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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公園進行建設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2-26 14:30:48

㈠ 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及地質公園建設 (年)

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2012

㈡ 加強地質遺跡保護規范地質公園建設促進地方旅遊事業發展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

地質遺跡保護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地質環境管理方面的一項重要職責。多年來,省國土資源廳根據黑龍江省地質遺跡的特點,認真履行職責,堅持「保護與合理利用」並重的方針,積極推進地質公園建設,並取得顯著成效。實踐證明,地質公園建設是保護地質遺跡和促進地方旅遊事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一、加強地質遺跡保護,推進地質公園建設

經過多年的努力,黑龍江省地質公園建設已取得長足發展,目前,全省已建世界地質公園2處,國家地質公園5處,省級地質公園17處,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世界、國家、省三級地質公園管理體系,為黑龍江省旅遊事業發展開拓了新的景點。同時將地學科普知識、融於觀光游樂之中,使過去傳統的旅遊解說賦予了新的科學內涵。多年來,省國土資源廳加強溝通,積極爭取國家、省資金支持,強化對地質公園保護設施、科普設施及基礎設施建設,至目前,已累計投入資金8億多元開展地質公園能力建設,使黑龍江省各地質公園的基礎設施日臻完善、保護能力逐步加強,地質遺跡得到很好保護。同時,為加強全省地質公園建設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並積極開展立法工作,先後頒布實施《五大連池世界地質公園保護條例》,《興凱湖國家地質公園管理辦法》及《嘉蔭恐龍化石保護管理暫行辦法》,使全省地質公園建設、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軌道,有效地規范和推進了地質公園的建設和發展。

二、加強地質公園規劃編制,強化地質公園能力建設

為保證地質公園建設得到規范發展,省國土資源廳在編制完成「全省地質遺跡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對各地質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並將其作為地質公園建設發展的依據和項目立項的前提,「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有效地推進了地質公園規范化建設和發展,極大地提高了各地質公園的旅遊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從2002年至今,全省各地質公園先後建設保護棧道30餘千米,保護圍欄20千米,修建道路40千米,設立說明牌、警示牌1000餘塊,完成災害護坡15千米,建造石階路30千米,建設和改造博物館6處,退耕還林還草10萬畝,並進一步開展了對園區環境整治,治理和美化環境6平方千米,這些措施有效地促進了地質公園的建設和發展,增強了地質公園的服務功能,對推進黑龍江省地質遺跡保護和旅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加強宣傳,推進區域旅遊經濟發展

地質遺跡保護和地質公園建設,有效地促進了地方旅遊事業的飛速發展,提高了當地就業能力和經濟的繁榮,目前,黑龍江省的大部分地質公園分布在省旅遊規劃的黃金線路上,已成為黑龍江省旅遊的重要景區。五大連池經過幾年建設,發展迅速,已成我國重要的地學科普基地和國家旅遊觀光勝地40佳,「5A」級旅遊景區。地質公園建設不僅使地質遺跡得到了有效保護,而且有效地促進了旅遊事業的發展。目前,園區旅遊總收入已實現2.3億元,比國家地質公園建設初期提高了10倍。伊春小興安嶺石林地質公園已成為伊春林區振興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得到了很好發展,旅遊發展潛力巨大。目前,園區景點已達200餘處,開辟旅遊線路1.2萬米,形成了點線結合,遙相呼應的東、南、西、北、中五大景區。湯旺河區人民政府按照「依託石林、保護生態、發展旅遊、形成規模產業」的思路,在保護地質遺跡的前提下,積極推進旅遊業的發展,現年接待遊客能力已突破20萬人次,實現產值2億多元,拉動就業人數達1000餘人,造福了當地的百姓,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地質公園的建設,使生態環境和地質遺跡得到了有效保護,並有力地推動了黑龍江省旅遊事業的發展,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繁榮,在黑龍江省旅遊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㈢ 地質公園建設

Construction of Geoparks

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2008

㈣ 地質公園申報和評定

結合上一節的地質公園管理體系研究,本節進一步介紹了中國及世界地質公園的申報、審批程序,期望能夠讓讀者深入了解地質公園管理及申報評定流程及標准,為今後進一步認識地質公園、了解地質公園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中國國家地質公園申報和評定

(一)申報

中國國家地質公園的申報時間一般為兩年一次,對欲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單位,必須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由當地所屬的省(市、區)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後,再由地方向國家國土資源部呈送申報材料,原則上,每個省每次推薦的地質公園候選地不能超過兩個。而對於擬申報國家地質公園內的地質遺跡,據《國土資廳發〔2009〕50號》文件中有如下要求:

擬申報國家地質公園內的地質遺跡必須具有國家級代表性,在全國乃至國際上具有獨特的科學價值、普及教育價值和美學觀賞價值。

(1)地質遺跡資源具有典型性。能為一個大區域乃至全球地質演化過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質歷史事件或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具有國際或國內大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產地及具有國際或國內典型地學意義的地質地貌景觀或現象;國內乃至國際罕見的地質遺跡。

(2)遺跡資源具有一定數量、規模和科普教育價值,其中達到典型性要求的國家級地質遺跡不少於3處,可用於科普和教育實慣用的地質遺跡不少於20處。

(3)遺跡具有重要美學觀賞價值,對廣大遊客有較強的吸引力,公園建成後能夠帶動當地旅遊產業,促進地方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4)遺跡已得到有效的保護,正在進行或規劃進行的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相關的大型交通、水利、采礦等工程不會對地質遺跡造成破壞。

(5)已批准建立省(區、市)級地質公園2年以上並已揭碑開園。

(6)符合上述1~4條標准,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等。

文件中還規定,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單位,要向國土資源部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六大類:①地質公園申報書;②地質公園綜合考察報告;③地質公園申報畫冊;④地質公園申報影視片;⑤提出申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諾書;⑥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意見。最後,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負責對申報材料等進行合規性審查,審查合格後即可進入評審程序。

(二)審批

首先,由國家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組織國家地質公園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通過審閱申報材料、觀看申報影視片、聽取申報單位陳述及公園所在地政府負責人承諾發言,對每個申報公園記名打分,並根據分數排名提出擬授予國家地質公園資格名單,向國家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領導小組提出評審報告,之後經領導小組審核後,最終做出授予國家地質公園資格的決定。

評審工作結束後,取得資格的國家地質公園應在3年內,編制《國家地質公園總體規劃》,並按《中國國家地質公園建設工作指南》和規劃要求,按期完成地質公園的建設。對未按期建成的單位,取消國家地質公園資格。

地質公園建設完成後,由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實地審查驗收,達標後向國土資源部提出批復申請;國土資源部接到申請後委派專家組進行實地復核,並根據專家組考察意見決定是否正式授予國家地質公園稱號。

二、世界地質公園申報和評定

為了保證各國地質公園平衡分布,每個國家每年最多隻能申請2個地質公園。如果這個國家是首次申請,並且還沒有參與到這個網路中,則可以允許申請3個。

在申請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之前,要首先根據最新版本的《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標准與指南》以及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秘書處的要求填寫《世界地質公園申請書》,並提交至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秘書處,在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秘書處資料審查通過後,將進行野外實地考察,考察工作由獨立的專家來承擔,考察完成後他們將提交一份針對該候選地質公園的建議。考察工作至少每年一次。整個評審過程至少要進行6個月以上。評審結束後,將給網路成員進行真實的評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用正式信件通知申請結果和證明,並將評審結果通知該國針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國家委員會。如果候選地質公園所在國家已經成立了「國家地質公園網路」,則在提交申請文本擬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之前,該地質公園必須首先已經成為這個國家地質公園網路的成員。

《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標准與指南》中要求,申請文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①該地的特定信息;②科學描述(國際地學意義、地質多樣性、地質遺址的數量等);③該地的總體信息,地理位置、經濟狀況;人口、基礎設施、就業狀況;自然景觀、氣候、生物、聚居地;人類活動、文化遺跡、考古;④管理計劃和機構;⑤可持續發展政策戰略和旅遊在其中的重要性(區域發展行動計劃);⑥提名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的意見;⑦隨申請文本,表達自身意願的信件;⑧由權威機構簽字的官方申請;⑨由該地質公園所在國家針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國家委員會簽署;⑩國家地質公園網路簽署(如果該國家有這個網路);附錄(針對該地質公園的自評估:第一部分:地域描述,第二部分:地質公園發展評估)。

對於歐洲的地質公園,如果想申請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應當向歐洲地質公園網路(EGN)協調辦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請文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世界地質公園網路與歐洲地質公園網路已針對此事達成協議。按照協議,來自歐洲的地質公園,如果想申請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可以通過歐洲地質公園網路來進行。作為歐洲地質公園網路顧問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的永久成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參與申請的每個階段以及最終的決定。在歐洲,歐洲地質公園網路可以代表世界地質公園網路行使職責。

《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標准與指南》還規定,每四年對每個地質公園的狀態進行定期檢查,檢查成員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獨立的專家組組成,專家組如果認為地質公園的現狀或管理情況自其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路(GGN)以來或者自上次檢查以來是令人滿意的,則給予正式的認可,該地質公園將繼續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中的一員。如果認為該地質公園沒有滿足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最新指南中的標准,將建議相關地質公園機構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能夠執行。如果該地質公園在兩年內仍沒有滿足標准,將從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名單中予以除名,停止享受一切與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相關的特別權利,包括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圖標的使用權。

㈤ 地質公園建設 Construction of Geoparks

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

㈥ 申報省級地質公園流程

法律依據

1. 具有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應當建立地質遺跡保護區;具有觀賞、科普價值的地質遺跡,可以建立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的設立、建設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1994年地礦部令第21號)第六條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全國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本轄區內的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3.《關於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77號)一、受國土資源部的委託,國家地質遺跡(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級地質遺跡(地質公園)的評審工作。


報批程序:

  1. 經評審委員會2/3以上評審委員(包括2/3,含委員委託的代表或書面評審意見)表決後 ,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審意見及申報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地質遺跡(地 質公園)領導小組審查,對在隸屬關系、管理體制等方面不存在異議的地質公園,由國土資 源部提出審批意見。

2.對雖經評審委員會2/3以上(包括2/3)評審委員表決通過,但在隸屬關系、管理體制等方面存在異議的地質公園,由國土資源部委託國家地質遺跡(地質 公園)領導小組負責與地質公園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協調後,報國土資源部審批。


受理條件

申報資料與標准

1、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申報書;

2、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綜合考察報告;

3、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文本;

4、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的位置圖、衛星(航空圖)、地形圖、環境地質圖、植被圖、規劃圖等圖件資料;

5、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的自然景觀及主要保護對象的錄像帶、照片集、光碟等;

6、擬建省級地質公園博物館建設方案等。

工作內容

審查:

1、是否符合保護區的分級標准;

2、是否符合保護的對象;

3、保護程度劃分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符合建立地質公園的相關規定。

辦理期限

(一)總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內部各辦文環節工作時限:

1、收文「政務中心」工作時限:自受理之日1個工作日內將受理資料錄入辦文系統。

2、主辦部門工作時限:自收到「政務中心」遞文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相應事務,呈報廳領導簽批;

3、分管廳長工作時限:自收到遞文起3個工作日內簽批意見;

4、辦理結果校對、列印(文印員)工作時限:自收到遞文起1個工作日內出文(證)。

辦理結果

1、同意:由省國土資源廳發文批准;

2、不同意:復函說明並退還資料。

㈦ 全球地質遺產保護和地質公園的建立

自20世紀中葉以來地質遺跡的保護已由各國分散行動變為國際組織發起和推動的全球性行動。但發展十分不平衡,保護工作與合理開發利用彼此脫節,難以成為各地政府參與和居民支持的影響廣泛的行動,從20世紀中葉到90年代前半期,UNESCO開始發揮重要作用。進入地球遺產保護工作的全球協調行動階段。1948年UNESCO在巴黎創立了世界保護聯盟(IUCN),設立了「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專業委員會」(CNPPA/IUCN),其制訂的國家公園標准中,正式納入了優美的地學景觀保護和促進科學發展的內容。

在可持續發展已得到共識的今天,如此廣袤的地球,如此漫長的歷史,人們再也丟失不起這些無價的地球遺產了。破壞了一處地球遺產就可能使我們失去一段追索地球歷史的鏈條,破壞了一處地質遺跡就可能使我們失去了一批地球環境演化的信息。

UNESCO地學部聯合地球科學聯合會、地理聯合會等國際學術組織成了推動這一工作的中堅。1991年6月來自30多個國家的150餘位地球科學家通過了「國際地球記憶權利宣言」(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memory of the Earth),著重闡述了地球生命和環境演化與地球演化的密切關系,其演化留下的地質遺跡的研究既可了解過去,又可預測未來,失而不能復得,振臂疾呼這些遺產的保護必須引起各國、各界的廣泛關注,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IUGS)在1989年成立的地質遺產工作組也加強了各國Geosites登錄的推動(EDER,1999)。

UNESCO地學部在20世紀90年代組織了兩輪可行性提出地質公園計劃和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逐步在UNESCO取得共識和支持(Cowwie et al,1994)。UNESCO推動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建設,地質遺跡的保護雖然引起了社會和各國政府的重視,但保護區耗資不菲,當地居民世代賴以生存的資源不再允許開采,又引發了園區居民的不合作,所以保護難度很大。如美國破壞地質遺跡的案件呈上升趨勢,1991年為3571件,至1996年上升為4356件。因此UNESCO地學部又提出建立世界地質公園計劃,以彌補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在地質景觀保護方面的不足和地球科學聯合會地質遺跡工作難以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視和當地居民的積極參與之不足,建議推動地質公園項目,把地質遺跡保護與支撐地方經濟發展和擴大當地居民就業緊密結合起來。並於1996年在北京召開的第30屆國際地質大會上設置了地質遺跡保護專題並組織了討論(趙遜等,2002)。

正是在這個討論會上法國和希臘的一批地質學家深感歐洲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方面的挑戰尤其嚴重,居民的旅遊目的地太集中,亟待分流,推動科學普及,提高科學素養的要求呼聲很高,因此決定在歐洲率先建立歐洲地質公園,形成地學旅遊的網路,爭取到歐盟組織的支持(趙汀等,2002),被納入LeaderⅡPrograme,並由法國的Haute province地質保護區,西班牙Maestrazgo文化公園,希臘Lesvos硅化木公園和德國Vulkaneifel European-Geopark作為創始成員,後又吸收了法國的Astrobleme Rochechouart-Chassenon,愛爾蘭的Copper Goast,英國北愛爾蘭的MarbleArch and Cuilcagh Mountain,德國的Naturpark Nordli-cher Teutoburger Wald and Wiehengebirge,西班牙Cabo de Gata-Nijar和希臘的Psiloritis Kretenutural history Museum等,共10個公園組成了歐洲地質公園網,發行刊物,每年輪流主持交流會,組織參展和宣傳推介活動(European Geopark Network,2002)。

各國對保護地質遺跡的地質公園命名很不統一,總的說來,地質公園的名稱應實現主要開發對象的內容而不是現已用的名稱。因為地質公園啟動晚,原已有廣為流傳的名稱,地質景觀多樣,也難於以具體地質現象命名;有的就不分類型直接統稱某某國家地質公園;這並不影響他們進入地質公園網路,如歐洲地質公園現有32個公園所用名稱就十分不一致,有不少並未冠以地質公園。與此同時,我國國土資源部在多年地質遺跡調查研究和保護的基礎上,正式提出建立國家地質公園的計劃,並於2000年建立了首批11個國家地質公園,使地質遺跡保護工作正式納入政府行政職能,在原有86個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了這一工作至2006年,已擴大到138個。

㈧ 世界地質公園的申報和要求

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以來,在UNESCO地學部主持下,國際地學計劃(IGCP)科學執行局會議多次討論地質遺跡保護的科學意義和社會效益,各國地質學家逐漸形成了共識,即推動地質公園發展,以保護地質遺跡,恢復地質生態環境,普及地球科學知識,補益地方經濟,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特別是1996年在北京舉辦的第30屆國際地質大會上,討論了歐洲地質公園的建設問題,在歐盟的支持下,2000年歐洲地質公園正式建立,現已有15個國家的32個公園成為世界地質公園。中國地學工作者早在1985年就已提出建立地質公園的設想,世紀之交,更是把地質公園建設推動得如火如荼,走在了各國的前面。全球地學界已對地質公園工作有了比較一致的認識,並協力打造這一品牌。

UNESCO第29次大會決定「建立具有特殊地質特色的全球地質景區網路」,UNESCO156次執行局會議更進一步要求「選擇地質上有特色,同時兼顧景觀優美,有一定歷史文化內涵的地質遺跡建立地質公園」。2001年6月UNESCO執行局通過(161EX/Decisions,3.3.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其成員國提出的創建具有獨特地質特徵區域的自然公園(也稱地質公園)」的特別動議。

1.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

2002年1月,UNESCO地學部再次提出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計劃,並於2002年5月正式發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國家地質公園領導小組辦公室,2002)。

2003年2月7日,UNESCO地學部召集IGCP科學執行局、地球科學聯合會和地理聯合會及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共同討論決定世界地質公園推薦工作正式啟動,各成員國按世界地質公園工作指南要求和標准准備好申報,在通過UNESCO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同意後,上報正式申請給UNESCO。UNESCO2003年2月7日會議還專門對UNESCO制訂的《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進行了逐條討論和修改(European Geoparks Net-work.2002,2003,2004,2005)。

正文,分為4條30款。

第一條對地質公園的定義標准進行了敘述。地質公園有明確的邊界線,有足夠大的面積適應於當地經濟發展,有一系列具特殊科學意義、稀有性和美學價值,能代表某一區域的地質歷史、地質事件和地質作用的地質遺跡(或遺跡群),也許還有生態和歷史、文化意義;以公園的方式進行保護、管理和經營,使之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支撐點;使之為當地居民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和文化發展的基地;使之成為保護地質遺跡和開展科學研究的基地;使之成為大眾科學普及和學生實習的基地;其所在國的獨立司法權不受影響,所指定的管理機構必須制訂詳細的管理規劃,統一好各方面的利益,並負責向UNESCO報告公園的發展情況,解決好UNESCO不同項目重疊交叉的協調問題。

第二條世界地質公園提名程序。地質公園在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後,著手准備申請報告,地學特徵分析陳述中,應得到各國權威地學機構首肯,要請求UNESCO地質公園顧問專家協助報導,申請報告和支持性材料,通過UNESCO國家委員會上報UNESCO地學部後,由顧問專家組織現場考查和評審,並根據情況提出補充修改意見,若符合標准即可向UNESCO總幹事推薦,由UNESCO總幹事批准並通知申請人和相關國家。

第三條在獨立的國際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正面積極評價的基礎上,本地質公園即可被UNESCO授權使用「UNESCO」承認其優秀性,並不意味著UNESCO承擔法律和財政上的責任。

第四條要求世界地質公園的管理部門應通過該國駐UNESCO代表團遞交定期的評估報告,並對提出的要求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對於不達標的公園或者自願退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公園可按程序除名。

申請表的內容是申報世界地質公園的必備材料,重點要組織4個方面的材料,即屬地鑒別、科學意義、屬地分析和代表主管機關的簽字。

對其他保護區域要協調好關系,對文化遺產的各類交流活動要適時開展。

2.世界地質公園評審專家現場評估和評審

經3年試行,聯合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執行局(GGNBureau)於2006~2007年對原世界地質公園的章程進行了補充修改,規定了每個國家每年只能提出兩個申請(首次申請可提三個)預選地,這些預選地首先必須是國家地質公園;對類型相似的提名地其間距離不應小於200km;對現場考察一般不能太短(5天為宜),對申請材料要求簡潔明了,以80頁以內為宜。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制定了嚴格的評估表,供申請者自我評估和世界地質公園評審專家現場評估和評審時使用,共分如下幾個方面。

(1)地質與景觀

·屬地;

·地質遺跡保護;

·自然和文化遺產。

其中特別重視地質遺跡的數量和評價,科學意義和遺跡類型,保護情況與解釋系統,開放情況和非地學遺跡情況。

地質遺跡保護的法律和規章的制訂,要求至少要有50%的面積進入保護區域。要有告示,有專人巡查,對採集標本要有專門規定,保護區的定期維護和清理,對自然損壞也應有防禦措施,開放的景觀可以定期輪休。

(2)管理結構

有完善有效的管理機構,有保護和發展規劃,要有強項和弱勢的分析,並有落實的核查,不僅有關地質和景觀,而且對區域農業、林業和旅遊業(特別是地學旅遊)的相關內容在市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好市場開拓和營銷,提出市場開發策略,搞好產品開發和分銷。旅遊路線的規劃和設計,不同功能區的劃分和管理開展合作與交流、不同專業的專家學者、科研部門和大中院校的合作與人員聘用,各類人員的比例與參與,和媒體的合作,資料庫與信息中心的建立。

(3)科學普及工作

建立教學與科研實習基地,為培養學生提供條件,有專門的環境專家,開展環境教育,要有針對不同層次的人群開展的科學普及活動,並提供科普教材、電影光碟、幻燈片、錄像等。廣泛展示其科學價值。

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出版刊物,編寫論文和小冊子,出版專著或大眾讀物和普及讀物。

(4)地學旅遊

信息中心和展覽的設置,要有合作單位預先(比如一周)提供信息,成為接待遊客的中心,有簡易服務項目,特別是殘障人士的專項服務,提供信息方式多樣化,有紙質或音像,最好能互動,計算機網路是發布公共交通情況的快捷方式,最好能保證交通工具選擇的多樣性。

導游隊伍,針對不同人群特殊需求的專業導遊人員(如地學、生物、環保等)的配備,設置重要解說牌,更需要通俗易懂的解說詞和出版物,有特殊的科普路線的設計和開發思路。

和各種媒體的合作,電子郵件的預約和行程安排的更新,多種便捷和環境友好型旅遊方式的安排、住宿、餐飲點位的設置要更加人性化。對公園提供的各類服務要經常評估,廣泛收集社會反映,統計社會需求變化,改進工作。

(5)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特色旅遊和服務系統的建立,地方特色產品和紀念品的生產銷售,既要積極營銷,擴大商業活動,提高當地居民就業和經濟發展水平,又要做到可持續,形成環境友好型和循環經濟、推動其健康發展,促進產業更新。

(6)可到達性和設施的完善

便捷的交通,優質的服務,是吸引遊客的重要條件,縮短路途時間,增長景區停留,保證遊客安全,以增加遊客滿意度。在公園申報時以上6項都應有一定基礎,並能通過評估,找出差距,不斷改進,日臻完善。

㈨ 如何取消省級地質公園

省級地質公園應當在獲得資格後兩年內建成,經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合格後,授予專省級地質公園牌匾,並舉行屬揭碑開園儀式。
凡不能在兩年內建成並揭碑開園的省級地質公園,省國土資源廳將提出警告,限期6個月完成建設工作,並舉行揭碑開園儀式。逾期仍未達到揭碑開園要求的,取消省級地質公園資格。
這是廣東省的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㈩ 申請地質公園流程

樓主問的是申請哪一級的地址公園呀?目前中國的地質公園共分為四級,分別是:世界地質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省級地質公園和縣(市)級地質公園。
這四級地質公園的差別主要是:
①世界地質公園(UNESCO Geopark):必須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和頒發證書。
②國家地質公園(National Geopark):必須由所在國中央政府(目前中國由國土資源部代表中央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③省級地質公園(State Geopark):必須由省級政府(目前中國由省國土資源廳、局代表省級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④縣(市)級地質公園(County Geopark):必須由縣(市)級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下面以申報國家級地質公園為例,說明申報流程。首先是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由公園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申報時間:申報書必須於每年5月31日前報送,逾期則作為次年申報處理。
(3)申報資料要求:
①填寫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書。由國土資源部監制。
②擬建國家地質公園的綜合考察報告。
③擬建地質公園總體規劃。
④擬建國家地質公園圖件,包括公園位置圖、地形圖、衛片、航片、環境地質圖、規劃圖等。
⑤擬建地質公園的地質遺跡及其要保護對象的錄像或光碟,照片集。
⑥批准建立省級地質公園的文件、土地使用權屬證書(按規定「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地區必須為省級地質公園,且原則上應在該級別建設和管理二年以上)。

下面是報批程序:
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後,由評委辦公室提交評委會進行評審(一般每年一次在第四季度召開),經評委2/3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後報國家公園領導小組審批,次年宣布批准結果。國家地質公園被批准後,要經過實地檢查驗收,在地質遺跡保護措施和地質科普導游設施達到要求時,由國土資源部主持揭碑開園儀式。
由上面的報批程序可以看出,一個國家地質公園的建成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方面都必須作好應做的各項工作。

其它級別地質公園的程序差不多,只是申報人和批准人不同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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