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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質量等別怎麼計算

發布時間: 2021-02-23 08:05:06

1. 設區市農用地(耕地)質量等別分析

表 4-4 ~表 4-6 的統計結果表明,福建省不同設區市耕地的自然、利用和經濟質量存在著明顯差異。

從耕地自然質量等別分析來看,20 等以上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漳州、福州、三明和莆田,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35.06%、23.66%、16.25% 和16.18%;16 ~ 20 等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南平、龍岩、廈門、莆田和泉州,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77.11%、68.67%、62.01%、59.85% 和 57.77%;11 ~ 15等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福州、寧德、三明、廈門和泉州,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36.35%、32.31%、32.10%、30.79% 和 27.42%;11 等以下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寧德、三明和莆田,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11.81%、11.77% 和 10.13%。

表 4-4 設區市耕地自然質量等別面積比例比較表單位:%

從耕地利用等別分析來看,20 等以上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漳州和福州,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7.87% 和 1.47%;16 ~ 20 等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漳州、廈門、福州和三明,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49.12%、45.44%、31.30% 和 31.27%;11 ~ 15 等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南平、龍岩、莆田、寧德和廈門,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67.74%、63.69%、49.40%、46.90% 和 43.87%;11 等以下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泉州、三明、福州、寧德和莆田市,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47.46%、40.15%、38.06%、31.13% 和 27.45%。

表 4-5 設區市耕地利用等別面積比例比較表單位:%

從耕地經濟等別分析來看,20 等以上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漳州、莆田和廈門,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8.84%、8.39% 和 3.59%;16 ~ 20 等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廈門、南平、漳州、莆田、三明和福州,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40.31%、38.21%、37.60%、25.08%、23.49% 和 23.27%;11 ~ 15 等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龍岩、南平、寧德、莆田和三明,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66.98%、56.50%、53.82%、38.40% 和 37.60%;11 等以下耕地面積比例相對較高的設區市為泉州、福州、三明、莆田和寧德,其合計面積分別占相應設區市耕地總面積的 52.58%、41.14%、38.91%、28.12% 和 27.44%。

表 4-6 設區市耕地經濟等別面積比例比較表單位:%

2. 農用地分等各等別的劃分

分等單元的農用地各等指數反映了單元農用地綜合質量的優劣。通過對農用地各等指數的比較和分析,把所有分等單元劃分為不同的農用地等別。劃分農用地各等別首先得確定劃分等別採用的方法。

(一)農用地等別劃分的方法

農用地等別的劃分有數軸法、總分值頻率曲線法、等間距法。

1.數軸法

數軸法指把各評價單元的每個分值看成是一個一維變數,點繪在一維數軸上,按分值在數軸上的分布狀況劃分農用地等別並確定各等別分值區。

農用地分等等別確定後,經實地勘察等別界線,進行等別合理性檢驗後,量算等別面積,進行匯總。

數軸法有直觀、簡便、易操作的優點,其不足之處是當評價單元很多時,需要很長的數軸,表達上不太方便。

2.總分值頻率曲線法

該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將每個總分值作為樣本,對其進行頻率統計,並繪制相應的曲線,然後按土地質量優劣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頻率曲線突變處,結合野外調查與定性分析,確定農用地等別間的界線值和總級數。

3.等間距法

根據農用地分等單元的農用地各等指數值,每間隔一定的分值(等別間距)劃分一個農用地等別。

以上幾種方法均是在土地單元總分值計算的基礎上進行,當求取出單元總分值後,選用任何一種方法都能劃分農用地等別,具有直觀、易讀、易操作的共同特點。

(二)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等別間距

農用地各等別由各分等單元農用地各等指數的計算分值與劃分等別的等別間距確定。根據《農用地分等規程》及《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項目技術簡報》的相關規定,農用地分等必須採用等間距法進行等別劃分。採用等間距法劃分農用地等別,關鍵是對等別間距大小的劃定。等別間距大小是否合理,直接關繫到等別的成果表示。

通過對全自治區各縣(市、區)農用地最高分等指數及最低分等指數的比較分析,當等別間距取200分時,能充分反映整個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自然質量水平的分布狀況,便於全自治區分布組合規律的分析比較。因此,本次農用地分等採用等間距法劃分農用地等別,等別間距採用200分。

3. 農用地經濟等指數計算及經濟等別劃分

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及所在土地經濟分區的平均經濟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之和。這個產量也可以解釋為是在當前的農業技術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經濟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經濟」產量水平。

(一)農用地經濟等指數計算方法

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G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G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其中,Gij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現實」產量(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Kcj——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經濟系數。

需要指出的是,《農用地分等定級規程》(國土資源大調查專用)中Gij的計算公式為Gij=Yij·Kcj,而本研究將其改為式(3-16)。其原因和理由如下:根據農用地分等的目的,農用地等別的高低主要由農用地自然質量狀況決定。由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的計算公式:農用地經濟等指數=光溫生產潛力×農用地自然質量分值×土地利用系數×土地經濟系數,可以看出農用地經濟等指數計算中,光溫生產潛力是基礎,自然質量分值、土地利用系數則是對光溫生產潛力進行訂正,從而得到分等主要依據——作物現實可能產量。土地經濟系數用於對由於土地投入-產出水平不同所造成的相同作物產量等價性差異進行修正。因此,土地經濟系數只是農用地等別的影響性因素,不應直接參與分等指數的計算,而應先將其系數值轉化成影響性數值即影響度值,然後再參與分等指數的計算。從江蘇省情況來看,相同質量的土地在相同物質投入情況下,由於區位、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可能造成30%左右的產量差異。因此,本研究對經濟系數的訂正方法進行了改進,即先將土地經濟系數值轉化成影響度值,然後再參與分等指數計算。將土地經濟系數影響度控制在0.7~1.0之間,並將農用地經濟等指數計算公式變成式(3-16)。

(二)農用地經濟等別初步劃分

農用地經濟等別初步劃分的步驟和方法如下:

(1)根據上述公式,按市計算各分等單元農用地經濟等指數,並分別按市、分等指標區、全省繪制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結果見圖3-44~圖3-63。

圖3-44 南京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5 無錫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6 徐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7 常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8 蘇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9 南通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0 連雲港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1 淮安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2 鹽城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3 揚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4 鎮江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5 泰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6 宿遷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7 太湖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8 寧鎮揚丘陵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9 沿江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0 沿海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1 里下河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2 徐淮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3 全省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2)根據農用地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上的明顯拐點,初步確定各市、各分等指標區、全省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的指數界線范圍,結果見表3-21。

表3-21 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對應的經濟等指數界線范圍表

(3)對各市、各分等指標區、全省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情況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各市、各分等指標區經濟等別均接近於以每200分為劃分界線,經與實地驗證,本研究最終確定全省農用地經濟等別以每200分為界線進行劃分,標准見表3-22。

表3-22 江蘇省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標准表

(4)根據表3-22,按市對各農用地分等單元進行經濟等別初步劃分,並可繪制各市相應1:10萬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初步結果圖,供分等結果意見征詢和外業驗證之用。

4.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

(一)計算分等單元指定作物自然質量分

1.確定分等單元各分等因素指標值

利用 MapGIS 軟體的空間分析功能,以分等單元圖為底圖,將土壤圖、坡度圖、水利圖、土地利用現狀圖等疊加在底圖上進行分析,逐一確定各分等單元各分等因素指標值,並將其賦入相應位置的分等單元屬性表中。

根據各縣(市、區)分等因素分布狀況,以縣級農用地分等單元圖為工作底圖,製作了縣級各分等因素分布圖。

2.將各分等因素指標值轉換成分等因素質量分值

根據各分等單元對應的分等因素指標區「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記分規則表,將各分等因素指標值,轉換成分等因素質量分值,並將轉換結果填入分等單元屬性表中。

3.計算各分等單元分指定作物自然質量分

在確定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基礎上,按照《農用地分等規程》的具體要求,根據各指標區確定的分等因素分值及其權重,利用Excel的公式計算功能,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各分等單元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甘肅卷)

式中:

Clij——分等單元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

ωk——第k個分等因素的權重;

fijk——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第k個分等因素的指標分值,取值為0~100;

i——分等單元編號;

j——指定作物編號;

k——分等因素編號;

m——分等因素的數目。

經各縣(市、區)分等單元計算,甘肅省各標准耕作制度三級區不同作物的自然質量分見表3-9。

表 3-9 甘肅省各三級指標區指定作物自然質量分計算結果匯總表

續表

(二)計算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第 j 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由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甘肅卷)

式中:

R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αtj——第j種作物的光溫(氣候)生產潛力指數;

Cl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

βj——第j種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光溫(氣候)生產潛力指數由甘肅省統一依據各縣(市、區)指定作物的生長期計算得出。在分等單元無灌溉條件時,使用氣候生產潛力指數;有灌溉條件時,根據分等單元的灌溉保證率,充分滿足灌溉要求的分等單元使用光溫生產潛力指數,基本滿足和一般滿足的使用兩種生產潛力指數之間的等差插值。

產量比系數是根據甘肅省標准耕作制度分區省級三級指標區內基準作物、指定作物的分區最大產量之比確定的。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由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甘肅卷)

式中:

R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5. 農用地分等各等指數的計算

(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

1.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的計算

1)分等評價單元的劃分

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是農用地分等的最小空間單位,是進行農用地分等評定和劃分評價分值測算的基本空間單位;單元內土地質量相對均一,單元之間有較大差異。劃分評價單元的目的在於客觀地反映出土地質量的空間差異性,並把質量等級落實在具體地塊上,為合理利用和科學管理土地服務。

(1)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的基本要求是單元內土地質量相對均一、單元之間有較大差異,是由地物或權屬界線、地類界線封閉的,農用地分等評價分值測算的基本空間單位。單元劃分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主導因素差異原則。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劃為同一單元,山脈走向兩側水熱分配有明顯差異的不劃分為同一單元,地下水、土壤條件、鹽鹼度等土地因素指標有明顯差異的不劃分為同一單元。

②相似性原則。農用地分等單元邊界不跨分等因素指標控制區和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是一群具有近似的水熱條件,相同或相似的肥力性狀,在農業生產上有相似的適種性、限制性和生產潛力的地塊組。

③邊界完整性原則。單元內同一主要因素的分值差異不超過100(/N+1),其中,N為等別數。

(2)農用地分等單元劃分的方法有4種,分別是:

①疊置法。將同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現狀圖與地形圖、土壤圖疊加,基本一致區域形成的封閉圖斑即為有一定地形特徵、土壤性質和耕地類型的分等單元。若圖斑面積小於最小上圖面積則應進行歸並。疊置法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地貌類型單一的地區適用性較差。

②地塊法。根據底圖上明顯的地物界線或權屬線,將農用地分等主導特性相對均一的地塊劃為封閉單元。地塊法適用於所有分等類型和地區。

③網格法。用一定大小的方格構成的網格作為分等單元。網格大小以能基本區別開不同特性的地塊為標准,可採用單一大小的固定網格,也可採用大小不均一的動態網格。網格法劃分分等單元適用於評價因素及權屬單位空間變化不明顯地區。

④多邊形法。將所有分等因素分值圖進行疊加,最終生成的封閉多邊形即為分等單元。此方法適合採用計算機技術進行農用地分等的地區。

(3)本次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單元劃分採取「疊置法」,以各縣(市、區)1∶5萬~1∶10萬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基礎,疊加土壤類型圖、地形圖、行政區劃圖劃分和確定農用地分等單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貌類型復雜,山地和丘陵的面積合計占自治區總面積的74%,地形破碎,耕地分散;土壤類型多且分布明顯;耕地類型有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菜地,其土壤類型不盡相同。根據這些特點,以1∶5萬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作為工作底圖劃分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時,以行政村為單位,保持行政村行政界線的完整性;以1∶10萬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作為工作底圖劃分評價單元時,以鄉(鎮)為單位,保持鄉(鎮)行政界線的完整性。在行政村或鄉(鎮)界線內,從土地利用現狀圖中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菜地等不同耕地類型,在同一耕地類型內將地形特徵相同以及土壤類型和性質相同的地塊劃為同一分等單元,同一分等單元有的只有一個地塊,有的有多個地塊。

分等單元的邊界線是指實地明顯可辨的界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的邊界採用以下幾種:①土地利用現狀類型中的地類線、地塊線;②水流、河流、人工灌溉渠道;③人工線狀地物、道路、堤壩等;④其他明顯的地物、線狀地物和有明顯標志的權屬界線。

單元面積大小依農用地質量的分布狀況,以既方便操作、方便應用,又不影響單元特性為標准。確定的農用地分等單元按行政村、按順序逐一編號填表。

採用上述方法劃分農用地分等單元,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的分布特點,便於檢查和面積量算,加快了農用地分等工作的進度。

(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劃分評價單元採用的方法,首先對各個縣(市、區)進行分等單元的劃分,再進行全自治區的匯總。全自治區農用地共劃分為45123個分等單元,各指標區、各縣(市、區)劃分的單元數見表3-35和表3-36。

表3-35 指標區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統計表

表3-36 各縣(市、區)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統計表

註:各縣(市、區)為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劃。

2)分等單元評價因素自然質量分的查算

計算分等單元評價因素屬性所對應的自然質量分,是將分等評價單元圖與分等因素因子圖逐一套合,按編制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記分規則表讀取屬性數據,即可計算單元因素分值。

(1)單元因素分值的計算方法主要有3種:

①以點代面:分等單元是一個面狀區域,而分等因素在不同地方的影響值大都是和距離的變化相關聯的,在單元內同樣也是變化著的。要想獲得能全面、准確反映單元因素狀況的數值,所用方法較為復雜。另一方面,因劃分的單元是一個相對均勻的區域,內部變化很小,完全可以用少數幾個點的值來近似地代表整個單元內所有點的值,所用方法也就簡單得多。這就是以點代面的方法。一般常用的點有單元邊界特徵點、單元內部特徵點、網格交叉點、幾何中心點、加權中心點。

②線性內插,在「以點代面」法中所述及的各種點,它們的分值可以直接測得,也可以通過線性內插的方法,在已經繪制的兩條等值線間求得。

③面積加權,如果單元是若干個不同值的均值區域所組成,則其值可用面積加權的方法求得,即把不同值占區域面積的比例作為權重,乘以其分值,再把各不同區域加權後的值加和,其值即可作為單元分值。

(2)單元因素分值的確定。以分等單元圖為底圖,逐一套合分等因素分值圖(與分等單元圖同比例尺的土壤類型圖、土壤有機質圖、土壤酸鹼度圖、土壤質地圖、地形圖等),分指定作物、分指標區逐一讀取分等因素分值。

根據分等因素分值,對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關系表,將分等因素分值轉換成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

(3)將分等屬性自然質量分填入單元綜合屬性表。

根據上述步驟,對全自治區各縣(市、區)45123個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分指定作物進行了分等因素分值讀取,並對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關系表,轉換成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獲取了各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的分等因素分值。

3)農用地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的計算

(1)農用地分等採用因素法,可以採用幾何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各分等評價單元各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Clij)。

①幾何平均法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Clij——分等單元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為無量綱數;

i——分等單元編號;

j——指定作物編號;

k——分等因素編號;

∏——連乘運算符;

fijk——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第k個分等因素的自然質量分。

②加權平均法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Clij——分等用地自然質量分,為無量綱數;

i——分等單元編號;

j——分等因素編號;

k——分等因素編號;

∑——求和運算符;

ωk——分等因素的權重;

fijk——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第k個分等因素的自然質量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根據因素選擇的實際情況,採用第二種方法即加權平均法計算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

(2)全自治區農用地分等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45123個評價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計算結果統一導入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資料庫。

4)自然質量分結果分析

從各指標區自然質量分賦分結果的排序情況可以看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自然質量分具有如下分布規律:

(1)水田受地帶性分布的土壤性狀影響明顯。水田在農業利用時種植的作物種類單一,耕作方式和投入相差不大,因而土地肥力的培育方向較為一致,自然質量的差異受地帶性土壤性狀的影響較大。從各指標區自然質量分賦分結果的排序來看,大致為由北向南逐漸降低,服從於緯度地帶性土壤分布規律,即桂東北丘陵山地區>桂西北山地區>桂西岩溶山地區>桂中溶蝕平原區>右江河谷區>桂南低平原區>桂南沿海區。

從桂東北到桂南,土壤分布由紅壤到赤紅壤到磚紅壤,土壤物質的風化淋溶作用逐漸加強,有機質的積累逐漸趨向減少,土壤酸性增強,形成水稻土後,水田的土壤肥力受地帶性土壤性狀的影響,自然質量分也由北向南逐漸降低。

同時,受地形條件的影響,桂南低平原區和桂南沿海區由於地勢低平,排水條件差,地下水位高,形成潛育性漬水田和沿海的咸酸田較多,土體中含大量的還原性有毒物質,影響土壤肥力,自然質量分也就較低。

(2)旱地受地帶性土壤發育影響的同時,受地形、地貌和耕作管理水平的影響更明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氣候條件較好,水熱豐富,旱地適種的作物種類較多,因而旱地的土壤肥力演變趨勢受地形、地貌和耕作管理方式的影響較大,與所種植作物的培肥改土對土壤熟化程度的影響相關。從各指標區自然質量分的賦分結果排序來看,總體差異不大,大致為桂中溶蝕平原區>右江河谷區>桂南沿海區>桂東北丘陵山地區>桂西岩溶山地區>桂南低平原區>桂西北山地區。

從岩溶地區的桂中溶蝕平原區與桂西岩溶山地區比較,雖同為以種植玉米和甘蔗為主,但前者緩坡地和岩溶盆地較多,土體深厚,土壤有機質豐富,肥力好,自然質量分也就較高;桂西岩溶山地區以峰叢谷地多,坡耕地為主,而且地塊小,分散不成片,地面常有裸露岩石,土層薄,土地生產水平低,自然質量分也就較低。

同理,桂東北丘陵山地區雖地處亞熱帶的紅壤地帶區,但山坡旱地耕地不多,而且較多分布在岩溶峰叢谷地以及溶蝕盆地的低丘緩坡地上,土壤的熟化程度較高,耕作水平也較高,自然質量分也居中上水平。

右江河谷區、桂南沿海區、桂南低平原區和桂西北山地區的自然質量評價結果與地形地貌和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關性較高,地處河谷階地、平原、台地的地區,土體深厚,水熱條件好,種植的經濟作物的種類也較多,經濟價值高,土壤熟化程度高;地處山區或丘陵較多的地區,旱坡地坡度大,土層薄,耕作管理粗放,土壤的熟化程度不高、肥力低。因而,可以看出,這幾個區自然質量分評分的賦分結果呈現了一定的規律性。

(3)同一指標區內自然質量分的高低與土壤肥力水平的高低關系密切。對水田來說,自然質量分最高的是瀦育性水稻土,最低的是鹽漬性水稻土,排列順序為瀦育性水稻土>潛育性水稻土>淹育性水稻土>石灰性水稻土>咸酸田類水稻土。瀦育性水稻土(B型)分布於低平開闊的垌田,灌溉和排水條件較好,是水稻的主要生產類型,農田基本建設完善,培肥熟化程度、肥力水平高;潛育性水稻土(C型)的主要生產障礙因素是地下水位高,排水不良,但經過近十幾年的改良利用,已得到很大的改善,肥力水平也較高;淹育性水稻土(A型)多為提灌或電灌水田,主要生產障礙因素是灌溉保證率低,因而自然質量與灌溉條件相關;石灰性水稻土(F2型)和咸酸田類(F1型)土體內含鹽量太高,前者主要受碳酸鈣鹽化的影響,土壤鹼性,pH值高,對水稻生長不利,後者在沿海受海水中的鹽分(例如氯化物和硫酸鹽類)的影響,土壤咸或既咸又酸,土性較差,肥力水平低。

對旱地來說,自然質量分最高的是棕色石灰土發育的棕泥土,最低的是礫質土和硅質白粉土,大致的排列順序為棕泥土>沖積土>紅壤土>赤紅壤土>紫泥土>黃壤土>硅質白粉土>礫質土。棕泥土雖然發育於石灰岩類母質,但經過長期的風化淋溶後,土體特性已不再為鹼性,pH值為6.5~7.5,非常適於農作物生長,而且因土壤含鈣,與有機質有較好的聚合作用,這類土壤的有機質含量一般都較高,肥力水平高;沖積土是河谷地區和沖積階地上的主要土壤類型,地勢低平,處於平原或台、階地,土體深厚,土性適宜,水熱條件極好,常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生產基地,肥力水平較高;紫泥土、黃壤土、硅質白粉土和礫質土或者坡度大,或者水土流失嚴重,或者礫石多,土壤瘦瘠,自然質量低。

2.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Ri)的計算方法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是在最優土地利用水平和最有利經濟條件下,該分等評價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可能單產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本底」產量水平。

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R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R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求和運算符;

αtj——第j種指定作物的光溫(氣候)生產潛力指數;

Cl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種植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

βj——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3.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結果

根據式(3-8)和式(3-9),把全自治區各縣(市、區)的光溫(氣候)生產潛力指數(有灌溉條件下,採用光溫生產潛力指數計算;無灌溉條件下,採用氣候生產潛力指數計算)以及各指標區的產量比系數代入計算,得出全自治區各縣(市、區)評價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二)農用地利用等指數的計算

1.農用地利用等指數(Yi)的計算方法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在當地最有利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可能實現的最大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現實」產量水平。

農用地第j種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Yi——第i個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R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標准糧產量(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Klj——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

2.農用地利用等指數的計算結果

根據式(3-10)和式(3-11)可知,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對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進行的利用水平的修正。也就是說,在自然條件和土地利用條件下評價單元內農用地實現的產量水平。在本次農用地分等中,從利用等指數的計算結果分析得出,利用等指數高,農用地實現的產量水平高;反之,利用等指數低,農用地實現的產量水平低。

(三)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的計算

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經濟分區的平均經濟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是在當前的農業技術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經濟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經濟」產量水平。

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農用地等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G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G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Kcj——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經濟系數。

根據全自治區各縣(市、區)農用地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與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的數據,採用上述方法計算各等值區內評價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其中,全自治區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最高的評價單元為水稻單元,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為2554.52,位於靈山縣;全自治區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最低的評價單元為旱地單元,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為175.30,位於那坡縣。

6. 農用地各等別的初步劃分

(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的初步劃分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縣(市、區)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結果,劃分全自治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在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劃分過程中,首先就是等別間距的確定,為了便於全自治區分等成果即自然質量等別、利用等別與經濟等別的比較分析,自治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劃分的方法與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的方法相同,都採用等間距法,即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間距同樣為200分,劃分的結果如表3-37所示。

表3-37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縣(市、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單元數統計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二)農用地利用等別的初步劃分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縣(市、區)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利用等指數的計算結果,劃分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的農用地利用等別。在農用地利用等別劃分過程中,依據農用地等別間距的確定原則,農用地利用等別間距同樣採用200分,劃分結果如表3-38所示。

表3-38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縣(市、區)農用地利用等別單元數統計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三)農用地經濟等別的初步劃分

根據該自治區農用地評價單元的分等指數,採用等間距法初步劃分農用地經濟等別。該自治區分等評價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最高為2554.52,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實際情況,等別間距定為200分,共分為13個農用地經濟等別。

7. 等別指數的計算

(一)自然質量分的計算

自然質量分是利用已確定的單元因素分值和「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關系表所確定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權重值,分指標區、指定作物,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Clij——分等單元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

i——分等單元編號;

j——指定作物編號;

k——分等因素編號;

m——分等因素的數目;

fijk——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第k個分等因素的指標分值,取值為0~100;

ωk——第k個分等因素的權重。

(二)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各分等單元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為該單元的自然質量分與光溫生產潛力指數(或者氣候生產潛力指數)、產量比系數三者的乘積。根據已確定的光溫生產潛力指數、氣候生產潛力指數、產量比系數及分等單元自然質量分,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R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tj——第j種作物的光溫生產潛力指數或氣候生產潛力指數(旱地);

Cl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分;

j——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各分等單元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為單元內標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的總和,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R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R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三)利用等指數的計算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各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數為該指定作物自然質量等指數和土地利用系數的乘積,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數;

R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Klj——分等單元所在等值區的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

各分等單元的土地利用等指數為單元內標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數之和,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Yi——第i個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數。

(四)經濟等指數的計算

經濟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經濟分區的平均經濟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各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經濟等指數為該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數和土地經濟系數的乘積,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G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Kcj——分等單元所在等值區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經濟系數。

各分等單元的經濟等指數為單元內標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經濟等指數之和。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G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G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8. 農用地分等指數計算

根據國家《農用地分等定級規程》(國土資源大調查專用)要求,計算出各分等單元的自然質量分值後,分別計算各分等單元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利用等指數、經濟等指數,並依據計算結果確定農用地的自然質量等別、利用等別和經濟等別。

(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Ri)計算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主要是根據標准耕作制度,對指定作物的光溫(氣候)生產潛力指數逐一進行自然質量分值修正後加和,得出各分等單元的自然質量等指數。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計算公式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式中:

Ri——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

α——光溫(氣候)生產潛力指數,該指數由國家統一計算。其中α1為光溫生產潛力指數,即在水分條件得到充分滿足後指定作物的生產潛力,包括菜田中的溫室、大棚和水澆地;α2為氣候生產潛力指數,即在沒有灌溉條件下指定作物的生產潛力,本次分等指旱地、宜農荒地、露天菜田;

Cli——分等單元自然質量分值;

β——產量比系數,採用省技術指導組提供的數據;

λ——指定作物的輪作比,根據當地輪作制度確定。其中,一種指定作物的,其輪作比系數為1;玉米和大豆兩種指定作物的,其輪作比系數分別為0.75和0.25。

(二)農用地利用等指數(Yi)計算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即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與土地利用系數的乘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式中:

Y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R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Klj——分等單元所在鄉(鎮)的土地利用系數。

(三)農用地經濟等指數(Gi)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式中:

G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Y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Kcj——分等單元所在鄉(鎮)的土地經濟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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