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地質不適合人工挖孔
Ⅰ 不適用設計人工挖孔樁地質情況
地質條件較差,土質松軟,容易塌孔,人工挖孔時存在安全隱患。地下水位較淺時也不行,挖孔時滲水!
Ⅱ 人工挖孔樁有哪些危險
1、人工挖孔樁施工中傷亡事故多發於施工人員對施工安全的意識方面,思想上沒有版做到本質上的安全化權。
2、對人工挖孔樁施工的危險源辨識不夠。危險評價的過程中沒有系統的研究人工挖孔樁施工工藝,各構成部分或整系統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性及其產生途徑。
3、事先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不夠。沒有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
4、沒有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運行管理中對事故發生的危險性加以辨識。
5、根據對危險性評價的結果,沒有提出相應的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過程式控制制,消除事故隱患。
6、機具故障和施工環境上的變化。
Ⅲ 回填土方達多少米不能進行人工挖樁
回填土方達5米不能進行人工挖樁。
依據《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第6.2.1條和建設部公告第659號的規版定,參考權廣
東、福建、重慶、海南等地的做法,並結合廣西具體實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使用人
工挖孔樁:
(一)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過2m的流塑狀泥或厚度超過4m的軟塑狀土;
(二)地下水位以下有層厚超過2m的鬆散、稍密的砂層或層厚超過3m的中密、密實砂層;
(三)岩溶中等發育和強烈發育地區;
(四)有涌水的地質斷裂帶;
(五)地下水豐富,採取措施後仍無法避免邊抽水邊作業;
(六)高壓縮性人工填土厚度超過5m;
(七)工作面3m以下土層中有腐殖質有機物、煤層、泥煤層等可能存在有毒氣體的土層;
(八)孔深超過25m或樁徑小於1.0m;
(九)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可能對周圍建(構)築物、道路、管線等造成危害;
(十)其它不適合使用人工挖孔樁的地質情況。
Ⅳ 人工挖孔樁根據地質條件的護壁要求
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有規定,將人工挖孔樁列入了『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專分布分項工程』,屬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依據是各地區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標准化實施手冊』)。規定除中風化基岩(花崗岩強風化基岩)外,必須採用鋼筋混凝土護壁,其混凝土等級同於樁,厚度及配筋由設計根據孔壁土質確定。
Ⅳ 什麼地質適合人工挖孔樁
只要淤泥層、粉砂層厚度不超過2米的地質條件都可以使用人工挖孔樁
Ⅵ 什麼地質條件下比較適合人工挖孔灌注樁
地下水比較低,施工機械不容易達到,電力不便利的地方。
Ⅶ 現在我公司施工現場管理的人工挖孔樁,地質太過復雜,現在已挖至探岩深度但還有軟弱層,是否還可以下挖
地質情況復雜,且實際與地勘不符,施工中很難判斷持力層是不是合格,施工內單位有兩種辦容法:
1、要求進行施工勘探,提前確定樁長。因為實際與地勘不符,施工單位無法參照地勘報告。這個辦法是首選,而且理由充分。
2、挖到象持力層的部位,立即要求監理和設計、勘探驗收,驗收不合格就繼續挖,每個樁都這樣操作,避免自己的風險。
沒有請示就繼續下挖,我認為是這樣的:
1、設計要求在3d以內無軟弱夾層,如果你們挖下去後在3d范圍內見到了軟弱夾層,那麼不算超挖,因為你們在按圖施工,並且要保證質量。
2、如果你們繼續下挖3d未見軟弱夾層,那麼要算你超挖了。
你們不要隨意超挖,具體挖多深還是由設計定,因為設計可以計算岩層的摩擦力,修改設計。
Ⅷ 國家禁止人工挖孔樁嗎
是的。
2007年6月14日印發的《建設部關於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已經把人工挖孔樁列入「限制類」技術。
人工挖孔灌注樁(以下簡稱人工挖孔樁)施工作業環境惡劣,工人勞動強度大、危險性極高、安全保障極差,隨時有可能受到涌水、涌沙、塌方、毒氣、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威脅,是一種落後的施工工藝。
Ⅸ 人工挖孔樁不適合范圍是地下水位以上的什麼
答案是強風化岩
其他的土或者什麼的都不適合
Ⅹ 什麼土層不適合採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A、無水的密實土層 B、少水的密實土層 C、少水的岩層 D、少水
C、少水的岩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