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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地質數據包括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2-23 10:10:58

1. 什麼是基礎地質數據

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公益性基礎地質信息,現階段主要包括區域地質調查、回區域地球物理勘查答、區域地球化學勘查、區域遙感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區域海洋地質調查、大洋和極地地質調查,以及地殼深部探測數據等。

2. 什麼叫地質狀況地質狀況分哪幾種

世界上有的中國基本上都有,比較典型的是南方的酸性磚紅壤,東北的黑鈣土回,和四川的紫答色盆地,
南方的土壤呈酸性紅色,適合馬尾松的生長,北方的土壤(東北平原土壤富含有機質,土質呈黑色,而廣大的西北和黃土高原缺少植被保護,土質貧瘠,顯黃色或棕黃色)
我國泥石流的分布,明顯受地形、地質和降水條件的控制。特別是在地形條件上表現得更為明顯。

(1)泥石流在我國集中分布在兩個帶上。一是青藏高原與次一級的高原與盆地之間的接觸帶;另一個是上述的高原、盆地與東部的低山丘陵或平原的過渡帶。

(2)在上述兩個帶中,泥石流又集中分布在一些大斷裂、深大斷裂發育的河流溝谷兩側。這是我國泥石流的密度最大、活動最頻繁、危害最嚴重的地帶。

(3)在各大型構造帶中,具有高頻率的泥石流,又往往集中在板岩、片岩、片麻岩、混合花崗岩、千枚岩等變質岩系及泥岩、頁岩、泥灰岩、煤系等軟弱岩系和第四系堆積物分布區。

(4)泥石流的分布還與大氣降水、水雪融化的顯著特徵密切相關。即高頻率的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氣候干濕季較明顯、較暖濕、局部暴雨強大、水雪融化快的地區。如雲南、四川、甘肅、西藏等。低頻率的稀性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東北和南方地區。

3. 什麼是環境地質工程技術

環境地質工程是指防治地質災害和其他不良的環境地質問題的工程技術體系,它是以專環境地質學為理論基屬礎,是環境地質學與工程的結合。
「環境地質」一詞最早出現於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的文獻中。那時這些工業發達國家,已感到環境問題迫切性,開始把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城市地質等問題研究列為環境地質研究的范疇。1982年再版的Michael Allaly主編的《環境辭典》中,將環境地質一詞定義為:應用地質數據和原理,解決人類佔有或活動造成的問題(如礦物的採取、腐敗物容器的建造、地表侵蝕等的地質評價)。環境地質在我國出現和使用較晚,但也是隨著一系列嚴重的環境問題(如環境污染、地質災害等)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愈來愈突出而提出的。
應當指出,地質環境與環境地質,有完全不同的含義和性質,兩者不能互相通用,混淆不分。與地質環境的區別在於,環境地質是研究人類技術—經濟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影響的學科,是以地質環境為研究對象的科學。地質環境是有空間概念的,而環境地質沒有空間概念。

4. 什麼是環境地質

運用地球來科學規律,研究自地球作用過程、地球資源以及地球物質及其對人類和生物生態環境的影響等。包括:①保護人類的健康和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以免受人類活動所產生的或天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所引起的地球化學或生物化學反應的危害;②合理利用國土資源,保護人類生存的安全和福祉,免受各種自然災害(如洪水、颶風、地震和泥石流等)的侵擾。

5. 環境地質條件有哪些

參照《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 12719-91做。
6.1.1 區域穩定性調查,收集礦區附近歷史地震資料,調查新構造活動情況,分析其是否有活動性斷裂的存在。
6.1.2 調查礦區所處社會環境(建築物的類型、密度)和自然地理環境(旅遊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
6.1.3 勘探礦區調查內容
6.1.3.1 調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環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對照值。
6.1.3.2 對礦區開發影響范圍的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物理地質現象進行野外調查。
6.1.3.3 調查地質體中可能成為污染源的物質的賦存狀態、含量及分布規律。
6.1.3.4 當調查區有熱(氣)水時,應查明其分布、控制因素、水溫、流量,水中氣體及化學疽分,了解熱(氣)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
6.1.3.5 當礦體埋深較大(垂深>500 m)應在不同構造部位選擇代表性鑽孔進行地溫測量,確定恆溫帶深度、溫度及地溫梯度。
6.1.3.6 礦區放射性調查
a. 礦區發現有放射性元素,但確認無工業價值時,應對其影響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作出評價。
b. 在鈾礦區應對有水鑽孔和地下水露頭取樣,測試水中放射性元素含量,同位素比值和化學成分,水文地球化學指標,研究其在水平與垂向的分布規律。

6. 環境地質學的內容

朋友,你好 ,這有幾篇關於環境反饋方面的論文··

你好好哦看看,希望你幫上你!

7. 環境地質問題有哪些

環境地質一詞最早出現於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的文獻版中。那時這些工權業發達國家,已感到環境問題的迫切性,開始把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城市地質等問題的研究列為環境地質研究的范疇。

環境地質問題主要包括:

  1.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2. 地面塌陷愈來愈突出,影響城市建設

  3. 城市地下水超采,產生許多區域性地下水降落漏斗。

  4. 地下水的局部污染較嚴重,影響城市供水安全。

  5. 活動斷裂與地震威脅城市安全。

  6. 沿海城市海水人侵、海岸侵蝕與淤積問題

8. 環境地質調查

1.環境地質調查概述

環境地質問題,指各種工程經濟活動引起的環境工程地質問題和環境水文地質問題,主要是城市、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等重大工程建設和礦山開發、水資源開發及農業活動等引起的地面及斜坡變形破壞、建築物及公共設施的變形破壞、固體廢棄物的環境危害、水庫浸沒及水庫誘發地震、地下水資源枯竭和水質污染等。主要特殊不良地質環境條件指特殊不良岩土體(易溶岩、凍土、濕陷性黃土、脹縮土、淤泥質軟土等),原生有害地球化學異常、煤層自燃、海平面升降、重要地區的沙丘移動和地殼強烈活動帶等。主要地質災害包括由自然地質作用以及人為活動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的嚴重塌方、突水、瓦斯爆炸,土地鹽漬化、沼澤化、沙漠化,水土流失與河道、水庫淤積,河、湖、海岸的嚴重沖刷、塌岸,海水入侵,旅遊區和自然環境保護區的自然地質景觀破壞等。環境地質調查的任務及主要內容主要有:

1)調查各種環境地質問題和地質災害的發育情況、分布規律及其形成原因。著重查明對本區影響較大和重點地區的地質災害和環境地質問題。

2)應用定性分析和半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地質災害發育強度及環境地質問題影響程度及其危害的分區評價,並作出發展趨勢預測。在此基礎上,結合自然環境、社會與經濟(人口、城鎮、經濟—工程建設等)發展規劃,圈定重點防治區域。

3)研究並提出環境地質問題、地質災害的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對策,包括在重點地區進一步勘查、評價對策和監測預報對策與治理對策等。對危害性較大的災害點或影響較大的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以便採取防範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和環境危害。

4)由於各地區地質條件不同,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差別,所反映出的環境地質問題,具有明顯的地區性特點。因此部署上要按「區域展開,重點突破」的原則,確定調查工作重點。

2.調查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充分利用前人資料,重視野外路線調查,加強綜合分析,查明條件、總結規律、科學分類、現狀評價、趨勢預測,並提出區劃與對策。

在開展野外調查之前,應根據已有資料和國民經濟規劃建設要求,劃分出重點工作區和一般工作區。要把地質災害危害程度較大的城鎮區、工礦區、重大工程分布區、交通干線、國土開發重點區、農業重點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等作為重點工作區。

要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資料和遙感圖像,以路線穿越調查為主,現場觀察和訪問相結合,必要時輔以適量的物探、剝土、坑槽、室內實驗;加強地質觀察和分析,記好調查卡片,收集好第一性資料;加強資料整理和綜合研究,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對重點區或全區性的重點問題的調查要加密調查路線和調查點。

地質災害及環境地質問題種類多,分布不均,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抓住對調查區危害最大的災種或問題,調查其發育特徵、分布規律、成因和危害。在調查成因及發育規律時,要分別闡明自然條件和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在其形成中的作用,並注意地質災害及環境地質問題的群生及派生關系。對點上或面上的問題都要調查其現狀及變化兩個方面的情況。對重點地區的一些影響較大的地質災害或問題盡可能在現場分析、預測其發展趨勢,了解和總結已有防治經驗,提出進一步防治的對策。

加強災害經濟的調查研究。地質災害造成人畜傷亡,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等和已有防治工程的類型、結構、規模及防治工程效益等,都必須分項統計和列出。

(1)崩塌調查

調查重點地區是新構造上升(含強烈地震帶)、高差較大、坡面較陡、降雨充沛、暴雨多發和人類經濟—工程活動強烈的山區。調查內容包括:①調查崩塌發生的時間、范圍、規模、特點、危害和造成的損失;②調查分析崩塌形成條件和影響因素,形成條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等;影響因素包括自然的(如降雨、地震、植物根劈)和人為因素(坡腳開挖、後緣載入、機械振動、排水不當)等;③評價並預測重要崩塌體穩定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對已有的防治工程,要詳細調查其特點和效益;④圈定潛在崩塌危險地段(帶),分析其成因、預測其發展趨勢、崩塌形式和可能規模,提出防治對策。

(2)滑坡調查

調查的重點地區是新構造強烈上升(含強烈地震帶)、軟硬岩相間、降雨充沛、暴雨多發,人類經濟—工程活動強烈等山區。調查內容包括:①調查滑坡規模、要素和危害。估算滑坡規模包括長度(順滑動方向)、寬度、厚度、面積、體積和滑動的水平、垂直距離;滑坡微地貌形態特徵,如滑坡形態和地表起伏情況,滑坡環谷、滑坡斷壁、滑坡台階、窪地、膨脹丘等;重要滑坡體的組成要素與特徵,如滑坡體物質組成、結構和分布特點,滑坡體後緣、前緣及側方邊界尺寸和高程,滑動面、滑坡床和剪出口形態、構成、產狀與埋深,橫向、縱向、放射狀、羽毛狀裂縫等;其他現象,如滑坡體上建築物、樹木等地物位移情況,滑坡造成危害情況等;滑坡危害和造成的損失。②調查分析滑坡形成條件、影響因素、滑坡活動歷史和滑動方式、特點、力學性質、類型,以及滑坡與其他斜坡變形方式的關系。③調查預測滑坡體穩定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對已有的防治工程,要詳細調查其特點和效益。④調查圈定潛在滑坡危險地段,分析其成因,預測其發展趨勢、變形破壞方式和可能規模,提出防治對策。

(3)泥石流調查

調查的重點地區(段、帶)是,構造強烈活動(含強烈地震帶)的山區或山前地帶,具有大量鬆散物質堆積區,滑坡、崩塌物質成片、成帶堆積區,暴雨多發區及冰雪融化區,植被嚴重破壞區。應特別注意對「人為型泥石流」形成條件的調查,如礦山廢棄礦渣、矸石和道路或施工棄渣堆放不當,可能因暴雨引發泥石流的地段。調查內容包括:①調查泥石流的規模、特徵和危害。形成泥石流的固體碎屑物質的供給區、流通區和堆積區的位置、范圍、規模、形態和泥石流物質組成、結構特點及可能的物流量;形成泥石流的水的來源和水量;泥石流物質成分、結構和流變性質;泥石流暴發時間、過程(速度)和受力性質;泥石流類型;泥石流活動歷史和暴發頻率,特別注意歷史上該地泥石流暴發的臨界降水量;泥石流危害和造成的損失。②調查形成泥石流的自然與地質環境背景。包括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風化作用與崩滑作用及其堆積物發育、分布狀況,流域內降雨、冰雪融化特點和河、湖、水庫分布情況等。③調查預測泥石流穩定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對已有的防治工程,要詳細調查其特點和效益。④調查圈定潛在泥石流危險的和多發的地區(段)或溝谷。

(4)地裂縫調查

調查地裂縫的形態特徵、產狀要素、規模和其形成的自然地理及地質環境背景(特別是與區域構造的關系)與影響因素(自然的、人為的),有條件時初步確定地裂縫的成因類型,分析地裂縫在時間上、空間上、強度上的分布規律和發展趨勢。調查地裂縫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提出防治對策。對已有的防治措施,要詳細調查其特點和效益。

(5)地面沉降調查

調查地面沉降的分布范圍、發生歷史、沉降速率、總沉降量、范圍、歷史和引起地面沉降的自然地理、地質環境背景與因素,盡可能分析地面沉降的成因(構造沉降、抽取地下水或土層壓縮引起等)和主要沉降、壓縮層,預測地面沉降的發展趨勢。調查地面沉降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如海水倒灌,港口、碼頭和堤岸失效,河流縱坡變化導致水流不暢、洪水泛濫或影響水上交通,雨季漬澇成災,地表和地下建築物損壞等。對已採取的防治措施,要詳細調查其特點和效益。

(6)地面塌陷調查

地面塌陷主要指岩溶地面塌陷和非岩溶地面塌陷,而後者多是因為采礦或洞室開挖引起的塌陷。因此,岩溶區(主要是鬆散堆積物覆蓋的岩溶區)城鎮、工廠洞室密集區和礦產開采區是地面塌陷的重點調查區。調查內容包括:①調查地面塌陷發生的時間、規模、范圍和分布規律,分析地面塌陷與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降水、地表水之間的關系。對礦區地面塌陷還應特別注意分析地面塌陷與礦山排水或采空、洞室開挖等之間的關系,確定其成因類型。②調查地面塌陷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對已有的防治工廠,要詳細調查其特點和效益。

(7)坑道突水調查

調查礦山和其他地下坑道突水(有的伴隨突泥)的時間、規模、歷史和突水點的分布、特點與水的來源,分析突水與地層岩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岩溶發育規律、地表水與人為活動的關系,調查突水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了解突水防治經驗。

(8)海水入侵調查

調查海水入侵地下淡水層的歷史、范圍、面積和淡水咸化的程度及動態,調查區內自然地理、地質環境背景,分析海水入侵地下淡水層的原因,調查海水入侵危害和造成的損失,預測其發展趨勢,總結已有的防治經驗,提出進一步防治對策。

(9)冷浸田和土地鹽漬化、沼澤化調查

調查冷浸田(或稱土地潛育化)和土地鹽漬化、面積和地區的水文、氣象、地形地貌特點,沉積物的成因類型、物質成分和厚度,區域地質構造及新構造活動特徵,水文地質條件,人為經濟—工程活動和土地耕作、灌溉、施肥及其管理情況,分析冷浸田和土地沼澤化、鹽漬化的成因與類型。調查冷浸田和土地沼澤化、鹽漬化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特別是農業損失。預測它們的發展趨勢,總結當地已有的防治經驗,提出進一步防治對策。

(10)河流、湖泊(水庫)、海岸侵蝕與沉積調查

調查河流、湖泊(水庫)、海岸侵蝕、堆積的速率、規模和規律,所在地區氣候、氣象特點和水體水文特點,以及所處地質環境背景;分析河流、湖泊、海岸成因和演變歷史。調查河流、湖泊、海岸侵蝕、堆積和演變危害與造成的損失,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對已有的防治工程,詳細調查其特點和效益。

(11)土地沙化和沙漠化調查

調查土地沙化和沙漠化的范圍、程度、特徵、發展速率和類型,分析形成沙化和沙漠化的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調查土地沙化與沙漠化或沙丘移動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預測其發展趨勢,總結已有的防治經驗,盡可能提出進一步防治對策。

(12)水土流失調查

調查水土流失范圍、發展速率、強度(侵蝕模數等)、面積和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調查水土流失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如土層變薄、耕植土被毀損、土壤肥力減低和河流、湖泊、水庫淤積、洪水泛濫、生態環境惡化等,預測其發展趨勢,總結已有的防治經驗,提出進一步防治對策。

(13)特殊岩土危害調查

主要調查內容包括岩(土)層的物質成分和機構、地下水的埋深及水位變化、氣溫變化、凍結層厚度(永久的、季節性的)凍融變化周期、土石凍融類型及其成因、黃土濕陷危害、脹縮土危害、淤泥質軟土等調查。

(14)區域地下水位下降(枯竭)或上升調查

調查地下水開采量、水位下降速度、深度、水質變化、降落漏斗面積等,調查由於人工開采或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區域地下水位下降或枯竭對城市或工農業供水、地球化學變化等造成的危害,調查地下水位上升對農田、城市建築地基及各種設施的影響或危害。

(15)地下水污染調查

調查各種污染源的位置、主要污染物和濃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徑及污染狀況,重點調查工業「三廢」排放和農業污水灌溉現狀及污染狀況;大氣、地表水與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范圍與演變過程、污染原因和污染途徑;地下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分布特徵、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圍、污染原因、污染類型,以及對環境和生態的影響。

(16)原生或次生地球水化學場變化問題

調查由於原生地球化學場異常或次生地球化學成分變化引起的各種危害,如地方病的類型、分布、危害人類或其他生物種群的范圍、產生原因等。

(17)固體廢棄物調查

調查工業、生活固體廢棄物、廢液的不合理排放對地表和地下水環境危害的地點、原因、范圍和強度等;城市生活垃圾的排放及其污染范圍,填埋物的處置狀況;礦山區的廢礦、矸石的堆放范圍、污染性質、歷史、強度等。

(18)山區城市建設地基開挖調查

調查山區城市建設中不合理開挖坡腳或基坑引起斜坡變形破壞的分布范圍、程度、產生原因及對建築群的破壞狀況。

(19)地下工程中的地質災害調查

調查地下工程中的嚴重塌方、突水、突泥石流、瓦斯爆炸、岩爆與煤層自燃的規模、成因及其危害程度和教訓。

3.環境地質信息系統的建立及應用

主要包括環境地質資料庫的建立、計算機輔助制圖、利用資料庫的可操作性和計算機制圖的及時靈活性,進行多方面的輔助決策。為地區性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布局的決策,適時調整地方經濟戰略,進行咨詢;全國計算機資料庫聯網,對國土規劃的長遠目標和近期設想進行防災、減災、抗災和救災檢查。

環境地質及地質災害研究完成的主要地質圖件有環境地質圖、地質災害分布圖、地質災害發育強度分區評價圖、地質災害危險程度分區預測圖、環境水文地質評價預測圖。

9. 地質環境事件數據來源

地質環境事件是指短時間內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直接財產損失或間接經濟損失回,產生一定社會影答響的地質環境問題或地質災害。地質環境事件發生的頻率與所導致的生命財產損失,是深層的地質環境問題在人-地界面上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表徵了該地區人地關系的緊張程度。按照性質,地質環境事件可分為地質災害與水土污染兩類,地質災害又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性災害。

地質環境事件數據主要來源包括: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通報、災情險情報告等;民政部全國自然災害基本情況、災情快報等;環境保護部環境統計年報;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網際網路網路媒體。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環境事件發生日期、發生地點、事件類型、死亡失蹤人數、事件簡述(過程、原因、經濟損失、影響等)。

所遴選的地質環境事件注重產生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如造成人員傷亡失蹤、較大的經濟損失等。對於沒有造成負面影響或影響很小的事件不予以統計。例如,在山區發生的山體崩塌,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較大的財產損失,就列入地質環境事件;如果僅僅阻塞了交通,則不列入。

10. 地質資料包括哪些信息

一、區域地質調查資料,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地質資料。

二、礦產地質資料,包括:礦產勘查和礦山開發勘探及關閉礦井地質資料。

三、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資料,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資源評價、地質勘查以及開發階段的地質資料。

四、海洋地質資料,包括:海洋(含遠洋)地質礦產調查、地形地貌調查、海底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及海洋鑽井(完井)地質資料。

五、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包括:

(一)區域的或者國土整治、國土規劃區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地質資料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地下水動態監測的地質資料。

(二)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業基地、縣(旗)以上農田(牧區)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質勘察資料。

(三)地質情況復雜的鐵路干線,大中型水庫、水壩,大型水電站、火電站、核電站、抽水蓄能電站,重點工程的地下儲庫、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鐵路、公路特大橋,地下鐵道、6公里以上的長隧道,大中型港口碼頭、通航建築物工程等國家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地質資料。

(四)單獨編寫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地下熱水、礦泉水等專門性水文地質資料以及岩溶地質資料。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六、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包括:

(一)地下水污染區域、地下水人工補給、地下水環境背景值、地方病區等水文地質調查資料。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資料。

(三)建設工程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的專題調查資料,重大工程和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調查評價資料等。

(四)地質環境監測資料。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資料。

七、地震地質資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質調查、宏觀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質資料。

八、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包括:區域物探、區域化探地質資料;物探、化探普查、詳查地質資料;遙感地質資料及與重要經濟建設區、重點工程項目和與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工作有關的物探、化探地質資料。

九、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包括:

(一)經國家和省一級成果登記的各類地質、礦產科研成果資料及各種區域性圖件。

(二)礦產產地資料匯編、礦產儲量表、成礦遠景區劃、礦產資源總量預測、礦產資源分析以及地質志、礦產志等綜合資料。

十、專項研究地質資料,包括:旅遊地質、農業地質、天體地質、深部地質、火山地質、第四紀地質、新構造運動、冰川地質、黃土地質、凍土地質以及土壤、沼澤調查、極地地質等地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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