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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破壞指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2-21 19:00:16

❶ 什麼是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 自然環境的一種,指由岩石圈、水圈和大氣圈組成的環境系統。專在長期的地質歷史演化的屬過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間、岩石圈和大氣圈之間、大氣圈和水圈之間進行物質遷移和能量轉換,組成了一個相對平衡的開放系統。人類和其他生物依賴地質環境生存發展,同時,人類和其他生物又不斷改變著地質環境。

❷ 破壞地質環境的人類活動 如何理解

比如挖礦的,破壞了岩體。二氧化碳濃度的超標導致兩極冰川融化,這都是改變了地質環境啊

地質災害有哪些

簡稱地災。[1]以地質抄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http://ke..com/view/98783.htm

❹ 什麼是地質環境問題

地質環境中對人類生存與發展有不利或潛在不利影響的各種不良地質現象和作用。如斜坡變形、地面沉降和水質污染等問題。

❺ 地質災害的危害性有哪些

地質災害是指岩土體在重力作用和誘發因素(降雨、地震、人類工程活動等)版作用下發生的變權形破壞地質現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①地質災害與地震區別:
地質災害→力源→重力作用。
地震→力源→區域構造應力作用,構造應力作用→形變→形變應變能→能量釋放→地震,見「應力與孕震能力間關系』一文。
②地質災害危害:
a)直接危害:
一一人員傷亡統計。
一一財產損失統計。
一一險情計算。
b)間接危害:
地質災害鏈等,如滑坡堰塞湖→一旦潰壩→泥石流或洪災…→危害。
滑坡崩塌堵溝→潰決→潰決型泥石流→危害。

❻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問題

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是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基礎。它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內涵包括區域地質背景、地層岩性與岩土工程性質、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發育、礦產資源、斷裂活動性與地震,以及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干擾影響等要素。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前提條件,是要充分論證評估區的地質環境條件。

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沿線自然地理和地質環境復雜多樣,地域差異極大;即使在同一省(自治區)內變化也是相當大的。為了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劃分出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不同的區段。依據國土資發〔1999〕392號文附件《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的規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劃分為復雜、中等和簡單三類。分類要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岩土工程地質性質、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程度、地質災害發育強度等,共歸納為5項條件。只要有一條符合較復雜條件者即劃分為較復雜類型。工程全線皆以上述統一規定作了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現將工程沿線各省(自治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列於表5-1中。

地質環境條件是制約地質災害成生的物質基礎。一般情況下,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段的地質災害往往發育較強烈,建設用地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較大。不同區段制約地質災害成生的環境地質要素是不同的,應作具體分析。例如,黃土高原區的主導要素是岩土工程性質和地形地貌;山西山地區的主導因素是地層岩性、地形地貌和人類工程活動;而長江三角洲區的主導因素則是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和人類工程活動。

表5-1工程沿線各省(自治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表單位:km

❼ 什麼是地質環境,地質環境有何特徵

廣義的地質環境效應是指特定的地質環境在其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及其它因內素發生變化時,容地質環境相應的變化及反饋作用。我們常說的地質環境效應是狹隘的,主要指人類活動造成的效應:包括:地質環境的質量、地質環境的容量和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等方面。地質環境質量包括:自然地質條件的穩定性、原生地球化學背景、抗人類活動干擾的能力和受污染或受破壞的程度等;地質環境容量是指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提供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量和對人類排放的有害

❽ 什麼是地質環境效應

廣義的地質環境效應是指特定的地質環境在其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及專其它因素發生變化屬時,地質環境相應的變化及反饋作用。我們常說的地質環境效應是狹隘的,主要指人類活動造成的效應:包括:地質環境的質量、地質環境的容量和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等方面。地質環境質量包括:自然地質條件的穩定性、原生地球化學背景、抗人類活動干擾的能力和受污染或受破壞的程度等;地質環境容量是指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提供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量和對人類排放的有害廢物的容納能力;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是指地質環境受人類活動干擾後,對這種干擾所作出的特別響應。本回答有一定的局限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❾ 地質環境管理和保護的內容是什麼

地質環境是指與地質作用相關的自然環境,包括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岩體、土體、地下水、礦藏等地質體及活動的總和。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與監督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地質環境管理的內容包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或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以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下水、礦泉水和地熱資源保護。
地質災害防治。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管理建設項目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標准、規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負責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及糾紛調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按照「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由企業在地方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保證金賬戶,按規定使用資金。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開展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工作。
地質遺跡保護。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遺跡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護區內從事的各項活動;對保護的內容進行監測、維護,防止地質遺跡被破壞和污染。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成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
地下水、礦泉水和地熱資源保護。地下水具有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礦泉水屬水汽礦產,地熱資源是寶貴的能源礦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有依法監測、監督以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與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發生,保護地質環境的職責。

❿ 什麼是地質災害,分類怎樣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准,十分復雜.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

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地裂縫,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10)地質環境破壞指什麼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定義為:「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其中前三種災害主要發生在山區(含丘陵和山原);後三種災害既可發生在山區,又可發生在平地(平原及高原)。

1 山體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2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3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4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5 地裂縫:地面裂縫的簡稱。是地表岩層、土體在自然因素(地殼活動、水的作用等)或人為因素(抽水、灌溉、開挖等)作用下,產生開裂,並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的裂縫的一種宏觀地表破壞現象。

6 地面沉降:又稱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影響下,由於地下鬆散地層固結壓縮,導致地殼表面標高降低的一種局部的下降運動(或工程地質現象)。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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