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補充耕地質量
A. 補充耕地及補劃基本農田是什麼意思
補充耕地,建設佔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應補充劃入多少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的行為。佔用單位要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基本農田補劃指達不到上級下達指標時再劃入一定數量的耕地作為基本農田,劃入要求可參考基本農田保護法和規劃規程,不同地方略有不同。
(1)什麼是補充耕地質量擴展閱讀
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申請、批准按以下程序辦理:
由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申請。其中,有關省根據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和補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國家統籌補充的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糧食產能,原則上每年申請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分次申請。
直轄市根據建設佔用耕地需要和補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國家統籌補充的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糧食產能,每年申請一次。
國土資源部組織對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申請的評估論證,匯總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會同財政部按程序報國務院批准。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在國務院批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函復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明確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統籌規模以及相應的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總額。
B.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研究工作與農用地分等工作的聯系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按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的成果和方法,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被佔用耕地等級掛鉤,通過折算實現耕地佔補數量和質量平衡。具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通過對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優化設計,增加資金投入,提高項目工程建設標准,努力提升補充耕地的等級,使補充耕地等級達到被佔用耕地的等級,實現「佔一補一」;二是確實無法通過技術經濟方法達到被佔用耕地等級的,按照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的成果和方法,進行等級折算,確定補充耕地面積。
考慮到我國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以及耕地後備資源的限制,應立足於通過提高補充耕地等級,達到佔用耕地的等級,實現「佔一補一」,不提倡用增加補充耕地數量抵頂質量,即「以多補少」。 在現階段,為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不減少,也不允許以補充高等級耕地為由減少補充耕地數量,即「以質抵量」。因而,按等級折算應立足於「佔一補一」,提高補充耕地等級,如果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無法達到被佔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補充耕地面積。
農用地分等和耕地佔補平衡折算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農用地分等是依據構成土地質量的、穩定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農用地等別劃分側重於反映因農用地潛在的(或理論的)區域自然質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的不同而造成的農用地生產力水平差異,劃分農用地等別的因素主要是穩定的自然、社會、經濟指標,所採用的評價方法主要有因素法和標准樣地法,農用地質量的好壞通過指數方式表達出來。這是基礎性農用地質量評價工作,可以給未來多項更實際的主體質量評價提供基礎,但是,由於其服務目標的多樣性,成果定位層面較高,直接應用於任何一項具體實踐都需要進行技術性修飾。耕地佔補平衡質量的評價因素和指標與農用地分等具有很多相近之處,兩者具有互相轉換和融合的先天基礎,屬於利用分等中間成果向實際轉化的一項工作,其評價對象是農用地中的耕地和規劃改造成耕地的部分,評價是對耕地質量的評價,所以它更側重於與現實生產力相關的評價。耕地佔補平衡服務的主要目標是保障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安全供給,所以,生產力作為表達方式更容易被人們接受,這就需要將農用地分等中的分等指數轉譯成生產力形式。因此,甘肅省依據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的有關技術要求,以甘肅省農用地利用等別為嫁接點,通過運用農用地分等成果中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將耕地的現實產量通過產量比系數轉化為耕地的單位標准糧產量,通過統計軟體計算出耕地的利用等別與耕地實際標准糧產量之間的數學模型,以此確定占、補耕地質量間的內在關系,建立耕地佔補平衡質量評價體系,確立農用地利用等別與糧食生產能力對應關系。
甘肅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工作是在全省完成了 10 個縣(市、區)的農用地分等試點工作,正在全面鋪開時進行部署的。甘肅省以農用地分等試點成果為基礎,通過公用農用地分等的外業調查資料開展數據統計分析,運用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和樣點實際標准糧產量建立數學回歸模型,進而得到利用等別和實際標准糧產量的對應關系,最後完成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系數的制訂。此項成果已於 2006 年 9 月底順利通過預檢。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試行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7〕141 號)要求,於2007 年 9 月~ 2008 年 9 月,在省內選擇不同類型的項目開展試行工作。
運用農用地分等成果來考核耕地佔補平衡,可以達到耕地數量與質量並重的雙重效果。因此,依據農用地分等理論及成果,分析甘肅省耕地佔補平衡面臨的問題,探討耕地質量占補平衡的評價方法,以建立耕地佔補平衡折算體系,完善耕地佔補平衡相關政策和制度,建立有效的評價和監督機制,最終保持甘肅省耕地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C. 耕地佔補平衡是啥意思
耕地佔抄補平衡是指《土地襲管理法》規定的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要按照佔多少,補多少的原則,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這項制度是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重要舉措。 土地整治是補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的落實,主要通過土地整治工程的實施,因地制宜,採取耕作層剝離和移土培肥技術,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治理等多種方式,使新補充與被佔用的耕地數量質量相匹配。耕地佔補平衡在數量質量要求上嚴格立足佔一補一,對於確因自然條件無法達到被佔用耕地質量的,實行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通過增加一定的面積,達到占補耕地的產能綜合平衡。
D. 耕地佔補平衡標准
「佔一補一」是耕地佔補平衡的衡量標准,是在保證糧食安全和耕地面積總量不下降條件下,將數量和質量作為佔用和補充耕地的兩個變數,並在農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礎上提出的工作標准。
(一)確定土地自然質量占補率(C)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著重用於對耕地本身的質量進行評價,即對耕地的自然地力進行評價。耕地的自然地力是在土壤自然產出的基礎上加上人類的長期投入積累形成的,由耕地土壤的地貌條件、成土母質特徵、農田基礎設施和土壤理化性狀等綜合構成的耕地生產力,它代表了耕地某一發展階段的穩定產出,可以反映耕地自然質量的本底水平。對於佔用和補充的耕地都有其自然質量的本底。因此,可以得到下列公式: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海南卷)
式中:
Ri——佔用耕地的第i個地塊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Rj——補充耕地的第j個地塊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Si——佔用耕地的第i個地塊的面積;
Sj——補充耕地的第j個地塊的面積。
由此可以得出:
C > 1 時,佔用耕地自然質量優於補充耕地,補充耕地數量不低於 C 倍;
C = 1 時,佔用耕地自然質量與補充耕地相同,占與補比例為 1∶1 ;
C < 1 時,佔用耕地自然質量劣於補充耕地,補充耕地數量比例不低於 1∶1(耕地面積不
下降是政策要求)。
(二)確定土地利用占補率(L)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可以解釋為在最優土地利用水平和最優經濟條件下,該分等評價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可能單產水平,因此,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本底產量。在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下降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占補率將是考察占補平衡最為重要的因素。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海南卷)
式中:
Yi——佔用耕地的第i個地塊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Yj——補充耕地的第j個地塊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由此得出:
L > 1 時,佔用耕地利用等指數優於補充耕地,補充耕地數量不低於 C 倍;
L = 1 時,佔用耕地利用等指數與補充耕地相同,占與補比例為 1∶1 ;
L < 1 時,佔用耕地利用等指數劣於補充耕地,補充耕地數量比例不低於 1∶1(耕地面積不下降是政策要求)。
E. 什麼是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
在國土資源部2005年10月下發的《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專工作的通知》屬中,針對一些地方按建設用地項目耕地佔補考核中還存在佔多補少、占優補劣的現象,提出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就是按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和方法,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被佔用耕地等級掛鉤並進行折算,實現耕地佔補數量和質量平衡。
為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在現階段,不允許以補充高質量耕地為由減少補充耕地數量。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應立足於「佔一補一」,提高補充耕地等級;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無法達到被佔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
該《通知》就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步驟及相關工作作了規定,並下發了附件——《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技術指導意見》以指導具體技術工作的開展。
F. 什麼是補充耕地方案
推進旱改水的舉措:
1、通過項目資金傾斜和政策優惠,扶持鼓勵「旱改回水」,加大對該項答目的資金支持力度,還可以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對改造戶進行資金補貼;
2、利用現有庫存耕占指標中的旱地,選擇一些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適合造水田的地塊,通過增加投入,修建排灌設施,變更工程設計,提高耕地平整度,加強培肥等措施;
3、選擇地勢平坦,土壤肥力好,有充足水源的地塊,按照水田開發的要求,進行高標准設計,採取增加工程投入、完善水利排灌設施,提高土地開發平整度,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等措施,提高補充耕地質量;
4、實行智能化水稻育秧大棚建設,推進工廠化育秧進程。
G. 什麼事耕地佔補平衡指標
耕地佔補平衡是指:建設佔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應補充劃入多少數量和質量內相當的耕地。佔用單位容要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耕地佔補平衡是佔用耕地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由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協調、落實。每年年初,市國土資源局分析預測市及各區非農業佔用耕地量,並會同市財政局與縣(市)協商確定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調劑價格,報市政府同意後,將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和所需計劃下達各區,並與有關縣(市)簽訂復墾項目協議。
注:各個縣市的國土局和財政局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各自製定具體的標准.
H. 耕地佔補平衡質量問題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 號)(以下簡稱《決定》)中對土地質量作了明確要求:「嚴格執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各類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必須保證現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由此可見,對於耕地佔補平衡必須提供相應的質量評價標准。
同時,不應忽視一個現象:我國絕大部分城市和重點城鎮分布於平原、階地、台地或自然生產條件較優越的地區,建設佔用的耕地是城鎮周邊的高產糧地,但耕地後備資源相對匱乏。開發整理潛力較大的地塊大多位於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的質量與城鎮周邊建設佔用耕地的質量、生產能力和生產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新增耕地需通過增施有機肥、改善土壤理化性狀等措施,才能逐步提高土壤肥力和生產水平。因此,補充耕地不僅要強調在數量上達到占補平衡,而且要有針對性措施,不斷提高耕地質量,才能保持相對穩定的生產能力和生產水平,這樣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耕地佔補平衡,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另外,在經濟發達的地區,由於建設用地的需求量大,耕地佔補平衡的難度較大。特別是隨著建設用地量增大,補充耕地面臨新的情況:一是耕地後備資源潛力越來越小。由於提前使用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必須相應同步補充耕地面積,而資源潛力不可再生;同時近幾年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未利用地直接發展為經濟作物用地,耕地後備資源大量減少。二是土地開發整理的難度越來越大。由於耕地後備資源面積大、開墾條件較好、易開發利用的地塊將會被開發利用,剩餘的是開發條件較差的地塊,所以農用地整理新增耕地的比率減小,開發整理難度增大是其趨勢所在。三是投入成本越來越高。由於土地開發整理難度增大,開發造地的地塊面積小而分散,開墾條件差,導致了土地開發整理成本加大。因此,是否達到所佔耕地的質量水平需要有相應的評價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