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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选址现场办公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21-01-23 13:10:37

㈠ 非贫困户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房可申请移民搬迁吗

非贫困户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房时,可以申请搬迁的,符合国家规定。

㈡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召开会议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共召开了17次全体会议,对三峡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进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了正确决策,保证和推进了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会议次数 主题 时间 第1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有关问题 1993年4月2日 第2次 审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 1993年7月26日 第3次 研究三峡工程移民问题 1993年12月25日 第4次 研究三峡工程正式开工问题 1994年11月17日 第5次 研究三峡工程有关问题 1995年11月1日 第6次 审议批准《长江三峡工程大江截流前验收报告》 1997年10月13日 第7次 研究三峡二期工程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有关问题 1998年1月12日 第8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等有关问题 1998年4月30日 第9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等有关问题 2000年6月16日 第10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外迁移民等有关问题 2001年5月31日 第11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明渠截流等有关问题 2002年10月29日 第12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右岸机组招标等问题,批准国务院长江三峡二期工程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 2003年5月29日 第13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地质灾害防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问题,部署三峡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和重点工作 2003年9月5日 第14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 2004年12月24日 第15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安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批准三峡水库2006年汛后蓄水至156米 2006年5月12日 第16次 研究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移民安稳致富、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2008年7月17日 第17次 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及三峡后续工作等问题 2010年11月30日

㈢ 安康市汉滨7.18灾后的移民政策有哪些急急急急!!

汉政发[2010]1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滨区7.18灾后农村民房恢复

重建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汉滨区7.18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一日

汉滨区7.18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方案

7.18、7.24特大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灾害,致使农村民房大量倒塌和损坏,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安康市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毁损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安政发[2010]19号)和区政府《关于7.18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意见》(汉政发[2010]1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分类引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量力而行,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新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受灾群众是民房重建的主体,要克服困难,自力更生,自筹资金,互帮互助。在此基础上,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并通过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支持。

(二)坚持科学规划、安全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切实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体现安全性、适用性、操作性。要在交通、用水、供电、通讯方便,地势平缓、地质基础好的地方选址,坚决避开沟口、河道、断层、陡坡等危险区,坚决禁止在原址建房。要大力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陕南民居户型设计,特别是在公路沿线、风景区周边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建房,提高新建民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三)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制定建房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房资金,鼓励低收入农户下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城入镇,改变人居条件,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补助资金适当向重灾乡镇、重灾村、重灾户倾斜,对无自救能力的重建户优先予以救助。要根据房屋受损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劳力状况和亲友帮扶能力,分类排队,分类救助,分步实施。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公示制度,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

三、重建方式、补助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房屋倒塌需重建的受灾户,以及处于高山、深沟、低洼地、河沟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的房屋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户,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范围予以补助。

1、集中安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实行集中安置。对在统一规划地,按统一建筑风格和要求分户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可申请3万元以内3年期贷款,政府给予贴息补助,免收建房相关费用。

对不单户划宅基地、统建或联建多层楼房、实行套房安置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每户再奖励1万元。

2、进城居住。凡自愿举家到县城以上城市居住、户口转为城市居民的,每户补助1.7 万元,奖励1 万元,可申请3 万元以内3年期贷款,政府给予贴息补助,免收购房契税,且在就业、住房、社保、子女就学和医疗救助等方面享受同城居民待遇。

3、入镇定居。凡自愿到集镇建房的,由乡镇政府协调宅基地,每户补助1.7万元,可申请3万元以内3年期贷款,政府给予贴息补助,免收建房相关费用。对在城、镇购房居住,不再划宅基地建房、仍享受农村居民政策的,每户补助1.7万元,奖励1万元。

4、分散建房。凡在农村分散建房的,也要按照统一的建筑风格建设,由乡镇选址、国土部门审定、村组调剂宅基地,每户补助1.7万元,免收建房相关费用。

5、购置农房。凡购买农房、不再划宅基地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自愿将农村住房转让给受灾重建户而进城入镇定居的农户,给予1万元奖励,并享受农民进城定居优惠政策。

6、投亲靠友。对投亲靠友且户随人走、不再划宅基地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奖励1万元。

(二)一般损坏房屋通过加固维修还能居住的,列入修缮补助范围,视其毁损程度,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900元的补助。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建,由民政福利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四)对多年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倒塌毁损的,有两处以上住房、其旧房倒塌毁损的,临时用房、简易房、圈厕和独立厨房毁损的不予补助。处于高山、危险地段不宜居住的农户,由计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负责,进行长远规划,按5--10年逐步实施搬迁,不列入灾后重建范围。

(五)提倡和鼓励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毁损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问题。

(六)重建户申报审批程序:

1、受灾群众申请。属于重建对象的受灾群众需要建房补助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智障人员由村委会代为申请。

2、依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评议、公示。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受灾群众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和对象类别,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核实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情况,组织调查核实,核定重建对象,并填写《汉滨区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审批表》,编制恢复重建花名册。对核定的对象,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查、区政府审定。对乡镇上报确定的补助对象和类别,区民政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时对审批对象进行张榜公布。

5、签定承诺书。审批后,建房户要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写承诺书,保证按期动工建房,在规定时限完工。

四、资金筹措

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原则,将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整村移民扶贫、移民后期扶持、对口援建帮扶、金融信贷、社会募集等资金整合起来,集中用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等接收的社会募集资金要全部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重点用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的资金补助。

若中省市补助政策优于本方案补助政策的,以中省市政策为准。全区农村民房恢复重建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区7.18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研究,作为补充规定予以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核准对象,落实到户(2010年9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建设等部门配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核实初审、区上审定的程序,对倒塌房屋、损毁房屋全面排查,摸清因灾倒房和损坏房屋需重建、加固维修数量,逐户建档立卡,建立专门台账,确定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对象。

(二)细化方案,加快建设(2010年9月底前)。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行边建设边报批。乡镇政府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细化方案,逐户确定重建方式。分散重建的由乡镇、村组负责选址并协调宅基地,国土部门牵头组织选址审定后建设。集中重建的由建设部门牵头,乡镇政府组织,从现在开始到8月31日前,按照“三避一高”的原则完成新址选点,国土部门作出地质灾害评估,9月20日前完成规划、民居设计等工作,报区重建办备案后,确保9月底前开工建设。重灾村大竹园镇七堰村的重建工作要在重建指挥分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建设局要抓紧与市上包抓部门衔接,尽快选点规划;受灾群众新建房屋要充分考虑其经济能力,搞好户型、外观和结构设计,做到整体安全、经济适用、风格美观、大方统一;要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大对七堰村民房重建的支持力度,确保建成全区乃至全市重建的亮点工程、示范工程。

(三)确保质量,如期建成(2011年4月30日前)。按照避灾、防灾、抗灾的要求,加强受灾群众建房的施工管理、指导和培训;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建筑队施工,保证受灾群众建房进度和质量,确保分散重建的年底前竣工,集中搬迁重建的2011年4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区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建设局、计划局、国土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监察、财政、扶贫、交通、水利、移民、林业、农业、供电、审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通讯、农行、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7.18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重建办),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从区计划局、民政局、建设局、国土局、扶贫办各抽一人集中办公。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分级负责,强化服务。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上统筹协调,乡镇组织实施,乡镇是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对重灾乡镇、村组,实行区直部门和单位的帮扶责任制;对自救能力弱的重灾户,实行乡镇、村组干部包帮。乡镇政府要搞好宅基地调整工作,确有困难的,引导群众树立“救灾第一、安居为重”的思想,打破行政区划,为灾民建房提供支持。区重建办要依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开展工作。区计划部门牵头,会同建设、交通、水利、文化广电、供电等部门实行资金、项目捆绑,集中搞好重建点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和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灾民建房规划、设计和集中重建的选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补助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下拨和监督使用各类灾民建房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专人负责,打卡发放到户;审计部门要对建房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监管,禁止哄抬建材价格;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主动上门服务,通过简化手续、优惠利率等办法,尽力为受灾重建户提供贷款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与省市部门衔接,为我区争取更多的重建资金;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涉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上实行“零收费”。

(三)加强督查,确保进度。区直各包联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完成。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监察、民政、计划、财政、建设、扶贫、审计等部门要分片挂钩,督导检查乡镇倒房重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各乡镇办事处要每隔10天上报一次倒房恢复重建情况,直到全部完成重建任务。

(四)明确政策,严肃纪律。建房补助资金根据建房进度分3次进行拨付,其中搞好“三通一平”的兑付50%,房屋主体完工一半的兑付30%,房屋竣工经验收后兑付20%。对确定的受灾群众建房对象,要建立完整档案(包括图片资料),做到区有台账(重建户台账)、乡有花名册(重建花名册)、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帮助倒房群众重建家园。各乡镇办、各包抓单位和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和村组公示,认真化解恢复重建工作的各类矛盾,严防走过场、搞平均、吃回扣、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发生,严禁优亲厚友,挪用、贪污、截留救灾救助款物。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不力、工作迟缓的乡镇办事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主题词:民政 救灾 建房△ 通知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1日印发

㈣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的实施原则与主要任务

9.6.1 实施原则

搬迁避让是传统而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在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而且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地区是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工程治理投入大于搬迁避让投资的灾害点,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山区脱贫致富,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实施搬迁避让工程的原则如下:

1)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工程治理投入大于搬迁避让投资,而且具备搬迁避让条件的灾害点,实行搬迁。

2)经济不发达、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地区,实行搬迁避让。对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点要及时安排村民避灾、搬迁;有条件的地方应推行“移民建镇”,使受到地质灾害危害与威胁的居民点永久性地迁离危险区。在安置群众搬迁的工作中,必须重视居民地选址中的地质环境评价工作,科学地进行场地规划,落实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3)对有明显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的居民点,优先安排搬迁避让。对那些灾害征兆已较明显、面临灾难威胁的村庄,尽早选择搬迁地点,组织群众主动撤出危险区,以免临灾条件下陷于被动局面。

4)搬迁避让与国家扶贫开发相结合。结合国家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要搬迁避让的居民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5)搬迁避让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根据全国小城镇建设规划,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分散居民实行移民搬迁,将城镇建设与地质灾害减灾结合起来。

9.6.2 主要任务

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大区,统计、类推各大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数,确定需要搬迁避让的人口数和经费数,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按搬迁费用的1/3给予财政补贴。

(1)近期(2006~2010年)

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和全国小城镇建设,对有明显迹象直接威胁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工程。优先安排威胁人员较多,且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治理综合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程。原则上应完成急需的搬迁避让工程。

根据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大区,统计、类推各大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数,确定需要搬迁避让的人口数。2006~2010年,因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全国实施搬迁避让人口约160万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人口约70万。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按搬迁费用的1/3给予财政补贴。2006年至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搬迁工程费用约2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工程费用35.2亿元。各省(区、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规划搬迁避让人数和投资额见表9.2。

表9.2 2006~2010年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续表

1)突发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①对边远贫困山区受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②在经济发达区,工程治理投资远大于搬迁避让投入、治理综合效益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的搬迁避让。

2)缓变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①汾渭盆地地裂缝区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②环渤海地区地面沉降灾害严重地区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③山西煤矿矿区采空塌陷灾害严重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④淮北矿区采空塌陷灾害严重的分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

(2)远期(2011~2020年)

对遭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点全部实施搬迁避让,搬迁人口约226.1万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境内的搬迁避让人口96.5万人(表9.3)。

表9.3 2011~2020年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㈤ 汪民副部长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国土资源部内部情况通报 (2011 年第 53 期)

(2011 年 4月12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 2010 年工作,研判形势,全面部署安排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刚才,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四省厅的同志分别发言,总结了本地区 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提出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明确了防控措施,我都非常赞成。2010 年地质灾害严重,但是我们的应对成效明显,展示了国土资源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在重大地质灾害面前,广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发扬不畏艰险、勇于奉献的可贵精神,表现出了应急响应、快速处置的过硬作风,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代表徐绍史部长,向长期奋战在地质灾害防治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受徐绍史部长委托,我代表部党组讲四点意见。

一、2010 年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2010 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全国共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0670 起,造成 2915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64 亿元,分别比2009 年增长 1.8 倍、5.0 倍和 2.6 倍。

去年全国地质灾害有四个特点: 一是泥石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全国共发生泥石流 1988 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 7%; 造成 2300 多人死亡失踪,占人员伤亡总数的 80%。二是人员伤亡集中在西部局部地区。5 至 9月,在甘肃、陕西、云南、四川和贵州等地,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5283 起,造成 2492 人死亡失踪。三是群发性地质灾害数量较多。6 ~8月,广西、福建、陕西、四川先后发生近 2000 起,造成近200 人死亡失踪和大量的财产损失。四是地质灾害发生范围增加。除西南、西北、东南等往年易发区外,海南、吉林等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分别超过当地前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总和。

2010 年灾情极其严重,但防灾成效也非常显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积极努力,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166 起,避免人员伤亡近 10 万人、直接经济损失 10 亿元,这是 1998 年以来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多的一年。

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署及时周密,贯彻落实坚决有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0 年,中央领导同志170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临抗灾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安排。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工作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地灾防治,徐绍史部长亲自带队先后多次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灾,深入灾害多发区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徐绍史部长在 2010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多次强调思想上要更加重视,把重点放到防灾减灾上来; 工作上要更加主动,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 措施上要更加有力,要确保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机关相关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徐绍史部长的指示要求,积极组织,周密安排,综合防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早研判、早安排、早部署,精心谋划全年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在 2010年初就认真分析研究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通过13 次视频会、50 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各省(区、市)共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近 300 次、发文部署防治工作近 600 次。

二是再排查、再巡查、再检查,突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120 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组织 238 名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部领导多次赴灾害多发区深入调研,指导推动各地工作。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组织专业力量长期驻守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导防灾工作,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累计派出督促检查组 500 余次。

三是强化落实,推进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部多次召开会议、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地震灾区、泥石流灾区和三峡库区等的帮助和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在重灾区派驻应急抢险小分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部指导青海省开展了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和勘查、应急处置、地灾危险性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与恢复重建选址评估、地灾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指导甘肃省在舟曲泥石流灾区开展了隐患排查、防治规划编制和灾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为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峡库区充分发挥监测预警系统和综合立体监测网的作用,强化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确保了 175 米蓄水的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管理,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范成效显著。针对 2009 年水电等施工现场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情况,通过对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地质灾害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等措施,不断加强防范工作。2010 年水电等施工场所基本未因地质灾害造成大的人员伤亡。

(二)应急反应迅速,抢险处置有力有效

一是健全应急防灾机制,完善应急支撑体系。扩大了部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成省级应急专家库,部省应急专家达 1688 人。派出 7 个区片巡查组驻守重点省份,累计 1000 余人次开展巡查指导。采集国土资源系统应急装备信息,全国12 个省配备应急视频会商设备 27 套。研究制定了 《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应急值班制度》、《专家管理办法》、《应急处置技术要点》等文件和技术标准。抽调人员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 (临时)应急办公室,建成了 17 个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二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防造成二次灾害。70 多次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地方进行应急处置,部领导 30 余人次紧急赶赴抢险一线,徐绍史部长先后赴贵州、甘肃、四川、云南等地指导抢险救灾。在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组织做好隐患点应急排查,防止造成更大的伤亡,全年未出现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各地共组织应急工作组超过 600 次,累计组织 7000 余人次开展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狠抓临灾转移避险。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落实监测责任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一些已出现变形迹象的隐患点提前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避免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0 年 8月,四川绵竹清平乡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由于监测预警到位、预案启动坚决,3000 多人成功避险。我听说后,既感到非常高兴,也感到压力很大。这是临灾避险最成功的,但如果没有成功,后果将不堪想象。去年,发生重大灾情造成损失的,主要是大灾。进行地灾防治,主要应立足防大灾、应大急、救大险。中国这么大,大灾有可能在哪里发生呢? 除了做好调查、勘查,摸清情况,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基础工作之外,就是要大打一场人民战争,把群众动员起来,强化监测预警,狠抓临灾避险,确保哪里有情况发生,那里就有及时反应,最大程度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是密切关注灾情险情,强化信息收报工作。为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部着力增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采集、报送的能力和效率,接到报告和信息后,及时了解情况,保持动态跟踪。2010 年,共向国务院上报各类文件 33 次,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 169 期。未发生信息误报、缓报、漏报的情况。各地加强值守,及时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后续处置工作情况,向部报送各类防灾信息数千份。

(三)积极主动服务,着眼长远精心谋划

一是夯实基础,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成 847 个群测群防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等 “十有县”。升级了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实现群测群防点全覆盖。联合中国气象局,在全国 30 个省 (区、市)、253 个市、1265 个县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同时在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加播启动应急响应信息等内容。

二是消除隐患,开展隐患点工程治理。2010 年,中央财政投入 14 亿元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投入 8 亿元支持甘肃舟曲开展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目前,中央财政已初步形成在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甘肃舟曲等重点地区投入防治专项和面上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的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资金安排格局。在此带动下,各地的资金投入也大大增加。

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针对基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 “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和重点地区应急管理培训,累计培训 10 万余人。通过各大媒体现场报道、系列追踪、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部联合河北、重庆开展多点连发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共开展应急演练 371 次,参与人数达 4 万多人。以桌面推演的形式模拟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处置过程,总结完善应急流程并向全国推广。

四是谋划未来,推进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积极建议国务院出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在重庆、北京组织多领域院士、专家召开 “西部复杂山体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学术研讨会”和“全球灾变事件与重大地质灾害战略研究会”,分析重大地质灾害异常多发的原因,研判趋势,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各地也根据区域情况,加强成灾条件、机理和模式的研究。

(四)抓住关键,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

各地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按照部要求,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体制和机制建设,多方争取工作经费,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主力军作用。我们大约有十多万个群测群防监测员,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群测群防监测员不畏艰险,不分昼夜,准确监测,成功预报,在最危险、最困难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他们践行着服务人民群众生命权利的最高价值准则,守护生命,守护家园。2010 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100 多起,避免了约十万人的伤亡。国土资源部及时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并以通报表扬、颁奖晚会等形式,大力弘扬群测群防监测员践行服务于人民群众生命权利最高价值准则的核心理念。

二、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2011 年,影响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地貌条件、地震、干旱和降雨等极端气候等多方面因素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我国特殊的地质条件和频发的极端气象导致地灾多发

我国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分布广泛,地质不稳定区域大。地震发生频率高,汶川和玉树特大地震造成山体松动、岩体破碎,加剧了地质不稳定性,盈江地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也可能在汛期显露。受地理、经济等条件制约,不少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部分群众仍居住在深山峡谷中,受到地质灾害的直接威胁。近年来,我国极端气候异常,干旱、暴雨时有发生,极易诱发雨洪地质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夏季我国黄淮、江淮等地区降水较常年偏多,登陆的热带气旋同期偏多,局地强降雨发生的频率增加、强度增大。从 2010 年的情况看,主汛期雨情、水情异常复杂,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十分突出,既有排查出来的老隐患点成灾,也有不在群测群防体系中的新地灾点成灾,还有一些如贵州关岭、四川汉源、甘肃舟曲等大规模、高速度、远距离的滑坡、泥石流或多种灾害叠加并发的重大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常突如其来,猝不及防。

(二)防范意识还不强,防范措施还不足

当前,还有一部分干部群众缺乏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对地质灾害的辨识能力和避让意识薄弱。地质灾害防治还没有完全成为各项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大量城乡和工程建设单位往往只重视工程施工,不重视地质状况勘查和地灾隐患排查,工程往往选址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工程施工诱发了大量滑坡等地质灾害。一些山区的县城、乡镇和村庄由于地理条件和历史因素所致,本身就建在了滑坡体或者泥石流冲洪积扇上,由于种种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限制,暂时没有能力全部实施搬迁,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极易造成重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仍然不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职管理人员很少,越往基层人员越少,部分县 (市)甚至一个专职人员都没有; 现有的监测机构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全国还有大量市、县没有设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由于机构、人员以及经费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覆盖面窄、空白区大,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该搬迁的没有搬迁,该治理的没有治理。全国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的精度也不高,已查出的隐患点往往因防治经费限制而无法实施防治工程,而已治理的工程又普遍没有维护费用,即便三峡库区也是如此。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很不健全,仅对三峡库区等少数地区和个别重点工程实施了专业监测,其余大部分地区只能实行群测群防监测。群测群防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没有必要补助,没有配备基本装备,工作条件艰苦,风险也很大,承担了远远超过其能力的监测任务。

总之,对于当前防灾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认识,关于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总的要求就是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做好抗大灾、应大急、抢大险的各项充分准备,坚持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牢牢把握防灾的主动权,坚决避免重大人员群死群伤事件,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重点做好防灾减灾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4月6日,国务院通过了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力争用 5 年时间,基本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其中,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治理均作出了重点安排。此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列入国务院审批计划,目前正处于完善阶段。《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也在抓紧报批。

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做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加紧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前三年着重开展调查评价、重点集镇勘查,完善县级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群测群防体系,后两年着重开展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二是要积极准备,做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出台后的贯彻落实。三是要抓紧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并争取把主要防治内容纳入到本地区的 “十二五”规划中去。重点考虑四方面,一是全面加强调查评价,提高工作程度,特别要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安排必要的工程勘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二是突出抓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三是加快构建综合防治体系,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力度,着力消除隐患。四是强化临灾应急避险,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避险各种手段,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二)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央编制办公室已经批准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已经中央编制办公室批复,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要将机构建设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要力求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着力向市级延伸。

(三)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463 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 (市、区)要努力在今年完成。二是要大力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三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五)突出群测群防

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重要作用。一是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五条线”和基层 “五到位”建设,着力解决群测群防体系中存在的经费不足、技术含量低、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二是要大力宣传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大力宣传成功避险的典型案例,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地质灾害宣传工作不仅要宣传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宣传我们群测群防监测员在政府的领导下,不畏艰险,守护生命,成功预报,应急避险,避免更大人员伤亡的成绩。今年,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

(六)扎实做好防范工作

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各地都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堰塞体,后期降水使堰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 4 小时内迅速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部。

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四是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是开展全面的巡查排查,落实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或专业监测,尤其是汛前水位消落以及高水位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监测。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的支撑作用,做好预案的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保障百万移民生命财产和航运安全以及三峡工程正常运行。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的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新疆等地要密切关注气温变化情况,做好积雪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

四、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两年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和切实可行的一些经验的基础上,把它上升为制度或者规范,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的体系建设。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地于 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部将派出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各地进行防治新机制调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检查和抗旱找水打井现场回访,并通报有关情况,适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同志们,今年是 “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我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有全系统齐心协力的工作,我们一定能够把地质灾害防治这个崇高的生命任务完成好,努力向中央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㈥ 农村低保户人口地质灾害移民置每平方米补偿多少钱

你好!
你想问农村低保户人口地质灾害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的问题。回这样的问题属于政策性问答题,是由政府掌握的,而且不同地区这个补偿标准还有差异。因此这里的网友可能无法给出你权威的回答。建议你跟你们当地的乡镇政府部门进行联系,到那里去咨询,他们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出你满意的答复。

㈦ 宁夏生态移民区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

林向军

(宁夏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摘要 本文针对宁夏的现状情况,充分利用地质资料,开发生态移民服务产品,为政府生态移民建设工程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生态移民 地质资料 开发利用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形成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源,有可重复利用、不断开发、能够长期提供服务的功能。宁夏馆藏各类成果地质资料3453种(截至2013年底)和数据库,其蕴藏着巨大的潜在价值,通过对各类地质资料的发掘,开发出丰富、多元的服务产品,为改善民生、生态移民区选择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0 前言

宁夏生态移民工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富裕新宁夏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加快中南部地区扶贫开发进程,从根本上解决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实施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中南部地区包括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等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以及沙坡头区、中宁县的山区。这一地区处于我国半干旱黄土高原向干旱风沙区过渡的农牧交错地带,生态脆弱,干旱少雨,土地贫瘠,资源贫乏,自然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不适合人们的生存和生活。为改善生态环境,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对贫困地区群众实行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工程科学选址是关键。选址包括迁出区和迁入区的选择。迁出区的选择主要考虑落后贫困地区、干旱地区、自然灾害多发区;迁入区选择适宜生活和经济产业相对发达地区。自然灾害和地震断裂带是迁出区、迁入区选择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自治区地质资料馆馆藏了丰富的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矿产地质等资料,根据资料进行区域分析,研究和开发宁夏生态移民服务产品,对于搬迁出入区,查明区域地质结构,排查地质灾害险点,为移民迁出区和迁入区的选择提出可靠的依据,为生态移民建设提供可靠的建议。

1 生态区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情况

利用生态移民区内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中南部缺少地区地下水勘查等相关地质资料,收集生态移民区的分布范围、人口数量等基本情况,叠加1:25万宁夏基础地理地图,编制宁夏生态移民区总体分布图、生态移民区水资源分布图和生态移民区地质灾害状况图等图件,为生态移民工程的规划,提供决策性指导意见。

1.1 编制生态移民区总体分布图

在1:25万基础地理地图上叠加生态移民区工作底图、水资源、地质灾害、矿产分布地质资料专题要素,以图、表为主的,录入相关属性,包括规划移民项目区、所属行政区、项目区面积、移民人数、土壤含水量、矿产资源量等,编制宁夏生态移民区总体分布区图和属性数据库。

通过对宁夏生态移民区总体分布图中移民区的分布范围、所处的地理环境、生态移民迁出区、迁入区的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宁夏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100个项目区(迁入区),分布于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生态移民迁出区地处干旱地带,矿产资源贫乏,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现象;迁入区所在地理位置都地处水资源分布丰富,地势平坦,没有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现象,有便利的交通设施,适合人民的生存和发展。

1.2 生态移民区水资源分布产品

水是人赖以生存和生活必需资源,是生态移民区选择的关键因素。利用馆藏1:20万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库(19幅),对数据信息进行综合研究,提取水文地质信息,经过拼接、整饰,集群成全区的水资源分布状况图。将水资源状况图与生态移民工作底图、地理地图叠加,加工成生态移民区水资源分布图。

通过对水资源分布图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宁夏中南部地区,尤其是固原市的原州区和彭阳县、西吉县的全部及海原县的部分地区,属于缺水区,干旱少雨,蒸发强烈,水资源严重匮乏,时空分布不均,地下水资源奇缺,水质很差。人口和牲畜的饮水十分困难,更不要说农田灌溉,群众的生活、生产长期没有稳定可靠的水源保证,不适合人居住,需要搬迁移民到有降雨量大、水质优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生态移民区水资源分布图为生态移民工程迁入区的选择提供参考。

1.3 生态移民区地质灾害分布产品

用宁夏地质灾害点数据库为数据源,提取不稳定斜坡灾害点、地裂缝灾害点、地面塌陷灾害点、泥石流灾害点、崩塌灾害点、滑坡灾害点和易发程度分区等属性信息,用ArcGIS软件将地质灾害信息投影叠加到生态移民工作底图上,开发制作地质灾害分布区图。对地质灾害分布区进行分析查询发现,宁夏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宁夏南部黄土丘陵山区和中北部矿区。生态移民区的选择,就是考虑把贫困落后、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居住区迁往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地,使移民能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生活。

1.4 生态移民区矿产资源分布产品

使用ArcGIS软件把宁夏矿产资源分布图叠加到生态移民区工作底图上,对自治区的生态移民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做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自治区南部多有小型铜矿,中部太阳山和北部大武口多有中大型的煤矿。矿业开采可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对促进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将会产生极大的产业波及效应。但是矿业开采多会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地质塌陷等地质灾害。生态移民工程,尤其是迁入区的选择,一方面要考虑到矿业区矿业开采的经济效应,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效应,矿业发展兼顾经济效应和生态效应,才能使生态移民能够住得长,住得稳。

2 结束语

收集整理宁夏生态移民区的地质资料,对其进行有效的整合、聚集,进行信息的采集与集成处理,形成了宁夏生态移民区专题信息产品,并利用专题产品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为宁夏生态移民工程提供数据支撑。

㈧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意见

广府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精神,及早规划、抓紧实施,有力有序有效地搞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广元实际,现就“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准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统筹兼顾,把灾后农房重建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组织、群众自建、社会支持,扎实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科学选址、规范建设,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在出台重建规划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分步实施。
(二)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做好农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工作。要调动受灾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灾后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账,结合农房损毁具体情况,因地因户制宜,做到统筹兼顾,除因灾无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则上应在原址建设,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建新必须拆旧。异地重建的,宅基地可新旧折抵、一户一宅。要注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并要注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在重建农房的同时,要把建圈、建沼气池等同步考虑。
(四)整合资源,搞好结合。灾后农房重建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结合,与高山和工程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扶贫、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相结合,使各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灾后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到“安全、经济、适用、省地”,降低建设成本。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力争用1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因震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在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
(二)阶段目标任务。
1、2008年,除青川县外,其他受灾县(区)全部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青川县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60%。全市力争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60%。
2、2009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100%。
四、灾后农房重建方式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恢复等工作,城乡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组织。受灾农户可选择原址或新址重建、异地搬迁重建、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等多种方式进行住房重建,一户一宅。符合规划原址或新址分散重建的,农房重建户宅基地点位符合灾后重建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可按震前已合法取得宅基地面积原址或新址重建;按照规划集中自建的,按照集中规划的布点,可由农房重建户自建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对在规划确定的城郊社区、经济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重建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政府给予建房补助。对有创业能力、自愿举家搬迁异地重建的灾毁住房农户,允许其自愿放弃宅基地异地安居置业,不再申请宅基地。灾后农房重建房屋结构应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结构,以符合川北民居特色的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砖混、框架等结构。
五、政府补助对象和标准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政府按以下政策给予建房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政府对因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含地质灾害必须搬迁)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
其中:对前述对象采用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重建户在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补助。
1、购房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公证处出具的购买房屋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2、外迁安置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在被安置地出具房屋修建开工证明。
3、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的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被安置地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对因灾造成的农村“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助对象:
(1)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原建新房未拆旧房的,在本次地震灾害中,旧房倒塌或成为D级危房的不属补助对象。
(2)凡未经批准、不符合规定违法乱建的房屋在本次地震灾害中其违法构建建筑物倒塌或成为D级危险建筑的不属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农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农户类别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
16000元
19000元
22000元

困难农户
20000元
23000元
26000元

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记载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
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补助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援建单位和部队可在规划设计、场地平整、提供建材、人力等方面给予帮助。
(三)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补助资金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市、县(区)共同分担,具体办法另定。
(四)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对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期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的通知》(川指〔2008〕10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助方法仍按广元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5.12”地震灾害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享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广指〔2008〕222号)的规定执行。
六、灾后农房重建有关政策
(一)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行政性审批事项,一律从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从快办理。
(三)灾后农房重建用地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且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治理措施,通过验收评价后方能使用。凡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采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四)灾后农房重建用地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用地按照每人20-30平方米的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但不得超过震前农房建设审批面积。凡灾后异址新建住房的,对旧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收回统一组织复耕。
(五)凡符合灾后农房重建政策的,在确定选址后即可放线先行建设。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六)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农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招投标管理。
(七)因资金紧缺需要贷款的农房重建户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各级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主动取消住房建设贷款担保。
(八)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物资运输,凭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运输途中市内各收费站免收过路过桥费用。
(九)灾后农房重建涉及的运材价格按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执行。
七、工作程序
(一)登记建卡。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扶贫等部门抽调力量,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按照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二)制定规划。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查核实的农房倒损情况,抓紧编制完整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学选址和房屋设计等工作。
(三)实施重建。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等形式,整合各方面资源,周密组织,指导督促灾后重建新民居。按照《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对灾后农房重建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和质量监管,加快建设工程进度。
(四)工作验收。灾后农房重建完工后1个月之内,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业、扶贫等部门,对重建农房进行检查。要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乡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一县一帐”(农房重建户台帐)。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地震灾后城乡住房建设安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农户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选址,免费提供农房户型设计,技术指导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审批等;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农民建房采砂点的设置,供农房重建户免费采用;林业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保障建房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需求;经委要组织好建材企业生产,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建房所需建材的供应衔接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监测监管,认真实施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建材临时价格干预,严防建材格暴涨;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重建物资调运工作;扶贫、以工代赈等部门要极积做好农房重建户有关扶持工作;金融部门要做好农房重建信贷支持工作。
(二)技术指导。地震部门应根据我市实际,按最新设防标准对灾后农房重建提供抗震技术指导。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制定农房建设技术政策,做好户型设计、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重建住房应满足《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和《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构造图集》的相关技术要求。各地要迅速启动一批原地重建的农房建设试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三)民主议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泛集中民智,尊重群众意愿,进行民主决策。对每个重建户建立档案,准确记载重建户的基本情况和照片资料;要召开农户会议,对重建对象、重建方式、具体问题的处理进行民主讨论,形成“一事一议”决定书。总之,要把农房重建各项工作一件一件地商量决定,并将结果公开张榜公示,进行阳光操作。
(四)督促检查。各级民政、财政、规划和建设、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深入到村、组、农户,对重建工程进度、建房质量、政策落实和建房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灾后农房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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