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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什麼廳管地質勘探

發布時間: 2021-02-16 02:21:31

⑴ 地質勘探是什麼編制全額撥款嗎

你問的是哪個省的呢?因為煤田地質局早就劃歸省一級管理了。各省好像都不太一樣。我也就知道某個省的情況。(不知道這些能不能說,所以不方便說是哪個省)
煤田地質局屬事業單位,其中局機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他要參加事業考試,屬於差額撥款單位,它主要是地質勘察勘探方面,主要有煤炭、石油、煤層氣等能源勘探勘察。主要是野外工作。其餘的,都是政府部門,其中也有一部分事業編制崗位,但應該屬於全額撥款的。(就如財政局下面也有事業編的崗位)
煤炭管理局是煤田地質局的管理部門,也就是說,煤田地質局歸煤炭管理局管。安監局,看名字就知道幹嘛的了。國土資源局呢?簡單的說,煤炭系統、地礦系統、石油系統的核查報告、評估報告之類的,都要去國土資源局備案。
近年來,煤田地質不如地礦局好過,一是撥款數額變小,二是,沒有多少政府項目。這是一個改革遺留問題。原本煤田歸屬國家煤炭部,後來降級歸屬省級煤炭管理局。地礦好像原屬於國土資源部,後來也降級歸屬省一級。好像原本沒有專門省級的國土資源部門,所以從地礦系統的劃出一部分成立了國土資源局。所以現在國土資源局與地礦系統關系比較密切,很多政府項目也就給了地礦系統。
如果你還是不清楚,那你就可以上各省煤田地質局的官網看看。雖然有點自誇的嫌疑,但是,工作項目還是很清楚地。

⑵ 中國認可哪個機構的地質報告

如果礦床在國內,那麼外國的地質機構是不可以的。礦業公司在國內上市,與礦床有關的涉及取得探礦權,指定勘查單位,礦床勘查,地質報告編制及評審、備案,探礦權評估等幾個程序。簡單說一下這幾個程序,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一、探礦權的取得
一個礦床要做勘查,首先要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探礦權,否則就是非法的,也不會有地質勘查單位給你編寫報告。
目前,跨省或大型礦床向國土資源部申請,中型礦床或跨地市的小型礦床向礦產地所在的省國土資源廳申請,小型向所在地市國土資源局申請,磚瓦粘土及建築石料向區縣國土資源局申請。
現行政策下,探礦權的出讓一般採取招拍掛方式取得。若申請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的探礦權,還要由礦業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繳納探礦權價款。

二、礦產勘查及地質報告的編制
取得探礦權時,必須指定勘查單位。所謂勘查單位,是指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勘查資質分甲乙丙三個級別,大致來講,甲級固體勘查資質可以做所有的地質勘查,乙級不能做大型礦床的勘查。也就是說,勘查單位在你取得探礦權時就已經確定了的。取得探礦權後,在你同意勘查設計方案並支付勘查費後,勘查單位根據相應礦種的勘查規范,採取地質測量、物化探、山地工程、鑽探等手段對礦床進行勘查,勘查完畢,編制地質報告。

三、地質報告評審及探礦權評估
地質報告編制完成後,要交給儲量評審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國家、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都有下屬的儲量評審機構。評審通過後,要將評審結果提交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儲量管理機構(部地勘司、省廳地勘處、市局儲量科)進行備案。備案後,要向地質資料檔案館匯交地質報告。
上述程序完成後,需要聯系礦業權評估機構進行探礦權評估,已確定探礦權的價值。即探礦權評估報告是上市的依據。

⑶ 土地局是什麼級別

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根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 保留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而地方則由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並成國土資源局。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當地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開發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當地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當地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 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 , 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 組織實施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 )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當地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當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當地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辦法、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當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 審定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 , 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申報、登記發證和礦業權轉讓審查、申報登記;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 協調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協助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當地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並負責審核報批事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壓覆礦床情況進行調查,並辦理申報壓覆礦產儲量登記手續;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 , 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地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 , 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國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什麼關系

中國地質調查局是國土資源部的,屬部管局了,中國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應該沒有這個機構。各地方省里設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地方地質調查院,或歸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或歸國土資源廳

⑸ 國土廳有哪些部門是行政有多少事業部門有哪些謝謝!!1

根據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72號)精神,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內設14個職能處(室),其主要職責為: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保密、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管理政務大廳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科技與國際合作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事項;承擔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管理和編制人才規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並實施國土資源重大科技計劃、技術標准、規程和規范;編制國土資源國際合作計劃,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和組織實施境外礦產資源勘查並指導開發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調控和監測處)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推進全省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軟科學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省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承擔綜合統計和國土資源系統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工作;協調和組織國土資源系統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四)規劃處

編制省級國土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省級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區)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計劃、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五)財務處

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劃並組織落實;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以及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

(六)耕地保護處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耕地補充制度落實情況。

(七)征地管理處

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審核工作;擬定區域性徵地補償標准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八)地籍管理處

擬訂地籍管理、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范、標准和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區)地籍工作;承擔省政府授權的省直機關土地登記工作。

(九)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以及土地開發利用標准;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監督。

(十)地質勘查處

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中央級和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資質;組織擬訂能源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

(十一)礦產開發管理處

承擔省級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劃定省級規劃礦區,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十二)礦產資源儲量處(省國土資源儲量評審管理辦公室)

承擔管理全省礦產資源儲量、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地質資料;擬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准、規程;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十三)地質環境處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資質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十四)信訪處

承擔國土資源重要信訪件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接待涉及國土資源工作的來訪人員、接收來訪信件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國土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⑹ 國土資源部的結構是什麼地質隊 勘察局 地調院 國土資源局等他們間關系是什麼望有高人指點,十分感謝!

部級的部門設置與下面不同。

國土資源部直管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負責各級專國家土地督察局;直屬管國家地質調查局。

比如國土資源局什麼的是縣市一級的概念,上面還會有省級的國土資源廳,廳級部門由該省政府直管,不在國家的部級框架下面。

地質隊,地調院什麼的是個局就可以成立,看級別。

⑺ 地方的煤炭地質勘探部門歸國資委管嗎

如果是神華、大唐等央企下屬部門,國資委才沾到邊
一般是國土資源部下屬,或者煤田地質局的分支機構

⑻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通知

( 國土資發 [2006]28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了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 ( 國發 [2006] 4 號) ,切實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促進地質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協調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總體要求

( 一)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是對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規則和行為進行調控、規范和監督管理,並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提供服務,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職責。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的改革發展,規范地質勘查行業行為,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保護地質勘查投資者和勘查作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二) 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統籌政府指導與市場調節,統籌監督管理與信息服務。面向全行業,營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地質勘查市場環境,引導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和單位依法開展地質勘查活動,提高勘查作業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提升地質勘查整體水平,增強地質勘查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服務功能。

( 三) 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國土資源部重點研究制定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技術標准和市場准入條件,強化勘查市場監督管理和信息服務,指導地方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點加強本地區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指導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市 ( 地) 、縣 ( 市)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下,協助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為地質勘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要主動與同級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

( 四) 地質勘查行業協會、學會等行業組織,是政府與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和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要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和行業風氣及行業規則建設,開展行業市場調研、經驗交流和技術培訓等活動,向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提供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 五) 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各類主體,包括相關企業、有關事業單位、院校和科研單位、服務於地質勘查活動的各種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是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服務的對象。要積極加強自身建設,規范自身行為,主動接受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的監督。

二、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重點任務

( 六) 健全地質勘查市場准入機制。按照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健全完善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分類分級標准,認真做好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的核定和監督管理,嚴格核實地質勘查單位的人員、資產、設備和管理水平,保證地質勘查單位的整體素質與核定的勘查資質類別和等級相符。探索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制度。

( 七) 完善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准、規范、規程。組織調查現行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執行情況,開展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政策研究,提出需要修訂、制訂以及廢止的各類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目錄及建議,加快制訂步伐,加大培訓力度。推動國際標准在地質勘查行業的應用。

( 八) 加強對地質勘查市場的引導與監管。全面掌握商業性地質勘查動態,引導社會投資者正確選擇投資方向和勘查作業單位,確定合理的勘查實施方案。建立地質勘查獎懲制度,組織對地質勘查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將惡性競爭、欺行霸市、弄虛作假等擾亂市場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列入 「黑名單」予以曝光。倡導行業職業道德,規范地質勘查市場行為。建立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檔案及信用評價體系。

( 九) 推進地質勘查行業技術進步與創新。鼓勵產學研結合,開展地質勘查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提高地質勘查技術和裝備的國產化水平。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示範推廣。加強地質科技人才培養,改善地質勘查單位科技人才結構。

( 十) 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的交流與聯系。依託地質勘查行業協會、學會,組織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經驗交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開展地質勘查理論、技術和方法的培訓、咨詢等活動。建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與地質勘查行業各單位聯系與磋商機制,及時溝通情況,共同探討地質勘查行業有關問題的解決途徑。

( 十一) 制定地質勘查規劃和行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指導地質勘查工作布局。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戰略研究,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方向。

( 十二) 制定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調查公益性地質工作基本情況、各類企業投資地質勘查的基本情況、商業性地質勘查政策執行情況。全面了解對實行屬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有關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促進地質勘查行業健康發展。

( 十三) 強化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從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入手,理順數據統計渠道,建立地質勘查行業專項統計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地質勘查單位基本情況。分析地質勘查投資、人員投入、勘查工程總量以及新技術、新方法利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情況,發布地質勘查情況公報,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提供基礎信息。加快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的現代化建設。

三、做好當前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若干要求

( 十四) 認真落實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各級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健全管理機構,理順管理關系,切實履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責。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職能機構,落實主管領導的責任,創造必要的條件,保障工作經費,並制定本地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於 2007 年 1 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 十五) 調研摸清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狀況。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地區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企業和單位改革發展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研,摸清地質勘查市場和地質勘查隊伍的現狀與問題,總結成功的經驗和改革發展的模式,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並編寫調查研究報告,於 2007 年 6 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

( 十六) 加快推進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部有關司局要對國家關於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和中央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逐項進行排查。對已經落實的政策,要認真總結成效和經驗; 對尚未落實的政策,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爭取盡快落實。貫徹落實情況於 2007 年 3 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

( 十七) 定期發布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要強化對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成果信息的收集、分析、匯總工作,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和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制度。自2007年起,各省 ( 區、市) 每年第一季度要發布本地區上一年度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並按統一要求報送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匯總發布全國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

國土資源部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⑼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統籌政府指導與市場調節,統籌監督管理與信息服務。面向全行業,營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地質勘查市場環境,引導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和單位依法開展地質勘查活動,提高勘查作業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提升地質勘查整體水平,增強地質勘查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服務功能。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要統籌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重點要促進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體制、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勘查要素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要超脫傳統的部門管理、項目管理,重點在「知情、協調、引導、服務」上下功夫,反映行業訴求,協調有關政策,提供信息服務。

三要建立和維護公平公正的勘查市場秩序。平等對待各類勘查市場主體,協調各類勘查主體共同維護好市場秩序。

四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等各類中介機構的作用。通過委託授權等形式,將行業管理中的一些事務性工作交由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承擔完成,發揮其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制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制

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制實行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兩級管理。中央一級由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家履行中央級地勘行業管理職能;地方一級由各省、市、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履行地方級地勘行業管理職能。

2006年12月8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關於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88號,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了中央和地方兩級地勘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土資源部重點研究制定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技術標准和市場准入條件,強化勘查市場監督管理和信息服務,指導地方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點加強本地區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指導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市(地)、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下,協助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為地質勘查業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現行體制下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框架

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時期,與一些發達國家行業管理相比,我國行業管理有其鮮明的特點,這決定了我國在現行體制下地勘行業管理基本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我國現行體制地勘行業管理基本框架

基於目前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現狀特點,地質勘查要素市場發育不充分,行業協會、中介市場發育不到位,地勘行業體制尚處於轉型之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決定了我國目前的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主要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學會—勘查主體」的基本框架。在這一框架中,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是行業管理的主體,勘查主體是被管理的客體,而行業協會/學會則具有雙重身份,即在遵守和執行政府規范時,它同勘查主體一樣是被管理的客體,但在組織本行業成員實行行業自律時,它又是行業管理的主體。當然,同為行業管理主體的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學會的管理職能、作用、方式和方法是根本不同的。從當前我國行業管理方式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屬於政府主導型的行業管理。

(三)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目標框架

當我國地勘管理體制逐步健全與完善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基本框架將逐步調整變化,其框架形成過程即為協會行業自律性加強的過程,如圖2所示。

圖2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目標框架

如圖2所示,隨著我國地勘行業管理日漸成熟,行業協會/學會將逐步從政府框架中分離出來,成為行業自律型中介組織,政府與行定協會/學會是委託—代理關系,委託方和被委託方是平等的法律主體。這時地勘行業管理將轉變為政府主導下的行業自律型管理。

三、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服務的對象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及構成

過去地勘行業管理是對地勘局及地勘單位直接控制的封閉系統的管理,具有很強的部門管理色彩。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地勘行業管理無論從體制上、對象、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上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因此,當前加強地勘行業管理已不是對原有方式下地勘行業管理的加強,而是要實現行業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即從政府直接帶隊伍,轉變為政事、政企分離,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以政策法規、行業規范和服務等對地勘行業活動進行調控。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主要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如圖3 所示。

圖3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構成

地勘行業管理的主體為國土資源部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兩級政府部門。

地勘行業管理的客體是指從事地質勘查的法人經濟實體,包括從事地質調查、礦產勘查的事業法人以及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企業法人(包括國有和民營企業)等。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服務對象

從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構成來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對象是整個地質勘查產業活動的主體,包括地質勘查投資主體(投資者和勘查主體、中介機構等)、勘查作業主體、其他從事地質勘查相關業務的市場主體等,包括相關企業(礦山企業、民營企業、地勘企業等)、有關事業單位(主要是地質調查事業單位和國有地勘單位等)、地質類院校和科研單位以及服務於地質勘查活動的各類中介組織及其人員。

四、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內容和手段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內容

地勘行業管理是對從事地質勘查活動進行調控、規范和監督管理,為地勘行業發展提供服務,其主要任務或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①研究制訂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②研究制訂促進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③完善和推廣地質勘查技術規范和行業標准;④建立健全地質勘查市場准入機制;⑤強化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⑥加強對地質勘查市場的引導與監管;⑦推動地質勘查行業的交流與聯系。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手段

地勘行業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需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服務等多種手段,需要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各方面的協同參與。

1.法律手段

是指政府運用經濟執法和經濟司法來管理經濟的一種方法。當前亟須加強完善行業技術規范、制定行業發展的鼓勵政策、嚴格市場准入、加強礦產勘查市場培育與監管4個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訂與完善。

2.經濟手段

是指政府運用經濟政策、法規、經濟合同等方法管理經濟的一種手段。目前重點要加強地勘基金管理,建立多元化的勘查投資體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有序進入地質勘查市場。要落實《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努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過與財政、金融部門協調溝通,探索建立我國礦產勘查的資本市場。

3.行政手段

是指政府通過行政機構,運用行政權力來組織和管理經濟的一種方法。通過勘查資質管理、行業准入條件、礦業權審批等手段有效調節勘查市場。主要是通過加強對勘查市場的監管,規范市場准入與交易行為。

4.信息引導

政府還可以通過提供信息服務、行業指導規劃等引導勘查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一是當前急需開展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制訂地質勘查行業發展規劃。二要加快建立地勘行業統計制度,為行業管理和信息服務奠定基礎。三要通過組織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的交流,積極引導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⑽ 地礦局是干什麼的

地礦局屬於復行使行政權利的事制業單位的,地礦局(無論是省級地市級或縣級)都是管理礦山采礦的辦理證件審批的,在審批的過程中,要求很嚴格,設置了許多障礙和條件,比如需要做地質調查報告、每年需要開採的數量,還需要繳納稅收,水土保持費、林業費、工商費等等,業主要辦完一個開采證,跑斷了腿,燒香拜佛,在這期間,有許多漏洞和腐敗的機會。
逢年過節,都要燒香,否則明年或下次就不給你辦理。
話又說回來,這些黑心礦主也賺了很多錢。
地質調查隊的福利比地礦局差得多。
現在地礦局只稍微次於稅務、工商、交通等部門。
答案希望你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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