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評估分級有什麼規定文件
Ⅰ 不同等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是什麼
一級評估必須對評估區內分布的地質災害是否應危害建設項目安全、建設項目是否誘發地質災害、因治理地質災害增大的項目建設成本等進行全面的評估。其具體技術要求如下:
(1)滑坡的評價必須查明評估區內地質環境條件、滑坡的構成要素及變形的空間組合特徵,確定其規模、類型、主要誘發因素、對工程的危害。對斜坡地區的工程建設必須評價工程施工誘發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對變形跡象明顯的,應提出進一步工作的建議。
(2)泥石流評價必須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水流條件、植被發育狀況、人類工程活動的影響,確定泥石流的形成條件、規模、活動特徵、侵蝕方式、破壞方式,預測泥石流的發展趨勢及擬採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評價應查明斜坡的岩性組合、坡體結構、高陡臨空面發育狀況、降雨情況、地震、植被發育情況及人類工程活動。確定崩塌的類型、規模、運動機制、危害等,預測崩塌的發展趨勢、危害及擬採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評價必須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質環境條件,地下水動力條件,確定塌陷成因類型、分布、危害特徵,分析重力和荷載作用、地震與地震頻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類工程活動等對塌陷形成的影響,預測可能發生塌陷的范圍、危害。
(5)地裂縫的評價必須查明地質環境條件、地裂縫的分布、組合特徵、成因類型及動態變化。對多因素產生的地裂縫,應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誘發因素。評價地裂縫對工程建設的危害並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縫外,對其他誘發因素產生的地裂縫應分析過量開采地下水、地下采礦活動、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體地區農灌地表水入滲、鬆散土類分布區潛蝕、沖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響。
(6)地面沉降的評價必須查明評估區所處區域地面沉降區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發展趨勢、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採掘固體礦產、開採石油、天然氣、抽汲鹵水、構造沉降等)、沉降對建設項目的影響,以及擬採取的預防及防治措施。對評估區不均勻沉降應作為重點進行評價。
二級評估應將地質災害對建設項目的影響或危害,以及建設項目是否會誘發地質災害進行分析或專項分析。應基本查明評估區內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規模、對擬建項目可能產生的危害及影響,預測評價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災害類型及危險性。對評估區內重大地質災害應參照一級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三級評估可以從簡,對建設用地范圍內是否存在地質災害及其潛在危險性進行定性分析確定。初步查明評估區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危害及對評價區地質環境的影響。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對於受自然因素影響的地質災害,評估時應考慮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響。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分級見表15。
表15 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表
確定要素 危險性分級穩定狀態危害對象損失情況危險性大差城鎮及主體建築物大危險性中等中等有居民及主體建築物中危險性小好無居民及主體建築物小 現狀評估是指對已有地制裁災害的危險性評估。任務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分布、穩定狀態、危害對象進行危險性評價;對穩定性或危險性起決定作用的因素作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質、變化、危害對象和損失情況。
預測評估是指對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任務是依據工程項目類型、規模,預測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建成後,對地質環境的改變及影響,評價是否會誘發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災害的范圍、危害。
綜合評估的任務是根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情況,採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程度,對土地的適宜性作出評估,並提出防治誘發地質災害或另選場地的建議。
Ⅱ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標準是什麼相關的表格和提交資料有哪些要求,什麼地方可以下載到
地質災害評估級別分為三級,一級最高,三級最低。二級、三級評估需要的資質一專般採用乙級以上,一屬級評估必須採用甲級資質。
需要提交資料為備案表,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及專家組名單;
所需資料可跟當地國土資源局主管部門溝通聯系!
Ⅲ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相關法規有哪些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
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Ⅳ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
地質災害危險性是指地質災害危險源危險區范圍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地質災害評估等級劃分為三級,是根據擬建工程的重要性和評估區地質環境復雜程度來綜合確定的。
Ⅳ 有申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分級分類標准嗎
你說了那麼多沒有說到點子上,看來你是一個外行,你所說的是專申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資屬質,只有資質的才能進行評估這項業務。
至於你所說的那些技術人員的問題,你可以具體了解一下,沒有按照要求的那麼多的技術人員,可以採用外聘的方法來補充。但是,你最起碼的要有人員能夠做這些事情,當然也可以承包後請人做。最關鍵的不是填寫那些數字的問題,最關鍵的在於你的申請會不會被批准,需要做一些工作的。我只能告訴你這么多,努力吧,希望你能夠申辦成功。
Ⅵ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是什麼
二、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核准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後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三)由國務院審批的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關於發布《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及《環境保護部委託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的公告
公告 2009年 第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環境保護部令第5號),現將《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的建設項目目錄(2009年本)》(見附件一)及《環境保護部委託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09年本)》(見附件二)予 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附件:1.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09年本)
2.環境保護部委託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建設項目 環評 目錄 公告
附件1:
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09年本)
項目類別 項目投資規模或建設規模
(一)水利
水庫 國際河流和跨省(區、市)河流上的水庫項目。
其他水事工程 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
(二)能源
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的項目。
火電站:全部。
熱電站:燃煤項目(背壓機組項目除外)。
核電站:全部。
電網工程: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項目和500千伏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330和500千伏交流項目。
煤炭 國家規劃礦區內年產150萬噸及以上的煤炭開發項目。
石油 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項目;省(區、市)干線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
天然氣 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的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
(三)交通
鐵路 跨省(區、市)或100公里及以上新建(含增建)項目。
公路 國道主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項目。
水運 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200萬噸及以上的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項目;集裝箱專用碼頭。
民航 新建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
(四)冶金有色
鋼鐵 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新建(含搬遷)、擴建(含技術改造增加產能的)煉鐵(包括燒結、球團、焦化、直接還原、熔融還原)、煉鋼項目。
有色 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電解鋁、氧化鋁項目;新建和擴建銅、鉛、鋅冶煉項目。
稀土 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項目。
黃金 日采選礦石500噸及以上項目。
(五)化工石化
石化 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生產能力超過年產20萬噸的乙烯項目。
化工 鉻鹽、氰化物生產項目;新建精對苯二甲酸(PTA)、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烴、油及天然氣項目。
(六)機械
汽車 新建汽車整車項目。
船舶 新建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台、船塢)項目。
(七)輕工
造紙 年產10萬噸及以上紙漿項目。
變性燃料乙醇 全部。
玉米深加工 新建及擴建項目。
(八)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供水項目。
(九)社會事業
旅遊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項目。
娛樂 大型主題公園。
(十)核與輻射
核設施 全部(包括與核設施有關的科研實驗室)。
放射性 鈾(釷)礦及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項目。
電磁輻射設施 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電磁輻射設施及工程。
(十一)
全部。
絕密工程
(十二) 除本目錄(一)至(十)項以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
外商投資
(十三)其他 列入國務院《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
除《環境保護部委託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09年本)》外的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應由環境保護部審批環評文件的建設項目。
註:本附錄中項目未註明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的,包括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
附件2:
環境保護部委託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09年本)
項目類別 項 目 投 資 規 模 或 建 設 規 模
一、能源 電力:抽水蓄能電站;採用背壓機組的燃煤熱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電站項目。
電網工程:不跨省(區、市)的330、500千伏交流項目。
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內年產150萬噸以下的煤炭開發項目。
石油:國家原油存儲設施。
天然氣: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
二、交通 公路:西部開發公路干線的公路項目;跨境、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
水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築物內河航運項目。
民航: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擴建機場項目。
三、信息產業 電信: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
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等生產項目。
四、冶金有色 鋼鐵:軋鋼項目。
五、化工石化 化肥: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
化工: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產10萬噸的項目。
六、機械 汽車:除新建汽車整車以外的需由國家核準的項目。
船舶: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項目。
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製造項目。
七、輕工紡織 紡織: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
煙草: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
制鹽:全部(含自備熱電的除外)。
八、城建 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的城市橋梁、隧道項目。
九、社會事業 大學城、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
涉及三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項目。
F1賽車場項目。
十、金融 印鈔、造幣、鈔票紙項目。
十一、外商投資 除《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09年本)》(一)至(十)項以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
註:本附錄中項目未註明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的,包括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
Ⅶ 評價結果分級與標准
為了能夠從不同層次上了解和認識地下水功能狀況,所以從系統層、功能層和屬性層3個層次評價地下水功能(圖5-1)。其中,10個屬性分成3組分別支撐地下水的資源功能、生態功能和地質環境功能,它們從不同側面反映地下水功能的自然屬性狀況;3個功能評價的結果分別是它們對應屬性狀態的集合,是各屬性的綜合展現。系統層評價結果是各功能狀態的集成表達,3個功能則是支撐地下水可持續性評價的基礎。它們評價結果分級與標准,如表5-1所示。
表5-1 地下水功能評價的分級與標准
系統可持續性狀況評價結果的分級與標准:該標準是針對地下水資源功能、生態功能和地質環境功能在區域上綜合狀況的評價分級標准,共分為5級,分別為「可持續性強」、「可持續性較強」、「可持續性一般」、「可持續性較弱」和「可持續性弱」。其中,「可持續性強」表明被評價的地下水系統處於良好的可利用狀況,地下水的生態功能或地質環境功能基本沒有發生問題。「可持續性較強」表明被評價的地下水系統處於可利用狀況,但是地下水各功能之間已經存在不和諧問題,地下水的生態功能或地質環境功能已經出現問題。「可持續性一般」表明被評價的地下水系統處於一般利用狀況,地下水各功能之間已經存在明顯不和諧問題,地下水的生態功能或地質環境功能已經出現較嚴重問題。「可持續性較弱」表明被評價的地下水系統處於不宜規模利用狀況,地下水各功能之間已經存在較嚴重的不和諧問題,地下水的生態功能或地質環境功能已經出現嚴重問題。「可持續性弱」表明被評價的地下水系統處於不宜利用狀況,地下水各功能之間已經存在嚴重不和諧問題,地下水的生態功能或地質環境功能已經發生災害性問題。
圖5-1 地下水功能評價體系的結構與組成
功能狀況評價結果的分級與標准:該標準是針對地下水的資源功能、生態功能或地質環境功能的單一功能狀況的評價分級標准,共分為5級,分別為「強」、「較強」、「一般」、「較弱」和「弱」。其中,「強」表明地下水「資源功能」可被開發利用性強;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變化與地下水系統變化之間存在密切關系,地下水開發利用可能會引起嚴重的因果性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問題。「較強」表明地下水「資源功能」可被開發利用性較強;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變化與地下水系統變化之間存在較密切關系,地下水開發利用可能會引起較嚴重的因果性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問題。「一般」表明地下水「資源功能」可被開發利用性一般;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變化與地下水系統變化之間存在一定關系,地下水開發利用可能會引起較明顯的因果性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問題。「較弱」表明地下水「資源功能」可被開發利用性較弱;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變化與地下水系統變化之間關系較弱,地下水開發利用不會引起較明顯的因果性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問題。「弱」表明地下水「資源功能」可被開發利用性弱;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變化與地下水系統變化之間不存在密切關系,地下水開發利用不會引起因果性生態環境或地質環境問題。
屬性狀況評價結果的分級及其標准:該標準是針對評價體系C層地下水各屬性狀況的評價分級標准,共分為5級,分別為「強」、「較強」、「一般」、「較弱」和「弱」。「強」、「較強」、「一般」、「較弱」和「弱」是表示地下水的某一屬性狀態或程度,或地下水系統與某一環境(或系統)變化之間關聯程度。
Ⅷ 地質災害分級標准
表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表
項目重要性 地質環境復雜程度
回 復 雜 較復雜答 簡 單
重要 一級 一級 二級
較重要 一級 二級 三級
一般 二級 三級 三級
表2 地質災害危害性等級劃分
危害性災度等級* 特大型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死亡人數(人) >30 30~10 10~3 <3
直接經濟損失(萬元)>1000 1000~500 500~100 <100
Ⅸ 地質災害評估等級為三級能否審批建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地質災害評估的級別不是說你想定幾級就定幾級,是要根據您的項目重要性與回項目所處位置的地質答環境復雜程度綜合來確定的。您審批時只需要根據當地規定提供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及備案登記表即可,至於評估單位定的幾級評估,那是他們的事,他們會根據技術規范來定級別的,您只要拿到經過國土部門(包括縣級、市級、省級)蓋章的備案表,就說明評估單位出您這份報告的流程是符合規范的。
Ⅹ 中國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劃分標准它與地質災害風險性的關系
①中國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劃分標准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危險性等級劃分標准進行危險性評判。
②風險性是概率。地質災害風險性是指地質災害發生不同危險等級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