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地質層分為哪些層
A. 地質勘查或者說鑽孔數據中:測點深度、層底標高、層底深度、鑽孔深度分別是什麼怎麼區分清楚
鑽孔數據中的來測點深度、層底標高、自層底深度、鑽孔深度表示的意義不同,所以各自表示的數據也不同,具體如下。
測點深度是指在做剪切波速度時檢波器下入深度,測點深度與剪切波速度一一對應,但與層底深度和分層厚度不對應。
層底標高是指岩層最底部距離圖紙水平標高的距離。層底深度是指某一岩性分層距地表的深度。
鑽孔深度就是目標孔鑽成之後的最終深度。
(1)地勘地質層分為哪些層擴展閱讀
地質工程領域覆蓋的范圍包括:地質調查技術和方法與礦產資源勘查與評價,區域礦產基地及礦產遠景區預測與評價,礦區與礦床的勘探、開發與評價,地質工程領域建設、勘查評價項目可行性研究與決策。
地質勘探的新技術與新方法,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的預測、評價、監測與保護,地質結構、地質環境、地質過程及地質災害研究中的計算機應用,地質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及新方法、新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行業的工程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地質勘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鑽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勘察
B. 地質勘察中的 坡積層、坡洪積層、沖洪積層、沖積層、海陸交沖積層,形成的地質成因那個知道 能說下嗎
坡積層一般是來殘積源成因,其下多為風化基岩;坡洪積層是坡積與洪積兩種沉積物構成的鬆散層;沖洪積層是河流沖積作用與洪水泛濫形成的沉積物;沖積層一般指河流沉積;海陸交沖積層一般發生在河流入海口處,為河流與潮汐交互作用形成的沉積物。
C. 關於分級評價的兩個層次
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分級評價分為兩個層次:對勘查區(井田)整體性的可信度評價;對勘查區內的礦床(層)分塊段的可靠性評價。整體性的可信度按預查、普查、詳查、精查四個勘階段劃分;塊段的可靠性由控製程度逐步提高的四個級別構成———A、B、C、D四級。
地質勘查評價,是指對地質勘查階段所獲得的地質信息的可靠性進行評價。如煤炭資源地質勘查評價其內容包括:①礦體賦存形態信息,即煤層厚度及穩定性、斷層、褶曲、傾角、火成岩、陷落柱等;②煤礦開采技術條件或開采地質環境信息,即瓦斯、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自燃發火、地溫、煤層頂底板岩石物理力學性質、煤層埋深、上覆鬆散層厚度等;③煤的物質組成及其物理化學性質,如煤的灰分、硫分、揮發分、發熱量、粘結性、灰熔點、化學元素組成等;④煤炭資源的數量等。
對煤礦產來講,勘查區內煤層各塊段級別的評價,是對煤層幾何形態的空間變化控制和了解程度的反映,即塊段級別反映的是煤層空間賦存形態及煤炭資數量的可靠性。勘探工程式控制制的密度大,煤層幾何形態圈定準確且數量可靠,如此則塊段儲量級別高(如A、B級),反之則低。對屬於相同層位的同一穩定煤層,各塊段因工程密度不同,資源的級別不同,其中密度大者級別高;相同的工程密度,不同煤層因其穩定性不同,其級別亦不相同,穩定煤層級別高,不穩定煤層級別低。煤層塊段級別劃分的主要目的是為礦井設計及開采服務。提高塊段的可靠性的本質是降低開采成本和開采過程中的各類風險。
整體性評價反映的是勘查區內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空間形態、開采技術條件等地質信息的可靠性,即資源總體的可信度。它不僅是各個塊段資源可靠性的累加,而且是在一個更高層次上對總體的再認識。如預查階段,其主要任務是對礦產資源的有無作出評價,故預查階段提交的地質報告,僅能對礦產資源數量做一般了解,其可靠性低;普查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普查區域內的礦產資源有無開發利用前景作出評價;詳查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為礦區總體設計提供地質資料;精查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為礦井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隨著勘查精度的提高,不僅可以獲得更多的礦產資源賦存的空間幾何形態、數量、質量等地質信息量,而且可以提高對諸如礦體(層)空間形態變化趨勢,褶曲、斷層變化組合規律等的認識,以及關系勘查區整體的各種開采技術條件的了解,從而使勘查區總體可信度逐步提高。整體性勘查階段劃分的主要目的是為礦井建設和礦區接續服務、為國家宏觀決策服務和長遠規劃服務。如國家根據預查、普查、詳查、精查的煤炭資源數量、質量的比例,決定地質勘查工作的重點,以及相關的礦業權市場投放的數量和地域布局。
在我國煤炭工業部門,長期以來對煤炭資源的動態分析研究中,不但重視對於煤層塊段不同級別(A、B、C、D)各級資源儲量變化的研究,同時也十分著重對各不同勘查階段在一個勘查區(或井田)所獲得的地質成果中,其資源儲量總體情況的評價研究,並將其劃分為找煤儲量、普查儲量、詳查儲量、精查儲量四大類。且明確指出,找煤和普查儲量是研究煤炭工業戰略發展布局的基礎,詳查儲量是礦區總體規劃的依據,精查儲量是為適應礦井設計建設的需要。同時,根據長期實踐的總結,對煤田地質勘查工作提出了「三、五、十」的要求,即要求精查勘探工作超前三年完成,詳查勘探工作提前五年完成,普查勘探工作提前十年完成。根據不同勘查階段所獲得的資源儲量作出整體性分類評價,這不僅對礦業長遠發展規劃布局和礦區、礦井建設接續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進行宏觀調控也是完全必要的。
D. 什麼叫地質勘察
地質勘查就是對土層的鑽孔查探。
一般可理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
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例如,以尋找和評價礦產為主要目的的礦產地質勘查,以尋找和開發地下水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質勘查,以查明鐵路、橋梁、水庫、壩址等工程地區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工程地質勘查等。
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境地質調查等。
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
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於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我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勘探。
測繪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網路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定位系統(GP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將地面已有的特徵點和界線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子信息,供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E. 地質項目的概念及其分類
一、地質項目概念
地質項目是指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在一定的地區范圍內(成礦區帶),以礦產地和工作地區客觀地質體為研究對象,根據有關規程、規范、規定或合同,獨立編寫地質設計,採用各種勘探手段進行野外地質作業,完成既定的地質勘查任務,並提交地質調查或勘查報告的地質勘查項目。
構成一個地質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以客觀地質體為對象,有明確的地質任務。地質勘查活動是以地質找礦或研究為目的,其活動過程是利用一定的勞動手段作用於客觀地質體,查明地下地質情況,探明礦產儲量,為國家或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所需的地質資料。
(2)獨立編寫地質設計。就地質勘查活動而言,完成一個地質項目的周期較長,採用的工作手段較多,為保證項目最終達到預期目的,工作之前首先必須編制地質設計。地質設計有總體設計,也有分階段設計。地質設計是地質勘查工作活動的行動綱領,也是使地質勘查投資取得最佳效果的保證。
(3)進行野外施工。野外施工是地質勘查活動,也是地質勘查投資目的的實現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動用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動用一定數量的工程,使用一定的技術方法,了解地下地質情況。
(4)提交地質報告。地質報告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總結性文件,也是地質勘查投資的最終成果,地質勘查活動中所查明的各種地質情況,最終反映在地質報告中。因此,無論投資主體是國家還是企業,每一個地質項目的結束,都應向業主提交相應的地質報告。
二、地質項目分類
(1)地質項目按其投資主體劃分及資金來源劃分為財政預算資金項目、社會資金項目、自籌資金項目。
① 財政預算資金項目包括中央預算資金項目、地方預算資金項目、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及其他專項資金項目。
中央預算資金項目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地質勘探費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地方預算資金項目是指由地方財政預算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是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收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是指由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資金安排的勘查項目;
其他專項資金項目,是指由中央或省級其他資金安排的專項資金項目,如整裝勘查項目、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② 社會資金項目是指國家預算項目外,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出資,成果由出資人享有的勘查項目。
③ 自籌資金項目,是指由地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自籌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銀行借款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2)地質項目按其成果性質劃分為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商業性項目。
① 基礎性項目是指為提高國家基礎性地質調查研究程度而由國家出資開展的區域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區域環境地質調查、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區域地球物理調查、航空遙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等國土資源綜合調查評價項目,及與其相應的科學研究項目。
②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保證社會公眾利益,減少地質找礦風險,改善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投資環境而由國家出資開展的礦產資源調查及資源遠景評價、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質環境的檢測評價、地質災害勘查、檢測、預報和防止及其相應的科學研究項目。
③ 戰略性項目是指保證和實現國家有關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可靠性而由國家或企業(集團)出資開展的影響國民經濟全局或長遠發展戰略布局所需的地質勘查項目,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所需的前期地質勘查項目,以及國家批准安排的專項地質勘查項目等。
④ 商業性項目是指以地質成果轉讓或開發為目的的由企業、社會個人出資開展的地質勘查項目。
(3)地質項目按專業性質劃分固體礦產地質勘查項目、石油地質勘查項目、海洋地質調查項目、水文環境工程地質勘查項目、區域地質調查項目、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項目、航空遙感地質項目、地質科學研究項目、成礦遠景區劃及資源總量預測項目。
①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以查明固體礦產資源情況為目的的地質勘查項目。
② 石油(氣)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陸地特定地區以尋找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頁岩氣)為主要目的的地質勘查項目。
③ 海洋地質調查(含海洋石油)項目,是指在預定海域,以查明海底礦產資源為主要目的的綜合地質調查及海洋公測很難過地質調查項目。
④ 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以查明地下水情況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條件的調查及勘查項目。
按其項目性質又分為:
a.水文地質項目,是指以查明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提出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方案,查明專門水文地質問題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為目的的水文地質項目。
b.工程地質項目,是指為滿足建築工程需要而進行的以查明區域工程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地質工作項目。
c.環境地質項目,是指以查明環境地質問題和區域性環境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地質工作項目。
d.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綜合勘查項目,是指為綜合查明水文、工程及環境地質問題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條件為目的的綜合地質工作項目。
按服務對象又分為:
a.城市地質項目,是指為城市建設與規劃服務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設計、勘查、評價、論證的項目。包括:城市區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勘查;城市建築所進行的區域性與專項工程地質問題的勘查;城市環境地質調查及專門性環境地質問題的勘查;城市水文、工程及環境地質綜合評價等。
b.國土開發整治區地質項目,是為國土資源的開發與合理利用及進行區域性構築物(如水壩、鐵路、橋梁、公路等)建築而進行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的綜合勘查、評價、論證等工作的地質項目。
c.農牧業地質項目,是為農牧業供水、解決人畜用水,進行旱澇、鹽鹼地綜合治理,修築農田水利工程等問題進行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及調查項目。
d.廠礦企業地質項目,是為已建、新建、擴建的廠礦企業進行工程前的水文、工程地質可行性研究的地質工作項目。
e.其他地質項目。屬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而不包括在以上四項內的地質工作項目。
⑤區域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在選定地區內充分研究和運用已有資料基礎上按規定比例尺進行系統區域地質填圖及找礦,綜合研究區域地質構造、地層、岩石基本特徵與礦產的關系,初步查明區域內礦產分布規律、圈出劈叉遠景區,支出找礦方向的綜合地質調查工作項目。按填土的比例尺分為大比例尺(1∶5萬)、中比例尺(1∶20萬)、小比例尺(1∶50萬、1∶100萬)。
⑥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項目,簡稱物化探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採用地球物理和化學勘查方法,探測區域地質構造,提供找礦異常區的地質項目。按類別可分為:區域物探、區域化探項目、地面(井中)物(化)探項目、海洋物(化)探項目。
⑦航空遙感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在大氣層下利用飛機、氣球、衛星等作為感測平台,運載各類要趕一起,研究地質體和地質現象的地質項目。按研究內容可分為:地質制圖項目,地質構造研究項目,礦產普查項目,水文地質調查項目,工程地質和災害地質調查項目,地震地質研究項目,環境地質和城市地質綜合調查項目,石油及天然氣地質研究項目。
⑧地質科學研究項目,是指按照預定的地質科研課題進行的地質研究項目。
⑨成礦遠景區劃及資源總量預測項目,是指按照地區或成礦區(帶)編製成礦遠景區劃及進行資源總量預測的工作項目。
(4)地質項目按其工作階段劃分為基礎地質項目、普查地質項目、詳查地質項目、勘探地質項目:
① 基礎地質項目,是指對某一區域內的礦物、岩石、地層、構造及其發展歷史等基本地質條件所進行調查研究工作,並構成地質項目條件的地質項目。
② 普查地質項目,簡稱普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以後以尋找礦產為目的,查明有無進一步工作價值的初步評價工作的地質項目。
③ 詳查地質項目,簡稱詳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或普查地質工作基礎上,對某一(或伴生、共生)礦種按有關規范進行的詳細評價工作的地質項目。
④ 勘探地質項目,簡稱勘探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在詳查工作基礎上,對某一(或伴生、共生)礦種按照有關規范進行的勘探工作的地質項目。
(5)地質勘查項目按其重要程度和管理許可權劃分一類、二類、三類項目。
一類項目主要為基礎性勘查項目及具有較好資源遠景的戰略性勘查項目,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定與管理。
二類項目主要為戰略性勘查項目及公益性勘查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區、直轄市)中長期規劃確定與管理。
三類項目是指一、二類項目之外,由各地質勘查主管部門及地勘單位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確定和管理的勘查項目。
F. 地質勘探的地質層組
土體按堆積年代可分為老堆積土、一般堆積土和新近堆積土;按顆粒級配或塑性指數可分為碎石版土、砂土權、粉土和粘性土;根據有機質含量分為無機土、有機土、炭質土和泥炭;按工程地質意義及土的特殊成分、狀態和結構特徵,又可分為崩解性土、軟土、膨脹土、鹽漬土、人工填土等。
根據土的顆粒級配、成因年代及工程地質特徵,將土體分為砂類土、粘性土和特殊類土等工程地質層組。 除沿海地區及長江三角洲地區以外,廣泛分布於各地。為沖洪積相沉積,含有鐵錳質結核和鈣質結核,夾有亞砂土或粉砂薄層。稍濕至潮濕,多為可塑至硬塑狀,具中——低壓縮性,厚度較大,在山前崗地均出露地表,東部平原區埋深達15—30米。
G. 地質地層劃分原則
地質歷史上某一時代形成的層狀岩石稱為地層,它主要包括沉積岩、火山沉積岩以及由它們經受一定變質的淺變質岩。從岩性上講,地層包括各種沉積岩、火山岩和變質岩;從時代上講,地層有老有新,具有時間的概念。)地層是地殼中具一定層位的一層或一組岩石。地層可以是固結的岩石,也可以是沒有固結的堆積物,包括沉積岩、火山岩和變質岩。在正常情況下,先形成的地層居下,後形成的地層居上。層與層之間的界面可以是明顯的層面或沉積間斷面,也可以是由於岩性、所含化石、礦物成分、化學成分、物理性質等的變化導致層面不十分明顯。
地層劃分(stratigraphic subdivision)是指對一個地區的地層剖面中的岩層進行劃分,建立地層層序的工作。一般對一個地區的地層剖面,首先根據岩性、岩相特徵進行岩石地層劃分,然後根據系統採集的化石進行生物地層劃分,進而建立年代地層順序。在劃分一個地區的地層時,必須充分參考鄰區已經建立的地層劃分方案,便於地層對比。
劃分原則:岩石地層單位是依據宏觀岩性特徵和相對地層位置劃分的岩石地層體。它可以是一種或幾種岩石類型的聯合。整體岩性一致(岩性均一、或規律的、復雜多變的岩類與岩性的組合),野外易於識別劃分。它是客觀地質實體,而不能用成因或形成年代來劃分。
H. 地質工作的分類
國家地質工作的概念有兩種基本的理解,一種是國土的概念,即在本國國土上開展的所有地質工作統統歸為國家地質工作;另外一種是投資的概念,即由國家出資開展的地質工作稱為國家地質工作。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地質工作的概念是上述兩種基本概念的混合,幾乎所有的地質工作都可稱為國家地質工作,因為所有地質工作的投資覆蓋了所有的行業、區域和領域,包羅萬象的地質工作全部納入在國家財政的計劃之中。在國家地質工作的大概念和大前提下,按照工作的性質、專業、領域、階段再進行分類和分工。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國家地質工作的概念和內容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地質工作作為社會化分工的一類基礎性質的經濟工作,逐漸上升為國民經濟成分構成中的類別。根據工作的性質、目的和資金來源,把所有地質工作分為公益地質工作和商業地質工作兩大類別,由政府出資的公益地質工作屬於國家地質工作。
一、按資金來源的性質劃分
1.公益地質工作
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預算,少量來自於企業及個人的捐助,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成果資料無償提供社會使用。如基礎性的地質工作、地學知識的科學普及和戰略性礦產勘查等地質工作均屬於公益地質工作。在企業和個人捐助所佔數額極少的情況下,公益地質工作是國家地質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
2.商業地質工作
也可以稱為經濟地質工作,以盈利為最終目的所開展的地質工作。經費主要來源於企業,屬於企業的投資行為。以礦產資源勘查為例,普查程度以上階段的地質工作均屬於商業地質工作,靠市場手段調節,用企業方式運營。
公益地質工作與商業地質工作的分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的必然產物,是我國今後一段時期地質工作的基本劃分。在兩分的基礎上,將會逐步形成與兩類地質工作相適應的運行機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組織體系。在這一分離過程中,地質工作的主體是商業地質工作,具有典型的市場經濟性質和企業行為特徵;國家投入基本的公益地質工作,為商業地質工作提供基礎的資料保障,降低企業的投資風險。
二、按地質工作的性質和內容劃分
按地質工作的性質和內容,地質工作可以劃分為地質調查、地質勘查、地學研究三類。
1.地質調查
屬於基礎性的地質工作。對某一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質、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的工作。地質觀察和地質填圖是地質調查的主要方法,輔助樣品分析、遙感解譯等手段對區域的地層、構造、岩石等基本地質內容進行寫實性的描述,並以圖表的形式表達出來。在填圖過程中,可以根據用途有所側重地詳細調查某個方面的地質情況,如岩石的穩定性、礦化情況、地層的結構等。
2.地質勘查
屬於生產性的地質工作。在地質填圖的基礎上,以提供工農業生產的原料基地和工程建設的地質資料為目的,在一定的地區內,運用一定的工程手段,查明並評價礦產資源的賦存情況和地殼的穩定性。
地質勘查通常由預查、普查、詳查、勘探等工作階段構成,每一個階段都有嚴格的工作規范,從普查到勘探形成地質勘查的整個過程。經過勘探所取得的礦產的儲量和評價,可以作為工業建礦開採的地質依據。地質勘查並不總是從普查到勘探經過所有階段,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和工作目的的需要,地質勘查可能僅僅進行其中的某一個階段。
3.地學研究
屬於研究性質的地質工作。包括地學領域的基礎研究和綜合研究,主要是利用地質調查和地質勘查取得的地質資料,進行野外重點路線觀測、室內深入研究和高精度測試,認識地質規律,創新地質理論,為地質工作提供理論基礎和方法支撐。
三、按地質工作階段劃分
按地質工作「由表及裡,由淺入深,由已知到未知」的工作原則,地質工作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每個階段形成獨立的一類地質工作。
1.區域規劃
根據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對地質工作的總體部署。
地質區域規劃屬於地質工作戰略部署研究的成果范疇,是在一定的區域開展地質工作之前需要切實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規劃有兩層含義:一是描繪未來,是人們根據現在的認識對未來目標和發展狀態的構想;二是行為決策,是確定實現未來目標或達到未來發展狀態的行動內容、順序和步驟。
2.地質填圖
在實地觀察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或在航空像片地質解譯並結合地面地質調查的基礎上,按一定的比例尺,將各種地質體及地質現象填繪於地理底圖之上而構成地質圖的工作過程,它是地質調查的一項基本工作,是研究工作地區地質和礦產情況的一種重要方法。
3.地質普查
又稱普查找礦,是在綜合分析研究工作區地質特徵的基礎上,預測礦床產出的可能性,綜合運用有效的技術手段和找礦方法,在有利的地段進行找礦,並對發現的礦點或礦床進行初步的研究,就其地質和經濟意義作出評價,闡明工作地區的礦產遠景,為進一步的礦產普查或布置礦床勘探工作提供資料依據。
根據工作的詳細程度,地質普查可細分為初步普查和詳細普查兩個階段。
初步普查是根據已有的地質資料,在認為可能找到預期礦產的地區內所進行的礦產普查工作。一般用較小比例尺的地質填圖及其他找礦方法在圈定范圍內進行。主要任務是初步查明工作地區內的地質構造和礦床生成的條件,並對發現的礦點和其他顯示礦產存在的線索進行初步檢查,作出初步評價,進而圈出最有成礦遠景的地段,為進一步的礦產普查提供資料。
詳細普查是在初步普查的基礎上,用較大比例尺的地質填圖及其他方法,在較小范圍內進行。主要任務是比較詳細地查明工作地區內的地質構造和礦產特徵,對已知和新發現的礦點進行比較詳細的研究,作出遠景評價,並為進一步的礦床勘探指出方向,提供地質與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
4.地質勘探
在礦產普查的基礎上或在礦山建設、生產過程中,為查明一個礦床的工業價值或保證礦山的順利建設和生產,而進行的調查研究和其他必需工作的總和。地質勘探的主要任務是要進一步查明礦床(體)的質量和數量,了解開採的技術條件,提出礦山建設設計或礦山生產所需的礦產儲量、地質和技術經濟資料。
一個礦床,從發現並初步確定其工業價值直至開采完畢,需要進行不同程度的勘探研究工作。為了提高勘探工作及礦山生產建設的成效,避免在地質依據不足或任務不明的情況下進行盲目的勘探、建設或開采所造成的損失,必須依據地質條件、礦床的研究和控製程度,以及技術服務的方法手段等,將地質勘探分為初步勘探、詳細勘探和開發勘探3個階段。
四、按服務領域劃分
根據應用領域和服務對象,地質工作可以有很多的分類。如為地質災害治理提供依據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為大型工程項目提供岩石穩定性依據的工程地質調查評價、為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提供依據的生態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為政府經濟規劃提供依據的綜合地質調查評價等。下面列出幾類經常遇到的主要的地質工作。
1.礦產地質工作
以尋找並評價對人類有益的地質體和地殼物質為目的所進行的地質工作。這些物質包括燃料、金屬、非金屬和水。也有人把礦產地質工作認為是經濟地質工作。
2.農業地質工作
為農作物種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區域規劃提供地質方面基礎資料服務的地質工作。目前以多元素地球化學調查評價為主。
3.城市地質工作
為城市規劃和城鎮化建設提供服務的地質調查評價工作。包括在地下水、地面沉降、地殼穩定性、地質環境和礦產資源等諸多因素的方面,查明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城市環境容量、區域穩定性和工程地質安全等重大地質問題,為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資源開發、廢物處理、環境保護和減災防害提供服務,為城鎮化建設提供基礎地質資料。
地質工作根據應用領域劃分的類別還有很多,這里不再一一列出。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應用地質工作的顯著特點是有明確的服務部門和對象,其工作的內容就是應用領域的真實需求。這種需求是具體的,由需方提出並與供方以一定的書面形式確定下來,而不是由供方憑想像或經過綜合分析推測出來。
五、按礦種劃分
尋找和探求礦產資源,滿足國民經濟建設對礦物原料的需求,是地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不同的礦物原料產出於不同的地質單元或地質體,受不同的地質規律控制,需要採用相應的方法手段來開展地質工作,因此,不同的礦種往往有自己獨立的地質工作,主要有以下分類:
1.油氣地質工作
對已有油氣顯示,或尚未發現油氣顯示但根據油氣地質理論預測可能賦存油氣的地區所進行的油氣資源綜合地質調查。一般按7個步驟進行:
(1)指出油區;
(2)選定油區;
(3)開展地球物理勘探;
(4)進行地質鑽探;
(5)預測油田;
(6)圈定油田;
(7)評價油田。
普查、勘探和開采是油氣地質的主要工作。
2.煤田地質工作
根據已有地質資料和認識,預測、發現、評價和開採煤炭資源的地質工作。煤田地質工作可以劃分為煤田預測、煤田普查、煤田勘探等工作階段,煤田建設和開采階段也需要地質工作的配合。
3.核工業地質工作
以調查和評價核原料為目的的地質工作。
4.非金屬地質工作
以調查評價化工、建材等非金屬原材料為目的的地質工作。
5.金屬地質工作
以調查和評價金屬材料為目的的地質工作。
6.水文地質工作
以調查和評價地下水資源為目的的地質工作。
六、按國土地理地貌范圍劃分
1.陸地地質工作
在大陸陸地范圍內開展的所有地質工作。
2.海洋地質工作
在海洋范圍內開展的所有地質工作。
3.行星地質工作
在宇宙范圍內對包括月球在內的可探測的行星所開展的地質工作。
七、按專業劃分
按照地質科學的學科構成,地層、古生物、構造、岩石等傳統地質的分支專業,都可以作為獨立的地質工作開展調查或研究。大學和專門的研究機構所從事的地質研究工作多數按專業進行分類。主要的有以下幾類:
1.地層學研究
屬於地質學的基礎學科,是地史學的基礎理論,是研究成層岩石的相互關系及其時空分布的地質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地層的層序、時代和地理分布,地層的分類、地層對比以及各種岩石之間的相互關系。地層是地質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2.古生物學研究
是研究地史時期中的生物及其進化的科學,即根據保存在地層中的化石,研究地史時期生物的形態、構造、分類、分布、進化關系等。古生物學研究對於闡明生物界的發展歷史、地層的地質年代、普查勘探各種沉積礦床等具有重要意義。古生物學研究是地質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3.構造學研究
屬於地質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其研究對象為地殼中岩石的構造形象、空間分布及其形成原因。地質構造研究是地質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4.岩石學研究
屬於地質科學的一門基礎學科。主要研究岩石的物質成分、結構、構造、形成條件、分布規律、成因、成礦關系以及岩石的演變歷史和演變關系。從成因的角度,岩石學可以分為火成岩岩石學、沉積岩岩石學和變質岩岩石學等。岩石學研究是地質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八、按方法手段劃分
開展地質工作需要使用許多技術方法和工程手段,它們也是地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主要有:
1.地球物理勘探
簡稱物探,就是用物理的原理研究地質構造和解決找礦勘探中地質問題的方法。它是以各種岩石和礦石的密度、磁性、電性、彈性和放射性等物理性質的差異為研究的基礎,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物探儀器,探測天然的或人工的地球物理場的變化,推斷、解釋地質構造和礦產賦存情況。目前主要的物探方法有:重力、磁法、電法、地震、放射性和航空遙感等。
2.地球化學勘查
簡稱化探,是系統地按不同比例尺與規模研究地殼中的化學元素、同位素及其化學特徵空間變化的活動。在地質工作中,地球化學勘查是一項重要的手段,除了應用於地質找礦外,還為基礎地質、地球化學、環境地質、水文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工作提供基礎資料。
3.實驗測試
實驗測試技術是地質工作者的眼睛,是地質工作的重要手段。野外採集的標本、樣品,都需要在實驗室進行鑒定或測試,獲得顯微鏡下的觀察或數據,對地質體的類別、物質成分、結構構造、成因進行定量分析。地質工作經常運用的實驗測試手段有:岩礦鑒定、化學分析、同位素分析和岩石力學分析,其中的岩礦鑒定與化學分析是地質工作的常規技術手段。
4.探礦工程
亦稱勘探技術,一般泛指地質勘探工作中有關的工程技術,凡是為了完成地質勘探而必須進行的如鑽探、坑探、井探、槽探以及配套的交通運輸、動力配備等,均屬於探礦工程。其中,鑽探、坑探是主要的工程手段。
應該說,上述地質工作的各種分類均可以單獨形成地質項目,並以項目形式進行組織、實施和管理。有的為了一個單純的目的,形成一個獨立的項目,用一種簡單的組織形式在短期內就可以完成,如一項小的專題研究項目;有的則為了實現一個長期計劃或規劃目標而形成由眾多項目組成的項目組、項目群或項目樹(項目體系),在一定的時期內需要一個完善的機構來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地質大調查就是這樣的一類項目。無論地質工作怎麼分類,在將地質工作規劃設計形成地質項目的過程中,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地質工作規律和經濟規律,還要符合項目的內在要求: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地質工作實行公益地質工作和商業地質工作兩分法,而公益地質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為社會和公眾提供科學、公正的地學數據和地質評價。
(2)無論公益地質工作還是商業地質工作,均應遵循地質工作規律來設置地質項目。項目的形成與設置必須符合地質工作的規律要求。
(3)所有應用地質項目,均應有項目成果應用領域和部門提供的真實需求。
I. 常見的地質層有哪些系統類型
關於地下水按含水層介質類型的分類,目前存在著如下兩種分類方案。 第一種分類方案是以俄羅斯和中國為主的一些國家,承襲了原蘇聯水文地質學者的地下水分類的基本觀點,即以含水介質的空隙類型作為劃分地下水類型的基本依據。該種分類的基本觀點是岩石的基本類型和岩石中的空隙類型之間有著完全的對應關系;而一定類型的空隙(包括粒間孔隙、裂隙和溶蝕孔洞)則賦存一定類型的地下水。按照這一觀點,可把地下水劃分為孔隙地下水(鬆散未膠結岩石)、裂隙水(非可溶性堅硬岩石)和岩溶水(石灰岩、白雲岩等可溶性岩石)三種。由於這種分類能直接反應出岩石類型、貯水空隙類型和地下水類型三者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因此這個分類便成為尋找、勘探、評價與開發地下水資源的理論基礎;也被廣泛用於水文地質教科書及各種地下水勘查規程和水文地質科研、生產中。 地下水按含水介質分類的第二種方案,可以歐美國家為代表,即直接以岩石的類型作為劃分地下水類型的依據。例如筆者從美國Davis和Dewiest所著「水文地質學」(1966年)、加拿大、R.A.Freeze和J.A.Cherry出版的「地下水」(1979年)、以色列J.貝爾所著「多孔介質流體動力學」(1979年)、日本山本藏毅所著「地下水水文學」(1992年)等專著中均可見到。書中雖然沒有專門的地下水分類的章節,但這些學者均按照岩漿岩和變質岩、火山熔岩、沉積岩(或進一步分為砂質岩石和碳酸鹽岩)、沖積層、永凍層等岩石類型來描述其中的地下水特徵,或者按岩石類型來命名含水層(如火成岩變質岩含水層,碳酸鹽岩含水層和碎屑岩含水層等等)。這種分類方案的優點是比較直觀,且易於掌握。但是岩石類型繁多,這種地下水分類就未免五花八門,缺少科學的系統性。同時,這種分類也不能反應出地下水貯、導水性質等重要特徵。 比較以上兩種地下水按介質條件的分類方案,顯然按岩石空隙類型的分類更具科學性。但是,近年來,隨著地下水勘探和開發工作的深入,發現這種單一按含水介質孔隙類型的地下水分類方案仍然不夠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岩石類型、空隙類型和地下水類型之間並無絕對的對應關系。例如裂隙空隙並非非可溶性的堅硬岩石所獨有,鬆散岩石中的黃土和某些粘土也存在大量的裂隙空隙;尺寸較大的孔洞空隙也並非可溶性的碳酸鹽岩石所獨有,某些含有可溶質成分的碎屑岩石(如膠結物或角礫為可溶性的角礫岩),甚至於火山熔岩中也存在各種孔洞及管道空間。 (2)在三大基本岩石類型(鬆散岩石、非可溶性堅硬岩石、可溶性岩石)之間存在一些過渡類型的岩石;它們常具有兩種類型的貯水空隙系統(即雙重孔隙介質)。如我國中生代和新生代第三系地層中的許多半膠結(半堅硬)的碎屑岩,既有粒間孔隙又有成岩和構造裂隙的存在。亦即,既含有孔隙地下水又賦存有裂隙地下水。前已提出的某些含可溶質成分的碎屑岩,也可能同時具有成岩、構造裂隙和溶蝕裂隙、孔洞以至管道空間,即既含裂隙水又賦存岩溶水。我國西北地區的黃土亦是如此,既是孔隙含水、也是裂隙(垂直裂隙)含水的雙重孔隙介質。在目前以含水層介質類型為基礎的地下水分類中,並未明確這部分過度類型岩石、雙重性質空隙類型地下水的位置。 (3)近年來在地下水勘探、開發中,發現了一些新的貯水空隙類型。如具有十分重大含水意義的基性熔岩中的大尺寸熔岩隧道、堅井和孔室空間,以及某些玄武岩中的大孔洞層(可能為埋藏的火山灰碴),這些空隙和地下水類型在目前通用的地下水介質分類中也沒有位置。以上問題說明,簡單的按照岩石類型和空隙特徵來劃分地下水類型,既不完全符合地下水賦存形式的客觀實際狀況;也不能概括自然界存在的所有地下水類型。因此,對目前廣泛使用的這個地下水分類仍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對三大類地下水的概念,特別是裂隙水的概念也需重新進行定義。
J. 地質勘查評價系統的共時性等級層次結構
地質勘查評價分為兩個共時性層次:一個是勘查區整體性的級別,它與勘查階段相適應,分別稱為預查資源量、普查資源量、詳查資源量、精查資源量;另一個是勘查區內礦體的不同塊段級別,為A、B、C、D四個級別。它們之間的等級序次關系為:整體分級可以涵蓋塊段級別,即整體高於塊段。
勘查區內各塊段之間的關系是部分與部分的協同和並立;塊段與勘查區之間是局部與總體之關系,即其間為兩個層次,局部(塊段)隸屬於總體(勘查區),局部(塊段)又支撐著總體(勘查區)。每一個塊段沿著從低至高的D、C、B、A四個歷時性層次演進,但它的資源數量不能加和,塊段資源的數量是以高層次的數量為准。各塊段的資源雖然分屬不同歷時性層次,由於其空間結構處於並立狀況,所以各塊段資源的數量可以加和,即勘查區的資源總量是處於不同歷時性層次的各塊段資源數量之和。各勘查階段整體與塊段的加和關系,其中以煤為代表的層狀礦床是:預查資源量由D級資源量構成,普查資源量由C+D級資源量構成,詳查資源量由B+C+D級資源儲量構成,精查資源量則是由A+B+C級資源量組成;金屬和有色金屬等非層狀礦床一般是:預查資源量由E級資源量構成,普查資源量由D+E級資源量構成,詳查資源量由C+D+E級資源儲量構成,精查資源量則是由B+C+D級資源量組成。其間的相互關系是:塊段級別是基礎,整體性級別為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