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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質量保護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1-02-23 08:27:46

㈠ 耕地保護

(1)進一步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

大力推進土地整治工作,促進耕地質量保護。2011年全國超過10000個土地整治項目通過驗收,新增農用地近24萬公頃,新增耕地23萬多公頃,總投資超過220億元。耕地佔補平衡在內涵上要充分體現耕地數量與耕地糧食產出水平、經濟效益的協調一致性,對建設佔用的耕地不僅要「有補充」,新增的耕地更要「有人種、能產出、得收益」,確立「數量-質量-生態平衡」的新內涵。既要堅持把土地整治尤其是耕地整理作為實現耕地保護的重要途徑,同時也要從提高產出總量的角度不斷加大中低產田的改造力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改造中低產田,確保耕地質量不降低。要注重採用經濟手段,充分調動中央、地方、企業、農民等耕地保護主體的積極性,理順各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此外,還要通過建立多種激勵機制,從政策上、資金上、指標上對耕地大省、糧食主產區、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等給予獎勵與補助,探索建立耕地保護獎勵基金,加大表彰和獎勵力度,並引入社會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土地整治項目保修制度和項目施工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專欄4 各地積極探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踐

2011年2月,國土資源部會同八部門組織開展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從2006年開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已經進行了6年,先後四次共下達增減掛鉤周轉指標73.9萬畝,試點涉及省份共27個。從清理檢查情況看,大多數試點地方注重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權益,絕大多數地方嚴格按項目區進行規范管理,並做到建新拆舊控制在縣域范圍內,基本上做到了「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具有積極意義。一是促進了土地復墾整理,加強了耕地保護,項目區實現了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的目標;二是優化用地結構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我國農村建設用地比較粗放,通過增減掛鉤,可有力促進閑置、低效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增減掛鉤提供的建設用地,彌補了農用地轉用指標的不足,拓展了新的發展空間,有力地促進了縣域經濟發展,推動了農村城鎮化進程,加大了城鄉統籌的力度。

各地積極探索如何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實踐過程中形成了重慶「地票交易」、天津「宅基地換房」以及江蘇「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等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

重慶「地票交易」模式。重慶2008年依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利用級差地租原理,把閑置、廢棄或節約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形成權利憑證後,在農村土地交易所公開交易,從而轉化為可在全市規劃建設范圍內使用的建設用地指標,即地票。「地票」作為一種新事物,使固化、不可轉移的土地資源實物化,以票據形式轉化為可流動的資產進行交易,是中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構建城鄉一體化建設用地市場的一項重要探索;「地票」價格統一;操作超越了傳統的「掛鉤」試驗的行政區界限;先復墾還耕,驗收合格後增加的耕地指標再上市拍賣,降低耕地復墾風險。

天津「宅基地換房」模式。「以宅基地換房」指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堅持承包責任制不變、可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高水平規劃設計和建設一批有特色、利於產業聚集和生態宜居的新型小城鎮。農民用自己的宅基地,按照規定的置換標准無償換取小城中的一套住宅,遷入小城鎮居住,同時由村、鎮政府組織對農民原有的宅基地統一組織整理復墾,實現耕地佔補平衡。規劃建設的新型小城鎮,除了規劃農民住宅小區外,還要規劃出一塊可供市場開發出讓的土地,並以土地出讓獲得的收入平衡小城鎮建設資金。具體來講,就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用村民現有宅基地統一置換小城鎮的樓房,實現農民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小區集中、耕地向大戶集中,農民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轉移。2006年天津作為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第一批試點。

江蘇「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江蘇省以「有效集聚潛在資源,有序統籌城鄉發展」為主題,將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與增減掛鉤政策相結合,於2009年啟動「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具體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按照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為載體,以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抓手,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將農村居民遷移到城鎮,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建成大面積、連片的高標准農田,優化區域土地利用布局,實現以農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約、效益集顯為目標的一項系統工程。

(2)西部地區違法用地相對突出

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7萬余件,涉及土地面積5萬多公頃,同比分別增長5.8%和11%(圖13);從區域分布看,西部地區違法用地相對突出,違法用地面積佔全國的45.6%,同比增長75.2%;從違法用途看,交通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項目較為突出;從違法主體和違法性質看,企事業單位「以租代征」違法用地進行非農建設問題較為突出。

圖13 土地違法案件本年立案和涉及土地面積情況

㈡ 耕地資源的保護

一、要嚴格執法,加強管理。健全農田基本保護制度,強化耕地的保護。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好每份耕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對於保障農業持續發展,保證增加農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1年確定了每年6月25日為全國土地日,1994年發布《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87年耕地保護寫進了《刑法》,這一切都說明了我國政府對耕地保護的重視性。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由於基層措施不得力,土地浪費現象依然很嚴重。需進一步加強管理完善措施,確保每一分耕地都能合理利用;要認真貫徹《土地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法》,確保耕地面積的穩定;要強化對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的計劃管理,嚴格執行耕地佔用許可證、轉用市批、耕地保養等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切實保護耕地;在執法管理上,土地部門可模仿「計劃生育」突擊執行形式,每年抽調農業、土肥專家突擊對耕地的面積和質量保護進行突擊檢查,對有問題的地方應嚴肅追查;在積極開發後備土地資源上,實行「誰復墾,誰受益」的辦法,調動開墾荒地的積極性,增加耕地,緩和人增地減的矛盾,實現耕地的收支平衡,真正使我省有限的耕地資源走上可持續發展和利用的良性軌道;劃定農田保護區,是花錢少、時間短、見效快,切實保護耕地的有效措施;對耕地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嚴格執行耕地佔用許可證,轉用審批,耕地保養等制度。
二、要嚴格控制國家和集體基建用地。國家基本建設每年佔用大量耕地,必須考慮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確實要佔的必須佔一補一;合理規劃鄉村集體用地,鄉村集體用地要制定長期規劃,鄉鎮企業應合理布局,避免投資區、開發區、工業區盲目佔用耕地;減少農民個人建房用地,農村建設應該實行統一規劃,控制個人建設佔地面積。同時挖掘舊村土地利用潛力,復墾廢棄的村莊宅基地,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村莊兼並。
三、努力復墾耕地資源,大力開發後備土地資源。應該加大科技和資金的投入力度,採取各種各樣的方式,使其盡快變成可以利用的耕地,同時應該加強土地整理,對田、水、村、路、溝進行綜合治理。根據大約測算,僅這一項就可以增加2%~4%的耕地面積。同時要不斷挖掘耕地的潛力,改善耕地的環境,提高耕地的生產力。同時,農田水利設施仍較薄弱,抗禦自然災害能力(主要是旱澇災害)不強。所以應該做到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改善農田生態環境,可以通過增加施有機肥、秸稈還田、平衡施肥等來改良土壤質量,以此來提高耕地質量;可以推廣引進先進的耕作方式,根據市場的需求,合理調整種植業的結構,提高復種指數和災後的復墾率;要依靠科技和各種投入,使耕地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以達到提高單位耕地面積產出效益的目的。
四、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協調人地關系。人口的過快增長也是導致耕地面積減少和不合理利用的重要原因。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的增加,其對耕地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人地矛盾更趨突出。所以各級政府必須將耕地與人口平衡納入到計劃體系中,通過嚴格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不斷促使人地比例關系的協調發展。
五、加強以改革土壤為中心的農田基本建設,大力改造中低產田,提高耕地素質、質量和抗災能力。為了提高耕地質量,發掘耕地的更大生產能力,要切實抓好以治水改土為中心的農田基本建設。淮北平原主要以防澇除漬為主,積極發展灌溉設施建設,尤其是要重視對地下水的開發利用;江淮分水嶺地區主要以提高抗旱能力為主,大力發展電力灌溉,不斷興修已有的水利設施;沿江地區要搞好防洪防澇,皖南和大別山區要抓好水土保持工作。抓好農田基本建設的同時,還要大力抓好中低產田改造,增加高產、穩產農田面積,要堅持用養結合,改良和利用相結合,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實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的方針。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提高耕地素質要堅持走從農業大省轉向農業強省的道路,以耕地為基礎,與林、草、種植、養殖業的發展聯成一個有機整體。耕地的培肥要有生態觀念,堅持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三結合,要提高耕地的綜合生產能力。
六、要合理地調整優化耕地利用結構,發展三高(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優化種植業結構,抓好作物布局是提高耕地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的重要舉措。優化耕地利用結構須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從而提高耕地資源的利用率,改良農業生態環境,圍繞穩糧、擴經、擴飼作物比重,發展養殖業,開發名特優稀新產品的總思路,因地制宜,通過間套作等技術,改革優化耕作制度,發展多熟、高效種植,只有這樣,才可使有限的耕地資源產出較高的經濟效益。努力增加科技和資金投入,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耕地集約化的經營水平。科技是增強農業發展後勁的最大潛力,也是傳統農業走向現代農業的唯一出路,充足的資金是農業發展的保證。要加強農業實用技術推廣,改變農業科技貢獻率不足40%的狀態。
七、建立健全耕地的信息技術系統,開展耕地的數量、質量和合理利用情況的動態監測,為科學指導和宏觀決策服務。隨著科學技術在農業生產中貢獻率持續的增長,建立耕地信息系統已刻不容緩,各個農業部門應積極爭取資金,開展地力監測,建立耕地質量跟蹤信息,土地統計部門應建立耕地面積動態信息,耕地利用規劃信息,使農業生產者能夠從耕地信息系統中尋找到適合於本地農業生產的最佳方案,從而以最低的成本獲取最優厚的回報。
八,與園林部門相協調,做到耕地與保護環境相統一!

㈢ 實行耕地保護的意義、措施和途徑

意義: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面對中國耕地嚴重不足的嚴峻形勢,採取各種措施,預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環境的因素。

穩定和擴大耕地面積,維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質生產能力,預防和治理耕地的環境污染,是保證土地得以永續和合理使用,穩定農業基礎地位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了耕地保護的目標,即實現耕地的總量動態平衡。所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指在滿足人口及國民經濟發展對耕地產品數量和質量不斷增長的條件下,耕地數量和質量供給與需求的動態平衡。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加強耕地的數量、質量保護並注重耕地環境質量的提高。

途徑:

1、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2、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3、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4、推進土地開發、復墾、整理。

(3)耕地質量保護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嚴格保護耕地是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說到糧食,必須以穩定一定數量的耕地為保障。

中國明確規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要求在有限時間內,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保護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

保護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農田保護好,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基本農田,是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前提。

㈣ 關於耕地質量保護的資料

耕地是支撐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重要土地資源,保護耕地不僅為確保糧食安全提供了資源基礎,還直接關系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穩定和生態建設。雖然早在解放初期至20世紀50~60年代,中國中央政府在頒布的相關文件或報告中就強調過非農建設盡量不要佔用耕地,但由於直到改革開放前我國耕地面積總體上都處於增加態勢,因此,保護耕地真正被引起關注是在改革開放以後,並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而關注程度不斷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形勢變化,中國耕地保護政策不斷健全和完善。由於1986年國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結束了我國長期以來多部門分散管理土地的局面、1998年國土資源部的成立進一步強化了土地管理體制,而2004年國務院28號文《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發布則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礎,因此可以簡單將我國改革開發以來的耕地保護政策簡單劃分為四個發展階段。本文將基於各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分析和相關政策回顧,總結和分析各階段耕地保護政策的特點及其成效。

1.耕地保護意識開始覺醒期:1978~1985年

1.1 經濟社會形勢與耕地流失概況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掀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中國經濟增長從此駛入了快車道,經濟實力不斷增強。1978~1985年間,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從3645.22億元增長到9016.04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13.97%。由於中國的改革首先從農村開始,在此期間農業生產得到了較快發展,如1978~1985年間,中國農業總產值從1397.00億元增長到3619.49億元,糧食總產量從30477萬噸增長到37911萬噸(全國人均糧食佔有量則從317公斤/人提高到358公斤/人)。

隨著經濟發展形勢的好轉和糧食安全壓力的減小,全國各項建設開始有計劃地展開,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斷加大,1978~1985年間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從668.72億元增加到了2543.20億元,一批大中型工程項目陸續建成投產或者開工興建。與此同時,收入提高後的農民開始為改善居住條件而建造房屋,部分農村地區在鄉鎮企業興起過程中也搭蓋了大量廠房。所有這些都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耕地佔用問題,導致了耕地數量的較快減少。由於缺乏這一時期有關耕地數量的確切數據,我們無法准確得知這一階段究竟流失了多少耕地,但仍可以從被普遍認為偏小的統計數據中看出這一減少態勢。根據統計數據,1978年和1985年全國耕地總面積分別為9950萬公頃和9620萬公頃,7年間合計凈減少330萬公頃,也即年均凈減少47.14萬公頃。

1.2 耕地保護政策演變脈絡

由於糧食安全的壓力尚未消除,中央政府察覺到了耕地減少的苗頭及其漸顯的不利影響,多次在不同場合通過不同形式警醒國人。如198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濫佔耕地建房看作當時農村中的兩股歪風之一(另一種是亂砍濫伐森林),1983年的中央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也將「耕地減少」列為當時農村的三大隱患之一(另兩個隱患是森林過伐和人口膨脹)。

為了確保糧食生產的資源基礎,中央政府多次強調保護耕地。197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國營農場和人民公社要「有計劃地開墾荒地,使耕地面積逐年有較多的增加」。1981年《政府工作報告》認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應該是我們的國策,並且要求「基本建設即使非佔用耕地不可,用地也要嚴加限制;農村建房要有規劃,絕不能亂占濫用耕地」。

不僅如此,1982年的1號文件《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涉農的1號文件)基於我國人多地少的現實,將保護耕地視為與控制人口一樣重要的國策,並且要求「要嚴格控制機關、企業、團體、部隊、學校、社隊佔用耕地,特別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應佔用」。1983年的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更是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房」和「愛惜每一寸耕地」。

在此期間,為了落實中央政府要求,相關部門陸續通過或頒布了一些法規或規章等,但數量並不多,如1982年5月4日全國人大常務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原則批準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就在一定程度上涵括了保護耕地的內容。

1.3 耕地保護政策特點及成效

由於1978~1985年間恰值我國改革開放初期,計劃經濟色彩仍然較濃,加之糧食生產形勢總體看好和發展經濟願望強烈,這一時期我國耕地保護政策的特點較為明顯:

(1)難協調糧食安全與結構調整。確保糧食安全是農業生產的重中之重,但通過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多種經營從而提高農民收入的要求同樣非常迫切,耕地保護政策因而苦於協調確保糧食安全和調整農業結構的關系,並在後期基本上妥協於農業結構調整目標。1981年、1982年、198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1982年、1983的1號文件總體上都在要求不放鬆糧食生產的同時,積極發展多種經營,但到了1984年和1985年,對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高調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耕地保護的重要性。

(2)總體上服從於保證建設需要。改革開放之初,百廢待舉,各項建設用地需求一時突增,加上這一時期糧食生產形勢總體上向有利於消除糧食安全壓力的方向發展,為保證國家建設用地需求而佔用一部分耕地也就成為必然。如1982年頒布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雖然也提出了諸如「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良田,尤其不得佔用菜地、園地、精養魚塘等經濟效益高的土地」等要求,但該條例的制定原則之一就是「保證國家建設必需的土地」,而且第四條還明文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被征地社隊的幹部和群眾應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妨礙和阻撓」。

(3)政策散布於相關文件和報告。雖然這一時期各用地部門往往基於局部利益而誇大用地需求並造成耕地浪費,但由於沒有專門的土地管理機構,有關耕地保護的要求只是散見於中央政府的相關文件和報告中,少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從而使得耕地保護缺乏具體的法律或政策依據。

(4)實施措施稍有提及但不具體。這一時期耕地保護政策的貫徹多以行政命令形式,雖然也提到了其他實施措施,如1982年1號文件提出「對非法佔用或不合理佔用的必須加以糾正和處理」,1983年1號文件提出「要做好規劃」和「要教育群眾從我國人口多耕地少的實際出發」,1984年1號文件《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對農民向土地的投資應予合理補償」等,但多停留於概念而缺少切實可行的配套措施。

正是由於上述特點的存在,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只是警醒了國人要注意保護有限的耕地,而耕地流失依然在加劇進行,如根據統計數據,1985年全國耕地凈減少量超過了100萬公頃,成為建國以來耕地減少數量最多的一年。

2.耕地保護政策制定起步期:1986~1997年

2.1 經濟社會形勢與耕地流失概況

經過前一時期的較快發展和改革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在這一階段里進一步加快,國家經濟實力與日俱增。1986~1997年間,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從10275.18億元增長到78973.03億元,年均增長率高達20.08%(根據《2007中國統計年鑒》計算得到)。各業發展同樣總體上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如農業總產值從4013.01億元增長到23788.40億元,糧食總產量從39151萬噸增長到49417萬噸,並於1996年首次突破5億噸(50454萬噸)大關,全國人均糧食佔有量從364公斤/人提高到411公斤/人;工業總產值從3886.40億元增長到25713.70億元。

在此期間,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進一步提升,各項建設全面鋪開而且攤子越來越大,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一路攀升(從1986年的3120.60億元增加到了1997年的24941.10 億元),城鎮、基礎設施、農村等建設均得到蓬勃發展,20世紀90年代初還一度興起了「開發區熱」。各項建設的全面展開,加上農村地區農業結構調整等因素的存在,使得這一時期耕地流失速度仍然較快。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的相關數據,1987~1995年間全國耕地因農業結構調整、建設佔用和災害損毀而減少568.00萬公頃,雖然期間也通過開荒圍墾等途徑增加了257.62萬公頃耕地,但增減相抵仍然凈減少310.38萬公頃,年均凈減少34.49萬公頃。

2.2 耕地保護政策演變脈絡

鑒於當時耕地資源的過快減少,1986年1號文件《關於一九八六年農村工作的部署》要求有關部門在年內制定「嚴格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條例」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同年3月的中發7號文件《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確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該年6月25日六屆人大常委會還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其中,對建設用地審批和毀壞耕地處罰等都做了相應規定。1987年6月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參與發布了《關於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的聯合通知》,要求嚴格控制農業內部結構調整佔用耕地行為,而該年10月15日該局又參與發布了《建設用地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以期協調統籌建設用地同時切實保護耕地。而為了引導土地復墾以增加耕地面積以及嚴控佔用耕地建窯和毀田取土燒磚,1988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參與了《土地復墾規定》和《嚴格限制毀田燒磚積極推進牆體材料改革的意見》等的制定和發布。

1990年《政府工作報告》在強調「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建設用地計劃,嚴格審批建設用地」同時,明確要求「各地方凡因建設佔用農用土地的,原則上應承擔土地開發的義務」。為了更好實施《土地管理法》,1991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鑒於1990年和1991年亂占、濫用耕地現象的重新抬頭,1992年11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嚴格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緊急通知》。針對當時各地興辦開發區和城鎮建設中多佔少用、占而不用和閑置撂荒造成耕地嚴重浪費的情況,繼1992年12月9日國辦發布《關於嚴禁開發區和城鎮建設佔用耕地撂荒的通知》後,1993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嚴格審批和認真清理各類開發區的通知》。

為了對耕地的精華部分——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1994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隨後四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都明確強調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制度。1996年6月19日全國土地管理廳、局長會議上「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首次被正式提出,該年9月1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還參與發布了《建設用地計劃管理辦法》。而為了增強威懾性和加強宏觀管理,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第一次設立了「破壞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轉讓土地罪」,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還頒布了中發1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後者也直接導致國家土地管理局在該年5月20日發布了《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規定》。

2.3 耕地保護政策特點及成效

由於我國在這一時期的前半段(1992年之前)實行的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而1992年的「十四大」指出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因此,這一時期可以看成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在這一特殊時期里,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制的強烈碰撞,加上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帶來日益旺盛的用地需求,使得我國的耕地保護政策呈現如下較為鮮明的特點:

(1)耕地保護政策受到比較利益的極大沖擊。隨著全國糧食生產總體上保持逐年增長態勢,種植業特別是糧食生產比較效益較為低下的特點愈發明顯,為了穩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中國政府大力倡導在不亂佔耕地和確保糧食生產的前提下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但由於耕地資源的多宜性和管理上的不到位,1987年因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55.6萬公頃。雖然隨著《關於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的聯合通知》等的發布,這一情形在隨後幾年有所改觀,如1990年降到了20.8萬公頃,但很快就出現反彈,1995年又因此而減少了51.2萬公頃耕地。農業結構調整成為了這一時期導致耕地減少的最主要因素,如1987~1995年間合計減少耕地352.40萬公頃,占期間耕地減少總量的62.04%。

(2)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過度倚重行政手段。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意味著我國耕地保護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開始進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但事實並非這樣。例如,雖然《土地管理法》明確了亂占、濫用和破壞耕地等行為屬於違法,國家土地管理局還分別於1989年9月19日和1995年12月18日發布了《土地違法案件處理暫行辦法》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但直到1997 年才給前述行為定罪,在此之前一直缺乏處理的法律准繩,而且即便如此也仍然存在執法困難。1986年的中發7號文件《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要「運用經濟手段控制非農業用地」,同年頒布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也規定可以對一些不利於耕地保護的行為進行罰款,但由於缺乏合理的標准加之執行不力,並未發揮其應有的杠桿作用。法律和經濟手段的失靈或缺位,使得耕地保護政策的落實只能更多憑借行政手段,這也可以從當時頻發的通知或規定可以看出。

(3)耕地保護政策雖陸續制定但系統性不強。隨著1986年2月21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成立統管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的國家土地管理局及其8月1日的正式成立並對外辦公,我國開始有了加強耕地保護的專門機構、專業隊伍和統一體制。自此以後,我國從宏觀和微觀方面對如何制定耕地保護政策進行了初步探討,這一時期陸續有相關的耕地保護政策出台。例如,提出建立以保護耕地為核心的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制度,建立以計劃指標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建立有助於政府部門控制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制度,建立推動耕地補充的土地開發復墾管理制度,建立對耕地精華部分進行特殊保護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等。但總體看來,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欠缺系統性,常常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臨時應急行為。1986年《土地管理法》和1991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沒有用單獨章節闡述耕地保護,而相關內容散見於其他章節,也說明當時缺乏對耕地保護的系統思考。

(4)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政策存在協調難度。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如何更合理利用耕地資源往往成為不同部門的共同關注點,而在部門利益的驅使下,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就不可避免存在矛盾和沖突。雖然1986 年頒布實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切實保護耕地」,但同時又強調必須「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沒有從根本上揭示耕地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從而影響了耕地保護政策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特別是在當時行政等級觀念較強而當年成立的國家土地管理局僅為副部級單位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前已述及的農業結構調整致使耕地減少就是耕地保護政策與農業發展政策存在不協調的突出表現。而在保障建設方面,政策間的不協調同樣非常明顯。例如,盡管當時因為建設佔用導致耕地大量流失的現象已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關注,但1991年8月23日由建設部和國家計委發布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仍未將保護耕地作為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之一,建設部分別於1995年6月1日和1995年6月29日發布的《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和《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也都沒有考慮要貫徹耕地保護的原則。

總體而言,雖然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存在上述特點或問題,但畢竟在許多方面進行了嘗試和突破,一舉改變了過去耕地利用和保護上無序管理的混亂局面,並在一段時間內取得了較好效果。如年耕地凈減少量從1987年開始由62.04萬公頃減少到1988年、1989年和1990年的38.83萬公頃、12.50萬公頃和1.15萬公頃。

㈤ 耕地質量等別 凈增減耕地什麼意思

耕地質量等級指耕地的質量內容包括耕地用於一定的農作物栽培時,耕地對農作專物的適宜性、屬生物生產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後經濟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環境是否被污染四個方面。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積佔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2.67%、29.98%、50.64%、16.71%。從全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劃分的12個國家一級標准耕作制度區來看,耕地質量等別總體最優的前三位是長江中下游區、華南區、江南區;總體最差的後三位是黃土高原區、青藏高原區和內蒙古高原及長城沿線區。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簡稱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㈥ 耕地保護是什麼意思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耕地的數量保護具體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㈦ 耕地保護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了耕地保護的目標,即實現耕地的總量動版態平衡。所謂權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指在滿足人口及國民經濟發展對耕地產品數量和質量不斷增長的條件下,耕地數量和質量供給與需求的動態平衡。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加強耕地的數量、質量保護並注重耕地環境質量的提高。 耕地的數量保護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方面:
1.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2.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3.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4.推進土地開發、復墾、整理。 耕地的質量保護包括以下幾方面:
1.國家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鹽鹼化、貧瘠化等;
2.實現耕地環境保護。

㈧ 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啥級別的單位

原農業部下屬約事業單位,廳級。

㈨ 4.耕地保護

(1)土地整治力度進一步加大

2010年深入開展「雙保行動」,一方面不斷強化耕地管控性保護,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對2009年度全國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實現了兩個「首次」,一是首次全面覆蓋全國2859個縣(市、區、旗);二是首次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簡稱15號令)實施問責。這是國土資源監管方式的一種探索和創新,國家開始更加重視土地違規問題,也開始對違規行為、違規主體施加更大的壓力。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建立耕地保護長效機制。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僅僅依靠法律、政策、制度要求是不夠的,還需要一定的經濟激勵。2010年11月5日,國土資源部召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座談會,會上提出要在保持現行法律政策和做法連續性、穩定性的前提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堅持「取之於土,用之於土」、「誰保護,誰受益」的基本原則,完善按土地整治重大項目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進行建設性補償的機制,探索建立對履行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建設義務的地方政府的獎勵機制和對農民的直接補償機制。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無疑是堅守紅線的有力保障。

大力推進土地整治工作,促進耕地質量保護。土地整治對於實現耕地佔補平衡、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以及農村生活環境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2010年土地整治總面積140.68萬公頃,同比增長60.9%;新增農用地38.35萬公頃,同比增長25.8%;新增耕地37.37萬公頃,同比增長38.9%;總投資294.89億元,同比增長27.4%(圖18)。

圖 18 土地整治項目竣工情況

(2)土地督察和執法監察全面加強

國土資源部不斷完善「全面覆蓋、全程監管、科技支撐、執法督察、社會監督」的綜合監管體系。不斷擴大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范圍,逐步實現全國覆蓋。例行督察逐步深入,實現對土地審批、征轉、供應、開發、抵押融資全程監督。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做到「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堅持信息公開、注重社會監督,對違法行為形成強大威懾。2010年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6.64萬件,同比減少9.0%,涉及土地面積4.51萬公頃,同比增長18.8%(圖19);審結土地違法案件4.21萬件,同比增長1.1%,收繳土地面積0.28萬公頃,罰沒款21.66億元。

圖 19 土地違法案件本年立案和涉及土地面積情況

專欄 6 土地違法問責首次啟動

全國土地衛片執法就是利用衛星遙感圖片實施全國土地執法大檢查。一個地區土地利用情況形成衛片後,不同時間段的衛片疊加,就能准確地反映出土地利用變化情況,例如耕地被佔用搞建設的話,就能直觀地反映出來。2000年以來,已開展10次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作為一種先進的科技執法手段,猶如「天眼」,使違法用地無所藏匿。這一手段為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類土地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支撐,也為更加准確地評價一個地區的土地管理秩序提供了客觀公正的依據。

今年實施的2009年度全國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與前9次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相比,一是首次全面覆蓋全國2859個縣(市、區、旗);二是首次依據「15號令」實施問責。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將嚴格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簡稱15號令),對土地管理秩序混亂,致使一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的,追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的責任,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處分。

2010年12月16日上午,違法用地較為嚴重的5個市(州)、7個縣(市、區)的政府主要負責人被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請到北京進行集體約談。這標志著2009年度全國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問責」開始啟動。堅持這項制度,面對面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商議整改查處工作,是國土資源部依法行政、履職所在,也是國土資源監管方式的一種探索和創新,是為了督促各地盡快整改查處違法用地,也是在警示其他違法用地嚴重地區,不要出現大批幹部倒在問責紅線上,是對幹部的愛護。

數據顯示,全國違法用地比例逐年下降。2006年度,全國違法佔用耕地面積比例達48.5%;2007年度降至34%;2008年度降至14.4%。每一年都比上一年下降十幾個百分點。與2008年度相比,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違法用地宗數佔新增建設用地總宗數比例、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比例分別下降3.55、2.7個百分點。與2008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的172個城市同口徑相比,違法用地宗數、違法佔用耕地面積分別下降18%、51.57%;違法用地宗數佔新增建設用地總宗數的比例、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分別下降4.54和6.81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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