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地質學中廣義的環境是與什麼相對的
『壹』 環境地質學是學什麼的
環境地質學 主要學的是 地球化學一方面的東西,地質風化的一些內東西等等,是一個交叉容學科 , 一般都學的比較淺,有這門課程 ,我修過,不過只是聽老師講評書帶過了,老師自己說這個課不重要……
對了 我是學構造地質學的……
『貳』 環境地學和環境地理學有什麼差別啊
環境地理學;英文名稱:environmental geography;定義:以人類與地理環境的關系為對象,研究地理環境的發生和版發權展,組成和結構,調節和控制,改造和利用的學科。
環境地學是環境科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它以人-地系統為對象,研究其發展、組成和結構、調節和控制、改造和利用的規律。人-地系統就是由人類和地理環境構成的系統。隨著科技的發展,人類下進入地殼深處,上進入近地空間,所以廣義地說,人-地系統是人類和地球共同構成的系統。因此,環境地學同地理學和地質學在研究對象方面有共同性,但前者尤側重人類活動對地理環境的影響。
『叄』 環境地質學在實際生活中有那些用處
環境地質學在實際生活中有那些用處
『肆』 環境地質學與災害地質學的關系是怎樣的
地質災害是環境地質當中的一個研究分支,所以二者是有一部分互相包含的
『伍』 環境地質學的研究主題
(一)關於環境地質學研究內容的若干提法
自1964年美國伊利諾伊州地質調查所學者James E.Hackett撰文討論都市土地規劃問題時提出「環境地質學(Environmental Geology)」一詞,至今已過去了40餘年。他的觀點,即「環境地質學是研究和使用地質學達到協調和完善狀態的一個新方法」已逐漸淡出,但「環境地質學」一詞則沿用至今,且成為一門新興學科的名稱一直被地學界所採用。
幾十年來,有關環境地質學的定義和內涵的討論始終沒有間斷。
1968年,W.J.Wayne認為:「在城市中心及靠近城市的地區,人類環境地質已變得更為重要。城市地質學已和環境地質學成為同義詞了。」1969年,P.H.Moser指出:「環境地質學是運用地質學、水文地質學、工程地質學、地球物理學及其有關學科的原理,研究人類周圍環境,更有效地利用天然資源的一門學科。」1970年,P.T.Flawn指出:「環境地質學是研究土地為人類所應用的全部范圍,包括城市、農村和未來開發的原始地區,包括自然資源的位置及開發、廢物處理、塊體運動及構造運動兩者對建築物的影響,以及岩土物質成分的細微變化對人類健康的影響。」進入20世紀80年代,EdwardA.Keller在他所著的《環境地質學》中闡述了關於環境地質的七個基本概念(觀點),並指出「當我們探索環境問題的本質時,環境地質學跨學科實質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大多數項目是復雜的並包括許多不同的方面,可概括為三類:物理的、生物的、人類利用及人類利益的」。此後,他於1998年進一步明確,「環境地質學是一門應用地質學,主要研究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各個方面」。
與此同時,我國學者也就環境地質學的內涵發表了各自的看法。1980年,劉東生和萬國江等指出:「環境地質學是研究人類活動和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的學科,是地質學的一個分支,也是環境地學的組成部分。」1983年,胡海濤和鍾立勛指出:「環境地質學是應用地質學的基本原理,研究人類工程-經濟活動與地質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預測天然及人為地質作用的發生、發展規律,從而制訂改造、利用和保護地質環境的規劃、措施、方案,達到防止或減輕地質災害,保護及改善地質環境質量的目的的一門綜合性地質學科。」1995年,陳夢熊在《環境地質學理論基礎與研究領域》一文中明確指出:「環境地質學是地質科學中一門新興的屬於應用地質學范疇的一個分支學科,它是一門綜合性很強,以研究人-地關系為主,介於地質科學與環境科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或綜合性學科。」1991年張宗祜提出,環境地質學應當是研究人類技術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影響的學科。此外,李鄂榮、朱大奎、潘懋、段永侯、徐增亮、戴塔根、哈承祐等學者也撰文或在教科書中闡述了一些很有見地的看法,此處不再一一介紹。
持上述觀點的學者來自多個領域,其中既有從事理論研究的,也有從事工程技術或技術管理部門的學者和專家;有環境科學界的人士,也有地學界包括地質學、地理學,尤其是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專業的人士。他們的觀點基本反映了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環境地質學的理解和主流。不應忽視的是,學術界也有反對的意見,如G.B.Oakeshott(1976)認為,環境地質是一個荒謬名詞,又說「所有地質學都是環境的」。這些聲音雖小,但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環境地質學在吸納其他學科營養的過程中,一些概念、術語的縝密推敲還需進一步完善。即使持贊同意見的學者內部也存在某些分歧。其中一個較突出的問題是:環境地質學究竟是一門應用性的或定位於工程技術層次的學科,還是具有科學與技術一體化的基本特徵。關於這個問題將在緒論的第三部分討論。此處僅圍繞上述各家觀點中取得共識的問題———環境地質學的研究主題展開。
(二)環境地質學的研究主題
環境地質學研究的主題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即研究人與地質環境的關系,簡稱人-地關系,包括:①地質背景、地質作用及其過程對人類的意義和影響;②人類活動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的地質學基礎及社會學問題;③如何協調人與地質環境的關系。
1.地質背景、地質作用及其過程對人類的意義和影響
在人-地關系中,地質環境對人類的意義和影響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認識:
(1)地質環境是資源的提供者
地質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和景觀資源。它們是人類生存發展所必需的物質基礎。
土地資源 主要構成物是岩石和土壤。土壤是農、林、牧業利用的對象。它是岩石風化形成的母質,經生物化學作用形成的鬆散基質。其形成過程與內、外動力地質作用有著緊密聯系。內動力地質作用可以將地下岩層抬升到地表附近,提供成壤的母質。外動力地質作用則對土壤的最終形成起到關鍵作用,一方面決定了土壤的形成速度、熟化程度;另一方面也通過水力、風力的侵蝕、搬運和堆積,改變著土壤的質地及分布,從而影響作物的產量及植物群落的結構特徵。此外,地表和地下空間是人工建築物的依附對象,土地規劃、城市化發展都是在這個空間上展開的。所以它們也是土地資源的一種,是地質背景的一個重要功能。
水資源 就現在普遍接受的觀點而言,水資源主要指地表水、地下水。長遠來看,土壤中賦存的非重力水以及活躍在近地表大氣中的水分都可能成為被利用對象。無論哪種水都納入水文循環之中,它們的形成和分布除與大氣活動有關外,地形、地貌、地層及地質構造都會影響水資源,特別是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和時空分布。
礦產資源 包括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礦物燃料等,都可以視為地質作用的直接產物。有的是在內動力地質作用下形成的;有的與外動力地質作用有關;還有的是兩種地質作用綜合作用的結果。
景觀資源 在這里主要是指具有地學研究價值和可供人們參觀游覽的自然地質遺跡、自然地貌景觀,它們同樣是地質作用的產物。
對於這些資源,有人認為可以根據它們的形成速度與人類對它的消耗速度是否平衡,劃分為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事實上,這種劃分不是絕對的,而是反映了人們在人與資源關繫上的一種思考。例如土地資源,當成壤速度大於土地養分消耗及水土流失速度時,土地的適耕性是可持續的。反之,土地向貧瘠化、沙化或石漠化方向發展,失去利用價值。又如水資源,在開發利用量小於流域產流量時,水文循環可以不斷補充消耗的水量,使之用之不竭。若開發利用過量,水資源就會越來越少。正因為如此,有人將上述兩種資源列入可再生資源,有人則認為它們在一定使用限度內是可再生資源,超過限度則屬於不可再生資源。礦產資源是在漫長的地質歷史時期形成的。由於地質循環不斷進行,成礦過程仍在繼續,不過完成其過程需要長達數萬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如煤、天然氣,與人類採掘的速度相比,顯然處於「透支」狀態。另外一種考慮是,地球的演化、地質環境的變遷是不可逆過程,就某一特定地區而言,礦產資源一旦開采殆盡,在此地區不會再生,所以,一般將礦產資源視為不可再生資源。
如果說前面論及的資源再生性考慮的是數量平衡問題,那麼,景觀資源則注重形貌的獨特性。其形成與地質作用關系密切,是特定地質演化過程在特定時空上留下的景觀「片段」,一旦破壞,難以修復,幾乎就再也找不到相似的景象了。所以,一般將其歸入不可再生資源。
(2)地質環境是人類的家園
地球淺表特別是位於陸地表面的地質環境,是人類生存、繁衍、生息和從事各種生產活動的場所,它是人類的家園。
在這個空間中,地質作用十分活躍,從不停息。水流、風力、重力的侵蝕、搬運、堆積作用,驅動岩石、水鹽等物質運動,使地表淺層物質處於不斷重新分布的過程,地表形貌也一再重塑。與此同時,構造運動、岩漿活動、地震等也可以把地球深部物質、能量釋放到地球表層,使滄海化為桑田,高山淪為低地。一些大規模的造山運動,還會引起氣候和生態的變化。
地質作用導致的環境效應,有的對人有益,為人類提供了得天獨厚的生存場所,促進人類從茹毛飲血、擇水草而居的原始文明發展到大工業生產的現代文明;有的也會給人類帶來危害和災難,地震、火山、海平面上升、荒漠化等不僅導致地球上一些光輝燦爛的古老文明消失、湮滅,而且還給人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甚至使富饒的土地變為不適宜人類居住的地方。不論人類是否願意,地質作用及其地質過程始終伴隨著我們。從這個角度上看,人類的歷史不僅僅是一部與自然斗爭的歷史,還是一部學習如何利用、尊重自然的歷史。
2.人類活動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及其對人類的影響
人作為生物界中的一個種群(人科)是地球演化到某一特定階段的產物。人類將水、岩石、土壤和其他生物作為自己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同時又通過勞動改造著周圍的岩土、水、生物條件。人類與自然的這種關系是地質環境概念形成的客觀背景。可以說,地質環境是人類出現後才有的,沒有人類也就無所謂地質環境,地質環境的演化必然與人類活動緊密相聯。
科學與技術的進步,使人類由原始游牧文明走向農耕文明和現代工業文明,在此過程中,人類干預、利用地質環境的能力日趨強大,獲得的利益也十分豐厚。然而,隨著人類活動的范圍和作用強度的急劇擴大,其消極面也逐漸暴露出來。過分強調人的能動性,誇大駕馭自然的能力,忽視人在自然面前的受動性和依賴性,從而導致科技手段的濫用和誤用,這正是近幾十年來人-地關系失調、地質環境問題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之一。
地質體始終處於發展演化之中,在自然力的驅動下有其天然的演化規律。當人類作用達到一定程度,並成為不容忽視的新地質營力時,情況將發生改變,地質體的演化將由自然力和人類的力量共同決定,盡管在活動過程中人類獲得了想要得到的東西,但付出的環境代價也是十分驚人的。
有資料表明,到20世紀末,全球每年人為移動岩土物質的量級已高出自然過程的4~5倍。大量的岩土挖掘和棄置,改變了許多地區的地形、地貌、淺表岩土體的原有受力狀況,甚至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頻繁發生。例如我國福建省,截至2001年,全省已查明的滑坡803處、崩塌點329個,其中與人為移動岩土物質有關的分別佔到87%和84%,這足以說明人類活動的巨大影響。其次,挖掘或棄置岩土可使土壤層喪失或掩埋,可耕地數量和質量明顯下降。目前我國每年有數十萬公頃的耕地被城鄉建設佔用,煤礦開采破壞的土地也高達數萬公頃,加上其他原因,我國每年減少耕地約145萬公頃。近40年來,我國耕地減少總量相當於一個法國或兩個英國或四個日本的國土面積。全國有666個縣低於聯合國糧農組織規定的人均0.8畝(約合667m2)耕地的警戒線。這種狀況將嚴重威脅到我國的糧食安全。
過度開發利用水資源也會影響地質環境的質量,還可能間接影響陸地水文和生態過程。2004年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4130×108m3,不計發電、航運、養殖等用途,年供水量為5548×108m3,占水資源總量的23%,尚屬安全用水范圍。目前國際上的通用標准為水資源利用率不應超過總量的25%~40%,否則就會出現資源短缺和生態環境問題,但在許多地區這個界限早已突破。例如,河北平原目前地表水調蓄工程式控制制的水量已佔河川徑流的70%以上,地下水開采量接近119×108m3/a,佔地下水補給資源的124%,儲存資源累計消耗已達350×108m3。由於天然產水能力與人工取用強度嚴重失調,地下水動力場、水化學場、溫度場和應力場都發生了變化,最終導致河流乾涸、水質惡化、地面沉降開裂、海水入侵、生態退化等日益突顯的地質環境問題。
在短期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資源的過度、無序開發利用必然引起地質環境的紊亂,甚至導致人們未曾料到的生態失衡和災難的發生。地質環境的宏觀變化是不可逆的,如果人類失去了預見和自製的能力,在享受眼前利益的同時,所造成的環境惡化也正為人類鋪就著一條不歸之路。正如美國海洋生物學家RachelCarson在《寂靜的春天》一書中所指出的,不是敵人的活動使這個受害的世界生命無法復生,而是人們自己使自己受害。這一哲理同樣適用於人-地關系的思考。
3.人與地質環境的協調發展
人類不能完全控制自然,也不可能按自己的意願再造自然。人與自然的區別在於,人類的活動是追求功利和有目的性,而自然活動沒有思想,沒有功利,沒有目的性,只受客觀規律的支配。因此,所謂的人-地關系的協調發展,不應理解為雙方對話、妥協的過程,而是人類對自己提出的行為約束或自律要求,或者說是基於人們對自身當代和長遠利益的深入思考而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其核心是遵循客觀規律。
尊重客觀規律是人類與自然打交道時必須嚴守的准則,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災害的防範也是如此。人們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之所以能夠達到預期的目的,首先是因為人們了解資源的成生、分布規律,其次是懂得運用相應的技術手段和策略順應客觀規律。然而,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隨著開發利用活動的進行,原來的地質條件會因人為的擾動發生改變,某些因素的活動受到抑制,另外一些因素變得更為活躍,於是有可能使地質環境問題加劇或引發新問題。如果透過人為作用這一表面現象,可以看出,地質環境問題的出現仍是客觀規律使然,有其發生、發展的自然基礎。目前,地質環境問題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或許正在於人們忽視了後者。
人口、資源、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多重關系是人-地關系的客觀表現。四者運動方式的失當和比例失調,是加劇人-地關系矛盾的原因所在。理順這些關系,構建良性互動的統一整體,即人-地關系協調發展的地質環境系統,不僅僅是人-地關系理論研究的最終落腳點,也是環境地質學研究的永恆課題。
構建人-地關系協調發展的地質環境系統,必然會涉及觀念的轉變,思維方式的變革和決策科學方法的合理運用。為此,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地質資源開發利用與地質環境保護的協調
地質資源的開發利用是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的觸發器。為了避免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開發利用帶來嚴重的地質環境負效應,必須首先調查、闡明地質體在自然條件下固有的規律性,然後分析或預估資源開發利用時地質體的響應及其可能的不利後果,據此提出調控資源開發利用的方案,以達到資源與環境兩者均可接受的滿意結果。鑒於近幾十年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遺留下大量的地質環境問題未能及時解決,現階段更應強調地質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把地質環境問題的綜合治理,尤其是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放在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不能單純追求經濟的快速增長。對那些附加值低且地質環境後遺症大的資源開發與利用方式,必須加以嚴格限制,對已在運行的工程活動,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盡快實現清潔生產、廢物資源化的良性發展。
(2)局部性地質環境與全局性地質環境的協調
地質環境系統中岩、土、水、氣的運動是一個有機聯系、相互制約的統一整體,其中某一要素或某一局部地段受到人為活動的強烈干擾,其響應可波及整個系統。有的學者把地質環境系統的局部與整體的關聯,形象地稱為超距性。意指在地質環境的某一局部施加影響後,其產生的後果在空間、時間乃至應用領域上均有超遠距離傳遞的特徵,且通過因果鏈,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終產生事前未曾預料的後果。因此,地質環境的質量評價不能只注意局部地段現狀條件分析,更要注意其超距性的影響,把眼光放大到全局、長期,盡量包括一切可能的領域。
(3)人際關系中資源分享權力與地質環境保護義務的平衡
由於不同地域、不同行業的人們共享的可能是同一個地質環境系統,一旦其運行格局發生變化,便涉及不同人群利益的再分配過程。如果權利與義務不對等,不僅會加劇矛盾,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諧,而且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必然會刺激資源開發利用的過度進行,造成混亂和無序的局面。因此,人際利益關系的調整是實現人-地關系協調發展,保護地質環境的重要的途徑之一。正如有些學者所指出的,解決地質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科學技術工作者的任務,也是全社會共同應對的挑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社會的改革包括經濟目標、社會結構和民眾意識的轉變,最終是實現人們分享資源的權利與地質環境保護義務兩者的平衡。
『陸』 環境地質工作的戰略地位
21世紀是環境的世紀。環境地質工作在環境保護和地質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目前,作為對社會需要不斷變化的反應,地質科學和地質工作正在從傳統的礦產資源勘查向環境和工程方面拓寬。環境地質工作的戰略地位不斷提高。
1.環境地質工作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問題之一
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的召開,確立了21世紀議程,明確了保持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可持續發展主要是指社會、經濟、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全面發展,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涉及了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眾多因素,需要地質學家的支持,這為地質學的發展提供了機會,同時也向地質學家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環境地質工作對實現可持續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地質學家無論在環境與資源之間的關系,還是在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繫上,都起著紐帶的作用。
2.環境地質工作肩負著保衛國家生態安全的重任
隨著冷戰的結束,國家安全的概念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主要考慮軍事安全轉移到注重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地質工作在國家社會經濟中的作用正在發生變化,環境地質工作越來越顯示出對保證國家生態安全的巨大潛力。
隨著礦產資源的國際化,再加上人們對替代資源的不斷探索和孜孜追求,使礦產資源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已不像原來那樣突出,特別是在發達國家正從以資源為基礎的工業經濟向以信息為基礎的知識經濟時代轉變的過程中,知識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提高,而資源的作用相對減弱(當然,礦產資源和能源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地位並沒有改變)。保衛國家生態安全成為地質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特別是在土地管理模式向生態管理轉變的過程中,地質科學正不斷顯示出巨大的潛力。在美國地調所地質處制定的2000~2010年戰略中,「建立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地質框架」成為其七大科學目標之一。俄羅斯一直倡導開展地質生態研究,並提出了《俄羅斯地下資源開發生態安全保障的國家戰略構想》草案,加強了地下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生態系統受地質框架的控制,各種地質作用過程極大地影響著生態系統在數天至數十年時間尺度的演化,地質記錄還包含有生態系統結構、歷史和行為的重要信息。因此,地質科學將在保證國家生態安全方面作出巨大貢獻。
3.各國地調所的工作部署整體上向環境地質轉移
進入80年代以後,西方各國地調所為適應市場需要,調整了工作方向和部署,把工作的重點放在解決社會發展和人類生存的重大問題上,在經費緊縮和減少的情況下,仍加大了對環境地質工作的投資。在許多現代地質調查組織中,越來越重視與環境有關的活動,包括自然災害、地球化學基線和可持續發展。美國地調所在1995財政年度,其經營活動的規模由大到小依次為:①水質和水量;②災害;③地理和制圖信息;④受污染的環境;⑤土地和水的利用;⑥不可再生資源;⑦環境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其主要活動與環境問題密切相關,而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只居次要地位。美國地調所在其1996~2005年戰略計劃中明確指出,地調所將對災害、水和受污染的環境進行較多的研究,而對非再生資源進行較少的研究。這表明了其重視環境地質工作的戰略思想。
總之,在發達國家,80年代以來環境地質得到迅速發展,進入90年代中期以後,環境地質作為一個比較成熟的學科,平穩發展,人員的需求也趨於平衡。而對於發展中國家,環境地質正方興未艾。環境地質研究工作肩負著推動地質科學發展的重任,是地質科學進入新的黃金時代的生長點。
『柒』 生態環境的廣義地質科學背景
我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人均佔有資源量並不豐富,人均生物資源量則更少。如何保護與合理利用生物資源,已引起各方面的關注。盡管許多科技人員提出了一些理論性、方向性和政策性的論述,但他們在強調人類活動對環境積極作用的同時,往往忽視了對自然環境條件(包括本底現狀調查和趨勢預測等)的研究,也忽視了地球自然環境對生態環境的控制意義。比如,在分析地面沉陷時,只注意地下水過量開采,而忽視了地動構造型和自然沉陷性等更本質性的原因;在研究湖泊消亡、變遷時,不注意正常的地質變遷趨勢和構造原因;在研究沙漠化時,只看到人類的盲目墾殖,而不注意地下水的變化;將正常的侵蝕與水土流失混為一談,等等。總之,往往將正常「生理」與「病變」異常不分主輔,同一看待,致使人為原因和自然原因混淆不清。此外,對重力滑動構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火山活動、地表蠕變等,也缺乏足夠的重視,對狹義的氣、液、固三態污染問題,也沒有進行認真的地球化學研究,如對污水處理、固體廢物的消納就很少進行地質對策研究。
針對以上狀況,筆者認為必須從更廣泛的學科角度開展基礎研究,必須加強地球自然環境的研究。為此,我提出地球各圈層的環境由垂直熱動力鏈統一支配的新概念。這個新概念認為:地球的岩石圈(包括土壤層)、水圈、生物圈、大氣圈和近地外層空間,它們在結構上既有一定界面、又有邊緣擴散交融帶,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各圈層內部及相互間的物質能量運動實質上來自岩石圈深處的熱核反應中心,這類似太陽表面的熱核爆炸。在岩石圈內,岩漿的熱塑流、火山活動、地震及其他形式的地殼運動、熱發散和物質交換構成了地質災害,同時也向地殼上部輸送液體、氣體(包括水、石油、天然氣和其他化學元素),並在海洋中形成熱旋渦流,在大氣層中形成大氣旋和災害性天氣,同時支配著生態環境(參見示意圖)。這種垂直熱動力鏈,已經可以用現代航空航天遙感技術直接觀測記錄下來。例如,夏威夷、日本北海道等地區火山爆發前後所產生的生動景象,大量的地質雲、地震雲、台風雲旋和災害的氣象節點,雷電、外層空間粒子流、電磁暴異常、隕石、隕冰等,都有可靠的記錄。但是,對垂直動力鏈在生態空間的表現,還缺乏詳細的分析研究。地球各圈層就在這強大的熱動力鏈統一支配下,演變著既復雜多樣又相互關聯的各種運動,構成廣義的地質環境。除了地球內部的動力源外,太陽活動也是重要的熱動力源,特別在氣象環境和地球物理環境中表現更為顯著。所以,很多災害與太陽熱動力潮有密切關系。
地球的圓涌構造與深源高能強爆熱動力學
地質環境支配地理環境,地理環境又支配生態環境。在地質環境空間和能量中,生態環境的空間和能量所佔比例不到千分之一。生態空間的厚度最多為5~10km,從這一比值就不難看出,如果忽視了廣義環境地質學的研究,就無法構成完備的環境科學體系。只有加強廣義環境地質的調查,才能弄清生態環境的大背景和經濟文明環境本身的意義。廣義的環境地質學包括:地球動力學、地質構造學、新地質構造運動學、第四紀地質學、地貌學、海洋地質學、火山學、地震學、大氣物理學、自然地理學等基礎學科;水文地質學、工程地質學、地質災害學、農業地質學、城市地質學、景觀地質學、工業礦山環境保護、區域穩定性評價等專業學科。其中,地質災害學是核心。
我們相信,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一定能夠在地球環境中謀求更多的自由,為維護生態環境建立比較堅實的環境地質基礎,高瞻遠矚地解決環境開發問題。
———錄自:網路知識,1985(10)(總第75期)
[索馬里]阿斯馬拉圓涌構造
『捌』 廣義的環境概念
在現代科學中,環境和系統是一對相互依存的概念,兩者不可分離。所謂環境是指系統以外的事物,也就是說,環境總是相對於某個中心事物或研究主體即系統而言的。世界上不存在沒有系統的環境,也不存在沒有環境的系統。
在系統科學中,系統並不專指某一特定實體或特定事物。系統的界定是由研究者來把握的,是研究者根據研究目的、任務,通過對具體對象的組成要素、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功能的分析,作出的一種判斷。所以,環境是隨著系統的圈劃或界定而界定的。即使是面對同一事物,研究的目的和審視的角度不同,就會有不同的系統劃分結果和與之相對應的環境范疇。這就是所謂系統、環境劃分的相對性原則。
系統是有邊界的,環境是無外邊界的。系統與環境以一定的邊界相區分。任何研究主體都有其特定的構成要素,能夠作為系統構成要素的這些事物必須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正是這些緊密的聯系和制約關系才形成了系統的結構、整體的行為和功能。不具備這些特徵或與系統構成要素聯系不甚密切的事物則統統視為環境的部分。
人們之所以作出上述約定,道理在於,任何研究主體都有決定其性狀和行為的主要成分和次要的影響因子。例如:作為一個由岩、土、水要素組成的地質系統,其內部的要素在時間和空間上保持著緊密的相互關聯,形成統一的應力場、水化學場、熱力場和水動力場,共同完成著物質傳輸、能量傳遞的統一功能。然而作為一個開放系統,地質系統又會受到大氣、生物等因子的作用。如果以各種現象的因果關系為線索一直追索下去,而不是以系統和環境來區分,就會發現,這個因果長鏈最終變得極其復雜,以致為了研究地質系統的某些行為,就需要了解大氣、生物的行為,進而需要探索大氣環流、太陽輻射、生命的奧秘,如此推演下去,任何簡單的科學問題都會變得龐雜而無從下手。所以,在思維方法和研究方法上,必須分清楚問題的主次,對因果長鏈進行適當的截斷。將注意力放在系統的構成要素上,研究這些要素對系統的結構、穩定性的作用與意義,那些次要因子的作用一律視為外在環境的影響,不再進一步深究它們的因果長鏈。因此,科學方法論或系統科學中,環境不限於某些特定事物,而是依照研究主體來界定的靈活概念。其實這種環境定義體現了一種思維邏輯,是分析各種現象,研究各種問題時必須掌握的一種科學方法,所以,又稱廣義的或方法論的環境概念。
『玖』 地質環境經濟學的研究對象與學科地位
一、地質環境經濟學的概念
地質環境經濟學是以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的,在研究地質環境公害物品和地質環境產品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規律中研究如何配置稀缺資源,如何完善地質環境社會再生產中的經濟關系的科學。
地質環境經濟學是在一個特定領域進行研究的經濟學。人類與地質環境體系是一個矛盾體,在這個對立統一的矛盾體中,人類處於積極的、能動的地位。人類要更好地生存和永續地發展就要開發利用和保護環境,從而以某種方式生產出地質環境產品,並以某種方式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之間進行交換、分配和消費。地質環境以不同的方式再生產就會有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就會有不同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狀態。在地質環境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可能促進也可能阻礙、可能一部分促進而另一部分阻礙地質環境的可持續利用。
地質環境產品是指經濟行為主體的活動使地質環境質量發生變化的正向變化結果,其變化量為地質環境產品產量。地質環境產品是公共物品。
地質環境公害物品是指經濟行為主體的活動使地質環境質量發生超過地質環境容量,造成了地質環境污染和破壞的負向變化結果,其變化量為地質環境公害物品數量。
地質環境公害物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它是由欠缺勞動創造的。應該進行而沒有進行預防地質環境公害物品產生的勞動稱為欠缺勞動。地質環境公害物品的使用價值是破壞地質環境和社會物質財富的使用價值和吞噬地質環境和社會物質財富的價值。地質環境公害物品的使用價值不一定等於價值,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使用價值大於價值,負外部性相當於地質環境公害物品的使用價值。
二、地質環境經濟學的研究對象
環境地質學以人類與地質環境系統為研究對象,研究地質環境與人類生存發展之間的關系,研究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變化的影響。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利用、開發和管理地質環境,協調人口、經濟與地質環境之間的關系,促進其向著有利於人類更好地生存、永續地發展方向演進。
地質環境經濟學以地質環境作為社會物質生產條件,將地質環境破壞和污染作為特殊商品進行研究。在市場經濟中它是經濟關系的體現者,它需要完善的法規來規范人們的行為,調整人們之間的經濟關系,它需要進行再生產的市場。
「環境」可以理解為「空間資源」的同義語。作為可以分割使用的生產要素時,稱之為「空間資源」,其佔有使用權是排他的,可按「私人物品」處理,人們關心的當然首先是其數量的分配;作為人類共同生存而不可分割的空間時,稱之為「自然環境」,佔有使用不可能排他,屬於公共物品,人們關心的當然只能是其質量的保護。
地質環境是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價值體現在被污染和破壞之後所產生的負效應。
地質環境是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地質環境是公有的、無主的,是人類的生存條件。地質環境經濟學主要研究它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對人類的影響。地質環境經濟學具體研究對象是地下水地質環境、岩土地質環境、土壤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等。
三、地質環境經濟學的研究思路
地質環境既是一種自然資源,又是一種自然環境。自然環境包括: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廣義環境地質工作中的區域性調查,也應屬公益性活動。而非區域性工作中的相當一部分,兼有資源勘查和環境評價的雙重功能,其經濟關系自然就會表現得比較復雜:針對同一自然對象進行的地質工作,從資源勘查角度看,是提供了一種可以用作投入的生產要素,當然是「私人物品」;從環境評價角度看,又是同時提供了一種「公共物品」。
地質環境經濟學從自然資源的角度來研究,著重以地質環境資源為對象,屬於資源經濟學門類(學科代碼為790.49),它應當與礦產資源經濟學並列。地質環境資源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通過利用它能為利用者帶來財富,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如地質環境景觀、地質遺跡,既有用又稀缺,是重要的資源資產;第二類是具有使用價值,是人類生存絕對依賴的資源,但不稀缺不具有價值,一經受到破壞,對其恢復就要進行補償,也就形成了補償價值。對第二類地質環境資源,主要是研究對它的保護,所針對的是對它的破壞。地質環境資源大多屬於共享資源,要針對共享資源的特點論證它的保護、利用、開發等經濟行為和經濟關系。
地質環境經濟學從自然環境的角度來研究,著重以地質環境對人類的影響為對象,屬於環境經濟學門類(學科代碼為790.51)。地質環境對人類的影響有兩種效應:第一種是正效應,指人類活動使地質環境質量發生變化的正向變化結果,其變化量為地質環境產品產量,地質環境產品是公共物品,研究方法是進行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第二種是負效應,指人類活動使地質環境質量發生超過地質環境容量,造成了地質環境污染和破壞的負向變化結果,其變化量為地質環境公害物品數量,研究方法是進行地質環境經濟評價。
地質環境公害物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它是由欠缺勞動創造的。地質環境公害物品的使用價值是破壞地質環境和社會物質財富的使用價值和吞噬地質環境和社會物質財富的價值。地質環境公害物品的使用價值不一定等於價值,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使用價值大於價值。負外部性相當於地質環境公害物品的使用價值,要針對地質環境公害物品的特點論證地質環境公害物品和地質環境產品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規律中如何配置稀缺資源,如何完善地質環境社會再生產中的經濟關系。
本書是從地質環境是自然環境的角度來研究的。
四、地質環境經濟學的學科地位
地質環境經濟學以地質環境對人類的影響為研究對象,把地質環境視作人類生存發展的條件,是生產力的一個要素,屬於生產力經濟學(理論經濟學)。方法是應用地質環境經濟學理論對各類地質環境質量進行經濟評估,地質環境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相統一的社會再生產過程的特殊領域,因此地質環境經濟學在學科屬性上位於理論經濟學與應用經濟學的結合部,具有經濟科學和自然科學的交叉性質。
地質環境經濟學從自然環境的角度來研究,屬於環境經濟學門類(學科代碼為790.51),其學科地位及與相鄰學科的關系如圖1-1-1所示。
圖1-1-1 地質環境經濟學學科地位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