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三避讓是什麼
①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解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一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了以下五項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是地質災害調查制度。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二是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三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是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其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合格,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五是與建設工程配套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即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還就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採取的五項防災措施:
一是,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
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公布實施。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
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五是,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違法責任的追究。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主要規定了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一)刑事責任。
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的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可能分別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安全事故罪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此,草案明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應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三)行政責任。
條例第四十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三種行政處分,分別是降級、撤職、開除;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責令限期治理、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使我國的各項地質災害防治活動更加規范,必將有利於保障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將有助於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必將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②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中,拒不配合搬遷避讓,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嗎
可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③ 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
搬遷避讓是傳統而有效地避免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我國地域遼闊,廣大農村地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而且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較多的地區都是老、少、邊、窮地區,興建治理工程極不經濟。因此,把防治地質災害與山區脫貧致富結合起來,實施有步驟的搬遷避讓,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減災措施。總而言之,搬遷避讓適於治理難度大、人口較為稀疏、容易發生大面積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的地區。
目前尚未見到有關全國搬遷避讓總體情況的完整統計資料。筆者通過對以下幾個省或地區搬遷避讓資料的介紹,說明我國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現狀。
3.3.1 搬遷避讓的行政管理工作
巴東縣以各滑坡體上的搬遷實物指標為依據,參照《湖北省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搬遷避讓處理及規劃報告》中投資計算辦法,將搬遷避讓處理投資一次性分解到鄉鎮,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台了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處理投資測算方案和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搬遷避讓農村移民安置方案,對搬遷避讓范圍、安置原則、實物指標處理、生產安置、搬遷安置、資金管理及滑坡避讓區的管理進行了具體規定。
3.3.2 搬遷避讓的實施概況
(1)北京市
北京市有兩個地質災害易發區,即北京北山泥石流易發區和北京西山礦山地面塌陷易發區。通過20世紀九十年代的大規模避險搬遷,經調查確認的北京北山與西山的潛在泥石流受害村莊和北京西山的潛在礦山地面塌陷受害村莊已基本搬遷完畢,只有少數村莊未採取減災措施,如軍餉的呂家村、齋堂的王龍口、清水的李家莊、澗昌村。另外,北京北山的雲蒙山景區和西山的清水河流域景區恰好是泥石流易發區,北京地區的旅遊避暑又恰好與降雨高峰相逢,依山溝建設的許多居住與游樂設施,絕大部分都沒有考慮防災避險的要求。
(2)山西省
采礦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等佔地質災害總數的60%以上。已有45個村莊舉村搬遷。
(3)福建省
已完成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項目近300項,搬遷人口約2萬人,尚有750處需要搬遷,搬遷人口4萬多人。
(4)湖北省
竹山縣17個鄉鎮有地質災害點451處(2000年8月),使3155戶13651人受到威脅。通過統籌規劃,縣里以「向基地靠近,向集鎮靠近」為目標,組織受威脅住戶進行搬遷,採取避讓方式防治地質災害。2002~2003年,共有429戶1778人遷出地質災害點,遷出地質災害點的農民住得安心,致富步伐加快。竹山縣計劃再用3年時間將地質災害點上餘下的住戶全部遷出。
巴東縣為防治滑坡地質災害,須對3個鄉鎮6個滑坡點的193戶759人進行避讓搬遷安置,涉及各類房屋面積3.37萬m2、圍牆61m2、混凝土曬場3658.2m2、水井7眼、沼氣池18個、豬圈74處、糞池207處、地窖211處、水池427處、節能灶193戶。目前已搬遷7戶29人。另有39戶172人正在辦理搬遷手續。
(5)廣東省
五華縣共有17個鎮存在地質災害點43處,其中嚴重危害點8處,受威脅人口達1.1萬多人。該縣在積極採取削坡減載、恢復植被、覆膜開溝、砌築防護牆等工程治理方法治理地質災害的同時,出台優惠政策,動員受災害威脅的農戶搬遷避讓。2003年,該縣共投資7萬多元幫助16戶受威脅農戶搬遷建新房。另籌集10多萬元,為地質災害嚴重的橋江鎮溜沙村征地5畝,統一規劃興建居民新村,用於解決受災農戶的安置用地。
(6)陝西省
商南縣對清油河下瓦房受滑坡威脅的3戶10人實施集體搬遷。丹鳳縣及時組織應急調查組對3處災險情進行處理,劃定危險區,安置災民,加強監測,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鎮安縣調動企業積極性,投資47萬元對礦山地質災害進行有效治理,並搬遷受災群眾。
截至2002年7月底,商洛市累計動遷227戶983人,消除了20處地質災害隱患。
3.3.3 搬遷避讓效果與效益
據對福建省257處採取搬遷避讓措施的地質災害治理點的統計,共投入避讓搬遷費用14364萬元,搬遷人口18364人,平均每人搬遷費0.78萬元,其中人均搬遷費超過1.5萬元的搬遷避讓項目共29個,占搬遷項目總數的11%。
④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
延安市寶塔區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應堅持以下八項原則。
一、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寶塔區正處於歷史時期以來經濟最為快速發展的時期,經濟發展應當和保護與防治協調發展,切不可重發展、輕保護或不保護,甚至認為要發展就不能保護,將兩者對立起來。發展經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地質環境又是發展經濟重要的自然條件,因此,保護地質環境也就是從根本上促進經濟發展,兩者是一致的、統一的。
地質環境是人類永久生存所需的基本環境,一旦受到破壞將對人類的生存產生深遠影響,且難以恢復。應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高度出發,有的經濟活動所帶來的環境破壞在當代顯現的不是那麼突出,可能表現出一時的或者是明顯的經濟效益,但為將來以及後世子孫的生存環境埋下了極大的隱患。這是應當引起人們特別注意之處。保護地質環境,不僅是當前的需要,更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二、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著眼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在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中,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要,特別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和農宅建設方面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
三、與環境保護和災害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黃土高原區域自然環境條件差,水土流失嚴重,黃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多發,長期以來都是國家重點開展區域環境地質保護的地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要與區域地質環境保護密切結合,以地質環境保護為基礎,大力推廣和維護已經初見成效的退耕還林工作,進一步加強植被和綠化建設,有效地減輕和遏制水土流失,減弱和消除地質災害形成因素。通過做好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從根本上減少和防止地質災害的形成,達到防治的目的。
四、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的原則
在保護與防治中,要加強地質環境保護意識,當發展經濟建設與地質環境保護出現矛盾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地質環境保護。應堅持避免對地質環境的破壞,實在難以避免時應將破壞降低至最低,甚至另尋他策。不能以犧牲地質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效益。
此外,從地質災害防治意義上講,要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治結合。一旦形成地質災害隱患,治理起來非常被動;而保護地質環境,則是變被動為主動,防患於未然。建立一支懂技術有裝備的地質災害監測隊伍,落實區、鄉(鎮)、村和戶群眾性監測網,走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路子。實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特殊工作制度,把握重點、險點,千方百計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必須採取工程措施的要及時排危排險,消除地質災害的威脅。要改變只重救災,不重防災的局面,變事後救災為事前防災,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動權。
五、與常規水土保持相結合的原則
滑坡崩塌等地質現象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預防滑坡崩塌等地質現象的發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內容。因此,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同水土保持有著密切的聯系。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好,地質環境就得到了有效的保護,有利於減少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發生,並充分發揮出防治工程的效益。
六、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是地質環境保護的兩個方面,應將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不可重此薄彼。工程措施如淤地壩側重於治理溝道,穩定溝床,保護坡腳,從而達到預防滑坡崩塌的目的。生物措施如植樹造林主要是保護坡面,攔截地表水,減少新的溝谷衍生,減輕洪水對谷坡的危害。兩者相結合,既保護溝道又維護坡面,從而達到對整個溝谷及斜坡的保護,有效地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
七、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做到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針對不同地質環境條件下地質災害的危險程度和危害性大小,根據財力物力,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首先是對於人民生命具有重大威脅性的地質災害先行考慮重點安排,予以防治,確保沒有人員的傷亡;其次是威脅到國家重點工程、事關人民群眾安危和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要重點考慮。
八、保證安全下的經濟合理原則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投資大小,比較搬遷和防治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以較小的代價將地質災害損失降到最低。保證安全是前提,經濟合理是目標。只有保證安全,才能實現經濟合理,這樣的經濟合理才具有實際意義。
九、宣傳教育與法制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保護與防治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全員參加,共同努力,才能收到明顯的效果。不僅是主管和專業部門的事,更是全民的責任和義務。因此,需要開展廣泛的社會宣傳教育,提高全員保護與防治意識和變成大家的自覺行動。此外,還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地質環境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對於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從而有力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⑤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監控
一、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避讓措施
就目前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對於某些地質災害的產生(如新構造運動、地震、岩崩等)是無力抗拒的,對這類能量巨大的惡性地質災害通常只能是避讓,即對已有建築物、居民及交通線路予以拆遷和繞道,在國民經濟宏觀規劃布局時盡量予以迴避,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的耕作,通過這種種植結構的調整和森林覆蓋率的提高,可以減少雨水入滲、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護,免遭侵蝕,從而達到穩固坡體的目的,是一種既經濟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達到防治地質災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雙重目的。但其發揮效益需較長時間,可作為改善、保護自然環境和抑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長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預防無效或不能避讓的情況下,對已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體,宜採用工程措施防止災害的發生或擴展。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論證
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首先是對地質災害體的綜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對災害治理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風險性及災度預測等進行綜合分析,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立項,同時也為工程治理提供技術資料。
1)災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據災害所處位置、災害程度、災害的經濟損失預測與受威脅人數多少,論證災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分析:對比分析地質災害體經濟損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資估算,確定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一般治理費用應小於總經濟損失概算的50%為宜。
3)災害治理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對災害治理的多項防治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和試驗,選用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又能達到治理目標的設計方案。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決不能圖省事忽略技術可行性分析,而為災害的治理留下隱患。
4)災害治理的風險性分析:任何技術和社會問題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尤其是地質災害的治理,由於其客觀存在的地質環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尚處於探索階段,而每一處地質災害區(點)的條件各異,因此災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2.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地質災害治理的基本原則是要針對致災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強調環境適應性,治理方案要考慮全局,滿足切實有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簡便的要求。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通常採用的方法有:削(削坡、清方、減載)、排(截、排水溝、地面防滲)、護(護牆、護坡、拋石反壓)、擋(擋土牆、抗滑樁、錨桿、錨索)、灌漿及限制工程經濟活動(如礦山停采)。這些工程治理方法可酌情一種或多種同時使用,只要應用得當,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見表2-4-46:
表2-4-46 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質災害群策群防體系的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突出「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群策群防體系即是靠當地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質災害的防災預警系統。一方面,當地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質災害知識有關法制、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採取綜合措施防止地質環境的惡化和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各類地質災害的產生;另一方面,對一般性地質災害危險點,應落實監測責任人,並由專業人員布設監測點,傳授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知識;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則要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災預警網路。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06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務、建設、氣象、民政、公安、醫療等相關部門加緊組成應急系統,成立應急分隊。每年汛前對應急預案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中加強監查,汛後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在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應急處理對策、措施;發生地質災害後,市、區政府要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應急預案中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工作。
四、地質災害監測與氣象聯合預報機制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會同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每年訊前,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現場踏勘檢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那些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災害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作出分析評價,落實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專人專職,定時全天候監測,隨時匯報,發現問題及時發出臨災警告,並指明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對策、撤離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等。根據已有地質災害數據,結合氣象台(站)的氣象資料,在對降水量預報的同時,對由降水誘發的地質災害易發等級作出科學預報,實現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概率的預報預警。
⑥ 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手段和內容是什麼
地質災害防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專群結合、群測群防;誰引發、誰治理;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地質災害防治手段大致可以分為四類:事前預防、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
⑦ 如何預防地質災害
1、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內容可包括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地質災害的種類、防治、預報、報告制度,如何安全選擇村民住宅用地防範地質災害,在雨季如何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災害發生時如何處置及應急救災等內容。各地可按當地實際情況,適時公開進行專題學習和培訓活動,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張貼宣傳畫等效方式,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災減災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搶險救災能力。
2、建立氣象預報預警制度。
地質災害的發生大多與強降雨有關。建立氣象預報預警制度,主要起警示作用,提醒被預警區的人員在下雨的時候提高警惕,注意防範降雨引發的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其作用類似於雨天提醒大家帶把傘。為此,很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的建設與維護工作,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開展實際降雨量監測,一旦發現實際降雨量將要達到地質災害發生的臨界值,立即通知地質災害危險區的居民採取措施,及時預防避讓,減少損失。
3、建立群測群防體系。
群測群防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也是實踐證明的、現階段我國最直接、最有效的防災減災手段。必須動員民間力量,也就是發動群眾搞好群測群防,及時發現災情,及時上報災情,及時處理災情。群測群防如同在地災危險區增加了成千上萬個「災害預警器」,有利於地災防治工作的全方位開展,有利於提高防災減災效率和效果。要著手建立災害預防體系,逐級落實責任,明確遇到什麼情況要上報、報到哪兒。遇到緊急情況,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比如敲鑼打鼓或高聲吶喊,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4、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不少地質災害由降雨誘發,為此由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是對地質災害進行區域性的預測預報。因此,根據降雨氣象預報,結合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條件,可以對那些主要由降雨誘發的地質災害進行預測預報。由於氣象部門的監測點多集中在市區和平原,在山區的監測點相對少。而地質災害多發在山區,建立地質部門自己的降雨監測點迫在眉睫。
5、加強地質災害工程實踐
(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質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適用條件及方式:大多數房後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質滑坡,選用滑坡後緣地表排水、前緣支擋或削方減載護坡等工程措施較為適應。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應用范圍廣、投資省,能促進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條件,防治作用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需較長時間才能發揮其效益。根據調查區地質災害特點和自然經濟條件,泥石流區,地面塌陷區及水土流失區應採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防治措施,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經濟損失。
(3)避讓措施
①雨天避讓措施。對災害隱患點和變形斜坡,採取雨天臨時避措旌,各鎮在防災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安全轉移預案,雨天對受威脅戶。一作轉移地點安排。應根據就近原則、轉移地(接受戶)不受地質災害或其它災害威脅的原則進行操作。
②搬遷避讓措施。對一些危險性大、危害性嚴重的地質災害,防治費用超過搬遷費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採用搬遷避讓措施。調查區需搬遷避讓或已搬遷的災點。
⑧ 地質災害防治三為主四結合指的是什麼
按照《地質災來害防治源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
⑨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一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是地質災害調查制度。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二是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三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是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其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合格,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五是與建設工程配套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即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五項防災措施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還就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採取的五項防災措施: 一是,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 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公布實施。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 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五是,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
⑩ 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中重點防禦區域有哪些重點
地質災害防範措施
一、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
我礦地質災害表現形式主要是雨季型,主要發生在主汛期5月至9月,以突發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為主,集中強降雨是主要誘發因素。為提前做好防範工作,並充分考慮地質災害發生的滯後性,全礦地質災害防治以汛期5月至9月作為重點防範期。要求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及早進入重點防範工作狀態,認真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制度,確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和目標
(一)防治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的原則。
2.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3.堅持防治結合、群專結合、單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結合、重點建設規劃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的原則。
(二)防治目標
認真貫徹政府「以預防滑坡泥石流為主、以預測預報
為主、以災前避讓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基礎性調查,以減少、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
三、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群眾居住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根據20xx年全礦地質災害普查情況和2011年地質災害發生的情況分析,地質災害活動區域主要在山區以及近期人類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擾動較大的區域。
我礦防治重點:由於受地質環境的影響,在單點暴雨條件下的雨季常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二)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我礦鄉村交通公路的地質災害主要是道路兩側的邊坡,由於切坡過陡導致穩定性差,汛期明顯加劇邊坡的失穩,導致崩塌、滑坡。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監管,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重點礦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礦區、工業區均受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威脅,主要表現為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災害。礦區地質災害的防治顯得十分重要。鎮安監辦和縣煤管站要切實加強對各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礦山企業開展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范不合理工程行為,及時組織各礦點及有關人員對礦區周圍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要督促企業特別重視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監測,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滑坡或泥石流災害。
(四)河流及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對庫區范圍要加強防範因強降雨影響可能發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災害。各村、各單位要加強預測防範,落實責任,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進行合理避讓,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碾焉煤礦雨季三防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分管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電話:8011),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發生地質災害後的指揮機構為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好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成立或調整充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擬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值班電話。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日常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建全、人員落實;二是要組織編制和及時發布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三是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四是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治;五是制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六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條件的要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演練;七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的檢查,督促責任部門採取措施,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單位、項目業主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和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各有關部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築物、設施、場地等落實防災措施,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三)落實預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測群防網路。建立群測群防網路體系,落實點上防災預案,每處災害點必須逐級落實具體責任人及監測人,按規定要求做好監測預報工作。對存在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發放防災避險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演練,提高對地質災害的實戰、協調、配合應急反應能力。二是加強監測預報。要密切關注氣象台發布的強降水天氣過程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認真分析本礦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監測預報,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三是落實防災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在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相關村組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工程建設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並採取工程應急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開展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重要舉措。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對我礦礦山開采等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按規定實行備案登記。
(四)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力度。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計劃,充分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以及防禦的基本措施向公眾宣傳到位,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突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汛期是我礦地質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全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防範期。各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要認真做到「三落實」,即落實災害監測點,落實防災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六項制度」,即層層負責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兩卡」發放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應急調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抓實「三項措施」,即簡易觀測措施、災前報警措施、緊急避讓措施。
(六)認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組織力量、籌集資金,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險情。一方面要按照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將災情險情向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另一方面要迅速組織群眾撤離到安全地帶,並進行妥善安置。有必要啟動應急預案的,應按照《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啟動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對於險情發生區域,要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科學分析災、險情的發展變化,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可靠依據,確保救災防災工作有效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