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地質勘查干什麼
『壹』 地質勘查局是做什麼的會做什麼服務嗎
地勘局是以前冶金部直屬抄的直管勘查隊伍,而地礦局是以前的地質部,現在的地質調查局下屬的勘查隊伍,雖然現在都已屬地化管理了,但是區別還是很大的,首先,「地勘局」以前的冶金系統的,那麼多數的地勘局都偏重於有色金屬找礦方面,地礦局偏重於地質調查方面。但實際情況是,現在的地勘局和地礦局都已經全面鋪開,開展業務基本重疊!
其次,地勘局做什麼?大部分省市的地勘局主要從事地質找礦、地質調查、儲量核實、儲量核查(這個最痛苦,國土資源部的人腦袋@%@¥%@@#¥了)、動態監測、水文調查、測量、還有物探、化探什麼的,現在貌似還開展地質遺跡這樣的項目!
『貳』 國土資源部是干什麼的。
國家級的是國土資源部,於1998年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專家測繪局共同屬組建國土資源部。
它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地方的國土資源局,主要是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管理地方自然資源。
『叄』 國土資源部主要是干什麼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政務部門。國土資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一類中,與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一起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這充分突出了國土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地位。
國土資源部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及法規,依法行政。並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組織機構,把部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資源管理機制.
(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肆』 資源勘查工程 以後是做什麼
資源勘查工程以後可以做的有很多,例如:國土資源勘查、開發、監測和管理版,能源、權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勘查,特別是緊缺礦產和非傳統礦產勘查。
資源勘查工程,設置固體礦產勘查、石油與天然氣地質勘查兩個專業方向。專業涉及從勘查選區、勘查評價到礦產開發全過程的地質、技術、經濟及環境等方面內容。專業面向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是融地質理論、勘查技術、礦業經濟與環境及礦業政策法規於一體的綜合性、應用性很強的工科專業。
『伍』 讀三校的,國土資源是干什麼工作啊
國家級的是國土資源部,於1998年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回海洋局和國家答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它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地方的國土資源局主要是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管理地方自然資源。
負責地質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督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和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國撥地勘費的使用。
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上報和審查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准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陸』 國土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地籍測繪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三) 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五)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准;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城建制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政府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 (七) 承辦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市場,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政府收購工作;依法對土地二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並、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收益徵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資產流失;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范圍劃定工作;培育、規范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承辦采礦權轉讓審查、報批;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源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九) 對礦產資源勘察、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地勘項目的立項審查;保護地質勘探成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治理;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擬定地質遺跡保護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十)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人員出國、出境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二)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柒』 國土資源是幹嘛
1.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根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 保留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
2.按照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新組建的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政務部門。國土資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一類中,與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一起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這充分突出了國土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地位。
3.新建立的國土資源部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及法規,依法行政。並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組織機構,把部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資源管理機制。
『捌』 國土資源部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
具體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玖』 地質勘查工作
一、地質勘查隊伍規模及資質
(一)地質勘查隊伍概況
截至2005 年底,自治區境內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人數約2.6萬人,主要分屬於石油系統、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有色地質勘查局、煤田地質局、建材總隊、核工業二一六大隊、武警黃金八支隊等部門,共70個地勘單位。其中,從事石油地質勘查工作的單位6個,從事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工作的單位64個(附表12)。「十五」末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隊伍構成見附表13及圖4-1。
圖4-1「十五」末非油氣地質勘查隊伍構成
截至2005年底,有區外18個省(區、市)的37個地勘單位、約750餘人在自治區從事地質勘查工作。自2001 年以來區外省(區、市)地勘單位在自治區區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隊伍規模呈逐年擴大的趨勢(2001年21 個地勘單位約370 人,2002 年22 個地勘單位約480人,2003 年22 個地勘單位約500 人,2004 年25 個地勘單位約600人)。
(二)地質勘查資質管理
根據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國土資發〔2003〕 218 號)和《地質勘查資質專業分類和注冊登記條件》(國土資廳發 〔2005〕 41 號)的規定,截至2005 年底,全區批准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質單位64 家。其中,甲級資質單位27 家,乙級資質單位11家,丙級資質單位26家。
按經濟類型劃分,有國有地勘單位43 家,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13家,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礦產勘查企業8 家。按資質專業類別劃分,有區域地質調查12 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12個,固體礦產勘查54個,液體礦產勘查5 個,氣體礦產勘查2個,地球物理勘查12個,地球化學勘查7個,遙感地質勘查2個,勘查工程施工18 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14 個,選冶加工試驗3個。
二、國土資源調查經費和地質勘查資金投入
「十五」期間,全區投入國土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的資金達355.62億元,從2001年42.94億元,增加到2005年106.68億元,增長了148.4%,年均增長20%。其中,石油天然氣地質勘查資金340.76億元,從2001 年41.5 億元,增加到2005 年102.39 億元,增長了 146.7%,年均增長 19.8%;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14.86億元,從2001年的1.44億元,增長到2005年的4.29億元,增長了197.7%,年均增長24.4%。見表4-1。
國土資源調查和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的投資中,中央財政撥款6.33億元(含經財政部批準的自治區地質勘查中央專項資金2 億元,國土資源調查費用1.91 億元),自治區財政撥款3.13 億元(含自治區1∶5 萬區域礦產地質調查專項資金1.5 億元);社會資金投入4.38億元;其他資金1.03億元。各類資金構成見圖4-2。
表4-1「十五」期間國土資源調查經費和地質勘查資金投入一覽表 單位:萬元
(一)國土資源調查經費
「十五」期間,國家共計向新疆投入國土資源調查經費3.61億元(含區外省區地質勘查單位承擔在新疆開展工作的費用),其中自治區境內地質勘查單位承擔國土資源調查項目的費用1.91 億元。「十五」期間,國家投入新疆的國土資源調查費用呈逐年減少的態勢。見表4-2。
圖4-2「十五」期間國土資源調查和非油氣地質勘查投入資金構成圖
表4-2「十五」期間國家投入自治區的國土資源調查經費表 單位:萬元
自治區境內地質勘查單位承擔國土資源調查項目經費按專業分,見表4-3。
(二)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
「十五」期間,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投入12.96億元。其中,固體礦產勘查投入9.07億元,占勘查總投入的70%;水氣礦產勘查4416萬元,占勘查總投入的3.4%;基礎地質工作2.11億元,占勘查總投入的16.3%;地質科學研究5867萬元,占勘查總投入的4.5%;其他投入7467萬元,占勘查總投入的5.8%(見表4-4)。2005年與2001年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對比見圖4-3。
「十五」期間,自治區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項目的部署,以天山和阿爾泰重要成礦區帶為重點,投入勘查的礦產有30 多種,以金屬礦產為主。主要有煤、鈾、鐵、銅、鎳、鉛鋅、金、鉀鹽、膨潤土、紅柱石、石灰岩、花崗石礦等。非油氣地質勘查資金投入見表4-4。
表4-3「十五」期間區內地質勘查單位承擔國土資源調查項目經費按專業分一覽表 單位:萬元
圖4-3 2005年與2001年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對比圖
表4-4「十五」期間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一覽表 單位:萬元
「十五」期間,在固體礦產勘查投入中:鈾礦0.77 億元,煤礦勘查2.71億元,鐵礦勘查0.78 億元,銅礦勘查1.68 億元,鉛鋅礦勘查0.63 億元,金礦勘查1.5 億元,鉀鹽礦勘查0.21 億元,其他礦產勘查0.25億元見(見附表14)。「十五」期間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構成,見圖4-4。
圖4-4「十五」期間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構成
三、完成主要工作量
「十五」期間,全區國土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完成的主要工作量見表4-5。
表4-5 十五」期間國土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完成主要工作量一覽表
四、取得主要成果
(一)提交可供開發的大型礦產地10處
① 庫車—拜城煤田俄霍布拉克井田;② 呼圖壁縣煤礦寬溝井田;③ 昌吉市硫磺溝區四井田;④ 富蘊縣蒙庫鐵礦;⑤ 富蘊縣可可塔勒鉛鋅礦;⑥ 鄯善縣彩霞山鉛鋅礦;⑦ 若羌縣羅布泊鉀鹽礦;⑧ 和布克賽爾縣日月雷膨潤土礦;⑨ 巴里坤縣拉伊格來克膨潤土礦;⑩ 烏魯木齊市葛家溝頁岩礦。
(二)提交可供開發的中型礦產地12處
①和田縣布雅煤礦區南部井田;②阜康市大黃山煤礦井田;③塔城地區鐵廠溝煤礦區莫湖台東井田;④ 哈密市尾亞釩鈦磁鐵礦;⑤哈密市平台山磷釩礦區南向斜釩礦;⑥富蘊縣喀拉通克銅鎳礦區二號礦;⑦富蘊縣索爾庫都克銅礦;⑧ 托克遜縣忠寶鎢礦;⑨ 昌吉市薩日達拉—冰峰金礦;⑩ 烏魯木齊縣望峰金礦;⑪庫爾勒市蘇克塔格能厄肯Ⅱ號紅柱石礦;⑫伊寧縣腦蓋土高嶺土礦。
(三)提交可供開發的小型礦產地17處
① 青河縣老山口鐵(銅)礦;② 鄯善縣紅雲灘鐵礦;③ 鄯善縣百靈山鐵礦;④ 哈密市突出山鐵礦;⑤ 伊吾縣寶山鐵礦;⑥新源縣和統哈拉蓋鐵礦;⑦ 新源縣利源鐵礦;⑧ 溫泉縣喇嘛蘇銅礦;⑨ 哈密市鏡兒泉葫蘆銅鎳礦;⑩ 鄯善縣紅石金礦;⑪托克遜縣天彩金礦;⑫哈密市紅灘海金礦;⑬哈密市大南湖天木南金礦;⑭哈密市大南湖天木東金礦;⑮和碩縣阿拉塔格礦區大理石;⑯沙灣縣霍爾果斯達里亞河石灰岩礦;⑰布爾津縣切巴爾拉尕什白雲母礦。
(四)提交可供詳查、勘探的大中型礦產地8處
① 哈密市白山鉬礦;② 和布克賽爾縣圖拉東井田;③ 阜康市五工溝—東黃草溝井田;④ 和靜縣備戰鐵礦;⑤ 阿克陶縣切列克其鐵礦;⑥ 烏恰縣薩熱克銅礦;⑦ 阿克陶縣塔卡鉛鋅礦;⑧ 若羌縣維寶鉛鋅礦。
(五)新發現有找礦遠景的礦產地35處
① 塔什庫爾干縣贊坎鐵礦;② 和靜縣松樹溝斑岩型銅礦;③和靜縣玉希莫勒蓋達坂銅礦;④ 青河縣哈臘蘇斑岩型銅礦;⑤ 托里縣包古圖斑岩型銅礦;⑥ 哈密市雙龍銅礦;⑦ 和碩縣包爾圖銅礦;⑧ 溫泉縣北達巴特銅礦;⑨ 鄯善縣黑尖山銅礦;⑩ 哈密市圖拉根銅鎳礦;⑪哈密市白山泉銅鎳礦;⑫ 哈密市圖拉爾根銅(鎳)礦;⑬哈密市黃草溝銅(銀)礦;⑭若羌縣喀臘達坂鉛鋅礦;⑮ 且末縣卡特里西銅鋅礦;⑯ 富蘊縣薩吾斯鉛鋅礦;⑰烏恰縣烏拉根南帶鉛鋅礦;⑱ 若羌縣坡北鎳礦;⑲ 精河縣萊歷斯高爾鉬礦;⑳ 若羌縣喀臘大灣多金屬礦鄯善縣梧桐溝—黑山鎢礦;民豐縣黃羊嶺銻礦;哈密市大南湖鄉紅山金礦民豐縣帕西木———苦阿金礦;哈密市紅嶺金礦;托里縣哈西金礦區;奇台縣雙泉金礦區;哈密市黃龍山金礦;托克遜縣天禧金礦;善鄯縣東來銀礦;若羌縣阿北銀鉛礦;鄯善縣尖山菱鎂礦;庫爾勒市芒拉克艾肯紅柱石礦;哈密市白尖山硅灰石礦;吐魯番市塔什索干塔格頁岩礦。
(六)提交可供開發利用的水源地4處
①羅布泊鉀肥基地紅柳井———拉烏子水源地②羅布泊地區米蘭沖積扇水源地③哈密市大南湖—紅旗村車站水源地④庫車縣塔里木鄉及草湖鄉水源地。
五、探明礦產資源儲量
「十五期間」,全區33 種主要礦產探明的資源儲量中,有30種礦產的資源儲量增加。其中,石油、天然氣增幅超過30%,銀、銫、紅柱石、石鹽礦、鉀鹽、石棉、蛭石、水泥用石灰岩、飾面用花崗石、飾面用大理岩10 種礦產探明的資源儲量增幅在50%以上。主要礦產探明的資源儲量見表4-6及附表15。
六、地質勘查實施「走出去、引進來」戰略情況
「十五」期間,為實施中央「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戰略,區內各地勘部門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內引外聯」積極支持國內有經濟實力的知名企業(公司)和國外礦業公司來新疆開展礦產地質勘查。
表4-6「十五期間」主要礦產探明的資源儲量
(一)國內有經濟實力的知名企業(公司)投資開展礦產勘查概況
(1)上海鑫風能有限公司:2001年,投資1800 萬元,對哈密市土屋銅礦首采區進行了詳細勘探,探明銅金屬資源量62 萬噸。2004年,上海外經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轉讓方式從上海鑫風能實業有限公司取得土屋銅礦的探礦權采礦權,於2005 年利用土屋銅礦詳細勘探結果,對該礦進行資源開發。
(2)山東魯能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為實施阜康煤電化基地項目,2005年投入資金610 萬元,對奇台縣大井—將軍廟煤礦進行地質勘查,探求以滿足2500萬噸原煤的生產能力的資源儲量。
(3)江蘇徐州礦業集團:2002 年投資290 萬元對俄霍布拉克煤田進行補充勘探,獲煤炭資源儲量10億噸。
(4)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投資2000萬元,對奇台縣將軍廟煤礦進行普查,對吉木薩爾縣蘆草溝煤礦、奇台縣紅沙泉煤礦進行精查,其目標預獲普查煤炭資源儲量150億噸,精查煤炭資源儲量30億噸。為5×60 萬千瓦煤電項目和煤變油項目提供煤炭資源保障。
(5)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煤炭公司):與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聯合設立「新疆國投寶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05~2006年投資3000萬元,對尼勒克縣吉倫台—塘壩一帶煤礦進行詳查,為建設煤化工項目提供煤炭資源儲備。
(二)國外礦業公司投資開展礦產勘查概況
(1)自治區先後與英國力拓礦業勘探有限公司(RioTinto Mining&Exploration Limited)、加拿大「特拉維斯特」礦業公司(TerawestMineralsInc)等多家外國公司簽訂了在新疆天山、阿爾泰等地區開展金礦、銅鎳礦等礦種及煉焦用煤的合作勘查協議或合同。
(2)國家「305」項目辦公室與澳大利亞誠信礦業公司(MineralSecuritiesLtd,簡稱MSL)簽署了聯合勘查開發金山-京希金礦成礦帶的意向。同年6 月成立新疆金川礦業有限公司。至2005年末,澳方陸續投入資金650 萬美元,完成鑽孔173 個,實施鑽探3萬米,通過工作預測金資源量47 噸。與澳大利亞阿佩斯礦業有限公司(ApexGreenstoneMountain PtyLimited,Level2,668 MurrayRoad,WestPerth,Western Australia,6872)合作成立了新疆拓奧礦業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新月黃金有限公司(CrescentGold Limited,Level5,89 StGeorgesTerracePerth WA6000,Australia)合作成立了新疆天澳礦業有限公司,投入資金近百萬美元,分別在新疆的哈密地區、阿勒泰地區進行銅礦風險勘探。
(3)2003~2004 年,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利用商務部援外資金500萬元到摩洛哥王國開展1∶10萬地球化學填圖工作。
(4)「十五」期間,自治區鼓勵區內地勘單位積極走向周邊國家地勘市場,2004年,撥款420 萬元支持有色地質勘查局到吉爾吉斯斯坦開展鐵礦普查工作。
七、地質勘查項目首次向全國招標
2005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篩選出12 個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首次向全國范圍內進行公開招標。區內外33 個地質勘查單位[其中,區內地質勘查單位26個,區外省(區、市)地質勘查單位7個]共計投出68份標書,按照《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評出中標單位12 個[其中,區內地質勘查單位10 個,區外省(區、市)地質勘查單位2 個],投標總費用較標底費用減少1.5%。此次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招標收到了良好效果,並為今後推行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招投標管理積累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