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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質量潛力評價有哪些方法

發布時間: 2021-02-17 07:30:35

㈠ 如何進行土地質量評價

將GIS技術和評價方法有機結合,在理論、方法和技術上對土地質量評價進行了設計和研究 該研究的目的在於提出一套較為完整的以信息技術和模型為支撐、以資料庫為平台的土地質量評價方案對懷化市內的各類土地資源,劃分土地評價單元的質量等級本研究中利用GIS及統計軟體,在資料庫中完成數據的儲存與調用,並提交數字化土地質量評價圖 土地質量評價過程中綜合利用了MAPGIS軟體、建設資料庫採用的VisualFoxPro和統計用的DPS軟體評價方法中使用專家選擇法選擇評價因子,利用主成分分析法確定評價因子權重並計算評價分值 資料庫是利用GIS軟體進行土地質量評價的中樞,本研究所有數據的流動都以Visual FoxPro為核心展開,實現了數據流的暢通,對於在大區域下的數據的存儲、整合與調用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最後,本文以懷化市為例,應用建立的土地質量評價方案進行分析與操作,對全市范圍內土地進行了質量評價,共提交五個等級的土地質量評價結果圖實證研究表明評價結果與懷化市實際土地利用較為相符,並且挖掘出了土地開發潛力,對進行土地結構調整,土地利用、整治、保護措施的擬定等項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和參考 本文的特色之處在於將前沿的GIS技術與土地質量評價的理論和方法有機結合,實現了多種國內先進的地理信息系統軟體、統計模型和資料庫的整合,探討了數字化的土地質量評價技術,為土地利用的規劃和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標題:土地質量GIS技術主成分分析法評價方法權重計算

㈡ 土地適宜性評價的原則是什麼

? 時間:2005-07-08 | 點擊數:674 | 來源: 信息中心 | 【大中小】【列印】【關閉】 (1)針對性原則 要針對一定的土地用途或利用方式進行土地的適宜性評價。不同的土地用途或利用方式對土地的性質有不同的要求,土地的適宜性只是針對某種具體的用途或利用方式才有其確切的意義。例如,地勢低窪的土地可以種植水稻,但對農業的其他利用或造林就不一定適宜。設立哪些評價用途是根據規劃需要確定的。例如,要評價耕地後備資源潛力,就設宜耕荒地類、宜耕廢棄地類。又如,要研究城鎮建設用地的適宜發展方向,就設宜城鎮建設土地類。 (2)持續利用原則 土地對某種用途或利用方式的適宜性,是指土地在長期持續利用條件下的適宜性。經評定的適宜用途,是指在該種用途和利用方式下土地能持續利用,不會導致土地退化或其他不良後果。例如,陡坡開荒種植農作物,在初期能夠得到一定的產量,但隨著土壤侵蝕,土層變薄,最後導致基岩裸露,完全不能利用,因此,從持續利用的角度來看,陡坡開荒是不適宜的。在評價中應考慮土地用途改變引起的土地質量的變化,考慮土地退化和土地污染的危險,避免短期行為。 (3)比較原則 土地評價是對土地質量的鑒定,有比較才有鑒別。評價中要重視三個方面的比較,一是土地利用的需求與土地質量的匹配。土地質量能否滿足一定土地利用的要求,主要是將土地質量的指標特徵值與土地利用要求的條件的指標進行匹配,土地質量的指標特徵值高於土地利用的限制性指標而確定土地的適宜性的。例如,橡膠林地的選擇,必須首先明確橡膠能否生長及割膠的生理生態指標,然後依此指標來尋找其適生環境,再根據其適生環境中土地質量來具體評價。二是土地投入產出率比較。幾乎任何土地都可以用作任何用途。但只有產出大於投入,即土地利用可以帶來效益或利潤的前提下,才能說明土地適合於一定的土地利用。三是土地適宜的多種用途的各自效益比較。 (4)辯證原則 土地適宜性評價要採用綜合分析與主導因素相結合,以主導因素為主。土地生產力和土地利用效益的高低受土地自然屬性及社會經濟、技術條件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因此,在土地適宜性評價中要全面考慮各種因素的作用,研究和分析各種因素的有機聯系與綜合效應,保證土地評價的准確性與可靠性。但是,影響土地質量的各個要素對土地生產力和土地 利用效益的作用與影響並不能等量齊觀,在評價中必須找出土地利用與土地質量匹配中的主要矛盾或主導因素。只有堅持綜合分析與主導因素相結合,才可以保證其科學性與簡捷性。 (5)實踐性原則 在一個地區的土地適宜性評價中,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的提出,必須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當地的自然、社會和經濟條件。規劃期間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地塊可不作評價。土地適宜性評價並非到處必須採用統一的尺度和指標。不同區域應根據生產實際,針對不同的土地利用需要,選取不同的評價指標,建立不同的評價體系。這樣,才能更好地滿足土地利用規劃需要,實現合理利用土地的目標。 (6)潛在適宜性原則 不僅要評定某一土地單元在目前狀態下對某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的適宜性,即當前適宜性,還要根據規劃需要評定土地在經過改良後的潛在適宜性。

㈢ 土地評價的土地潛力評價

土地評價的主要目的在於預測土地的未來利用。因此關於土地潛力的評價,是各國農業部門普遍重視的問題。美國農業部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制訂了一項有關土地潛力評價的方案,此後被介紹到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已成為國際上比較通用的方案。評價是在高水平管理制度下考慮土地的潛力,著重聯系自然條件的局限性。以英國土壤調查局修訂後採用的方案為例,根據土地最有利的利用次序栽種農作物、牧草、森林,從而考慮分為7個等級:1級──最適於農作物生長,在利用上很少或沒有自然局限性;2級──較適於農作物生長,土地在作物選擇范圍和阻礙耕作方面,局限性很小;3級──在作物選擇范圍和要求細致管理上,有中等程度的局限性;4級──在作物選擇范圍和要求細致管理上,有嚴重的局限性;5級──利用范圍限於放牧、林業或旅遊業;6級──利用范圍限於粗放的放牧、林業或旅遊業;7級──土地的局限性非常嚴重,很難整治。
以上是根據坡度、地形、地面組成物質、土壤的物理性質和肥力、氣候和徑流、土地侵蝕方式和程度、土地利用現狀等一系列指標來衡量,每一指標根據適宜性而分成若乾等級,每一等級給予一定分數,根據各項指標的總積分,可評定土地的潛力等級。
中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在黑龍江、新疆、內蒙古等地區進行宜農荒地資源的勘查,根據開發利用的難易程度,土壤肥力、物理性質和厚度,自然條件(日照、積溫、無霜期、降水、地表徑流、地下水源、坡度、地形、植被構成和覆蓋度)等指標,判明農墾的潛力,從而劃分宜農荒地為4等。第1等土地本身質量好,開發容易,墾後能獲高產;第2等農業利用受一定限制,需採取保護和改良措施,才能建成高產穩產農田;第3等土壤肥力低,改良困難,需採取較復雜的工程措施才能開墾;第4等是嚴重積水沼澤地,土壤有效肥力低,難以開墾。

㈣ 土壤質量評價方法主要有哪些

土壤質量評價一般有單一污染物的單項評價和多種污染物的多項評價。污染物的種類不同,對土壤質量的影響也不同,因此也可按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分為有機物污染評價、重金屬污染評價、生物污染評價和放射性污染評價等。如要了解土壤質量的變化,還可以進行土壤物理評價、土壤生物評價、土壤化學評價等。在單項和多項評價的基礎上可進行綜合評價。為了解不同時期的土壤質量狀況也可進行回顧評價、現狀評價和影響評價。

土壤質量的評價方法在國際上尚無統一的標准,國內外提出的土壤質量評價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多變數指標克立格法(MVIT)
Smith(1993)利用多變數指標克立格法來評價土壤質量。這種方法可以將無數量限制的單個土壤質量指標綜合成一個總體的土壤質量指數,這一過程稱為多變數指標轉換(),是根據特定的標准將測定值轉換為土壤質量指數。各個指標的標准代表土壤質量的最優的范圍或閾值。該方法的優點是可以把管理措施、經濟和環境限制因子引入分析過程,其評價范圍可從農場到地區水平,評價的空間尺度彈性大。
土壤質量動力學法
Larson(1994)提出土壤質量的動力學方法,從數量和動力學特徵上對土壤質量進行定量。某一土壤的質量可看作是它相對於標准(最優)狀態的當前狀態,土壤質量(Q)可由土壤性質qi的函數來表示:Q=f(qi…n)。
描述Q的土壤性質qi,是根據土壤性質測定的難易程度、重視性高低及對土壤質量關鍵變數的反映程度來選擇的最小數據集。例如,土壤生產力指數(PI)是由土壤pH、容重、有效水容量對根系生長的滿足度計算的,用來估計土壤侵蝕對土壤生產力質量及其變化的影響。該法適用於描述土壤系統的動態性,特別適合於土壤可持續管理。
土壤質量綜合評分法
Doran等(1994)提出土壤質量的綜合評分法,將土壤質量評價細分為對6個特定的土壤質量元素的評價,這6個土壤質量元素分別為作物產量、抗侵蝕能力、地下水質量、地表水質量、大氣質量和食物質量,根據不同地區的特定農田系統、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建立數學表達式,說明土壤功能與土壤性質的關系,通過對土壤性質的最小數據集評價土壤質量。
土壤相對質量法
通過引入相對土壤質量指數來評價土壤質量的變化,這種方法首先是假設研究區有一種理想土壤,其各項評價指標均能完全滿足植物生長的需要,以這種土壤的質量指數為標准,其它土壤的質量指數與之相比,得出土壤的相對質量指數(RSQI),從而定量地表示所評價土壤的質量與理想土壤質量之間的差距,這樣,從一種土壤的RSQI值就可以表示土壤質量的升降程度,從而可以定量地評價土壤質量的變化。該方法方便、合理,可以根據研究區域的不同土壤選定不同的理想土壤,針對性強,評價結果較符合實際。

㈤ 土地適宜性評價與農業生態區(AEZ)法

隨著更廣泛的資源調查和遙感等技術手段在資源調查中的應用,產生了一系列數據和自然要素圖,土地評價從一般目的的土地評價過渡到有針對性的專門評價,土地評價研究進一步深化。1972年10月在荷蘭的瓦格寧根舉行了國際專家會議,對土地的概念、土地利用類型、土地評價的方法與診斷指標等進行了熱烈的討論,Beek和Bennema基於土地質量是否滿足某一土地利用用途的程度作出評價,提出為農業土地利用規劃服務的土地適宜性評價分類體系;出版了會議討論紀要和建議(1973)。在此基礎上,FAO於1976年出版了《土地評價綱要》,該綱要是針對特定土地利用方式對土地的適宜性和適宜程度作出評定的土地評價方案。這些特定土地利用類型可以是土地利用大類,如農業、林業、牧業等,也可以是更細的土地利用類型。

FAO在《土地評價綱要》的基礎上相繼出版了《旱地農業土地評價指南》(1985)、《雨耕農業土地評價綱要》(1985)、《林業土地評價》(1984)、《牧業土地評價》(1986)等文件,提供了相當完整的土地特性及與其匹配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了系統的、全面的土地評價體系。經過長期的應用實踐,FAO的《土地評價綱要》已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採用。其基本的思路是從土地的適宜性出發,按綱、類、亞類和單元4級逐級評價。

1978年FAO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研製了「農業生態區(AEZ)」 法,這是一種基於氣候生產潛力和土壤生產潛力及考慮到土地投入水平的土地適宜性評價方法,並在非洲、東南亞和西亞實施。加拿大的杜曼斯基和斯圖爾特發展了這一方法,用來預測加拿大作物生產潛力並估計土地對各種作物的適宜性。最初的工作是對土壤和氣候資料進行計算機處理,然後計算作物生長期內與氣候相關的參數,主要根據的是溫度。他們採用半定量的方法評價了土壤制圖單位對每種作物的適宜程度,並將其分為三級。根據作物產量資料,找出與土壤有關的減產因素,逐步計算出作物生產潛力。先根據溫度和水分指標計算出假定無限制因素的產量和預測產量,再把氣候參數、雜草、病蟲害、田間耕作條件等因素的作用綜合起來,然後,由預測產量得出土地適宜性值,並定出6個適宜性等級。這一研究工作的主要優點是可以對加拿大各地土地適宜性進行直接比較。FAO通過農業生態區計劃,曾設計出不同農業投入水平下可養活人口的估算方法,並用它評價117個發展中國家2000年的人口承載能力。至今,國際應用系統研究會(IIASA)採用了AEZ法對中國耕地生產潛力進行評價[6]。我國現階段農用地分等方法也以AEZ法為理論基礎。

㈥ 耕地生態安全評價的的方法有哪些

耕地來地力評價結果自表達方法一:指數法

IFI= b1X1+b2X2+……+bnXn

式中: IFI=耕地地力指數;

Xi=耕地自然屬性(參評因素);

bi=該屬性對耕地地力的貢獻率(層次分析方法或專家直接評估求得)。

耕地地力評價結果表達方法二: 回歸模型法

Y=b0+b1X1+b2X2+……+bnXn

式中:Y=單位面積產量;

Xi=耕地自然屬性(參評因素);

bi=該屬性對耕地地力的貢獻率(解多元回歸方程求得)。

㈦ 土地評價根據評價目標的不同,可劃分為什麼

在土地類型研究基礎上,根據特定生產目的對土地質量、適用性和生產潛力進行的評估,稱為內土地評價容或土地分等。

運用分析比較的方法,對土地構成因子(土壤、氣候、植被、地形、水文等)的狀況和土地投資效益進行綜合評審和鑒定。根據評價目的、對象、方法和手段不同,可分為土地適宜性評價,土地生產力評價、土地經濟評價和土地綜合評價。土地評價的對象是土地的質量,著重研究土地的適宜性與限制性因素。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社會經濟的角度來衡量一定地區土地的各種組成要素和基本條件的特點,從土地質量、潛力及其適宜用途比較鑒別,確定最有利的用途。它是進行土地規劃以及設計各種土地利用方案的不可缺少的一項基礎工作。很多國家對土地評價有各自的方法和指標系統。為了達到某種形式的標准化,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多次召開國際會議進行討論,於1976年公布了《土地評價綱要》。

㈧ 土地潛力評價

以合理利用土地為目的的土地評價研究是隨著資源調查與土地合理利用和規劃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它的歷史可上溯到20世紀30年代。

20世紀30年代早期,在美國,尤其是中西部,由於嚴重的土壤侵蝕和大量的水土流失,很有必要根據自然環境特徵,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於是,基於土地利用不導致環境退化的原則,提出了土地利用潛力分類。最初是以土壤分類為基礎,按土壤、坡度、侵蝕類型和侵蝕強度劃分了8個土地利用潛力級,目的是為水土保持服務。1961年,美國農業部土壤保持局正式頒布了土地潛力分類系統。這是世界上第一個較為全面的土地評價系統,它以農業生產為目的,主要從土壤的特徵出發來進行土地潛力評價,分為潛力級、潛力亞級和潛力單位三級。

繼美國之後,參照美國的系統與方法,加拿大土地清查中的土地潛力分類系統(1963),英國土壤調查局的土地利用潛力分類系統(1969)相繼推出。澳大利亞哈恩田斯制定的土地評價系統(1963)、日本農林省技術會議事務局制定的土地利用分類系統(1963)、FAO的土壤肥力潛力分類系統等是土地潛力評價的代表[5]。此外,在印度、中國、巴基斯坦等許多發展中國家土地潛力評價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㈨ 土地規劃的土地評價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社會經濟的角度來衡量一定地區土地的各種組成要內素和基本條件的特容點,對土地質量、潛力及其適宜用途比較鑒別,確定最有利的用途。它是進行土地規劃以及設計各種土地利用方案的不可缺少的一項基礎工作。很多國家對土地評價有各自的方法和指標系統。為了達到某種形式的標准化,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多次召開國際會議進行討論,於1976年公布了《土地評價綱要》。
土地評價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需要自然科學、社會經濟科學和技術科學多學科的知識進行綜合研究。它可按不同的地區范圍進行(如全世界、一國、一地區、一生產單位),也可以根據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進行。土地評價的內容根據不同的目的而有所差別,有從某項生產出發對土地質量的評價,有關於土地生產潛力的評價,也有著重於對某項生產適合或限製程度的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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