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专家
㈠ 谁能给我一些云南省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评估公司\环境评估公司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请拨打114详细询问地灾关键词就可以了、。
㈡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是指入选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组和专家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建设。
专家组由国土资源部按本办法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具体负责专家组和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协助专家组组长组织和召集专家组专家会议;
(三)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国土资源部委托的工作;
(四)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联络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
第五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了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在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有关活动。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及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向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推荐专业领域相应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且在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中遴选出专家组专家,报国土资源部审定。
(三)经批准后的专家组专家和专家库专家名单将分别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公示。
第七条 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专家组专家聘书。
专家组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的专家组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并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专家组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可退出专家组。
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组专家,国土资源部有权解聘。
第九条 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与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
第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以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身份担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须事先应征得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的同意。
未经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擅自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与地质灾害应急有关的其他活动。
专家组专家参加除国土资源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委托的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其意见或建议不代表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派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处置和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供专家参考。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为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到事发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家参与应急工作后,应将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
(二)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评估、性质和责任认定;
(三)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有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信息,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如造成损失,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法律或经济责任。
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专家库和专家组专家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也需按照有关要求不得泄露担任专家期间获知的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者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专家组在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专家会议,总结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研讨和交流等。
(二)组织有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指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同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专家如不能承担任务或不能按时到达,需在事前及时说明。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不低于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国土资源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解释。
㈢ 云南常见自然灾害及防灾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是云南省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
秦光荣提出,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要重点抓内好6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容强监测预警,搞好监测预警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加强排查预警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通过监测预警实现临灾避让;二要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抓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重视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三要加强灾害救治,增强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地质灾害过程中处置、群众避险自救互救、灾后恢复重建等能力;四要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强化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强化应急资源管理,为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保障;五要加强灾害评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完善地质灾害评估数据库,减轻灾害损失;六要加强科学治理,突出科学规划,树立科学理念和方法,依托科技进行防治,善于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㈣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及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地调局:
近期,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引发了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部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的基础上,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工作。同时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再赴重点地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 (附件1)于6月16日至6月23日分赴有关省 (区、市)检查指导工作。工作组重点了解近期地质灾害情况,督促检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片专家驻守巡查
主汛期期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区片专家 (附件 2)在负责区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区片专家组每周一向部报告上周工作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做好区片专家驻守、巡回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参照部作法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 6月底前报部。
联系方式:
地质环境司 010 -66558322 66558316 (传真)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010 -66558072 66557723 (传真)
附件: 1.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2.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一、待定
组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成员 办公厅有关同志
地质环境司有关同志
二、四川组
组长 汪 民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员 薛佩瑄 地质环境司灾害防治处处长
三、安徽组
组长 张洪涛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
成员 张开军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高工
四、贵州组
组长 关凤峻 地质环境司司长
成员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综合处干部
五、湖北、重庆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三峡办主任
成员 黄学斌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教授
六、河北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郝爱兵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处长
李建中 地质环境司监测处主任科员
七、福建、广东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王灿峰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工程师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八、湖南、江西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陈红旗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海强 地质环境司干部
九、陕西组
组长 殷跃平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李晓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灾害处主任科员
十、云南组
组长 田廷山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王支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附件 2
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㈤ 关于成为地质灾害评估专家库的成员条件。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各省对评审专家也有要求,可查看本省下发的有关文件。
㈥ 云南地质灾害情况
没事~~大理 丽江 香格里拉一线是云南滇西北游的主线。到了昆明可以先到香格里拉,顺着丽江-大理玩回来,也可以反过来玩。
这条线上,丽江到香格里拉断的路况可能会因为雨季而有所影响,但顶多也就是山多弯急路滑而已。不会出现严重的地质灾害。
要知道,这些都是全国闻名的风景旅游胜地,地质情况恶劣的地方经过那么多年,下大力气的整治,完全可以忽略了。
放心的去玩吧!
友情提示:平原地方来的朋友,玩这条线,注意要休息好,否则身体素质不太好的童鞋会被高原反应折磨的(乏力,呼吸急促,口干等)嘎嘎。
㈦ 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下水水情通报、预报
六、法制建设
云南省现已颁布、实施的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文件如下:
1.《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7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本条例对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工程、水文等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等方面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并要求在省辖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
2.《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9月11日颁布,实施日期为1998年9月11日。
本规定要求,在省辖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规定,对开发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下水、地形地貌等地质环境要素加以保护。
3.《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云南省政府于2006年7月2日发布,实施日期为2006年7月2日。
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本办法要求由采矿权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通知》,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3年4月11日颁布,实施日期为2003年4月11日。
近年来,因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日益频繁,影响强度和效应积累增大,使云南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地质灾害发展势头趋于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范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本通知中对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了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口号。
㈧ 现在云南的地质灾害严重吗
最近来云南避暑很好。雨水的话云南周边尤其贵州会多一点(昆明准静止锋)版,但是云南境内应该是比较权少。最近气候很适中,很舒适的。如果害怕地质灾害建议到中块游玩,丽江,大理都是很有名族风情的地方,风景也很美。腾冲的话就是比较热,地热很丰富。西双版纳的话雨林很漂亮的,有一种回归大自然的感觉,很推荐到那哦
至于香格里拉可能路况会稍差一些,但是总体来说是很安全的。像地震什么其实都是边境牵引才会造成。
其实如果不想跑远的话昆明周边也有很多地方可以玩又避暑又漂亮。
像弥勒的大佛,建水的烧烤,澄江玩水,还有蒙自之类的地方,都很推荐。
如果想要看风景可以坐火车沿线观赏。
PS:要来的话记得注意防晒,紫外线很强的
㈨ 云南省为避让地质灾害共搬迁近10万人
据报道,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通报称,自2013年以来,我省已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内胁容群众5万多户、25万余人,据透露,今年搬迁10万人,截至6月28日,今年我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4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178.2万元。
据介绍,解决地质灾害威胁的最好办法是搬迁,云南省自2013年以来,已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5万多户、25万余人,据透露,2017年一共搬迁了10万人。
㈩ 云南地质灾害的成因包括哪几个方面
来云南地质灾害的源成因:
1、板块运动,是云南省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云南处于太平洋、印度洋、亚欧三大板块交汇处,形成高山、河谷的落差大,易发生地震、洪灾、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受季风和热带气旋影响,导致云南多雨现象。云南省受印度洋西南季风、太平洋水汽影响,导致每年9月,云南就进入雨季,而且诱发洪灾、泥石流。
3、森林遭到砍伐或利用不合理,导致植被破坏严重!特别是西双版纳,出现大面积砍伐热带雨林的情况。泥石流,不是雨量大导致的主要原因,是植被破坏了,土壤经不起雨水冲刷而致使泥石流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