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耕地質量是什麼時候提出的
⑴ 關於耕地質量保護的資料
耕地是支撐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重要土地資源,保護耕地不僅為確保糧食安全提供了資源基礎,還直接關系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穩定和生態建設。雖然早在解放初期至20世紀50~60年代,中國中央政府在頒布的相關文件或報告中就強調過非農建設盡量不要佔用耕地,但由於直到改革開放前我國耕地面積總體上都處於增加態勢,因此,保護耕地真正被引起關注是在改革開放以後,並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而關注程度不斷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形勢變化,中國耕地保護政策不斷健全和完善。由於1986年國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結束了我國長期以來多部門分散管理土地的局面、1998年國土資源部的成立進一步強化了土地管理體制,而2004年國務院28號文《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發布則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礎,因此可以簡單將我國改革開發以來的耕地保護政策簡單劃分為四個發展階段。本文將基於各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分析和相關政策回顧,總結和分析各階段耕地保護政策的特點及其成效。
1.耕地保護意識開始覺醒期:1978~1985年
1.1 經濟社會形勢與耕地流失概況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掀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中國經濟增長從此駛入了快車道,經濟實力不斷增強。1978~1985年間,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從3645.22億元增長到9016.04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13.97%。由於中國的改革首先從農村開始,在此期間農業生產得到了較快發展,如1978~1985年間,中國農業總產值從1397.00億元增長到3619.49億元,糧食總產量從30477萬噸增長到37911萬噸(全國人均糧食佔有量則從317公斤/人提高到358公斤/人)。
隨著經濟發展形勢的好轉和糧食安全壓力的減小,全國各項建設開始有計劃地展開,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斷加大,1978~1985年間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從668.72億元增加到了2543.20億元,一批大中型工程項目陸續建成投產或者開工興建。與此同時,收入提高後的農民開始為改善居住條件而建造房屋,部分農村地區在鄉鎮企業興起過程中也搭蓋了大量廠房。所有這些都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耕地佔用問題,導致了耕地數量的較快減少。由於缺乏這一時期有關耕地數量的確切數據,我們無法准確得知這一階段究竟流失了多少耕地,但仍可以從被普遍認為偏小的統計數據中看出這一減少態勢。根據統計數據,1978年和1985年全國耕地總面積分別為9950萬公頃和9620萬公頃,7年間合計凈減少330萬公頃,也即年均凈減少47.14萬公頃。
1.2 耕地保護政策演變脈絡
由於糧食安全的壓力尚未消除,中央政府察覺到了耕地減少的苗頭及其漸顯的不利影響,多次在不同場合通過不同形式警醒國人。如198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濫佔耕地建房看作當時農村中的兩股歪風之一(另一種是亂砍濫伐森林),1983年的中央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也將「耕地減少」列為當時農村的三大隱患之一(另兩個隱患是森林過伐和人口膨脹)。
為了確保糧食生產的資源基礎,中央政府多次強調保護耕地。197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國營農場和人民公社要「有計劃地開墾荒地,使耕地面積逐年有較多的增加」。1981年《政府工作報告》認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應該是我們的國策,並且要求「基本建設即使非佔用耕地不可,用地也要嚴加限制;農村建房要有規劃,絕不能亂占濫用耕地」。
不僅如此,1982年的1號文件《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涉農的1號文件)基於我國人多地少的現實,將保護耕地視為與控制人口一樣重要的國策,並且要求「要嚴格控制機關、企業、團體、部隊、學校、社隊佔用耕地,特別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應佔用」。1983年的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更是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房」和「愛惜每一寸耕地」。
在此期間,為了落實中央政府要求,相關部門陸續通過或頒布了一些法規或規章等,但數量並不多,如1982年5月4日全國人大常務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原則批準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就在一定程度上涵括了保護耕地的內容。
1.3 耕地保護政策特點及成效
由於1978~1985年間恰值我國改革開放初期,計劃經濟色彩仍然較濃,加之糧食生產形勢總體看好和發展經濟願望強烈,這一時期我國耕地保護政策的特點較為明顯:
(1)難協調糧食安全與結構調整。確保糧食安全是農業生產的重中之重,但通過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多種經營從而提高農民收入的要求同樣非常迫切,耕地保護政策因而苦於協調確保糧食安全和調整農業結構的關系,並在後期基本上妥協於農業結構調整目標。1981年、1982年、198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1982年、1983的1號文件總體上都在要求不放鬆糧食生產的同時,積極發展多種經營,但到了1984年和1985年,對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高調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耕地保護的重要性。
(2)總體上服從於保證建設需要。改革開放之初,百廢待舉,各項建設用地需求一時突增,加上這一時期糧食生產形勢總體上向有利於消除糧食安全壓力的方向發展,為保證國家建設用地需求而佔用一部分耕地也就成為必然。如1982年頒布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雖然也提出了諸如「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良田,尤其不得佔用菜地、園地、精養魚塘等經濟效益高的土地」等要求,但該條例的制定原則之一就是「保證國家建設必需的土地」,而且第四條還明文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被征地社隊的幹部和群眾應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妨礙和阻撓」。
(3)政策散布於相關文件和報告。雖然這一時期各用地部門往往基於局部利益而誇大用地需求並造成耕地浪費,但由於沒有專門的土地管理機構,有關耕地保護的要求只是散見於中央政府的相關文件和報告中,少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從而使得耕地保護缺乏具體的法律或政策依據。
(4)實施措施稍有提及但不具體。這一時期耕地保護政策的貫徹多以行政命令形式,雖然也提到了其他實施措施,如1982年1號文件提出「對非法佔用或不合理佔用的必須加以糾正和處理」,1983年1號文件提出「要做好規劃」和「要教育群眾從我國人口多耕地少的實際出發」,1984年1號文件《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對農民向土地的投資應予合理補償」等,但多停留於概念而缺少切實可行的配套措施。
正是由於上述特點的存在,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只是警醒了國人要注意保護有限的耕地,而耕地流失依然在加劇進行,如根據統計數據,1985年全國耕地凈減少量超過了100萬公頃,成為建國以來耕地減少數量最多的一年。
2.耕地保護政策制定起步期:1986~1997年
2.1 經濟社會形勢與耕地流失概況
經過前一時期的較快發展和改革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在這一階段里進一步加快,國家經濟實力與日俱增。1986~1997年間,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從10275.18億元增長到78973.03億元,年均增長率高達20.08%(根據《2007中國統計年鑒》計算得到)。各業發展同樣總體上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如農業總產值從4013.01億元增長到23788.40億元,糧食總產量從39151萬噸增長到49417萬噸,並於1996年首次突破5億噸(50454萬噸)大關,全國人均糧食佔有量從364公斤/人提高到411公斤/人;工業總產值從3886.40億元增長到25713.70億元。
在此期間,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進一步提升,各項建設全面鋪開而且攤子越來越大,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一路攀升(從1986年的3120.60億元增加到了1997年的24941.10 億元),城鎮、基礎設施、農村等建設均得到蓬勃發展,20世紀90年代初還一度興起了「開發區熱」。各項建設的全面展開,加上農村地區農業結構調整等因素的存在,使得這一時期耕地流失速度仍然較快。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的相關數據,1987~1995年間全國耕地因農業結構調整、建設佔用和災害損毀而減少568.00萬公頃,雖然期間也通過開荒圍墾等途徑增加了257.62萬公頃耕地,但增減相抵仍然凈減少310.38萬公頃,年均凈減少34.49萬公頃。
2.2 耕地保護政策演變脈絡
鑒於當時耕地資源的過快減少,1986年1號文件《關於一九八六年農村工作的部署》要求有關部門在年內制定「嚴格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條例」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同年3月的中發7號文件《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確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該年6月25日六屆人大常委會還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其中,對建設用地審批和毀壞耕地處罰等都做了相應規定。1987年6月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參與發布了《關於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的聯合通知》,要求嚴格控制農業內部結構調整佔用耕地行為,而該年10月15日該局又參與發布了《建設用地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以期協調統籌建設用地同時切實保護耕地。而為了引導土地復墾以增加耕地面積以及嚴控佔用耕地建窯和毀田取土燒磚,1988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參與了《土地復墾規定》和《嚴格限制毀田燒磚積極推進牆體材料改革的意見》等的制定和發布。
1990年《政府工作報告》在強調「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建設用地計劃,嚴格審批建設用地」同時,明確要求「各地方凡因建設佔用農用土地的,原則上應承擔土地開發的義務」。為了更好實施《土地管理法》,1991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鑒於1990年和1991年亂占、濫用耕地現象的重新抬頭,1992年11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嚴格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緊急通知》。針對當時各地興辦開發區和城鎮建設中多佔少用、占而不用和閑置撂荒造成耕地嚴重浪費的情況,繼1992年12月9日國辦發布《關於嚴禁開發區和城鎮建設佔用耕地撂荒的通知》後,1993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嚴格審批和認真清理各類開發區的通知》。
為了對耕地的精華部分——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1994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隨後四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都明確強調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制度。1996年6月19日全國土地管理廳、局長會議上「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首次被正式提出,該年9月1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還參與發布了《建設用地計劃管理辦法》。而為了增強威懾性和加強宏觀管理,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第一次設立了「破壞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轉讓土地罪」,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還頒布了中發1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後者也直接導致國家土地管理局在該年5月20日發布了《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規定》。
2.3 耕地保護政策特點及成效
由於我國在這一時期的前半段(1992年之前)實行的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而1992年的「十四大」指出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因此,這一時期可以看成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在這一特殊時期里,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制的強烈碰撞,加上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帶來日益旺盛的用地需求,使得我國的耕地保護政策呈現如下較為鮮明的特點:
(1)耕地保護政策受到比較利益的極大沖擊。隨著全國糧食生產總體上保持逐年增長態勢,種植業特別是糧食生產比較效益較為低下的特點愈發明顯,為了穩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中國政府大力倡導在不亂佔耕地和確保糧食生產的前提下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但由於耕地資源的多宜性和管理上的不到位,1987年因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55.6萬公頃。雖然隨著《關於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的聯合通知》等的發布,這一情形在隨後幾年有所改觀,如1990年降到了20.8萬公頃,但很快就出現反彈,1995年又因此而減少了51.2萬公頃耕地。農業結構調整成為了這一時期導致耕地減少的最主要因素,如1987~1995年間合計減少耕地352.40萬公頃,占期間耕地減少總量的62.04%。
(2)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過度倚重行政手段。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意味著我國耕地保護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開始進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但事實並非這樣。例如,雖然《土地管理法》明確了亂占、濫用和破壞耕地等行為屬於違法,國家土地管理局還分別於1989年9月19日和1995年12月18日發布了《土地違法案件處理暫行辦法》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但直到1997 年才給前述行為定罪,在此之前一直缺乏處理的法律准繩,而且即便如此也仍然存在執法困難。1986年的中發7號文件《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要「運用經濟手段控制非農業用地」,同年頒布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也規定可以對一些不利於耕地保護的行為進行罰款,但由於缺乏合理的標准加之執行不力,並未發揮其應有的杠桿作用。法律和經濟手段的失靈或缺位,使得耕地保護政策的落實只能更多憑借行政手段,這也可以從當時頻發的通知或規定可以看出。
(3)耕地保護政策雖陸續制定但系統性不強。隨著1986年2月21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成立統管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的國家土地管理局及其8月1日的正式成立並對外辦公,我國開始有了加強耕地保護的專門機構、專業隊伍和統一體制。自此以後,我國從宏觀和微觀方面對如何制定耕地保護政策進行了初步探討,這一時期陸續有相關的耕地保護政策出台。例如,提出建立以保護耕地為核心的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制度,建立以計劃指標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建立有助於政府部門控制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制度,建立推動耕地補充的土地開發復墾管理制度,建立對耕地精華部分進行特殊保護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等。但總體看來,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欠缺系統性,常常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臨時應急行為。1986年《土地管理法》和1991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沒有用單獨章節闡述耕地保護,而相關內容散見於其他章節,也說明當時缺乏對耕地保護的系統思考。
(4)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政策存在協調難度。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如何更合理利用耕地資源往往成為不同部門的共同關注點,而在部門利益的驅使下,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就不可避免存在矛盾和沖突。雖然1986 年頒布實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切實保護耕地」,但同時又強調必須「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沒有從根本上揭示耕地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從而影響了耕地保護政策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特別是在當時行政等級觀念較強而當年成立的國家土地管理局僅為副部級單位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前已述及的農業結構調整致使耕地減少就是耕地保護政策與農業發展政策存在不協調的突出表現。而在保障建設方面,政策間的不協調同樣非常明顯。例如,盡管當時因為建設佔用導致耕地大量流失的現象已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關注,但1991年8月23日由建設部和國家計委發布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仍未將保護耕地作為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之一,建設部分別於1995年6月1日和1995年6月29日發布的《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和《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也都沒有考慮要貫徹耕地保護的原則。
總體而言,雖然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存在上述特點或問題,但畢竟在許多方面進行了嘗試和突破,一舉改變了過去耕地利用和保護上無序管理的混亂局面,並在一段時間內取得了較好效果。如年耕地凈減少量從1987年開始由62.04萬公頃減少到1988年、1989年和1990年的38.83萬公頃、12.50萬公頃和1.15萬公頃。
⑵ 《耕地質量等級》標准發布 耕地好不好 從此有國標
保護耕地主要體現在數量穩定和質量提升兩方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專護制度,守住18.65億畝耕地屬紅線。同時也要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開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復,提升耕地質量。
從目前看,各地對數量保護要求是明確的、具體的,但對質量保護的重視不夠、要求不明。比如,個別地方在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時,還存在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地的現象。耕地質量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也在不斷變化,只有及時掌握耕地土壤的理化性狀和質量變化趨勢,才能更好保護耕地質量。
鑒於耕地質量是隱形的、漸進性的,急需制定科學合理、通用可行的評價標准。2015年,在國家標准委的支持下,農業部組織開展標准制定工作。《耕地質量等級》填補了當前國家層面耕地質量評價缺少統一標準的空白,為耕地質量等級考核提供方法和依據,也有利於改進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切實把好補充耕地質量驗收關。
⑶ 目前我國在耕地補充數量和質量上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抄耕地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1、耕襲地質量總體明顯偏低。我國每年城鎮發展和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佔用了大量高等級耕地,而補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水熱、區位、地形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總體質量不高。2、耕地土壤氮磷養分不足。隨著多年來化肥投入量和作物產量的持續增長,耕地土壤氮磷養分供應狀況的較大改進,「低、費、污」已經逐步成為我國耕地土壤質量新一輪的核心問題。3、優質耕地被大量佔用。近年來,一方面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城市和村鎮周邊排灌條件好,經過多年培育的優質耕地被大量佔用,中低產田比例大幅度上升,耕地總體質量持續下降;另一方面,由於多年來各地對耕地質量問題重視不夠,農村耕地管理方式與技術措施不合理現象十分普遍,造成主要農區耕地土壤基礎地力下降,防災抗災能力差。4、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我國耕地面積急劇下降,僅在1996~2006年,由於建設用地等,全國耕地面積就減少近1.5億畝,平均每年減少0.8%。根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耕地的保有量還將較目前減少7%,國家劃定的18億畝耕地紅線面臨最為嚴峻的考驗。
⑷ 在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中的應用
黑龍江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工作根據《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技術指導意見》的要求,以黑龍江省農用地分等成果為基礎,於 2006 年初全面開展,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等級折算體系並通過了國家驗收,為今後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能夠實行按等級折算奠定了扎實的理論基礎,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
(一)開展黑龍江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工作的目的
(1)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通過研究,找出各等別間耕地佔補折算系數。
(2)補充和完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有關規范,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3)確定補充耕地等級評定方法。
(二)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能夠更好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加強「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落實;能夠更好地保護耕地,解決耕地的占補平衡問題;能夠指導基層,嚴格執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確保補充耕地不但在數量上占補平衡,且在質量上達到占補平衡。
(1)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是嚴格執行耕地補償制度,解決當前耕地佔補平衡工作中存在的佔多補少、占優補劣等問題,督促建設單位履行「佔一補一」法定義務,確保補充耕地與被佔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必要手段。
(2)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 號)和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精神,履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職責,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重要措施。
(3)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科學合理地評定補充耕地的質量等別,提出土地開發整理改良措施,為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優化設計提供依據。
(4)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進而開展優化設計,有利於土地資源的保護,是實現人地協調和提高資源利用集約化水平的重要途徑。
(5)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通過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優化設計,有利於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
(三)建立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產量關系模型
就一個具體地塊或者分等單元而言,利用等指數反映的是農用地在當地土地利用水平下能夠達到的理論標准糧產量,它與地塊的實際標准糧產量(現實產量)應該具有很好的正相關性。為了找出二者的關系模型,需要對大量的土地利用等指數與實際產量一一對應的樣本進行線性回歸擬合分析,才能得到客觀的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產量之間的回歸方程。
1. 樣點選擇
(1)黑龍江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工作中的數據分析,採用的是農用地基準地價測算時的調查樣點,以行政村為單位布置,每個村 3 個樣點。
(2)黑龍江省根據自身的地貌條件、耕作制度和農用地利用等分布規律,將全省劃分為大小興安嶺山麓冷涼半濕潤區、大小興安嶺寒冷半濕潤區、兩嶺多種氣候類型品種區、三江平原西南溫和半濕潤區、完達山丘陵溫和半濕潤區、三江沖積平原溫涼半濕潤區、松嫩平原南部溫暖半乾旱區、松嫩平原西部溫暖風沙乾旱區、松嫩平原中部溫和半濕潤區、松嫩平原北部溫涼半濕潤區等 10 個二級區。為了使樣點在地域上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等級折算工作資料調查以 10個二級區為基礎,在每個二級區內選擇 1 ~ 2 個典型縣(市)進行產量數據收集,且樣點涵蓋了黑龍江省 9 個農用地利用等別的農用地。每個二級區選擇的典型縣(市)名單如下:
大小興安嶺山麓冷涼半濕潤區:五大連池市;
大小興安嶺寒冷半濕潤區:孫吳縣、呼瑪縣;
兩嶺多種氣候類型品種區:雞東縣;
三江平原西南溫和半濕潤區:雙鴨山市本級、七台河市本級;
完達山丘陵溫和半濕潤區:寶清縣;
三江沖積平原溫涼半濕潤區:饒河縣;
松嫩平原南部溫暖半乾旱區:肇東市、阿城市、蘭西縣;
松嫩平原西部溫暖風沙乾旱區:安達市;
松嫩平原中部溫和半濕潤區:綏化市、明水縣;
松嫩平原北部溫涼半濕潤區:海倫市。
(3)確定樣點縣(市)後,為了保證分析數據數量足夠大,在每個縣(市)收集 100 個左右樣點的產量調查表。這些樣點涵蓋了每個縣(市)內的各個土地利用等別的耕地,且在利用等別上和地理區位上分布均勻。經分析剔除異常樣點後,剩餘有效樣點 2586 個。
2. 建立函數關系
1)樣點數據整理
(1)樣點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查找。主要通過查找農用地分等成果——縣級農用地土地利用等別圖和土地利用等指數計算表,確定樣點所處的農用地等別和土地利用等指數。
(2)樣點標准糧產量計算。樣點標准糧產量按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式中:
Yi——第i個樣點標准糧產量;
λj——第j種指定作物的輪作比系數;
βj——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Yij——第i個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
2)建立模型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產量存在下列數量關系: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式中:
Y——樣點標准糧產量;
X——樣點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A,B——待回歸計算的常數。
以樣點土地利用等指數為自變數X值,以標准糧產量為因變數Y值,將收集計算得到的所有樣點的標准糧產量及其相對應的土地利用等指數2586組樣點數據採用一元一次回歸模型進行擬合,計算出以土地利用等指數為自變數,標准糧產量為因變數的一元一次方程,即建立起了標准糧產量與土地利用等指數在數量上的對應關系。
經計算,得到回歸擬合方程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回歸線性關系見圖5-8。
圖5-8 樣點利用等指數-標准糧產量散點分布圖
對土地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產量進行相關分析,相關系數為0.68,相關性比較顯著。
(四)建立農用地利用等別與標准糧產量關系
1.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平均值計算
將同一等別內的所有樣點對應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進行平均值計算,得到各等別土地利用等指數平均值(表5-10)。表5-10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平均值表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2. 標准糧產量計算
將每個等別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平均值分別代入式(5-14)中,經計算得到各等別標准糧產量,即建立起農用地利用等與標准糧產量對應關系表(表 5-11)。
表 5-11 農用地利用等與標准糧產量關系表單位:千克/公頃
(五)確定等級折算系數
1. 等級折算系數的計算方法
將各等別的標准糧產量兩兩相除,即計算出各農用地利用等別間的等級折算系數。根據不允許「以質補量」的原則,當該系數≤ 1 時,按 1 計;當該系數> 1 時,按實際計算的系數計。
2. 等級折算系數的計算結果
等級折算系數見表 5-12。
表 5-12 黑龍江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等級折算系數表
⑸ 耕地質量的認識與管理
古今中外,質量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加強質量管理是回歸土地管理本質內容的客觀要求。其中,加強耕地質量的管理,對於提高耕地產能、保障糧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歷史上徵收賦稅,也是要區分耕地質量的。如《禹貢》記載,冀州「厥土惟白壤,厥賦惟上上錯」,兗州「厥田惟中下,厥賦貞」,即冀州的土地是白壤,賦稅是第一等,兗州的田地是第六等,賦稅是第九等。當前,耕地利用中也存在以面積折算質量的現象,貴州省六盤水市採用「丈量畝」與「習慣畝」折算,質量差的耕地折算比例大,質量好的耕地折算比例小。比如,分類為灌溉水田、菜地的,其折算比例為1:1;望天水田、上等旱地,折算比例為2:1~3:1;一般旱地(坡度15°以上),折算比例為3:1~10:1,這也充分反映了質量差的土地必須以較大的面積才能與質量好的土地對等。由此可見,質量是內在於土地的本質屬性,質量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
綜合考慮耕地質量要素,應包括以下四方面要素:地表要素,這是質量基礎,包括土層厚度、土壤質地、土壤養分構成與含量,乃至地質地貌條件等;氣候要素是指構成土地質量的光、溫、水等天然要素,受所處緯度和地形、地貌條件決定;工程要素、包括光、溫、用水等保障設施,以及供排水渠道、道路交通狀況等;生態要素,指無污染、高品質的要求。
加強耕地質量管理,關鍵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國現行法律中對耕地質量管理已有相關規定。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了開展土地質量調查和評定土地質量等級的規定,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提出了補充耕地質量應與佔用耕地質量相當的規定,第四十一條明確了通過農村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質量的要求。這些規定為開展耕地質量管理奠定了基礎。
⑹ 中國國家農業部對耕地地力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中國國家農業部對耕地地力等級的劃分是:以耕地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行政區劃圖疊加形成的圖斑為評價單元,從立地條件、耕層理化性狀、土壤管理、障礙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狀等方面綜合評價耕地地力,在此基礎上,對全國耕地質量等級進行劃分。
2012年底,農業部組織完成了全國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以全國18.26億畝耕地(二調前國土數據)為基數,對全國耕地質量等級進行了劃分,得出全國耕地質量總體情況。
全國耕地按質量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一至十等。
1、評價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積為4.98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27.3%。這部分耕地基礎地力較高,基本不存在障礙因素,應按照用養結合方式開展農業生產,確保耕地質量穩中有升。
2、評價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積為8.18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44.8%。這部分耕地所處環境氣候條件基本適宜,農田基礎設施條件較好,障礙因素不明顯,是今後糧食增產的重點區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礎地力平均提高1個等級測算,可實現新增糧食綜合生產能力1600億斤以上。
3、評價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積為5.10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27.9%。這部分耕地基礎地力相對較差,生產障礙因素突出,短時間內較難得到根本改善,應持續開展農田基礎設施和耕地內在質量建設。
(6)補充耕地質量是什麼時候提出的擴展閱讀:
按照中國綜合農業區劃,我國耕地分為東北、內蒙古及長城沿線、黃淮海、黃土高原、長江中下游、西南、華南、甘新、青藏區等九個區。
1、東北北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除朝陽外)三省及內蒙古東北部大興安嶺區,總耕地面積3.34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3%。
2、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包括內蒙古包頭以東(除大興安嶺外)、遼寧朝陽、河北承德和張家口、北京延慶、山西北部及西北部、陝西榆林、寧夏鹽池和同心,總耕地面積1.3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7.3%。
3、黃淮海區。該區位於長城以南、淮河以北、太行山及豫西山地以東,包括北京大部、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大部、山東、安徽與江蘇的淮北地區,總耕地面積3.46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9%。
4、黃土高原區。該區位於太行山以西、青海日月山以東、伏牛山及秦嶺以北、長城以南,包括河北西部、山西大部、河南西部、陝西中北部、甘肅中東部、寧夏南部及青海東部,總耕地面積1.5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8.4%。
5、長江中下游區。該區位於淮河-伏牛山以南、福州-英德-梧州以北、鄂西山地-雪峰山以東,總耕地面積3.30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1%。
6、西南區。該區位於秦嶺以南,百色-新平-盈江以北,宜昌-漵浦以西,川西高原以東,包括陝西南部、甘肅東南部、西川和雲南大部、貴州全部、湖北和湖南西部以及廣西北部,總耕地面積2.92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6.0%。
7、華南區。該區位於福州-大埔-英德-百色-新平-盈江以南,包括福建東南部、廣東中南部、廣西南部和雲南南部,總耕地面積1.32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7.2%。
8、甘新區。該區位於包頭-鹽池-天祝以西,祁連山-阿爾金山以北,包括新疆全境、甘肅河西走廊、寧夏中北部及內蒙古西部,總耕地面積0.9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5.1%。
9、青藏區。該區包括西藏、青海大部、甘肅甘南及天祝、四川西部、雲南西北部,總耕地面積0.1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0.7%。
⑺ 國家制定的糧食直補政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該政策是從2004年開始的,依據是當年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另外,05、06、07、08和09這幾年的一號文件當中也都涉及到了,詳情如下。
由於各年文件的內容很多,只節選它們當中涉及直補政策的那一部分。
2004年《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一)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種糧效益低、主產區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主產區推廣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圍繞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和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
(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2005年《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一)繼續加大「兩減免、三補貼」等政策實施力度。減免農業稅、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對部分地區農民實行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農業和糧食生產採取的重大措施,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意義重大。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變,給農民的實惠不能減少,支農的力度要不斷加大。進一步擴大農業稅免徵范圍,加大農業稅減征力度。2005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行免徵農業稅試點,在其他地區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在牧區開展取消牧業稅試點。國有農墾企業執行與所在地同等的農業稅減免政策。因減免農(牧)業稅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自主決定進行農業稅免徵試點。繼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中央財政繼續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地方財政也要根據當地財力和農業發展實際安排一定的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制度和機制。搞好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市場管理,繼續實行化肥出廠限價政策,通過稅收等手段合理調節化肥進出口,控制農資價格過快上漲,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生產資料等各種坑農害農行為。
2006年《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十三)穩定、完善、強化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要加強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保護體系。對農民實行的「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等政策,深受歡迎,效果明顯,要繼續穩定、完善和強化。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產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制度。
2007年《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二)健全農業支持補貼制度。近幾年實行的各項補貼政策,深受基層和農民歡迎,要不斷鞏固、完善和加強,逐步形成目標清晰、受益直接、類型多樣、操作簡便的農業補貼制度。各地用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要達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擴大補貼范圍和品種。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補貼機型和范圍。加大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力度。中央財政要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增加對財政困難縣鄉增收節支的補助。同時,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完善辦法、健全制度。
2008年《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二)鞏固、完善、強化強農惠農政策。按照適合國情、著眼長遠、逐步增加、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不斷強化對農業的支持保護。繼續加大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力度,增加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擴大良種補貼范圍。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種類,提高補貼標准,將農機具購置補貼覆蓋到所有農業縣。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全面落實對糧食、油料、生豬和奶牛生產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對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逐步形成穩定規范的制度。根據保障農產品供給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需要,統籌研究重要農產品的補貼政策。強農惠農政策要向重點產區傾斜,向提高生產能力傾斜。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
2009年《關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二)較大幅度增加農業補貼。2009年要在上年較大幅度增加補貼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補貼資金。增加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提高補貼標准,實現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全覆蓋,擴大油菜和大豆良種補貼范圍。大規模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將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具納入補貼目錄,補貼范圍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帶動農機普及應用和農機工業發展。加大農資綜合補貼力度,完善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農業生產成本收益監測,根據農資價格上漲幅度和農作物實際播種面積,及時增加補貼。按照目標清晰、簡便高效、有利於鼓勵糧食生產的要求,完善農業補貼辦法。根據新增農業補貼的實際情況,逐步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種糧補貼力度。
另外還有個直補政策的實施具體辦法: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5年《關於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2004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以下簡稱糧食直補)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糧食直補機制已初步確立。各地認真貫徹糧食直補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較好。為進一步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推動糧食直補政策的深入貫徹和落實,現就進一步完善糧食直補政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補機制
(一)堅持糧食直補向產糧大縣、產糧大戶傾斜的原則。省級政府依據當地糧食生產的實際情況,對種糧農民給予直接補貼。
(二)省級政府對當地的主要糧食生產品種進行直接補貼,具體補貼品種及補貼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2004年補貼標准過低、農民意見較大的地區,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補貼資金專項解決這個問題。新增資金的分配,必須用在標准確實過低的產糧大縣和產糧大戶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三)對種糧農戶的補貼方式,糧食主產省、自治區(指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則上按種糧農戶的實際種植面積補貼,如採取其他補貼方式,也要剔除不種糧因素,盡可能做到與種植面積接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切實可行的補貼方式;具體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四)糧食直補資金的兌付方式,可以採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農戶發放儲蓄存摺或儲蓄卡。兌現直接補貼可以與農民繳納農業稅同步進行,但要分開操作,繳歸繳、補歸補,不許採取直接抵扣農業稅的辦法,也嚴禁抵扣其他任何稅費。具體兌現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結合農民意願自行確定。
(五)當年的糧食直補資金盡可能在播種後3個月內一次性全部兌現到農戶,最遲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兌付完畢。具體兌付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六)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必須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對種糧農民(包括主產糧食的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直接補貼;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比照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的做法,對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包括主產糧食的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實行直接補貼,具體實施范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二、糧食直補的資金安排、籌措與撥付
(七)保持糧食直補資金規模的相對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排的糧食直補資金,不得低於2004年的直補資金額度,有條件的省份,可以適當增加,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確保農民已得的實惠不減少。
(八)糧食直補資金,從現行中央對省級政府包乾的糧食風險基金中優先安排。
13個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糧食風險基金暫時騰不出來,糧食直補資金不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申請,由中央財政根據其糧食風險基金缺口情況給予借款支持,所借資金3年後逐步歸還。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糧食直補後,糧食風險基金不足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自籌資金解決。
(九)需中央財政借款支持的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必須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請,中央財政在審核後,在3月底之前將借款資金撥付到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十)省級財政部門要將糧食直補資金與糧食風險基金的其他開支分開,單獨測算補貼額度,單獨撥付資金。
三、對糧食直補資金的監管
(十一)糧食直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直補資金通過省、市、縣(市)級財政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進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在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單設糧食直補資金專賬,對直補資金進行單獨核算。縣以下沒有農業發展銀行的,有關部門要在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開設糧食直補資金專戶。要確保糧食直補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十二)要健全糧食直補財務公開制度。糧食直補資金的兌付,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准、補貼金額都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十三)要健全糧食直補基礎檔案管理工作,糧食直補的有關資料,要分類歸檔,嚴格管理。
(十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直補資金的監管,確保直補資金及時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禁止集體代領。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現象的發生。
四、堅持糧食省長負責制,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直補工作
(十五)實行糧食直補,直接關繫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省級政府要對本地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全面負責,實行嚴格的糧食省長(主席、市長)負責制。省級政府要責成省級財政部門牽頭,由財政、發展改革(計劃)、農業、物價、糧食等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組成糧食直補工作小組,分工協作,共同落實糧食直補工作。
(十六)省級政府要結合當地的實際,認真細致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證糧食直補工作的順利實施。具體實施方案要報財政部備案。
(十七)為做好糧食直補工作,與直補相關的工作經費,如宣傳費、資料費、紙張印刷費、核實種糧面積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經費,原則上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安排有困難的,在從緊控制的前提下,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具體列支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財政部核定。
(十八)省級政府要負責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直補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到位。糧食風險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資金應根據直補需要提前到位。
(十九)省級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保證將糧食直補資金及時足額地兌現到農民手中。
(二十)此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此文為准。
法律條文並沒有,因為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層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層面的,屬於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職權的一部分。因此只需要國務院進行統籌安排規定,無需涉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制定法律。
回答完畢。希望樓主能再加分,呵呵,每年的文件都得要仔細看,還得找相關具體規定,累。
⑻ 什麼是補充耕地方案
推進旱改水的舉措:
1、通過項目資金傾斜和政策優惠,扶持鼓勵「旱改回水」,加大對該項答目的資金支持力度,還可以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對改造戶進行資金補貼;
2、利用現有庫存耕占指標中的旱地,選擇一些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適合造水田的地塊,通過增加投入,修建排灌設施,變更工程設計,提高耕地平整度,加強培肥等措施;
3、選擇地勢平坦,土壤肥力好,有充足水源的地塊,按照水田開發的要求,進行高標准設計,採取增加工程投入、完善水利排灌設施,提高土地開發平整度,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等措施,提高補充耕地質量;
4、實行智能化水稻育秧大棚建設,推進工廠化育秧進程。
⑼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回
第四十一條明確答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1999年2月,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設立土地開發整理示範區的通知》,在全國設立了20個土地開發整理示範區,標志著有組織的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