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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詳勘該怎麼記錄

發布時間: 2021-01-18 08:02:15

工程地質詳勘中孔深設計原則

這是我從《岩土工程勘察規范》摘抄的。系統的你可以看這個規范。我這里也有。qq發給你也行。
4.1.11 詳細勘察應按單體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
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招的岩土參數;對建
築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評價,並對地基類型、墓礎形
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
的防治等提出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 搜 集 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築總平面圖,場區
的地面盆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
特點,基礎形式、埋f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
2 查 明 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
發展趨勢和危容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
3 查 明 建築范圍內岩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
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
力;
4 對 扮 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
計算參數.預瀏建築物的變形特徵;
5 查 明 埋藏的河道、溝派、慈穴、防空洞、孤
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 明 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
變化幅度;
7 在 季 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准凍結
深度;
8 判 定 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4.1.12 對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度的場地,勘
察工_作應按本規范第5.7節執行;當建築物採用樁基
礎時,應按本規范第4.9節執行;當需進行基坑開
挖、支護和降水設計時,應按本規范第4.8節執行〕
4.1.13 工程需要時,詳細勘察應論證地基上和地下
水在建築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
和環境的影響,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設計水位和抗浮
設計水位的建議
4.1.14 詳細勘察勘探點布置和勘探孔深度,應根據
建築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條件確定。對岩質地基,應根
據地質構造、岩體特性、風化情況等,結合建築物對
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標准或當地經驗確定;對土質地
基,應符合本節第4.1.15條一第4.1.19條的規

4.1.15 詳細勘察勘探點的間距可按表4.1.15確

表4.1.15 詳細勘察勘探點的間距(m)
地基復雜
程度等級
m1" A一
『川wt 一
地基復雜
程度等級
勘探點
陽」距
一 級(復雜)
二二級(中等復雜)
10一15
巧一30 一
級 (簡 單 )
{
30一50
4.1.16 詳細勘察的勘探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勘 探 點宜按建築物周邊線和角點布置,對無
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築物可按建築物或建築群的范圍布
置:
2 同 建築范圍內的主要受力層或有影響的下
卧層起伏較大時,應加密勘探點,查明其變化;
3 重 大 設備基礎應單獨布置勘探點;重大的動
力機器基礎和高聳構築物,勘探點不宜少於3個;
4 勘 探 手段宜採用鑽探與觸探相配合,在復雜
地質條件、濕陷性卜、膨脹岩土、風化岩和殘積土地
區,宜布置適量探井。
4.1.17 詳細勘典的單棟商層建築勘探點的布t,應
滿足對地基均勻性評價的要求。且不應少於4個;對
密集的商層盆築群,勘探點可適當減少,但每棟建築
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點。
4.1.18 詳細勘察的勘探澡度自甚礎底面算起,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勘 探 孔深度應能控制地甚主要受力層,當蒼
礎底面寬度不大於5m時,勘探孔的深度對條形基礎
不應小於甚礎底面寬度的3倍。對單獨柱基不應小於
1.5倍.且不應小於5m;
2 對 高 層玻築和.作變形計X的地盪,控創性
勘探孔的深度應超過地蒼變形計算深度:離層跪築的
一般性勘探孔應達到甚底下0.5-1.0倍的基礎寬度.
並深入稼定分布的地層;
3 對 僅 有地下童的度築或高層建築的裙房,當
不能浦足抗浮設計要求,招設t抗浮樁或錨桿時。勘
探孔深度應滿足抗拔承載力評價的要求;
4 當 有 大面積地面堆載或軟弱下卧層時,應適
當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 上 述規定深度內當遇甚岩或厚層碎石土等
祖定地層時,勘探孔澡度應根據情況進行調盛。
4.1.19 詳細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應符合4.1.18
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I 地 基 變形計算深度,對中、低壓縮性土可取
附加壓力等於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20%的深度;
對於高壓縮性土層可取附加壓力等幹上覆土層有效自
重壓力10%的深度;
2 建 築 總平面內的裙房或僅有地下室部分(或
當基底附加壓力P.<。時)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
適當減小,但應深人穩定分布地層,且根據荷載和土
質條件不宜少於基底下0.5一1.0倍基礎寬度;
3 當 需 進竹地基整體穩足性驗算時,控制性勘
探孔深度應根據具體條件滿足驗算要求;
4 當 需 確定場地抗震類別而鄰近無可靠的覆蓋
層厚度資料時,應布置波速測試孔,其深度應滿足確
定覆蓋層厚度的要求;
5 大 型 設備基礎勘探孔深度不宜小於基礎底面
寬度的2倍;
6 當 需 進行地基處理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
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要求;當採用樁基時,勘探孔的
深度應滿足本規范第4.9節的要求
4.1.20 詳細勘案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側試應符合
下列要求:
1 采 取 土試樣和進行原位側試的勘探點數f.
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設計要求確定.
對地甚蒼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跪築物每棟不應少於3
個;
2 每 個 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
測試橄據不應少於『件(組】;
3 在 地 甚主要受力層內.對厚度大於0.5m的
夾層或通鏡體.應採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側試;
4 當 土 層性質不均勻時,應增加取土教,或原
位側試工作.。
4.1.21 基坑或基槽開挖後,岩土條件與勘察資料不
符或發現必須查明的異常情況時,應進行施工勘察;
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間,當地基土、邊坡體、地下水
等發生未曾估計到的變化時,應進行監測,並對工程
和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評價
4.1.22 室內土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規定,
為基坑工程設計進行的土的抗剪強度試驗,應滿足本
規范第4.8.4條的規定。
4.1.23 地基變形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地基
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 )或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
執行
4.1.24 地基承載力應結合地區經驗按有關標准綜合
確定。有不良地質作用的場地,建在坡上或坡頂的建

⑵ 試列舉工程地質勘察中詳細勘察有哪些主要的工作

地址勘察要勘察周圍的環境,建築物情況,植物綠植情木情況,有沒有古墓孔洞什麼的?

⑶ 地質勘查,初堪的孔點數據詳勘時可以利用嗎詳勘時候孔點可以利用初堪時候的嗎那樣就可以省一些費用。

地質復勘查是分階段的,是具有繼制承性的工作,其中也包括探礦工程。按照預查、普查、詳查、勘探的階段,普查是在預查的基礎上進行,以此類推,勘探是在詳查的基礎上進行。如果沒有前一個階段的成果後一個階段就沒有辦法安排工作。一句話,只要是在礦區投入到工作量和成果都可以用。報廢孔除外。

⑷ 地質勘查詳勘怎麼做,怎麼辦理

地質勘查階段的轉入是由礦區的普查轉入詳查,礦區工作達到普查程度,並且出具普查報告並且通過審核,提出轉入詳査的依據並且編寫詳查設計,通過所在區國土資源廳部門的審核轉入詳查。

⑸ 建築工程地質詳勘報告一定要進行岩土工程審圖嘛,在深圳是在那個階段進行

必須圖審,要不不能驗收,不能驗收就不能解決後續的一切問題,呵呵 都是一連貫的,

⑹ 工程地質勘察為什麼要分段進行,詳細勘察階段應完成哪些工作

答:大型的工程項目往往要經過可行性論證和方案對比、優化才能回動工修建,我國一般將動工答修建前的研究和設計工作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不同行業叫法不一),工程地質勘察是為相關階段的工作提供必須的地質資料的,由於各階段對勘察成果的要求不同,所以工程地質勘察要分階段進行。另一方面,勘察是一種探索性很強的工作,對自然界的認識總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不可能一步到位,這也要求工程地質勘察宜分階段進行。但是,由於工程的規模和要求各不相同,場地和地基的復雜程度差別很大,要求每個工程都分階段勘察是不實際也不必要的,勘察單位應根據任務要求進行相應階段的勘察工作。
詳細勘察階段一般包括兩大部分:文字和圖表。文字部分有工程概況,勘察目的、任務,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據的規范標准,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岩土特徵及參數,場地地震效應等,最後對地基作出一個綜合的評價,提承載力等。圖表部分包括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柱狀圖,土工試驗成果表,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分層土工試驗報告表等。

⑺ 地質補勘是在什麼時候進行的,是在地質詳勘後局部進行的嗎地質初勘和地質詳勘分別一般是多少米一個孔

可以這么理解,地質補勘一般是針對有前期勘察中發現的有價值的地段進行的勘察,相比較而言,補勘時一般選在數據異常的地段,有工業價值的元素含量高的地段。具體多少米一個孔針對不同的礦種是不一樣的,和用於勘探的資金也是有關系的。

⑻ 為什麼要進行工程地質勘察詳細勘察階段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版工作。所需權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一般包括兩大部分:文字和圖表。文字部分有工程概況,勘察目的、任務,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據的規范標准,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岩土特徵及參數,場地地震效應等,最後對地基作出一個綜合的評價,提承載力等。圖表部分包括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柱狀圖,土工試驗成果表,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分層土工試驗報告表等。

⑼ 交通地質詳細勘察包括哪些內容

1.對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復雜地段、特殊地段或有施工特殊要求的區段,應版進行重點勘察,並應提權出評價及處理方案。
2.對車站、出入口、通風道、水驚井、車輛段等應進行單獨詳細勘察。
3.車站橫剖面圖不得少於3個,在地質條件復雜地段的區間應布置橫剖面。
4.依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結合設計及施工方法的要求,按車站、區間綜合各項指標以數理統計的方法分層,提出設計所需要的技術參數。
5.查明水文地質條件,補充初步勘察的不足。進一步查明地下水的性質,並做出評價。需要降水施工時,應分車站、區間提出降水方法及有關計算參數。
6.分析沿線建築物、地下構築物及管線在施工過程中的穩定性,並提出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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