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質量等別怎麼評價
㈠ 指標區農用地(耕地)質量等別分析
根據福建省地形地貌特點,全省耕地共劃分為濱海圍墾區、沿海平原區、低丘台地區、丘陵山地區和山間盆地區等 5 個指標區,由於影響耕地形成和發育的自然及社會因素構成因地形地貌類型而異,導致不同指標區的耕地質量差異明顯(表 4-7 ~表 4-9)。
表 4-7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分析結果表
表 4-8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利用等分析結果表
表 4-9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經濟等分析結果表
表 4-10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從表 4-10 結果可見,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別以 19 ~ 23 等為主,合計面積20941.7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67.58%;沿海平原區也以 19 ~ 23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11658.3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71.51%;低丘台地區以 15 ~ 21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43623.3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5.28%;丘陵山地區以11 ~ 21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705881.7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92.82%;山間盆地區以 15 ~ 23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38298.1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89.75%。
表 4-11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利用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從表 4-11 結果看出,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利用等別以 10 等和 16 ~ 18 等為主,合計面積 20174.8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65.10%;沿海平原區以 9 ~ 11 等和 16 ~ 21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27141.0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81.42%;低丘台地區以 8 ~ 11 等和 14 ~ 17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31543.4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78.11%;丘陵山地區以 5 ~ 18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668158.6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7.86%;山間盆地區以 14 ~ 18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16726.8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1.63%。
表 4-12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經濟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表 4-12 結果表明,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經濟等別以 9 ~ 11 等和 14 ~ 17 等為主,合計面積 24879.1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80.28%;沿海平原區以 10 等和 14 ~ 19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04155.7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66.70%;低丘台地區以8 ~ 11 等、16 等、17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13566.7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67.44%;丘陵山地區以 9 ~ 15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594426.5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78.16%;山間盆地區以 12 ~ 19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28175.4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5.94%。
從上述綜合結果可見,福建省濱海圍墾區、山間盆地區和沿海平原區耕地的自然、利用和經濟質量均較高,以高等別耕地佔優勢,而低丘台地和丘陵山地區耕地質量則相對較差,均以低等別耕地為主。
㈡ 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資料庫包括哪些內容
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的工作對象是指近年來由於建設佔用、災害損毀、農業回結構調整、生態退耕答、耕地開發、土地整治等活動,數量、質量、權屬狀況等發生變化的耕地。耕地質量等別監測的工作對象是指耕地質量等別漸變區域的耕地,也可理解為主要受自然環境因素和宏觀經濟政策因素
㈢ 2015年全國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成果發布的具體情況是
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2015年全國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主要數據成果的公告內》(2017年第3號)。國土容資源部今日(2月22日)召開媒體座談會介紹了《2015年全國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主要數據成果的公告》的相關情況。
據了解,這是國土資源部繼2009年、2014年發布兩輪全國耕地質量等別成果後,第三次發布全國成果,也是2012年耕地質量等別年度更新工作制度建立以來,首次發布全國耕地質量等別年度更新評價成果。
㈣ 如何開展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工作
耕地質來量等別更新自評價的工作對象是指近年來由於建設佔用、災害損毀、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耕地開發、土地整治等活動,數量、質量、權屬狀況等發生變化的耕地。耕地質量等別監測的工作對象是指耕地質量等別漸變區域的耕地,也可理解為主要受自然環境因素和宏觀經濟政策因素
㈤ 耕地質量評價=耕地地力評價嗎
土壤中含有的有利作物生長的營養成分構成.
㈥ 耕地等級評價結果分析與比較
5.2.2.1 耕地自然質量等評價成果分析與比較
附圖2為典型縣自然質量等級空間分布圖,附圖3為典型縣自然質量等級面積分布柱狀圖。
(1)大足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3~9等地,面積比重均超過10%,其中以4、5等地最高;1、2等地分布較少,分別為2.12%、2.91%;10等較少,為4.16%;11等地僅0.40%;沒有最劣等的12等地。其中99%的水田分布在1~8等,95%的旱地分布在5~10等。
(2)梁平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3~9等地,面積比重均大於10%,其中以6等地面積比重最高;1~4等地面積比重介於5.88%~7.68%之間,佔有一定的比重;10等佔一定比重,為8.25%;11等地較少,為2.39%;沒有最劣等的12等地。其中99%的水田分布在1~8等,91%的旱地分布在7~10等。
(3)彭水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6~9等地,面積比重均大於14%,其中以7~8等地面積比重最高,超過20%;無1等地,2等地僅0.21%,3~5等地比重介於1.5%~6%之間,比重較少;低等級的10~12等地在8%~2%之間,佔一定比例。其中98.6%的水田分布在3~8等,91%的旱地分布在5~10等。
(4)巫溪縣耕地集中分布在7~12等地,除8等地低於10%外,7和9~12等地面積比重均大於10%,以11~12等地比重最高;1~3等地面積比重低,不到1%;4~6等地面積比重介於1%~7%之間。其中水田分散分布在1~10等,99%的旱地分布在5~12等。
5.2.2.2 耕地利用等評價成果分析與比較
附圖4為典型縣利用等級空間分布圖,附圖5為典型縣利用等級面積分布柱狀圖。
(1)大足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5~9等地,面積比重均超過10%,其中以6等地最高;1~4等地分布低於10%,其中1等地較少;10~11等較少,低於10%;沒有最劣等的12等地。
(2)梁平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4~9等地,面積比重均大於10%,其中以5等地面積比重最高;1~3等地面積比重介於10%;10~11等地比重較低;沒有最劣等的12等地。
(3)彭水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7~10等地,面積比重均大於10%,其中以8等地面積比重最高;無1等地,2等地僅佔0.10%,3~6等地比重低於10%;低等級的11~12等地佔較高比重。
(4)巫溪耕地集中分布在10~11等地,面積比重均大於10%,以11~12等地比重最高;1~3等地面積比重低,最高不超過4%;5~6等地面積比重略高。
5.2.2.3 兩種等級的綜合比較與優選等
綜合自然質量等和利用等來看,大足地勢起伏小,缺劣12等地,自然質量等11等地比重也極低;梁平地勢起伏較小,缺劣12等地,利用等11等比重極低;彭水屬全市光照低值區,致使1等地缺失,2等地極少,地勢起伏較大,8等地比重最大;巫溪具有完整的12個等級,但地勢起伏最大,高海拔耕地比重大,自然質量等以11~12等地為主,利用等以9等地為主。
比較4縣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面積加權平均值和平均等級,大足縣為1963,5.87等;梁平為1946,6.04等;彭水為1794,7.56等;巫溪為1631,9.19等。比較4縣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面積加權平均值和平均等級,大足縣為1292,6.58等;梁平為1391,5.59等;彭水為1140,8.10等;巫溪為1126,8.24等。與自然質量等反映出耕地總體質量的狀況略有差異,由於大足等級明顯下降、梁平明顯上升,兩者從相差不大轉為大足明顯低於梁平近1個等級,彭水等級略有降低、巫溪有所上升,與彭水等級相差不大。
根據4.2節的研究,4縣優選等級除彭水為利用等外,其他3縣為自然質量等,優選等排序為:大足(5.87)、梁平(6.04)、彭水(8.10)、巫溪(9.19),與實際糧食單產具有更大的吻合性。反映出耕地總體質量的狀況為大足與梁平相差不大,彭水、巫溪呈顯著下降,耕地質量與4縣的幅員面積、耕地分布的最高海拔成反比,與水田比重、墾殖指數基本成正比(表5-1)。
㈦ 什麼是耕地等別
從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的《耕地質量等級》(GB/T 33469-2016)是我國首部耕地質量等回級國家標准,為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科學的指標和方法。該標准從農業生產角度出發,對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狀況和田間基礎設施構成的滿足農產品持續產出和質量安全的能力進行評價,將耕地質量劃分為10個耕地質量等級。一等地耕地質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質量最低。標准根據不同區域耕地特點、土壤類型分布特徵,將全國耕地劃分為東北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黃淮海區、黃土高原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華南區、甘新區、青藏區等9大區域,各區域評價指標由13個基礎性指標和6個區域補充性指標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