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預防與測量是什麼
㈠ 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具體是干什麼的 求詳解
這個我也知道!不過從字面上意義可看出,它就是做防治地質災害的工作,具體回分為兩個方面,第一答,防,即防止,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例如,泥石流,決堤等一些自然災害,第二,治,即治理,就是地質災害已發生,我們進行治理的過程就是治理了!總之,一句話,預防為主,治理結合!就是這樣一個工作秩序!其他我也不了解太多,希望這樣可以幫到你!
㈡ 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作業前安全確認是什麼意思
地質災害危險點防禦預案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工作明白卡
㈢ 什麼是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地質災害群抄測群防是指地襲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組織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技術單位的指導下,通過開展宣傳培訓、建立防災制度等手段,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前兆和動態進行調查、巡查和簡易監測,實現對災害的及時發現、快速預警和有效避讓的一種主動減災措施。這是《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明確規定的法定製度,已成為現階段我國農村地質災害減災防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㈣ 地質災害監測能起到預防作用嗎
國務院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中,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回查評價體系、答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的地質災害防治目標。地質災害監測(威海晶合)可以起到預防作用。採用互聯網、物聯網、微震聲發射等技術手段可以在線實時不間斷監測地震、位移等地質災害,並在出現故障和事故時自動報警。有效預防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㈤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監控
一、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避讓措施
就目前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對於某些地質災害的產生(如新構造運動、地震、岩崩等)是無力抗拒的,對這類能量巨大的惡性地質災害通常只能是避讓,即對已有建築物、居民及交通線路予以拆遷和繞道,在國民經濟宏觀規劃布局時盡量予以迴避,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的耕作,通過這種種植結構的調整和森林覆蓋率的提高,可以減少雨水入滲、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護,免遭侵蝕,從而達到穩固坡體的目的,是一種既經濟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達到防治地質災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雙重目的。但其發揮效益需較長時間,可作為改善、保護自然環境和抑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長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預防無效或不能避讓的情況下,對已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體,宜採用工程措施防止災害的發生或擴展。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論證
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首先是對地質災害體的綜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對災害治理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風險性及災度預測等進行綜合分析,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立項,同時也為工程治理提供技術資料。
1)災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據災害所處位置、災害程度、災害的經濟損失預測與受威脅人數多少,論證災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分析:對比分析地質災害體經濟損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資估算,確定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一般治理費用應小於總經濟損失概算的50%為宜。
3)災害治理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對災害治理的多項防治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和試驗,選用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又能達到治理目標的設計方案。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決不能圖省事忽略技術可行性分析,而為災害的治理留下隱患。
4)災害治理的風險性分析:任何技術和社會問題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尤其是地質災害的治理,由於其客觀存在的地質環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尚處於探索階段,而每一處地質災害區(點)的條件各異,因此災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2.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地質災害治理的基本原則是要針對致災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強調環境適應性,治理方案要考慮全局,滿足切實有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簡便的要求。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通常採用的方法有:削(削坡、清方、減載)、排(截、排水溝、地面防滲)、護(護牆、護坡、拋石反壓)、擋(擋土牆、抗滑樁、錨桿、錨索)、灌漿及限制工程經濟活動(如礦山停采)。這些工程治理方法可酌情一種或多種同時使用,只要應用得當,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見表2-4-46:
表2-4-46 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質災害群策群防體系的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突出「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群策群防體系即是靠當地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質災害的防災預警系統。一方面,當地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質災害知識有關法制、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採取綜合措施防止地質環境的惡化和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各類地質災害的產生;另一方面,對一般性地質災害危險點,應落實監測責任人,並由專業人員布設監測點,傳授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知識;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則要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災預警網路。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06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務、建設、氣象、民政、公安、醫療等相關部門加緊組成應急系統,成立應急分隊。每年汛前對應急預案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中加強監查,汛後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在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應急處理對策、措施;發生地質災害後,市、區政府要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應急預案中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工作。
四、地質災害監測與氣象聯合預報機制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會同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每年訊前,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現場踏勘檢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那些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災害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作出分析評價,落實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專人專職,定時全天候監測,隨時匯報,發現問題及時發出臨災警告,並指明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對策、撤離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等。根據已有地質災害數據,結合氣象台(站)的氣象資料,在對降水量預報的同時,對由降水誘發的地質災害易發等級作出科學預報,實現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概率的預報預警。
㈥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6)地質災害預防與測量是什麼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㈦ 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規章制度應尊照什麼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規章制度應尊照《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生產內、建設活動的單容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誘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
第十三條 對地質災害應當實行動態監測。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監測規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負責監測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監測規范開展監測活動。
㈧ 預防地質災害應注意哪些方面
(1)居民住房和其他建築物不要建在高陡的斜坡下。
不要在陡坡下建房
(2)不能高角度地開挖斜坡形成陡壁。
不能高角度開挖斜坡
(3)廢石、棄土等不能隨意順坡堆放。
不能隨意順坡堆放廢石、棄土等
(4)不能隨意向斜坡上排水。
不能隨意向斜坡上排水
(5)不能隨意在斜坡上方修建水塘。
不能隨意在斜坡上方修建水塘
(6)不要把房屋建在溝口。
不要在溝口建房
㈨ 目前我國是如何預防監測地質災害的
主要是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1999年3月2日 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發布施行)的指導下,開展地質災害預防監測,具體的地質災害預防監測則根據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委託專業機構編制的防災預案進行。簡單點,一般而言,其防治措施包括:監測與預報措施、工程治理措施、生物措施、避讓措施、限制性措施等。此外,還有應急搶險措施;群眾安全轉移方案;直觀便捷的縣、鄉鎮、村災點三級防治監測網路及防災預案;各具體災點的防治預案、避險明白卡及工作明白卡等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產生和人為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適用於本辦法。但地震災害的防禦管理除外。
第四條 防治地質災害,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第六條 從事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誘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在地質災害防治中運用先進適用科學技術,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防治地質災害的能力。
第二章 規 劃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九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第十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
(二)防治目標;
(三)防治原則;
(四)易發區和危險區的劃定;
(五)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
(六)基本措施;
(七)預期效果。
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地區。
第三章 預 防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
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內容包括:
(一)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重點;
(二)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四)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預警信號、人員和財產轉移路線。
第十三條 對地質災害應當實行動態監測。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監測規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負責監測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監測規范開展監測活動。
第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上設立明顯標志。
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從事容易誘發地質災害的各種活動。
第十五條 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型性評估。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建設可能誘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
(三)擬採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條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實行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
(一)發生時間;
(二)發生地點;
(三)成災范圍;
(四)影響強度。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的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
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第十九條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和重要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的短期預報和一般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的臨災預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群眾監測點的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組織發布。
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條 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界定。
第二十一條 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由誘發者承擔治理責任。
地質災害治理責任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供地質災害治理所需經費;
(二)制訂或委託制訂地質災害治理方案;
(三)向有關部門報送地質災害治理方案;
(四)承擔或委託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治理責任人擬訂的地質災害治理方案,應當符合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規范,按規定的程序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治理方案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批。
第二十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應當依據經批準的治理方案。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對已有的地質災害險情進行監測,制定出現突發性異變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四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後,必須經治理方案的審批機關組織驗收。
禁止侵佔、損毀或者破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確有必要變動、關閉或者拆除的,必須徵得原驗收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 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領取資質證書。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六條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給予表彰與獎勵。
(一)在執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務者;
(二)從事生產建設時,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誘發或者防止加重地質災害成績突出者;
(三)採用先進科學技術,防治地質災害成績突出者;
(四)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取得顯著防災效果者;
(五)保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成績顯著者;
(六)在搶險救災工作中,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
(七)有其他特殊貢獻,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視不同情節處以警告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數額罰款應當給予治理處罰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從事容易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
(二)故意發布虛假的地質災害預報信息造成損失的;
(三)侵佔、盜竊、毀損或者破壞地質災害監測、治理工程設施的;
(四)阻礙防治地質災害工程施工的;
(五)不按防災預案要求承擔監測預防任務的;
(六)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責任者,不履行治理責任的;
(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
(八)其他危害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㈩ 如何預防地質災害
1、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內容可包括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地質災害的種類、防治、預報、報告制度,如何安全選擇村民住宅用地防範地質災害,在雨季如何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災害發生時如何處置及應急救災等內容。各地可按當地實際情況,適時公開進行專題學習和培訓活動,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張貼宣傳畫等效方式,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災減災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搶險救災能力。
2、建立氣象預報預警制度。
地質災害的發生大多與強降雨有關。建立氣象預報預警制度,主要起警示作用,提醒被預警區的人員在下雨的時候提高警惕,注意防範降雨引發的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其作用類似於雨天提醒大家帶把傘。為此,很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的建設與維護工作,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開展實際降雨量監測,一旦發現實際降雨量將要達到地質災害發生的臨界值,立即通知地質災害危險區的居民採取措施,及時預防避讓,減少損失。
3、建立群測群防體系。
群測群防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也是實踐證明的、現階段我國最直接、最有效的防災減災手段。必須動員民間力量,也就是發動群眾搞好群測群防,及時發現災情,及時上報災情,及時處理災情。群測群防如同在地災危險區增加了成千上萬個「災害預警器」,有利於地災防治工作的全方位開展,有利於提高防災減災效率和效果。要著手建立災害預防體系,逐級落實責任,明確遇到什麼情況要上報、報到哪兒。遇到緊急情況,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比如敲鑼打鼓或高聲吶喊,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4、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不少地質災害由降雨誘發,為此由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是對地質災害進行區域性的預測預報。因此,根據降雨氣象預報,結合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條件,可以對那些主要由降雨誘發的地質災害進行預測預報。由於氣象部門的監測點多集中在市區和平原,在山區的監測點相對少。而地質災害多發在山區,建立地質部門自己的降雨監測點迫在眉睫。
5、加強地質災害工程實踐
(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質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適用條件及方式:大多數房後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質滑坡,選用滑坡後緣地表排水、前緣支擋或削方減載護坡等工程措施較為適應。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應用范圍廣、投資省,能促進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條件,防治作用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需較長時間才能發揮其效益。根據調查區地質災害特點和自然經濟條件,泥石流區,地面塌陷區及水土流失區應採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防治措施,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經濟損失。
(3)避讓措施
①雨天避讓措施。對災害隱患點和變形斜坡,採取雨天臨時避措旌,各鎮在防災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安全轉移預案,雨天對受威脅戶。一作轉移地點安排。應根據就近原則、轉移地(接受戶)不受地質災害或其它災害威脅的原則進行操作。
②搬遷避讓措施。對一些危險性大、危害性嚴重的地質災害,防治費用超過搬遷費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採用搬遷避讓措施。調查區需搬遷避讓或已搬遷的災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