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中地質超前鑽怎麼布置
Ⅰ 建築合同裡面有提到樁基礎超前鑽,樁基礎超前鑽是什麼
超前鑽:屬施工勘察,當基樁挖到持力層時,為查明基樁持力層下不少於內5米范圍內有無容軟弱夾層、空洞等不良地質作用而進行的勘探鑽孔勘察。 主要是針對岩溶地區基樁,在成樁之前採用鑽探方法查其樁底基岩情況,基本上是一樁一孔,大樁多孔。一般是在樁設計圖出來之後做 一般在挖樁到位,倒砼之前進行 一般地層可以選點進行勘察,岩溶地區最好每樁勘察。
Ⅱ 超前鑽施工中注意的問題
我是專門搞地質勘測的。樓上顯然說的不對。煤層是難鑽進的。我不知道內樓主是准備開孔多少CM的,空容深多少。就拿我們水利地質勘測為例,鑽機你租個KY100加速形的就可以。按天付租金。一天150最貴了。
覆蓋層 30到50
基岩 200到500孔深決定。
去年我在漢陽7里廟 打了個270M的孔。開孔27米才初見基岩,不知道你們許要取岩心嗎?有什麼事可以問我
Ⅲ 遇到基坑超前鑽涌水可以怎麼處理
這個得根據具體的鑽孔徑大小和深度,以及湧出水的壓力情況和所處的地質情況而考慮處理方案
Ⅳ 基坑支護中土釘如何布置
可以梅花形布置,也可以正方形或長方形布置,與設計計算時採用的布置有關系。施工沒有什麼太大難度。梅花形的如果豎向有連接鋼筋不好連,且受力效果不好。
Ⅳ 超前鑽是在樁成孔前還是成孔後施工
不需要,沖擊成孔來是一個比較成熟源的工藝。
1、遇到偏錘,證明底下岩石很硬,而且孔內岩面高差比較大,偏向一邊;
2、遇到卡錘,證明地層有很軟的淤泥層(淺層),會出現縮孔,蓋住錘身,或者將沖擊錘吸住;如果是深層,證明遇到有夾縫的硬岩層;
3、遇到溶洞,沖錘會有所抖動,起降不順暢;
4、遇到流沙層,沖錘基本進尺很慢或者根本不進尺;
5、遇到粉粘土,進尺很正常;
6、遇到砂礫石層,雖然進尺有點慢,但還是能正常進尺。
處理這些地質層,有經驗的操作工都會有方法處理。
超前鑽是在鑽孔之前對一些地質層有懷疑的點進行試探(如溶岩地區),以便提前做好設備、材料、技術、變更的准備(這個在《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里有詳細介紹)。
Ⅵ 基坑支護樁及支撐是什麼怎麼布置的
支護樁即懸臂樁。是基坑支護的一種。一般為直徑1-1.2m,間距2-3m的排樁。
Ⅶ 求一份深基坑支護的設計方案以及其施工組織的方案。最好有施工場地布置圖和施工圖
深基坑安全防護措施
項目部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安全員具體全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建立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文明安全的綜合性管理小組,項目經理負責人,安全員任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
1、 建立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文明安全的綜合性管理小組,項目經理任負責人,安全工程師任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
2、 做好掛牌施工,將工程名稱、工程規模、施工期限、各級負責人及工程示意圖公布於眾,接受社會監督。
3、 在溝槽開挖前,探明地下管線走向標高,並開挖樣洞,插上紅旗,施工中隨時監測,並加以保護
4、 在道口和溝槽周圍設置安全封閉安全護欄,設紅燈示警,並派專人監護和指揮過往車輛。
5、 根據土質情況做好溝槽放坡、降水和支護工作,溝槽旁邊不得堆放建築材料,並防止車輛振動引起土壁坍塌,施工人員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設計。
6、 機械挖運土方,應有專人指揮運行,溝槽內修坡清底人員與鏟斗保持一定距離。
7、 施工工期間,所有工作人員應佩帶標牌,戴安全帽進入現場。
8、 加強現場電器安全管理,所有線路按規定架設,所有電器均設漏電保護器。
9、 加強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在堆放易燃材料和重點倉庫設置滅火器材。
安全作業注意事項:
1、深基坑施工前,必須掌握場地的工作環境,如了解建築地塊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線、地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等。
2、雨期深基坑施工中,必須注意排除地面雨水,防止倒流入基坑,同時注意雨水的滲入,土體強度降低,土壓力加大造成基坑邊坡坍塌事故。
3、基坑內必須設置明溝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
4、嚴禁在邊坡或基坑四周超載堆積材料、設備以及在高邊坡危險地帶搭建工棚。
5、施工道路與基坑邊的距離應滿足要求,以免對坑壁產生擾動。
6、深基坑四周必須設置兩道1.2m高的防護圍欄,防護圍欄應牢固可靠,底部一道應設置踢腳板,以防落物傷人。
7、深基坑作業時,必須合理設置上下行人扶梯或其他形式通道,扶梯結構牢固,確保人員上下方便。
8、基坑作業時土質較差且施工工期較長的基坑,邊坡採用沙袋和其他材料進行護坡。
Ⅷ "超前鑽"的要求出自哪本規范
出自《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第8.5.5條第4點,嵌岩灌注樁樁端以下三倍樁徑范圍內應無軟弱夾層,為了探明樁端以下三倍樁徑范圍內的地質情況,就得用超前鑽。
主要是針對岩溶地區基樁,在成樁之前採用鑽探方法查其樁底基岩情況,基本上是一樁一孔、大樁多孔。一般是在樁設計圖出來之後,挖樁到位,倒砼之前進行。一般地層可以選點進行勘察,岩溶地區最好每樁勘察。
(8)基坑支護中地質超前鑽怎麼布置擴展閱讀: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7]108 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的設計、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9 進行修訂而成。
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設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1997]108 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 GB50007—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 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原《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9 於 200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參考資料:網路-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