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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項目怎麼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2-09 21:28:02

1. 地質項目招投標管理

地質勘查項目招投標的目的是在地質勘查活動中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勘查活動的公正、公平、公開,促使地質勘查單位加強項目管理,合理使用各種勘探手段,正確選擇勘探方法,努力應用和推廣新技術,不斷提高勘探技術水平和勘探質量,進一步提高地質勘查經濟效益。

一、招標方式

地質項目的招標分為勘查項目招標、地質設計招標和勘查施工招標。其招標方式主要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向招標。

(1)公開招標:由招標代理機構發表公告,凡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及具有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社會法人(公司)均可報名參加投標。

(2)邀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行邀請招標: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②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邀請招標由招標代理機構向有承擔能力且有相應資質的地勘單位(或公司)發出招標邀請。

(3)定向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行定向招標:①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②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③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⑤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定向招標可由招標代理機構直接與相關方進行對口議標。

二、招標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屬於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公用事業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國家融資項目或者使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是否招標或者選擇何種招標方式,由項目法人自主決定。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包括: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④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其他項目。

實行招標的地質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開展招標所必須的地質資料;

(2)具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3)具有明確的地質目的和地質任務。

三、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招標程序

(1)編制招標文件;

(2)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通知書;

(3)投標單位報送投標申請書;

(4)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定,並發出資格確認書;

(5)按規定時間、地點發售招標文件,繳納投標履約保證金;

(6)進行現場踏勘,解答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

(7)編制投標書,並按照規定時間密封報送投標書;

(8)組織開標、評標會議,確定中標單位;

(9)簽發中標通知書;

(10)簽訂招標項目合同。

招標公告應通告項目名稱、工作性質、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同時明確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時間、地點、招標文件等材料的收費標准、投標履約保證金的數額和交納方式。

(二)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項目任務書,包括項目名稱、工作性質、工作周期、工作范圍、自然地理條件和工作條件、地質簡況,明確總體目標任務、實物工作量、技術要求、工作質量、預期成果和提交時間,說明資金來源;

(2)投標要求,明確投標單位的資質和相應的業績要求,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規定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日期,開標評標活動的日程、評標原則與方法;

(3)明確投標報價要求、評標基本規則等;

(4)明確新增工作任務計費辦法;

(5)合同的主要條款與雙方責任;

(6)其他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四、投標、評標及中標

(一)投標

(1)投標人應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① 具有乙級以上(含乙級)地質勘查資質;

② 具備相應的資產實力和規范的會計核算體系;

③ 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體制和質量、安全體系;

④ 具有相應地質勘查工作業績。

(2)參加投標的單位,應按招標通知規定的時間報送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

① 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證明書;

② 單位性質、隸屬關系及相應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 單位概況,包括近期承擔和完成的主要地質勘查項目,主要技術人員簡況等。

(3)經資格審查確認後通知申請投標單位是否准予參加項目投標。

(4)確認的投標單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購買招標文件、交納投標履約保證金,在截止日前送達投標書。投標書文件的編制單位及人員名稱應予刪除,只能在標書文件袋封面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待公開開標後,將各投標文件暫時編號,以保證評標的公正性。

(5)投標書一般包括兩部分,即技術部分(A標)和商務部分(B標)。

技術標的內容包括:為完成招標項目目標任務所採用技術路線、工作方法、具體工作部署與工作進度,擬安排的工作量、預期成果。

商務標的內容包括:

① 投標單位名稱、成立時間、現有機構設置情況、職工隊伍及技術人員組成情況,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勘查項目情況,現有主要儀器設備和近三年的資產狀況、主要業績、取得榮譽、誠信記錄及相應的資質、成果證書;

② 擬定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及簡況;

③ 投標人的承諾和對招標文件要求及合同條件的確認;

④ 投標人對招標任務書范圍之外,招標人新增工作量和任務執行價格的確認;

⑤ 擬定項目准備投入的儀器、設備情況;

⑥ 按招標文件制定的價格標准和編制辦法編制的投標報價明細內容,包括編制說明書和編制結果(一個投標文件只能允許有一個報價);

⑦ 安全生產和質量保證措施;

⑧ 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⑨ 必要的附件。

(二)評標

由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標組,進行評議,在評議過程中也可以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答辯。專家組成員一般採取臨時抽簽的辦法確定。

(三)中標

經專家評議,最後確定中標單位。確定中標單位的主要依據是:

(1)地質設計、施工設計技術經濟合理,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

(2)由保證各項工程質量的嚴密技術措施;

(3)勘探工期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4)報價合理。

上述依據通過量化後採取打分的辦法確定。

2. 地質勘查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 1991 年 2 月 19 日地質礦產部令第 11 號發布)

第一條 為履行國務院賦予地質礦產部對地質勘查工作進行行業管理的職能,加強地質勘查市場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地質勘查市場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地質勘查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質勘查市場活動是指除列入國家和地方地質勘查計劃之外的、從社會吸收資金、以委託方和承包方簽訂合同的方式、從事的地質勘查和地質技術服務的活動。其內容包括:

( 一) 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

( 二) 礦產地質勘查;

( 三)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查;

( 四) 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勘查;

( 五) 地質測繪;

( 六) 地質工程技術服務。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內從事地質勘查市場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第四條 地質礦產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局 ( 廳)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市場。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協助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共同管好地質勘查市場。

第五條 地質礦產部負責制定與地質勘查市場有關的法規性文件,並對地質勘查市場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局 ( 廳) ,負責所轄區域內地質勘查市場的協調、監督管理,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從事地質勘查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具有地質礦產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局 ( 廳) 頒發的地質勘查資格證書,並按規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個人不得進入地質勘查市場承包項目。

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的管理辦法,由地質礦產部另行制定。

第七條 在地質勘查市場中承擔地質勘查項目的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登記,並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承擔地質勘查市場項目應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地質勘查技術規范,並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提交地質勘查成果。

因地質勘查成果質量發生糾紛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局 ( 廳) 委託有關部門或單位作出技術結論,並進行協調。協調不成,可以按照解決合同糾紛的有關法律、規范辦理。

第九條 凡承擔地質勘查市場項目提交的可供礦山或水源地建設設計使用的地質勘探報告,應按國家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並填報礦產儲量表。未經批準的勘探報告不能作為礦山設計和銀行撥款的依據。

第十條 地質勘查市場的各類成果資料必須按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按時向勘查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資料機構匯交。匯交資料的單位,其佔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和收益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條 從事地質勘查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對地質勘查市場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統計報表應及時、准確地填報。

第十二條 從事地質勘查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喪失地質勘查能力的,應及時向原批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局 ( 廳) 分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收回地質勘查資格證書的處罰,可以並處 30000 元以下的罰款。

( 一)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辦理地質勘查資格證書,或私自冒用及偽造地質勘查資格證書,擅自進行地質勘查市場經營活動的;

( 二)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不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

( 三)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不填報礦產儲量表的;

( 四)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不按時匯交或拒交地質勘查報告和資料的;

( 五)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不及時、准確填報統計報表的。

上述罰沒款上繳同級地方財政。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其處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局 ( 廳) ,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向地質礦產部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地質礦產部負責解決。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 地質調查項目信息管理方法

一、項目信息收集

地質調查與研究必須與社會發展相結合,必須為經濟建設服務,因此,必須有效地收集和利用信息,開辟各種信息來源,採取適當有效的方法來收集信息。信息收集的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直接到信息產生的現場去收集;第二種是收集、整理已有的信息情報資料,間接獲取信息。

1.現場調查研究

(1)詢問法。主要方式為當面詢問、會議調查和電話調查。

(2)觀察法。主要觀察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眾和審查專家對地質調查成果的態度和意見,對野外驗收現場提出的看法。對項目合作單位的資質和人員狀況現場觀察,以便編制項目合作單位名錄。

(3)試驗法。在地質成果新的表達形式正式提交之前,先進行小規模的試驗活動,聽取有關專家和政府部門的反映、接受程度和滿意程度。

2.收集現有的管理信息

(1)收集公開發行的雜志、書籍和報紙中的信息。從這些渠道可以了解和推測國家有關經濟政策、法規的變化和調整,可以了解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跟蹤國內外相關專業的發展方向和研究動態。

(2)收集本專業出版發行的報刊和科技書籍中的信息。這些信息資料專業性、技術性都比較強,從中可以了解本專業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發展動態。

(3)內部信息的收集和積累。即收集單位和項目組內部的原始記錄和質量記錄等,並對這些記錄進行匯總、加工和分析,指導下一步工作。

二、項目信息傳遞

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地傳遞到信息需求者手中是項目信息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需要建立信息傳遞制度,並使其標准化。

(1)專人負責信息傳遞。項目實施過程中,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和項目組內部都有許多信息資料傳遞,同時項目組內部有許多資料需要保管,即我們平時所說的資料員,最好由專人負責這方面的工作。對於需要下發的標准、規范和文件,信息人員要按規定的份數,及時傳遞給相關人員。

(2)通過通信方式傳遞信息。即通過信函、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方式傳遞。

(3)會議方式進行信息傳遞。會議方式是信息傳遞的重要方式,包括設計審查會、野外驗收會、報告評審會、成果與原始資料展評會和項目組內部的討論會等。

三、項目信息的加工和處理

信息的加工處理是指將組織收集到的原始信息,根據管理的不同需要及要求,運用一定的設備、技術、手段和方法對其進行分析處理,以獲得可供利用的或可存儲的真實可靠信息資料。主要包括判斷、分類整理、分析和計算、編輯歸檔等幾方面工作。

(1)判斷。由於原始信息當中通常存在一些虛假信息或水分,因此,信息管理工作者在進行信息加工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對其真偽進行判定,以剔除那些明顯不真實、不可靠的信息。

(2)分類整理。地質調查單位從各方面收集到的信息通常是分散的,因而要對其進行分類整理。這主要是把初始信息,按一定的標准,如時間、地點、使用目的或業務性質等將其分門別類,排列成序。

(3)對數據資料進行分析計算。指利用一定的方法,主要是數理統計等方法將數據信息進行加工,從中得到符合需要的數據。

(4)編輯和歸檔保存。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後,必須儲存起來,以供隨時調用。因此,對處理加工後的信息結果,應編輯成文件的,就編輯成文件;應裝訂成冊的就裝訂成冊,並以一定的形式歸檔保存。目前,歸檔保存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文檔的形式;另一種是計算機形式。採用計算機來歸檔保存信息資料,優點是簡單、方便、存儲量大,費用省,日益被地質調查單位採用。

4. 淺談對《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幾點體會

梁敘

(廣東省國土資源檔案館,廣州510080)

摘要 通過對新發布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的學習,了解了該辦法主要從匯交內容、監督管理機構、館藏機構的職責、具體管理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對實物地質資料工作作了明確的規定,它是針對實物地質資料工作的現狀,強調了應採取加強匯交、加強館藏建設等措施來進一步保證實物地質資料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根據廣東調研的情況,提出了管好用好實物地質資料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

實物地質資料是地質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寶貴的社會資源。它是指在進行地質工作時為深入研究而從天然地質體上按一定規范要求採集的或經過特殊技術加工處理的,反映地質現象、岩礦石結構構造和元素組成的自然物質的實物實體,包括岩礦心、岩屑、各類岩礦標本、古生物化石標本、化驗測試樣品、光薄片等。為了加強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進一步發揮實物地質資料的作用。2008年1月1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於印發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的通知》。《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內容、監督管理機構、館藏機構的職責、具體管理程序及要求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1《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的明確規定及解讀

1.1 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內容

《辦法》要求,下列四類實物地質資料由匯交人向國土資源部匯交:①科學鑽探、大洋調查、極地考察、航天考察等國家重大調查項目和科研項目的實物地質資料;②國家重大工程、標志性建築的實物地質資料;③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和放射性礦產的實物地質資料;④中央財政安排的項目形成的實物地質資料。上述規定以外的實物地質資料,由匯交人向國土資源部和地質工作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匯交。

1.2 實物地質資料的監督管理機構

《辦法》明確了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和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做好實物地質資料篩選採集工作。

國土資源部負責國家級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建設,館藏建設和運行費用列入中央財政預算。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建設,館藏建設和運行費用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國家和省級館藏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實物地質資料分庫。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實物地質資料保管單位負責本單位實物地質資料館藏建設,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負責本單位實物地質資料庫房建設,館藏建設和運行費用由受委託保管單位解決。

1.3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及受委託保管單位的職責

《辦法》規定,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委託保管單位履行下列職責:①篩選、採集、驗收、整理、保管實物地質資料;②建立健全館藏實物地質資料保管、利用制度;③向社會提供實物地質資料服務;④其他規定的職能等。

1.4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

《辦法》對實物地質資料匯交時間、匯交程序、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目錄清單以及匯交細目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通過對《辦法》的學習、解讀,我們不難發現:

第一,該《辦法》重點強調了加強對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①匯交工作的重要性。匯交是實現利用服務的基礎,只有確保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上來並且實現有效地保管實物地質資料,才能滿足社會對實物地質資料信息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減少重復工作,提高地質工作效率和提高地質勘查投資效益。②明確了匯交細目,規定了匯交實物地質資料的類型和范圍,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第二,明確了匯交人、館藏機構的職責以及操作的程序。這樣有利於各級館藏機構工作的協調開展,通過明確匯交人和館藏機構在實物地質資料的整個管理過程中,各自所必須承擔、完成的職責、任務,有利於實物地質資料得到及時、有效的歸檔、管理,也保證了進入館藏的是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特殊性的實物地質資料。

第三,明確了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建設的主體。據全國地質資料調查結果,全國有各類岩礦心存放地1萬多處,其中永久性岩心庫463處、簡易岩心庫714處,其餘都是暫時性寄存點或者露天存放點[1]。《辦法》規定了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實物地質資料保管單位、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作為四個不同層級的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建設的主體,有利於形成明確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資金渠道,在經費上保證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開展;有利於改變目前我國實物地質資料庫硬體設備簡陋,實物地質資料保存狀況差的現狀;有利於監督執行機制的實施,真正實現統一管理,避免以前管理與實際脫節的現象。

2 廣東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幾點建議

(1)要有切實可行的規劃、計劃及技術標准。實物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以及原始地質資料都屬於地質資料的管理范圍,但是長期以來,我國的實物地質資料處於缺乏統一管理的狀態。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為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提供了依據,國土資源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的建立為全國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提供了參考、借鑒。但是,目前許多省、市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尚處於摸索階段,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在實際工作中要管好用好實物地質資料,要有一個切實可行的規劃、計劃以及技術標准,要保證包括了國家級——省(自治區、直轄市)——受委託保管單位——基層單位這四個層級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體系的暢通。

(2)要有正常的經費保障。無論是場館建設、設備設施都需要一筆可觀的經費,日常的運作也需要經費維持。如果這種經費保障不落實,就會重走過去就會難以為繼的老路。

(3)要加強實物地質資料的信息資源共享。在目前,豐富館藏實物地質資料,是館藏工作的重點內容和衡量一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單位館藏規模和地位的重要指標。但是,如何將實物地質資料所蘊含的信息有效地向社會提供利用,將實物信息資源的服務真正納入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實物地質資料信息資源的社會共享,是必須提上日程的重要內容。實物地質資料只有在服務地質科技、地質工作、服務經濟建設中才能體現它的價值,體現它的生命力。

(4)要有良好的機制體制、人才隊伍。良好的機制、體制、組織架構、人才隊伍是實施管理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機制體制,有利於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人員隊伍,有利於激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具備一定的地質專業知識,是一個合格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人員的基礎條件。同時,管理人員掌握一定的檔案管理知識、計算機知識及網路技術水平、掌握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是管好用好實物地質資料的相關要求。

5. 地質調查項目成果管理

地質調查項目成果管理由中國地質調查局、大區地質調查中心和項目承擔單位共同負責。地質調查項目成果報告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組織,分級實施。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組織計劃項目和重大工作項目的成果報告審查;大區地調中心受地質調查局委託組織計劃項目的成果報告審查,按規定接收大區內工作項目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工作項目成果報告審查,集成、整合工作項目成果,提交計劃項目成果報告;承擔單位受實施單位委託組織工作項目成果報告審查,匯交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及規定的原始資料,保管地質調查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

一、項目成果報告的評審

1.評審程序

地調項目成果報告評審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程序,目前主要依據中地調發〔2003〕187號《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具體程序如下:

(1)地質調查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技術標准和要求,編寫項目成果報告。

(2)成果報告提交單位在完成項目報告並進行初審後,向組織審查單位填報成果報告審查申請表一式兩份,同時附單位初審意見。申請評審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全面完成了設計書的任務;

2)通過了野外驗收或相關檢查;

3)各類技術資料齊全;

4)形成文字報告和各類圖件。

(3)地質調查項目成果報告審查工作分為評審和審查兩部分。評審形式分函審和會審兩種,以函審為主。組織審查單位根據成果報告審查申請及項目情況確定評審形式和評審專家人員組成。會審時評審委員會通過審閱成果報告,查閱各類資料,聽取項目組匯報、答辯,並與項目組在交換意見的基礎上,由主審專家主筆並匯總其他評委的意見,提出評審意見初稿和報告質量評分建議,經評審委員會討論形成最終評審意見。函審時由評審委員分別審閱成果報告、進行報告質量評分、形成書面評審意見,由組織評審單位匯總,形成評審意見。

(4)成果報告評審和審查依據為項目任務書、設計書、設計評審意見書、設計審批意見書和有關技術標准。報告評審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保證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5)評審應形成專家評審意見,組織審查單位據此簽署評審意見書,下發項目成果報告提交單位。

(6)成果報告提交單位在收到評審意見書30日內按照評審意見書對成果報告進行修改後,送組織審查單位審查。

(7)評審委員會一般由5~9人組成,經費較少的項目,人數可酌情減少,組成人員應覆蓋項目工作涉及的主要專業。

(8)組織審查單位在收到修改後的成果報告15日內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成果報告,由審查單位下發審查意見書,同時報地質調查局業務主管部門和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各一份。對審查未合格的報告通知成果報告提交單位限期完成修改。

(9)技術方法和研究類成果報告的評審除按本要求進行外,還應參照國家科委下發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辦法》執行。

2.評審的主要內容

(1)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准確;

(2)成果和原始資料的吻合程度;

(3)成果是否符合設計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4)項目工作任務和預期成果目標的完成情況;

(5)成果的綜合研究水平;

(6)成果報告和綜合圖件的質量;

(7)成果的社會經濟效益、推廣應用前景;

(8)存在問題及建議。

二、項目成果資料匯交程序及要求

(1)承擔單位為地質調查資料匯交單位,各項目承擔單位是地調成果的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檔案管理工作,對已歸檔的科技成果逐步實現社會共享。中國地質調查局大區地調中心和發展研究中心為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的管理部門。

(2)大區地調中心負責接收轄區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發展研究中心負責接收全國地質調查成果資料。

(3)地質調查資料匯交單位應在成果報告審查意見書下發之日起18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資料管理部門匯交地質資料,並向地質調查局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匯交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紙介質和電子文檔資料各一式兩套。

(4)匯交的地質調查成果資料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准和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管理辦法要求。

(5)地質調查局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在每季度開始10日內向地質調查局上報上季度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匯交情況統計報表。

(6)負責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報送本單位需要登記的科技成果有關材料。

三、項目成果的登記

國土資源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負責部門的科技成果登記、科技成果資料庫管理、科技成果統計分析和國內外科技信息跟蹤等。地質調查項目成果也屬於國土資源部科技成果一部分,完成成果報告評審和原本檔案歸檔後,應及時到部成果管理辦公室進行登記。

各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檔案管理工作,對已歸檔的科技成果逐步實現社會共享;負責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報送本單位需要登記的科技成果有關材料。

(1)各項目承擔單位在科技項目驗收之前,必須向本單位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匯交科技成果原始檔案,然後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辦理成果登記手續。

(2)科技成果的原始檔案包括各種原始觀測記錄、野外觀測數據、野外記錄本、原始分析測試數據、有注釋文檔的源程序和操作手冊、文字報告及有關的電子版本資料。

(3)各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科技成果原始檔案歸檔後,方可到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

(4)各項目承擔單位在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時,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項目合同書或設計書一份;

2)完整的科研報告兩份及公開刊物發表論文復印件;

3)科技成果原始資料歸檔證明;

4)按合同書規定的關鍵科學數據、技術文件等相應的電子版;

5)《國土資源部科技成果登記表》兩份;

6)文字報告及其附件、附表的規格為:長27cm、寬19cm(標准16開本)或標準的A4版本。附圖應按同樣規格進行折疊,圖簽折在外面。正文、附表、附件等應採用線裝訂,不得用易銹蝕的金屬物裝訂。

(5)凡符合登記要求的科技成果,經正式登記,由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出具《科技成果登記證明書》。

(6)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其第一承擔單位負責,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

(7)對於已登記的科技成果,如果得到專家、中介機構、應用單位的評價,可在兩年內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補交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根據驗收委員會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對科研報告作重大修改的,應及時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提供新版本的報告。

(8)已登記的科技成果,凡涉及國家機密的,主管部門將按照保密的有關法律法規實行管理。

地質調查項目成果作為科技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系。在組織管理上,科學技術部統一領導全國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地質調查局科技主管部門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對科技成果和地質調查成果實行分級管理。在管理流程上,科技成果和地質調查成果管理各項工作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同時科技成果和地質調查成果管理工作又貫穿於科技活動和地質調查的全過程。在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制定階段,技術檔案、保密及地調成果的統計與分析,為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在地質大調查實施階段,地質調查成果管理工作為計劃的過程管理提供各項職能服務,及時反饋地質大調查計劃的進展。

6. 地質項目施工組織及管理

地質項目施工是指根據地質項目設計及施工設計,由不同工作手段、工作環節、工序所進行的地質勘查工作及其過程。

一、施工過程

地質項目施工過程是由各個大小不同的勘查工作所組成的統一過程,一般來講它包括以下過程:

(1)施工(作業)准備過程,是指為基本施工作業過程的進行所作的各項施工(作業)准備工作。如地質設計、施工設計的編制;技術規程、規范的制定和統一;技術裝備、測試儀器等運輸機安裝等。

(2)基本施工(作業)過程,是指為提交一項地質成果;或完成某項施工工程所進行的直接勘查施工作業活動,包括為提交地質成果所進行的野外施工作業和室內作業的全部工作;或某項施工工程從施工開始到結束為止的作業過程。

(3)輔助施工過程,是指為基本施工作業過程正常進行所必須的各種輔助性作業活動。如為基本施工作業提供動力、工具製造、設備維修等輔助工作等。

(4)勘查服務過程,是指為基本施工作業過程和輔助施工過程服務的各種活動。如為保證基本施工過程和輔助施工過程正常進行而提供原材料、工具、輔助材料的供應和運輸等服務工作等。

上述是地質項目施工過程的四個組成部分或具體過程,既有區別,又緊密相連,其中,基本施工(作業)過程是主體,其他過程是為實現基本施工過程服務的。為了保證地質項目任務的完成,在管理工作中應著重抓好基本施工(作業)過程各項工作的同時抓好其他施工過程的管理,否則就會影響整個地質項目勘查工作的進行,影響到地質成果的按時提交和完成。

二、施工組織

任何一個地質項目勘查活動的開展和進行,都是由一定的空間和時間組織起來的。從空間上和時間上組織好勘查施工,對於提高地質勘查工作效率,縮短工作周期,節省資源消耗,降低勘查成本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施工過程的空間組織

地質勘查活動的空間組織,就是以地質項目為對象,研究項目設計規定的地質任務和各項工程,對作業單位(如項目組、機台等)在勘查空間分布和作業單位內部(或施工現場)技術設備的空間布置及其密切相聯的設備、原材料運輸路線、動力、供水線路的分布等組織。

施工過程的空間組織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和高度的流動分散性,從而要求空間組織要服從地質勘查工作中的客觀地質變化,遵循地質規律和施工程序。

2.施工過程的時間組織

地質勘查活動的時間組織就是研究勘查工作過程中的各個施工階段、施工環節、施工工序之間的施工作業方式。目的在於充分合理的利用作業時間,減少施工作業和設備停歇,縮短工期,加快地質勘查工作進度。

施工過程的時間組織中一般採取以下三種施工作業方式:

(1)順序施工作業方式,即一個作業組或作業人員在一個施工工程點(如一個探槽、一個探井、一個坑道作業面、一個鑽孔、一個測點等)施工結束,即轉作另一個施工工程點的工作,按順序一個接一個的進行施工工作。要求做好施工准備,力求做到首尾工序緊密銜接,提高工時利用率,最大限度減少停待時間。

(2)平行施工作業方式,即在同一時間內,作業人員同時進行兩道或兩道以上不同工序的作業工作,如在鑽探施工中利用鑽進作業時間進行搬遷安裝工作;坑道施工中利用打眼時間,同時進行支柱支護作業等,盡量做到在同一時間內,上下兩道工序能平行作業。

(3)平行順序施工作業方式,即在同一施工作業時間內,存在上下兩道工序的情況下,上道工序部分完成,即交付下一道工序作業所進行的平行順序作業工作。比如在坑道作業中利用爆破時間到另一工作面進行打眼作業,以實現平行順序作業等。

三、施工組織的基本要求

一個地質項目的組織實施,即地質勘查工作的開展就是要求對地質勘查過程中的各個工作階段和各個環節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使地質勘查過程中的各項工作能夠有效、協調地進行。因此施工過程及組織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過程連續性的要求

地質勘查工作連續性強,意味著縮短工作周期,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降低消耗,盡快提交地質成果,以實現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此,要對地質勘查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各個步驟的工作,盡可能緊密銜接,減少不必要的時間耗費及人力、物力的耗費。一個地質項目其工作周期往往較長,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除了有效利用作業時間外,還要注意自然氣候對地質勘查活動的影響,特別是野外作業的影響,使地質勘查工作過程在階段上和時間上實現最好的銜接。

2.過程比例性的要求

地質勘查工作過程是一個對地下地質體或礦產資源的調查、探索和研究過程。這個過程是由大小不同的階段、各階段中不同的工序和不同工作手段所完成的,只有不同的階段和不同的工序和工作手段的相互配合和協調,才能夠更好地完成地質項目任務,縮短地質勘查工作周期,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為此,必須強調地質勘查工作過程中的施工前後各階段和各階段內的各種工作(如綜合研究與野外勘查、地質勘查基本工作與輔助工作、室外工作與室內工作、各種工程手段的運用等)的施工能力的比例關系,使之保持施工能力的相互適應和有機結合,以保證整個地質勘查工作過程人力和物力的最充分合理的利用。

3.過程時間平行性的要求

整個地質勘查工作過程所需時間的多少,即地質項目工作周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地質勘查工作過程中各階段、各環節、各工序時間的長短。為了縮短整個地質項目工作周期,在組織地質勘查施工過程時,必須在不違反勘探程序和施工順序的原則下,盡量採取平行作業或交叉作業方式,盡可能縮短作業時間、縮短工序和工作階段周期,使整個地質勘查工作過程得以縮短,盡快提交地質勘查成果,以實現最好的經濟效益。

4.過程協調性的要求

地質勘查工作周期長、階段多、環節復雜,必須強調高度協調,才能保證地質勘查施工過程各個方面的工作有機結合和統一,在組織勘查施工過程中,要對勘查工作過程所涉及的各種要素採取科學的組織方法,來實現整個勘查過程空間和時間上的最好結合和高度協調,以加速勘查進程,實現地質設計所要達到的目的。

5.過程組織靈活性的要求

客觀地質情況的變化,常常引起勘查技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組織管理等等的變化,進而引起各種工種和技術力量、人員配備的變化。為了適應地質勘查工作復雜、多變的特點,在組織施工過程中,要留有餘地、要有應急預案和備選方案,對各種條件不能限制過死,否則就不能適應地質勘查工作的變化,從而影響地質工作的順利進行。

7.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財建 [2001]17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 ( 局) :

為了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的發展,增強地質勘查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能力,中央財政決定設立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項目的經費補助。為了加強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和管理,我們制定了 《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 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 申請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匯總表 ( 略)

財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的發展,增強地質勘查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加強和規范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 以下簡稱地勘專項資金) 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勘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的經費補助。

國家對地勘專項資金實行按項目申報,專家評審,財政監督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 地勘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章 地勘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批和下達

第四條 凡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均可申請地勘專項資金。

第五條 申請地勘專項資金補助的地質勘查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並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勘查許可。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 ( 局) 負責組織本地地質勘查項目的申報工作,並應於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將下一年度項目申報材料 ( 一式兩份) 報送財政部。

第七條 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 一) 財政廳 ( 局) 出具的申請報告;

( 二) 項目匯總表 ( 見附件 2) 及每個項目的立項申請書。

第八條 項目立項申請書包括:

( 一) 項目名稱;

( 二) 承擔單位;

( 三) 項目起止時間;

( 四) 地質背景及立項依據;

( 五) 目標任務及實現的可行性論述;

( 六) 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法;

( 七) 具體實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八) 預期成果;

( 九) 主要實物工作量;

( 十) 經費概算及來源;

( 十一) 其他事項。

第九條 財政部在對各地報送的地質勘查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對符合要求的,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條 財政部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及當年預算安排情況編制和下達地質勘查項目經費補助預算。

第十一條 地勘專項資金優先安排地質勘查單位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的勘查項目以及對國家緊缺礦產資源的勘查項目,並適量安排地方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第三章 地勘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地勘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地質勘查項目的地形測繪、地質測量、遙感地質、物控、化控、鑽控、岩礦試驗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於與地質勘查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各地財政廳 ( 局) 在收到財政部下達的地質勘查項目經費補助預算後,應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財政廳 ( 局) 撥付的地勘專項資金後,應及時用於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地勘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國家現行地勘單位財務及會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各地財政廳 ( 局)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組織實施。地質勘查項目完成後,應及時組織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 財政部、各地財政廳 ( 局) 負責對地勘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並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8. 地質調查項目管理

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

簡單地講,項目管理就是對項目進行管理,如果讓項目經理回答這個問題,他會簡答為:「按項目設計的工期、按預算、按要求完成任務。」美國項目管理學會(PMI)給項目管理下的定義是:項目管理就是把各種知識、技能、手段和技術應用於項目中,以達到人們的需要和期望。

項目管理與傳統的按部門或專業分工管理相比,其最大的特點是注重於全面綜合管理,注重項目的目標、整體效益、領導和團隊建設,其特點有:

(1)項目管理是以項目為對象的系統集成管理方法,通過組建專門的、柔性的、高效的團隊組織,對項目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和控制,以實現項目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項目目標的綜合協調與優化。比如項目管理中使用的三維管理即是一例:時間維管理——把整個項目的生命周期劃分為若干個階段管理;知識維管理——針對項目生命周期的各個不同階段,採用和研究不同的管理技術方法;保障維管理——對項目人、財、物、技術、信息等的後勤保障管理。

(2)項目管理貫穿於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對項目的整個過程進行管理。它是一種運用既有規律又經濟的方法,對項目進行高效率地計劃、組織、指導和控制的手段,以便進行精確的時間、費用和人力的預算控制,並對技術、風險進行管理。

(3)項目管理是以項目經理負責制為基礎的目標管理。通過合理的目標分解,使得組織的戰略目標以從來未有的方式深入人心,落實到組織中每一個成員身上。而合理的授權、分工與合作是確保這些目標能夠實現的根本保障。

(4)項目管理的柔性組織提高了靈活性和效率。項目管理的另一個明顯特徵就是其組織的特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項目管理的突出特點就是項目本身作為一個組織單元,圍繞項目需求來組織資源,避免了資源的閑置和浪費;二是項目管理一般採用矩陣型的組織結構,與傳統的直線職能結構相比,有利於組織各部分的協調與控制,提高了靈活性和效率;三是項目管理的組織和管理方式是柔性的,即是可變的。項目組織打破了傳統的固定建制的組織形式,而是根據項目的生命周期在各個階段的具體需要,適時地調整組織的配置,採用非正式的管理模式,以保障工作和組織的高效、經濟運行。

(5)項目管理通過創建高效率的團隊和經常性的團隊建設,創造和保持一種使項目順利進行的環境,使置身於其中的人們能在集體中一起工作,以完成預定的使命和目標。這一特點說明了項目管理是一個管理過程,而不是技術過程,處理各種沖突和意外事件是項目管理的主要工作。

二、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基本內容

項目的管理,主要是項目的技術和經濟兩大部分的管理。項目的技術管理,是將項目任務目標轉換成項目的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案,而經濟方案則是技術方案的經濟表達。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項目過程的控制構成了項目管理的基本內容。依據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對項目過程的控制進行管理,其地質調查項目由7個主要過程組成:

●立項與初審

●設計編寫與審查

●野外作業與綜合研究

●報告編制與審查

●資料歸檔與匯交

●項目終結

●信息反饋

上述7個過程中,其管理的關鍵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項目設計 包括項目的技術設計和經費預算,二者是相輔相承的,是項目的兩種表述形式。一般情況下,技術設計在前,根據技術設計的要求編制經費的預算設計。

(2)項目人員組成 確定項目技術、經濟負責人,根據項目需要擇優選擇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管理人員,項目團隊是保質保量完成項目的關鍵要素。如建築類工程項目部對其人員組成就有明確的規定,除項目經理外,必須配備具有資格證書的技術員、測量員、材料員、安全員、預算員等「五大員」,方允許承攬項目施工。

(3)項目預算控制 項目批準的預算是項目經費控制的主要依據。作為承攬項目的單位,承擔項目是以盈利為目的,因此,根據項目設計質量要求,項目單位往往根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定額標准制定項目的執行預算,即確定項目的成本費用,並對其進行控制管理。

(4)項目周期控制 項目周期是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重要指標,必須在設計的時候將各項工作按照一定的技術進行時間的合理安排,並實施控制管理,即所謂的工期。

(5)項目實施過程的控制 重點保證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客觀性、代表性,整個項目實施的規范性,最終目的是保證成果的質量。

(6)成果控制 由於地質調查成果的特殊性,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成果控制是管理要素中的關鍵環節。項目成果包括三大部分內容:

●原始資料(包括收集整理的資料)

●成果報告(包括資料庫)

●實物資料(包括應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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