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報告勘探孔深度怎麼計算
『壹』 地質勘查鑽孔深度根據什麼確定
地基變形計算深度,對中、低壓縮性土可取附加壓力等於上覆土層有效自專重壓力20%的深度;對於高壓縮性土屬層取附加壓力等於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10%的深度
數量規定
一、每一單體的一級高層建築,勘探點數量不應少於6個,二級高層建築不應少於4個;
二、當建築物平面為矩形時宜按雙排布設,為不規則形時,宜按突出部位角點和中心點布設;
三、在層數、荷載和建築體型變異較大處,宜布置適量勘探點;
四、勘探點間距一般為15~25M,一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小值,二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大值,為准確查明暗溝、塘、浜等異常帶,勘探點間距還可適當加密;
五、在岩溶發育地區,勘探點應適當加密,必要時可按每個柱基下布置勘探點;在花崗岩殘積土地區,勘探點間距可取本條四款中的較小值;
六、為降水設計需要,必要時應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和進行水文地質參數測試的專門勘探點;
七、控制性勘探點的數量宜為全部勘探點總數的1/2以上。
『貳』 結合地勘報告如何確定灌注樁鑽孔深度
你是搞設計的?還是搞施工的?如果設計計算鑽孔深度是很復雜的,如果只是施工,那就得看設計的圖紙要求到哪個持力層,看看設計說明,根據現場鑽出來的土質,結合勘察報告,很簡單的
『叄』 鑽孔地質編錄表中的換層孔深如何計算,如果先算分層厚度如何計算
非常
『肆』 如何確定樁基礎勘探孔的深度,如何確定樁基礎勘探孔的
勘察孔的間距要按勘察規范來確定,勘探孔的深度需要參考柱底力和圖層應力現場確定。
『伍』 城市橋涵勘察勘探孔深度定多少怎麼計算
一、特大橋和大、中橋勘探孔深度應根據地基類別、地層情況、基礎類型、尺寸、埋置深度及荷載大小,按下列不同情況分別確定:
(1)對需要進行變形驗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可按下式確定:H=d+Zn式中H――勘探孔深度(m),按整平地面高程算起;
d――預計基礎埋置深度(m);
Zn――地基壓縮層計算厚度(m),當地基土為粘性土時,自基礎底面起算至附加壓力等於自重壓力的20%處;當地基土為軟土時,自基礎底面起算至附加壓力等於自重壓力的10%處.
(2)對不需進行變形驗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應達到基礎埋置深度以下8~10m,當地基土主要為軟土時,應適當加深;覆蓋層較薄的基岩地基的勘探孔(井)深度,應鑽(挖)入中至微風化帶適當深度;當可床有漂(塊)石分布時,鑽(挖)入基岩的深度,應超過當地漂(塊)石的最大直徑,以免把漂(塊)石誤判為基岩;
(3)當採用端承樁樁基時,勘探孔深度宜達到預計的樁底深度以下2~3m;大口徑樁的勘探孔深度應達到預計的樁底深度以下3倍樁徑的深度,當在預計的勘探深度范圍內,遇有軟弱下卧層時,應予以鑽穿,並達到厚度大於3m且分布均勻的密實土層;當持力層為基岩時,應鑽(挖)至嵌固深度以下1~2m;
(4)當採用摩擦樁樁基時,勘探孔深度宜超過預計樁長1~2m;
(5)當採用群樁樁基,需進行變形驗算時,可按與群樁相當的實體基礎考慮,勘探孔深度宜達到預計的樁底深度以下相當於0.5b1~1.5b1(b1――與群樁基礎相當的實體基礎寬度,單位m);
(6)當持力層埋藏較淺,且採用排架樁樁基時,勘探孔深度不應小於按下式計算求得的勘探孔深度;
H1=K1(h+h1)
式中H1――河底面算起的勘探孔深度(m);
K1――系數,根據持力層以上土層的軟硬程度而定,取1.5~1.0;
h――河底至梁底的距離(m);
h1――沖刷深度(m).
(7)沉井基礎的勘探孔深度根據沉井刃腳埋深和地質條件確定,一般應鑽至沉井刃腳以下5m;大型沉井應達到沉井刃腳以下1倍沉井寬度,或達到沉井刃腳下的堅實土層.
二、城市小型橋涵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可按下表採用.
『陸』 城市橋涵勘察勘探孔深度定多少怎麼計算
一、特大橋和大、中橋勘探孔深度應根據地基類別、地層情況、基礎類型、尺寸、埋置深度及荷載大小,按下列不同情況分別確定: (1)對需要進行變形驗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可按下式確定:H=d+Zn式中H――勘探孔深度(m),按整平地面高程算起; d――預計基礎埋置深度(m); Zn――地基壓縮層計算厚度(m),當地基土為粘性土時,自基礎底面起算至附加壓力等於自重壓力的20%處;當地基土為軟土時,自基礎底面起算至附加壓力等於自重壓力的10%處。 (2)對不需進行變形驗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應達到基礎埋置深度以下8~10m,當地基土主要為軟土時,應適當加深;覆蓋層較薄的基岩地基的勘探孔(井)深度,應鑽(挖)入中至微風化帶適當深度;當可床有漂(塊)石分布時,鑽(挖)入基岩的深度,應超過當地漂(塊)石的最大直徑,以免把漂(塊)石誤判為基岩; (3)當採用端承樁樁基時,勘探孔深度宜達到預計的樁底深度以下2~3m;大口徑樁的勘探孔深度應達到預計的樁底深度以下3倍樁徑的深度,當在預計的勘探深度范圍內,遇有軟弱下卧層時,應予以鑽穿,並達到厚度大於3m且分布均勻的密實土層;當持力層為基岩時,應鑽(挖)至嵌固深度以下1~2m; (4)當採用摩擦樁樁基時,勘探孔深度宜超過預計樁長1~2m; (5)當採用群樁樁基,需進行變形驗算時,可按與群樁相當的實體基礎考慮,勘探孔深度宜達到預計的樁底深度以下相當於0.5b1~1.5b1(b1――與群樁基礎相當的實體基礎寬度,單位m); (6)當持力層埋藏較淺,且採用排架樁樁基時,勘探孔深度不應小於按下式計算求得的勘探孔深度; H1=K1(h+h1) 式中H1――河底面算起的勘探孔深度(m); K1――系數,根據持力層以上土層的軟硬程度而定,取1.5~1.0; h――河底至梁底的距離(m); h1――沖刷深度(m)。 (7)沉井基礎的勘探孔深度根據沉井刃腳埋深和地質條件確定,一般應鑽至沉井刃腳以下5m;大型沉井應達到沉井刃腳以下1倍沉井寬度,或達到沉井刃腳下的堅實土層。 二、城市小型橋涵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可按下表採用。
『柒』 岩土工程勘察中鑽孔取樣深度如何確定
鑽孔取樣分擾動土樣和原狀土樣。
對於控制孔,穿越各土層應要求每層都要有代表回性的原狀土樣,對擬作為答持力層的各層土樣,必須有足夠多的原狀土樣,以得到准確、完整的岩土物理、力學指標;對於一般孔,穿越各土層應有擾動土樣來確認土層性質。
至於控制孔占總孔數的比例及對持力層擬取原狀土樣的數量,應根據勘察主持岩土師的經驗及已有該地質區的普勘信息等,並參考實際進程來確定。
『捌』 岩土工程勘察布孔及深度如何確定
鑽孔深度的確定要遵循《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
規范中內具體對孔深和間距都有說容明,孔深和建築物基礎寬度有關。
布孔方式一般是沿建築物基礎的中線和交點處布置。
這個需要你自己好好看看規范,結合工程具體實際情況合理布置。
『玖』 建築工程中,地勘定點以及間距和鑽孔深度如何確定
一、每一單體的一級高層建築,勘探點數量不應少於6個,二級高層建築不應少於專4個;
二、屬當建築物平面為矩形時宜按雙排布設,為不規則形時,宜按突出部位角點和中心點布設;
三、在層數、荷載和建築體型變異較大處,宜布置適量勘探點;
四、勘探點間距一般為15~25M,一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小值,二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大值,為准確查明暗溝、塘、浜等異常帶,勘探點間距還可適當加密;
五、在岩溶發育地區,勘探點應適當加密,必要時可按每個柱基下布置勘探點;在花崗岩殘積土地區,勘探點間距可取本條四款中的較小值;
六、為降水設計需要,必要時應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和進行水文地質參數測試的專門勘探點;
七、控制性勘探點的數量宜為全部勘探點總數的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