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對地質勘查深度有什麼要求
① 如何確定高層建築勘探點的數量,間距和深度
按規范要求 高層建築勘探孔深度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一般應達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礎寬度,並深入到穩定地層
地基變形計算深度,對中、低壓縮性土可取附加壓力等於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20%的深度;對於高壓縮性土層取附加壓力等於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10%的深度
數量規定
一、每一單體的一級高層建築,勘探點數量不應少於6個,二級高層建築不應少於4個;
二、當建築物平面為矩形時宜按雙排布設,為不規則形時,宜按突出部位角點和中心點布設;
三、在層數、荷載和建築體型變異較大處,宜布置適量勘探點;
四、勘探點間距一般為15~25M,一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小值,二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大值,為准確查明暗溝、塘、浜等異常帶,勘探點間距還可適當加密;
五、在岩溶發育地區,勘探點應適當加密,必要時可按每個柱基下布置勘探點;在花崗岩殘積土地區,勘探點間距可取本條四款中的較小值;
六、為降水設計需要,必要時應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和進行水文地質參數測試的專門勘探點;
七、控制性勘探點的數量宜為全部勘探點總數的1/2以上。
② 房屋建築地勘詳勘鑽孔深度的原則是什麼
個人理解僅供參考:打到原始的岩石層,矮房子允許沉積層,凡是風化層都不能做房子基礎的落腳點。至少3個點來判斷,排除大的散布岩石。
③ 高層建築基礎埋置深度要滿足什麼要求
應考慮建築物的高度 體型 地基土質 抗震設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以室外地坪算至專基礎底面,並宜屬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地基或復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樁基礎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樁長不計在內)。 當建築物採用岩石地基或採取有效措施時,在滿足地基承載力和穩定要求及基底零應力區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埋深可不受前面(1)(2)條的限制。當地基可能產生滑移時,應採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④ 高層建築的基礎為什麼有埋置深度要求
基礎來埋深就是基礎底面至室外設計地自面的深度。它的確定原則是保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盡量淺埋;埋深大於50cm;基礎頂面距地表大於10cm。
按照《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建築物的結構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地基凍融條件、場地環境條件、水文地質條件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建築物的結構需要考慮到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需考慮地下室、設備層、人防工程或電梯設置。對於基礎的形式和構造也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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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埋深確定的考慮因素第二個就是場地的環境。當存在相鄰建築物時,新建建築物的基礎埋深不宜大於原有建築基礎。
當埋深大於原有建築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建築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因此基礎埋深不同時,先主樓,後裙房。分期施工並設置後澆帶。這樣可以減少不均勻沉降帶來的危害。
⑤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有哪些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為:
1、勘探孔布置見附圖,勘探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但應滿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總數約1/3,取土樣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勻分布,其數量占勘探孔總數為1/3~1/2。
2、鑽孔深度:因沒有提供初勘報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單位根據當地土層情況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和《高層建築岩石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滿足沉降計算要求。如預定的孔深未見良好持力層時,鑽孔應加深,直至進入良好持力層。查明基岩面起伏狀況,鑽孔進入持力層深度不小於5m。
3、應判定各土層的成因時代,對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作出評價;提供場地土類別及場地地震效應評價。
4、查明各土層的類別、厚度、坡度、土性參數。並對地基土的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作出評價。提供各土層的一般物理力學指標、抗剪(固結快剪、快剪)強度指標等設計要素。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參數,要求提供樁側極限摩阻力標准值、樁端極限阻力標准值並推薦指標,建議樁的類型、長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樁的垂直極限承載力設計推薦值。
5、提供地基土的變形參數,建議基礎的合理形式並估算相應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開挖所需岩土技術參數。
7、鑽孔取樣間距一般為1.0m,當土層變化大時,應加取土樣或連續取樣。
8、查明淺層地質的小螺孔間距及孔深根據當地土層情況,由勘察單位自定,若遇地質不良(軟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場地土層復雜(岩層起伏)時應適當增加布孔數量或孔深。
⑥ 地基詳細勘察的勘探深度是多少,高層建築
按規范要求 高層建築勘探孔深度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一般應達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礎專寬度,並屬深入到穩定地層 地基變形計算深度,對中、低壓縮性土可取附加壓力等於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20%的深度;
⑦ 建築地質勘探規范中的勘探孔數量及深度要求
你看看規范啊,這上面怎麼登
⑧ 建築工程中,地勘定點以及間距和鑽孔深度如何確定
一、每一單體的一級高層建築,勘探點數量不應少於6個,二級高層建築不應少於專4個;
二、屬當建築物平面為矩形時宜按雙排布設,為不規則形時,宜按突出部位角點和中心點布設;
三、在層數、荷載和建築體型變異較大處,宜布置適量勘探點;
四、勘探點間距一般為15~25M,一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小值,二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大值,為准確查明暗溝、塘、浜等異常帶,勘探點間距還可適當加密;
五、在岩溶發育地區,勘探點應適當加密,必要時可按每個柱基下布置勘探點;在花崗岩殘積土地區,勘探點間距可取本條四款中的較小值;
六、為降水設計需要,必要時應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和進行水文地質參數測試的專門勘探點;
七、控制性勘探點的數量宜為全部勘探點總數的1/2以上。
⑨ 請問,詳細勘探時,用風化層,灰岩做持力層,應該控制在什麼深度,孔深有什麼規范要求嗎
設計會提地勘要求的,按找上部建築的需要,考慮多種因素提出具體要求,需要鑽探多深可以問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