消除隐患之前开展监测工作。下面为3个成功预报实例:

实例1 1985年6月12日凌晨3时45分至4时20分,湖北秭归县境内长江西陵峡中新滩镇发生大型滑坡。该滑坡体的体积约3000余万m3,坚硬的石块、碎石及泥土快速崩滑下来,将新滩镇全部摧毁。滑坡体前部的土石堵塞长江江面的1/3,顿时江中激起高54m的巨浪,涌浪波及上下游共42km长的江段。由于预报及时,撤离措施果断有效,致使首当其冲的新滩镇475户居民1371人无1人伤亡,使一场毁灭性的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实例2 长江上游陇南、陕南片境内滑坡、泥石流灾害非常发育,严重阻碍了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自1991年预警系统建立以来,本着“因害设防、确保重点”的原则和“防大汛、抗大灾、减轻灾害损失、服务于当地经济”的指导思想,在陇南、陕南片设立了1个一级站,3个二级站,19个监测预警点,359个群测群防看守点和3个群测群防试点县。目前已配备专业预警技术人员89人,预警设施850个,交通通讯设备32台,在监测站点建成了规范的站房、监测断面、排桩等设施和监测预警仪器,配置了办公设施和无线电台通讯等。监控滑坡体积达12.5亿m3,监控泥石流面积达2.0万km3,保护着40万人口、24.5亿元的生命财产安全。1991~1998年成功预报滑坡19处,避免了1085人伤亡,2920万元财产损失;成功预报泥石流6处,避免了770人伤亡,245万元财产损失。

实例3 重庆市于2003年5月正式启动三峡库区地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目前,这个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预警网络监测点已密布于库区两岸。已确定专业监测点108个,群测群防点近1700个。该系统建成后,一旦库区发现地质险情,就可以立即上报,为适时作出应急处理赢得时间。2003年重庆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89起,避免了4000余人的伤亡和66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全国有16个省(区、市)、82个城市存在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监测资料的14个城市沉降面积已经超过6.4万km2。据估算,14个城市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亿元,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7亿元。1921~2000年的80年间,仅上海市区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76.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943.07亿元,平均每年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36.8亿元(据上海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据估算,2004~2010年,我国仅14个城市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260亿元,2010年当年经济损失约为50亿元。

仅就上海市而言,每年投入地面沉降监测网的费用为1500万元(投入),以保证上海市年下沉量控制在2mm范围内,可避免年均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产生的效益)。投入效益比(即投保比)约为1∶14.7。

(3)地质灾害治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多分布在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国家重点文物区、风景名胜区、机关学校部队驻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用于保护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参见表3.9和表3.10)。

例如:云南永胜县城泥石流治理工程。在2年的前期勘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基础上,2001年4~12月实施的治理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可保护永北镇12270万元的固定资产免遭泥石流的危害,投保比为1∶24.6。

又如:广东恩平市洪滘中学滑坡治理工程。国家投入80万元,恩平市洪滘镇政府筹集20万元,总投资100万元用于滑坡综合调查、勘探和试验以及滑坡体治理。由于滑坡体正对洪滘中学主教学楼,直接威胁着4层教学楼和数百名师生的安全,投入少量资金进行治理可确保600余名师生的安全,同时节省洪滘中学整体搬迁所需费用650多万元,可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12.3.2 社会效益评估

社会效益是考核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滑坡灾害治理工程的重要指标,所谓社会效益就是指工程实施后对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目标的影响和贡献,包括工程本身及其对周围地区的影响。由于社会效益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采用逻辑框架分析方法,如表12.3所示。

表12.3 我国部分滑坡治理工程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12.3.3 环境效益评估

环境效益的分析主要侧重分析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生态平衡的影响和贡献等。

如浙江永嘉县瓯北镇屿塘山滑坡治理工程完工后,美化了环境,已成为一个休闲场地。

甘肃文县关家沟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在实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投保比1∶23)的同时,增加水保持治理面积1万亩,加上稳定的沟道和山坡,新增治理面积共计1.5万亩,折合10km2,占总面积的26%,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4%。加上原来已治理的土地面积,治理程度可达到78%;从关家沟流域每年将减少进入白水江的泥沙为8.7万m3,这不仅对延长下游尚德和碧口电站的寿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还能大大减轻对下游农田、村镇和公路的危害,有利于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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