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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化工地質勘查院什麼時候改制

發布時間: 2021-02-18 16:09:34

Ⅰ 廣東省化工地質勘查院怎麼樣

廣東省化工地質勘查院,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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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四川省彭山縣鄧廟芒硝礦延深勘探

(1)概況

四川省彭山縣鄧廟芒硝礦段位於川西平原南部,位處彭山縣城北回西290°方向直距10千米處,屬謝答家鎮管轄。北東—南西長約4170米,北西—南東平均寬約1300米,面積4.82平方千米。

2011年至今,四川省化工地質勘查院開展了勘查工作,勘查礦種為鈣芒硝礦,工作程度為延深勘探。

(2)成果描述

工作區內,經延深勘探,下含礦帶累計查明(331+333+2S22)資源量32313.79萬噸,折算Na2SO4為10377.51萬噸。其中,(331)資源量13050.64萬噸(折算Na2SO4為4149.79萬噸),占總資源量40.39%;(333)資源量15203.24萬噸(折算Na2SO4為4873.76萬噸);(2S22)資源量4059.91萬噸(折算Na2SO4為1353.96萬噸)。

(3)成果取得的簡要過程

2011年至目前,四川省化工地質勘查院開展了勘查工作,共完成鑽探工作量2882米,並已編製成報告。

Ⅲ 四川省地質工程勘察院編外工作人員待遇怎麼樣跟有編制人員待遇有何差異

地勘院環境工程中心收入是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的,編外的沒有公積金,只有基本養老金和醫療金、失業金3個。到手工資差不多2800。編外人員其它部門工資差不多的。稅前3000多。

Ⅳ 四川化工地質勘查院待遇

保底工資是2000左右 實習發70%。 另外還有補助,比如野外,但這些都不是很清楚了。應該還是會保持在100左右/天的。都是RMB,呵呵

Ⅳ 四川省化工設計院怎麼樣

簡介:四川省化工設抄計院襲(SCEDI)成立於1964年,位於中國基礎化工產業大省四川省省會---成都市中心天府廣場西側,現隸屬於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專業從事化工、石化、醫葯行業的工程設計、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的國家甲級工程設計院,已通過ISO9001:2008版質量管理體系和QHSE管理體系認證,是集項目前期咨詢、設計、采購、施工管理和開車指導服務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具有進出口和國內外工程總承包經營資格、能力的智力、技術密集型現代工程公司,被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評為AA級信用評價企業。
注冊資本:600萬人民幣

Ⅵ 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四川總隊怎麼樣

簡介: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四川總隊成立於1961年。原四川省版非金屬礦地質公權司、西南地質公司。是全國建材地質系統中規模最大的地質單位,亦是四川省內唯一一家建材及非金屬礦專業地勘單位。現下設勘察院、第二地質隊、302地質隊、礦山公司、測繪隊、岩礦測試研究所、機械廠、峨眉地質招待所等單位。現有在職職工470人。

Ⅶ 四川省化工設計院的簡介

經過46年的培養、儲備、發展,已形成了一支技術力量雄厚、專業配備齊全、有回較高水平的專業答技術隊伍。現有職工189人,其中高級職稱67人,中級職稱42人,初級職稱49人;各類專業注冊工程師65人。專業設置有工藝、設備、建築、結構、總圖、自控、電力、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熱力、燃氣、通信、技術經濟、概預算、環境保護、安全評價等。已建立了PDS計算機輔助設計網路系統。

Ⅷ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

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沿革與現狀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勘隊伍的建立和發展

1.我國地質勘查隊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國誕生,開始了經濟恢復和建設,迫切需要礦產資源的支撐。1950年8月25日,我國政府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成為全國地質勘查統一領導機構。隨著地質工作不斷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實人力和改進管理已遠遠不夠。於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負責管理全國地質勘查工作)。1953年,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會議討論制定1953年地質勘查計劃,這是我國地質工作首次納入了國家計劃的軌道。這時,還明確了地質部和有關工業部門在統一規劃全國地質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協作的比較集中的管理體制。該體制的確立,便於統一安排使用全國普查勘探力量。在國家集中財力進行經濟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背景下,也推動了地質工作的發展。到1957年,全國地勘職工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萬人,其中技術人員由300人增加到4.14萬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質隊。

2.地質勘查隊伍的調整和改組(1958年~1978年)

「大躍進」時期(即1958年~1960年),隨著中央對國民經濟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地質部門也變動了地質隊伍的建制,把專業地質隊伍分散為以專區為單位的普查勘探隊,並抽調力量建立了地、縣地質機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也下放給地方政府領導。這一變動既實現了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權的轉變,又壯大了地勘隊伍。到1960年,全國地勘隊伍規模達到34.32萬人。但是,地勘隊伍的盲目發展,也造成了隊伍結構比例失調,勘探力量增加過快,區調、普查力量沒有同步發展,而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時由於將一支全國統一集中領導的地質大軍分割為上千個省、專區、縣領導的地方隊伍,使地質隊伍失去了機動性,削弱了國家重點地質項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調整時期(1963年~1965年),隨著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提出,我國地勘管理體制也重新進行了調整。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局相繼把下放的地質隊收歸地質局直接領導,合並撤銷了一些地質管理機構和隊伍,精簡下放了大批職工。這時,地質部系統職工由1960年末的34萬人減少到1962年末的14萬人,全國地質隊伍由61.88萬人減少到29.26萬人。但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業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煤田地質、石油地質的分工和全國儲量委員會的通知》,明確了地質部門與煤炭、石油部門的分工。煤田地質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礦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業部負責……地質部的石油地質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壓縮到6000人左右,協同石油工業部工作,並以部分技術骨乾重點搞石油地質科學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我國地質工作與整個國民經濟一樣,也遭到極大的破壞。最初幾年,地質勘查處於無政府和半無政府狀態,地質管理機構癱瘓,指揮中斷。1970年6月22日,地質部被撤銷,並入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人員縮編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將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下放,實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主的雙重領導。直到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增設國家地質總局,同時撤銷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也相繼恢復。1972年3月~4月,還對綜合部門與專業部門進行了分工。地質部門轉向以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普查為主;對一般礦產大體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確定礦床的工業價值,求出C1+C2級儲量,就可以交給有關工業部門進行詳細勘探;石油地質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儲量;有些礦種如水晶、金剛石等,也可以詳細勘探或者探采結合;在普查中發現的中小礦,可以連續進行勘探。採掘工業部門的地質隊伍,轉向以詳細勘探和生產礦區的開發勘探為主,根據統一計劃也可以搞一些普查。這一時期,我國地勘隊伍經歷了第三次盲目發展。全國地質勘探職工由1966年的42.01萬增加到1976年的82.55萬人,增長近一倍。而工程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卻由1966年的19.1%下降為1976年的12.5%。

3.地質勘查隊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逐步實現四個現代化。隨著國家經濟工作的重點轉移,國家地質總局1979年1月5日召開了地質局長會議,提出「以地質—找礦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質工作三年調整綱要》,提出「要把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同地質客觀條件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質勘查,加強宏觀決策管理」。同時,要求著手進行地勘管理體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國家決定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1980年2月,為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委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從1980年開始,針對地勘傳統體制的弊端,地礦系統對地勘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探索。按專業化分工的原則,改組了地質隊,把地質和勘探分開,分別成立地質調查研究所(隊)和探礦工程公司(隊)通過經濟合同組織生產協作,以利於地質隊領導把主要精力轉到地質找礦上來。這次改革跳出了過去那種只在「條條」、「塊塊」上劃分行政管理許可權的圈子,是以專業化分工改組隊伍為起步,擴大地質隊的自主權,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並在改組隊伍的同時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除負責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等普查勘探、地質科學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勘查全行業的活動進行協調的職能。198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統一改稱地質礦產局,職能也作了相應調整。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4年5月,地礦部根據全國的改革要求,相應提出增強地勘單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環節,相繼出台了《關於幹部管理許可權下放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簡政放權,搞活地質隊的暫行規定》,賦予了地質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計劃、財務、勞資、人事、機構設置等自主權。隨後地礦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開拓地質市場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預算內地質勘查要全面實行項目管理」,還進行了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地勘單位經營機制改革;1987年印發了《地質礦產部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總體構想綱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活力、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地質工作體制」,「開拓和發展地質市場、推行項目管理、發展多種經營」的改革三大主體工程以及圍繞增強地勘單位活力這個中心環節的計劃、財務、物資、勞動人事、技術管理、領導體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地勘隊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決定」,充分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原地質礦產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礎上,提出了地質隊伍要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兩部分的改革思路,並相繼提出了隊伍分體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肯定。1994年8月,朱鎔基同志對地勘隊伍劃分為「野戰軍」和「地方部隊」的批示,初步明確了地質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礦行政職能上,繼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所明確的四項基本職能(即對地質勘查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的基礎上,199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地質礦產部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函,對省級機構改革中地質礦產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議:實行政企(事)分開,地質礦產行政管理職能進入省(區、市)政府序列;地質礦產部直屬隊伍的主要部分組成公司,向企業轉化。1993~1994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地礦部的四項管理職能。鄒家華副總理將地質礦產部的職能概括為找礦、管礦、護礦、地質環境管理以及國家授權的國有資產(主要是礦產資源資產)管理5個方面。1994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質礦產部的主要任務是: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從1994年5月到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先後聯名發出批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對地礦行政機構部分,無一例外的明確:由地質礦產部垂直管理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除了3個直轄市和廣東、安徽兩省外,都改稱地質礦產廳。

(三)地勘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1998年~)

1.地質勘查新體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組建了國土資源部。主要履行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這次改革實現了政府職能轉變。一是實現了國土資源由分部門向統一、集中管理的體制轉變,有利於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二是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的職能轉變。這次改革明確了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職能分工,理順了各種關系,強化了對國土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實現了土地行政的相對統一管理,實現了地質礦產行政的集中統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對礦產資源管理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分:將原地質礦產部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冶金工業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業總公司、有色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將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部;將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但國土資源部的「三定方案」,沒有明確對地質工作的管理職能,行業管理的職能也沒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國地質工作統一管理的格局沒有形成。

國土資源部組建後不久,即按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開始推進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分別下發了一系列有關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組建了中國地質調查局,重組了中國地質科學院,改組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地區地調中心和專業地調中心。在此基礎上,組織實施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同時,於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國土資源部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企業完全脫鉤,隊伍約64 萬人,其中在職約36.4萬人;留中央有關部門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和武警黃金部隊共約9.5萬人(其中在職職工約5.48 萬人),除武警黃金部隊之外,分別改組為企業或並入企業集團。此外,為了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11月,將原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科學院、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地質資料館、全國地質圖書館等單位進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合計在職職工約6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質調查院,編制合計9000人。原工業部門未屬地化的地勘隊伍在組建企業集團時,也組建了地質調查院,合計約2000人。

至此,國土資源部完全實現了地勘隊伍的政企分離,實現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的機制轉換,初步完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地質工作新體制的構建。

2.地質勘查新體制的逐步完善

進一步完善地質勘查新體制。我國地質勘查新體制建立以來,新舊體制轉型時期,各種矛盾十分突出。我國政府順利完成地質勘查階段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的任務,解決地勘隊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加快推進地質「野戰軍」的省級與行業隊伍建設的同時,繼續支持地勘隊伍的改革和發展。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明確了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性質、任務以及建設的目標、原則、具體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編發〔2004〕2號),將中國地質調查局升格為副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承擔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與完善地勘運行機制。2006年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以下簡稱決定)出台,進一步明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有機結合的地質勘查新機制。表現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方面,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探調查。②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方面,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質勘查機制;要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用於支持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風險。③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機制方面,提出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政府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在我國地質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現行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責權不明;隊伍臃腫,力量分散;工作重復,效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因此,必須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溫家寶總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質工作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富有活力的地質工作新體制」。曾培炎副總理在2006年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上講話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方向不動搖,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關於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方針是,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和發展,又要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的後顧之憂。屬地化的國有地勘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時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 〔2006〕4號)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聯合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

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1)部分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確,一是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同時明確,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還明確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

(2)組建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

(3)分流人員,減人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慮到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社會負擔重等因素,地勘單位改革需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國家明確,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政策措施

(1)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由財政部統一劃轉給各省級地方財政,在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科目中單列,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等。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2)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

(3)對地質勘查單位用於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扶持。

(4)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

(5)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各地應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質勘查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製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的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台後,再按統一辦法執行。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

(1)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2)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

(3)「十五」後兩年繼續保留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

(4)認真落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政策。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當地的統一政策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納入地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未改制為企業的,仍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的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地質勘查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5)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工作指導。支持其進行企業化改革,加大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6)切實加大地質勘查行業宏觀指導力度。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指導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結構調整,幫助地質勘查單位加快改革和發展。

Ⅸ 化工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一、化工地質隊伍基本情況

(一)概況

勘查單位情況:化工地質勘查隊伍是從事化工礦產資源勘查及其延伸產業為主業的國有地勘單位,現有17家地質勘查單位:河北地質勘查院、內蒙古地質勘查院、吉林地質勘查院、黑龍江地質勘查院、江蘇地質勘查院、浙江地質勘查院、福建地質勘查院、山東地質勘查院、泰安地質勘查院、河南地質勘查院、湖北地質勘查院、湖南地質勘查院、廣西地質勘查院、雲南地質勘查院、貴州地質勘查院、陝西地質勘查院、地質研究院;另外還有3家全資企業:明達化工地質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中化恆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交融國際化工有限公司(寧波服務中心)。

截至2006年年底,化工地質隊伍職工總人數為4400人,其中:

從業人員:全系統從業人員2845人,比2005年同期2862人減少17人。

職稱結構:從業人員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822人,比2005年同期1806人增加16人;其中高級職稱608人,比2005年同期537人增加71人,中級職稱626人,比2005年同期691人減少65人。

收入狀況:2006年度全系統從業人員人均年收入23038元,比2005年同期18197.35元增加4840.65元,增長26.6%。

離退休情況:2006年度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為5463人,比去年同期5406增加57人;2006年離退休費用8662.86萬元,比去年同期8287.26萬增加375.6萬元。

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創業,中化地質礦山總局目前已經形成了礦產資源調查與勘查、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與災害地質、地球物理勘探、勘查工程施工、化驗與測試、測繪與遙感、選礦試驗、制圖與印刷、計算機技術與應用等綜合配套的專業隊伍,能夠從事區域地質調查、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工程地質勘查、環境地質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質勘探工程、岩礦鑒定與測試分析、土壤及水質的分析化驗、選冶試驗,工程測量等多方面業務。50多年來,共提交磷、硫、鉀、硼、砷、螢石、芒硝、重晶石、天青石、化工灰岩、金紅石、天然鹼、明礬石、膨潤土等20多種礦產地質勘查報告500餘份,探明儲量81.6億噸,榮獲國家及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等獎勵468項。在地質基礎理論、主要化工礦產成礦理論、成礦規律研究上有所創新,先後有4人榮獲地質界最高獎「李四光野外地質工作者獎」,3人榮獲「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銀錘獎。

(二)資質情況

化工地質隊伍所屬17家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均擁有國家核發的地質勘查資格證書,其中:區域地質調查甲級1個,乙級2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乙級2個,丙級15個;固體礦產勘查甲級15個,乙級2個;液體礦產勘查乙級2個,丙級3個;地球物理勘查甲級1個,乙級1個,丙級5個;地球化學勘查丙級1個;勘查工程施工甲級2個,乙級9個,丙級6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甲級1個,乙級6個,丙級10個;選冶加工試驗乙級1個。

二、化工地勘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一)基本經濟情況

總資產:2006年度達到74677.2萬元,比2005年度的67063.46萬增加7613.74萬元,增長11.4%(其中:生產性資產原值22923.98萬元,比2005年度20128.8萬元增加2795.18萬元,增長1.4%;專用儀器凈值8791.901萬元,比2005年度的8152.65萬增加639.25萬元,增長7.8%)。

總負債:2006年度為35023萬元,比2005年度的28968.84萬增加6054.16萬元,增長20.7%。

總收入:2006年度為49931.88萬元,比2005年度的45951.28萬增加3980.6萬元,增長8.7%(其中:地勘業收入15026.47萬元,比2005年度13072.74萬增長15%;工程勘察施工收入18780.65萬元,比2005年度19541.69萬減少3.9%)。

總支出:2006年度為46140.63萬元,比2005年度的43202.65萬增加2937.98萬元,增長6.8%。

(二)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及中央財政資金地質工作的基本情況

2006年,化工地質隊伍所從事的公益性工作主要包括地質大調查中的礦產資源評價項目4項,全國礦產資源潛力評價項目中的化工礦產資源潛力評價項目,化工礦山資源潛力調查成果評估工作,新疆祁曼塔格地區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項目的野外工作。共落實項目經費615萬元,全部為國家財政資金。

2006年,全系統共安排其他國家財政資金地質項目59項,其中地質研究項目4項,化工地質勘查項目31項,中央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11項,地方礦產資源補償費5項,中央財政專項補助項目4項,中央財政專項境外風險勘查項目1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項目3項。礦種包括磷、螢石、重晶石、石墨、銅、鉛、鋅、鐵等,工作地區分布在雲南、貴州、四川、湖南、湖北、內蒙古、福建、浙江、山東、新疆等18個省(區)。

2006年,落實項目經費4787萬元,其中各類國家財政專項資金3702萬元,占項目總經費的77.3%,總局化工地質勘查費1075萬元,占項目總經費的22.7%;各類國家財政資金項目中,地質調查評價項目355萬元,占項目總經費的7.4%;中央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1120萬元,占項目總經費的23.4%;中央財政專項920萬元,占項目總經費的19.2%;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項目747萬元,占項目總經費的15.6%;地方礦產資源補償費300萬元,占項目總經費的6.3%;其他項目260萬元,占項目總經費的5.4%。

(三)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的基本情況

2006年,全系統共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項目近600項,實際收入5082.52萬元。資金來源主要有大型國有礦山企業投資、民營礦業公司投資、個體采礦業主投資等。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坑探118 m,槽探18345.96 m3,鑽探48995.77 m,淺井495.9 m。

全系統投入的勘查資金中,社會資金所佔比例逐步提高,2005年社會資金在勘查總投入中的比例僅為26%左右,2006年上升為64%左右。

(四)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況

2006年,有16家化工地勘單位和明達化工地質有限責任公司先後高質量地完成了數百項工程勘察及基礎施工項目,結算收入18780.65萬元。服務領域主要涉及城建、交通、水電、能源、環保、通訊、地質災害治理等行業,在岩土工程勘察、軟土地基處理、樁基工程、深基坑工程、土石方工程、非開挖鋪設管線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和服務優勢,

(五)其他產業基本情況

在「一業為主,多業並舉」方針指引下,化工地質隊伍利用自身條件,多種形式興辦實業和開展貿易,探索多種經營途徑,業務范圍涉及化肥、化工產品生產、選礦葯劑、皂土助劑、咨詢與服務、國內外貿易、制圖與印刷等領域,2006年經營收入11886.79萬元。

三、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取得的經驗

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分析形勢,把握大局,發揮自身特長,提出了「發揮主業優勢,提升整體素質,開拓經營領域,實現跨越發展」的戰略方針。在做大做強地勘主業的同時,利用自身優勢,尋找與市場的結合點,積極推行和完善經營目標責任制,盤活資產,調整資源配置,改善技術裝備條件,並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經營探礦權方面加大了投資力度。引導和推動全行業地勘經濟的發展加大對外創收能力。經過幾年的改革發展,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已從單一地質找礦發展為地質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多種經營及科工貿三大產業格局。改革以來取得的主要經驗是:

(一)牢固樹立地質是立局之本的觀念,加強地勘主業的地位

「十五」以來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始終抓住地質工作不動搖,不管機構如何調整、變動,基本上保持了地質技術力量的穩定,並且每年都從地質勘探費中安排700多萬元,開展地質前期工作和找礦勘查工作。近10年來,重點加強了主要化工礦產和重要成礦帶的地質調查和地質勘查工作,取得了顯著的進展。通過實施化工地質勘查項目在浙江省常山縣發現並勘查了八面山螢石礦田,該礦區的螢石礦床以接觸交代型為主,是在國內首次發現的新的螢石成礦類型,在地質大調查項目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成果的基礎上,對該礦區重點投入,開展詳查工作,共提交螢石資源量470多萬噸,其中CaF2≥40%的螢石資源量250萬噸。為浙江省氟化工產業提供了可靠的資源後備基地,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化工地質隊伍還對國家和地方急需的鐵、銅、鉛鋅及重要非金屬礦產開展找礦勘查工作,相繼提交了一批礦產地和礦產資源儲量。地勘主業及其延伸產業在收入總量、經濟社會效益、職工就業安置等方面已成為化工地勘經濟的主導和支柱。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地勘事業單位的改革,加強經營創收的力度

從2001年開始,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在系統內全面推行了經營目標責任管理制度,每年分別與各單位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制訂了相配套的考核獎懲辦法。通過6年來的實踐和總結,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經營者經營目標考核及獎懲制度,有效地調動了經營者開展經營創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地勘單位的經濟狀況有了明顯的改善,不僅提高了各自的經濟實力,職工的收入也得到同步增長;同時,也改變了經費來源只能依賴國家事業撥款吃飯的狀況,企業化改革進程正在穩步向前推進。

四、「十一五」期間化工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的設想

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央關於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基本國策,圍繞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市場需求、效益優先、發揮優勢、拓寬領域、科技創新、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強主要化工礦產的地質研究,科學全面地評價主要化工礦產資源潛力,重點加強農用化工礦產資源和優質高效化工非金屬礦的地質勘查,積極開展國家和地方急需的其他重要礦產勘查;大力開展各類商業性地質工作,積極向礦產資源開發領域延伸,拓展地勘經濟發展的范圍;積極貫徹「走出去」的戰略,加大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的工作力度。為提高主要化工礦產資源對我國化肥工業、化學工業及相關產業的保障能力,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和化學工業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五、對策建議

(一)化工地質勘查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管理體制不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1〕2號)要求,化工地質隊伍中未屬地化的地勘單位改組為中國明達化工礦業總公司,並入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為落實國家在過渡期的有關政策,經中編辦批准,原化工部地質礦山局更名為中化地質礦山總局。2004年,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和中國藍星化工集團公司組建了中國化工集團公司,由國資委直接管理;同時中國明達化工礦業總公司上劃到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中化地質礦山總局仍由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管理。這樣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成為一級財政預算的中央大型企業下屬的三級事業單位,各化工地勘單位則成為四級事業單位。

這種管理體製造成管理層次和中間環節過多,有的中央有關主管部門的文件不能及時轉發或不予轉發到中化地質礦山總局,造成工作的被動。

對於上級主管集團公司,中化地質礦山總局的經濟總量顯得微不足道,有關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對地質工作和化工地勘單位的情況也不了解,對於化工地質隊伍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上級主管集團公司不能充分理解,也難以引起重視,在協調和協助解決問題和困難方面,極少能得到上級的支持和幫助。這種局面使很大一部分工作精力要放在向上級解釋、說明和協調上,較嚴重地影響了化工地質隊伍的改革和發展。

在2006年國家對事業單位調整工資工作中,由於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歸屬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人事部認為屬於企業性質,最初並未將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列入調整工資的范圍,雖經大量的解釋工作得以解決,但人事部表示今後類似的情況仍將按企業對待。

2.經濟基礎薄弱,歷史遺留問題多

由於長期以來,化工地質隊伍的管理體制不斷調整變化,處於經常動盪的狀況。在這種條件下,化工地質隊伍的發展受到很大的影響,始終沒有形成自己的資本積累,人均資產佔有率低,因而發展的後勁不足,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歷史欠賬多,職工工資待遇地方差問題,住房補貼、職工養老保險、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得不到解決,影響了職工隊伍的穩定。

3.技術裝備落後,專業技術人才缺乏

各地勘院現有資產大部分是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投入的,為地勘生產服務的資產基本到了報廢期,地勘院本身無力更新裝備,難以適應地質找礦難度加大和擴大地質工作領域的需要。由於工作條件差、待遇低,各化工地勘單位很難招聘到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人才嚴重匱乏,結構也不合理。

(二)建議

化工地質隊伍與其他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隊伍進行整合、重組是解決管理體制不順的有效途徑。各中央管理的地勘隊伍脫離原有管理體制,進行整合、重組,實行統一管理,不僅可以解決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能夠更好地落實國家的有關優惠政策,而且符合《決定》中提出的「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各地區、各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有利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改革途徑。加強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隊伍建設,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能力」的要求。符合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地質工作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將會更有利於地質工作又好又快的發展。

(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地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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