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地質特徵可造成超挖
❶ 地質勘查中的粉土層的特性
1、勘抄察報告一般只會註明土層大概深度,不會介紹土質辨別方法。
2、你作為監理可以不知道什麼是沖擊粉土層,但我想設計圖紙不會不給標高吧?光看土層是沒用的,要實際測量標高啊,勘察報告只是給了個大概數字,監理的依據可是設計圖紙。
祝你好運!~~
❷ 水利定額中隧洞工程平洞石方開挖允許超挖的部分,計算工程量嗎
有些設計圖中,隧洞開挖有一個預留變形量,4cm、10cm、12cm等,在投標時應考慮在內,所以計量時一般不計算在內;但有些圍岩較差,超挖較多,有些項目總工在地質缺陷方面想辦法要工程量。
❸ 關於基坑超挖的概念
基坑超挖是在基礎設計位置按基底標高和基礎平面尺寸所開挖的土坑。開挖前應回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答合現場附近建築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並作好防水排水工作。
基坑超挖處理方法:
1、如果承載力在180KPa以下的用1:9灰土分層夯填;
2、如果承載力在180KPa以上用2:8灰土回填;
3、如果原土是砂或碎石土的用砂石級配或粘土摻碎石的AB料回填。
(3)什麼地質特徵可造成超挖擴展閱讀
基坑屬於臨時性工程,其作用是提供一個空間,使基礎的砌築作業得以按照設計所指定的位置進行。基坑開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積計算。一般來說,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大於等於5m的基坑。基坑開挖的計算公式如下:
1、不放坡不支擋土板:此時的基坑是一個長方體或者圓柱體。
(1)當為長方體時:挖基坑工程量 = (a+2c)(b+2c)h
(2)當為圓柱體時:挖基坑工程量 = π*r*r*h
2、放坡:此時的基坑是一個稜台或者圓台。
(1)當為稜台時:挖基坑工程量 = (a+2c+Kh)(b+2c+Kh)h+1/3 K*K*h*h*h
(2)當為圓台時:挖基坑工程量 = 1/3 πH(r*r+rR+R*R)
❹ 石方開挖充許超挖是什麼意思是必須超挖還是可以超挖或可以不超挖呢,做預 結算時如何考慮這一塊
因為石方和土方不一樣,石方是不規則的,有時候開挖的時候必須把一整版塊都挖掉,或者本來只須挖一權部分,但石方的其他部分不挖會造成影響(比如有安全隱患等),這種情況,要實時進行簽證認可,做為結算依據。至於是否要實行超挖,現場動態管理是關鍵。
❺ 路基邊坡按照設計坡比開挖時 形成自然坍塌,造成超挖。超砌築漿砌石。
首先說明是地質原因和設計失誤造成的損失。
我覺得最好是做變更。不然就要向業主內做索賠了。
變更理由應該是由容於該處地質情況不明,設計中未考慮滑坡坍塌的情況。主動變更為大體積漿砌片石。將開挖邊坡的整個坡腳全都防護起來。
將原設計圖紙變更為現在能夠使邊坡穩定的結構形式,追加工程量。讓現場監理為滑坡的地質原因和設計失誤作證。
祝你順利。
❻ 獨立基礎開挖,地質未達到設計要求超挖
挖到設計位置如土質沒有達到預定的情況,就是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處理。再挖下去回填回來是回一種辦法。具答體辦法怎麼要,得出工程師同意。如放坡怎麼放,台階怎麼做。這樣子。
你這樣問行不行,都不會有個準的。這個行不行,只能是工程師的同意為准。工程師會去咨詢設計單位或讓施工單位直接去咨詢設計單位出具意見,並會讓按這個意見來執行的。
❼ 水利工程混凝土重力壩基礎基岩超挖問題!什麼情況可以計量超挖量什麼情況不能計量
開挖到設計標高,發現基岩的承載力或者基岩性質有變,達不到設計要求,需要繼續往下回開挖,答這樣的情況需要勘察,設計確認然後變更確定。其他情況超挖必須在規范范圍之內,否則不給你扣個倒賣國土資源的帽子都是便宜你了,還想計量。
❽ 請問在地質超挖工程量如何界定
以設計要求深度為界
❾ 什麼是允許超挖量
一般情況,按現場監理、業主進行現場計量,然後以聯系單的方式,
請監理、業主及設計版的地質及水工專權家進行認可。
計量是一般是能夠得到認可,但由於審計人員不了解現場的情況,在審計過程中,
會把這部分超挖的回填量按混凝土回填單價計算,(沒有模板的那種)。對於規范允許超挖量,一般在投標做單價時已經考慮,包含在單價中,不另計量
對於因地質原因引起的或由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超挖量,一般情況下是要計量的,但是要建、監、設、施四方現場確認
對於因施工單位自身水平差等類似原因引起的超挖,應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❿ 什麼是允許超挖量
一般情況,按現場監理、業主進行現場計量,然後以聯系單的方式, 請監理、業主及設計的地內質及水工專家進行容認可。 計量是一般是能夠得到認可,但由於審計人員不了解現場的情況,在審計過程中, 會把這部分超挖的回填量按混凝土回填單價計算,(沒有模板的那種)。對於規范允許超挖量,一般在投標做單價時已經考慮,包含在單價中,不另計量 對於因地質原因引起的或由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超挖量,一般情況下是要計量的,但是要建、監、設、施四方現場確認對於因施工單位自身水平差等類似原因引起的超挖,應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