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找礦基金項目是什麼意思
❶ 關於地質找礦的「資本」和技術勞務的分離
在地質找礦新機制中,一個明顯的特點是必然形成地質找礦中的資本和技術勞務的分離。因為無論是「基金銜接」也好,「商業跟進」也好,主要是指地質找礦出資者的行為,而具體從事地質找礦技術勞務操作的仍然是廣大地勘單位。但此時的地勘單位是在根本不出資也不承擔找礦風險的情況下從事地質勘查的,它只要按照合同完成規定的地質勘查任務,即按規定的預算標准結算承包價款。這就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勘查資本和勘查技術勞務的分離。這種分離如果處理不好,必將影響地質找礦效果。特別是各類地質勘查基金的運作令人憂慮,因為它會削弱勘查資本對勘查成果的約束。正是這種約束,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顯然,在動用地質勘查基金找礦的情況下,一方面,基金的管理主體並不承擔投入資金的保值、增值責任,其管理方式多數是收支兩條線,花出去的資金當年核銷,形成的礦業權收益進入當年收入,兩者不作效益考核。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地質成果監控、驗收辦法,也難產生作用。何況基金的持有者是政府,它有承擔風險的無限能力。另一方面,承擔基金項目的地勘單位關心的是預算收入。在它看來,項目運作中能找到礦固然好,找不到它也沒有損失。盡管項目出資者承諾,對找礦者給予成果獎,但很難形成有組織的強大動力。至於「股權、期權」之說,面對「戴事業帽子」的地勘單位,根本無法操作。哪有事業單位持有股權的?
上述情況必須引起重視,不然在長遠的未來,一定會影響我國的地質找礦效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3個方面考慮:
(1)把地質勘查基金的直接投入改成貸款,由債務人貸入後投資。它原來規定的宗旨不變,即用來支付找礦風險較大的、資源潛力也比較大的成礦遠景區,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重要礦種的勘查費用。貸款可以用已有或預期可能取得的地質成果作抵押,對其中比較大的投資,也可以規定減免還款的條件。這樣的運作方式,可以使基金的使用者成為礦業權的真正經營主體,而不是技術勞務的承包者。
(2)把地質勘查基金有條件地注入改制的企業,要求自有資金的配套。這樣的企業應當在現有的上百個地勘局中產生,其條件是:①有很好的地質找礦業績;②有雄厚的找礦實力,包括技術、管理、資本的實力;③有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的積極性。在全國應當選擇幾十個這樣的單位組建「礦產資源勘查公司」。中國有這樣一批公司,改革才算到位。它是以地質找礦為主業,同時不排除探采結合。
(3)現有的地勘單位可以繼續從事地質勘查技術勞務,但必須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並通過市場競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樣需要它們面向市場,適應多種用戶需求,擴大服務領域,適應變化的情況和變化的環境。
❷ 地質找礦新機制運行情況及相關建議
按部領導要求,為了解部實施地質找礦新機制一年來的情況,我們對貴州、青海、西藏、黑龍江四省(區)進行了調研。在調查了解四省(區)資源環境背景、經濟社會發展及地質找礦態勢的基礎上,從政府、市場主體和市場作用的發揮研判地質找礦新機制落實情況及其特點;遵循地質規律、地質工作規律和經濟規律,調查研究整裝勘查的資源基礎、勘查部署技術方法及勘查主體的經濟關系和利益分配;對國有地勘單位的現狀及其地質找礦中的主力軍作用和有關改革發展的主要問題進行調研;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目前實施地質找礦新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梳理、歸納,進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地質找礦新機制運行特點
我們對「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整裝勘查,快速突破」地質找礦新機制從政府、市場主體和市場作用進行調查研究,總的情況是在地質找礦新機制實施中,政府起主導作用,企業是市場主體,市場起調節作用。
(一)關於政府的主導作用
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①組織實施。四個省(區)組建領導小組或辦公室,主要領導掛帥,有關部門參加,省國土資源廳和地勘局具體貫徹執行。②制定規劃,用規劃把本省區的地質找礦戰略和當前地質找礦部署結合起來。統籌全局、具體指導。③制定一系列促進地質找礦突破的政策措施,特別在引進商業性投資方面,各顯神通。④強化對礦業權的管理,嚴格資質認證,努力做好礦業權的投放和進入、退出工作。⑤為地質找礦創造良好外部環境,做了大量工作。⑥出資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組織地質找礦技術攻關,建立省地質勘查基金等,做了很多工作。
(二)關於企業的主體地位
1.企業的主體地位
企業的主體地位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生產要素方面的主體作用;二是企業運行機制方面的主體作用。
(1)在生產要素方面,這幾個省(區)勘查投資社會出資佔60%~70%,政府出資佔40%~30%。
(2)在機制方面,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體現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地質找礦新機制運行規則,這種機制在「商業跟進」中已經普遍發揮作用,在地勘單位與礦山企業合資合作中也採用這種機制。
2.地勘單位的主力軍作用
我國地勘單位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特別是它不僅佔有我國絕大多數的地質技術力量和地質技術裝備,而且佔有大量地質信息資料。這些資料對找礦區塊的優選,進而對地質找礦的大突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關於市場在地質找礦中的基礎性作用
目前地質找礦市場包括三個方面:①勘查投資市場;②礦業權市場;③技術勞務市場。總體說,在目前政府主導的情況下,市場在勘查資源和礦產資源配置中還是起到一定的基礎性作用。
(1)勘查投資市場,我國現在還沒形成,主要表現為一些上市公司的進入,如紫金、五礦、西部礦業等,其投資通過市場進入的,這個份額有發展趨勢。
(2)礦產資源的市場配置,在地質找礦階段主要體現在礦業權的市場配置上。礦業權市場配置有登記在先、協議出讓、「招拍掛」等形式,「招拍掛」是市場配置的主要形式。
目前礦業權出讓市場(實際上是政府調控的一種手段)比較完善,礦業權轉讓市場還不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還有較大差距。「價款」概念的擴大化及操作的不規范,既影響礦產資源收益分配不公,擾亂了礦業權市場。
(3)技術勞務市場,已經全部市場化了。自從〔1999〕37號文件之後,政府要做的地質工作,都是通過發包的形式實現,按預算標准另行撥款,「地勘費基數」不承擔任何任務。只是收費標准還沒有市場化。
二、礦產資源整裝勘查實施情況
(一)基本情況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實施找礦工作新機制和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部署,四省(區)都迅速行動,根據本省(區)實際情況貫徹落實,形式多樣,各具特點。省(區)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十分重視;指導思想明確,把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與整裝勘查有機結合;省(區)都對本區整整勘查實施統籌規劃、統一設計、統一管理;整裝勘查工作全面推進,進展不一。總體上看,行動迅速,發展健康。
(二)基本特點
各省(區)整裝勘查雖情況各異,但總體概括具有以下6個基本共同特點。
1.前期地質調查成果構成整裝勘查選區的基礎和條件
各省(區)整裝勘查區的選定無一例外的都是建立在長期以來各類地質調查、礦產勘查、科學研究所積累的地質資料信息基礎上的,尤其是地質大調查以來所取得的豐富地質、礦產成果資料信息構成了部、省整裝勘查區的選定基礎和條件,這也充分反映了基礎先行的重要性。
2.多元主體勘查、多渠道資金合作,前期勘查與後期開發銜接
各省(區)整裝勘查區中,投入勘查資金和擁有礦業權的主體有地勘基金管理機構、地勘單位、企業和其他等,構成多元主體、多渠道資金合作勘查格局,且形式多樣:有以股份制形式合作;有以探礦權權益全部或部分轉讓形式合作;有以為政府「代持」探礦權打工形式合作;有以持有探礦權獨資形式開展勘查工作等。企業跟進,使前期勘查與後期開發有機銜接。
3.重視整裝勘查區內探礦權管理和利益配置
各省(區)整裝勘查區內原有探礦權(少數采礦權)都較多,為順利推進整裝勘查,各省(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給予不同程度地重視,都根據本省(區)實際情況和相關政策制訂相應規范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對整裝勘查區內原有探礦權的處置和新探礦權的設置予以有效管理,維護了主體的權益和保障整裝勘查的順利實施。
4.建立政策激勵機制,調動地勘單位積極性
大部分省(區)地勘單位投入整裝勘查的力量基本都占本部門總體力量的2/3以上,維護地勘單位權益,充分發揮地勘單位的積極性是關系整裝勘查成效的關鍵因素,因此,各省(區)都根據本區實際制訂出相應的、各具特點的維護地勘單位權益,激勵其積極性的具體政策規定。
5.整合技術力量,開展產學研結合
整裝勘查推進過程中,各省(區)都比較重視勘查隊伍和技術力量整合:一是協調各省(區)內國有地勘單位、其他地勘單位的力量,合理配置整裝勘查任務和整裝勘查區內各勘查單位力量的配置與協調;二是整合外部力量,加強整裝勘查和地質調查工作;三是積極開展產學研結合,加強基礎地質和勘查技術方法等研究,重視科技引領作用,以推進整裝勘查工作深入發展。
6.政府強力主導推進,創造良好勘查環境
各省(區)整裝勘查都是在政府主導下強力推進,省(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地方政府積極參與,他們對整裝勘查、找礦突破予以極大關注、給予很高的預期和熱情,並以不同的方式給整裝勘查創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
三、有關問題及相關建議
從四省(區)情況看,地質找礦新機制實施一年多來,健康發展,取得重要成績,但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保障和促進地質找礦重大突破。
(一)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界定和銜接
「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雖有時日,但至今仍存在認識上差異而導致工作部署上的不同,其最根本是地質礦產工作中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銜接界面應在哪裡?認識仍未統一。要依據地質成果經濟屬性,從技術規程層面上界定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地質工作程度差異大的地區,實行差別化管理,可以通過轉移支付加以支持。
(二)「基金銜接」與「商業跟進」序次定位
在部制訂新機制實施後,「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和「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兩種提法有不同的認識:把商業跟進放在「基金銜接」之前,以示讓社會資金直接盡快進入加大勘查力度;有的認為「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因為基金作用是降低勘查風險,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
從設計基金的初衷講,是在我國礦產風險資本市場還未建立的條件下,基金是為降低勘查風險而設立的,應該是「公益先行,基金銜接」;而目前的現狀是,公益性地質工作程度較高,基金實際上作為政府找礦投資,基金銜接擺在商業跟進之前,就對社會資金起到擠出效應,但在商業跟進之後,再設基金銜接,還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既要從道理上講清楚,更要對基金功能和公益性地質工作從技術規程層面上加以界定。
(三)整裝勘查內涵的界定和規范
整裝勘查工作已在全面推進實施中,但從各省(區)對整裝勘查的理解和具體實踐看,對整裝勘查內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異,其突出表現:一是對整裝勘查內涵沒有統一的表述;二是各省(區)整裝勘查區劃分、設立規模差異甚大;三是在同一整裝勘查區內多部類地質工作同時開展,從區域地質調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因此,為科學有序規范推進整裝勘查的發展,建議應在深入總結研究的基礎上,對整裝勘查內涵加以界定和規范。
(四)加強基礎地質調查,保障地質找礦突破的可持續發展
從調查省(區)看,各整裝勘查區無一不是在過去長期地質調查及各類地質勘查成果資料基礎上確定的,一些省(區)新的整裝勘查後備基地明顯不足,因此,在新形勢下,特別是在當前各省(區)把精力、人力、財力、物力都集中投到整裝勘查區,以求盡快實現找礦突破的現實情況下,建議各級政府及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對基礎地質調查工作前期性及重要性的認識,統籌當前與長遠,協調基礎地質調查與當前找礦突破的關系,防止急功近利,切實加強基礎地質調查,保障地質工作、整裝勘查可持續發展,這是當前應予以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五)進一步完善多元勘查主體利益配置與協調
當前各整裝勘查區中大部均存在投資和探礦權多元主體特點,合作形式多樣,利益關系復雜,勘查主體利益(或權益)協調難度大。在政府主導要求下,當前各勘查主體都把精力都先放在加快勘查,盡快突破上,對一些整裝勘查後期利益分配問題尚未予以充分考慮。隨著工作進程和勘查效益的實現,利益配置問題將會顯現,其核心都是礦業權權益配置問題,中央與地方設置整裝勘查區內都存在這種情況,對此應有清醒認識和解決之道。在探礦權仍是政府主導、掌控情況下,政府及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規范、明確整裝勘查中探礦權配置和各主體權益的保護,以調動各勘查主體積極性。
(六)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保護是一對矛盾,在生態文明時代,如何處理好這一矛盾,是關繫到以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西藏地處青藏高原「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極」「亞洲水塔」生態環境特殊;青海地處三江之源,我國「水塔」,是國家重要生態屏障;黑龍江大小興安嶺天然林覆蓋率高達75%,是東北地區重要生態屏障,而這些省(區)又都礦產資源豐富,許多整裝勘查區就落在生態功能區之中,整裝勘查進程與後期礦產開發必然會對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建議在制訂整裝勘查總體規劃中應統籌考慮整裝勘查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問題,要根據分類分級差別化管理原則,系統論證,協調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關系,達到既保護生態環境,又合理實施整裝勘查及後期開發實施找礦突破。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11年12月14日,作者與余養力、王希凱、樊笑英、陳元旭、張興合作撰文)
❸ 地質項目的概念及其分類
一、地質項目概念
地質項目是指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在一定的地區范圍內(成礦區帶),以礦產地和工作地區客觀地質體為研究對象,根據有關規程、規范、規定或合同,獨立編寫地質設計,採用各種勘探手段進行野外地質作業,完成既定的地質勘查任務,並提交地質調查或勘查報告的地質勘查項目。
構成一個地質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以客觀地質體為對象,有明確的地質任務。地質勘查活動是以地質找礦或研究為目的,其活動過程是利用一定的勞動手段作用於客觀地質體,查明地下地質情況,探明礦產儲量,為國家或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所需的地質資料。
(2)獨立編寫地質設計。就地質勘查活動而言,完成一個地質項目的周期較長,採用的工作手段較多,為保證項目最終達到預期目的,工作之前首先必須編制地質設計。地質設計有總體設計,也有分階段設計。地質設計是地質勘查工作活動的行動綱領,也是使地質勘查投資取得最佳效果的保證。
(3)進行野外施工。野外施工是地質勘查活動,也是地質勘查投資目的的實現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動用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動用一定數量的工程,使用一定的技術方法,了解地下地質情況。
(4)提交地質報告。地質報告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總結性文件,也是地質勘查投資的最終成果,地質勘查活動中所查明的各種地質情況,最終反映在地質報告中。因此,無論投資主體是國家還是企業,每一個地質項目的結束,都應向業主提交相應的地質報告。
二、地質項目分類
(1)地質項目按其投資主體劃分及資金來源劃分為財政預算資金項目、社會資金項目、自籌資金項目。
① 財政預算資金項目包括中央預算資金項目、地方預算資金項目、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及其他專項資金項目。
中央預算資金項目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地質勘探費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地方預算資金項目是指由地方財政預算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是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收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是指由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資金安排的勘查項目;
其他專項資金項目,是指由中央或省級其他資金安排的專項資金項目,如整裝勘查項目、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② 社會資金項目是指國家預算項目外,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出資,成果由出資人享有的勘查項目。
③ 自籌資金項目,是指由地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自籌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銀行借款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2)地質項目按其成果性質劃分為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商業性項目。
① 基礎性項目是指為提高國家基礎性地質調查研究程度而由國家出資開展的區域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區域環境地質調查、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區域地球物理調查、航空遙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等國土資源綜合調查評價項目,及與其相應的科學研究項目。
②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保證社會公眾利益,減少地質找礦風險,改善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投資環境而由國家出資開展的礦產資源調查及資源遠景評價、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質環境的檢測評價、地質災害勘查、檢測、預報和防止及其相應的科學研究項目。
③ 戰略性項目是指保證和實現國家有關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可靠性而由國家或企業(集團)出資開展的影響國民經濟全局或長遠發展戰略布局所需的地質勘查項目,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所需的前期地質勘查項目,以及國家批准安排的專項地質勘查項目等。
④ 商業性項目是指以地質成果轉讓或開發為目的的由企業、社會個人出資開展的地質勘查項目。
(3)地質項目按專業性質劃分固體礦產地質勘查項目、石油地質勘查項目、海洋地質調查項目、水文環境工程地質勘查項目、區域地質調查項目、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項目、航空遙感地質項目、地質科學研究項目、成礦遠景區劃及資源總量預測項目。
①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以查明固體礦產資源情況為目的的地質勘查項目。
② 石油(氣)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陸地特定地區以尋找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頁岩氣)為主要目的的地質勘查項目。
③ 海洋地質調查(含海洋石油)項目,是指在預定海域,以查明海底礦產資源為主要目的的綜合地質調查及海洋公測很難過地質調查項目。
④ 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以查明地下水情況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條件的調查及勘查項目。
按其項目性質又分為:
a.水文地質項目,是指以查明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提出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方案,查明專門水文地質問題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為目的的水文地質項目。
b.工程地質項目,是指為滿足建築工程需要而進行的以查明區域工程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地質工作項目。
c.環境地質項目,是指以查明環境地質問題和區域性環境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地質工作項目。
d.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綜合勘查項目,是指為綜合查明水文、工程及環境地質問題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條件為目的的綜合地質工作項目。
按服務對象又分為:
a.城市地質項目,是指為城市建設與規劃服務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設計、勘查、評價、論證的項目。包括:城市區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勘查;城市建築所進行的區域性與專項工程地質問題的勘查;城市環境地質調查及專門性環境地質問題的勘查;城市水文、工程及環境地質綜合評價等。
b.國土開發整治區地質項目,是為國土資源的開發與合理利用及進行區域性構築物(如水壩、鐵路、橋梁、公路等)建築而進行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的綜合勘查、評價、論證等工作的地質項目。
c.農牧業地質項目,是為農牧業供水、解決人畜用水,進行旱澇、鹽鹼地綜合治理,修築農田水利工程等問題進行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及調查項目。
d.廠礦企業地質項目,是為已建、新建、擴建的廠礦企業進行工程前的水文、工程地質可行性研究的地質工作項目。
e.其他地質項目。屬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而不包括在以上四項內的地質工作項目。
⑤區域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在選定地區內充分研究和運用已有資料基礎上按規定比例尺進行系統區域地質填圖及找礦,綜合研究區域地質構造、地層、岩石基本特徵與礦產的關系,初步查明區域內礦產分布規律、圈出劈叉遠景區,支出找礦方向的綜合地質調查工作項目。按填土的比例尺分為大比例尺(1∶5萬)、中比例尺(1∶20萬)、小比例尺(1∶50萬、1∶100萬)。
⑥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項目,簡稱物化探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採用地球物理和化學勘查方法,探測區域地質構造,提供找礦異常區的地質項目。按類別可分為:區域物探、區域化探項目、地面(井中)物(化)探項目、海洋物(化)探項目。
⑦航空遙感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在大氣層下利用飛機、氣球、衛星等作為感測平台,運載各類要趕一起,研究地質體和地質現象的地質項目。按研究內容可分為:地質制圖項目,地質構造研究項目,礦產普查項目,水文地質調查項目,工程地質和災害地質調查項目,地震地質研究項目,環境地質和城市地質綜合調查項目,石油及天然氣地質研究項目。
⑧地質科學研究項目,是指按照預定的地質科研課題進行的地質研究項目。
⑨成礦遠景區劃及資源總量預測項目,是指按照地區或成礦區(帶)編製成礦遠景區劃及進行資源總量預測的工作項目。
(4)地質項目按其工作階段劃分為基礎地質項目、普查地質項目、詳查地質項目、勘探地質項目:
① 基礎地質項目,是指對某一區域內的礦物、岩石、地層、構造及其發展歷史等基本地質條件所進行調查研究工作,並構成地質項目條件的地質項目。
② 普查地質項目,簡稱普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以後以尋找礦產為目的,查明有無進一步工作價值的初步評價工作的地質項目。
③ 詳查地質項目,簡稱詳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或普查地質工作基礎上,對某一(或伴生、共生)礦種按有關規范進行的詳細評價工作的地質項目。
④ 勘探地質項目,簡稱勘探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在詳查工作基礎上,對某一(或伴生、共生)礦種按照有關規范進行的勘探工作的地質項目。
(5)地質勘查項目按其重要程度和管理許可權劃分一類、二類、三類項目。
一類項目主要為基礎性勘查項目及具有較好資源遠景的戰略性勘查項目,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定與管理。
二類項目主要為戰略性勘查項目及公益性勘查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區、直轄市)中長期規劃確定與管理。
三類項目是指一、二類項目之外,由各地質勘查主管部門及地勘單位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確定和管理的勘查項目。
❹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2006年,為了增強礦產資源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礦產資源管理宏觀調控水平,加大國家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一、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特點
(一)重點支持國家急需稀缺礦種的高風險勘查
地勘基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成礦區帶、重點礦種的礦產前期勘查,對於可以全部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原則上不再投資。地勘基金支持的礦種范圍主要是以國家確定的重點成礦區帶的煤、煤層氣、鈾、鐵、銅、鋁、鉛、鋅、錳、鎳、鉀鹽、金等重點礦種為主,適當兼顧國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礦產;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需要進行井田劃分且構造復雜的煤炭勘查區可以做到詳查。
(二)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項目,其立項全過程公開,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前提下,各類勘查主體一律平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優選項目和勘查單位;採取開放式運作原則,鼓勵各種所有製法人單位根據《立項指南》要求申報項目,鼓勵地方財政資金、社會資本參與項目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則,約定合作各方的權益、責任和義務。
(三)強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和拉動作用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投資在國家整個礦產勘查投資領域中畢竟只是一個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程度,根本的還要依靠勘查市場的繁榮與社會資金的投入。因此,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通過權威論證立項和開放運作,帶動地方資金、社會資本共同合作,發揮基金在商業性礦產勘查中的導向作用,提高財政資金的投資效益。
(四)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要求回報,但不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一種產業發展風險基金,它不同於一般的投資行為,也不同於以往用於資助或補貼國有地勘單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更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財政撥款地勘費。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國家公益性地質工作應由國家財政出資,而商業性地質工作由社會和企業出資。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成礦區帶、重點礦種的前期勘查。作為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銜接,地勘基金承擔高風險的礦產前期勘查任務。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與合作各方按照市場運作的方式,將項目勘查取得的礦業權有償出讓,取得收益後,按照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從而實現了礦業權的有償出讓和投資各方的收益。通過基金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降低社會資本的風險,拉動社會資金的投入,形成「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機制,實現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時,地勘基金也可以實現滾動發展和良性循環。
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
礦產品屬於資源性產品,礦產資源勘查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性、基礎性工作。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礦產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因素。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從「十五」開始,國家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加大了對宏觀經濟的調控力度。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及其供給,關系著國家的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價格政策等一系列經濟政策,對礦產資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設立和運行,無疑影響著礦產資源勘查甚至開發的品種、數量、質量,影響著資源供給和相關產業發展,進而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時,增強國家對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能力。
三、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
(一)在基金投資方向上的創新
按照全球資源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支持的重點,特別注意體現國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國民經濟發展急需緊缺、大宗重要礦產的勘查工作。
(二)在項目立項實施上的創新
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項方式為重點,「自下而上」項目為補充,著重安排適宜整裝勘查的項目,力求取得有宏觀影響的成果。
所謂「自上而下」立項,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國土資源大調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質工作成果,進行項目選區論證,提出尚未登記礦業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經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論證確定項目並發布公告,通過招投標等競爭方式優選勘查單位;「自下而上」立項,是指礦業權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項指南的有關要求編寫立項報告,經省級管理部門初審後向基金管理中心申報,經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證後,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批准立項。
(三)成果處置的創新
實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退出機制,基金項目完成後,對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沒有進一步勘查意義的,地勘基金投資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予以核銷。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可供進一步勘查的,屬於地勘基金全額投資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方式有償出讓礦業權;合作投資的項目,基金按照合同約定轉讓其權益,合作的其他投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即達到預定的前期風險勘查目的後,基金通過出讓礦業權或轉讓權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會資金承接進一步勘查開發工作,在促進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同時,推動礦產資源的有償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管理機構職責分工、項目及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成果管理及礦業權處置、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地勘基金勘查項目實行合同制管理,通過合同約定各方的權益、責任和義務。基金將建立完善的監理制度,採取委託專業的勘查項目監理機構,按照勘查工作規范、技術規程等嚴格實施項目施工監理和成果檢查驗收,實施對項目全過程的經費、工期和質量監管,確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五)收益分配
基金投資項目的收益分配,將充分兼顧中央、地方、有關合作方及項目勘查單位的利益。基金全額投資的項目,其礦業權出讓收入扣除留給項目勘查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後,由中央與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資的地勘基金項目,扣除應支付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由合作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權益。留給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比例,按照礦種、項目類型等反映找礦難度因素區別確定,實行找礦智力勞動權益化並且量化,充分體現勘查單位的找礦智力勞動收益。
❺ 什麽是「基金項目」
就是政府基金計劃的名稱,比如863,沒有就不填。
❻ 地質找礦新機制的運用充分調動了我國各個方面地質找礦的積極性
能源和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對油氣、鈾、鐵、銅等重要礦產資源的需求呈剛性上升態勢,國內供給保證能力不足,對外依存度不斷攀升。面對這種形勢,國土資源部研究提出了地質找礦新機制,並把它用在「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中,實行「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整裝勘查、快速突破」,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地勘單位的找礦積極性,統籌協調各類資金,打造市場導向多元投資制度平台,主要利用市場力量,促進地質找礦的大突破。從兩年多的實踐看,這個新機制調動了五大方面的地質找礦積極性。
1.中央政府的積極性
近15年來,我國礦產資源消費保持兩位數增長,石油、鐵、銅、鋁、鉀鹽等大宗礦產的進口量大幅攀升,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2009年,消費石油4.08億噸、煤炭30.2億噸、鋼材5.7億噸、水泥14.7億噸,各種礦石採掘量超過80億噸。主要礦種對外依存度分別為石油53.6%、鐵礦石61%、鋁58.6%、銅72%、鉀鹽44%、鎳72%。我國已成為世界上煤炭、鋼鐵、氧化鋁、銅、水泥、鉛、鋅等大宗礦產消耗量最大的國家。
今後10~20年是我國工業化進程的重要時期,也是世界上新興國家發展的提速期。按照現有查明資源儲量與預測需求量的分析,我國石油、鐵、銅、鋁鉀鹽等大宗礦產品對外依存度仍將居高不下,屆時大宗礦產品的全球競爭將更加激烈。與急劇增加的資源需求相比,我國地質找礦相對滯後。
面對這種形勢,國務院及時提出了實施「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並且在資金上給予了充分保證,這是前所未有的。戰略行動的總體目標是用8年到10年時間,實現主要能源資源整裝勘查、老礦山深部和外圍找礦及成礦遠景區找礦發現,密切結合國家區域產業規劃布局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資源產業戰略西移、海域與境外招標。形成一批能源資源戰略接續區,建立重要能源資源儲備體系,促進能源資源可持續利用。實現能源資源綜合勘查評價,促進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推進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體制機制改革。可見中央政府這個積極性在國家層面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2.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從我們跟蹤調研的幾個重要礦產資源大省及了解到的幾個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省(自治區)看,他們對「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非常重視,把它列入省(自治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省(自治區)領導親自抓,有關部門具體抓,有規劃、有具體行動方案、有組織機構、有保證措施。但是他們格外重視的目的與中央政府有所不同,即主要是為了推動本省(自治區)GDP的增長,因為一旦找到可利用的資源儲量,很快就會形成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這里包括財富增長效益,即礦產資源凈價值所提供的社會財富,如陝北地區產油的縣(市)、山西和內蒙古產煤地區的縣(市),找到資源之後很快就富起來,經濟發展效益明顯;通過礦產資源,可以招商引資,在勘查期間、在建設期間或在形成生產能力之後,都會迅速增加本地區的生產增加值,擴大就業,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高地方社會需求水平,拉動地方經濟大發展。因此具有潛在礦產資源的地區,迫切需要地礦部門組織力量,摸清他們的家底,以便作出全面部署。為此,他們在要求中央支持的同時,本省(自治區)財政也加大了支持力度,建立了地方礦產勘查基金。
安徽省規定,社會資金不能直接同公益性地質工作對接,所有礦產普查預查項目,統統進入省地勘基金的「籠子」里,礦山企業要投資找礦,也必須通過與地勘單位合作,進入「籠子」之中。普查結束後,通過市場競標方式出讓礦業權,此時基金退出,商業跟進。由此可見,安徽省政府完全壟斷了礦產普查之前的地質項目,從根本上掌控了礦產資源的配置權。企業要勘查開發礦產資源,只能在政府掌控下,通過競標獲得。甚至可以說,省級政府的重視,已經達到了動用行政手段的程度。
3.大型國有非礦企業的積極性
大型國有非礦企業的特點是規模大、資金雄厚,與政府的關系具有天然的緊密性,財大氣粗。所以把他們單獨拿出來講,是強調他們原來不是從事礦業的實體經營,而是從事諸如電力、鋼鐵、經貿、鐵路、建築等產業。他們所以要進入礦產勘查,完全出於企業追求贏利的本能。因為進入21世紀之後,大多數礦產品的價格都上漲了2~4倍,而它們的成本增長遠遠低於這個幅度。所以礦業的利潤率大多高於社會平均利潤率,這就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
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一些資源大省(自治區),如青海、新疆、黑龍江、貴州、安徽、河南、西藏,都有這類大企業進入。有些省(自治區)政府還專門邀請。除了中央的國有大型企業以外,地方的非礦大企業也紛紛進入,他們更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大型國有企業進入礦產勘查和開發領域,本來是推動我國礦業發展的大好事。但如果他們不是以發展實業為目標,而是通過佔有礦業權待價而沽,就給我們礦業的發展注入了不確定的因素。當然,從這些企業本身的動機來講,是無可指責的,但是從發展研究我國礦業形勢這個角度分析,不能不引起重視。因為找礦突破並不是我們的最終的目標;把我國礦產品的產量拉上去,提高國內資源的供給能力,增加資源上的安全系數,才是找礦突破的真正目的。
4.礦業企業的積極性
這里所說的企業與上面提到的根本不同點在於,它是搞實業經營的,產出礦產品。對大多數礦產品來說,就是把礦產資源從地下轉移到地上,因此這類企業對礦產資源的依賴是絕對的、持久的。把商業性礦產勘查交給他們,對加強地質工作來說是萬無一失的。各級政府應當深刻認識到這一點,堅定不移地依靠這類企業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
礦產資源從根本上決定著礦山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以及當地社會的繁榮和穩定。因為每一個礦山企業的建立和持續,都是以探明可動用的礦產資源為條件的。這個條件一旦失去,不僅影響企業本身,而且殃及當地社會。大慶油田已經連續發展了50多年,就是靠不斷地在礦區、在周邊找到了接續的油氣資源;大慶油田經過50多年的建設,已經形成了全面而完整的基礎設施、生產設施體系,而且這些體系所付出的成本,早已收回。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就近、就地解決接續資源,正是他們全力以赴所追求的。因此,把他們作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體,是最能勝任的。遼寧省紅透山銅礦,也是個老礦山,並因開礦而立鎮。前幾年由於礦產資源面臨枯竭,直接造成該鎮的生存危機,有些商家要搬走,房價大幅下落,無人問津;後來由於在外圍、在深部找到了接續資源,不僅企業起死回生,當地居民也奔走相告,城鎮已恢復了生機,房價大幅上漲。這些情況說明,在商業性地質找礦中,企業的主體作用是最重要的,是不可替代的。
5.地勘單位的積極性
在地質找礦中充分發揮地勘單位的積極性是不言而喻的,這也是很有中國特色的。因為所謂地勘單位在中國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它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號稱「百局千隊」。在計劃經濟時期,它主要靠國家財政撥付的地質勘探費存續和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則主要靠政府和社會所提供的礦產勘查投資,繼續運作。因此,上述4個方面的積極性,都是它最希望看到的。上述4家的出資也就是他們的收入,4家出資越多,他們的收入越多。所以地勘單位的積極性帶有很強的依附性,因此他們自嘲是「打工仔」。
地勘單位的積極性,由於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追求的是地質項目的承包價款,所以具有短期性,對地質找礦長遠發展所起的作用不大。如果上述4個積極性的動機,都是追求地質找礦成果,而把勘查勞務當成一種手段,那麼地勘單位的積極性則是把手段當成目的。而這正是地勘單位所堅持的事業性質所決定的。地勘單位要擺脫這種局面,就必須成為勘查投入的出資者,進而就必須實現企業化,由第五個積極性晉升為第四個積極性,即礦山企業的積極性。
上述5個積極性,確實把我國礦產資源勘查的形勢推到了最佳態勢,從已經取得的地質成果看,也的確令人鼓舞,但其中也缺少「商業」味道,就是這些新探明的礦產資源如何從資源優勢轉化為產品優勢,尚需努力。
❼ 地質找礦新機制
2010 年,隨著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的不斷深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0〕59號),探索實踐並總結出「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找礦新機制。《若干意見》提出要快速推進地質找礦新機制平台建設,加快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提出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地質找礦,對於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可以獨立投資的地質找礦項目,國家財政資金原則上不再投入。《若干意見》要求,一是建立礦產勘查多元投資體系,明確各類資金的定位,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風險勘查領域;二是建立激勵機制,調動地質找礦主力軍地勘單位的找礦積極性;三是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實施整裝勘查,提高找礦效率。
專欄8-2 部省合作協議
為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探索破解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的「兩難」局面,2007年至今,國土資源部與25個省(區、市)簽署合作協議26份,搭建部省合作平台。合作協議的簽署實施,不僅增進了部省間的理解、互信和支持,而且成為部省實現優勢互補、落實共同責任、深化探索創新、共同破解難題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積累了許多經驗,產生了不少亮點。
地質找礦實現重大進展,礦產資源保障能力不斷提高。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明顯提高。青海、西藏、新疆、寧夏、河北、湖南、河南、廣東等地先後開展了一系列不同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區域重力調查、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地球化學普查等基礎地質調查,重要成礦帶礦產調查評價取得重大進展。地質找礦成果豐碩。青藏專項3年共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50處,累計探獲大批資源量,其中銅1800萬噸,鉛鋅1200萬噸,鐵3億噸,鉀鹽2億噸,碳酸鋰183萬噸。河北冀東、承德和邯邢等重點成礦遠景區深部找礦取得新突破,預計3地共可獲得鐵礦資源儲量13億噸以上。
地質找礦新機制構建取得進展,為地勘行業長遠發展奠定基礎。各地積極探索,促進勘查開發一體化,延長地勘行業產業鏈,總結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構建資源管理、社會資本、勘查技術相互結合」的地質找礦新機制。青藏專項通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帶動地方政府與社會渠道資金投入大幅度增長,探索「四統一」整裝勘查管理模式,探索收益分配與找礦激勵措施,為促進地質勘查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甘肅設立5億元地質勘查基金,積極推進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促進地勘單位、人才技術和礦業企業資本管理等優勢互補,初步形成「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格局。
地方積極探索地勘投入模式。新疆、安徽、河南等地的做法好經驗在 2010 年 11月召開的「全面推進地質找礦新機制座談會」上交流,在地質找礦新機制探索和找礦實踐中,形成了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縣模式」、新疆「358」項目和青藏專項等模式。安徽「泥河模式」提供了多方聯動、整裝勘查、快速突破,公益性與商業性工作有機銜接的經驗;河南「嵩縣模式」提供了聯合出資、統一勘查、風險共擔、收益共享,整合資源要素實現找礦突破的經驗;新疆「358」項目和青藏專項提供了統籌部署、整裝勘查、引進大企業、形成大投入,部省合作推進地質找礦的經驗。
在推進地質找礦新機制建立的同時,積極推進地質勘查體制改革。2010 年,國土資源部相繼印發了《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10〕14 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勘查行業服務與管理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0〕60 號)、《關於促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0〕61 號)等政策文件。《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就監督管理等事項,做出了一系列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勘查行業服務與管理的若干意見》對加強行業管理、建立注冊地質師制度等提出了要求。《國土資源部關於促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要在探礦權、盤活存量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此外,國土資源部還加快推進注冊地質師制度的建立,組織完成了《關於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建議》以及《注冊地質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地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注冊地質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地方制定各種政策,引導地勘單位改革。
❽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工作內容
中編辦批復基金管理中心四項職責:一是組織實施中央地勘基金投資項目的立項、監管、評審驗收和成果處置;二是監督、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股權;三是申請登記中央地勘基金獨資項目的礦業權;四是研究實施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制度。
在基金項目組織實施方面,中央地勘基金主要支持重點礦種、重要成礦區(帶)的礦產前期勘查,礦種范圍以煤、煤層氣、鈾、鐵、銅、鋁、鉛、鋅、錳、鎳、鎢、錫、鉀鹽、金等重點礦種為主,適當兼顧國家急需的其它重要礦產,統一部署,整裝勘查,綜合評價。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在投資方式上,根據礦產勘查項目的不同情況,地勘基金採取全額投資、合作投資兩種方式,其中全額投資項目由基金管理中心申請登記礦業權。在運行方式上,地勘基金引入市場機制,實行項目合同制管理,通過合同約定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基金項目未取得找礦成果的,地勘基金投資按規定核銷。取得找礦成果的,成果收益由中央、地方、合作投資人及項目勘查單位按規定分成,其中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於補充地勘基金,實現滾動發展。
在礦業權股權管理方面,由基金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具體負責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價款折股股權的監督、管理,履行出資人權利,股權收益用於補充地勘基金。
在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方面,根據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長遠需要,研究實施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政策,逐步形成重要礦產資源的儲備體系,增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宏觀調控能力,保障資源供應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
❾ 什麼是地質勘查基金
是指中央財政在一般預算內安排的著重用於國家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前期勘查的財政預算基金以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折股形式上繳所形成的股權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