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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質勘查局怎麼改革

發布時間: 2021-02-10 12:34:04

① 山西省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報告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5號)要求,我省認真組織人員對當前地質勘查行業進行了全面的摸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地質勘查行業隊伍基本情況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地質勘查年末職工總數56318人,較2005年增加了2807人。從事地質勘查人數14071人,比2005年增加了633人。具有勘查資質單位81個,其中高級技術員1371人,比2005年增加了213人,中級技術員2671人,比2005年增加了232人,離退休人員18384人,比2005年增加了43人。離退休經費26055萬元,比2005年增加了5078萬元。

二、屬地化地勘單位情況

我省屬地化國有勘查單位有2個。

(一)山西省煤炭地質局

山西省煤炭地質局,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至,本系統勘查單位為13個,有8個單位具有地質勘查資質,佔全局單位的88.89%;國家規定的13類資質中,全局共佔8個,占資質類別的61.54%;各類各級資質共38項,甲級有15項,占總數的39.47%;乙級有13項,占總數的34.21%;丙級有10項,占總數的26.32%。資質類別、專業分布情況為:區域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液體礦產勘查、氣體礦產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等8個類別。

年末職工人數4011人,與2005年對比沒有變化。其中年末地質勘查從業人員2439人,包括技術人員1328人(地學專業547人,高級技術人員254人,中級技術人員620人),比上年增長4.48%。本期平均人數3845人,勞動者報酬合計9353.68萬元,勞動者報酬比上年增長9.67%。另外,離退休人員年末人數為2054人,離退休費用合計4444.83萬元,費用比上年增長16.03%。

全局2006年總資產52757.79萬元,其中:生產性資產13450.28萬元,專用儀器設備7307.69萬元,總資產比2005年增加11709.86萬元,增長28.53%,生產性設備增加4071.81萬元,增長43.42%,專用儀器設備增加1463.64萬元,增長25.04%。

2006年總負債26465.90萬元,比2005年增加7299.08萬元,增長38.08%。

2006年總收入43770.51萬元,比2005年增加9340.19萬元,增長27.13%。

2006年總支出35860.34萬元,比2005年增加4596.55萬元,增長14.7%。

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情況:省內主要有礦業權價款項目和少量的國家財政及補償費項目,其中省礦業權價款項目8000餘萬元,國家財政及補償費項目500餘萬元。

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情況:主要從事省內社會地質工程項目,資源勘查多為煤礦的接續和補充勘探等。實物工作量大致為鑽探進尺10萬余米,合同價款9000萬元。

各種礦產開發(省內、外、境外)投資與收入:基本沒有開展此項工作。

工程勘察施工(省內、外、境外)市場承攬項目情況:局基礎工程公司擁有建築業地基與基礎專業承包一級資質,還有乙級工程勘察資質及鑿井資質。近兩年沒有承攬到大項目。

其他產業基本情況:主要為建築製造業(佔全局對外總收入近1/4)和安置型酒店餐飲(三產)服務業(佔全局對外總收入近8%)。

1.建築製造業主要代表企業有

(1)金浦混凝土有限公司。1998年由經局148勘查院投資興建,注冊資金2000多萬元,2006年產值6000萬元。

(2)匯鏹磁性材料製作有限公司。1994年由229隊與中信公司共同投資興建,注冊資金750萬元,2006年產值為2000萬元。

2.酒店餐飲(三產)服務業

金泉大酒店,2006年為500萬元。下屬單位還有115院地質招待所,144院地質賓館,148院西苑賓館,水勘院水仙賓館等。酒店服務業除水勘院水仙賓館外,其他均無盈利。

(二)山西地質勘查局

截至2006年12月30日,全局共有地質勘查單位20個,有16個單位具有地質勘查資質。各類專業82個,其中:甲級資質30個,乙級資質30個,丙級資質20個。甲級資質中區域地質調查資質1個,水工環資質4個,礦產資源勘查資質13個,物化遙資質3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1個;乙級資質中區域地質調查資質5個,水工環資質5個,礦產資源勘查資質8個,物化遙資質5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8個,選冶加工試驗1個;丙級資質中水工環資質3個,礦產資源勘查資質4個,物化遙資質8個,勘查工程施工資質4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1個。

從業人員6442人(正式職工),其中:高級職稱454人,中級職稱906人,初級職稱881人,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7780元。共有離退休人員5948人,離退休人員經費12144萬元。

與2005年度相比,地質勘查單位數量未變,從業人員減少139人,減少2.1%。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增加2850元(含調資因素),增加19.1%。全局離退休人員總數減少95人,經費增加577萬元(含增資因素)。

2006年總資產81751萬元,比2005年的66582萬元,增加22.78%。生產性資產原值9043萬元,比2005年的9615萬元,減少5.95%,其中:地質勘查專用儀器原值4191萬元,比2005年的4362萬元,減少3.92%,地質勘查專用儀器設備凈值3061萬元,比2005年的3151萬元,減少2.86%。

2006年總負債41634萬元,比2005年的28183萬元,增加47.73%。2006年所有者權益合計39915萬元,比2005年的38399萬元,減少3.95%。

2006年總收入53444萬元,比2005年的37574萬元,增加42.24%。2006年總支出52763萬元,比2005年的36965萬元,增加42.73%。

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基本情況:2005年承擔的本省公益性地質項目7個、外省2個,總經費1345萬元,其中國家財政資金765萬元,省財政資金580萬元。2006年全局共承擔本省公益性地質項目12項,外省公益性地質項目2項,總經費2455萬元,其中取得國家財政資金1575萬元,省級財政880萬元,國家財政占總經費的64%。

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的基本情況:2005年和2006年在省內外及境外幾乎無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

礦產開發情況:2006年在省內礦業開發投資8309萬元,在省外及境外無礦業開發投資。

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況:2005年和2006年在省內外及境外幾乎無大的工程勘查項目。

三、中央直屬地勘單位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三局:全局現有職工4273人,其中離退休職工2253人,在職職工2020人。在職職工中具有高級職稱的1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318人,具有初級職稱及技術員552人。具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有8個,分別為中國冶金地質總局第三地質勘查院、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總公司、311隊、312隊、314 隊、315隊、316 隊、物探隊。其中:甲級勘查資質5個,乙級勘查資質1個,丙級勘查資質12個。

四、地質勘查行業面臨的主要問題

隨著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逐步向攻堅破難階段推進,一些由於歷史原因發展形成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已經顯現出來,成為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的瓶頸。尤其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地方出台的補貼政策得不到執行,地方政府又只出政策而不給資金,從而使得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同屬地化地質勘查單位的差距逐漸拉大,每月人均相差800多元,特別是離退休職工對此反映十分強烈,屬地化國有地勘單位存在的問題也很多,嚴重影響到職工隊伍的穩定,歸納以下幾條:

(1)在1998年換發勘查許可證中放棄的國家出資勘查的、至今尚未設立探礦權、采礦權的區塊,地質勘查單位已提交了相應的地質報告,但由於當時經濟困難,未能交費,造成礦權滅失。

(2)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的投資,資金嚴重不足。

(3)資本不多,可經營資產少。技術裝備相對落後,科技含量較低。(4)多種經營產業規模不大,經濟運行質量低,抗風險能力及獨立生存能力差。

(5)隊伍結構不合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緊缺的現狀沒有大的改變。

(6)有的地質隊地處偏遠農村,交通不便,下崗職工安置和職工子女上學、就業、就醫困難,廣大職工迫切希望能就近搬遷到城市。

(7)基礎建設欠賬較多,住房緊張,辦公和生活條件普遍不好。

(8)目前山西省政府尚未出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除原勞動合同制職工按照地方有關規定納入養老保險外,其他人員尚未納入。

這些問題已經給地質勘查隊伍謀生存、闖市場、求發展帶來了內在的困難,嚴重製約了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五、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取得的主要經驗

經過近年來的改革發展與探索,取得如下工作經驗:

(1)地質勘查業及地質延伸業,是立身之本,做精做強勘查業是經濟社會對地質勘查單位的發展要求。

(2)多經產業是地質勘查單位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有效途徑,要面向社會,服務大眾,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做好人員的分流和安置工作,為深化改革提供保證。

(3)要想大發展就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積極融入地方經濟建設,把為政府提供各項服務放在重要議事日程。

(4)不斷優化內外部發展環境,積極爭取有利政策,為改革發展提供動力。

(5)在投資體制改革方面,局結構調整資金本著「扶優助強」的原則,重點向優勢企業傾斜,取得了較好效果。

(6)在產權制度改革方面,有的地勘單位對下屬法人企業職工持股進行了回購,積極探索了股權多元化的途徑,使股權結構和股本設置更加合理。

(7)在體制上,對地勘單位的二級實體逐步進行股份制改造,提高二級實體的市場競爭能力。

(8)在機制上,建立對地質找礦有功或創收突出的人員的獎勵制度,充分發揮他們在找礦和市場承攬項目的積極性。

(9)產業結構調整中,一方面要加大市場項目承攬力度,另一方面產業要重點向礦業開發轉移,要集中資金積極參與市場競爭。

(10)加大地質科技投入,引進或購買先進裝備,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和為國家找大礦的能力。

六、「十一五」地質勘查改革發展的思路設想

在「十一五」期間將按照「做精做強地質勘查業,大力拓展勘查延伸業,穩步推進建築製造業,積極培育旅遊服務業」的工作方針,以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統領,認真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的部署,在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在做精做強主業,發揮主力軍作用上下功夫;在提升裝備水平,推進科技創新上下功夫;在深化經濟結構調整、培養優勢企業上下功夫;在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上下功夫,實現礦權設置、對外創收、裝備升級、地質科研四個突破,努力開創山西省地質勘查事業新局面。其中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調整機構、職能,深化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投資體制改革,產權制度改革,達到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地質行業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總收入和職工年收入在全國同行業中居中上游水平。

七、地質勘查行業的對策及建議

目前經濟收入仍主要依賴於國家和省財政地質勘查項目,項目多時日子就好過,還沒有一個穩定的產業,正在改革發展中摸索。從全國其他省份的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經驗來看,一是地質勘查單位必須要有穩定的產業,不但要進行地質勘查還要開礦,要從專一的地質勘查走向礦業勘查與開發。二是落實貫徹好《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關鍵是要給予地質勘查部門,特別是國有地勘單位待遇傾斜和投入傾斜。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國家找礦大會戰是這樣,今後仍然是這樣。特提出下列建議。

(1)地勘單位改革發展關鍵是體制機制問題,建議國家制訂政策,促進地質勘查單位深化改革,盡早走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2)督促落實屬地化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優惠政策,真正解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實際問題,為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發展創造條件。

(3)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精神,盡快出台國家裝備上要對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投入的具體意見,制定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立項的優惠政策和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的扶持政策,發揮各地質勘查局的技術管理上的作用。

(4)進一步確定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的投入方向,大力培育地質市場,保證地質市場對地質勘查工作有較高的需求。

(5)引導國有地勘單位積極「走出去」,使國有地勘單位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為國家解決礦產資源缺乏的問題,同時拓寬地勘單位服務區域。

總之,我省地質勘查行業,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管理創新為動力,不斷完善「突出發展地礦業,規模發展延伸業,努力提升製造業」的發展思路,經濟保持了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態勢。地礦業緊緊抓住《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帶來的新機遇,按照「高起點,大手筆,裂變式」的發展要求,認真落實「勘查開發一體化」的經營方針和「立足山西、西進北上、走出國門」的發展戰略,以打造地勘單位「國家隊」為目標。結合實際,確立了「以地質礦產勘查為基礎,以礦業開發和礦權運作為主體,以社會地質工作為補充,以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為延伸,全力打造地礦主業,推動地礦經濟裂變式增長」的發展定位。確立了「集團化發展、規模化經營」的發展方針,不斷優化內部結構,更加註重提高經濟發展總量和經濟運行質量,體系建設、市場開發、經營管理,要不斷取得新成效,提高市場佔有份額。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② 我通過參加省事業編考試進入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工作,有事業編制,事業單位改革後,我的編制怎麼處理

看你單位啦,我們單位是改革前的保留事業編制,後面進來的都是合同工,無編制。

③ 事業單位改制,我們地質勘查局的下屬單位算什麼呀

算一個企業單位一樣的性質。行政不變。下屬單位自主盈虧

④ 山西省地質勘察院屬於什麼性質的事業單位全額、差額、自收自支

地質勘察院屬於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收入穩定,福利有保障,不錯滴~

⑤ 山西省地質勘查局怎麼樣

勘院欠臨時工工資。局裡管不管了

⑥ 山西省地勘行業的事業單位改革的問題!跪求大神講解!省地勘院(一水)未來會被改革成純企業嗎

1.全額事業來
2.計劃歸計劃,發展自誰也不知道。所有的事業單位改革是大趨勢。
3.近幾年,一水已逐步市場化。改革後,崩潰倒不至於,但是下坡路肯定是要走的,有大環境的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人才斷層的原因。歡迎人才加盟一水,搞活一水。
4.貌似近幾年來的都是合同制,具體可以問 局勞人處。政策應該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進來了抓緊解決編制問題。
盡量回答,不一定對,希望對小兄弟有幫助,工大研究生?還是地大研究生?

⑦ 地質勘查單位事業改制的一些問題

這就是所謂的「事改企」,企業區別於事業單位最大的地方就是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沒回有效益,怎麼拿工答資?所以,根據效益拿工資是肯定的。「在編」的概念是事業單位的概念,歸人事廳編辦管,在企業沒有編制一說,改制後就沒有「編制」一說了。企業有用人用工權。

但是,改制方案中的「職工安置方案」,必須要經過職代會審議通過,要有職代會決議,否則無效。「職工安置方案」中,要明確改制後要安置的原單位職工比例,例如50%、80%等,這個比例要與企業協商,但肯定不允許一個都不留全部解聘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⑧ 我在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工作,有事業編制,事業單位改革後,我的編制會不會取消,跪求解答,謝謝!!

你是那個省的?有兩種情況,第一編制不取消,改成合同制,影響不大,第二取消版礦產開發局權這個設置單位,直接並入省國土資源部門,設置公務員數量,人員進行轉接,也可能有第三種,在不取消礦產局的情況下,對其行政部門設置少量公務員崗位,然後其他的改用合同制或者聘用制。

⑨  地質勘查工作體制改革評述

對於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質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們的認識是逐步深化的。這反映在已經出台的改革舉措上也是由淺入深的。回顧幾年來地勘改革走過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幾項大的動作:①針對國家和地勘單位的關系,提出了「地質項目管理」,力求使地勘費與地質任務直接掛鉤;②針對地勘單位同社會大市場的關系,提出了「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力求在預算外增加地勘單位的收入;③針對國家預算內地勘費不可能承擔全社會的地質工作,提出了「開辟多種資金渠道,加強地質工作」,力求增加整個地質勘查的投入;④針對地勘單位對主管上級過分的依附關系,提出了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力求增大地勘單位自主經營權,調動積極性。針對地質成果的商品屬性,提出了礦業權流轉等。這幾大舉措,無疑都是圍繞地質成果商品化和地勘單位企業化進行的,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關於地質項目管理

完整的地質項目管理,是指在地勘單位和地質成果發包單位之間進行生產和交換的管理。當時認為這是地質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如果說地質成果的有償使用是由實物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那麼地質項目管理,便是由貨幣形態再轉化為實物形態。這兩次轉化,對各種社會資金渠道的地質工作來說,是通過直接交換進行的;對地質勘探費和地方財政撥款從事的地質工作來說,則是通過兩次交換進行的。第一次交換是依據地質成果的無償使用,地質成果發包單位,按照國家下達的地勘計劃,從中央預算、地方財政或資源補償費中取得的地質勘查經費;第二次交換是地質成果發包單位運用這些經費,向地勘單位發包地質成果或收購地質成果。地質項目管理指的是第二次交換。在現階段,第二次交換主要發生在地勘單位和它的主管上級之間。至於這個主管上級是指哪一個層次,則要依據具體運行環節而定。如果國家把地勘費和資源補償費完成的地質成果,運用國家訂貨的形式收購,那麼勢必授權一個單位管理這項事務,這個單位就是地質成果最初始的發包單位:如果它向各地勘部門發包,這個地勘部門就成為總承包單位。地勘部門再向下發包,形成了主管上級和所屬地勘單位的承發包關系。當時還曾經設想,先在各地勘部門內部、爾後在全國、建立地質成果訂貨市場。

在這個市場上,地質成果發包單位,通過發包地質項目,收購地質成果;地勘單位作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通過承包地質項目,出售地質成果。發包和承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招標、投標。這種方式可以使地質項目發包單位按照自己規定的條件自由選擇承包單位;也可以使承包單位在承包地質項目時,完全出於自願,從而能夠有較強的責任心、主動去完成任務。這種方式,實際上就是把競爭機制引入了地質市場,促進地勘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二是委託承包(主要是在各地勘部門內部運作)。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地質項目發包單位有所選擇,首先是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所承擔地質項目的地質條件和生產技術條件,而這個地質條件是可以通過比較擇優委託的;其次是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確定的費用標准或價格,不能討價還價。這兩個條件對承包單位都有一定的壓力;促使他們努力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力爭掌握比較有競爭力的地質條件;促使他們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便在同樣價格條件下,取得更多的效益。

很明顯,地質項目管理是在探采分離的條件下設計的,也是在地勘費比較充足的情況下提出的。如果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從而得到全面實施,一定會從根本上改變地勘單位的性質和機制。可惜,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遇到了地勘費支付能力的大幅度降低,造成地勘費同地勘單位總體規模的迅速地嚴重失調,使其受到干擾,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關於一業為主,多種經營

地質工作實行地質項目管理之後,從理論上說,具體的地勘單位從國家預算中可能得到的地質勘探費,在年度之間、單位之間並不一定是均衡的,更不一定同每個地勘單位的生產能力相適應。但是每個地勘單位的生產能力在短期內並不會有大的變化,這就存在著地勘單位在堅持地勘主業的同時,必須面向市場,擴大服務領域,發展多種經營,以求實現合理的經營規模,增加收入,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從這個意義說,地質項目管理如果得到順利推行,它本身就可以為地勘單位產生一種開展多種經營的機制。這種機制同其他市場機制結合在一起,就會為地勘單位自身的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事實也正是這樣。從80年末期到現在,各個地勘部門的多種經營,都獲得了高速發展。

以1998年為例,各地勘部門的地質市場與多種經營收入見表1-1。這里所說的「地質市場」並不確切,它不是原來地勘主業的市場,而大多是基本建設市場的工程勘察和基礎施工,所以實際上也是地勘單位的多種經營。

表1-1地勘行業收入構成表

三、關於開辟多種資金渠道

開辟多種資金渠道,加強地質工作,是針對在高度集中計劃經濟體制下,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地質工作,只靠中央預算提供經費,造成國家財政負擔過重,從而影響地質工作的加強而提出來的。這種提法本身,就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依託的傳統的地勘體制的產物。從市場經濟角度講,資源配置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誰需要地質成果誰出資,不存在開辟資金渠道的問題。但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角度看,確實存在著由單一資金渠道向多種資金渠道的轉化。因此,這個方針提出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對那些急需地質成果,以保證自身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礦業部門和礦山企業來說,不得不下決心自己出資,從事地質勘查工作。如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海洋石油總公司、某些煤炭工業部門等,都先後出台了自己提取、供自己使用的勘查補償費。其中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靠本部門提取的地質勘查補償費,已佔該礦種地勘資金總額的97%以上。其次對有些特殊的礦種,由於其產品是由國家統收統購,也在原有收購價格之外,增加了用於地質勘查的專項資金,這就是黃金地質勘查基金。這種基金,由於在運行中存在一些問題,後來又改成銀行專項貸款。這一改革,可以說完全同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性地勘工作接軌了。第三,有些地方,由於單純靠中央財政提供的地勘費已不能滿足本地區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從地方財政中擠出資金,用於加強本地區的地勘工作。這就是地方的地質勘查基金。此外,一些企業事業單位,由於急需地質成果,也開始自籌資金,用於地質勘查。根據1998年的統計,列入國家統計范圍的地質勘查資金,已有如下渠道和數額見表1-2。

表1-2

(單位:萬元)

四、關於承包經營責任制

承包經營責任制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創舉,它主要是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用契約的形式確定國家和企業的責、權、利關系,形式多種多樣,方法靈活,適應性強。適合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初始階段。地勘部門也把它移植過來,為我所用。

地勘部門推行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以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為基礎,由地勘單位向自己的主管部門承包經營,承包的內容一般是「兩包一掛」,一包向主管部門上繳利潤或收益額;二包預算內地質任務的完成。一掛是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因此,這種承包經營責任制還基本上是部門內部的一種經濟責任制,不涉及國家財稅問題。一般說,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責任為核心,以利益制約為動力,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為條件,確立企業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獨立法人的地位。從這個意義講,地勘單位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只達到部分的目的。即明確了經濟責任,開始有了利益制約,地勘單位初步有了自主經營的地位。其主要作用是:

(1)它使地勘單位具有一定活力,這種活力主要來源於地勘主管部門與地勘單位之間責、權、利關系的界定,從而產生一種動力機能,調動了地勘單位的積極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我發展,自我調節。

(2)它使地勘主管部門減少不必要的干涉,從而可以進一步簡政放權,集中精力為地勘單位增強活力提供條件。

五、關於礦業權流轉

自修改後的《礦產資源法》實施之後,礦產地質成果以礦業權的形式,開始進入市場,並作為法人財產權,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認。但是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礦業權在許多情況下還得不到有效保護,因而流轉起來還存在許多問題,但作為改革的走向,已確定無疑。

上述五大改革,功不可沒,但是也應當清醒認識到,這些改革,都是在改革初期的政府指導下進行的,必然在實踐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如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提出,地勘業的改革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特別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留下的深層次矛盾還遠沒有解決。其中主要有:

(1)在地質勘查工作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為企事業的微觀經濟活動服務的(主要是指經營性地質成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必須由地質成果受益者出資,必須通過市場來配置,進而必然會形成市場和市場體系。對這方面的改革,還遠沒有完成。

(2)從事商業性地勘工作的地勘單位,是市場經營的主體,因而必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重新塑造。這對長期在事業體制下運作、又如此龐大的地勘隊伍來說十分艱難,它遠比從一張白紙做起要困難得多。

(3)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地質勘查工作的宏觀管理,主要是通過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進行的,而不是直接作為商品交換一方加以參與。在這種情況下代表國家的政府究竟如何轉變職能,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

(4)地勘工作幾年來的改革,一直是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分離條件下設計的。而在市場經濟實際運作中,探采結合可能更符合投資主體的需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礦產勘查只能作為礦業生產全過程的一個階段來考慮,對此如何改革?還有許多問題要研究。

(5)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商業性地勘工作和公益性地勘工作是有區別的,在商業性地勘工作由市場配置之後,公益性地勘工作如何進行,用什麼體制、用什麼機制,尚需要深入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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