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質協會是什麼意思
A. 中國地質學會的理事成員
屆 次年 度理事長(會長)秘書長(書記)11922章鴻釗謝家榮21923丁文江謝家榮31924翁文灝孫雲鑄41925王寵佑孫雲鑄51926-1927翁文灝周贊衡61928丁文江李四光71929李四光孫雲鑄81930朱家驊孫健初91931翁文灝孫雲鑄101932 —1933李四光孫雲鑄111934謝家榮孫雲鑄121935葉良輔楊鍾健131936楊鍾健黃汲清141937楊鍾健黃汲清151938黃汲清田奇x161939李四光尹贊勛171940尹贊勛黃汲清181941翁文灝朱 森191942朱家驊計榮森201943孫雲鑄尹贊勛211944李春昱尹贊勛221945李四光尹贊勛231946 —1947謝家榮尹贊勛241948俞建章尹贊勛251948 —1949李春昱尹贊勛261949 —1950李四光孫雲鑄271951李四光孫雲鑄*1952孫雲鑄王鴻禎281953李四光王鴻禎291954 —1956李四光侯德封301957 —1962李四光侯德封311962 —1979李四光朱效成321979 —1982黃汲清王澤九331982 —1988程裕淇王澤九341988 —1992朱 訓王澤九351992-1997張宏仁趙 遜361997 -1999宋瑞祥王弭力372000 -2005田鳳山王弭力382006-2008孫文盛朱立新382008-2011徐紹史朱立新392011- 今徐紹史朱立新
B. 中國地質學會怎樣加入
是要加入中國地質學會會員嗎?全國各省都有省級地質學會,您是哪個省的就找哪個省地質學會。經省級地質學會審批同意後,在會員證上加蓋中國地質學會鋼印,即可成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員。
C. 國際或有關國家地質組織或機構名稱
ISO14000 環境管理體系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14000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愛爾蘭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Ireland
澳大利亞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Australia
澳大利亞礦產資源局 Bureau of Mineral Resources Australia(BMR)
北極理事會 Arctic Council (AC)
大陸鑽探協調委員會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f Continental Drilling
德國科學院 Deut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DAdW)
地學信息管理與應用協會 Commission on the Management and Application of Geoscience Information (COGEOIN-FO)
地質資料存儲、自動處理和檢索委員會 Committee on Storage, Automatic Pro-cessing and Retrieval of Geological Data (CDGEODATA)
東南亞石油工程學會 Southeast Asian Society of Oil Engineering(SEASOE)
東南亞石油勘探學會 Southeast Asia Pe-troleum Exploration Society
東南亞石油勘探組織 South East Asia Petroleum Exploration Group (SEA-PEX)
東亞大地構造與資源研究會 Study of East Asia Tectonics and Resources (SEATAR)
俄羅斯科學院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s
發展中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 Commit-te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OSTED)
法國地質、地球物理和礦物研究局 Bu-reau de Recherches Geologiques, Geo-physiques et Minerales(B.R.G.G.M.)
法國地質調查局 Bureau de Recherches Geologiques (BRG)
法國科研中心 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s Scientifique (CNRS)
非洲地質調查協會 Association of Afri-can Geological Surveg(AAGS)
非洲地質學會 Geological Society of Af-rica (GSA)
工程地質學家協會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Geologists (AEG)
古生物學家和礦物學家學會 Society of Economic Paleontologists and Mineralo-gists (SEPM)
國際孢粉學會基金會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alynological Societies(IF-PS)
國際孢粉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Palynology (ICP)
國際北極科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Arc-tic Science Committee (IASC)
國際標准化組織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ISO)
國際冰川學會 International Glaciological Society
國際沉積學會議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Sedimentology (ICS)
國際沉積學家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dimentologists (IAS)
國際大地測量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eodesy (IAG)
國際大地測量與地球物理聯合會 Inter-national Union of Geodesy and Geo-physics (IUGG)
國際大湖研究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Great Lakes Research (IA-GLR)
國際地層劃分分會 International Subcom-mission on Stratigraphic Classification (ISSC)
國際地層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Stratigraphy (ICS)
國際地磁和超高層大氣物理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eomagnetism and Aeronomy (IAGA)
國際地理聯合會 International Geograph-ical Union (IGU)
國際地理學聯合會 International Union of Geography (IUG)
國際地球動力學聯合會 Inter-Union Commission on Geodynamics (IUCG)
國際地球化學與宇宙化學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Geochemistry and Cosmochemistry (IAGC)
國際地球科學史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he History of Geological Sciences (ICHGS)
國際地球科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Earth Sciences (ICES)
國際地球物理機構 Geophysical Service International(G.S.I.)
國際地球物理委員會 International Geo-physical Committee (IGC)
國際地球物理學會議 International Geo-physical Assembly (IGA)
國際地熱協會 International Geothermal Association (IGA)
國際地震工程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Earthquake Engineering (IAEE)
國際地震與地球內部物理學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ismology and Physics of the Earth's Interior (IAS-PEI)
國際地震預報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Earthquake Prediction (ICEP)
國際地質會議 International Geological Congress (IGC)
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 International Union of Geological Sciences (IUGS)
國際第四紀研究聯合會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Quaternary Research (IUQR,INQUA)
國際第四紀研究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Quaternary Research (IAQR, INQUA)
國際斷裂研究會議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Fracture (ICF)
國際發展地學工作者協會 Association of Geoscientists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ID)
國際分析化學會議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Analytical Chemistry (ICAC)
國際乾旱半乾旱陸地研究中心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Arid and Semiarid Land Studies
國際工程地質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Geology (IAEG)
國際供水協會 International Water Sup-ply Association
國際構造 - 大地構造地質學家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ructural/Tec-tonic Geologists (IASTG)
國際古生物聯合會 International Palae-ontological Union (IPU)
國際古生物協會 International Palaeon-tological Association (IPA)
國際海底管理局 International Sea Bed Authority
國際海嘯信息中心 International Tsuna-mi Information Center (ITIC)
國際海洋科學咨詢委員會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Marine Sciences (IACOMS)
國際海洋探查理事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ea (ICES)
國際海洋物理學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hysical Sciences of the Ocean
國際海洋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eanography (ICO)
國際湖沼學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mnology (IAL)
國際環境和發展研究所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IED)
國際環境資料查詢系統 International Referral System for Sources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FOTERRA)
國際火山學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Volcanology (IAV)
國際火山學研究所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Volcanology
國際結晶學聯合會 International Union of Crystallography
國際科學聯合會理事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cientific Union (ICSU)
國際空間研究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Space Research(COSPAR)
國際礦床成因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n the Genesis of Ore Deposits (IAGOD)
國際礦物學協會 International Minera-logical Association (IMA)
國際礦物學協會 - 新礦物與礦物名稱委員會 IMA-Commission on New Minerals and Mineral Names (IMA-CNMMN)
國際煤岩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Coal Petrology (ICCP)
國際黏土研究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lay Research (IACR)
國際氣象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teorology (IAM)
國際潛在有毒化學品登記中心 Interna-tional Register of Potentially Toxic Chemicals (IRPTC)
國際熱流委員會 International Heat Flow Commission(IHFC)
國際山崩研究組 International Landslide Research Group
國際數學地質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thematical Geology (IAMG)
國際數字地球物理協會聯合會 Inter-As-sociation Committee on Mathematical Geophysics (IACMG)
國際水文地質學家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ydrogeologists (IAH)
國際水文科技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Hydrology (IASH)
國際水文科學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ydrological Sciences (IAHS)
國際水文組織 International Hydrogra-phic Organization (IHO)
國際天文調查與地球科學研究所(荷蘭)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erospace Survey and Earth Sciences
國際天文學聯合會 International Astro-nomical Union (IAU)
國際天文學聯合會 Union Astronomique Internationale (UAI)
國際土壤科學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il Science (IASS)
國際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學會 Interna-tion Society for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國際土壤學學會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Soil Science
國際行星學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lanetology (IAP)
國際岩石圈聯合委員會 Inter-Union Commission on the Lithosphere (I.C.L)
國際岩石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Petrology (ICP)
國際永久凍土協會 International Perma-frost Association (IPA)
國際月球研究協會 Inter-Union Commis-sion for Studies of the Moon (IUCM)
國際制圖學協會 International Cartog-raphic Association (ICA)
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協會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
國家地質分析研究中心 National Re-search Centre of Geoanalysis
國家科學基金會(美國)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
國家礦產儲量委員會 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neral Reserves
國家礦產資源委員會 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國科聯環境規劃地質科學委員會 Com-mission on Geologic Sciences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Co-geoenviron-ment)
國科聯環境問題科學委員會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Problems of the Environ-ment (SCOPE)
國科聯太陽 - 地球物理學專門委員會 IC-SU Special Committee on Solar-Terres-trial Geophysics(SCSTG)
海灣沿岸地質科學聯合會 Gulf Coast Association of Geological Societies (GCAGS)
海洋協調委員會 Ocean Coordinate Com-mittee(OCC)
海洋研究科學委員會(國際科學理事會ICSU)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Oce-anic Research (SCOR)
海洋資源機構聯合委員會 Interagency Council on Ocean Resources (ICOR)
荷蘭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the Netherlands
環太平洋能源與礦產資源理事會 Cir-cum-Pacific Council for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環太平洋能源與礦產資源會議 Cirum-Pacific Energy and Mineral Rescurces Conference(CPEMRC)
加拿大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Canada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喀爾巴阡 - 巴爾乾地質協會 Carpathian-Balcan Geological Association
勘查地球化學家協會 Association of Ex-ploration Geochemists (AEG)
勘查地球物理學家學會 Society of Ex-ploration Geophysicists (SEG)
礦產地質應用學會 Society for Geology Applied to Mineral Deposits (SGAMD)
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聯合國防止荒漠化會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Desertification
(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ited Nations E-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聯合國經社理事會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SC,Ecosoc)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
(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聯合國水環境會議 United Nations Wa-ter Conference
聯合國亞太經濟理事會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ESCAP)
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 United Nations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UNAEC)
聯合海洋研究公司 Joint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s Incorporated (JOI)
綠色和平組織 Green Peace
倫敦地理學會 Geological Society of Lon-don(GSL)
美孚石油公司 Standard Oil Company (SOC)
美國地球物理聯合會 American Geo-physical Union (AGU)
美國地質調查局 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 (USGS)
美國國家地球定位局 National Earth Orientation Service, USA
美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Earthquake Engineering Research, USA
美國國家地質委員會 U.S.National Committee on Geology
美國國家科學院 National Academy of Seiences(NAS)
美國科學工作者協會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Workers(AASW)
美國科學院 American Academy of Sci-ences(AAS)
美國礦業局 U.S.Bureau of Mines (USBM)
美國宇航局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NASA)
美國月球與行星研究所 Lunar and Plan-etary Institute, USA
南非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South Africa
南極研究科學委員會(國際科學理事會,ICSU)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Ant-arctic Research (SCAR)
南太平洋地區礦產資源聯合勘探協調委員會 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the South Pacific Area (CCOP/SOPAC)
南太平洋應用地學委員會 South Pacific Applied Geoscience Commission
挪威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Norway
歐洲地球科學聯合會 European Union of Geosciences
歐洲地球物理學會 European Geophysi-cal Society
歐洲地質學家聯盟 European Federation of Geologists(EFG)
歐洲勘查地球物理學家協會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Exploration Geophysi-cists
歐洲石油科學家協會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Petroleum Geoscientists
全球沉積地質學協會 Commission on Global Sedimentary Geology
日本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Japan
日本國家地質委員會 Japanese National Committee of Geology
日本火山學會 Volcanological Society of Japan
瑞典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Sweden
深海取樣聯合會 Joint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s for Deep Earth Sampling (JOIDES)
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 Oil Procing and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
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 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
世界冰川監測局 World Glacier Monito-ring Service (WGMS)
世界地質圖委員會 Commission for the Geological Map of the World (CGMW)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
世界黃金理事會 World Gold Council
世界科學工作者協會 World Federation of Scientific Workers(W.F.S.W.)
世界氣象組織 Organization Meteoro-logique Mondiale (OMM)
世界數據中心 A:冰川學(雪和冰) World Data Center A: Glaciology (Snow and Ice)
世界數據中心 A:固體地球物理學 World Data Center A: Solid Earth Geo-physics
世界數據中心 A:海洋地質學與地球物理學 World Data Center A: Marine Ge-ology and Geophysics
世界數據中心 A:海洋學 World Data Center A: Oceanography
世界數據中心 World Data Center
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 World Wildlife Fund (WWF)
世界自然基金會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N)
太平洋沿岸天然氣協會 Pacific Coast Gas Association(PCGA)
泰國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Divi-sion Thailand
西南太平洋地震學會 Seismological Soci-ety of the South-West Pacific(SSSWP)
現代地殼運動委員會 Commission on Recent Crustal Movements(CRCM)
香港地質調查所 Hong Kong Geological Survey
新能源與工業技術發展組織 New Ener-gy and In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NEDO)
亞洲寶石科學學院(泰) Asian Institute of Gemological Sciences (AIGS)
亞洲岩土工程信息中心 Asian Informa-tion Center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AICGE)
亞洲近海礦產資源聯合勘探協調委員會 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Asian Offshore Areas (CCOP)
亞洲岩土工程信息中心 Asian Geotecch-nic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Center
伊朗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I-ran(GSI)
以色列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Israel
義大利寶石研究所 Italian Gemolegical In-stitute
義大利國家地質調查局 National Geo-logical Survey of Italy
英國地質調查局 British Geological Sur-vey
英國地質調查所 Geological Survey of Great Britain(G.S.G.B.)
英國皇家學會 Royal Society(RS)
英國科學院 British Academy(B.A)
英國科學促進協會 British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BAAS)
越南地質調查局 Geological Survey of Viet Nam
隕石學會 The Meteoritical Society
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Oceanographic Commission (IOC)
政府間海洋學組織 Intergovemmental Oceanographic Organization (IOO)
中國地質調查局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CGS)
中國地質科學院 Chinese Academy of Geological Sciences
中國科學院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國全國地層委員會 All China Commis-sion of Stratigraphy
中央地質調查所(中國台北) Central Ge-ological Survey
D. 中國各地地質狀況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質勘查局、各有色地質勘查局、各煤田地質局、各核工業地質局、各冶金地質局
3、中國地質調查局:隸屬於國土資源部,副部級事業單位。
4、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中國冶勘總局):直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5、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涿州):直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6、中國核工業地質局:隸屬於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7、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涿州):隸屬於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
8、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隸屬於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9、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
10、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隸屬於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1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為主)
12、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中心為主)
14、中國鹽業總公司(即中鹽勘察設計院)
15、延長油礦管理局(陝西省)
16、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資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質院校:
1、中國地質大學(原武漢地質學院、北京地質學院)
2、吉林大學(原長春地質學院)
3、成都理工大學(原成都地質學院)
4、長安大學(原西安地質學院)
5、石家莊經濟學院(原河北地質學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
(一)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
(二)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和編制由國土資源部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三)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經貿委與各工業局研究確定。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可以從所屬地勘隊伍中保留一支從事放射性礦產勘查的精幹隊伍,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由國防科工委研究確定。武警黃金地質勘查部隊的改革,按照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執行。輕工局所屬部分地勘單位,並入中國鹽業總公司。
一、地質部地勘系統
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成立,隸屬於國土資源部,副部級事業單位。
天津地質研究所(天津地調中心)
沈陽地質研究所(沈陽地調中心)
南京地質研究所(南京地調中心)
宜昌地質研究所(宜昌地調中心)
成都地質研究所(成都地調中心)
西安地質研究所(西安地調中心)
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
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
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 (全國地質資料館)
國土資源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
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中國地質圖書館
中國地質博物館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方法技術研究所
勘探技術研究所
探礦工藝研究所
探礦工程研究所
鄭州綜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綜合利用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院機關):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岩溶地質研究所
各省市區地質勘查局(組建地質調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質系統於1997年成立中國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劃歸中國石化集團。
二、冶金地勘系統(原冶金部地質勘查總局)
中國冶金地質勘查工程總局(中國冶勘總局),成立於2001年。
中國冶勘總局一局(華北局):燕郊:第一地質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總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礎工程總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島天元五一五鑽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從中冶地勘岩土工程總公司分出):原編制為:一隊:遷安;二隊:衢州;515隊:秦皇島;516隊:宣化;518隊:邯鄲;520隊:邢台;522隊:唐山;物探隊:灤縣;水文隊: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礦技術研究所:燕郊;測繪大隊:燕郊;建築規劃設計院:職工醫院:二級甲等;子弟學校:
中國冶勘總局二局(原華東局606隊):福州:第二地質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
中國冶勘總局三局:太原:311隊、312隊、314隊、316隊、地勘院、岩土總公司。
中國冶勘總局山東局:濟南:2個專業公司,4個綜合地質隊、2個專業地質隊、2個勘查院、1個測試中心和1所高級技工學校:山東正元資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質勘查院(烏魯木齊,外派單位)、山東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冶勘總局中南局:武漢,分布在湖北、湖南、廣西三省八市:603隊:大冶;604隊:孝昌; 605隊:襄樊;606隊:黃石;607隊:宜都;608隊:黃石;609隊:黃石;水文隊:黃陂。
中國冶勘總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質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質調查所);五隊(酒泉);六隊(漢中);烏魯木齊地質調查所。
中國冶勘總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國內三大航空物探隊伍之一。
中國冶勘總局遙感技術應用中心:北京
中國冶勘總局昆明地質調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質調查所。
中國冶勘總局廣州地質調查所:廣州
四川省(西南)、遼寧省(東北)冶金地質勘查局和冶金華東地質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統(即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總部原涿州,現遷北京豐台。
江蘇煤炭地質局:常州,勘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五隊、物測隊、機械研製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蘇長江機械化基礎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質局:杭州,浙江華廈工程勘察院,浙江華廈建築基礎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測繪院等。
廣東煤炭地質局:廣州新市鎮,152地質隊、201地質隊、202地質隊和江南基礎工程公司。
廣西煤炭地質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質局:武漢,125隊、182隊、物探測量隊、地質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質勘察基礎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質局:西寧,105勘探隊、132勘探隊、物測隊、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鄲,119勘探隊、129勘探隊、173勘探隊、物測隊、科教中心、地質勘查院、技術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機械研製中心,建築工程公司,地質制圖印刷中心。
水文地質局:邯鄲,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院、四個水文地質隊和物探、基礎工程、機電安裝、物資供應、地能空調、污水治理等六個專業公司。
航測遙感局:西安
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北京
煤炭資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幹部學校(黨校) :涿州
中煤地質報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內蒙古、東北(沈陽)、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新疆煤田地質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統(原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地質總局)
核地勘隊伍組建於1955年,現有6個地區性地質局、52個地質大隊以及研究院所、工廠、醫院等90個縣團級以上企事業單位,分布於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核工業地質局(核工業地質調查院):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為其業務支撐單位,以6個地區核地質研究所為主體,組建6個核工業地質調查分院,核工業航測遙感中心、核工業西北地質局216大隊、核工業西北地質局208大隊、核工業東北地質局243大隊作為專業勘查隊伍。
6個地質局所在省的48個地勘單位,以省為單元,整體屬地化,組建遼寧省(東北)、江西省(華東)、湖南省(中南)、廣東省(華南、由韶關遷花都)、四川省(西南)、陝西省(西北)核工業地質局,其餘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9個單位屬地化後(組建了河南省(信陽,原308大隊)、貴州省、甘肅省、青海省等4個核工業地質局),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地質勘查總局)
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有色地調中心):成立於2001年,北京地質調查所、桂林地質調查所、新疆地質調查所、地質資料館、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北京中色資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資環):成立於2003年,北京索坤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北京遙感中心、北京測繪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測繪公司。
19個地質勘查局全部下放:
1.天津華北地質勘查局(天津市地質調查總院,含河北):原華北有色地質勘查局,下轄514隊(承德)、517隊(石家莊)、519隊(保定)、地質四隊(秦皇島)、普查大隊(燕郊)、核工業247隊(寶坻,原屬核工業東北地質局)等六個地質隊和一所職工大學(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設有天津市地質勘查總院、地質研究所。
2.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
3.遼寧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4.吉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5.黑龍江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6.江蘇省有色金屬華東地質勘查局:南京。下轄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隊(鎮江)、研究所(南京)、測繪院(鎮江)、礦產開發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7.浙江省有色地質勘查局:紹興,前身為重工業部南京地質勘探公司802隊。
8.河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鄭州,下轄勘查總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五隊、六隊、七隊。
9.湖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長沙,下轄一總隊(郴州)、二總隊(湘潭)、214(株洲)、217(衡陽)、245(吉首)、247(長沙)、研究院(長沙)、礦業信息研究中心(長沙)等局屬正處級事業單位16個。
10.江西省有色地質勘查局:南昌,江西金源地礦集團公司。下設「五隊、三院、三中心」等11個事業單位。
11.廣東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2.廣西有色地質勘查局
13.海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4.貴州省有色地質勘查局:貴陽,下轄一總隊(清鎮)、二總隊(六盤水)、三總隊(遵義)、物化探總隊(清鎮)、五總隊(安順)、六總隊(凱里)、地質勘查院(貴陽)。
15.西南有色地質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16.西北有色地質勘查局(西安,屬陝西省正廳級事業單位,有12二級單位,分布於西安、臨潼、咸陽、寶雞、漢中、商洛等地)
17.甘肅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8.青海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9.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統(原化工部地質礦山局)
中化地質礦山總局(中國明達化工礦業總公司):涿州,隸屬於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16家地質勘查院(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阿城)、江蘇(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鉀鹽地質)、河南、山東、湖北(荊州)、湖南、廣西、貴州(遵義南白)、雲南、陝西)、1家地質研究院(化工地質調查總院(地質研究總院))、1家職工醫院。遼寧省(錦州)、安徽省(馬鞍山向山)、廣東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質勘查院(彭州軍樂)等4家已下放。
七、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建材地調中心):
原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地質公司,轄26個各省、市、區總隊,現隸屬於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
九、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原為成立於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後總部遷涿州,2004年更現名。
十、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中心:高碑店,原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質礦產所屬石油地質單位於1997年成立中國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質局改稱石油局,2000年整體並入中國石化集團。
華北石油(地質)局:鄭州
東北石油(地質)局:長春
華東石油(地質)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質)局:長沙。
西南石油(地質)局:成都,地質勘察總公司
西北石油(地質)局:烏魯木齊
上海海洋石油(調查)局:
廣州海洋石油(調查)局:2001年劃歸中國地址調查局。
十二、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十三、中國鹽業總公司:中鹽勘察設計院(前身是輕工業部鹽業勘探隊):長沙
E. 在哪一年中國地質學會成立八十周年
中國地質學會於1922 年2月3日在北京成立
據此推斷2002年已是中國地質學會成立八十周年了
地質學(回Geology)是對地答球的起源、歷史和結構進行研究的學科。主要研究地球的物質組成、內部構造、外部特徵、各圈層間的相互作用和演變歷史。在現階段,由於觀察、研究條件的限制,主要以岩石圈為研究對象,並涉及水圈、大氣圈、生物圈和岩石圈下更深的部位,以及涉及其他行星和衛星的太空地質學(Astrogeology)。
F. 中國地質學會是什麼意思
中國地質學會是來一源個由地質科學工作者組成的群眾性團體,這個學會的前身是1909年創辦的中國地學會,1922年以原中國地學會為基礎,在北京創建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地質學會的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掛靠單位是原國土資源部,學會總部設在中國地質科學院。
G. 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培訓證國土資源部認可嗎
不認可 地質災害治理的培訓證書都是蓋國土資源部章的
H. 中國地質學會的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中國地質學會,英文譯名為「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縮寫為gsc。第二條 中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中國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地質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本會代表中國地質學界參加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及其下屬學術組織。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開展活動;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積極倡導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精神和優良學風;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地質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地質科學技術與經濟相結合,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為我國地質事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以及掛靠單位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庄大街26號(中國地質科學院內),郵政編碼:100037。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六條 本會圍繞我國地質科學技術與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內外地質科技團體和地質學家的聯系;二、組織和承擔地質科學技術研究工作;三、編輯、出版、發行本會主辦的地質科技期刊;四、向社會普及地質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方法和科學思想;五、開展繼續教育,組織和承辦各類技術培訓或技術研討班、研討會等,推廣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六、受掛靠單位國土資源部委託,負責中國注冊地質師的資格認證的相關日常管理工作等;七、開展地質科技咨詢服務和地質科技開發工作;接受委託,對國家地質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咨詢;開展地質科技項目論證、成果鑒定和獎勵評審、文獻和標準的編審、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定等;八、發現和舉薦地質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地質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九、向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地質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十、承擔上級單位交辦的相關事宜和開展為會員服務的其他活動。第三章 會員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部分。第八條 個人會員包括:榮譽會員、會員、學生會員、通訊會員和外籍會員。一、入會條件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下列不同類型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按審批程序批准後,成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員。(一)會員1、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地質科技人員;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或具有相當技術職務的地質科技人員;3、從事科技、教育、生產等地質科技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並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業務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員。(二)學生會員1、高等院校地質類專業本科二年級及以上;2、在校碩、博研究生(不含在職研究生)。(三)榮譽會員凡年齡在70周歲及以上,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1、為地質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2、為地質學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四)通訊會員現居住在港、澳、台地區或旅居國外並在本行業領域具有一定學術成就的中國籍地質科技工作者。(五)外籍會員在地質專業領域有較高造詣,並熱心參與和協助組織本學科學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二、入會程序(一)會員、學生會員,本人應向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由所在省級地質學會審批後報中國地質學會備案,頒發中國地質學會會員證。(二)榮譽會員,經本人同意,由學會分支機構、省級學會、常務理事單位提名,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中國地質學會榮譽會員。(三)通訊會員、外籍會員,由本會會員兩人書面推薦、本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後頒發中國地質學會會員證。外籍會員報中國科協備案。三、權利和義務:(一)權利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考察、培訓等活動,並享有優惠的會議注冊費;3、免費或優惠獲得本會相關資料和主辦的出版物;4、享有申請本會有關獎勵或推薦有關獎勵資格的權利;5、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二)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3、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4、按規定繳納個人會員會費。四、會員資格及會籍管理(一)本會榮譽會員、通訊會員、外籍會員的會籍由本會直接管理;本會普通會員、學生會員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管理。(二)會員調離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時,應及時到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辦理會籍轉移手續;(三)會員應自覺繳納會員會費,在會員資格有效期滿六個月後仍未能及時繳納會費的將自動取消其會員資格;(四)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者,自動取消其會員資格;(五)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要求重新入會的,按原審批程序重新進行審批。第九條 單位會員一、入會條件凡承認中國地質學會章程,與本會行業領域有關,願意參加和支持本會組織的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技術咨詢、人才舉薦、教育培訓等有關活動的,並具有一定科技隊伍和一定比例的本會會員,從事科研、教學、生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教學機構、社會團體。二、入會程序向本會提出書面入會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團體會員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三、權利和義務(一)權利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理事會換屆選舉時,擁有理事候選人的提名權;(新增)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科學考察、科技咨詢、科技培訓等;4、擁有申請本會有關獎項、獎勵的資格;5、優先和優惠訂閱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或有關資料;免費獲得本會內部刊物;6、免費在學會網站和內部刊物上刊登團體會員單位的人才、科研、教學、生產等成果有關信息;7、擁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二)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2、及時向本會提供相關學術動態,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及科學普及活動;3、按規定繳納團體會員會費;四、會員資格和會籍管理(一)團體會員單位會籍由本會統一管理;(二)不能按期繳納會費的團體會員單位將取消本會團體會員單位資格,取消會員資格後需重新入會的,需按原審批程序進行重新審批。第十條 會員會費的管理與使用一、本會各類會員會費應按財務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二、收取會費需向繳費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監制、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三、個人會員會費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負責收繳與管理使用;團體會員單位會費和學會理事會費、通訊會員和外籍會員會費由本會負責收繳及管理使用;四、會員會費主要用於為會員服務性支出和補貼本會工作支出;五、本會按年度會費繳納標准收取會費,可一次性繳納五年會費,也可按年度繳納;六、會費繳納和使用情況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並接受會員監督。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單位應設立1-2名聯系人,負責本單位的會員發展申報、團體會費繳納及日常事務管理;第十二條 本會遵循中國科協制定的會員統一編碼規則,對個人會員進行統一編碼;第十三條 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個人和單位,不得參與本會各項獎項的評選、不得擔任本會理事。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 領導機構和負責人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一、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一)制訂、修改本會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五)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二、會員代表的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按規定分配的名額,由會員單位民主選舉產生,部分代表可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舉產生,理事會現任理事和新擬任理事候選人為當然代表。三、工作程序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應由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後,報中國科協批准,但提前或延期召開一般不得超過一年。第十六條 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一、理事選舉程序和條件(一)程序理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各專業委員會、研究分會、工作委員會,各團體會員有關部門及單位按規定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經上屆常務理事會議審議後,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理事候選人名單,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二)條件理事人選年齡應在70周歲以下,且在本行業領域有一定學術造詣、學風正派的專家、學者;在產學研第一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具有一定業務管理水平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企事業管理人員,理事可以連選連任,但不能超過兩屆,隔屆可再任。二、理事會行使的職權(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制定本會發展規劃;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
(六)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七)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九)向國家推薦重大學術成果和優秀人才;決定本會表彰和獎勵事項;
(十)審定內部管理制度、籌集學會活動經費;
(十一)審議、決定本會其他重要工作。
三、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通訊方式舉行。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代表參加,並有委託投票權。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四至十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一、由理事會提出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法,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可委託一位副理事長擔任常務副理事長。
二、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通訊方式舉行。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學會負責人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2周歲且為專職;
(四)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會換屆後一般不增補或變更秘書長以上負責人,確需增補或更換的,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議,向中國科協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按學會章程規定進行選舉,並到民政部辦理備案等相關手續。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對任期內業績突出的秘書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可再延長一屆任期。
四、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特殊情況下,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中國科協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可由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可委託常務副理事長代行職權。
六、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監督、檢查各機構開展工作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名譽理事
名譽理事只授予對本會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士,且已退離本會工作崗位,經理事長提議,常務理事會審批,方可授予。
一、條件
名譽理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授予:
(一)曾任本會常務理事、年齡60周歲及以上並已退離工作崗位;
(二)曾連任兩屆本會常務理事;
(三)曾連任三屆副秘書長且曾任本會理事。
二、名譽理事除享有會員的權利外,還具有以下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考察、培訓等活動,並享有低於其他會員的會議注冊費;
2、免費獲得本會相關資料和主辦的出版物;
第五章 辦事機構
第二十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處理日常事務。辦事機構是在本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日常工作由秘書長具體負責的常設專職業務機構。
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地質科學院,工作人員由中國地質科學院派出。
第二十一條 本會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的專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可對社會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員實行流動的動態人事管理,建立流動人員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其人事檔案、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等委託北京(或部委)有資質的中介公司代為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對社會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學科專業的發展及業務活動的需要,設置若干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研究分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分支機構是理事會領導下的非法人學術工作機構,承擔組織本專業學術交流、科學普及、咨詢服務、人才舉薦、培訓及專業研究等方面的任務。
第二十五條 分支機構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數人、秘書長一人和委員若幹人。主任委員和成員由有關方面協商、推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六條 分支機構應按學會章程規定每五年換屆一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學會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的,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七條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報中國科協審查並民政部批准。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團體和單位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撥款;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合法收入享有法人財產所有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本會財產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需依法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認可的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報國土資源部審查同意後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中國科協和國土資源部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在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民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在通過後15日內報中國科協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於2011年11月1日經第十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